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事管理-文档资料

合集下载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范文(3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范文(3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内以医院药学为基础,以临床药学为核心,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应设立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二章药事管理组织第六条二级以上的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外)可成立药事管理组。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三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二级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其他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组,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由5-____人组成。

其中设主任委员____名,副主任委员____名。

机构主管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的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八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的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二)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三)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或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四)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五)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六)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七)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模版医院药事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提高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所有药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药品采购、药品储存、药品配发、药品使用、药品库存管理、药品鉴定与评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主体为医院药事管理部门,全体员工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本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与指导。

第六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医院药事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药品采购第七条药品采购的目标是保证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并根据临床需要和患者需求合理选择药品。

第八条药品采购应根据医院的需求编制药品采购计划,并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第九条药品采购应依法依规进行,采购计划应依据药品的质量、安全性、价格、供货能力等因素进行评价。

第十条药品采购应实行多元化供应商的竞争性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十一条采购合同应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价格、质量标准、出厂日期、保质期、供货方等信息。

第三章药品储存第十二条药品储存应符合药品的特性和规定的要求,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药品储存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对药品进行分类、编号,并定期进行清点和盘存。

第十四条药品储存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光照、通风等要求,医院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和要求提供适当的储存条件。

第四章药品配发与使用第十五条药品配发应根据患者的需要,保证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药品配发应符合医学规范和临床指南的要求,并遵循合理用药的原则。

第十七条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合理选择药品,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使用,并对患者进行适当的药品知识指导。

第十八条药品使用时应做好记录,包括用药时间、剂量、途径等,并定期进行复核。

第五章药品库存管理第十九条药品库存管理应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及时补充库存,并避免过量库存和过期药品。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范文医院药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的药物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药品采购、存储、配送、核算、使用、监督等环节的药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药事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用药安全;2. 合理使用:合理制定用药方案,减少不必要的药物使用;3. 规范操作:执行《医疗机构管理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范操作流程;4. 优质服务:提供快速、准确、便捷的药物服务,满足患者的需求;5. 集中管理: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管理药品。

第四条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由医务部门负责,设立药事管理科,并配备专职人员。

第五条医院药事管理应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六条医院应加强对药事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其熟悉相关规定,并能够熟练操作相关工作。

第二章药品采购第七条医院药品采购应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医院药品采购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必须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九条医院药品采购应实行集中采购,统一安排定点供应商,减少交易环节,节约成本。

第十条医院药品采购应按照质量和价格等指标进行评价,确保药品的质量合格并具有合理价格。

第十一条医院药品采购应建立合理的库存量,确保患者需求的及时供应。

第十二条医院药品采购过程中,不得出现任何与供应商勾结、行贿受贿、虚报价格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医院药品采购合同应明确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等基本信息,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药品采购档案,做好采购记录和相关资料的保存。

第三章药品收货和验收第十五条医院对进货药品进行严格的收货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收货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对进货药品进行验收,确认是否达到质量标准,并登记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收货人员应对药品进行分类保管,避免不同性质的药品混存。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范文(3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范文(3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提高药事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机构负责医疗服务和药事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药事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药事管理工作是指对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追溯和废弃等环节进行全程管理和监督的工作。

第五条药事管理工作应当与患者的治疗方案相结合,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和疗效。

第六条药事管理工作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健全药事管理制度。

第七条药事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患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高患者对药物治疗的合理性认识。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储存第八条药品采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机构的采购管理制度进行。

第九条药品采购合同应当明确药品的品质、价格、数量、配送方式、验收标准和交付期限等内容。

第十条药品采购过程中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禁止采购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一条药品储存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和质量要求,统一进行分类储存,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药品储存区域应保持通风、干燥、洁净,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环境。

第十三条药品储存区域应设置专门的温湿度监测设备,对药品的环境条件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四条药品储存应严格按照药品的有效期进行管理,对过期药品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药品储存应严格按照先进的条码技术和管理系统进行分类和定位。

第十六条药品储存应设置相应的物理锁和电子锁,并配备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十七条药品储存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和清点,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药品配送与使用第十八条药品配送应按照患者的需求和医嘱进行合理搭配和配送。

第十九条药品配送应遵守医嘱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第二十条药品配送应严格按照药品的质量要求进行,禁止私自替换和冒充。

第二十一条药品使用应按照医疗规范和药品说明书进行,禁止滥用和超量使用。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优文档)ppt【30页】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优文档)ppt【30页】
3
第七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人员组成: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人员主任委员:医疗机构负责人副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第八条 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办公室设在药剂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4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功能、任务、规模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
三级医院设置药学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二级科室;二级医院设置药剂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置药房。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性委员会
药剂科
门诊药房
住院药房
中药房
药库
临床药学室
8
第十二条:药学部门的职责药品管理药学专业技术服务药事管理第十三条:药学部门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工作记录;并应组织实施
7
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药师要审核处方、明显不适宜可拒绝调配第三十条: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实行集中调配供应(一)负责药品采购供应、处方或者用药医嘱审核、药品调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医院制剂配置、指导病房(区)护士请领、使用与管理药品;肠外营养液、危害药品静脉用药应当实行集中调配供应。高等学校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以上;主要内容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应当另设仓库单独储存,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制订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把委员会审核同意的写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内备案审核制定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第三章 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案例分析:06年8月安徽华源克林霉素磷酸酯(欣弗)事件,共81例,涉及10省份,死亡11例药品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故应严格遵循,但客观上讲药品说明书永远落后于临床实践,故说明书应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临床药师应当全职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指导患者安全用药。其他医疗机构设置药房。第三十四条规定了临床药师配备:《药品管理法》也明确了药师审核处方的法律地位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药师要审核处方、明显不适宜可拒绝调配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一、引言
⑴目的
本文档旨在指导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确保合规运营,提高药品安全性和质量管理水平。

⑵背景
药事管理是医疗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涉及药品采购、储存、配送、合理使用和废弃等方面。

正确进行药事管理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升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药品采购管理
⑴采购计划制定
⑵供应商选择与评估
⑶采购合同管理
⑷采购过程管理
⑸增量采购与备品备件管理
三、药品储存管理
⑴储存条件及设备
⑵药品分类与摆放
⑶入库管理
⑷库存管理
⑸药品保质期管理
四、药品配送管理
⑴配送计划制定
⑵配送温控要求
⑶配送流程管理
⑷配送记录与追溯
五、合理用药管理
⑴药物临床应用指导
⑵药物治疗方案制定
⑶药物不良反应管理
⑷错误用药事件管理
⑸药物信息传递与培训六、药品废弃与回收管理⑴废弃药品分类与处置
⑵药物回收与再利用
⑶废弃药物记录与报告
七、药品安全与质量管理
⑴药品安全监测与评估
⑵药品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
⑶药品质量追踪与评估
⑷药学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八、附件
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药品采购合同范本、药品储存设备清单、药品配送记录表等。

九、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药品管理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⒉药事管理:指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储存、配送和合理用药等工作的管理
⒊药品安全监测:指对已上市药品进行安全性监测和评估
⒋药品质量追踪:指对上市药品质量进行追踪监测和评估。

药事管理 文件

药事管理 文件

药事管理文件
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患者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药事管理文件是医疗机构进行药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指导,它包括了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规定和要求,旨在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药事管理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药品管理制度:包括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发放等方面的规定。

2. 处方管理制度:包括处方的开具、审核、调配、发放等方面的规定。

3.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包括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调查、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4.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5. 药学服务制度:包括药学咨询、用药指导、药物治疗监测等方面的规定。

药事管理文件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医疗机构各个部门的配合和参与,同时也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更新,以适应药品管理工作的发展和变化。

只有通过科学、规范、有效的药事管理,才能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pdfx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pdfx

bb
从药学技术队伍、药学服务能力与水平、药学服务质量、 科研与教学等方面,全面推进学科建设。
s.
ya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以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推进药学 学科建设。
oz
h.
co
m
重视人才培养,建立、规范药师队伍
bb
s.
ya
oz
h.
co
m
继续加强重点地区、医院重点药物管理
bb
s.
ya
oz
h.
co
m
谢 谢
2、药物性损害 3、卫生资源浪费
bb
s.
ya
oz
h.
co
m
原因分析
bb s. ya oz h.
co
m
bb s. ya oz h.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co
m
加大宣传,提高医疗卫生人员及患者认识
1、加大临床药学宣传,提高临床医师认知水平。
bb
s.
2、加强合理用药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合理用药的重要 意义,增强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理用药意识。
ya
oz
h.
co
m
内容:临床药学工作内容广泛,TMD、药物动力学研究、不 良反应监测、配伍研究等。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从传统的单纯保障药品供应向药学技术服 务管理转变,药学人员的工作由按医生处方调剂药品转向主动参 与临床药物治疗决策。
bb
s.
ya
oz
一.医院药品管理 二.医院制剂管理 三.药房工作管理 四.临床药学服务管理—药事管理的重点
ya
oz
h.
积极搭建临床医师和药师交流学习平台,丰富活动内容, 鼓励医师与药师,护士与药师之间开展广泛的交流、沟通和理 解,保证临床药学工作顺利开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2/13 8
要点五: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要点六:拒绝提供或隐匿伪造篡改销毁病历,推定有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客观病历资料 有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的义务;医疗机构有根据患者要求提供查阅、复 制的义务。 要点七: 医用产品质量损害可直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 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6
2019/2/13
2、新的医院药事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简介
权民一 责共、 任和中 法国华 侵人
2019/2/13
目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产品责任 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新时期医院药事管理与配套文件 简 介
2019/2/13
1
提纲:
1、医院药事管理法规 2、新的医院药事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简介
3、新形势下医院药事工作方向及内涵
4、新时期医院药事管理的新课题
2019/2/13
21、医院药事管理法规源自• 《药品管理法》 •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2019.1.30 • • • • • • • • • • • 2019/2/13• 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2019.12.9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处方管理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 医院管理评价指南 等级医院药事管理评审标准 医院管理年活动督导检查标准(荆楚行)
3
• 近期颁布的相关文件:
• 《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方案 》 卫办医政发〔2009〕13号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 〔2009〕38号 (2019年还有一个48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 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卫生部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11月26日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2009-12-30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卫办医政发〔2019〕62号 2019-4-20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规财发[2019]64号 2019-7-7 •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9〕28号2019年3月3日 • • • • •
• 即将颁布的相关文件:
• • • • 《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规范》 《医疗机构临床药师工作管理规定 》 《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建设与管理指南》 《药事和药物使用管理与持续改进 》(药事管理专项检查)
2019/2/13 4
与医院药事管理相关的药事法规:
0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0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0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04.优良药房工作规范(2019) 05.药品注册管理办法06.新药审批办法 07.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08.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09.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10.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 11.药品商品名称命名原则 12.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13.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试行) 14.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 15.放射性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 16.处方管理办法 1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18.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1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监管的通知
2019/2/13
5
20.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21.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2.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3.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2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5.卫生部关于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细菌耐药监测网的通知 26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的通知 27.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28.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29.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指南01-呼吸内科临床药师培训指南(试行 ) 30.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指南02-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培训指南(试行) 30.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指南03-心血管内科临床药师培训指南(试行)
7
要点一:只要有过错有损害,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规定: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 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要点二:经患方签字的告知书、同意书成为必备的法定证据 第五十五条规定: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 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 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 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 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要点三:未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就是过错 《侵权责任法》规定,在诊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必须向患者履行告知义 务、说明义务。在需要实施手术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医务人员必须及 时地向患方说明医疗风险以及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应取得患者或其近亲 属的书面同意。 要点四:未尽到相应诊疗义务造成损害,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 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31.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指南04-肿瘤科临床药师培训指南(试行) 32.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指南05-消化内科临床药师培训指南(试行) 33.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指南06-ICU专科临床药师培训指南(试行) 34.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指南07-移植专业临床药师培训指南(试行) 35.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指南08-神经内科临床药师培训指南(试行) 36.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指南09-肾病科临床药师培训指南(试行) 37.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指南10-内分泌科临床药师培训指南(试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