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运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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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3篇)

2024年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3篇)

2024年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就是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对电气焊、使用明火、吸烟等和使用临时用电、用电设备、用电器具等方面安全所规定的制度。

如;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根据国家安全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本工程的消防不安全因素多等潜在的危险因素,安全生产难度较大,尤其在生产、抢进度、支模和外架搭设过程中,如有丝毫防范措施不到位,就极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引起群体伤害事故。

因此,安全动火(各类火源)是我们工程最重要的安全消防管理内容之一。

为了加强管理和有效防止不安全动火而引起火灾和爆炸群体伤害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规定。

1、安全动火的基本原则1.1各类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相关技术要求;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批准的动火许可证不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作业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1.2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

凡是可动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到安全区域动火。

1.3凡在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关闭阀门,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才可动火。

1.4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动火证。

一张动火许可证只限当日一处作业地点有效,不得涂改。

1.5动火操作人和安全监护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防火措施不落实或监护人不在场,操作人有权拒绝动火。

1.6生产设备(装置)进行大、中修时,因动火工作量大,对于易燃____等危险物质都应彻底清除,按规定进行处置并管道加盲板隔离。

1.7工地内禁止流动吸烟;吸烟者可到指定吸烟处。

1.8生产作业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地点吸烟。

2、动火分级管理,根据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将动火分为三级进行管理。

2.1一级动火(禁火区):2.2二级动火:一、三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属于二级动火。

2.3三级动火:2.4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到动火区焊补的物件,必须在固定动火区焊补,尽可能减少在禁火区动火次数。

火电厂管理制度

火电厂管理制度

火电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火电厂的管理行为,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火电厂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火电厂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火电厂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实施和监督由火电厂厂长负责。

第四条火电厂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必须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火电厂的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证生产运行的安全、稳定和环境的保护。

第六条火电厂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火电厂管理部门。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七条火电厂生产管理应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工艺流程操作,保障生产安全。

第八条火电厂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火电厂生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火电厂生产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测和调试,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火电厂生产部门必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火电厂生产部门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火电厂应建立健全的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生产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置和救援。

第十四条火电厂应对生产过程进行持续的技术改进和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第十五条火电厂应加强能源节约和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能源消耗和资源浪费。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火电厂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火电厂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十八条火电厂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火电厂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档案和事故记录,及时掌握生产安全情况。

第二十条火电厂应对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安全评估和检测,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火电厂应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制度,保障设备和生产场所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火电厂应建立健全的员工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火电运行日常管理制度

火电运行日常管理制度

火电运行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火电运行日常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及生产质量,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火电生产的相关单位及人员,是规范和保证火电运行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火电运行日常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稳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建立健全火电运行日常管理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运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火电运行日常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并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各单位应加强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第七条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确保责任到人。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八条各单位应加强对火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延长设备寿命。

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设备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火电设备管理应注意质量管理,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调整运行参数,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火电设备保护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设备,防止设备受损或事故发生。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加强对火电安全生产的管理,建立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十三条所有从事火电生产工作的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流程,确保工作安全。

第十四条火电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安全事故的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火电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章环境管理第十六条火电单位应加强对环境的管理,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火电厂运行管理

火电厂运行管理

安健 环风 险评 估
有效 开展 好安 全活 动
事故 通报 的学 习及 事故 演练
工作 票、 操作 票的 完善
安全 大检 查及 隐患 排查
(四)、操作的严谨
对于运行管理工作来说,“两票三制”是其重点与精髓。因此, 要想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从以往发生
的事故来看,与运行责任有关的事故多半都由未严格执行执行两票
事故及异常分析 1、事故及异常分析是运行经验积累的重要来源。 2、在事故和异常发生后,由当班人员将经历的事故及异常全过程,从
发现到处理的情况以及经验总结写成书面材料提交专业主任。专业主
任应对事故处理过程和有关操作认真进行分析评价,总结经验教训, 并组织其它人员学习,从而不断提高运行水平。 启停机分析
4、操作管理
两票三制 定期工作
机组启停管理
风险预控管理
4、经济指标管理
主要指标
1 2 3 4 5
小指标
1 2 3 4 5 6 7 8 9
5、绩效管理
绩效制度的制 定 绩效制度的执 行 绩效制度的反 馈及修订
制定要求:
6、调度管理
二 、运行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节能环保要求及电煤 价格的上涨,发电厂面临的形势也愈发严峻。在这种情况下, 发电厂要想更好地生存与发展,就必须增强责任意识,提高
(六)、技能的提升
运行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着运行管理水平。在运行管理中,要不断提升 运行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制定形式多样的员工培训及绩效考核方
式,积极开展技术讲课、技术交流、技术考试、事故预想、演练演练等培训
工作。同时,也可采取“轮岗培训”“岗位竞争”等形式,推进各岗位人才的 成长,加快青年员工成才的步伐。

电厂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电厂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电厂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动火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厂内进行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行为。

包括焊接、切割、烧烤、点火等。

第四条电厂应当建立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管理第五条电厂内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经过审批程序。

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应包括如下内容:1. 动火作业计划书,包括动火区域、动火时间、动火作业方式;2. 动火作业申请书,由作业责任人填写,需包括作业目的、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名单;3. 动火作业审批书,由相关部门签字审批,确认动火作业可行。

第六条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动火安全培训,掌握相应的安全操作知识。

第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监督和管理,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第八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有足够的人员执勤。

第九条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条禁止在未经清理的易燃物质上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警示其他人员注意。

第十二条禁止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动火作业,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并追究责任。

第三章安全监督第十三条电厂动火安全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并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专职监督人员,全程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十五条发现动火作业现场存在违规、不安全行为的,应立即上报,停止作业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记录应进行归档保存,作为安全管理的依据。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七条在动火作业中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各责任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同时启动消防设备,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第十九条及时报警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协助消防队进行灭火工作。

第二十条在事件处理后,应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火电厂运行分析管理制度

火电厂运行分析管理制度

火电厂运行分析管理制度一、火电厂的运行特点(一)持续运行性:火电厂作为国家能源战略的一部分,需要24小时持续运行,保障地区的电力供应。

(二)生产过程连续性:生产过程连续性要求火电厂在长时间内需要保持高效的生产状态,以满足电力需求。

(三)工艺设备复杂性:火电厂设备众多、各种工艺繁杂,需要专业的设备维护和管理。

(四)环境影响:火电厂生产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和废渣,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火电厂的管理现状火电厂的管理现状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一)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火电厂管理系统不够完善,缺乏全面的规章制度和完善的工作程序。

(二)设备维护不到位:部分火电厂管理层对设备维护不够重视,存在着设备老化和故障率高的问题。

(三)安全生产压力大:火电厂作为大型设施,管理层面临的安全生产压力较大,要求管理人员具备较高的安全管理能力。

(四)环保要求提高:随着国家对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火电厂需要提升环保设施,并且要求对环保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监控。

三、火电厂的管理制度分析(一)管理制度内容分析1. 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维护、设备更新、设备检查、设备报废等设备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

2.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生产安全、职业安全、环保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 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评估、资产保护、资产更新等资产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

4.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员工培训、员工考核、员工激励等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

5. 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质量检测等质量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分析当前火电厂管理制度的实施存在以下问题:1. 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管理制度虽然建立了,但实际执行不够到位,制度执行效果不甚明显。

2. 制度更新滞后:部分管理制度内容已经过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和优化。

3. 制度配套不完善:部分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配套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不够完善,导致执行困难。

4. 制度执行监督不足:部分管理制度的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反馈机制,导致制度执行效果难以评估和改进。

火电厂运行安全管理

火电厂运行安全管理
火电厂运行安全管理是指对火电厂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问题进行预防、控制和管理,以确保火电厂的运行安全性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火电厂运行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和责任。

2.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人员之间的职责、权力和义务,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3. 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火电厂的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安全管理的具体操作规范,包括安全检查、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急预案等。

4. 安全培训和教育: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安全设备和设施:确保火电厂的安全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有效,如灭火器、消防设备、逃生通道等。

6.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和风险管控。

7. 事故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机制,做好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和事故事后处理工作。

8.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内外部人员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公众对火电厂运营安全的认知和理解。

通过以上的安全管理措施,可以最大程度地预防和控制火电厂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问题,保障火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

新火电厂运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新火电厂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火电厂的运行管理,包括生产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管理、环境保护、人员培训等方面。

第三条运行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电厂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二章生产运行管理第四条运行部门负责电厂的生产运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运行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任务,确保电厂安全、稳定、高效运行;2. 负责运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3. 监控运行数据,分析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 指导生产操作,确保操作人员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第五条运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2. 熟悉运行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第三章设备维护管理第六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电厂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合理安排设备维护工作;2. 负责设备的定期检修、保养和更新;3. 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4. 及时处理设备故障,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设备维护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2. 熟悉设备维护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电厂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2.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总结事故教训;4. 实施安全奖惩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九条员工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1.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2. 配合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3. 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条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电厂的环境保护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环境保护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工作;2. 监测排放污染物,确保达标排放;3. 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维护;4. 参与环境保护项目的研究和实施。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单位对火电安全管理的规范和监督,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火电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单位应设立火电安全委员会,由单位负责人担任主任,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委员,负责统筹、协调和推动火电安全管理工作。

2.各部门应设立安全管理岗位,负责本部门内的火电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测、用火用电操作规程的培训等。

三、火电设施管理1.单位应确保火电设施的设计、安装、改造、验收等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将有关文件和证件妥善保管。

2.火电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并留存相关记录。

四、用火用电规定1.严禁擅自设置或修改用火用电设备,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2.严禁在办公及公共区域内使用明火,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电熨斗和电热水壶,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断电和拔掉插头。

3.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者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4.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用电和消防设施的安全培训,确保员工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设施管理1.单位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2.明确防火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保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或堵塞。

3.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检验应急预案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情况。

六、事故应急处理1.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行动流程。

2.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并及时报警和组织灭火。

3.火灾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并报告相关部门,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七、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责。

八、培训和宣传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用火用电和消防设施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同时,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提示标识等方式,不断加强火电安全的宣传和教育。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模板火电安全管理制度一、定义与目的本安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企业内部的火电设备的使用与管理,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确保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责任与义务1. 管理层负责制定和完善火电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实施与执行;2. 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各自负责区域或设备的使用与维护规程;3. 所有员工应当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并积极参与相关培训。

三、火电设备的安全管理1. 所有火电设备必须经过合格的检测和鉴定,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注册备案;2. 火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并定期更新;3. 火电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4. 火电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问题;5. 火电设备的报废处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避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四、火电设备的用电安全管理1. 安全用电规定: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和安全标准,绝对禁止使用未经认证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2. 电路布线规划:电路布线必须按照规范进行,要避免电线装设过盛和交叉,以防电线老化、短路导致安全隐患;3. 电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测,一旦发现设备存在缺陷或故障,应立即停用并通知维修人员;4. 用电设备的停电检修:停电检修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停电期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5. 临时设备用电: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经过合格的检测和鉴定,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使用;6. 用电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用电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必须由合格的维修人员进行,不得随意更换、修理电器设备。

五、火灾事故的预防与处理1. 防火安全标志的设立:企业内部应设立防火安全标志,提醒员工和访客注意火灾隐患;2. 火灾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隐患,消除火灾隐患的可能;3. 消防设施的配置与维护: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置适当的消防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4. 员工防火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员工防火教育培训,增强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5. 火灾事故中的应急处理: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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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电企业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火电运行管理水平,实现发电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第二条集团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全资与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及其管理的火力发电企业,受委托管理的发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集团公司火电专业管理部门是集团公司火力发电运行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制定集团公司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发电运行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三)组织运行管理技术交流和运行培训工作。

(四)对二级单位及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第四条二级单位主要职责:(一)二级单位是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工作的主管单位。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

(三)督促发电企业完善各项运行管理制度、运行规程及相应的各类技术档案,并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

(四)组织发电企业定期开展运行分析,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发电企业开展安全、经济运行指标竞赛和运行考核工作,组织召开运行管理工作会议和有关的专题会议。

(六)对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第五条发电企业主要职责:(一)是本单位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单位发电运行管理工作。

(二)负责建立建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理顺生产管理流程,明确各级生产人员职权职责,确保生产指挥系统运转高效。

(三)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执行集团公司、二级单位有关运行管理制度和要求。

(四)执行电网调度命令,服从电网统一指挥,履行《并网调度协议》,确保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五)负责制定完善运行管理制度。

负责编制、修改运行规程和系统图。

(六)负责运行人员的培训、考核和上岗工作。

(七)定期开展运行分析,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八)积极组织开展达设计值参数分析和开展运行指标竞赛活动。

(九)负责运行数据有关报表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十)按集团公司生产调度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集团公司、二级单位报告生产运行信息。

第三章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第一节日常管理第六条认真遵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并网调度协议》组织生产,严格遵守调度纪律,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

第七条当值值长是发电企业生产运行的直接指挥者,也是全厂生产指挥决策的执行者,接受电网调度的业务领导和技术指导,及时全面掌握发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系统运行信息,组织协调发电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第八条生产领导和运行管理职能部门应指导、协助值长做好安全生产指挥和相关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生产指挥系统畅通无阻、令行禁止。

第九条发电企业生产指挥决策人发布的命令,如果涉及电网调度的权限时,必须经电网调度许可后方可执行。

对于事故处理应严格按规程规定执行,并及时向电网调度汇报。

第十条设备需要计划检修、临检、试验、退出备用和消除缺陷时,经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和生产领导审核,经值长向电网调度报申请并得到电网调度批准方可进行。

机组等级检修计划由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向电网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值长和运行人员要保证机组按照调度部门下达的有功、无功、电压曲线运行,不应偏离允许范围。

若机组存在异常或缺陷,值长应及时向调度部门汇报并申请调整机组出力或改变运行方式。

第十一条运行人员遇到设备故障时,按现场有关规程规定及时、果断处理,并及时联系有关部门、汇报生产领导,影响机组出力或备用时,及时汇报电网调度。

第十二条发电企业应保证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AGC、AVC、一次调频、计量装置、远动装置、通讯系统处于完好状态,并按规定稳定投入运行。

第十三条按集团公司规定制定干部到岗、位制度。

重大操作、试验及事故处理时,生产领导和运行技术管理人员应对运行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第十四条根据设备状况、运行方式、天气变化和将要进行的操作,有针对性地做好事故预想,特别是在进行重大操作、试验时,要做好风险预测和应急预案,做好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加强运行监视,优化运行方式,及时调整设备运行参数在最佳工况下运行。

第十六条制定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设备缺陷管理系统,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异常现象,填写缺陷通知单,通知检修维护人员并跟踪缺陷处理过程,认真对维修后的设备进行试验和验收,实现设备缺陷闭环管理。

第十七条发电公司应制定交接班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接班前要召开班前会,接班人员简要汇报运行情况及接班检查情况。

异常情况不明或运行参数严重偏离正常的情况时,可以暂缓接班。

(二)交班人员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交班前的准备工作,将当班时间内的运行方式变化、重要操作、设备异常情况、上级指示、试验计划等详细记录并交接。

(三)交班人员将本岗位的工器具、仪表、钥匙、备品、资料和报表等要完整齐全地放在指定位置,检查运行日志及各项技术记录是否正确、齐全,交班记录应在交班前三十分钟内填写完毕。

(四)接班人员应提前二十分钟进入现场,在接班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接班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查看交接班记录等资料,对管辖的设备进行检查,掌握运行方式、设备状态及设备缺陷。

(五)接班人员清点工器具、仪表、钥匙、备品、资料和报表等是否齐全,了解设备异常、操作变更及上级指示,掌握异常情况及采取的措施,检查CRT画面显示设备运行情况,查看控制盘的主要表计和主要自动控制装置状态是否正常,检查软硬件保护状态符合现场实际。

(六)交接班前后三十分钟,原则上不安排较大项目的操作,特别是电气操作。

如遇正在进行重大操作或发生事故时,不进行交接班工作,由交班者负责处理,接班者协助处理。

(七)接班者未按时接班,交班者应坚守岗位,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待接班者接班后,方可离开现场。

(八)交接班以文字记录为准,在交接班过程中,必须达到下述要求:运行系统清、设备变动清、安全措施清、运行参数清、设备缺陷清、交班日志清,由于交待不清楚或隐瞒发生问题时,由交班者负责。

(九)接班后各岗位值班负责人应向值长汇报接班情况,并接受值长安排的工作任务,接班负责人布置本班工作,针对特殊运行方式、异常运行设备交待注意事项,并做好事故预想和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发电公司应制定巡回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对运行和备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掌握设备状况,及时发现设备异常。

(二)明确制定所有运行岗位的巡检路线、周期、项目、详细内容及要求,各岗位值班员按规定巡检设备。

(三)特殊情况,应增加巡检次数,例如:季节交替、极端天气等容易出现设备故障;机组大修后试运行、新设备投入试运行及设备异常运行情况等。

(四)巡回检查时,利用检测工、器具,认真仔细地检查,保证检查质量,并做好记录。

(五)巡回检查人员应了解设备的特性,掌握设备正常时的温度、压力、振动、声音和颜色等情况,熟知阀门和档板的开度、仪表指示在不同负荷或状态时的相应位置。

第十九条发电公司应制定定期试验和轮换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做好风险预测和防范措施,按要求记录试验轮换情况。

(二)定期试验和轮换工作,要明确操作人和监护人,由值班负责人向值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重要的试验和轮换应有专职工程师和运行技术管理人员到场指导监督,并做好事故预控措施。

(三)在定期试验和轮换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通知检修人员处理,暂不能消除的缺陷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重大的缺陷要汇报有关领导。

第二十条设备检修和改造时应充分听取运行管理部门和运行人员的意见,重大项目的检修和改造工作必须有运行人员参与项目可研和方案论证。

第二十一条设备异动后,运行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运行人员学习、掌握异动报告、操作调整方式、事故处理预案等。

第二节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集团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认真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析和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从制度、组织和技术方面建立有效措施防止误操作和设备异常造成的不安全事件。

应制定典型标准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定并完善风险预控措施,建立典型标准工作票和操作票库,并逐步覆盖所有操作。

第二十五条加强对各级运行管理人员和运行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分析和处理事故的能力,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企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防止习惯性违章。

第二十七条发电公司应制定严格的保护投退、逻辑定值修改管理制度,每年对电控和热控保护投退、逻辑定值修改操作及监护人员进行考试并书面颁布合格人员名单,禁止无资格人员进行保护投退、逻辑及定值的修改。

第二十八条对涉及设备和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工作(如DCS 在线修改逻辑、修改定值、在线检修、在线生传逻辑代码、取消备用等)实施严格管理,坚持无批准不执行、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

上述工作除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必须逐级审批,方可执行第二十九条根据系统运行方式、季节特点和安全运行防范的重点,组织好全厂的反事故演习。

根据电网连接方式、特点及电厂的具体情况,制定有效的防止全厂停电的事故预案,有条件的电厂,根据电网要求燃气轮机组制定“黑启动”方案。

第三十条要根据电网负荷变化、运行方式变化、设备状况做好事故预想;根据季节天气变化,做好防寒防冻、防洪防汛、防雷、防污闪等措施和事故预案。

发生不安全运行事件后,运行当事人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事件信息,注重分析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

禁止隐瞒事件真相、提供虚假情况、恶意破坏事件现场。

第三十一条紧密结合实际开展安全活动,分析不安全的因素、查找设备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确保班组安全活动的有效性。

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做好风险预测,制定防范措施,保证检修作业和运行操作的安全。

发电公司应每年对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进行考试,并书面颁布合格人员名单,在集控室书面备案。

第三十二条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维护、试验和安装等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运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认真审查安全措施并进行必要的补充。

工作票开工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一起到现场检查核实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是否具有针对性、操作性。

第三十三条在氢气、瓦斯、油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中进行维护、消缺和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执行,严格审批并采取严密有效的预防措施。

第三十四条建立健全电气防止误操作系统,制定并严格执行钥匙使用规定,每次使用解锁钥匙时必须经运行副总工程师或以上领导批准(事故处理时由值长批准),每次使用后要做好登记和使用后的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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