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控制的20个垄断行业
国家出手遏制互联网领域垄断行为

额1.76亿元,平均净利润0.14亿元。
依次为:钢银电商1.25亿元、钢宝股份0.36亿元、中钢网0.14亿元、信立方0.046亿元、报春电商0.034亿元、中塑在线0.023亿元、中钢电商0.016亿元、搜了网络0.012亿元、滨兴科技0.005亿元、锦桥电商0.001亿元、讯网网络-0.06亿元和浩德钢圈-0.066亿元。
净利润上,钢银电商、钢宝股份、中钢网排名前三。
钢宝股份与分布科技战略合作,共同推动区块链+供应链业务发展。
专注于钢铁产品中厚板现货零售市场。
面对疫情影响,中钢网上半年积极投入产品的再研发、推出“钢厂直销”板块、增加对终端客户的服务力度等。
■蒙慧欣2020年12月24日早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称,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同时,人民日报谈调查阿里巴巴一事时,称此次立案调查,并不意味着国家对平台经济鼓励、支持的态度有所改变,恰恰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发展平台经济,引导、促进其健康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央行发公告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于近日约谈蚂蚁集团,督促指导蚂蚁集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落实金融监管、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要求,规范金融业务经营与发展。
消息一经公布,阿里巴巴美股盘后跳水,港股阿里巴巴开盘即下跌3%,此后跌幅一路走低至9%,截至收盘,阿里巴巴报228.200港元,较前一个交易日下跌8.13%。
市值一日蒸发4372.29亿港元(约合人民币3682.55亿元)。
而针对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一事,阿里方面回应称,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目前公司业务一切正常。
其实,监管部门早前接连出台政策及多次表态,已然释放加强互联网反垄断监管讯息。
2020年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对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股权进行行政处罚。
当时,市场监管总局称,对于阿里巴巴从2014年3月起,通过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债券、银泰商业私有化等方式累计持有银泰商业股权至73.79%的交易,市场监管总局认为,阿里巴巴投资通过多种方式取得银泰商业73.79%的股权,获得对银泰商业的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世界各国反垄断立法概况

世界各国反垄断立法概况反垄断法目前在我国还是一种全新的法律制度。
但美国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已经颁布了这种法律。
1865年美国南北战争结束后,随着全国铁路网的建立和扩大,原来地方性和区域性的市场迅速融为全国统一的大市场。
大市场的建立一方面推动了美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也推动了垄断组织即托拉斯的产生和发展。
1879年美孚石油公司即美国石油业第一个托拉斯的建立,标志着美国历史上第一次企业兼并浪潮的开始,托拉斯从而在美国成为不受控制的经济势力。
过度的经济集中不仅使社会中下层人士饱受垄断组织滥用市场势力之苦,而且也使市场普遍失去了活力。
在这种背景下,美国在19世纪80年代爆发了抵制托拉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大规模群众运动,这种反垄断思潮导致1890年《谢尔曼法》(Sherman Act)的诞生。
谢尔曼法是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从而也被称为世界各国反垄断法之母。
美国最高法院在其一个判决中指出了谢尔曼法的意义,即“谢尔曼法依据的前提是,自由竞争将产生最经济的资源配置,最低的价格,最高的质量和最大的物质进步,同时创造一个有助于维护民主的政治和社会制度的环境”。
从谢尔曼法问世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这期间除美国在1914年颁布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作为对谢尔曼法的补充外,其他国家的反垄断立法几乎是空白。
然而,第二次大战一结束,形势产生了很大的变化。
首先,在美国的督促和引导下,日本在1947年颁布了《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法》,德国于1957年颁布了《反对限制竞争法》。
1958年生效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85条至第90条是欧共体重要的竞争规则。
此外,欧共体理事会1989年还颁布了《欧共体企业合并控制条例》,把控制企业合并作到为欧共体竞争法的重要内容。
意大利在1990年颁布了反垄断法,它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颁布反垄断法最晚的国家。
现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所有成员国都有反垄断法。
马克思主义原理概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垄断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垄断By ******一、问题提出有人说资本主义才有垄断,社会主义没有垄断,真的这样?有人说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没有垄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垄断,真的这样?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毋庸置疑社会主义有垄断。
至于第二个问题则不需要回答,因为任何经济里都有计划,所以不能说计划经济就是不垄断的经济。
而且计划经济是以国家为主,国家调配社会生产资料,“这一体制的实质和核心是垄断”。
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从单一的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为主、计划经济为辅的经济体制,使中国经济迅速发展。
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道路在中国越走越宽、越走越远。
我们有极大的理由为我们取得的成绩沾沾自喜,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存在的诸多问题。
其中之一就是垄断问题。
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由来已久,见怪不怪;我们国家的经济垄断问题却被一些人忽略。
下面问几个简单的问题来说明。
1、你用什么及时通讯工具。
2、你用什么搜索引擎。
3、你宽带的服务商是谁。
4、你手机的服务商是谁?5、你用的哪个公司提供的电力。
6、你宽带费用讲过价吗,能讲价吗?7、你觉得电话费高吗?能讲价吗?8、你抽烟吗?抽哪个公司的烟?回答大多是单一的。
这说明中国经济存在着垄断。
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经济垄断,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内:1:自然垄断行业,如电力、烟草、石油2:非自然垄断行业,集中在IT行业。
前不久,中国电信与联通的垄断案被报道出来,号称央企反垄断第一案,说明中国的垄断经济已经存在,并且被引为重视。
近期,国有垄断企业占据中国500强企业榜单前10名,引发了人们对国有垄断行业的再次关注。
二、问题分析产生原因:首先,中国垄断行业的形成,是由国家所有制、政府某一部门单独经营而形成的。
中国大多数关系社会经济命脉和民生大局的企业、行业大都是由国家掌握。
工业总产值中各类经济成分的比重(%)198419921999*20052007200933.329.826.7国有69.151.528.2(49.0)集体29.735.135.43.4 2.5 1.8(17.1)其他 1.213.4 (7.8)私营17.719.023.429.631.731.827.8三资15.9(26.1)通过观察上表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国有经济即大型国有企业占我国工业总产值比重约为1/3,这是一个极高的比重。
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现状、管制和竞争引入.(一)

立法是规范市场经营的有效手段。如果没有法律准绳,市场秩序就会杂乱无序,一些改革措施也难以彻底实行。而目前我国现存的法律不尽适应现实经济生活的需要,比如说1993年9月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自然垄断产业有关规定相对简单粗糙,涉及反垄断的内容也不是很多。又比如《电力法》、《铁路法》、《航空法》、《电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滞后,可操作性和协调性差,无法有效规范产业中各市场主体的行为。另外,各管理部门执法尺度不一,相互推诿,严重影响了法律法规的适用性。
(二)服务价格居高不下,服务质量差,大大限制了消费需求的快速增长
垄断市场在达到长期均衡时P>LMC,也就是价格高于边际成本,商品的边际社会价值大于商品的边际社会成本,相对于该商品的需求而言,该商品的供给是不足的。如果增加生产,社会净福利可以得到好转,从而达到P=LMC。但当P=LMC时,MR≠MC,破坏了长期均衡的利润最大化原则,这与“经济理性人”的假设相违背。垄断厂商不会为了社会净福利的增加而损失自己的利润。不会增加产量,而会在P>LMC的状况下停止生产。与其他市场结构相比,垄断在一定程度上产量不足,缺乏效率,而价格又高,造成消费者剩余的减少和生产资源的浪费,社会福利的损失。又由于垄断厂商不存在竞争压力,经济效率低,缺乏创新动力,市场绩效差,在一些自然垄断行业中就出现了价格高昂、额外收费多的现象。服务价格高,服务质量差,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自然垄断是经济学中的一个传统概念。人们对其认识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古典经济学家约翰.穆勒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中提出地租是“自然垄断的结果”,最早提出“自然垄断”这一概念。但他所提出的自然垄断仅仅是在土地这一要素层面上定义。亚当.斯密在论述市场理论时也已开始涉及垄断,但他所提到的垄断一词是指享有法律保护的多厂商行为。他们所说的自然垄断与我们现代意义上的垄断含义相距甚远。随后,一些经济学家根据自己的理解提出了自然垄断的特征(如法罗、埃利)。一般认为自然垄断产业的经济特性有两种:一种是规模经济,另一种是成本弱增性。
第八章垄断资本主义

第八章垄断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经历了它自身发展的两个重要阶段。
从16世纪到19世纪六七十年代,是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阶段。
此后,自由竞争逐渐向垄断发展,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即帝国主义阶段。
随着资本主义私人垄断的发展,资本主义各种固有的矛盾进一步加深和尖锐化,又产生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本章主要论述垄断的形成和发展、垄断资本主义的基本特征和实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基本形式以及资本主义国家对社会经济的调节,从而揭示垄断资本主义的经济实质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本质。
第一节垄断资本主义的形成与基本特征一、自由竞争引起生产和资本的集中所谓生产集中,是指生产资料、劳动力和产品的生产日益集中于少数大企业的过程。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集中是资本集中的结果和表现,资本集中是生产集中的前提和条件。
它们是自由竞争的必然结果,也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股份公司是资本突破私人资本数量有限性的主要形式,它的形成和发展,使资本更加社会化。
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现在采取了联合起来的社会资本的形式而与单个的私人的资本相对立。
因而,它的产生,表现为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空前迅速的发展;另一方面又加强了大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以及大资本对中小资本的吞并和统治。
二、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必然引起垄断(一)垄断的含义所谓垄断,又叫独占,是少数资本主义大企业为了操纵和控制某一部门或几个部门的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原材料来源等,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而成立的协定、同盟或者联合。
垄断是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的必然后果。
垄断的形成与发展是以垄断组织的产生与发展为标志的。
垄断组织是指在资本主义经济的一个或几个部门中,占据垄断地位的大企业的联合。
垄断组织拥有的资本叫做垄断资本。
(二)垄断组织从萌芽到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统治地位,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1、第一个阶段是19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
垄断的种类有哪些

垄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可以从不同角度对垄断作不同分类。
(一)依具体组织形式划分依据经济垄断的具体组织形式,可以将垄断分为短期价格协定、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和其他组织形式的垄断。
短期价格协定是垄断组织的最简单形式,大企业之间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共同控制某类商品价格,从而获取高额利润的垄断形式。
这种垄断不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
卡特尔(Cartel)是指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在划分市场、规定商品产量、确定商品价格等一个或几个方面达成协议而形成的垄断性联合。
卡特尔的各成员企业在生产、销售、财务和法律上均保持自身的独立。
根据协议的内容,可以将卡特尔分为:规定销售条件的卡特尔、规定销售范围的卡特尔、限定产量的卡特尔、分配利润的卡特尔等。
卡特尔成立时,一般都要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并有成员企业选出委员会,监督协议的执行并保管和使用共同基金,其主要特点在于比短期价格协定的内容更广,也较为稳定。
辛迪加(Syndicat)是同一生产部门的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垄断利润,通过签订协议,共同采购原料和销售商品,而形成的垄断性联合。
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在生产和法律上仍保持独立,但在购销领域已失去独立地位,所有购销业务均由辛迪加的总办事机构统一办理,参加辛迪加的企业不再与市场直接发生联系,很难脱离辛迪加的约束,因而它比卡特尔更集中,更具有稳定性。
托拉斯(Trust)是垄断组织的一种高级形式,通常指生产同类商品或在生产上有密切联系的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从生产到销售全面合并,而形成的垄断联合。
托拉斯的参加者本身虽然是独立的企业,但在法律上和产销上均失去独立性,由托拉斯董事会集中掌握全部业务和财务活动。
原来的企业成为托拉斯的股东,按股权分配利润。
托拉斯组织具有全部联合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功能,因此它是一种比卡特尔和辛迪加更高级的垄断形式,具有相当的紧密性和稳定性。
康采恩(Konzem)是分属于不同部门的企业,以实力最为雄厚的企业为核心而结成的垄断联合,是一种高级而复杂的垄断组织。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的结构控制
一、 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现状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国 ,自然垄断行业实行国有国营 , 属于 国家垄断 。现在看来 ,它虽然导致了效率低下等不良后果 , 但不 具有违法性 。不过 , 随着改革的推进 ,自然垄断行业国 有国 营模 式的合理性开始受到人们 的置疑 ,政 府也逐 渐依据 经济学的 自 然垄断理论对其进行重组 、 民营 、 政企分开 ,实施公司制改造 , 纵 向一体化的独占结构开始分离 。且会逐渐根据需要设 立一 定的 机构 ( 比如行业规制机构 、 反垄断机构) 对进入 、 价格及 垄断 和限 制竞争行为等进行规 制 。在该改 革过程 中 , 行政权 逐渐退出 并 受到法律的约束 ,竞争性 的市场结 构渐露 头角 。自 然垄断行 业 的治理模式也随之转变 ,效率有所提高 。所以说 ,我国 自然 垄断 行业引入竞争的过程就是其经济 、 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 ;它 们是 通过市场化改革而不是通过反垄断 法的 实施 来完成自然垄断行 业治理机制转变的 。 该 进程遗 留的问题 是 “因 , 改革进 程 、 部门 保护等原因保存下来的没 有自然 垄断性 的垄断 ,有 的形成垄 断 行业 , 大多数成 为有地区 限制或行 业限制的行 政垄断 。 ” 国 家垄 断、 行政垄断 、 自然垄断 “三位 一体” , 合法垄 断非法 垄断混淆 不 清 , 这就是对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现状的真实描述 。
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 。 “所谓结构主义的垄断控制 制度 ,是指为了控制行业集中度 而对行业集中状态进行 规范的 控制制 度 。它为维 护有效 竞争 , 不仅规范占市场支配地位 企业的市 场行为 ,而且 还担负 着对阻 碍了市场竞争的市场结构予以调整的任务 。 ” 结构主义的垄断控 制制度担负着调整行业集中度 , 改变 行业 结构 ,以维护有效竞争 的任务 ,因而分割大公司 以恢复 竞争性 的市场结 构是其 必然的 制度内容 。这意味着结构 控制在 自然垄断 行业的 应用 , 颠覆了 我们对自然垄断行业 、 市场 、 企业界限的传统看法 。行业 、 企业 、 市场不再 “三位一体” 。当前我们应 该认 识到 行业大 于市场 ,同 一行业包含竞争程度不同 的市场 , 在这 些性质不 同的市 场上可 以容纳数量不一的企业 。 “结构 修正相 对于行为 修正来 说确有 两个普遍优点 。其一 ,结 构修正 造成了 哺育竞争 的市场 的先决 条件 ,它还解放了对厂商行为的 持续 监视 以保证其遵从法规 (盯 住联合行为总要比总是看厂商是否制定竞争性价格容易的多 ) 。 其二 ,一 旦结构修 正被强制 执行 ,经 理们就能 获得自由 ,用自己 以为最好的 方案为企 业利润服务 。 ” 可见 , 结构主义 的垄断控制 制度正适应了自然 垄断 行业 改革 或规 制缓 和过 程中 的结 构变 化 ,是反垄断法在自然垄断行业 改革 过程 中发挥作用的第一步 , 没有反垄断法结构修正的实施 或类似 的结构 改革 (其本 质就是 结构修正) ,就不可能创造出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局面 。 所以 ,采用反垄断 法的结构控 制制度 把我国 自然垄 断行业 目前的市场化改革成果固 定下来 , 并且 作为以后 改革的 指导原 则 ,根据市场竞争状况的变化 ,及时依据该制度调整自然垄断行 业各业务环节的竞争状态 ,并为 行为控 制的反垄 断制度 适用于 自然垄断行业创造了条 件 。所以 ,反垄 断法的施 行为我 国自然 垄断行业改革提供了法律支撑 。今后我们不但能够依据竞争政 策而且能够依据反垄断法的结构控制理论推进当前我国的自然 垄断行业改革 ,构建并维 持自然 垄断行 业在某种 程度上 的竞争 性市场机制 。
国企垄断的性质及其法律规制
国企垄断的性质及其法律规制国企垄断的性质及其法律规制—2009221101120060 严安摘要:首先回顾了我国国有企业3O年的改革历程,分析了国有企业的现状,国有企业大量缩水,国有经济比重不断降低,虽然国有企业的控制力和垄断地位依然很强。
但在国企改革的进展中,国企的垄断地位正“悄悄的”锐减,这对于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经济来说,就意味着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正在发生着“危险”的变化。
【1】关键词:国企的性质、国企垄断、反垄断、国企改革一、国企的性质与国企垄断的必要性1、国企的性质所谓国企的性质,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
所谓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质就是企业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
而所谓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就是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所具有的性质。
因而,所谓国企的性质,实质就是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所具有的性质。
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种主要具体体现形式。
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时,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以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体现的。
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是通过全社会范围的经济联合使劳动者取得生产资料共有者的地位。
因而,这时我国国企作为由国家投资组建于企业并不具有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由于我们认识的原因却主观的建立了高度社会化生产力条件下的生产关系。
由于这种生产关系远远超过了很多企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实际,或者说很多所谓全民所有制企业,并不具备建立全民所有制生产关系的高度社会化生产力条件。
因而,这种全民所有制的生产关系并不适合我国大多数企业生产力发展要求。
历史上由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国很多企业建立的国家所有制生产关系,事实上更不适合这些企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所以,政府掌握全民所有制企业所有权后,虽然为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迅速发展,发挥了巨大的历史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不断迅速发展壮大,尽管国企有计划经济体制的坚强支持,然而政府组织管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实际能力,却逐步不适应全民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自然垄断.DOC
自然垄断行业一、什么是自然垄断行业?所谓自然垄断性,是指由于存在着资源稀缺性和规模经济效益、范围经济效益,使提供单一物品和服务的企业或联合起来提供多数物品和服务的企业形成一家公司(垄断)或极少数企业(寡头垄断)的概率很高。
我们把这种由于技术理由或特别的经济理由而成立的垄断或寡头垄断,称为'自然垄断‘或'自然寡头垄断’自然垄断行业通常具有这样一种生产技术特征:面对一定规模的市场需求,与两家或更多的企业相比,某单个企业能够以更低的成本供应市场。
现实中的自然垄断行业以公用事业为主,如供水、供电、煤气供应等,辅之以其他一些特殊产业。
这些自然垄断行业的初始投资往往十分巨大,如果任由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作用,政府不加以适当规制,可能会产生不利于社会福利改进及资源最优配置的结果。
常见的后果有两种:一种结果是市场竞争无法实现优胜劣汰,任何企业都达不到经济规模,恶性竞争持续不断。
另一种结果是市场竞争达到了均衡,某个企业独占市场份额,达到规模经济,行业生产成本因此而大幅度降低,但是无数其他企业被竞争淘汰。
二、自然垄断行业规制的合理性:自然垄断行业规制的合理性在于:第一,自然垄断企业目标的双重性。
一方面自然垄断行业多具有普遍服务性特征,决定了该类行业应将公益性目标摆到一定的位置上;另一方面,作为一个企业,它要追求利润,追求经济效益。
如不进行适当规制,垄断企业会倾向于制定垄断高价,掠夺消费者。
第二,信息不对称广泛存在。
相对于垄断生产者,消费者处于明显的信息劣势地位。
第三,市场经济秩序条件的缺失。
我们的市场秩序条件并不是令人十分满意的,如不加以适当规制,难免会出现垄断欺市、特权经商的现象。
为了营造公平交易的秩序,规制是必要的。
为了节约交易成本,更合理地配置稀缺资源,各国政府纷纷选择了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规制的方式。
自然垄断规制是指在竞争很弱的自然垄断产业中,政府通过一定的政策和措施,建立一种类似竞争机制的激励机制,以导向垄断型企业的经济决策;或者采取强制性措施,对垄断型行业的市场准入、价格、产量、质量、环保标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我国垄断性行业的主要成因和对其的管制
我国垄断性行业的主要成因和对其的管制摘要:垄断是对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极大威胁,在一系列深层矛盾依然存在的背景下,随着市场化程度的逐步提高,一方面市场竞争开始获得了生存空间,与市场竞争相伴的经济垄断随即得到萌生;但更主要的是另一方面,即原有体制中颇具根基、盘根错节的行政化、官本位权力机制也开始寻找新的环境土壤,原有的行政化垄断势力依托逐步成长、极不健全的市场机制、竞争机制,尽可能地、不失时机地为自己营造出了可观的生存和发展机会。
根据目前这种状况,有必要更具针对性地提出反垄断、反行政化垄断的特殊对策。
关键词:垄断行业成因危害管制对策正文:垄断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高度以后必然产生的、与竞争相对立的经济现象,是发源自市场竞争,又反过来否定、限制、阻止市场竞争的一种"异化"力量,因而是对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极大威胁。
简要而言,垄断是指在市场交易中,少数当事人或经济组织(极端而言可以只有一个经济主体),凭借自身的经济优势或超经济势利,对商品生产、商品价格、商品数量及市场供求状态实行排他性控制(直至实行排他性独占),以牟取长期稳定超额利润的经济行为。
我国的垄断性行业主要有所有能源行业(水、电、石油、煤气、天然气、核电)、所有通讯行业(有线、无线通讯)、所有军工行业、所有新闻行业(电视媒体、报纸媒体、广播媒体)、所有烟草行业、重要交通行业(航空、铁路、水运)、重要资源行业(煤、铁、贵金属)。
造成我国目前一些行业出现垄断结构的原因大致如下:1、目前的行业垄断结构是计划经济遗留的产物。
我国的行业性垄断的形成严格讲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形成,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观念已对行业垄断形成了很大的冲击,但历史的惯性使部分人,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至今仍摆脱不了传统观念在头脑中形成的固有模式,自觉不自觉地青睐行业垄断;2、行业垄断结构是政企不分的典型产物。
建国初期,我国几乎目前所有的垄断企业都是国家依靠其权利形成的,并依靠政府的直接投资发展壮大,因此政府由于和企业之间有一种天然的情结,会自觉不自觉地维护垄断行业的利益,通过维持和掌握国有垄断企业,保证其赢利,以直接取得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