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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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研究生一级学科培养方案

法学硕士研究生一级学科培养方案

法学硕士研究生一级学科培养方案学科代码:0301一、学科概况法学学科创建于1986年,同时招收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

2000年获批民商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010年法学一级学科授权点获得批准。

目前可以招收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等专业的研究生。

2003年建院以来,法学学科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学校“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

本学科的研究重点是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研究和东北亚各国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本学科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年轻化、博士化的高水平教师队伍,现有硕士研究生导师21名。

其中,80%以上有国外留学或学术交流的经历。

学科建有多功能模拟法庭和中、外文专业图书达3万余册的资料室及15个教学实习基地。

毕业的研究生在司法机关、政府机关、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部门从事法律实务、教学科研工作。

二、培养目标本学科旨在培养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品学兼优,掌握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和东北亚各国法律,综合素质较高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理;培养团结合作的集体观念,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尤其是法治建设服务。

2、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熟悉所在学科和研究方向的基本理论,了解相关学科的知识和本专业的研究前沿和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独立从事法学教学、科研和司法实际工作的能力。

3、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和翻译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4、身心健康。

三、研究方向1、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民商法学3、刑法学4、经济法学5、诉讼法学四、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限一般为3年,实行有条件的弹性学制,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研究生延期毕业,但累计在学年限不超过4年。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1、课程设置要求研究生的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程【模板】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程【模板】

**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程西政校发〔2017〕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积极性和主导作用,完善研究生课程管理与服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硕士及博士研究生课程教学。

第三条研究生教学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研究生院为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全校研究生教学的宏观管理、公共课程教学管理,以及各类研究生教学的检查、监督和质量监控工作。

二级教学单位作为研究生教学的实体单位,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教学工作:按照培养方案及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课程教学,加强课程建设与管理,开展课程质量评估与监控,改进和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四条研究生课程体系应充分贯彻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重视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

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应以学术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注重学术前沿类、研究方法类课程的开设;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应针对行业领域要求设置,重在研究生职业胜任力的培养,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性和较强的实用性。

第五条研究生课程应严格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设置。

培养方案一经确定,课程不得随意更改,但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发展及时更新。

第六条研究生课程应制定课程简介与课程大纲。

必修课程由课程责任教授组织任课教师共同制定,选修课程由课程主讲教师制定。

第七条研究生课程开班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15人;招生人数不足30人的,不得少于该年级本学科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

连续三年均未达到开课人数要求的研究生课程,二级教学单位在重新修订培养方案时原则上予以取消。

第八条支持和鼓励二级教学单位开发建设双语课程、全英文课程、网络视频公开课、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等各类研究生课程教学资源,支持和鼓励二级教学单位跨学科、跨学校及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发课程。

第三章课程教学组织第九条研究生院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在每一学期结束前,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向各二级教学单位下达下一学期教学任务。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西南政法大学关于制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为了规范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程序,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各层次各专业研究生培养目标,根据“改革体制、提高质量,努力建设高水平大学”的精神,就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原则(一)总结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研究成果,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机制,促进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有机结合,着力发展以提高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为重点的培养模式,探索学术型、应用型并重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凸显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的优势和特色;(二)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培养的原则,充分调动研究生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自主性。

培养方案应为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空间,使研究生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对课程选择、科研研究、社会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相应的安排;(三)体现宽口径、厚基础、在研究中学习的要求,以利于研究生通过课程学习,掌握本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注重学科前沿性、交叉性,并通过有指导的科学研究,提高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四)跨学院招生的学科专业点,应共同制定或修订培养方案。

由学科专业所在学院牵头,成立培养方案制(修)订专家小组,负责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

二、具体要求各学院应当根据学位点所在专业、学科研究方向的基本要求以及提高培养质量的实际需要,合理设计研究生课程体系,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一)博士生培养方案1. 研究方向设置要求二级学科的研究方向应属于本学科下的三级学科,或者能够体现我校办学特色的研究领域,其设置既要充分反映该学科专业的内涵和发展趋势,又要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

2.课程设置要求博士生课程学习应在第一学年的两个学期内安排完毕;学科综合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应在第三学期安排;第二、三学年为社会实践、调查研究及博士学位论文撰写、答辩阶段。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和要求(一)培养目标西南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旨在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培养具有现代法治理念、法律职业操守和法律职业技能,系统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实务,善于利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市场经济环境下法律实务问题的高层次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西南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既注重法学基础理论教育,又突出法律实务的教育,高度重视法律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注重案例教学和“法律诊所”教育,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服务于法治建设。

(二)培养要求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经规定时间的学习,应达到如下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现代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

、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方法和职业技能。

、熟悉主要的法律业务,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它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胜任法务工作的任职要求。

、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学习方式及年限、全日制学习。

、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三年;法律硕士(法学)学制二年。

三、培养方式、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导师组应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

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和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

四、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一)课程设置、法律硕士(非法学)课程设置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完成以下课程的学习和必修环节,总学分应不少于学分(含专门实践必修学分;学位论文学分);课程设置及相关安排详见附表一“法律硕士(非法学)课程安排表”。

法律硕士培养机制改革的新探索——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特色培养方案为例

法律硕士培养机制改革的新探索——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特色培养方案为例

论人才培养模式和学校对教师考核制度的影响 ,高校教师 多 侧重于理论研究 ,具有 丰富实务经验的教师数量极为有 限。 正所 谓 ,术业有专攻 ,以学术型教师讲授所谓的实践性 课程 ,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 ,由此实践教学沦为走过场与纸 上谈兵 。 ( 二 )大班 教 学效 果 不 佳 受师资 、学校教学设施 的限制 ,加之学生人数众多 ,法 律硕 士专业 的授课 多为大班教学 ,这严重制约 了教学质量的 提升。 以笔者所 在的西南政 法大学为例 ,法律 硕士 ( 法学 ) 专业 的一个教 学班 由一般 三个行政班组成 ,上课的学生人数 在 1 0 0人 以上 。如此一来 ,分摊到每个学生身上的教学资源 便严重不足 ,教师也无法进行深入 的讲解 ,教学之 间的互动 也仅有一小部分学生能够有 幸参 与。更 为重要 的是 ,实践性 教学不同于理论讲授 ,只有 学生亲身参 与其 中 、充分实现教 与学 的互动 ,才能实现教学效果 。否则 ,学生仅仅观摩其他 学生的法律实践 , 与坐在 电视机前收看庭 审的效果自己的角色定位 , 事前需要对案情及庭审相关程序进行学习和规划 ,方能熟悉 庭审 的流程及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 。只有参与其中 ,扮演某个 诉讼参与人才能真正地学习到庭审的相关技能 ,这一点是消 极地作为一名 “ 观众”的同学无法企及 的。 ( 三 )实务课程教授沿袭传统教 学模 式 我 国高校现行的实务课 程教学方式存在诸多弊病 ,这是 制 约 我 国法 律 实务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的 主要 原 因 。其 一 、沿 袭 专 题形 式的理论讲授 。对法律硕士 的培养 ,除 了在课程设置上 有一些区别以外 ,在教 学方法上 与法学本科和法学研究生教 学没有本 质上的区别 ,主要 表现在 以本科 “ 填鸭式 ”理论灌 输或者以法学硕士 “ 专 题教 学”为主 ,其他形式 的法律实践 训练较为少有 ,不具常态性 ,无法满 足法律硕士培养 目标与 职业化教育的实践要求 。其二 、 案例教学停 留在分析层面上。 案例教学帮助我们 了解案件事实 、理清法 律关 系 ,并得 出法 律结论 ,具有深化理解的功能。然而 ,在对法律硕 士的培养 中,案例教学 的运用较为守 旧,仅仅停留下 “ 分析”上。在 这种案例教学 中, 所提供案件 的案件事实是 已经确切知道 的, 在案件描述 中已经对案情做 出了认定 ,而在课堂教学中的任 务仅仅在 于对 既有事实进行分析 、定性并给 出法律意见 。众 所周 知 ,在 司法实践 中,任何裁判作 出的前提都是准确认定 案件事实 。可见 ,相 对于根据 已知事实得 出法律结论而 言 , 如何从 纷繁的证据 资料 中提 取案件事 实并加 以评断 ,显得更 加重要且难 于把握 。 传统的案例教 学方法无法达到这一 目的 , 只能教会学生做简单的法律判断 ,无 法教会学 生提取案件事 实并通过举证实现诉讼 目的 ,难以有效提升学 生对 案件 的综 合把握能力。 ( 四 )文 书写作教学效果欠佳 某 法学家说 过 : “ 笔上功夫 和嘴上功夫是法 律人赖 以生 存 的两项技能 。 ”文字表达能力 的一个主要体现就在于法律文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培养方案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培养方案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培养方案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培养方案是西南政法大学为培养高素质、
具有法律水平以及一定法律实务能力的法律领域高级专业人才而拟定
的硕士教育项目。

根据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生需要完成一定
的综合性、理论性和实践性课程。

综合性课程包括:宪法学,诉讼法、刑法学,民法总论,国际法,行政法、知识产权法等。

理论性课程包括:法学概论,法理学,法律史,社会学,比较法学,社会工作学,
政治学,法律哲学等。

实践性课程包括:实务技能训练,法律专题项目,法律艺术和制度设计等课程。

经过严格的考核,学生可以获得法
律硕士学位。

法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科代码:030100一、培养目标: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身心健康。

2.具有完整、系统、坚实宽广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法学思维能力、学术创新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

能够系统深入地掌握民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等领域的法学知识和法律规定,熟悉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国内立法信息,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的发展状况及相关内容;能够熟练运用法学专业知识,独立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具有独立从事法学研究和创新能力;毕业后能够独立从事教学、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的复合型、高级法学专业人才。

3.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和应用能力,具有全球意识和世界视野以及一定的国际交流和竞争能力。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素质以及良好的人文素养和法律职业修养。

二、培养方向:1.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3.经济法学(含:环境法学、能源法学、资源保护法学)4.刑事法学三、学习年限:2年四、学分要求:总学分最低28学分,必修课不得低于16学分。

备注:1.对跨学科报考或同等学力录取的研究生,导师监督补修本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2门。

补修课所取得学分不记入总学分。

2.专业外语课程作为必修环节,由导师指导查阅一定数量的专业外文文献资料,在第二学期开题前提交一份外文文献阅读报告,交导师审查并评定成绩,通过后记1学分。

六、培养方式:采用授课和导师研究指导、论文指导、教学实践等方式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1.授课采取讲授、课堂讨论、读书报告、课题小论文等多种形式,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第一学期主要讲授学位专业基础课,夯实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

第二学期主要为研究方向选修课,培养学生掌握并运用语言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第三学期和第四学期主要是教学和科研实践环节。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2024新版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2024新版
博士点研究方向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 、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国际经 济法等,旨在推动经济法学科的深入 发展。
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院制定了全面、系统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学术活动、实践环节 等多个方面。
学院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和学术活动, 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水平。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目录
• 学院概述 • 本科教育 • 研究生教育 • 国际交流与合作 • 社会服务与实践 • 未来发展规划
01
学院概述
历史沿革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的前身是 1953年成立的西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 ,是全国最早设立的经济法专业之一 。
多年来,学院秉承“厚德博学、笃行 致远”的校训,致力于培养德法兼修 、明理诚信、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 力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野和交流机会。
03
研究生教育
硕士点介绍
01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拥有法 学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了经济 法、民商法、国际法等多个专业 方向。
02
学院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导师队伍 ,其中包括多名国内外知名学者 和专家,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学术 指导和支持。
博士点介绍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拥有法学博 士学位授权点,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 精神和国际视野的高层次法学人才。
学术研究与成果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承担了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学院教师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上发表了大量学术论文,出 版了多部学术著作,产生了重要的学术影响。
04
国际交流与合作
国际合作项目
与多所国际知名法学院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开展联合 培养、交换生项目等。
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提高学生的实践能 力和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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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
关于制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为了规范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程序,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各层次各专业研究生培养目标,根据“改革体制、提高质量,努力建设高水平大学”的精神,就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原则
(一)总结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研究成果,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机制,促进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有机结合,着力发展以提高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为重点的培养模式,探索学术型、应用型并重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凸显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的优势和特色;
(二)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培养的原则,充分调动研究生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自主性。

培养方案应为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空间,使研究生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对课程选择、科研研究、社会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相应的安排;
(三)体现宽口径、厚基础、在研究中学习的要求,以利于研究生通过课程学习,掌握本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注重学科前沿性、交叉性,并通过有指导的科学研究,提高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跨学院招生的学科专业点,应共同制定或修订培养方案。

由学科专业所在学院牵头,成立培养方案制(修)订专家小组,负责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

二、具体要求
各学院应当根据学位点所在专业、学科研究方向的基本要求以及提高培养质量的实际需要,合理设计研究生课程体系,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一)博士生培养方案
1. 研究方向设置要求
二级学科的研究方向应属于本学科下的三级学科,或者能够体现我校办学特色的研究领域,其设置既要充分反映该学科专业的内涵和发展趋势,又要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
宜过多。

2.课程设置要求
博士生课程学习应在第一学年的两个学期内安排完毕;学科综合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应在第三学期安排;第二、三学年为社会实践、调查研究及博士学位论文撰写、答辩阶段。

博士研究生要求修满的总学分为25学分(含公共学位课6学分、专业学位课11学分、公共必选课二外2学分、选修课4学分、公开学术报告2学分)。

3.学术报告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面向全校作公开学术报告至少1次,记2学分。

4.综合考试要求
考试由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3人以上组成组成考试委员会对每位博士生进行考核。

5.科研要求
博士研究生达到以下规定的科研要求之一者,方可申请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①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3篇学术论文;
②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且参与完本校导师组主持的省部级科研
项目1项,成果在答辩前公开出版或发表,排列在前5名以内;
③在权威核心期刊或SSCI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且参与本校导师组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成果在答辩前公开出版或发表,排列在前5名以内。

上述“公开发表”限于以人个名义独立发表以及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以外第一作者的情形。

6.学位论文要求(选题、开题、撰写及答辩)
学位论文应为具有系统性、完整性、创造性的学术成果。

论文内容应概念清楚、立论科学、逻辑严谨、分析深入、论据真实可靠、文字表达通畅、注释及写作规范。

一般不少于10万宇。

博士论文初稿通过预答辩后,经导师审阅同意,并推荐参加答辩。

(二)硕士生培养方案
1. 研究方向设置要求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原则上应以二级学科设置,适当体现一级学科的要求及研究方向的特色。

2.课程设置要求
硕士生(包括法律硕士)所有课程应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以内安排完毕;第四学期开学后1月内完成中期检查、筛选及论文开题工作后,进行专业实习;第五、六学期为硕士论文调查研究及论文撰写、答辩阶段。

硕士研究生要求修满的总学分为35学分(法学38学分)(公共必修课8学分,专业必修课14——18学分,选修课10学分,专业实习3学分)。

3.专业实习要求
专业实习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形式,各学院原则上应统一组织安排实习,达到培养研究生实践能力的目的。

第四学期为实践教学时间,专业实习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

4.科研要求
以本校硕士研究生名义(单独或与他人合著)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后,可申请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各专业培养方案针对学术论文有特别要求的,按照专业培养方案执行)。

5.硕士学位论文要求(选题、开题撰写及答辩)
论文应有理论意义、现实意义和新的见解,达到公开发表的水平。

论文内容应观点明确,材料详实,论证充分,逻辑严谨,语言通畅,注释及写作规范,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在3万字左右。

论文完成后经导师审阅同意,并推荐参加答辩。

(三)其它要求及说明
1.公共必修课(外国语、政治课等)、公共选修课由研究生部负责安排。

2.除公共课外的理论课课时按每1学分/15-20学时的标准安排。

3.必修课的考核采用考试方式,其他课程的考核可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

4.港、澳、台研究生及外国留学研究生免修“政治课”和“外国语”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其它要求按相应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不单独制定培养方案。

三、制(修)订程序
(一)起草人员要求
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制(修)订起草工作由各学科专家小组负责。

起草专家小组由学科负责人和不少于3人的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本学科或相近学科专家组成。

(二)起草程序
培养方案原则上三年修订一次。

起草专家小组应在广泛调研国内外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本学科具体情况,拟定本学科培养方案初稿,经本学科导师组集体讨论后,连同修订说明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讨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审查通过后,将培养方案定稿(电子版)及相应的修订说明交研究生部。

(三)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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