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项目验收和评审管理办法

外部项目验收和评审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和加强部门外部项目的验收和评审管理,客观评价部门外部项目的实施效果,结合部门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凡通过重要事项审批、且项目金额在50万以上(含50万)的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须进行验收。
凡通过重要事项审批、且项目金额在50万以上(含50万)的项目,在阶段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须进行评审。
项目计划目标、任务和阶段目标、任务以对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为准。
三、验收和评审流程四、组织管理1、部门项目验收,由部门主持实施,组建验收小组以会议验收方式进行。
2、项目验收分为重点项目验收和一般项目验收两种类型,采取不同的组织管理方式。
重点项目是指项目总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或公司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是指项目总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项目。
3、重点项目验收小组需公司分管领导参加,一般项目验收小组需部门领导参加。
项目小组一般4-7人。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成员不能作为验收小组成员参加验收工作。
五、验收申请1、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重要事项、合同文本或执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完成情况、费用使用合理性、项目产生的成果、应用效果和对公司的影响、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企划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等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2、项目验收工作应在合同任务(含阶段任务)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
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任务未能按期完成,需说明原因。
4、项目完成后(含阶段任务),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打印(见附件1)。
项目组应提供以下验收材料,供验收小组审查。
●项目验收申请表●获批的重要事项和合同●项目工作总结●项目费用使用情况●相关材料(项目所获成果、注册商标等)六、验收审批与管理1、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验收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明确验收结果。
2、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其验收申请不予通过:●向公司领导汇报时未获得认可的;●未100%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真实;●擅自修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项目存在经费挪用、违规使用等重大问题;●超过合同规定的执行时间3个月以上且事先未经批准的。
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评审决策,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使评审决策程序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有限公司发生的各项业务。
第三条为了提高审批效率,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可授权给个人审批的业务种类,可以不经过评审委员会审议.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评审委员会”是公司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各项业务审批的决策机构。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委员若干名,秘书一名。
第五条评委由公司高管、集团总部高管和外部专家组成,其中公司高管由公司总裁、分管业务高管、业务负责人和风控负责人组成。
公司评委以本公司人员为主。
第六条评审会可设置列席人员,列席人员可由风险控制部门提议,也可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指定业务经验丰富、有专业技术知识等的人员。
列席人员:参与讨论,发表意见,但不决策投票。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裁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负责其他评委委员提名,任命评审会秘书及副主任委员,对评审会决策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八条副主任委员职责:设定定期召开评审会时间;对于紧急业务拥有提请召开临时评审会的权利;指定列席人员的权利。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秘书职责:负责具体安排、通知评审会,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名单等,同时需将基本资料提供参会人员。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调查报告,审核报告,项目相关照片等;负责收集各参会评委发表的意见,统计汇总投票结果,起草评审会决议。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评委职责:认真阅读项目资料,熟悉项目整体情况,对项目中应披露未披露信息进行必要补充,提供、搜集行业相关各类信息,评估业务风险,综合收益等,对项目享有质询权,对项目的可行性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投票,不得弃权.第十一条评委工作原则1、按时出席评审委员会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2、秉公办事,严格按照审议程序和公司风险管理政策进行审议;3、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评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结果不得对外泄露;4、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5、正确行使职权,独立发表意见,不得干扰其他评委发表相关意见。
评审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评审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研项目的评审工作,保证项目评审质量,提高项目评审效率,更好的推动项目评审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评审坚持“科学、公正、规范、制衡”的原则。
第三条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立项的必要性、研究目标及技术路线的可行性、科研成果的应用或产业化前景、项目经费、项目实施的人员、设备及组织管理等。
第四条项目评审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公司内部有关项目评审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项目进行咨询和评判活动。
第五条项目评审的适用范围是:信息事业部确定进行评审的科研项目。
第二章项目评审的组织及程序第六条实施项目评审时,应组建项目评审小组和选出小组长,评审小组一般由各部门抽调1—2人或相关专家、项目经理组成,组长可由部长担任,其职责是:评审小组主要职责:1、审查评审资料是否符合评审要求;2、实地调查申请评审单位情况和申请评审软件的使用情况;3、拟定软件测试大纲和模拟测试数据,并根据软件测试大纲和模拟测试数据组织评审软件审查和测试4、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各项评审资料;-1-5、听取申请评审单位的情况介绍、软件演示并进行质询;6、审议申请评审单位提交的审查、测试工作报告;7、在设计的各阶段,对设计的结果进行正式的、系统的、综合性的评审;8、对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评审;9、对市场计划和阶段报告进行评审;10、对开发计划和阶段报告进行评审;11、项目结束时,对项目总结报告进行评审。
12、拟定并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小组组长职责: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评审标准,对评审工作负责;2、负责对相关文件进行预审、初审;3、主持召开现场评审的有关会议,合理安排现场评审进度,组织完成现场评审任务;4、当在评审考核尺度掌握上有分歧意见时,负责解释有关规定,进行协调和裁决;5、负责提交评审报告;6、负责检查被评审单位完成整改情况并做出结论。
第七条项目评审工作的程序:1、项目评审一般应经过预审、初审和评审会三个阶段。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和《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对财政性资金5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行为。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市财政局是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的主管部门。
市财政局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工作;(二)根据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要求,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制定评审计划;(三)负责协调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面的关系,受理、处理评审争议和投诉;(四)负责建立评审供应商库,必要时选取中介机构协助评审,并对其执业质量进行监督;(五)加强对财政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对评审报告进行复核。
财政投资评审具体业务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负责。
第五条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费用由市财政专项安排,不得向被评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项目建设单位也不得在建设资金中列支评审费用。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属于评审的范围:(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建设项目;(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三)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四)上级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五)专业工程暂估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六)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建设项目。
不属评审的范围:(一)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二)工程类设备、货物;(三)工程服务类收费如设计费、监理费、审计费、可研报告费、预算费等;(四)工程征地拆迁发生的拆迁补偿费、占地青苗费等。
符合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必须接受市评审中心评审。
镇(街道)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建设项目由镇(街道)自行组织有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单位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按《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进行采购。
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是指科研项目立项评审过程中所涉及的流程、规定和标准。
科研项目是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创新和发展的重要载体,科研项目的实施需要经过高质量的立项评审程序,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行性,保障项目的实施效果。
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是规范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程序的体系,让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更加规范、公正、合理、科学化。
一、立项评审流程1. 项目申报阶段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的第一步是项目申报阶段。
该阶段包括研究团队选择、项目目标确定以及项目申报书的编写。
在项目申报书编写过程中,需要展示科研问题的重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具体说明项目的时间表和预算。
项目申报书是立项评审的重要资料,必须组成科研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 审批流程在提交项目申报书之后,需要进行内部审批程序。
电子工商属各部门、工程等相关联补部门领导对此进行审批,确定研究团队的指定时间和预算。
每个部门都会根据自己领域的专业知识评估项目的科研问题、可行性、预算等。
审批流程不仅是为了保障学术的独立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同时也为研究人员提供了指导和支持,使得科研项目可以得到更为广泛和深入的理解和分析。
3. 外部评审为了避免失误评审,增加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需要进行外部评审环节。
外部评审是由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组成,负责对科研项目进行全方位的审核、分析和评估,并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要求熟悉科研项目的研究领域,并有关于该领域的认证取得。
外部评审的主要目的是对科研项目进行科学的、专业的、可行性的评估和较真评价。
外部评审可以发现项目中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4. 审批结果当所有的审批程序完成并对项目立项进行了评估后,将对项目立项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应该包括项目的通过或不通过的评估结果。
如果审核结果得出正确,项目将进入立项和实施的阶段。
二、立项评审规定在科研项目立项评审流程中,有一些具体的规定需要注意。
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立项规模。
项目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doc

IT项目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4IT项目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合规性,同时明确项目评审的工作流程及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职责,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信息化项目评审活动,项目评审暂包括信息化项目立项评审、招标方案评审与验收评审。
第三条总预算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及50万元以下的公开招标、邀标项目必须组织立项、招标评审,原则上50万元以下议标及续标项目不必要组织评审,由部门领导或科室经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申请立项或招标评审,所有信息化项目均应组织验收评审。
第四条适用范围内信息化项目在立项、招标、验收前需提请项目评审,原则上通过项目评审方可进行下一阶段工作。
评审会一般一周召开一次,如有计划外紧急项目可申请临时加开项目评审会。
第五条引用文件《项目PMO评审管理规范》《IT项目建设管理规范》《IT项目验收管理规范》《信息系统安全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六条术语和定义(一)PMO: (Project Management Office)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技委会:技术委员会。
(三)立项评审:在起草立项呈批件前对项目建设申请表及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评审活动。
(四)招标方案评审:在向采购中心提交采购材料前对招标书及招标评分表进行评审的活动。
(五)验收评审:项目实施完成后,对项目交付成果进行审核并确认。
验收评审分为初验与终验。
第三章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和职责第七条评审委员由信息部门领导、各职能线牵头人、资深项目经理及PMO成员组成,负责参加项目评审并对参评项目进行表决。
(一)资深项目经理由各职能线牵头人推荐产生,原则上资深项目经理应有三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且至少有过一次总投资100万(含)以上项目管理经验。
资深项目经理从各职能线每年推选一次,当选资深项目经理应积极参加项目评审活动,若不能胜任或当年参加项目评审不足三次,职能线牵头人应重新推荐进行替换。
项目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项目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有效防范项目投资风险,建立健全的项目投资评审流程,本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
第二章项目评审组织项目评审组织由投资发展部牵头,工程开发部、技术部、财务部和法律顾问组成。
其职能是负责对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项目投资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论证与审查。
视项目情况,实行自评与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项目投资评审工作。
在组织项目评审时,应组成评审组或专家组。
第三章项目投资评审程序、内容和要求投资发展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初评、调研,并撰写《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及《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等进行审议。
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等审议的项目,与业主签订项目合同。
专家会议评审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如综合部拟定评审会议议程,随机抽取专家,向拟聘专家发出邀请函、会议通知等。
专家审查意见或评审报告应论据充分,数据准确,结论明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投资发展部门将评审资料及结果归档。
第四章专家库的选定专家库专业设置根据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需要,分为三个专业组:生活服务类、工矿企业类及环境类。
Article 16: XXX us departments。
wholly-owned and holding subsidiaries。
government agencies。
universities。
and research institutes of the company。
The XXX must meet the following basic requirements:1) XXX.2) For multi-disciplinary cross-cutting projects。
XXX.Article 17: For projects with large investment scale and risks。
third-party nal XXX。
中交股份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中交股投字【2008】868号)

第三章 专家库的管理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的选定
第十条 专家库专业设置根据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需要,分 为四个专业组:路桥工程、水工工程、房地产开发、其他专业(金 融类、资源类等),在各专业组中根据公司投资业务情况有针对 性的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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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具有特殊专长的专家,公司可以直接聘任。 第十四条 投资规模较大、投资领域风险较大的项目,原则 上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第三方中介评估机构的选聘 原则上应在至少 2~3 家公司中进行竟聘,选择中介评估机构应 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具备与所评估投资项目的业务相适应的资 质条件; (二)有规范、健全的服务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在业内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 3 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 和违法职业行为; (四)有较好的工作业绩,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且综合素 质较高。
(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并具有高级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在本专业业务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能够出差到 现场踏勘,能够胜任投资业务评估、评审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分 担的任务,并能按时参加项目投资评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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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专家享有如下权利: (一)接受聘请,担任投资项目评审或评估专家; (二)依法并按照工程评估、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投资项目进 行独立评审或评估,提出的评审或评估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 的干预;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投资项目评估、评审的劳务报 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专家负有如下义务: (一)认真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及项目 投资评估、评审的标准和方法,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科 学、可靠地提供评估、评审结果; (二)遵守评估、评审工作纪律,不得与项目投资单位私下 接触;不得收受项目投资单位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好处以妨碍 评审; (三)按时参加投资项目的评估、评审活动,对所提出的书 面及口头的评估、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专家的聘任程序采取公司有关部门和所属子 (分)公司推荐及公司直接聘任相结合的方式。 (一)专家库专家每四年换届一次,中间可视评审项目需求 进行增补。各子(分)公司每届推荐 2~3 人;公司有关部门每 届推荐 1 人;外单位专家由投资部负责选聘。 (二)被推荐人填写《项目投资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表 1),并提供相关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等证书复 印件),每人限报 2 项专业。 (三)推荐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 章后报公司投资部。 (四)公司投资部负责审核推荐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 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正式行文公布项目投资评审专家库专家名 单。 (五)专家聘任期限为四年,聘期结束后,经公司投资部审 查合格者,可以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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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项目评审工作的管理,规范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评审工作,是指根据项目建设审批的需要,组织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受托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为项目的各个手续报批提供依
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公司项目前期申报评审与项目建设相关的需要进行项目评审的事宜。
第四条投资管理中心是项目评审的具体实施部门。
第二章评审实施
第五条投资管理中心实施项目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对需要进行评审的项目论证报告进行开展工作;
(二)参与项目的前期论证,对专家提出的项目可行性和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建议进行落实和整改;
(三)项目前期工程费用、项目概算、预算的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控制;第六条投资管理中心组织公司内部人员对相关的论证报告书进行初步的审查,把审查的信息反馈给设计咨询公司,再组织专家评审会,对论证报告书
进行评审。
第七条投资管理中心实施评审工作的程序:
(一)设计咨询单位根据论证项目的需要传达评审任务;
(二)我公司相应负责部门联系、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和设计咨询单位,安排项目评审人员,并根据需要安排评审会场;
(三)按规定报送有关评审所需的资料,评审专家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审;
(四)对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及时联系相应的设计咨询单位进行整改;
(五)对出具评审报告进行及时的收档,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
工作;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项目前期建设的论证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按照此办法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投资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