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县大学生志愿者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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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县大学生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平安县青年志愿者社服务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使该组织更加完善的为他人

服务、为社会奉献,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协会章程。本章程共分为总则、志愿者、志愿者组织机构、

任务、工作管理制度等五部分。

第二条本会名称:平安县大学生志愿者协会

第三条平安县大学生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志愿者协会)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或

热心社会公益性活动的平安县大学生自发组建的公益性志愿者组织。

第四条志愿者协会及协会成员在共青团平安县委(以下简称县团委)注册,并接受其监督、指导。

第五条志愿者协会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奉行“服务社会,传播爱心、传播文明”,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促进和规范我县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持续、深入、健康的发展。

第六条志愿者参加志愿者协会活动,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能和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或者协助县团委工作。其行为表现为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和组织性。

第七条志愿者协会在县团委的指导下,适时有效的开展健康关怀、人道救助、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

捐献、宣传无偿献血、宣传预防艾滋病、筹资劝募、海外服务等方面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志愿者协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可以设名誉主席一人;相应工作部设部长一人,副部

长一人;本协会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精通本协会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九条县团委向本会委派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员,负责指导志愿服务工作以及与县团委的沟通,参加常务处成员会议和志愿者代表大会。

第十条志愿者协会的议事机构是常务处,常务处由以下人员组成:

(一)主席、副主席、各工作部部长、;

(二)主席、副主席可以提名 1 名其他队员。

第十一条志愿者协会主席、副主席由志愿者协会代表大会筹备组提名,经志愿者协会代表大会表决选举方式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年,可以连任。

各工作部负责人采取自荐、推荐、竞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

根据本会需要,可以聘任有关专业性服务人员为志愿者协会及队员提供服务。

对卸任或离队的队干部,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以授予顾问、荣誉主席等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工作职责:

(一)主席:全权负责志愿者协会的运作和管理,领导志愿者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主持召开工作会

议。主要职责:

⑴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⑵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⑶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⑷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⑸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二)副主席:协助主席,领导志愿者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各部门部长:负责组织和管理本部门志愿活动的开展。

(四)常务处至少每一季度召开一次常务处成员会议;每半年小结由常务处负责召开扩大会议,以及

筹备召开志愿者协会年会,向志愿者汇报全年工作情况和提出今后工作计划。

(五)常务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对志愿者协会各机构的设置和负责人进行调整。

(六)协会聘请的专业服务人员,应当在授权或者指定的工作范围尽责完成工作任务,可以获得志愿

者协会的表彰。

(七)如遇重大事项或决定必须经常务处成员集体讨论,有2/3 以上多数通过,方可执行和实施;常务处成员对主席的提议或决定,有2/3 以上多数反对即可否决。

第十三条常务处下设办公室、宣传部、项目部三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

1、对每次志愿活动作详细的记录,每次活动结束后,写活动总结,写通讯稿。

2、与各部门联系,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常务处;

3、负责社团的所有材料的整理、总结与收集、存档工作。

4、负责制定奖惩制度及社员管理制度。

5、负责对协会的活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听取会员批评、建议

(二)项目部

1、负责志愿活动的策划工作及拟定策划书。

2、志愿活动计划及其完善与审批。

3、为志愿活动的策划提出建议和意见。

4、负责志愿者协会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三)宣传部

1、负责专用海报、请柬等系列物品的设计、制作、发放及粘贴。

2、负责对社团精品活动进行前的宣传和展示工作。

3、在一定的条件下,承担对外联商家的有效宣传。

第三章志愿者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收入状况。在平安县团

委登记注册,参加愿服务活动,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能和资源,自愿为

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或者协助红十字会工作的中国公民和海外人士,统称为志愿服务者。

承认本章程,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志愿者协会,经平安县团委注册登记成为平安县大学生志愿者协会

队员(称志愿者)。

符合上述条件,认同并遵守本章程,履行入队登记注册手续,并接受入会培训辅导,经综合考评合格, 均可成为志愿者协会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的权利:

(一)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二)获得本会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

(三)获得本会志愿服务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四)获得本会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五)有权对志愿者协会工作或会员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六)有权参加志愿者协会内部的选举或被选举;

(七)有受到奖励和表彰的权利;

(八)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四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志愿提供人道服务,不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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