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细则
竣工档案归档细则1010

北方联合电力XX公司和林发电厂工程部竣工档案归档细则和林发电厂工程部档案室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和林发电厂工程部竣工档案归档细则批准:审核:编制:和林发电厂工程部关于《竣工档案归档细则》的通知各参建单位:为了使工程竣工档案文件材料能顺利移交归档,保证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X》及《火电建设项目文件收集及档案整理规X(DL/T 241-2012)》、《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6年版)》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参照北方电力XX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了竣工档案归档细则,并以细则为准。
工程部档案室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和林发电厂工程部“工程竣工档案归档”实施细则1 竣工档案归档内容及要求1.1 竣工档案的表式及书写规定1.1.1 监理文件的表式采用监理现行《监理规X》中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
1.1.2 火力发电厂基建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质量验评表的格式和内容、一般表式的格式和内容,均按电力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质量评定表必须使用《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201.5-2009-2013)》的现行表式,不足部分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认可后使用。
1.1.3竣工档案用纸统一为标准A4(210mm×297mm)幅面70克以上白色中性书写纸;施工技术记录、表格外框的标准格式白边上下左右分别为25mm、15mm、25mm、15mm,表格较大时,上边距和左边距误差必须保证3mm以内,下边距和右边距误差可在5mm左右。
例1表格中的以下空白例2表格中的空白栏用“/”1.1.4 确认标示中的“□”审查后在框内统一打√、不使用●▲。
1.1.5竣工档案的书写要求:正文部分可用激光打印机打印,打印效果应清晰,不可使用复印件,质量评定表上的复(核)查意见,核定等级及签名、日期必须使用碳素墨水书写,书写字迹应清晰易辨认,签名应是亲笔签全名并带日期,不能用盖章或打印代替。
竣工档案收集及编制归档实施细则及编制要求

竣工档案收集及编制归档实施细则及编制要求一、前言竣工档案是反映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文化遗产,也是建筑工程建成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竣工档案的编制和收集对于提高工程质量、强化安全管理、保障历史资料保存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因此,本文从竣工档案的收集、编制和归档实施角度进行详细介绍。
二、竣工档案收集1、竣工档案的组成要素竣工档案是工程建设活动中最重要的记录,它记录了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并记录了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的信息。
竣工档案一般由以下三个主要组成要素组成:(1) 工程信息和资料。
这是竣工档案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包括所有与工程有关的信息,如工程成本、规划和设计、施工计划、材料、技术和设备的报告、记录和证明等,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的解决方法和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2) 图纸和照片。
它是建筑工程建成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工程成果和建筑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建筑结构和设备的图纸、照片、设计方案、工程指导书、变更单等。
(3) 其他档案资料。
它是竣工档案补充内容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施工过程的备忘录、施工方案文件、施工日志、收支情况等。
2、竣工档案收集的范围竣工档案的收集应包括所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信息,包括工程建设的背景和目标、规划和设计方案、施工计划、材料和设备等方面的信息,以及有关人员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和职责、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等方面的信息。
此外,还应收集工程建设过程中所用的各种规范和标准,以便在必要时进行查询。
3、竣工档案的收集方法竣工档案的收集方法有多种,具体取决于所需记录的信息类型和收集环节的特殊情况。
一般情况下,竣工档案的收集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1) 口头记录法。
这种方法适用于记录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一些不重要的事项。
记录人员通过询问工程建设相关人员或自己观察,并口头记录下来,并记录在笔记本等手写工具上,之后整理成报告或文件。
(2) 书面记录法。
这种方法适用于记录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如工程规划和设计、工程变更和施工计划等。
工程档案的编制及管理方案

工程档案的编制及管理方案一、前言工程档案是记录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材料、施工质量、进度、资料交流等各方面内容的重要文件,具有重要的历史、技术、管理和法律价值。
工程档案的编制及管理对于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编制及管理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监管和质量保证的必要手段。
本方案旨在明确工程档案的编制及管理要求,规范工程档案的存储和使用流程,保障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工程档案的编制1. 编制范围工程档案的编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立项资料、施工方案、设计文件、质量检测记录、施工日志、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资料等。
企业和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数据管理的规定和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将相关的工程档案资料编制齐全、内容完整。
2. 编制责任企业和项目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工程档案的编制工作,明确工程档案编制的责任人和工作要求。
编制责任主体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确保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 编制流程工程档案的编制流程应当合理、规范,包括以下主要步骤:(1)收集资料:收集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相关资料,包括工程立项资料、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日志、质量检测记录、验收报告等。
(2)整理归档: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资料的内容准确、排版整齐、格式规范。
(3)审核验收:对整理归档后的工程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4)存储备份:将审核验收通过的工程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存储标准进行归档存储,并做好备份工作,以防止工程档案资料的丢失、损坏或篡改。
4. 编制标准工程档案的编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进行,并把握真实、全面、规范的原则,确保工程档案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
同时,对于工程档案中的重要信息应当进行加密和保护,以防止信息的泄漏和滥用。
三、工程档案的管理1. 管理机构企业和项目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的工程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工程档案的管理和保管工作。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与移交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与移交管理细则一、总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交付使用的重要环节,验收资料的归档与移交管理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细则旨在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与移交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工程质量和施工情况。
二、归档管理1.归档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工作。
归档专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格,并定期接受培训,了解最新归档管理法规和要求。
2.归档程序(1)收集资料: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和性质,确定应收集的验收资料范围,并建立相应的信息登记表。
项目部门应按照统一的资料收集标准收集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
(3)编制档案目录:归档专人应按照归档资料的类别和属性编制档案目录,确保档案的查找和利用的便捷性。
(5)存放保管:建设单位应为归档资料设立安全、保密的存放场所,并制定相应的存放管理制度,对档案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三、移交管理1.移交责任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移交工作。
移交专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格,并定期接受培训,了解最新的移交管理法规和要求。
2.移交程序(1)初步移交:工程的初步移交应在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初步移交资料清单。
移交资料清单应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2)验收移交: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移交。
验收移交程序包括资料清单核对、实物交接和移交记录等内容。
移交方应提供防止文件遗失、损坏和涂改的保护措施,确保移交的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档案的查找与利用1.查找方式建设单位应建立档案管理系统,提供方便快捷的查找方式。
归档专人应每年对档案目录进行一次更新,并进行索引和编号,以方便查找。
2.利用方式归档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可以在合适的时候进行利用,如工程维护、追溯工程质量和施工情况等。
建设单位应规定档案利用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利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阶段。
第三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保障档案安全;(二)全面收集,确保档案完整;(三)规范整理,提高档案质量;(四)科学利用,发挥档案效益。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建设单位应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的全面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计划;(二)确定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三)督促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建设工程档案;(四)组织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移交和保管。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阶段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规定收集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档案;(二)对收集的档案进行整理、分类、编目;(三)按照规定时间向建设单位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第六条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档案,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勘察、设计、监理过程中的各类档案;(二)对收集的档案进行整理、分类、编目;(三)按照规定时间向建设单位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第七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经验。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各类档案应涵盖工程建设全过程;(二)真实性: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反映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三)完整性:收集的档案应完整无缺。
第九条建设工程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清晰:按照档案内容、性质、形式等进行分类;(二)编目规范:编制档案目录,确保档案检索方便;(三)装订整齐:档案装订应整齐美观,便于保管和利用。
竣工文件编制与工程档案整理实施细则

竣工文件编制与工程档案整理实施细则批准:审核:编制:二零一五年·十一月目录竣工文件编制及工程档案整理实施细则1编制目的本规范明确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及工程档案的建立、整理、审查、移交等过程,旨在保证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安装、调试等环节质量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系统性,以及案卷质量和质量责任的可追溯性,促进项目文件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参与兴和热电厂2×350MW直接空冷供热机组工程建设的设备制造单位、施工单位、勘测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调试单位等移交的设计、施工、建筑、安装、调试等工程项目文件的管理及建设单位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项目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3竣工文件的编制及整理3.1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项目施工及设计完成后,参建单位应依工程实际情况及合同要求,对收集、积累的文件按照建设单位《竣工文件编制及工程档案整理规范》要求进行编制。
3.1.1竣工文件的完整性要求凡是反映工程项目的各种职能活动形成的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文件,均应收集归档。
3.1.2竣工文件的准确性要求(1)竣工文件必须做到文实一致,图实相符,真实地反映项目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和建设过程。
技术数据准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
(2)竣工文件的文字、符号、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3)竣工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整洁,手续完备。
3.1.3竣工文件的系统性要求竣工文件应遵照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工程项目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和科技文件材料的成套性特点进行整理,使之系统化。
3.1.4竣工图的编制要求(1)无论是变更还是没有变更的施工图,都要重新编制竣工图,并且在图标中采用“竣工图阶段”标识,图号将其中设计阶段代字“S”改为“Z”,并逐张加盖“竣工图章”。
(2)竣工图应按《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DL/T5229)要求编制竣工图总说明及分册说明。
总说明编制内容应包括:竣工图的编制原则、各专业竣工图卷册目录及其他需要说明的编制情况;分册编制说明内容应包括:修改内容、修改原因、对应图号、变更依据提供单位等。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室编档号编制细则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室编档号编制细则为了进一步推进档案工作现代化发展,提高企业档案业务管理水平,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企业管理服务,根据《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浦东新区档案局制定了报送浦东新区城建档案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城档中心)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室编档号编制规则,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所有报送至**新区城建档案信息管理中心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二、编号方式建设单位竣工档案室编档号由:建设单位代号、分类号和案卷顺序号组成。
1、建设单位代号指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的代号。
建设单位代号一般由建设单位主要名称中取第一、第二个字的第一个字母,再添加区别相同(相似)名称的顺序号组成,如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代号为ZX1,上海中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的代号则为ZX2。
建设单位代号由建设单位向城档中心申请给定(见附件1)。
2、分类号指按统一的分类规则划分本单位全部档案后所给定的类别号,由各级类目代号(代字)组成。
各级类目代号(代字)之间用“·”间隔号隔开。
档案分类的类目代号统一用阿拉伯数字标识。
根据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结合新区竣工档案实际情况,现将竣工档案类目分至三级。
一级类目为竣工档案,用阿拉伯数字“6”表示。
二级类目按使用性质分为:工民建类和市政类,分别用“1”、“2”表示。
三级类目以项目为单位编流水号,用“1”、“2”……表示。
即一般情况下竣工档案的分类号为:6·1·X或6·2·X。
3、案卷顺序号指档案按一定分类、顺序排列后的流水号。
统一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在最低类目下从“1”开始顺序编号。
例: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个市政类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第一卷编号如下:ZX1 —6 ·2 ·1—1附件2:建设单位代号审批表注:本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浦东新区城建档案信息管理中心各执一份。
档案管理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细则

档案管理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细则一、引言档案管理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结项后,对所有涉及项目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管理的工作。
竣工档案编制细则是指制定出竣工档案编制的具体规范和步骤,以确保竣工档案的质量和完整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档案管理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细则的相关内容。
二、竣工档案编制的目的竣工档案编制的目的在于记录和保存工程项目的所有相关信息、资料和文件,以备查阅和管理。
竣工档案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以便后续的使用和查询。
三、竣工档案编制细则3.1 档案管理工程责任人员1.项目经理负责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总体管理和协调。
2.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的档案整理、编制和归档工作。
3.各项目组成员配合完成相关文件的整理和提供必要信息。
3.2 竣工档案编制流程1.收集项目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资料、项目进展情况等。
2.对收集到的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建立档案目录和编号体系。
3.清点档案数量和完整性,确保所有文件均已归档。
4.编制竣工档案册,包括项目概况、关键节点、设计施工情况、质量安全情况等内容。
5.对档案进行质量检查和备份,确保档案的可靠性和永久保存性。
6.最终完成竣工档案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3.3 竣工档案编制的注意事项1.档案编制应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进行,保证档案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2.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档案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3.档案管理工程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4.竣工档案的管理应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查询机制,以便后续的使用和维护。
四、结论竣工档案编制是档案管理工程中重要的一环,对于保证工程项目的信息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本文所述的竣工档案编制细则,可以有效规范和管理竣工档案的编制工作,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以上就是关于档案管理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细则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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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细则1.总则为了加强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以确保工程的竣工档案完整、准确、系统的移交,使其在工程建设、设备试运行以及试生产运行、维修和技术改造中充分发挥作用。
依照有关国家、行业的标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在实施细则中明确了竣工材料的编制范围,编制责任单位、编制要求、以及验收和移交等相关问题,以求工程竣工材料最终符合达标有关要求。
2.依据性文件《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修订本)》(2002年)国家电力公司总文档[2002]29号《达标投产实施细则》—2012年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定》(GB/T 50328-2001)主要用于移交城建档案作参考《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电力部电建[1996]666号(修订本)《照片档案管理规范(修订本)》 GB/T11821-2002《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18894-2002《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 DA/T15-1995《项目建设档案管理登记表》[1997]15号《档案交接文据格式》GB/T13968-92《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企业档案管理规范》档发(2002)5号《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档发(2004)4号3.编制原则3.1 各有关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编制、保管和移交工作。
原则上谁承包、谁负责,竣工时向项目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完整的、准确的、全部更改到位的竣工档案。
3.2 工程施工阶段是工程竣工材料形成和积累的关键阶段。
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工程各有关单位,认真、及时地做好记录、收集、整理和检查工作。
在完成每个单项、单位工程后,承包单位应及时组织编制竣工材料,做到竣工材料与工程建设同步检查、验收。
竣工材料包括竣工图、竣工文字材料以及声像材料,各承包单位负责最终按承包合同的要求向项目公司移交竣工档案,其中一份必须为原件,并要交一套电子光盘,电子(CAD)图纸以及各类目录(案卷目录、卷内目录)的电子版(文档要用微软Office文档做,图形用AutoCADR14做)。
3.3 对“原件”、“正本”、“副本”的定义①所有手写和激光打印的表式、文字、数据材料,经签字、加盖单位图章后,称为“原件”。
②手写和打印的表式、文字、数据材料,经签字后的复印件,在加盖单位图章后,称为“正本”。
③所有正本的“复印件”,称为“副本”。
3.4 电子光盘的内容:除外委试验报告、材质证明文件等、其它组成竣工档案的材料均应按纸质档案内容及排列顺序刻录成光盘。
其中档案材料中签字、书写意见等可打印,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3.5 归档的竣工档案材料,须经监理单位、质监站、项目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专工、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签字,符合竣工档案编制要求后再进行装订,并办理正式审核移交手续。
4.竣工文件材料的编制要求和范围4.1 竣工文件材料编制要求4.1.1 归档的竣工文件必须内容完整、排列系统、数据准确、图文清晰、规格统一、签字盖章手续完备、日期完整(年代写4位数)、份数要求为二套。
4.1.2 文字材料、各种记录表格、试验检验记录均采用A4(210×297mm)规格的80克以上复印纸。
图幅大于A4的图表或图纸,应折叠成A4幅面(图幅应按GB/T10609.3要求统一折叠);小于A4幅面的要粘贴在A4复印纸上(比较小的贴在白纸中间,也可以粘贴两张或以上的小幅资料。
要居中粘贴,四个页边距要相等),粘贴时采用防虫性的不干胶。
4.1.3 正本要求全部为原件,副本也用原件归档(如果仅有一份原件在正本里,副本则可用激光复印件)。
外委试验报告、材质证件等材料,如施工单位只有复印件,供货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4.1.4 为推进工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步伐,工程档案的一切标准化表格及验收数据允许打印(验评等级及验评意见必须手写),表格必须是国家推行的最新表格且是激光打印件,不允许用复印表格。
4.1.5 书写材料必须用能长期保存的毛笔、碳素或蓝黑墨水的钢笔、签字笔书写。
原件不允许涂改,个别确实需要更改的应在该字上面化“-”,然后在旁边写上更改内容,并在更改处签名。
4.1.6 凡为易褪色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等)形成的并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文件,应附一份激光复印件。
调试措施、方案和报告及试验曲线等均应为油印件或激光打印机打印件,不能用复印件或普通色带打印件。
4.1.7 多方需要的土建、理化检验及无探伤报告、中间交接签证等类型材料,应填写多份,如果条件限制,其表格与检验结果可以复印,但复印件必须清晰,然后签名和加盖检测中心红章形成原件。
4.1.8工程概况、施工总结等材料要求编写规范、内容齐全,应包括简介、工程范围、设计与设备主要特点、主要尺寸、主要工程量、主要施工方案(包括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开、竣工日期、造价及总结、上级质监站检查评价、施工大事记等。
要有编写、审核、批准人员签名,要注明编制单位和编制日期。
4.1.9 材质证明应编制分项目录,主要材质证明必须齐全、其试验、检验材料应与合格证一一对应,不得分离。
4.1.10 施工技术记录及验评表格式符合部颁《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部分电力系统没有的表式则根据合同规定的施工和验评标准,由施工单位提出其本行业的表式,经公司审核,规范表式的纸张格式后方可使用。
4.1.11 质量检验评定表分部分项的顺序应一一对应,一个分布应对应下属若干分项,再下一个分部,而且还应与“火电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规定的顺序一一对应,同时其填写数据应具体,不得出现“符合自检”等字样,签字不得以印章代替,也不得他人代签。
4.1.12竣工文件材料编制时,应按专业、系统划分,按单位工程组成卷。
4.1.14竣工资料的归档范围见(“竣工资料编制范围”)。
4.2 竣工图的编制要求4.2.1 设计院负责设计范围内竣工图的编制。
竣工图的编制以设计院施工图为基础,并依据设计院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等设计变更记录,工程承包单位、调试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工作联系单和设计更改的有关文件及现场施工、验收记录和调试记录为依据。
4.2.2 控制设备经过安装调试后,调试单位应编制与现场相符的控制系统(包括控制逻辑图、控制接线图等)竣工图,并加盖竣工章。
4.2.3 设计院设计范围以外的工程,由承包单位编制竣工图,监理组织审核,监理单位不负责的工程,由项目公司责任专工负责审核。
4.2.4 竣工图应完整、准确、清晰、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
4.2.5 没有修改的施工图用作竣工图时,应由竣工图编制单位直接在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位置在图纸标题栏的上方空白处。
4.2.6 一般性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变更,可在原图上更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4.2.7 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35%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重绘图按原图编号,末尾加注“竣”字,或在新图图标内注明“竣工阶级”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4.2.8 竣工图图幅应按GB/T 10609.3要求统一折叠。
4.2.9 竣工图编制单位应编制“竣工图编制总说明”,在总说明中应叙述竣工图的编制原则以及各专业的竣工图卷册目录。
对每册修改图纸,宜编制分册说明。
内容包括:修改内容、修改原因、提供修改资料单位等。
4.2.10 设计院编制竣工图遵循电力部[1996]666号文的规定办理。
4.3竣工图的更改方法4.3.1 文字、数字更改一般是杠改;线条更改一般是划改;局部图形更改可以圈出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处重新绘制。
4.3.2 利用施工图更改,应在更改处注明更改依据文件的名称、日期、编号和条款号。
4.3.3 无法在图纸上表达清楚的,应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用文字说明。
4.3.4 图上各种引出说明应与图框平行,引出线不交叉,不遮盖其他线条。
4.3.5 有关施工技术要求或材料明细表等有文字更改的,应在修改变更处进行杠改,当更改内容较多时,可采用注记说明。
4.3.6 新增加的文字说明,应在其涉及的竣工图上作相应的添加和变更。
4.4 竣工图章的使用4.4.1 竣工图章尺寸为60mm×80mm。
4.4.2 所有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竣工图章中的内容填写应齐全、清楚,不得代签。
4.4.3 竣工图章应使用红色印泥。
盖在标题栏附近空白处。
4.5 竣工图的审核4.5.1 竣工图完成后,监理单位应督促和协助竣工图编制单位检查其竣工图编制情况,发现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修改或补齐。
监理不参与审核的竣工图,负责专工和质检站应督促和协助竣工图的编制。
4.5.2 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洽商、材料变更、施工及质检记录相符合。
4.5.3 竣工图按单位工程、装置或专业编制,并配有详细编制说明和目录。
4.5.4 一张更改通知单涉及多图的,如果图纸不在同一卷册的,应将复印件附在有关卷册中,且在备考表中说明。
4.5.5 竣工图套数:项目竣工图一般为三套。
由建设单位向生产(使用)单位移交;建设项目主管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需要接收的,按主管机关的要求办理。
按照FIDIC《设计一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建设的项目,竣工图套数按合同条件的规定提交。
在大中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重点建设项目,根据《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另编制一份与城市建设、规划及其管理有关的主要建筑物及综合管线竣工图,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4.6 工程变更资料的编制要求4.6.1 工程变更资料由各有关施工、调试等单位根据合同范围负责编制。
4.6.2 所有已实施的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必须列入工程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申请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技术联系单、材料代用单等。
4.6.3 所有工程变更资料,编制单位应负责向项目公司移交二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并交一套电子光盘。
4.6.4 工程变更资料按单位工程划分,以表格形式列清单,内容包括:(1)单位工程施工图(变更)目录,见表一。
(2)单位变更资料目录表,见表二。
内容包括:①变更文件编号;②变更文件提出单位及日期;③变更文件设计施工图图号及版本;④变更文件执行状况。
表一:单位工程施工图(变更)目录表二:工程变更资料目录表4.7 声像材料声像材料包括照片、底片、磁盘、光盘、录音录像带,凡是在项目建设、施工中形成,与项目有关的声像、实物档案均应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工程照片材料编制要求:要有简短、完整、明了的文字说明,每张照片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职务、摄像者等七要素,一般不超过2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