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管理规定条例
2023年待岗管理规定条例

2023年待岗管理规定条例第一条:本规定旨在规范和管理待岗人员的工作行为,确保待岗人员能够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事业单位的发展。
第二条:待岗人员是指在企事业单位中,因各种原因暂时没有正式工作职责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因合同到期、项目完成、岗位调整等待岗状态的人员。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待岗管理方案,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待岗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参加培训、学习,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素质。
第五条:待岗人员应当按照企事业单位的安排,参加工作会议、培训班等相关活动,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第六条:待岗人员不得利用待岗状态从事与原工作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得从事兼职工作,不得从事与原单位竞争的活动。
第七条:待岗人员应当遵守企事业单位相关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其他重要信息。
第八条:待岗人员应当自觉维护企事业单位的形象,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企事业单位的利益。
第九条:待岗人员应当按规定时间到达单位,并在规定时间离开单位,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私自外出。
第十条:待岗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领取待岗工资,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金钱或物品。
第十一条:待岗人员应当按照企事业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供工作资料和材料,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十二条:待岗人员应当积极与同事、上级沟通,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提升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待岗人员应当遵守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单位制度和规定。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待岗人员,企事业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扣减待岗工资、取消待岗资格等。
第十五条:对于表现优秀的待岗人员,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待岗人员管理档案,记录待岗人员的工作情况和表现。
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评估待岗人员的工作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待岗人员的工作安排。
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待岗管理规定进行评估和修订,及时弥补规定的不足之处。
待岗管理规定条例

待岗管理规定条例
是指组织或单位为了保障员工待岗期间工作安全、维护正常工作秩序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待岗管理规定条例:
1. 待岗时间规定:规定员工在待岗期间需要按照特定时间段在岗工作,不能随意离岗或者迟到早退。
2. 待岗岗位规定:明确待岗期间员工需要承担的岗位职责,并规定工作范围和要求。
3. 待岗状态规定:规定员工在待岗期间需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能玩手机、看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严禁酗酒、吸烟等不良习惯。
4. 待岗工资规定:明确员工在待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加班费等。
5. 待岗培训规定:规定员工在待岗期间需要参加相应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6. 待岗保险规定:规定员工在待岗期间能够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如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7. 待岗工作评估规定:对员工的待岗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以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效率。
8. 待岗纪律规定:规定员工在待岗期间需要遵守组织或单位的各项纪律和规定,如出勤纪律、保密纪律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待岗管理规定条例,不同组织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可能存在差异。
员工需要认真遵守这些规定,保持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员工待岗下岗管理条例

员工待岗下岗管理条例员工待岗下岗管理条例为满足上市公司的业务收入、利润以及人均劳动生产率等各项指标,企业内控制度将越来越严;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组织机构的变动也将越来越频繁;同时,人员结构性调整的步子越来越大。
在激烈的竞争中,有一部分员工因不能及时跟上企业改革的需求而竞聘落选,或因有些岗位压缩而自身转岗能力不足。
为了给这部分员工提供重新上岗的过渡机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国网通集团《关于正式启动人员重组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国网通人力[2004]40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中国网通北京市分公司员工待岗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所称“公司”均指中国网通北京市分公司。
第一条待岗员工范围待岗员工系指与公司有劳动关系并在失去岗位时劳动合同期未满的员工。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实行待岗:(一)因公司组织机构调整、人员结构调整或岗位压缩形成的经转岗安置仍未能上岗的员工;(二)在竞聘中未能上岗的员工;(三)因违纪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等各种个人原因但又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的员工。
劳动模范、现役军人家属、单独抚养子女的单亲家庭、夫妻双方已有一方下岗(或失业)的员工或在集体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不下岗的,从其规定。
但因严重违纪或考核不合格等个人原因的除外。
第二条待岗员工人事关系管理员工被确定为待岗的次月起,其人事关系转入存续公司。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待岗员工提供上市公司内部岗位缺员信息和根据缺员岗位需要提供定向转岗培训等机会。
第三条办理待岗的程序(一)确定员工待岗,均应履行以下程序:1、员工所在部门领导应将员工待岗原因及面谈结果以书面意见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面谈表见附件);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会同本单位同级工会对员工待岗原因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本单位行政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审批;批准待岗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员工待岗相关手续。
2、已确定待岗的员工如不同意待岗,可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二)各级人力资源部应及时组织待岗员工填写《北京市分公司员工待岗登记表》,并按管理权限与待岗员工签订《北京市分公司员工待岗协议书》,签发《北京市分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
待岗管理暂行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待岗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待岗管理是指员工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暂时停止工作,但保留劳动关系和一定待遇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待岗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待岗条件第五条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待岗:(一)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产业结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原因,暂时不需要该员工从事原工作;(二)员工本人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经医疗机构证明,需要暂时休养;(三)企业因经营困难,暂时无力支付员工工资,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同意待岗;(四)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待岗的情形。
第六条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待岗:(一)正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二)因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三)因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四)其他不符合待岗条件的员工。
第三章待岗程序第七条员工申请待岗,应当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待岗原因。
第八条单位收到员工待岗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经审核同意待岗的,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待岗协议,明确待岗期限、待遇、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
第十条待岗协议签订后,单位应当将待岗员工名单、待岗期限、待遇等情况进行公示。
第四章待岗待遇第十一条待岗期间,员工的工资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待岗员工的基本工资按照原工资的80%支付;(二)待岗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按照规定缴纳;(三)待岗员工的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如有特殊困难,可以向单位申请临时救助。
第五章待岗解除第十三条待岗期限届满或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待岗协议终止:(一)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员工上岗;(二)员工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经医疗机构证明,需要继续休养;(三)员工提出解除待岗协议;(四)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待岗协议的情形。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待岗人员的管理,确保组织内部的工作运转顺利。
本规定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组织内的所有待岗人员管理工作。
二、待岗人员的定义和管理原则2.1 待岗人员的定义待岗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停止工作的人员,但仍保留劳动合同关系,不具备正常工作职责和权益。
2.2 待岗人员的管理原则2.2.1 公平原则:待岗人员的选择和解除应公平合理,避免任何不正当的歧视行为。
2.2.2 保护原则:待岗人员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护,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待遇、社会保险等。
2.2.3 信息透明原则:待岗人员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待岗工作的信息,包括岗位恢复的可能性、待岗期间的权益保障等。
三、待岗人员的管理流程3.1 申请与批准3.1.1 待岗人员的申请应提前向所属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应的理由和证明材料。
3.1.2 所属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尽快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3.1.3 批准待岗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待岗人员,并注明待岗期限和其他相关事项。
3.2 待岗期间的权益保障3.2.1 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仍享有相应的薪资待遇,待遇标准应根据岗位、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3.2.2 待岗人员仍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具体执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3.2.3 待岗期间的任何变动,包括但不限于薪资、福利待遇等,应提前告知待岗人员,并征得其同意。
3.3 待岗期间的沟通和培训3.3.1 岗位恢复的可能性及相关信息应在待岗期间及时向待岗人员进行沟通,保持有效的信息流通。
3.3.2 待岗人员可以参加组织内部的培训或自我提升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3.4 待岗岗位恢复及解除3.4.1 待岗期间,对于原因消除、工作需要变动或其他必要情况的,组织可以决定恢复待岗人员的正常工作。
待岗管理规定条范文(二篇)

待岗管理规定条范文1.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员工待岗行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工作效率。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规定条文:3.1 员工待岗时间:员工应按照公司安排的上班时间准时到岗,不得提前离岗,也不得迟到。
3.2 员工待岗地点:员工应在指定的工作地点待岗,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3.3 员工待岗行为:员工待岗期间,应专注于工作,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上网、刷手机等行为。
3.4 员工待岗纪律: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待岗纪律,包括但不限于服从上级领导的指挥、与同事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等。
3.5 员工待岗责任:员工应保障待岗期间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不得敷衍塞责。
3.6 员工待岗安全:员工应关注待岗期间的安全问题,对可能影响工作安全的因素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7 员工待岗资源:员工应合理利用待岗期间的资源,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4. 执行和监督:4.1 执行:公司各部门应对员工待岗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2 监督:公司领导层应加强对员工待岗行为的监督,并及时向员工提供相关指导和培训。
4.3 处理:对于违反待岗规定的员工,公司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调离岗位、解雇等处理措施。
5. 附则:5.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制定。
5.2 公司保留对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以上即为《待岗管理规定条范文》,希望能够对公司的待岗管理有所帮助。
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此规定,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工作效率。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咨询。
待岗管理规定条范文(二)待岗管理规定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待岗期间的管理。
第二条:定义1. 待岗期间:指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但仍需留在工作岗位上的情况。
2. 待岗员工:指在待岗期间的员工。
2023年待岗管理规定条例

2023年待岗管理规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待岗管理行为,促进劳动者的就业创业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待岗是指劳动者暂时没有从事正式工作,但仍然保留劳动关系,接受就业服务和培训,有望重新就业的状态。
第三条待岗人员包括因岗位调整、企业转型升级、劳务合同到期等原因暂时失去工作岗位的劳动者。
第四条待岗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引导和帮助待岗人员重新就业。
第二章待岗登记和查询第五条待岗人员应在失去工作岗位后及时进行待岗登记。
待岗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工作经历、待岗原因等。
第六条待岗登记机构应提供查询服务,待岗人员和用人单位均可随时查询待岗人员的登记信息。
第七条待岗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待岗人员的个人信息,依法保护待岗人员的合法权益,禁止泄露待岗人员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就业服务和培训第八条待岗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和培训的权利。
待岗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就业培训或职业再就业辅导。
第九条就业服务机构应根据待岗人员的专业、技能等特点,提供个性化的职业规划和推荐适合的工作岗位。
第十条培训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待岗人员的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待岗人员的就业竞争力。
第四章就业创业扶持第十一条政府应加大对待岗人员的就业创业扶持力度,通过税收优惠、贷款支持、创业培训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待岗人员自主创业。
第十二条支援就业是指政府提供就业岗位或聘用待岗人员参与公益项目,并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
第十三条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待岗人员的创业项目,并提供相应的贷款担保服务。
第五章待岗人员待遇保障第十四条待岗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待岗人员应按规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第十五条待岗人员在失去工作岗位和重新就业的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由政府确定。
第十六条待岗人员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生活补贴的同时,应积极参加就业培训和岗位推荐,提升自身的就业能力。
待岗管理规定条例_规章制度_

待岗管理规定条例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办事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了待岗相关的管理条例,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待岗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待岗管理规定如下一、待岗范围、对象:1.公司内部由于战略发展需要,对于因机构改革、人员编制、业务改革、生产任务变化等客观因素,通过优化组合,竞争上岗等方式未能上岗的人员。
2.实行员工绩效考核被淘汰,但未解聘的人员。
3.违反公司制度、劳动纪律,但未解聘的人员。
4.科室、部门定编定员后富余人员。
二、待岗管理:1.待岗人员由其所在部门申请,经公司研究讨论确定。
2.待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待岗,所在部门负责送达,待岗人签字生效。
待岗人员拒接待岗通知书或逾一周未回执待岗通知且未做任何书面答复的,视作本人同意待岗决定。
3.待岗人员应服从公司安排的有关工作或学习培训,无故不参加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按辞退处理。
4.待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有关管理工作。
5.待岗期间公司如有工作安排,待岗人员应及时上岗。
三、待岗待遇:待岗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和各类奖金,待岗期间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参考员工薪酬管理制度)四、重新安置:公司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劳动力余缺情况,有针对性地安排待岗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为待岗人员提供上岗机会并经考核通过后进行重新安置。
五、相关工作:1.应由待岗人员本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由公司代扣代缴。
2.员工待岗期间,如其聘用期满的,即终止聘用关系或按人事管理相关制度决定。
3、待岗人员经公司培训后未能考核通过或经重新安置后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按辞退处理。
4.因工作失误而待岗的人员上岗后试用期为2个月。
5.待岗期间员工提出辞职申请的,公司从员工提出辞职之日起停止发放待岗工资及交纳保险费用并按公司规定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6.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违反其它的,视具体情况另行处理。
六、附则1.本制度归甘肃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本制度由董事长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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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管理规定条例
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办事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了待岗相关的管理条例,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待岗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待岗管理规定如下一、待岗范围、对象:
1.公司内部由于战略发展需要,对于因机构改革、人员编制、业务改革、生产任务变化等客观因素,通过优化组合,竞争上岗等方式未能上岗的人员。
2.实行员工绩效考核被淘汰,但未解聘的人员。
3.违反公司制度、劳动纪律,但未解聘的人员。
4.科室、部门定编定员后富余人员。
二、待岗管理:
1.待岗人员由其所在部门申请,经公司研究讨论确定。
2.待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待岗通知书,所在部门负责送达,待岗人签字生效。
待岗人员拒接待岗通知书或逾一周未回执待岗通知且未做任何书面答复的,视作本人同意待岗决定。
3.待岗人员应服从公司安排的有关工作或学习培训,无故不参加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按辞退处理。
4.待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有关管理工作。
5.待岗期间公司如有工作安排,待岗人员应及时上岗。
三、待岗待遇:
待岗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和各类奖金,待岗期间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参考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四、重新安置:
公司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劳动力余缺情况,有针对性地安排待岗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为待岗人员提供上岗机会并经考核通过后进行重新安置。
五、相关工作:
1.应由待岗人员本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由公司代扣代缴。
2.员工待岗期间,如其聘用合同期满的,即终止聘用关系或按人事管理相关制度决定。
3、待岗人员经公司培训后未能考核通过或经重新安置后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按辞退处理。
4.因工作失误而待岗的人员上岗后试用期为2个月。
5.待岗期间员工提出辞职申请的,公司从员工提出辞职之日起停止发放待岗工资及交纳保险费用并按公司规定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6.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违反其它规章制度的,视具体情况另行处理。
六、附则
1.本制度归甘肃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本制度由董事长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