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县大学生志愿者协会章程
平安志愿者工作制度

平安志愿者工作制度
一、探索建立志愿者活动日常化机制。
积极探索平安志愿服务的日常化机制,根据广大市民生产生活的需求来确立平安志愿服
务的内容,建立平安志愿工作的日常管理体系,努力以规范化管理促进平安志愿服务的日常化、生活化、常态化、全民化。
加强对志愿者的日常管理。
实行“周末
二小时服务”制,鼓励各基层平安志愿服务组织面向社会、贴近群众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二、探索建立志愿者服务长期化机制。
健全日常化管理体系。
加强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建设,对协会、服务队负责人值班、会
议签到与出席、工作落实等义务明确
了工作要求和考核办法。
加强对志愿者的日常管理。
在志愿服务中,通过探索推行志愿服务时
间储蓄制,促进志愿服务的经常化。
通过志愿服务时间的长短、志愿服务期间的表现等,开展
优秀志愿者评比活动,对热心志愿服务事业、表现突出的平安志愿者给予奖励。
三、探索建立志愿者工作社会化机制。
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从社会中获取平安志愿服务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类
资源要素,向社会提供服务,建立平安志愿服务工作的社会化工作体系,努力实现平安志愿
服务资源“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良好局面。
广泛利用媒体等社会资源,进行招募、活
动预告等工作,为平安志愿者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志愿者协会的规章制度

志愿者协会的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全称为“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宗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倡导社会公德,推动社会进步,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三条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道德风尚,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积极投身于志愿服务事业。
第四条协会住所:XX市。
第二条组织结构第五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
第六条协会设立办事机构,包括秘书处、发展规划部、项目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宣传推广部、财务部等,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如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扶贫助困、医疗卫生、教育辅导等,负责开展相关领域的志愿服务。
第三条会员第八条协会面向全社会吸收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协会章程;(三)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备一定的志愿服务技能;(四)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条申请加入协会的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二)热心公益事业,能够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协会章程。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填写会员登记表,缴纳会费;(四)颁发会员证。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三)获得协会提供的培训、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帮助;(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三)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弘扬协会宗旨;(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条协会活动第十四条协会根据会员意愿和志愿服务需求,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大学生志愿者章程范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生志愿者活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所有参与志愿者活动的学生。
第三条大学生志愿者活动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原则,旨在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第四条本章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校团委设立大学生志愿者协会,负责全校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大学生志愿者协会下设以下部门:1. 办公室:负责协会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管理志愿者档案。
2. 项目部:负责策划、组织志愿者活动,开展志愿者培训。
3. 宣传部:负责志愿者活动的宣传报道,提升志愿者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4. 财务部:负责协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5. 志愿者服务总队:负责全校志愿者队伍的招募、培训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志愿者招募与培训第七条志愿者招募:1. 招募对象: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 招募条件:热爱志愿服务,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团队精神和志愿服务意识。
3. 招募程序:通过报名、面试、审核等环节,选拔优秀志愿者。
第八条志愿者培训:1. 培训内容:志愿服务理念、志愿者行为规范、活动策划与实施、沟通技巧等。
2. 培训形式:集中培训、现场教学、网络培训等。
3. 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获得志愿者资格。
第四章志愿者权利与义务第九条志愿者权利:1. 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2. 接受志愿者培训的权利;3. 了解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4. 对志愿服务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5. 获得志愿服务荣誉和表彰的权利。
第十条志愿者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遵守志愿服务活动的纪律和规定;3.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完成志愿服务任务;4. 维护志愿者形象,树立良好口碑;5. 保守志愿服务活动秘密,不得泄露活动信息。
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范本(二篇)

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进步,培养和发展青年志愿者队伍,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本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旨在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引导青年志愿者助人为乐,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性质确定为服务性质;宗旨是“倡导志愿服务,引导社会责任,关爱他人,奉献社会”。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四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分为青年会员和普通会员两类。
第五条青年会员是指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对志愿服务有浓厚兴趣并参与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六条普通会员是指其他年龄段和不满足青年会员条件,但对志愿服务有兴趣并愿意参与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七条会员进入协会需填写入会申请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入会申请书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个人志愿服务经历、加入协会的动机和理由等内容。
第八条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相关资源和服务,并有权参与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九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协会的志愿服务活动,并按照相关要求参加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会员对协会的工作有监督和建议的权利,可以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青年志愿者协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部门负责人等职务,并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员大会。
第十二条会长是协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
第十三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分管特定的部门和项目。
第十四条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协会事务的汇总、整理和统筹安排等职责。
第十五条协会下设志愿者服务、宣传推广、培训发展等部门,由专业人员负责具体事务。
第四章志愿服务第十六条志愿服务是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核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教育支持、公益活动等。
第十七条志愿服务项目根据需求和资源的情况确定并及时公示,会员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参加。
大学志愿者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 大学志愿者协会、、八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全称:学院大学生志愿者协会。
简称: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学院在院本、专科学生自愿组成的全院性非营利性学生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友爱、互助、团结、进步的准则。
履行“献人玫瑰,手留余香”宗旨。
通过组织和引导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全院精神文明建设,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同时,也为培育志愿者自身专业水平及职业道德。
本协会遵守国家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学院团委的指导及全院师生的监督。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省学院。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业务范围有:(一)优化社会风气,改善人际关系。
(二)响应我院“明德、博学、笃行、创新”的校训,努力推动院风建设的发展。
(三)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先锋,推动大学生志愿者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四)培养自身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提供自身素质的全面提高。
(五)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大型社会活动提供志愿者服务。
(六)为具有特殊困难情况的个人(包括协会内部成员)提供志愿者服务。
(七)策划、组织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协助其他兄弟团体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八)吸收、培养大学生志愿者。
(九)积极发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初期有学院各系本、专科在校生自愿参加组成。
第八条本协会会员成分扩充与否待议。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一年一度的招收新会员(简称“招新”)工作期间:1. 由申请人到本协会任一“招新”报名点报名,共预交全年会费。
(会费金额参照校团委文件由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届时对外发布)2. 报名名单由理事会组织部讨论并交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大学生志愿者协会章程

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大学生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性质——是由志愿从事公益事业的有志青年组成的社团性质的组织。
第三条:原则——本社团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为准则。
我们具有认真严谨的工作精神和乐观积极的生活态度。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培养青年的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第五条:培训青年志愿者,为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六条: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第七条:丰富广大师生业余生活,增强社会实践能力。
第三章志愿者第八条:志愿者原则应适用于沈阳师范大学所有在校硕、本、专科学生。
第九条:志愿者入会的程序:1、提出入会申请。
2、通过选拔成为志愿者。
3、由本社团发给志愿者工作证。
第十条:志愿者条件:1、思想健康、品行端正。
2、具有奉献精神,自愿加入本社团。
3、承认社团章程,能自觉遵守社团纪律。
第十一条:志愿者享有的权利:1、有对社团工作监督、建议、批评、质询的权力。
2、有权力要求社团对任何疑问召开会议讨论。
3、有权参加优秀干部或优秀志愿者的评比。
4、有退出社团的自由,但需提出申请并经过社团同意并除名。
第十二条:志愿者必须履行的义务:1、有遵守社团章程、纪律的义务。
2、有维护社团利益、荣誉的义务。
3、有按时参加志愿者活动、会议的义务。
4、有服从社团决议、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的义务。
第十三条:志愿者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工作证。
志愿者一个月内无故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志愿者如违反国家法律、校内各种校规制度及本社团章程的行为,社团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或取消志愿者资格。
第十五条:本社团设主席1名。
下设办公室、培训部、宣传部3个部门,各设主任一名、部员一名,负责部门内部的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主席将全面负责社团内外一切事物的发展和组织工作,对协会各类事务有知情权,经理事会同意后对人事工作有最终决定权。
第十七条:各部门主任将协助主席做好社团的各项工作,对主席有建议的权力。
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章程
**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章程(模板)志愿者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建设更加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加强注册志愿者管理,全面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注册志愿者按照不计报酬、自愿参与的原则,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参加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并接受志愿者组织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守则规定的程序,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二章招募和注册第四条**愿者协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
第五条基本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十四至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热爱生命。
(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服务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注册程序(一)申请人可在活动现场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提出申请,依照《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内容进行登记。
(二)志愿者服务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权利(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七)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八条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团队的相关规定。
(二)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志愿者团队和志愿者个人的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或行为。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九条日常管理(一)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统一由志愿者服务部管理,需要时志愿者应佩带统一标识。
(二)志愿者培训工作主要由志愿者服务部负责,对志愿者申请人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培训,定期向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相关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向志愿者骨干提供专门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学校志愿者社团规章制度
学校志愿者社团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志愿者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促进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学校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规章。
本规章适用于学校志愿者社团的成员,全体志愿者成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
第二条组织结构学校志愿者社团设有主席团、执行团队及志愿者部门。
主席团由学生自主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负责社团整体工作的规划和领导,执行团队负责具体活动的组织和执行,志愿者部门负责志愿者的组织与培训工作。
第三条志愿者招募学校每学年开展一次志愿者招募活动,所有在校学生均有资格报名参加。
招募方式包括线上报名和面试选拔,招募对象应具备积极向上、热爱公益、责任心强的品质。
第四条志愿服务时间志愿者应每周至少服从社团安排参与一次志愿服务活动,确保服务时间的质量和效益。
志愿者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与活动,应提前请假并经主席团批准。
第五条志愿服务行为志愿者在进行志愿服务活动时应服从组织安排,严格遵守服务流程,不得私自离场或擅自变更活动内容。
志愿者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与公众和受助对象友好相处。
第六条志愿服务管理学校志愿者社团每月进行一次志愿服务总结和评估,主席团根据志愿者的表现进行奖惩,并及时反馈活动情况。
志愿者应认真对待每次服务活动,如发现志愿者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并配合处理。
第七条志愿者权利志愿者有权享受社团提供的志愿服务培训、证书认定及其他福利待遇。
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拥有自由的表达权利和人身安全保障,组织不得强迫志愿者从事任何不安全或不合理的行为。
第八条志愿者义务志愿者应遵守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积极配合活动的开展。
志愿者在服务活动中应保护公共财物和环境,不得盗窃、损坏或污染公共资源。
第九条附则本规章由学校志愿者社团主席团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如有违规行为,主席团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终止成员资格等处罚。
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或修改,须经主席团集体讨论通过。
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引言志愿者协会章程是志愿者组织的基本法规,旨在明确志愿者协会的宗旨、组织架构、成员权益、活动规范等内容,为志愿者提供清晰的指导和保障。
本章程将详细阐述志愿者协会章程的各个方面,以确保志愿者协会的健康发展和成员的共同利益。
一级标题1: 协会宗旨为了团结更多的志愿者,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本协会的宗旨如下:二级标题1.1 : 社会服务通过组织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各种志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益活动、环保行动和教育支持等。
三级标题1.1.1 : 公益活动1.1.1.1 志愿者协会将定期组织公益活动,包括义诊、助老活动、植树造林等,以回馈社会,帮助弱势群体。
1.1.1.2 公益活动将通过内部通知、宣传册等渠道发布,吸引更多志愿者参与。
三级标题1.1.2 : 环保行动1.1.2.1 志愿者协会将组织环保行动,如垃圾清理、海滩清洁等,以保护环境、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1.1.2.2 环保行动应定期进行,并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宣传,吸引更多人参与。
三级标题1.1.3 : 教育支持1.1.3.1 志愿者协会将组织义务教育支持活动,包括学生辅导、乡村支教等,以促进教育公平。
1.1.3.2 教育支持活动将与学校、教育机构合作,并通过网络等方式招募志愿者。
二级标题1.2 : 健康与安全志愿者协会对志愿者的健康与安全负有责任,确保志愿者在参与活动过程中的身体安全。
三级标题1.2.1 : 活动安全规范1.2.1.1 志愿者协会将制定活动安全规范,包括活动前的培训、危险防范措施等,以确保志愿者的安全。
1.2.1.2 活动安全规范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修订,并向志愿者进行宣传和教育。
三级标题1.2.2 : 志愿者保险1.2.2.1 志愿者协会将为志愿者购买必要的意外保险,以应对志愿者在活动中的意外伤害。
1.2.2.2 志愿者保险的购买和赔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将保险信息公示于协会内部。
一级标题2: 组织架构志愿者协会的组织架构如下:二级标题2.1 : 理事会理事会是志愿者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志愿者协会和规章制度
志愿者协会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志愿者管理工作,规范志愿者协会的运行,保障志愿者的权益,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志愿者协会全体会员及志愿服务对象。
第三条志愿者协会是一个团结、互助、奉献的组织,旨在发扬志愿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志愿者协会设主席团、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五条主席团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主持协会全面工作。
第六条理事会是协会的议事机构,由理事长、理事等组成,负责协调协会各项工作。
第七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工作人员等组成,负责具体实施协会的各项服务项目。
第三章志愿者招募及管理第八条志愿者协会会通过宣传、招募活动等方式吸收志愿者,每名志愿者需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
第九条志愿者协会根据志愿者的特长、兴趣等安排志愿服务工作,确保志愿者的服务质量。
第十条志愿者协会需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同时建立志愿者档案,定期进行评估。
第四章志愿服务项目第十一条志愿者协会设立各类志愿服务项目,如关爱留守儿童、支教助学、慰问老人等。
第十二条志愿者服务项目需设定目标、任务、时间表等,并监督实施,确保服务效果。
第十三条志愿者服务项目需定期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五章志愿者权益保护第十四条志愿者协会要保障志愿者的权益,如安全保障、费用报销、心理辅导等。
第十五条志愿者在服务中受到伤害或侵犯权益,协会需积极协助解决,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六条志愿者协会设立奖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表彰,鼓励其继续服务。
第十七条志愿者协会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志愿者进行处罚,如停止服务资格、追究责任等。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由志愿者协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如有修订需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与其他规定相抵触之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以上为志愿者协会的规章制度,希望全体会员严格遵守,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志愿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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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县大学生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平安县青年志愿者社服务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使该组织更加完善的为他人服务、为社会奉献,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协会章程。
本章程共分为总则、志愿者、志愿者组织机构、任务、工作管理制度等五部分。
第二条本会名称:平安县大学生志愿者协会第三条平安县大学生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志愿者协会)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或热心社会公益性活动的平安县大学生自发组建的公益性志愿者组织。
第四条志愿者协会及协会成员在共青团平安县委(以下简称县团委)注册,并接受其监督、指导。
第五条志愿者协会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奉行“服务社会,传播爱心、传播文明”,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促进和规范我县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持续、深入、健康的发展。
第六条志愿者参加志愿者协会活动,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能和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或者协助县团委工作。
其行为表现为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和组织性。
第七条志愿者协会在县团委的指导下,适时有效的开展健康关怀、人道救助、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捐献、宣传无偿献血、宣传预防艾滋病、筹资劝募、海外服务等方面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志愿者协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可以设名誉主席一人;相应工作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本协会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精通本协会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二)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三)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四)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九条县团委向本会委派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员,负责指导志愿服务工作以及与县团委的沟通,参加常务处成员会议和志愿者代表大会。
第十条志愿者协会的议事机构是常务处,常务处由以下人员组成:(一)主席、副主席、各工作部部长、;(二)主席、副主席可以提名 1 名其他队员。
第十一条志愿者协会主席、副主席由志愿者协会代表大会筹备组提名,经志愿者协会代表大会表决选举方式产生。
每届任期两年年,可以连任。
各工作部负责人采取自荐、推荐、竞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
根据本会需要,可以聘任有关专业性服务人员为志愿者协会及队员提供服务。
对卸任或离队的队干部,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以授予顾问、荣誉主席等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工作职责:(一)主席:全权负责志愿者协会的运作和管理,领导志愿者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主持召开工作会议。
主要职责:⑴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⑵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⑶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⑷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⑸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二)副主席:协助主席,领导志愿者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各部门部长:负责组织和管理本部门志愿活动的开展。
(四)常务处至少每一季度召开一次常务处成员会议;每半年小结由常务处负责召开扩大会议,以及筹备召开志愿者协会年会,向志愿者汇报全年工作情况和提出今后工作计划。
(五)常务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对志愿者协会各机构的设置和负责人进行调整。
(六)协会聘请的专业服务人员,应当在授权或者指定的工作范围尽责完成工作任务,可以获得志愿者协会的表彰。
(七)如遇重大事项或决定必须经常务处成员集体讨论,有2/3 以上多数通过,方可执行和实施;常务处成员对主席的提议或决定,有2/3 以上多数反对即可否决。
第十三条常务处下设办公室、宣传部、项目部三个职能部门(一)办公室1、对每次志愿活动作详细的记录,每次活动结束后,写活动总结,写通讯稿。
2、与各部门联系,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常务处;3、负责社团的所有材料的整理、总结与收集、存档工作。
4、负责制定奖惩制度及社员管理制度。
5、负责对协会的活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听取会员批评、建议(二)项目部1、负责志愿活动的策划工作及拟定策划书。
2、志愿活动计划及其完善与审批。
3、为志愿活动的策划提出建议和意见。
4、负责志愿者协会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三)宣传部1、负责专用海报、请柬等系列物品的设计、制作、发放及粘贴。
2、负责对社团精品活动进行前的宣传和展示工作。
3、在一定的条件下,承担对外联商家的有效宣传。
第三章志愿者第十二条志愿服务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收入状况。
在平安县团委登记注册,参加愿服务活动,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能和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或者协助红十字会工作的中国公民和海外人士,统称为志愿服务者。
承认本章程,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志愿者协会,经平安县团委注册登记成为平安县大学生志愿者协会队员(称志愿者)。
符合上述条件,认同并遵守本章程,履行入队登记注册手续,并接受入会培训辅导,经综合考评合格, 均可成为志愿者协会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的权利:(一)加入自愿、退出自由;(二)获得本会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三)获得本会志愿服务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四)获得本会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五)有权对志愿者协会工作或会员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六)有权参加志愿者协会内部的选举或被选举;(七)有受到奖励和表彰的权利;(八)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四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志愿提供人道服务,不计报酬;(二)遵守志愿者协会章程,执行志愿者协会的各项决议;(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宣传人道主义和爱心奉献精神,自觉维护志愿者协会和志愿者的形象及声誉;(四)保护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他人隐私及其它依法保护的信息,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五)正确使用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标识,妥善保管志愿证;(六)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或者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七)积极参加志愿者协会提倡或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志愿服务;第十五条会员如果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志愿者协会章程,情节严重或者经教育不改的,经常务处会议决定可以取消其会员资格。
会员可以申请自愿退出本会,应向本会办公室书面提出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自愿退出或者取消会员资格后,本会办公室应在十日内向平安县团委报告。
第十六条本会常务处另行制定平安县大学生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管理规范,并由志愿者协会常务处会议通过生效。
第四章志愿服务第十七条志愿者应根据自己的年龄、身体状况及特长等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活动形式。
服务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
一般情况下,每位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每次不得少于一小时,每年服务工时累计不得少于二十四小时。
第十八条志愿活动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定点服务。
指利用业余时间在本队指定的地点参加志愿服务;(二)社会服务。
指在社会活动中利用各种机会,传播志愿者精神,积极获取社会大众对我们志愿服务工作的认可与肯定;策划并组织宣传活动。
第十九条志愿者原则上可以自行选择时间和服务地点,尊重工作人员己进行的排班,或由各部门按需求征询志愿者同意后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会员在参加志愿服务时,应当按照红十字会规定统一服饰、统一志愿服务卡、统一组织,遵守和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志愿者协会及会员提供服务。
未经协商不得安排志愿者从事超出志愿者协会志愿服务活动范围的工作。
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他人给志愿者造成伤害和损失,或者志愿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和损失,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五章培训、考核与奖励第二十一条志愿者的培训采取初级培训或参观交流等形式进行。
通过培训,提高志愿者综合素质、理论水平、服务质量及工作效率。
志愿者注册为会员前,必需接受至少一次集中授课形式的初级培训和十二小时以上的现场实习。
第二十二条其它专业性较强的培训资料可以采用相应职能或行业管理机构的培训资料。
第二十三条会员在提供志愿服务时,由现场工作人员签名记录工时,并作好相应的登记。
志愿者协会办公室负责对会员的志愿服务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会员实行共五级的星级管理办法,具体星级及晋级时间和程序的办法将制定相关规定,由常务处讨论决定。
达到五星级且工作态度认真的志愿者,推荐到有关部门参加优秀志愿者表彰评选。
第六章经费第二十五条志愿者协会的经费及保障来源:(一)申请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二)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三)红十字志愿服务对象的资助;(四)红十字志愿者的资助;(五)其他合法收入。
志愿者协会的经费主要用于各项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的开展,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志愿者协会常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修订、变更需经志愿者协会代表大会2/3 以上多数通过。
第二十九条志愿者协会会徽、会旗、会歌及口号由常务处讨论决定。
第三十条本章程于年月日志愿者协会第一届全体会员大会通过生效。
第八章奖惩制度(一)加入平安大学生志愿者协会,认真履行职责,并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协会会向志愿者总会转交资料,进行志愿者身份注册,并发志愿者证。
(二)对于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并在活动中发挥一定作用者,协会会填写活动证明进行志愿者证的注册。
(三)协会每年会评选优秀志愿者,占各部门总人数的10%。
评选标准为出勤情况以及参加活动情况等,由各部部长推荐,大会通过产生。
(一)无故缺勤达三次,给予警告,再无故缺勤,劝退。
(二)参加活动不积极,请假次数频繁且无正当理由者,不得参评优秀志愿者。
(三)在活动中不听从指挥,自己的行为对志愿者群体、协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平安大学生志愿者协会。
(四)对于不服从管理,不听部长或主席等协会干部合理安排者,情节严重的,开除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