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A文】校园暴力事件典型案例分析
中小学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在我国中小学中屡见不鲜,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和生理伤害。
本案例以一起典型的校园欺凌事件为例,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旨在提高中小学校园法治教育的重要性。
二、案情简介2019年10月,某中学发生一起校园欺凌事件。
受害者小王(化名)在课间休息时,被同班同学小李(化名)和李某(化名)围攻,小李用铅笔头戳小王的头部,李某则对其进行辱骂。
事件发生后,小王感到身心俱疲,无法正常学习和生活。
经调查,小李和李某曾因校园欺凌事件受到过学校处分,但并未引起家长和学校的重视。
三、法律分析1. 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本案中,小李用铅笔头戳小王头部,造成小王身体伤害,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2. 学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在本案中,学校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欺凌事件,存在管理不善的责任。
3. 家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在本案中,小李和李某的家长未能履行监护职责,对子女的教育和引导存在不足。
4. 法律责任针对本案,小李和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学校和家长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例分析1. 校园欺凌事件的危害校园欺凌事件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是深远的。
首先,受害者身心受到伤害,可能导致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其次,受害者学习成绩下降,影响未来发展;最后,校园欺凌事件破坏了校园和谐,影响师生关系。
校园暴力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在我国各地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本案例以某市某中学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为背景,旨在通过分析案件的法律问题,为预防和打击校园暴力提供参考。
二、案件经过2018年9月,某市某中学发生一起校园暴力事件。
受害者小王(化名)因被同学小李(化名)嘲笑其家庭背景,心生怨恨。
一天放学后,小李纠集其朋友小张、小赵等五人,对小王进行围殴。
在殴打过程中,小李用木棍击打小王的头部,导致小王头部受伤,缝了五针。
事后,小王向学校反映情况,学校对小李等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但未采取进一步措施。
小王无奈之下,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案件分析1. 小李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小李等人故意伤害小王,致其头部受伤,缝了五针,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小李等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2. 学校在此次事件中是否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学校在得知小李等人殴打小王后,仅进行了批评教育,未采取进一步措施,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因此,学校在此次事件中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受害者小王是否可以向学校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小王作为受害者,可以向学校提出索赔。
学校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小李等人追偿。
四、法律建议1. 加强法制教育。
学校应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了解校园暴力的危害,自觉抵制校园暴力。
法律校园暴力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校园暴力事件日益增多,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本案例选取一起典型的校园暴力事件,通过对事件的分析,旨在揭示校园暴力的成因、危害及法律责任,为预防和减少校园暴力提供参考。
案例一:中学生群体暴力事件(一)案件简介某市一所中学发生了一起中学生群体暴力事件。
事件起因是两名学生因争夺一部手机而产生矛盾,随后双方分别纠集同学参与斗殴。
在斗殴过程中,双方使用拳脚、棍棒等工具进行攻击,导致多人受伤。
事后,警方介入调查,对涉事学生进行了处理。
(二)案例分析1. 事件成因(1)家庭因素:部分学生家庭环境不良,父母忙于工作,缺乏关爱和引导,导致孩子形成不良行为。
(2)学校因素:部分学校对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重视不够,导致学生法制观念淡薄。
(3)社会因素: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如网络暴力、影视作品中的暴力情节等,使部分学生模仿学习。
2. 事件危害(1)身心健康:校园暴力事件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如心理创伤、身体残疾等。
(2)学业影响:暴力事件导致受害者无法正常学习,影响学业成绩。
(3)人际关系:暴力事件破坏了校园和谐,影响同学间的友谊。
3.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涉事学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轻者受到行政处罚,重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案例二:教师体罚学生事件(一)案件简介某市一所小学发生了一起教师体罚学生事件。
事件起因是学生在课堂上扰乱秩序,教师为了惩罚学生,对其进行了体罚。
事后,家长得知此事,将教师告上法庭。
(二)案例分析1. 事件成因(1)教师素质:部分教师缺乏职业道德,法制观念淡薄,不能正确处理师生关系。
(2)学校管理:部分学校对教师的管理不到位,导致教师体罚学生现象发生。
2. 事件危害(1)学生身心健康:教师体罚学生,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2)教师形象:体罚事件损害了教师形象,降低了教师在社会中的地位。
校园霸凌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校园霸凌事件在我国各地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校园的和谐稳定。
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案例将通过对一起校园霸凌事件的剖析,探讨校园霸凌的法律责任和预防措施。
二、案例简介(一)案件基本情况2018年9月,某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霸凌事件。
被害人小张(化名)因家庭贫困,经常受到同学小李(化名)等人的欺负。
小李等人经常在课间休息时间围攻小张,对其进行辱骂、殴打,甚至抢夺其财物。
在长达一个月的时间里,小张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学习成绩下降,心理压力增大。
(二)案件处理过程1. 校方介入在家长和同学的反映下,学校得知了这一情况,立即对小李等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停止对小张的霸凌行为。
然而,小李等人并未真正悔改,霸凌行为仍然持续。
2. 法律介入在家长的努力下,警方介入调查。
经过调查,警方认定小李等人的行为构成校园霸凌,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同时,学校也因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被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处分。
3. 案件调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李等人向小张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法院依法判决小李等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校园霸凌的法律性质1. 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小李等人的行为侵犯了小张的人身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小李等人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果情节严重,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小李等人的行为可能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当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二)校园霸凌的法律责任1. 小李等人的法律责任小李等人的行为构成校园霸凌,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侵权责任:赔偿小张的精神损失费;(2)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行政责任: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校园暴力事件典型案例分析范文(通用3篇)

校园暴力事件典型案例分析范文(通用3篇)校园暴力事件典型案例分析1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
此类案件不仅给被害者造成长期的心理阴影,甚至影响人格发展,施暴者也很可能滑入违法犯罪的歧途,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近年来,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频发,且暴力行为逐渐呈现出低龄化、女性化趋势,应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
下面,列举几起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典型案例,请各班认真宣讲,让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1.被告人李某、王某某均系某高二学生,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双方约场在学校门口打架。
王某某、李某各纠集多人持鱼叉、镐把等物品参与斗殴,双方均有人员受伤。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李某、王某某等六名被告人组织或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均构成聚众斗殴罪。
被告人王某某、李某在聚众斗殴犯罪中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案发后投案自首,自愿认罪悔罪,法院对其减轻处罚。
依照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所起作用、犯罪后果及犯罪后的表现,法院依法认定6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对李某、王某某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对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两名高中生之间的小矛盾,最终演变成一起聚众斗殴刑事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特别是他们在学校门口,又是下晚自习期间斗殴,众多学生围观,鱼叉、木棍打斗的场面引起学生恐慌,影响恶劣。
案例2.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葛某某系同班同学。
葛某某到张某某的宿舍时,碰撞张某某一下,二人因此发生争执并厮打。
厮打中,张某某持刀将葛某某捅伤。
经鉴定,葛某某的损伤构成重伤。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系未成年人,投案自首,且已与被害人和解,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据此,认定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典型意义:本案中,被告人和被害人系同班同学,二人本应和睦相处,共同进步,却因一点琐事大打出手,甚至持刀捅刺,致使一人受重伤,一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两人均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校园暴力事件案例分析_校园暴力事件经典案例

校园暴力事件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社会性问题在我国的国内时常发生,部分事件乃至于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以下是分享给大家的关于校园暴力事件案例分析,供大家阅读!校园暴力事件案例分析篇1熊佳庆,上海市虹口区南湖二分校的学生,2022年10月23日《上海徐汇女生打架,看着就火大》的视频在网络上热传,一个女生站在弄堂中间,另一女生从其背后冲来并用脚飞踢其后腰,在其倒地时,还用脚跺其腹部,之后被网友人肉搜索,证实打人者是熊佳庆,这段名为并在上海知名论坛中引发热议,众人纷纷对打人的女生表示愤怒,网友戏称她为“暴力熊”,2022年10月26日一名自称了解内情的网友发帖称,打人的女生在事后因不满多方压力自杀身亡。
2022年10月27日调查后发现自杀传闻系谣言,打人女生正在家反省。
校园暴力事件案例分析篇25月6日下午,多名男子在露天公厕内殴打学生的视频通过微博发布后迅速发酵,引发热议。
视频时长2分14秒,视频显示,一名身穿黑色夹克的男生被多名男子围殴。
打人者除用脚踢踹学生头部外,一白衣男子将该学生头按进公厕粪坑,然后踩上学生背部,不断用脚将对方的头往粪坑里踩,过程持续40余秒。
待该男生爬起后,另一男子用手抽打他后脑,要求他“脸朝上笑一个”,“笑好看点”。
被围殴的男生左脸淌血,脸上有多处擦伤并沾有污秽物,其他男子除全程欢呼雀跃外,还追问关于某“初一女生”的事情。
视频发酵后引发网友的集体声讨。
多数网友认为,该事件情节恶劣,当地相关部门应该就此事给出说法,并有效遏制此类行为。
校园暴力事件案例分析篇3延安吴起县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暴力事件,6名高二女生持刀威逼5名学妹脱光衣服集体猥亵。
6名涉案女生现已被当地警方刑拘。
高中女生逼学妹脱衣,校园暴力事件值得警惕。
如此骇人听闻的场景实在触目惊心,尤其是当这种下流无耻的暴行发生在一群高中女生身上,让人不得不质疑当今的校园里到底潜藏着多少黑暗当今的教育到底培养了些什么未来人们原本早已经对媒体不断曝光出来的林林总总之校长老师们强暴猥亵女生甚至幼女恶劣事件深感震惊和不安,但始终宁愿相信这只是少数害群之马,始终相信学校的德育教育上能够彰显出社会正能量;但当我们再一次看到发生在革命圣地延安的校园内如此卑劣下流女生丑闻,恐怕大多数读者都会陷入迷茫不解,黑社会也不过如此,何况女生、何况高中女生校园暴力事件案例分析篇4郑州财经技师学院余同学惨遭四个女老师围殴三次,衣服被撕烂,背部全是抓痕,其中几位女老师是20岁出头,冲突中女老师骂声响彻校园。
校园暴力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校园暴力是指在学校内部发生的,以学生为主体,以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为目的的违法行为。
近年来,我国校园暴力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
本文通过对一起校园暴力案件的剖析,分析其法律问题,以期为预防和治理校园暴力提供参考。
二、案件背景2019年,某市某中学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
受害人小明(化名)是一名初中生,被多名同学围殴,导致身体多处受伤。
经过调查,发现施暴者均为该校学生,年龄在13至16岁之间。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相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
三、案件分析1. 法律关系分析(1)受害人小明与施暴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施暴者侵犯了小明的人身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学校与施暴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学校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刑事责任分析(1)施暴者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本案中,施暴者故意伤害小明,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学校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学校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员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民事责任分析(1)施暴者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在本案中,施暴者应当赔偿小明因受伤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校园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某市某中学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校园欺凌事件。
受害者小明(化名)被多名同学围殴,导致身体多处受伤。
事发后,小明及其家长向学校提出索赔,但学校以种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小明及其家长将学校及涉事学生诉至法院。
二、案件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属于校园欺凌案件,涉及民事侵权责任。
2. 案件争议焦点(1)学校是否尽到管理职责,对校园欺凌事件负有责任?(2)涉事学生是否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3. 案件分析(1)学校的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育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校园欺凌行为。
”本案中,学校在事件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欺凌行为,对受害学生造成伤害,未尽到管理职责。
(2)涉事学生的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涉事学生围殴小明,造成其身体伤害,构成侵权。
4. 法院判决(1)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对校园欺凌事件负有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涉事学生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学校赔偿小明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三、案件启示1. 学校应加强校园欺凌的预防与治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高教职工的安全意识。
2. 家长应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孩子尊重他人,避免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3. 社会应加强对校园欺凌的关注,形成合力,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
四、结语本案通过对校园欺凌事件的案例分析,揭示了校园欺凌问题的严重性。
学校、家长和社会应共同努力,加强预防与治理,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同时,本案也提醒我们,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面对侵权行为,要勇于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2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发生在我国某中学的校园伤害事故,原告系该校一名初中生,被告为该校另一名初中生。
2019年4月,原告在课间休息时,与被告在教室走廊追逐打闹,过程中被告不慎将原告撞倒,导致原告头部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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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事件典型案例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原本安静宁和的校园这块净土上,现在也接二连三地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因此校园安全已成为人们非常关注的焦点问题。
导致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一些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淡薄,自控能力差,是非不分,从而引发学生伤害事故频繁发生。
青少年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都正处于发育阶段,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完全形成,很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和因素的影响。
因此,校园安全并不是哪一个学校领导或少数教师的管理能够简单的完成的,必须要依靠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力量,大家共同努力,为我们的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给他们一个和谐、舒适、快乐的校园。
下面用具体案例来分析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在制止校园暴力事件,防止学生伤害事故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和影响。
一、具体案例:20RR年9月某日,在某校的大门口外50米拐角处,高二某班詹某同学伙同本班5名同学对高一某班李某进行群殴,致使李某门牙脱落2颗,身体多处受伤住院。
后经学校政教处调查,两位同学的矛盾源于当天中午在学校食堂打饭时其中李某同学插队,詹某同学上前制止,李某同学不听劝告,两人在食堂内发生了口角。
詹某回到班上以后,将事情告诉班上的其他几位男生,大家商议之后,决定在下午放学的时候在校门口堵住李某同学,好好教训他一顿。
因此导致詹某等五位学生群殴李某学生暴力事件的发生。
事后学校邀请詹某、李某及另外五位参与打架的学生家长到校,经过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詹某应负主要责任,承担50%的医药费,其他五位学生负次要责任,共同承担50%的医药费。
参与打架的学生经过学校和家长的教育,都表示承认错误,学校根据当事学生的责任大小和认错态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案例分析:1、从学生自身角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詹某李某等学生在校属于经常违纪违规的学生,他们缺乏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校园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我们都知道,青少年正处于心理上、生理上的发育阶段,对挫折的承受能力低,情绪情感不稳定,很容易采取一些非常过激的行为。
他们又常常以自我为中心,从不能考虑他人的需要。
同时,每个成员个体的身份意识被团体成员的身份意识弱化,心理健康教育缺位,来自同伴或团体的压力往往也就成为了青少年陷入暴力等不良行为的重要因素。
2、从家庭的角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詹某父母离异,跟着父亲生活,父亲忙于生计对孩子疏于管教。
且在其家中长期存在家庭暴力,幼小的心灵很早就蒙上阴影。
詹某从小缺少父爱、母爱,其性格孤僻、偏执,难以承受挫折和打击,遇事好冲动、走极端,喜欢用暴力来解决问题。
李某则是家中的独生子,家庭经济条件优越,其父母过分溺爱孩子,使他从小娇生惯养。
家长对他缺乏责任、义务和爱心等方面的教育,导致他是非不分,以自我为中心,性格上自私、冷酷。
3、从学校的角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成绩唯一论”,“唯分数论”依然主导着学校的教学目标。
由于青少年学生的性格,能力及兴趣爱好各不相同,仅仅以“成绩论英雄”的教育模式从根本上否定了人的本性,应试教育使得这些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常常不被人重视甚至被人歧视。
如此案例的詹某、李某两位同学成绩都不尽人意、厌学、不求上进,所以他们上课不听讲、不做作业,甚至打架、寻衅滋事,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4、从社会和谐程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一些社会歪风邪气充斥着校园,暴力、色情文化催生了校园暴力。
当前一些中小学周边环境依然十分恶劣,一些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不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无视有关规定向未成年人开放,严重损害了教学和谐环境。
虽然我国有关青少年问题的法律禁止孩子接触暴力、色情文化,但实际上没有可操作的限制性规定。
在影视文学作品、音像制品、小报小刊、电子游戏中,青少年可以很方便地接触到暴力、色情场面。
三、预防与措施:首先,面对具有暴力行为的青少年,除了教育、批评、惩罚外,更应该仔细调查他们为何会产生暴力行为的原因。
识别暴力的产生的因素,如是否有学习困难,是否有家庭暴力等,然后有针对性的处理和改善有暴力倾向的青少年的外在不利环境及内在的“暴力能解决问题”的错误认知,从而彻底改变其不良的行为模式。
其次,如果学校一味地强调文化课成绩,而不注重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即便有教育成果也是残缺的。
法制教育应和文化学科建设联系起来,应在中小学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定期安排学生参与法制教育活动,聘请法制老师以具体的校园暴力案件说法,将其贯穿到教学当中,而不应单纯地以文化课的成绩作为对孩子的唯一评价标准。
第三,在许多中小学校还没有专职的心理辅导教师,国家应考虑在中小学开设心理辅导课程并配备专职的心理辅导教师。
各级各类学校包括中小学,都应该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心理和道德干预机制,预防因为心理疾病引发的过激事件发生。
第四,必须强化父母对孩子的监管责任。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
这就是说,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教育责任是法定的,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对不尽监管责任的父母应予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合作,为处于动荡不安的青春期中的青少年提供一个更平等,更关爱,更人性化的成长空间。
预防校园暴力,必须尽快遏止通过网吧传播的暴力、色情文化对学生的影响,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为青少年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延伸与思考:校园暴力是由个体或群体实施的一种侵犯性行为,是一种基于恶意或是故意的有目的行为,目的是让受害者产生心理上的恐惧、痛苦或身体受到伤害的行为。
所以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过程中,要教会学生如何应对校园暴力的挑衅行为。
就上述案例,从处理的结果上我们得出结论是:当我们的学生面对同伴恶意挑衅性的行为,比较有效的应对措施是告诉老师或者家长,让他们来充当“中间人”,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而起反作用的应对措施往往是予以反击或者消极承受伤害。
这说明教师在处理校园暴力问题上是有其独特的作用的。
因此,学校领导和教师应该义不容辞的肩负起抵抗校园暴力的重任,在教师个人和学校组织力量有限时,我们甚至可以借助于司法机关、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对严重的暴力伤害事故做出有效的处理。
【案例44】一起典型的校园暴力事件【事故经过】11月9日,黑龙江某中学发生一起校园暴力事件,学校保安夏某打了14岁学生刘某之后,刘某又找来外校学生将夏某打了。
据刘某母亲讲,当晚,她得知儿子惹事后,便把刘某抓了回来。
刘某跟母亲说,当时他的同学被班主任老师留下,他去给那同学送东西时,无缘无故被在场的学校保安夏某踢了一脚。
他骂了夏某,夏将其拽进洗手间殴打,并把他往墙上撞。
刘某夺路而逃,在楼梯口处,夏某追上来又是一脚,恰巧被学校有关负责人看见制止。
事后,刘某找来伙伴把夏某打了一顿。
被打后,刘某左耳疼痛,经诊断为耳膜穿孔,穿孔边缘有血迹附着。
当晚被打后,夏某去派出所报案,经市公安医院验伤,他的颈椎骨折,已住院治疗。
【案例分析】本案既是一起学校责任事故案,又涉及到学生暴力殴打教职员工的法律问题。
根据法律的规定,相关责任人都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现分析如下:一、学校保安夏某殴打学生刘某致伤不属于学校责任事故。
学校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学校疏忽或过失,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与保护的职责与义务,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在中学的保安是学校的职工,负有维护学校秩序和保障学生安全的职责。
但其无故(按照案例描述的说法夏某是无缘无故的将学生刘某给打了,当然实际情况是否这样,还需要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在此我们就姑且当作保安无缘无故的动手打了刘某)将学生刘某殴打致耳膜穿孔的伤害后果,显然这种打人的行为是故意的行为,而非学校责任事故所讲的由于在校员工的过失或疏忽大意的行为,而且对于夏某的打人行为也看不出他是在履行什么职责,或执行什么任务,因此本案不应属于学校责任事故的范围。
如果是在夏某在校园里巡逻期间,发现刘某由于不当行为而上去教育,刘某不听其劝告,继续进行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结果夏某将刘某给打伤了,那么就应该算是学校责任事故,对于这种赔偿责任就应该由学校来负担。
当然把这排除于学校责任事故之外并不意味着受害人就不能获得赔偿,而只是把这个责任转移到了夏某个人的身上,即如果刘某诉诸法律要求赔偿,只能直接要求夏某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7条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它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它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夏某无缘无故将刘某给打伤的行为,夏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夏某将刘某打成重伤的话,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公安机关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本案的具体情况来看,夏某的行为还算不上是非常的严重,构不成犯罪,最多只能给他行政处罚的惩罚。
二、对学生刘某纠集同伴又将保安夏某殴伤的行为的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学生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有四:其一,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其二,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其三,行为人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四,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另外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已满16周岁时,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16周岁的原则上不负刑事责任,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学生刘某纠集同伙将保安殴打致伤的行为,如果是轻伤,因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将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98条的规定,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疾或者毁人容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机能的以及其它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对于本案来说,刘某等人将夏某打伤致其颈椎骨折,这是否算得上是刑法上的重伤标准?这需要鉴定机关进行鉴定,然后才能确定学生刘某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不构成重伤标准,就不应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只要对刘某进行一定的行政处罚就行了。
如果构成重伤标准,就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他可以在量刑上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他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为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刘某是十四周岁的孩子,符合该条法律的规定。
这是对刘某进行处罚的定性,对于刘某所纠集的同伙的处罚就有可能不一样,因为如果这些同伙是成年人的话,对他们定罪就无需要有重伤的标准,只要他们行为恶劣,情节严重,即使是对夏某造成轻伤,也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