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署关于批准、发布《书刊印刷品检查抽样规则》等6项行业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清理整顿印刷业工作中两个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新出技[1999]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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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清理整顿印刷业工作中两个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正文:----------------------------------------------------------------------------------------------------------------------------------------------------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清理整顿印刷业工作中两个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1999年7月15日新出技[1999]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为了做好清理整顿印刷业的工作,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现就清理整顿印刷业工作中的两个具体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新闻出版署关于1999年上半年“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中规定:“要进一步明确各地印刷业的监督管理部门,已设立新闻出版局的,由新闻出版局负责,未设立的,应指定相应部门负责。
”各地新闻出版局应将中央的这一要求通报各级人民政府,尽快明确县级以上印刷业的监督管理部门。
现将《县级以上(含县级)印刷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表》(见附件)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填写,与清理整顿印刷业工作总结等材料一并报全国清理整顿印刷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在清理整顿印刷业工作中,对已经设立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经营的印刷企业(以下简称“三资”印刷企业),需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并报我署核准后,再换发(或核验)印制许可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需写出专题报告报我署,专题报告应包括对本地区“三资”印刷企业的情况分析及处理意见,并附上“三资”印刷企业清单及经审核的《印刷企业登记表》。
今后,凡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印刷企业,需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我署审核批准后,依法办理其他手续。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出版产品印装质量监督抽查的公告-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出版产品印装质量监督抽查的公告正文:----------------------------------------------------------------------------------------------------------------------------------------------------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出版产品印装质量监督抽查的公告为进一步提高出版产品印装质量,促进出版和印刷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的文化权益,新闻出版总署于2008年7月至12月对出版产品印装质量进行了行业监督抽查。
共监督抽查76家图书出版单位,抽取样品380种,样品数量总计8761册。
检测结果显示,产品单册合格率为98.53%,批质量合格率为98.42%。
此次出版产品印装质量监督抽查的对象包括30家中央在京图书出版单位和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全部46家图书出版单位。
样品抽取以推荐性行业标准CY/T 12-1995《书刊印刷品检验抽样规则》为依据,随机抽取2007和2008年各图书出版单位所出版、印刷的库存图书或教材。
同时兼顾精装、平装,单色、多色,以及骑马订、锁线订和胶订等不同装订方式。
每个出版单位抽取5个品种。
技术检测以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788-1999《图书和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GB/T 18359-2001《中小学教科书用纸、印制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和推荐性行业标准CY/T 4-1991《凸版印刷品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CY/T 5-1999《平版印刷品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CY/T 27-1999《装订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精装》、CY/T 28-1999《装订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平装》、CY/T 29-1999《装订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骑马订装》等为依据,检测成品外观、图文印刷和装订等项目。
以不合格产品分布情况统计,中央在京出版单位有14家,28册不合格。
书刊印刷品检验抽样规则

书刊印刷品检验抽样规则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增加,书刊的印刷质量变得越来越重要。
因此,《书刊印刷品检验抽样规则》应运而生,用于检验和保证书刊的印刷质量。
《书刊印刷品检验抽样规则》是对书刊印刷品检验和抽样规定的系统性介绍,其目的在于推广和完善书刊印刷品质量检验和抽样活动。
《书刊印刷品检验抽样规则》主要包括书刊印刷品检验实施方式及要求、检验抽样及要求、检验批量分类及要求、抽样率及要求等内容。
首先,《书刊印刷品检验抽样规则》指出了检验实施方式及要求,书刊印刷品的检验实施方式分为抽样检验及全部检验两种。
抽样检验是指从批量书刊印刷品中某批次书刊印刷品中抽取指定数量的样品进行检测,以检验批量书刊印刷品的质量。
全部检验是指对批量书刊印刷品进行完全检验,以检验其质量。
其次,《书刊印刷品检验抽样规则》规定了检验抽样及要求,检验抽样分为抽取抽样及调查抽样两种。
抽取抽样是指从书刊印刷品的批量中,抽取指定数量的样品进行检测,以检验批量书刊印刷品的质量。
调查抽样是指根据《书刊印刷品检验抽样规则》的要求,结合批量书刊印刷品的使用情况,经调查选取抽样以检验批量书刊印刷品质量。
再次,《书刊印刷品检验抽样规则》规定了检验批量分类及要求,检验批量应按照《书刊印刷品检验抽样规则》相应条款,将书刊印刷品分为正常品和涉及质量缺陷的品两类。
正常品是指未发现其他质量缺陷的书刊印刷品;涉及质量缺陷的品是指在抽样检验中,被发现其他缺陷的书刊印刷品。
最后,《书刊印刷品检验抽样规则》规定了抽样率及要求,抽样率是指根据不同情况及类别书刊印刷品抽取的样品数量与批量书刊印刷品总数的比例。
《书刊印刷品检验抽样规则》规定,抽样率的要求根据书刊印刷品的质量程度不同而有所不同,低质量书刊印刷品的抽样率应更高,而高质量书刊印刷品的抽样率应相对较低。
综上所述,《书刊印刷品检验抽样规则》是用于维护书刊印刷品质量完善抽样检验活动的重要规范,规定了书刊印刷品检验实施方式和要求、检验抽样及要求、检验批量分类及要求、抽样率及要求等内容,充分体现了科学技术的发展与书刊印刷品的质量的重要性。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对印刷、复制企业,出版物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对印刷、复制企业,出版物市场进行
专项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出版与出版物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新出印发[2009]191号
【失效依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署)(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9.02.20
【实施日期】2009.02.2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对印刷、复制企业,出版物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新出印发[2009]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
为确保全国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出版物市场繁荣有序、社会和谐稳定和意识形态安全,根据第二十二次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新闻出版总署2009年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自2月23日至3月22日在全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对印刷、复制企业和出版物市场进行专项检查行动(以下称“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个时期以来,非法出版活动日趋猖獗。
非法出版物表现在市场上,有些是从境外走私进来的,或是地下生产厂制作的,但是也有些非法出版物就出自正规的印刷、复制企业。
在销售环节,非法出版物大都是游商走贩兜售;但是一些正规音像店、书店、出版物批发市场也为非法出版物提供了经营场地。
正规印刷复制企业、出版物销售单位参与非法出版活动是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
对此,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同志要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当前打击印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强对所辖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指导,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
新闻出版署关于实施书刊印刷定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关于实施书刊印刷定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新闻出版署关于实施书刊印刷定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0年3月20日)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工作小组《关于“扫黄”工作前一阶段情况和下一阶段意见的报告》的通知,认真搞好书报刊印刷业的整顿清理,加强书报刊印刷管理,制止非法印刷活动,保障书报刊印刷业的健康发展,新闻出版署于1990年2月20日至21日在郑州市召开了全国书刊印刷定点工作会议。
与会代表学习了《加强书报刊印刷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文件,交流了各地整顿印刷业的情况和经验,讨论了书刊印刷实行定点制度的有关工作安排,商定了书刊印刷全国定点企业数额。
为了切实搞好这项工作,现就实施书刊印刷定点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整顿清理书报刊印制单位,重新换发书报刊印刷许可证是实行书刊印刷定点制度的基础和前提,必须认真做好。
整顿印刷业的工作,就全国来讲,发展不平衡。
有的省已近结尾阶段,有的省还在进行当中,个别省由于体制、机构和一些其他因素,目前还没有进行这项工作。
希望还没有进行印刷业整顿的地区,抓紧进行,已经整顿的,要结合“扫黄”进行复查并重新换发书报刊印刷许可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要根据《加强书报刊印刷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严格地、科学地、实事求是地制订本地区书报刊印刷企业的基本条件和书报刊印刷许可证发放办法。
并根据条件的规定对书报刊印刷企业重新审核,从严掌握换发许可证。
新闻出版署关于批准、发布《书刊印刷产品分类》等6项行业标准的批复

新闻出版署关于批准、发布《书刊印刷产品分类》等6
项行业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9.05.07
•【文号】
•【施行日期】1999.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新闻出版署关于批准、发布
《书刊印刷产品分类》等6项行业标准的批复
(1999年5月7日)
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你委员会以全印标秘字(99)第16号、17号、18号、19号、20号、21号文报批的《书刊印刷产品分类》等6项行业标准草案,经审查,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1、CY/T1-1999 书刊印刷产品分类(代替CY 1-91)
2、CY/T2-1999 印刷产品质量评价和分等导则(代替CY 2-91)
3、CY/T5-1999 平版印刷品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代替CY/T 5-91)
4、CY/T27-1999 装订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精装
5、CY/T28-1999 装订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平装
6、CY/T29-1999 装订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骑马订装
以上标准于1999年9月1日起实施。
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查处假冒出版单位进行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89)新出发字第433号
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查处假冒出版单位进行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正文:---------------------------------------------------------------------------------------------------------------------------------------------------- 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查处假冒出版单位进行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一九八九年五月八日(89)新出发字第433号)近来,非法出版活动有所抬头,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竟然假冒正式出版单位,自行印制、发行书刊,加剧了书刊市场的混乱,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出版秩序。
为此,特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在近期内集中力量进行一次检查,凡发现假冒出版单位进行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严厉的处罚,除没收其利润外,并加重罚款。
对有营业执照的假冒单位还应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假冒出版单位的印制、发行者,须认真追查到底,查清之后,应从严处理。
对于假冒出版单位印制、发行的出版物,一律收缴,就地化浆处理。
在查处过程中,请各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公安部门紧密配合,相互支持。
三、各出版单位对假冒本单位进行非法出版活动的侵权行为,要及时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报告,积极主动配合尽快查处,必要时可向司法部门起诉。
四、各出版单位要加强管理,对于出版社内部与不法分子相互串通,采取各种手段盗用出版单位名义,进行违法出版活动的人,一经查实,要从严从重处理。
五、凡违反新闻出版署(89)新出图字样47号《关于协作出版和代印、代发的补充规定》者,要排除一切阻力,坚决查处。
——结束——。
新闻出版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行教材印刷专项检查
基础 、工业 标 准上 水平 、服 务业标 准拓 领域 、安 全
标 准保 民生 ” 的要 求 ,加 快 一 二 三 产 业 和 社 会 管 理 、公共服 务领 域标 准的制修订 。 2 1 年 ,我 国共新 批 准 发布 国 家标 准1 9 项 , 01 93
新 下 达 国 家 标 准 制 修 订 项 目2 2 项 , 完 成 对 2 1N 35 10
渠道 正 规 、是 否存 在 高 定价 、低折 扣推 销 教 辅 的违
规行 为。 黑龙 江新 闻 出版局领 导 下厂检 查教 材 印刷
2 1 年 大年 除 夕 , 黑 龙 江省 新 闻 出 版 局 副 局 长 02
国家标 准的 复审 ,新备 案行 业 标 准3 8 项 、地 方 标 27
此 外 ,标 准委 与新 闻 出版 总署 牵 头组 织制 定 的
新 闻 出版 业 首个 国际标 准 《 国际标 准文 档 关联 编码
南市 中小学教 辅教 材 进行 专项检 查。 济 南市 文化 广 电新 闻 出版局 和 济 南市 文化 济 南 市场 综合 行 政执 法局 的管理 和 执 法人 员针 对 出版 、
发行 进 度 。 在 听 取 印刷 厂 和 储运 公 司的 汇 报 后 ,
提 出三 点要 求 :一 是 要 保 证 中 小 学课 本 “ 前到 课
职 工 表示慰 问 。
易和 社会 事业 发展 需求 。
每 到一 个 单 位领 导 们 详 细询 问 了中 小 学教
新 闻 出版 署发 出通知 要 求各地 进行 教材
e, 专项 检 查 PU  ̄
2 1 年2月1 02 3日,新 闻 出版 总署 发 出 《 关于 开
材 付 型 、 印 刷 、装 订 、 发运 等 情 况 及 节 日期 间 的 工 作 安 排 ,又 来 到 车 间检 查 印刷 装 订 质 量 和 教 材
新闻出版署书刊印刷优质产品条件(试行)
新闻出版署书刊印刷优质产品条件(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12.09•【文号】新出技[1993]1613号•【施行日期】1993.1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4日实施日期:2008年11月24日)废止新闻出版署书刊印刷优质产品条件(试行)(新出技(1993)1613号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九日)为贯彻执行《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特就新闻出版署书刊印刷优质产品条件暂作如下规定。
一、送检产品范围1.正式出版社出版的画册、画刊、挂历及4个以上印张的彩色图书、8个以上印张的单色图书;2.期刊必须配套送检,月刊按季度配套、双月刊按半年配套、季刊按年配套,每套为一个品种;3.无版权的图书,必须有委印证明复印件;4.单张彩色年画、地图及其它独具版权的印刷产品,可按印张数累计计算。
彩色印品达4印张,单色印品达8印张可计为一个品种;5.以上4条规定的产品印数必须在500以上,且有委托印制用户的评价资料,以证明用户满意,产品适用可靠、质量上乘;6.保密件及有价证券不送检。
二、送检程序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组织专家认定后的优质产品,于每季度第一个15天内送交新闻出版署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同时应附省级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数据。
新闻出版署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后,对符合署书刊印刷优质产品条件者,向新闻出版署提供检测数据和样本,供专家认定。
对不符合条件者,应于检验报告完成后5天内通知送检产品所在省检测站和生产企业;2.部队系统印刷企业需检测产品送至全军印协,上报军队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需作新闻出版署书刊印刷优质产品认定的军内优质品,应提供检测数据,由新闻出版署组织专家认定;3.中央在京单位所属印刷企业拟作署优的需检测产品,送新闻出版署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新闻出版署关于进行全国图书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关于进行全国图书质量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4.01•【文号】•【施行日期】1995.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新闻出版署关于进行全国图书质量大检查的通知(1995年4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及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出版社主管单位),解放军总政宣传部,全国各出版社:为促进图书出版由以规模数量增长为主要特征向以优质高效为主要特征的阶段转移,切实提高出版社和主管部门对图书编校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图书质量的管理,我署决定进行全国图书质量大检查。
现将检查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一、检查的范围和负责部门。
这次图书质量检查的重点是,图书的编校质量,检查的范围是,全国出版社1994年新版图书(以版权页为准)检查工作由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各出版社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军队出版社由总政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的阶段和方法。
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普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地区各部委出版社的主管部门和总政宣传部分别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抽查,由新闻出版署组织实施,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普查阶段:地方出版社(包括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部委出版社、大学出版社)、北京地区的各部委出版社和军队出版社,将1994年的全年图书出版目录,分别呈报给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社的主管部门和总政宣传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各出版社的主管部门和总政宣传部确定出版社被检查的图书(每社不得少于两种,每种书检查不少于10万字),并组织由思想作风端正、经验丰富的校对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检查;然后,写出检查报告,上报给新闻出版署。
抽查阶段:普查阶段结束之后,由新闻出版署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是,逾期不作检查、没有报送检查报告的地方或部门的出版社出版的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