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问答-江苏苏州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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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及报送《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基础信息》的通知

关于填报及报送《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基础信息》的通知

关于填报及报送《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基础信息》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中心、馆、科、所:
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根据闽侯县地税局通知要求,规范高等院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学院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现将有关税务要求必须填报的事项通知如下:
1、“全员、全额”管理是指凡取得收入的个人,无论收入额是否达到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标准,均应就其取得的全部收入,通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纳入税务机关管理。

因此凡在学院有取得收入的个人都要进行明细申报(包括外聘教师、临时工、专家等)。

2、在明细申报过程中,需要采集《个人基本信息表》,为确保个人信息档案的真实性、时效性和有效性,请各部门于2009年9月30日前向财务科唐秀云同志报送各部门在职及临时人员个人基本信息电子文档,各个系部、处室的人员名单、填表说明和电子表格式已挂在附件中请各自下载,以后新增人员基本信息只交纸质表,由制表部门负责跟津贴一起上报。

请大家务必及时报送,否则逾期会影响到税收的按时申报、个人完税证明的取得及津贴的准时发放。

附件一: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基础信息电子表
附件二: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基础信息纸质表个人所得税必报信
息(纸质).xls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科
2009年9月15日
附件二:
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基础信息纸质表
个人所得税申报雇员(在职及长期临时工)填报的信息
个人所得税申报劳务(外聘)报酬必须填报的信息(税务要求)
个人所得税申报外籍雇员必须填报的信息(税务要求)。

2019个人所得税申报问题及解决方式

2019个人所得税申报问题及解决方式
解决方式:出现该问题是因为信息采集中员工任职受雇日期有问题,要把日期修改为2019年1月及之前月份。
[711]申报失败,请重新申报。凭证中的税款所属期止必须小于2019-01-01!
用新的报表申报,不能用老的扣缴表申报。
该纳税人本属期无对应的税费种认定信息,请通过税费种认定功能先补充税费种认定信息后,再申报!
问题种类
解决方法
纳税人本属期无对应的税费种认定信息!
请通过税费种认定功能先补充税费种认定信息后,再申报。或者税款所属税务机关和主管税务机关不一致,请联系征管或者找到可以变更税费种认定信息的岗位进行操作,使得两者一致,以主管税务机关为准。
首个新个税申报期扣缴客户端出现纳税人未扣减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
(1)通知纳税人通过到大厅做{变更税务登记}菜单进行企业信息街道乡镇的变更
[1014]您该税款所属期已申报,请不要重复申报。
已申报
申报失败,请重新申报。解析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表凭证信息失败,主表业务对象为空!
更新客户端至最新版本,重新Fra bibliotek报。详细查看税费种判断原因。
[711]申报失败,请重新申报。解析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适用于综合所得预扣预缴)凭证信息失败,主表业务对象为空!
更新客户端至最新版本,重新申报。
税款所属期止必须小于2019-01-01!
用新的报表申报,不能用老的扣缴表申报。
申报表已作废(更正申报)
作废申报。
[711]申报失败,请重新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适用于综合所得预扣预缴)表头校验错误;街道乡镇代码不能为空!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来建筑安装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来建筑安装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来建筑安装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6.03•【字号】苏州地税函[2008]167号•【施行日期】2008.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来建筑安装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州地税函〔2008〕167号)各市、吴中、相城地税局,市区各税务分局,稽查局:为进一步完善外来建筑安装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外来建筑安装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和苏州地税发〔2005〕142号、苏地税发〔2007〕71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目前我市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实际,现将外来建筑安装企业个人所得税有关征收问题暂明确如下:一、各地应严格执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2007〕71号),加强外来建筑安装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管理。

苏州大市范围(含苏州工业园区)之外登记注册的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外来建筑安装企业),来我市境内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按照苏州地税发〔2005〕142号文件的规定,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含苏州工业园区)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安装企业,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含苏州工业园区)异地施工项目自建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回机构所在地缴纳。

三、外来建筑安装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经工程作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同意,其应扣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

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的外来建筑安装企业已在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纳入主管税务机关项目管理范围。

2.建筑安装企业原则上应取得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国家一级以上施工资质证明;3.在工程所在地按要求设置会计帐簿,能够准确、完整地核算该项目工程收入、成本、费用以及资金往来等情况,特别是个人收入发放情况;4.能够正确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要求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每月使用规范的扣缴管理软件明细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浅议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

浅议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

量 , 额 外 的 工 作 , 合 不 积 极 。 别 是 在 集 中 支 付 工 是 配 特
资 的行 政 事 业 单 位 , 于 职 工 人 数 多 , 愿 配 合 , 中 由 不 集

税 人 对 税 法 的 遵 从 度 。 做 好 个 人 所 得 税 全 员 全 额 扣 支 付 的 扣 缴 义 务 人 认 为 , 要 支 付 了 工 资 并 履 行 了 扣 只
以 申报 的 收 入 一 般 小 于 纳 税 人 全 部 收 入 。还 有 的 扣 缴 进 行 了 扣 缴 申 报 。全 员 全 额 扣 缴 申 报 客 户 端 程 序 中 . 义 务 人 对 个 人 所 得 税 全 员 全 额 申 报 有 误 解 , 为 加 强 认
《 人 登 记 信 息 表 》 内 容 涉 及 纳 税 人 的 姓 名 、 件 个 的 证
白 明 刚
今 年 起 ,武 汉 市 全 面 实 行 全 员 全 额 扣 缴 申 报 管
理 , 是 武 汉 市 地 税 局 今 年 的 一 项 重 要 工 作 。个 人 所 这
份证 号 码 、 清 楚 人员 属 性 、 住地 址 、 话 号码 、 搞 居 电 学 历 等 , 时 每 个 月 要 进 行 微 机 数 据 的 录 入 申 报 , 时 同 有
类别 、 件 号 码 、 住 地 址 、 业 等 2 证 居 职 0多 个 信 息 , 工 《 资 薪 金 明 细 表 》 内容 涉 及 收 入 总 额 、 老 保 险 、 的 养 医 疗 保 险等 1 O多 个 信 息 。 但 在 目前 的 操 作 中 ,绝 大 部 分 扣 缴 义 务 人 输 入 的 信 息 都 不 全 , 有 的 信 息 甚 至 失
得 税 全 员 全 额 申 报 ,是 加 强 个 人 所 得 税 精 细 化 管 理 还 进 行 功 能 的 升 级 。为 此 扣 缴 义 务 人 认 为 增 加 了工 作 的 重 要 举 措 , 有 利 于 税 务 机 关 加 强 税 控 管 理 , 范 既 规 执 法 , 有 利 于 提 高 扣 缴 义 务 人 的 纳 税 意 识 , 强 纳 又 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办法的通知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办法的通知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各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税务局:为加强个⼈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扣缴义务⼈的代扣代缴⾏为,维护纳税⼈和扣缴义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收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个⼈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现就贯彻执⾏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充分认识实⾏个⼈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重要意义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作是新形势下提升个⼈所得税管理⽔平的突破⼝,也是个⼈所得税税制建设与征管改⾰的发展⽅向。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步转变观念、统⼀思想,从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纳税服务、增强公众纳税意识的⾓度,充分认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作的重要性。

⼆、完善配套措施,积极稳妥地分步推⾏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涉及扣缴义务⼈和纳税⼈的数据信息多,⼯作量⼤。

为此,各地税务机关应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和健全制度,充分利⽤各种信息化⼿段进⾏管理,本着先重点⾏业、企业,后⼀般⾏业、企业,先纳⼊管理后规范的原则,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全⼒推进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作。

三、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培训,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作打下基础各地应通过多种形式和各种途径加⼤宣传⼒度,做好辅导培训⼯作,进⼀步提⾼扣缴义务⼈和具体办税⼈员以及税务⼲部的业务能⼒和⽔平。

特别是要根据扣缴义务⼈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做好宣传辅导⼯作,尤其突出扣缴义务⼈不履⾏义务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宣传,以及办税⼈员扣缴⼯作具体操作的辅导。

对尚未开展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作的扣缴义务⼈,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宣传⼒度,督促扣缴义务⼈尽早实⾏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问答

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问答

个人所得税知识咨询答一、个人所得税根底知识咨询: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答: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咨询: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哪些个人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答: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酬劳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6〕财产租赁所得;〔7〕财产转让所得;〔8〕偶然所得;〔9〕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咨询: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答: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工程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进后,先减往个人担当的全然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比例或标准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往费用扣除额1600元/月〔教职工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学校聘用的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王老师当月取得工资收进6000元,当月个人担当住房公积金、全然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1600元,那么王老师当月应纳税所得额=6000-1000-1600=34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400×15%-125=385元。

咨询:什么是劳务酬劳所得?答:劳务酬劳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播送、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效劳、介绍效劳、经纪效劳、代办效劳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指什么

个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指什么

个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指什么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在代扣税款的次⽉⼗五⽇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付所得的所有个⼈的有关⽀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关于个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问题,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个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指什么1、个⼈取得税中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是指扣缴义务⼈在代扣税款的次⽉⼗五⽇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付所得的所有个⼈的有关信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等信息。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所得税法第⼗条第⼆款所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在代扣税款的次⽉⼗五⽇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付所得的所有个⼈的有关信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个税扣除的房贷利息和房租可以同时扣除吗1、纳税⼈及其配偶在⼀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专项附加扣除。

2、住房贷款利息:纳税⼈本⼈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商业银⾏或者住房公积⾦个⼈住房贷款为本⼈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的⾸套住房贷款利息⽀出,在实际发⽣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3、住房租⾦:纳税⼈在主要⼯作城市没有⾃有住房⽽发⽣的住房租⾦⽀出扣除标准为每⽉1500元或1100元或800元。

上述是⼩编整理的内容,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取得税中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是指扣缴义务⼈在代扣税款的次⽉⼗五⽇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付所得的所有个⼈的有关信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等信息。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非居民企业税收源泉扣缴管理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非居民企业税收源泉扣缴管理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非居民企业税收源泉扣缴管理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1.06.07•【字号】苏州地税规[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非居民企业税收源泉扣缴管理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苏州地税规〔201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非居民企业税收源泉扣缴管理操作办法(试行)》,现予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非居民企业税收源泉扣缴管理操作办法(试行)》二○一一年六月七日非居民企业税收源泉扣缴管理操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税收源泉扣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本操作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征管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的非居民企业。

第三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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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问答
1、什么是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答: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2、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范围有哪些?
答: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①工资、薪金所得;②劳务报酬所得;③稿酬所得;④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⑤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⑥财产租赁所得;⑦财产转让所得;⑧偶然所得;⑨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3、应由谁来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收入明细申报?
答: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义务。

4、什么是扣缴义务人?
答: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5、扣缴义务人何时需要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答: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税务机关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6、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需要携带那些资料?
答:(1)扣缴单位登记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非法人)证件;
(3)法定代表人、办税人员有效身份证明;
(4)已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7、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答: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8、扣缴义务人应向税务部门报送哪些资料?
答:扣缴义务人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解缴代扣税款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和个人基础信息。

但同时报送有困难的,应最迟在扣缴税款的次月底前报送。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填写实际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情况。

《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填写支付了应税所得,但未达到纳税标准的个人情况。

已实行扣缴申报信息化管理的,可以将《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9、扣缴义务人在何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的基础信息?个人及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扣缴义务人应如何将变更信息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答:扣缴义务人在进行初次扣缴申报时,应报送个人的基础信息。

个人及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扣缴义务人应在次月扣缴申报时,将变更信息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10、扣缴义务人可采用哪几种方式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答:扣缴义务人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代扣代缴明细申报:
一是网上申报方式。

扣缴义务人将纳税人的有关扣缴信息通过“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的网上申报功能,通过网络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

二是软盘申报方式。

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附有纳税人有关扣缴信息的盘片,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

三是纸质申报方式。

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申报资料,由税务机关征收管理部门将有关扣缴信息输入申报软件,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

11、扣缴义务人是否应设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备查簿?
答:扣缴义务人应设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备查簿,正确反映扣
缴个人所得税情况,以备税务机关的日常审核检查。

12、企业对外籍雇员有哪些代扣代缴义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所以境内企业应就支付给外籍人员的所得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依据国税发[1999]241号文的相关规定,境内企业还应对由境外关联企业支付给外籍雇员的工资、薪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据实汇集申报有关资料,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3、外籍人员来华工作什么时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外籍人员自任职受雇起30日之内需填报《外籍人员来华任职服务基本情况登记表》,办理外籍人员个人税务登记,该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报送该表时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外籍个人护照、签证复印件
(2)外籍个人任职证明原件(明确受雇时间,担任职务)
(3)外籍个人工薪证明原件
如果该外籍个人系境外总公司派遣来华(或在境外有兼职),则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1)境外总公司派遣证明原件(或由境外公司出具的兼职证明),非中文证明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2)境外总公司(或境外兼职公司)出具的境外工薪证明原件,在境外总公司不取得收入的必须注明不取得收入,非中文证明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3)对取得免税补贴的外籍个人,在初次取得免税补贴的次月或免税补贴发生变化的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免
征个人所得税申请表》
14、外籍人员离职出境需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什么手续?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外籍人员离职出境,必须在离开企业前30日内办理外籍人员离境清税。

按要求填报《外籍人员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外籍人员离职证明
(2)外籍人员护照、签证复印件
(3)个人所得税离境清税申报表
(4)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年度申报表
(5)汇价折算表(无外币收入不报)
(6)外籍人员取得有关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无免税补贴者不报)
(7)该外籍人员离职年度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15、税务机关要求扣缴义务人进行明细申报有没有法律依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65号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11
月22日国税发[1995]213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税务机关从1996年1月1日起,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

16、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和个人基础信息等有关情况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7、纳税人有扣缴义务人支付的应税所得,而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8、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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