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商管理制度 新
联营商户管理制度

联营商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联营商户管理,保障公司和商户的合作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联营商户是指与公司签约合作的商户,共同经营商铺,共享资源,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收益的合作伙伴。
第三条联营商户管理制度是公司与商户协商一致签订的商业合作协议,包括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分账比例等具体细节。
第四条联营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诚信经营,开展合作。
第五条公司及联营商户应当建立合作平等、共同发展的合作关系,共同致力于提高经营效益。
第二章合作模式第六条联营商户可选择自建商铺,加盟已有商铺,或者共同投资开设新商铺。
第七条共同承担风险:联营商户在经营中遇到的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包括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第八条共享资源:公司为联营商户提供优质的商品资源、人才资源、物流资源等支持。
第九条共同合作:联营商户与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后,必须按照协议内容共同开展经营活动,共同参与品牌推广和市场营销。
第十条共同分账:双方根据具体协议约定的分账比例,共同享有经营收益。
第三章合作协议第十一条合作协议应明确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分账比例、风险承担等具体细节。
第十二条合作协议应签署合作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并加盖合作双方单位的公章,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作协议一旦签署,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四条联营商户须按照公司的统一要求和规范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联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依法纳税,不得以任何形式逃税或者欺骗。
第十六条联营商户应遵守公司的价格政策,不得私自调整商品价格,以免影响品牌形象。
第十七条联营商户必须定期向公司报送销售数据、盈亏情况等经营信息,并接受公司的审核和监督。
第十八条公司有权对联营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五章分账结算第十九条分账结算是指双方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分账比例,将经营收益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超市联营规章制度

超市联营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超市与联营商家的合作经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经营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超市内所有的联营经营活动。
二、联营合作条件1、联营商家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并在合作前向超市提供复印件备案。
2、商家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品牌形象,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
3、商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
三、商品管理1、联营商家所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且在保质期内。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或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
2、商品的陈列应遵循超市的统一规划和要求,保持整洁、美观、有序。
3、商家应及时补货,确保货架商品充足,不得出现缺货现象。
如因缺货影响销售,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价格管理1、联营商家的商品价格应遵循市场规律,合理定价。
不得高于同类商品在其他渠道的正常售价。
2、商品价格的调整应提前通知超市,并经过超市的审核同意。
严禁擅自涨价或降价。
3、商家应使用超市统一的价格标签和标价系统,确保价格清晰、准确。
五、促销活动管理1、联营商家如需开展促销活动,应提前向超市提出申请,并提供详细的促销方案。
2、促销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应符合超市的整体营销策略和形象定位,不得损害超市的利益和声誉。
3、促销活动期间,商家应确保商品的供应和服务质量,不得出现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六、人员管理1、联营商家应安排专人负责经营管理,其工作人员应遵守超市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超市的统一管理。
2、工作人员应着装整洁,佩戴工作牌,服务态度热情、周到,不得与顾客发生争执或冲突。
3、商家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七、财务管理1、超市与联营商家按照约定的结算方式和周期进行结算。
结算时,商家应提供准确的销售数据和相关票据。
2、超市有权对商家的销售数据进行核对和审计,如发现数据不符或存在违规行为,有权暂停结算并要求商家整改。
联营商户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联营商户的财务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我公司合作的联营商户,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经销商、合作伙伴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旨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联营商户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联营商户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财务核算、资金管理和报表编制等工作。
第六条联营商户财务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财务管理资质,对财务管理工作负责。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联营商户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八条联营商户的资金收支应通过公司指定的账户进行,不得私设账户。
第九条联营商户的资金审批权限应明确,审批程序应规范,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十条联营商户应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四章财务核算第十一条联营商户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联营商户的会计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三条联营商户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应真实、完整、规范,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十四条联营商户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五条联营商户的内部控制制度应涵盖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存货管理等。
第十六条联营商户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特别规定第十九条联营商户在合作过程中,如涉及特殊业务或项目,应另行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冲突。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补充。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联营商户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商家联营管理制度

商家联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家联营管理,促进商家间的合作与共赢,提高联营项目的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商家联营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家为了共同经营某一项目或者关联的多个项目而建立的合作关系。
第三条商家联营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商家联营协议,积极开展合作,共同维护商家联营的正常运营。
第四条商家联营应当采取市场化运作和风险共担原则,共同经营,共同分担成本和风险,实现利润共享。
第五条商家联营的具体合作内容、权责义务、利润分配等应当在商家联营协议中明确约定。
第二章商家联营的组织结构和职责第六条商家联营成员应当按照商家联营协议的规定履行各自的经营管理职责。
第七条商家联营应当设立领导小组或经营管理机构来协调、指导和管理商家联营的具体事务。
第八条商家联营的合作方应派专人负责联营项目的日常管理、市场营销、财务审计等工作。
第九条商家联营成员应当按照商家联营协议的规定履行对联营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第三章商家联营的经营管理第十条商家联营的经营管理应当以市场为导向,提供优质服务,满足顾客需求,不断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第十一条商家联营成员应当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渠道,提高销售额和市场份额。
第十二条商家联营成员应当建立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确保联营项目的合法合规运营。
第十三条商家联营成员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市场风险,减轻经营压力,保障联营项目的稳定发展。
第四章商家联营的成本和利润分配第十四条商家联营合作方应当按照商家联营协议的规定按比例共担联营项目的成本,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分配利润。
第十五条商家联营成员应当建立健全的成本核算和利润分配制度,确保成本和利润的合理分配。
第十六条商家联营成员应当按照商家联营协议的规定及时结算利润,确保利润的正常分配。
第十七条商家联营成员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审计制度,加强对商家联营的财务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五章商家联营的信息共享和合作交流第十八条商家联营成员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制度,共享市场信息、顾客反馈、产品销售等相关信息,共同提高联营项目的经营效果。
超市联营区管理制度

超市联营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超市联营区的管理,保障联营商户的合法权益,提升超市整体形象和经营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超市联营区是指超市与商户之间签订合作协议,由商户租赁超市一定区域开设店铺,实行零售业务的一种合作模式。
第三条超市联营区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商户和超市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超市联营区管理应遵循市场规律,激励商户创新,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双方的共赢发展。
第二章联营商户的准入与退出第五条超市联营区的招商工作由超市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招商对象应符合超市所规定的行业门类和经营品类要求,经营品牌及经营理念符合超市整体定位。
第六条联营商户准入需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户注册资料、经营品牌介绍、经营计划等,由超市进行审核。
第七条联营商户需签订联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经营期限、租金标准、服务内容等事项。
第八条联营商户准入后,应按照联营协议规定的时间开店营业,如需延迟开业,需提前向超市提出申请并经同意。
第九条联营商户在营业过程中,如违反联营协议约定或有其他违规行为,超市有权根据约定进行惩罚,甚至终止合作。
第十条联营商户退出需提前与超市协商,按照协议约定的程序办理,并完成相关结算工作。
第三章联营区管理第十一条超市联营区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超市专门部门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招商、租赁、巡查、检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联营区的布局与装修需符合超市整体风格和形象,商户需按照超市的规定进行布置。
第十三条联营区的库存管理应规范有序,商户需按照超市的要求进行库存清点、监管和补货工作。
第十四条联营区的价格管理应合理公平,商户需严格按照超市的价格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五条联营区的服务管理应亲切周到,商户需提供优质的服务,解决消费者的问题和需求。
第四章联营区促销与宣传第十六条超市联营区的促销活动由超市统一规划,商户需积极配合,提供相应的促销商品和服务。
第十七条联营区的宣传工作由超市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投放、活动举办、客户关系维护等。
超市联营商管理制度

超市联营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超市联营商的经营行为,维护超市的经营秩序,保障超市和联营商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超市与联营商之间的合作关系,超市和联营商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超市应当为联营商提供合理的经营空间和资源支持,同时要求联营商合法合规操作,共同维护超市的形象。
第四条超市与联营商应遵循互利共赢、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开展合作。
第五条超市应当尊重联营商的合法经营权利,保护联营商的合法利益,支持联营商的经营发展。
第六条联营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超市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超市的管理要求。
第七条超市负责制定并修订本管理制度,对于超市和联营商之间的纠纷、争议等问题进行统一管理和解决。
第八条超市应加强对联营商的培训和管理,提升联营商的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超市应定期对联营商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给予指导和支持。
第二章联营商注册管理第十条联营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经过超市审核批准后才能成为超市的合作伙伴。
第十一条联营商应向超市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资料,并按照超市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联营商注册成功后,应当遵守超市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保证经营稳定。
第十三条联营商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选择使用超市提供的联营商标识,但必须得到超市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联营商应当定期更新自身的经营信息,并按照超市的要求对经营情况进行报告。
第十五条超市有权对联营商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三章联营商经营管理第十六条联营商应当严格执行超市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商品质量,规范经营行为。
第十七条联营商应当保持商铺的整洁卫生,提供良好的服务态度,确保顾客满意度。
第十八条联营商应当按照超市的要求及时更新商品信息,保持商品种类齐全,价格合理。
第十九条联营商应当将超市提供的促销活动宣传信息实施到位,积极配合超市的经营活动。
超市联营商品管理制度

超市联营商品管理制度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超市联营模式在零售行业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联营超市作为一种合作经营的商业形式,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同时也带来了管理上的挑战。
为了确保联营超市能够顺利运营并实现双赢,制定一套科学的商品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一、商品选购1.1 供应商合作联营超市应与优质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选择供应商时,应考虑其产品质量、信誉度以及供货能力等因素,并建立供应商评估体系,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1.2 商品选型联营超市应根据市场需求和消费者喜好,制定商品选型策略。
要根据市场调研和销售数据,合理安排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并确保商品的供应稳定性。
二、商品陈列2.1 陈列规划联营超市应根据商品的性质和特点,合理规划商品的陈列位置和陈列形式。
重点商品应放置在易于吸引消费者注意的位置,以提高销售额。
2.2 陈列布局联营超市应合理布局商品的陈列,遵循商品分类的原则,确保商品分类明确、货架整齐,并根据商品的特点设置合适的标识和介绍,提高商品的销售效果。
三、库存管理3.1 进货管理联营超市应建立科学的进货管理流程,包括进货计划、进货数量控制、进货审核等环节,以确保库存的合理化和供应的稳定性。
3.2 库存盘点联营超市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工作,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在盘点过程中,要注意核实商品的数量和质量,并及时处理盘点异常情况。
3.3 库存运营管理联营超市应设立专门的库存运营管理岗位,负责库存的调配、补货、退货等工作,以确保库存的合理运营和优化。
四、价格管理4.1 定价策略联营超市应制定一套合理的定价策略,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进行商品的定价。
要注意根据不同商品的特点制定不同的定价策略,并进行定价的动态调整。
4.2 促销活动联营超市应制定促销活动的策划和实施方案,包括打折、满减、赠品等。
要合理安排促销活动的时间和方式,提高促销活动的效果,同时要确保促销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超市联营商品管理制度

超市联营商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超市联营商品的管理,提高商品销售效益,保证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超市联营商品是指超市与供应商合作共同开发和销售的商品,合作模式包括独家供应、特许经营、委托销售等。
第三条超市联营商品管理制度适用于超市联营商品的开发、采购、销售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超市联营商品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实现双赢。
第五条超市联营商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消费者有权享受合乎品质标准的商品。
第六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联营商品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责任部门,确保联营商品的质量和销售。
第七条超市应当加强对联营商品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商品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第八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并执行供应商综合评价制度,根据供应商的信誉、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估考核。
第九条超市联营商品管理制度应当与超市其他管理制度相协调,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
第二章联营商品的开发和采购第十条超市应当充分挖掘与供应商合作的潜力,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联营商品。
第十一条超市应当与供应商共同制定联营商品开发计划,并明确开发目标和合作方式。
第十二条超市应当建立完善的联营商品采购流程,确保采购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三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的联营商品品控体系,对联营商品的原料和加工过程进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超市应当加强对联营商品的质量监督和检测,保证商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五条超市应当严格执行联营商品的进货标准和要求,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库存充足。
第三章联营商品的销售和营销第十六条超市应当制定合理的联营商品销售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和销售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第十七条超市应当加强对联营商品的陈列和包装设计,提高商品的吸引力和形象。
第十八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的联营商品定价机制,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灵活调整商品价格。
第十九条超市应当加强对联营商品的销售管理,确保商品的销售渠道和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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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联营商管理制度
第一章、员工管理
第一条、联营柜组招聘的员工必须经公司行政人事部考核面试。
未经人事部考核面试的员工,联营柜组不得录用。
公司根据各项规章制度对联营柜
组员工进行统一管理,对不服从公司管理及不适应公司发展要求的联
营柜组员工根据联营部的意见,公司可对其进行除名处理。
联营柜组
在接到本柜员工的除名处理通知三日内必须办理完毕该员工的离职交
接工作。
第二条、联营柜组员工辞职,需到行政人事部领取辞职申请表,经柜组负责人以及联营部批准后方可。
卖场内各联营柜组间相互调动员工,在各方
自愿的基础上须向联营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附:联营柜组员工招聘入场流程图。
第二章、经营品项品牌管理
第三条、联营柜组经营的品项、品牌在签订联营合同时应全部细化,明确列入合同内。
(在签订合同前由各柜组申报,公司审核批准。
)未批准经营
的项目或品牌不允许上柜销售。
第四条、各联营柜组在经营过程中严禁私自增加经营品项或品牌,确须增加品牌的必须同时淘汰一个品牌,淘汰的品牌在新增品牌获批准之日起两
个月内必须清理完毕撤柜,私自增加经营品项或品牌以及淘汰品牌超
规定期限仍在经营的,发现一次扣款500元。
第三章、商品质量管理
第五条、各联营柜组所经营商品必须遵循国家及商场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商品质量、成份、净含量、规格、价格与标识必须相符,否则不允许上柜
销售。
第六条、各联营柜组所经营商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正规品牌,商品必须有产地、厂名、厂址、合格证及中文标识,严禁经营三无产品以及仿冒
的名牌产品。
第七条、销售出去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销售商品的柜组必须无条件给顾客退换。
柜组一月内出现两次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
罚款200元,一月内出现三次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罚款500元,对
商场信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视情况责令撤柜。
第四章、商品价格管理
第八条、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且价格应合理,杜绝出现暴利现象。
各联营柜组商品标价统一实行“零售价、会员价”模式,部分低毛利商品可
无会员价,会员价为零售价格的8.8折或适当高于8.8折,标价签应规
范,严禁手写标签,严禁涂改或更换商品吊牌。
维护公司在广大消费
者心目中的价格信誉。
第九条、严禁私自抬高或降低售价。
如需调价,须报联营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严禁一个商品出现多个价签,多种标价。
第十一条、严禁柜组人员私自打折销售商品。
顾客无会员卡,但要求营业员打折时,须主管以上人员或店值班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销售小票填写规范以及销售货款的管理
第十二条、销售小票必须正确填写商品品名、柜组销售码(或单品条码)、数量、单位、零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优惠金额、开票人姓名,但同时要求
大小写相符,字迹清楚。
第十三条、经柜组申请,公司同意降低扣点的特价或抢购商品以及折扣处理商品,在销售时应在小票上注明“特价”“抢购”或“X折”等字样,其
它的商品销售不能在小票上注明以上字样。
第十四条、严禁私收货款或场外交易。
一经发现,处以私收货款或场外交易额的十倍罚款,公司可视情况责令柜组退场。
第十五条、严禁制造营业销售小票和假对帐单蒙骗公司财务,一经发现按造假金额的十倍罚款。
情节严重者,公司可责令其退场并交国家公安机关处
理。
第十六条、严禁私自外欠货款。
欠款须由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同意并备案,柜组收回欠款后须到联营部销帐。
(欠款须开据一式三联单据,写明商品
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零售单价、达成交易的实际单价、总交易金
额,一联交联营部,一联交保安部,一联柜组留存。
)
第六章、经营业务管理
第十七条、各联营柜组应经常做好市调工作,选择适销对路的商品满足市场需求,保证畅销商品不断货,不缺码。
对经常不能保证货源及经常上非
当年货品或缺码商品的柜组,公司有权要求限期整改,直至要求撤柜。
第十八条、各联营柜组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每次促销活动,提供切实可行的促销方案,选好促销活动的商品。
每年上DM单促销不得低于6次,不
足6次按6次扣取相关促销费用。
第十九条、各柜组促销商品申报须属实,由联营部核定(商品价格、数量、活动期限),同意后方可执行促销活动,需降扣点的促销活动需相关负责
人签字完毕后方可执行。
促销申请需一式三联填写,内容包括促销方
案、促销商品名称、数量、活动期限等,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联营
部,一联柜组留存。
第二十条、促销商品销售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除取消其促销资格外,并
取消降扣,财务按原扣点结算,并处以违规金额十倍罚款。
第二十一条、新品上柜两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严禁以非正常折扣或特价等形式进行促销。
第二十二条、各柜组在签订合同时即签定保底销售任务。
连续三个月完不成保底销售任务的柜组,在完不成保底销售任务的第三月底必须向公司提
交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在提交整改方案后的一月内仍完不成保底销
售任务的,公司有权随时要求其撤柜。
符合上述条件被要求撤柜的柜
组,最迟应于接到撤柜通知后的三十日内撤柜,不得拖延撤柜时间。
第二十三条、合同期满未完成全年保底销售任务和平效最低的柜组,公司视情况可自动终止合同,不再续签第二年的联营合同。
公司作出合同期满不
再续签合同的决定后,联营柜组应于合同到期的最后一日撤出商场。
第二十四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联营各柜组的经营活动实行宏观调控(包括:促销方案的选定、新品定价、品牌选择等方面),以保证公司经营
理念以及经营定位的贯彻实施,具体执行部门为联营部。
第七章、其它方面
第二十五条、柜组退换货须由顾客出示收银条和销售小票,由商场主管处理。
主管同意退货并在退货单上签字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各柜组必须严格要求本柜员工不断提高销售技巧和服务意识,严禁以任何理由怠慢顾客或和顾客发生争吵。
柜组一月内出现一次服务事
故或受到顾客的投诉,取消本季度一切先进评选资格,并罚款100元。
柜组一月内出现二次服务事故或受到顾客投诉,取消本季度一切先进评
选资格,并罚款200元。
对引起服务事故或顾客投诉的员工予以除名处
理。
第二十七条、对有争议的顾客投诉处理,必须以商场管理人员的最终意见为准,柜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否则按不服从公司管理论处,柜组
人员对处理意见确有异意的,可按申诉程序逐级反应。
第二十八条、严禁私自携出商品。
各柜组商品携出时须由本商场主管以上人员开放行条后从员工通道由保安检查放行。
第二十九条、严禁不正当竞争。
在经营活动中,严禁在顾客面前诋毁攻击其他联营商或其经营的商品,一经发现,处当事人200元罚款。
第三十条、严禁私自转让、转租柜台。
一经发现,公司将无条件收回经营场地,其经济损失由转让方自行负责。
第三十一条、联营柜组如需改进柜台装修,须提交装修方案(装修效果图)至联营部,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二条、各联营柜组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联营柜组负责人或老板未着工装时严禁在柜台内销售商品。
柜台有营业员的,柜组老板除必
要的检查指导本柜工作外,严禁长时间在柜台内逗留。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若违反以上管理制度,有明确处罚规定的按处罚规定执行,没有明确处罚规定的按公司奖惩办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制度公布之日同时废止之前的其它有关联营商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公司可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完善,本管理制度公布之后出台的其它补充规定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管理制度未涉及部分,按联营合同及公司其它相关规章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