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情况下对独立性原则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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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重难点讲解(一)独立性概念及其总体原则要求1.独立性概念(教材P24)独立性是指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

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职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职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职业怀疑态度受到损害。

2.总体原则要求(教材P27)(1)对于向审计客户提供的鉴证业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小组成员独立于该客户;(2)对于向非审计客户提供的鉴证业务,如果报告没有明确限定于指定的使用者使用,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鉴证小组成员独立于该客户;(3)对于向非审计客户提供鉴证业务,如果报告明确限定于指定的使用者使用,则要求鉴证小组成员独立于该客户,并且会计师事务所不应当在该客户内有重大的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

(二)威胁独立性的情形(教材P27-28)1.经济利益方面存在对独立性的威胁情形2.自我评价方面存在对独立性威胁的情形3.关联关系方面存在对独立性威胁的情形4.外界压力方面存在对独立性威胁的情形(三)会计师事务所的防范措施(教材P29)1.总体防范措施(1)重视独立性,并要求共同保持独立性;(2)制定维护独立性的政策和程序;(3)建立必要的监督及惩戒机制;(4)及时传达有关政策和程序及其变化;(5)制定能使员工向更高级别人员反映独立性问题的政策和程序。

2.维护独立性的具体防范措施(背)(1)安排鉴证小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2)定期轮换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3)与鉴证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讨论独立性问题;(4)向鉴证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告知服务性和收费范围;(5)制定确保鉴证小组成员不代替鉴证客户行使管理决策或承担相应责任的政策和程序;(6)将独立性受到威胁的鉴证小组成员调离鉴证小组(除合伙人以外)。

当维护措施不足以消除威胁独立性因素的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绝承接业务或解除业务约定。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9年8月制作
小王对她的第一个委托项目感到很兴奋, 并且觉得能和老李这样有经验的老师一起 工作感到特别高兴。在这家事务所中,老 李作为项目部经理,一直以要求非常严格 而著称,他特别要求小王按照计划与规定 的程序来完成任务,但同时他也是一个非 常公正、知识渊博并且和客户关系很融洽 的项目经理。
2009年8月制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 导意见》的构架与结构
第一层次:基本准则5个方面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独立、客观、公正
第二层次:具体要求(7个方面)
独立性(第3节)
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
保密 职业行为 技术准则
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第4节)
保密(第5节) 收费与佣金(第6节) 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第7节) 接任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第8节) 广告业务招揽和宣传(第9节)
2009年8月制作
小王开始工作的前两个星期是在事务所培 训中心渡过的。2007年10月上旬,她回到 事务所之后,被分配去从事某公司的审计 任务。这是一家很大的上市公司,它的中 期财务报表于6月30日结束。在这项业务中, 小王上一级的项目主管是老李,老李作为 一名项目部经理已有多年的资格了。在小 王去公司进行审计的第一天,老李告诉她, 她的任务不仅包括帮助审计应收账款,还 要对现金账户的审计负责。
2009年8月制作
2.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注册会计师为实现执业目标,必须遵守一 系列前提或基本原则。包括
独立、客观、公正 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保密 职业行为 技术准则
2009年8月制作
2.1独立、客观、公正 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中的三个重要的概念,也是对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 2.1.1独立

教材勘误

教材勘误

二、《审计》1.问:根据教材第30页中"特定情况下对独立性原则的运用",如果注册会计师拥有被审计单位的少量股票,没有达到直接控制,也并没有达到重大的间接控制,是否需要回避?答:注册会计师不应拥有被审计单位的股票,无论数量如何。

2.问:教材第108页中提到的财务报表审计的循环法下提到的 "账户法"与教材第285页第五段提到的"分项审计方法"有什么区别?答:指的是一回事,只是表述方式不同。

3.问:教材第275页计算初始样本量的公式中的(Za+Zr)是否相当于估计的总体标准离差?答:实质性程序中,初始样本规模受下列因素的影响:可接受的抽样风险、总体可容忍错报、预计总体误差、预计总体标准离差(代表总体变异性)、总体规模。

教材第275页计算初始样本量的公式中SD*才是估计的总体标准离差,(Za+Zr)是在既定的置信水平下,可接受的误受风险和误拒风险对样本规模的影响(称置信系数)。

4.问:教材中提到的内部控制审核业务是属于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还是直接报告业务?答:鉴证业务分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

教材第52页指出,这两者的重要区别之一在于,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预期使用者可以直接获取鉴证对象信息(责任方认定),而不一定要通过阅读鉴证报告。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可能不存在责任方认定,即便存在,该认定也无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

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有关的鉴证对象信息。

在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中,管理层首先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可见责任方认定是存在的。

如果该认定能够为使用者获取,则应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否则应为直接报告业务。

三、《财务成本管理》1.教材差错更正(1)教材第218页表下第5行"期末余值变现纳税"应为"变现余值损失抵税",倒数第6行"(A/P,10%,5)"应为"(P/A,10%,5)".(2)教材第219页第7行"-折旧抵税"应为"+折旧抵税".(3)教材第277页第4行"营业流动资产增加"应为"经营营运资本增加".(4)教材第281页第1行"净投资回报率"应为"净资本回报率".(5)教材第299页第17行"每股销售收入83.19美元,每股净利润3.91美元"应为"每股销售收入83.06美元,每股净利润3.82美元".(6)教材第308页倒数第11行"看跌期权的出售者"应为"看涨期权的出售者".(7)教材第330页倒数第4行"NORMSDIST"应为"LN".2.教材相关问题(1)问:教材第340页表11-19中"未修正项目价值"与"修正项目价值数字"是如何得出的?答:"未修正项目价值"与"修正项目价值"的计算方法,书上以第4年为例做了说明,在此以第3年为例进一步解释。

审计学常考知识汇总

审计学常考知识汇总

审计学常考知识汇总第⼀章审计概论【学习重点】审计的定义和特征(掌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和发展(熟悉)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其他审计之间的关系(掌握)审计的分类和审计⽅法(熟悉)第⼀节审计的定义和特征⼀、审计的含义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专门的⽅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经济效益的⼀项独⽴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它可以从以下⼏个⽅⾯理解:(⼀)审计的主体(⼆)审计的授权者(或委托者)(三)审计的客体(对象)(四)审计的依据(五)审计的⽬的(六)审计的本质⼆、审计特征----独⽴性和权威性(⼀)独⽴性①机构独⽴;②业务⼯作独⽴;③经济独⽴。

(⼆)权威性审计机构的独⽴性决定了它的权威性。

第⼆节审计的产⽣和发展⼀、政府审计的产⽣和发展(⼀)我国政府审计的产⽣和发展1982年12⽉4⽇第五届全体会议通过的新宪法,明确规定了设⽴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

1983年9⽉正式成⽴了中华⼈民共和国审计署。

1995年1⽉1⽇开始实施《中华⼈民共和国审计法》。

(⼆)国外政府审计的产⽣和发展⼆、内部审计的产⽣和发展1985年10⽉国家审计署颁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作的若⼲规定》。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和发展经历四个阶段:阶段1----详细审计阶段起因:南海公司事件审计的⽬的:查错防弊审计的⽅法:详细审计审计的对象:会计账⽬使⽤⼈:股东阶段2----资产负债表审计阶段20世纪初,美国式的注册会计师审计,也称资产负债表审计阶段。

审计的⽬的:对报表数据做检查,判断企业的信⽤审计的⽅法:抽样审计的对象:资产负债表使⽤⼈:股东和债权⼈阶段3----会计报表审计阶段30年代到40年代,会计报表审计阶段。

审计的⽬的:对报表发表意见,不仅仅是资产负债表,还针对利润表审计的⽅法:测试企业内控做抽样审计鉴证的对象:对企业的内控进⾏控制测试,同时鉴证报表,对报表发表意见使⽤⼈:股东、债权⼈、⾦融机构、潜在投资⼈等.阶段4.----现代审计阶段40年代后,审计国际化,法制化。

合同协议独立性原则

合同协议独立性原则

合同协议独立性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协议独立性原则是合同履行的一个重要原则。

合同协议独立性原则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相互独立,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受其他合同的影响。

一、合同协议独立性原则的适用范围该原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合同,包括民事合同、经济合同、技术合同等。

只要合同中约定了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遵循合同协议独立性原则。

二、合同协议独立性原则的主要内容1. 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独立于其他合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独立于其他合同,不受其他合同的影响。

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同时甲乙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的效力应当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效力,甲乙双方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同时承担担保责任。

2. 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受合同内容的影响: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因合同内容的变化而受到影响。

例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解除条件等条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化,不影响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

3. 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可单独起诉:如果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受到侵害,原告可以单独起诉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当事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协议独立性原则的例外情况虽然合同协议独立性原则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原则,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以下几种情况下,合同协议独立性原则不适用:1.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如果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那么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将无效,不再具有独立性。

2. 合同的履行已经实现:如果合同的履行已经实现,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已经得到履行,那么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再具有独立性。

3.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独立于其他合同而存在,例如劳动合同、行政合同等。

四、合同协议独立性原则的意义和作用合同协议独立性原则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CPA审计第三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CPA审计第三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务的人士和机构组成的整体的共同利益 。注册会计师行业作
为一个肩负重大社会责任的行业 , 应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
根本目标。
14
· (二)对客户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对社会公众履行责任的同时 ,也对客户承担
着特殊责任 ,包括: 1.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 ,竭诚
为客户服务; 2.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 3.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
四、业务期间 · 五 、特定情况下对独立性原则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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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独立性的含义
· 1.独立性的形式
·
独立性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
· 注册会计师保持实质上的独立性 ,(最终要求 , 自律)这种心态能使审计意见不受损 于职业判断的任何因素的影响 ,使人能公正行事 ,保持客观和职业谨慎。
率 、诚实 ,保证公正 。公正不仅仅指诚实, 还有公平交易和真实的含义 。无论提供何种 服务 ,担任何种职务 ,注册会计师都应维护 其专业服务的公正性 ,并在判断中保持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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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
·
( 一 )专业胜任能力
注册会计师 ,应当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 , 能够胜任承接的工作。
3.应避免那些导致偏见或受到他人影响 ,从而损害客观 性的关系;
4.注册会计师有义务确保参与专业服务的人员遵守客观 性原则;
5.注册会计师既不得接受 ,也不得提供可被合理认为对 其职业判断或对其业务交往对象产生重大不当影响的礼品或 款待 ,尽量避免使自己专业声誉受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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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公正 注册会计师在提供专业服务时 ,应当坦
密 ,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 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

审计学(ACCA)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审计学(ACCA)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指导注册会计师运用独立性概念框架,解决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时遇到的独立性问题,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时应当遵守相同的独立性要求。

本守则对审计业务提出的独立性要求同样适用于审阅业务。

第三条客观和公正原则要求审计项目组成员、会计师事务所、网络事务所与审计客户保持独立。

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审计项目组成员、会计师事务所、网络事务所应当维护公众利益,独立于审计客户。

第四条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多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此保持警觉,并按照本守则的规定办理。

当遇到本守则未列举的情形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独立性概念框架评价具体情形对独立性的影响,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一节独立性概念框架第五条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一)实质上的独立性。

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状态,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损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二)形式上的独立性。

形式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外在表现,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没有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或职业怀疑态度。

第六条独立性概念框架是指解决独立性问题的思路和方法,用以指导注册会计师:(一)识别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二)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三)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如果无法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消除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或者拒绝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或终止审计业务。

在运用独立性概念框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

第七条在确定是否接受或保持某项业务,或者某一特定人员能否作为审计项目组成员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识别和评价各种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审计学串讲

审计学串讲

审计学串讲审计学第一章审计概论第一节审计工作的定义和特征?一、审计工作的定义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一)审计的主体审计工作主体,就是审计工作的执行者,即为审计工作的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

?(二)审计工作的许可者(或委托者)?审计工作的许可者泛指国家审计工作机关、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的许可,单位主管机构和有关领导的许可,它就是针对国家审计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而言的。

?(三)审计工作的客体(对象)?审计工作的客体(对象)就是被审计工作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能用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整体表现的全部或一部分经济活动。

?(四)审计工作依据审计依据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用来评价和判断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据以提出审计意见、做出审计结论的客观标准。

(五)审计工作的目的审计的目的,就是审计工作预期要达到的目的。

审计的目的就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

?(六)审计的本质审计工作的本质应当归纳为具备独立性的经济监督、评价、鉴证活动。

第二节审计的产生和发展1、登记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产生的直接原因就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拆分第三节审计工作的分类和审计工作方法一、审计的分类(一)按审计工作主体分类审计主体,即审计的执行者,按审计主体分类,可以将审计分为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三类。

1、政府审计工作政府审计又称为国家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法所进行的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代表政府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等的财政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过程中,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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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特定情况下对独立性原则的运用1.经济利益对独立性的威胁及防范措施(1)经济利益威胁独立性的情形①与鉴证客户存在专业服务收费以外的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②收费主要来源于某一鉴证客户;③过分担心失去某项业务;④与鉴证客户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⑤对鉴证业务采取或有收费的方式;⑥可能与鉴证客户发生雇佣关系。

(2)从哪些方面评价经济利益对独立性的威胁①评价经济利益的类型(直接的经济利益还是间接的经济利益);②评价经济利益的重要性(直接控制时重要,间接控制时不重要的);③评价拥有经济利益人员的角色(鉴证小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

(3)鉴证小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在鉴证客户内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时如何消除经济利益对独立性的威胁如果鉴证小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在鉴证客户内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威胁就会非常重要,以致只能采取以下防范措施才能消除这些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①在该人员成为鉴证小组成员之前将直接的经济利益处置;②在该人员成为鉴证小组成员之前间接的经济利益全部处置,或将其中的足够数量处置,使剩余利益不再重大;③将该鉴证小组成员调离鉴证业务。

2.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以及直系亲属的贷款和担保可能对独立性产生威胁(1)会计师事务所的贷款和担保对独立性不会产生威胁的情形:会计师事务所从银行或类似机构等鉴证客户取得贷款,或由这些客户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贷款担保人的情况下,只要贷款是按照正常的贷款程序、条件和要求进行的,而且贷款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和鉴证客户都不够重大,就不会对独立性产生威胁。

(2)会计师事务所的贷款和担保对独立性会产生威胁的情形:如果贷款对于鉴证客户或会计师事务所是重大的,则需要采取防范措施将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威胁降至可接受水平。

这样的防范措施可能包括请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复核已做的工作。

(3)鉴证小组成员其直系亲属的贷款和担保对独立性不会产生威胁鉴证小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从银行或类似机构等鉴证客户取得贷款,或由这些客户作为其贷款担保人时,只要贷款是按照正常的贷款程序、条件和要求进行的,就不会对独立性产生威胁。

(4)鉴证小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的贷款和担保对独立性会产生威胁鉴证小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从银行或类似机构等鉴证客户取得贷款,或由这些客户作为其贷款担保人时,如果贷款不是按照正常的贷款程序、条件和要求进行的,就会对独立性产生威胁。

3.经营关系对独立性威胁(1)经营关系对经济利益威胁和外界压力威胁的情形: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成员与鉴证客户或其管理层之间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或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客户之间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会带来商业的或共同的经济利益,并产生经济利益威胁和外界压力威胁。

比如,①在与鉴证客户或对其有控制权的所有者、董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资的企业中拥有重大的经济利益;②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一种或多种服务或产品与鉴证客户的一种或多种服务或产品相结合,并将双方的这些服务或产品进行一揽子交易;③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鉴证客户产品或服务的分销商或交易商,或鉴证客户作为会计师事务所产品或服务的分销商或交易商。

(2)经营关系对经济利益威胁和外界压力威胁时能够采取的防范措施在审计业务中,除非经济利益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客户不重大,以及经营关系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客户明显不重要,否则没有防范措施可以将威胁降至可接受水平。

(终止经营关系或拒绝接受)在非审计的鉴证业务中,除非经济利益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客户明显不重要,否则没有防范措施可以将该威胁降至可接受水平。

因此,在这两种情况下,唯一可能采取的措施是:①终止该经营关系;②降低关系的重要性,使经济利益不重大,经营关系明显不重要;③拒绝执行该鉴证业务。

4.家庭或个人关系对独立性威胁(1)基本观点:鉴证小组成员与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或某些特定角色的员工之间存在家庭和个人关系,可能产生经济利益、关联关系或外界压力威胁。

(2)评价要点:①相应人员在鉴证小组内的职责;②相应人员在鉴证小组内的关系密切程度;③相应家庭成员或其他人员在鉴证客户中的角色。

(3)直系亲属时的压力及消除威胁措施如果鉴证小组成员的直系亲属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或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业务的对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或曾经在鉴证业务所涉及的期间处于这样的职位,就只有通过将相应人员调离鉴证小组,才能将对独立性产生的威胁降至可接受水平。

否则就撤出该鉴证业务。

(4)近缘亲属时的压力及消除威胁措施如果鉴证小组成员的近缘亲属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或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业务的对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就会对独立性产生威胁。

这一威胁的重要性将取决于以下因素:①该近缘亲属在客户中的职位;②如果可能,调离鉴证小组内的职责,使该专业人员不处理其近缘亲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③制定政策和程序,使职员能够向会计师事务所内更高一级员工反映有关他们独立性和客观性的问题。

5.雇佣关系对独立性的威胁(1)基本观点:如果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或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业务的对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曾经是鉴证小组的成员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那么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成员的独立性可能受到威胁;如果参与鉴证业务的人员有理由相信其会或可能会在未来某一时间加入鉴证客户,那么鉴证小组成员的独立性也会受到威胁。

(2)如何评价雇佣关系的威胁①该人员在鉴证客户中所担任的职务;②该人员与鉴证小组发生关联的程度;③该人员离开鉴证小组或会计师事务所的时间长短;④该人员以前在鉴证小组或事务所中的职位。

(3)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采取哪些防范措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威胁的重要性,如果威胁并非明显不重要,就有必要考虑和采取防范措施,将威胁降至可接受水平。

这些防范措施可能包括:①考虑修改鉴证业务的鉴证计划的适当性和必要性;②委派一个与加入鉴证客户的人员相比有足够经验的鉴证小组执行以后的鉴证业务;③请鉴证小组以外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复核已做的工作,或在必要时提供建议;④对鉴证业务进行质量控制复核。

6.鉴证小组成员最近曾在鉴证客户工作对独立性的威胁(1)基本观点:①鉴证客户以前的经理、董事或员工成为鉴证小组的成员,可能产生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和关联关系威胁;②如果在鉴证报告涉及的期间内,鉴证小组的成员曾经是鉴证客户的经理或董事,或曾经是一名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业务对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所产生的威胁就会非常大,以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③如果在鉴证报告所涉及的期间以前,鉴证小组的成员曾经是鉴证客户的经理或董事,或曾经是一名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业务对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就可能会产生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和关联关系威胁。

(2)评价依据如果当期的鉴证业务需要该人员以前期间受雇于鉴证客户时所做的决策和工作,就会产生这种威胁。

威胁的重要性将取决于以下因素:①该人员在鉴证客户中担任的职务;②该人员离开鉴证客户的时间长短;③该人员在鉴证小组中的职责。

(3)防范措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威胁的重要性,如果威胁并非明显不重要,就有必要考虑和采取防范措施,将威胁降至可接受水平。

这些防范措施可能包括:①请其他注册会计师复核该人员作为鉴证小组成员时所做的工作,或在必要时提供建议;②与公司治理层,例如审计委员会,讨论这一问题。

7.合伙人或员工作为鉴证客户的经理或董事对独立性的威胁(1)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成为鉴证客户的经理或董事,所产生的自我评价、经济利益威胁就会非常重大,以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2)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成为审计客户的公司秘书,所产生的自我评价和关联关系威胁就会非常重大,以致没有防范措施可以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3)为支持公司秘书性职能而提供的常规行政服务或有关公司秘书性行政问题的咨询工作,通常不会被认为有损独立性,只要所有的相关决策是由客户的管理层做出的。

8.会计师事务所高级职员与鉴证客户长期联系对独立性的威胁(1)基本观点:在一项鉴证业务中长期委派同一名高级职员,可能产生关联关系威胁;(2)评价依据在一项鉴证业务中长期委派同一名高级职员,可能产生关联关系威胁将取决于以下因素:①该人员成为鉴证小组成员的时间长短;②该人员在鉴证小组中的角色;③会计师事务所的结构;④鉴证业务的性质。

(3)防范措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威胁的重要性进行评价,如果威胁并非明显不重要,就应当考虑并采取防范措施将威胁降至可接受水平。

这些防范措施可能包括:①轮换鉴证小组的高级职员;②请鉴证小组成员以外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复核该高级职员所做的工作,或在必要时提供建议;③进行独立的内容质量复核。

9.会计师事务所或员工为鉴证客户提供非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威胁(1)基本观点:①会计师事务所向鉴证客户提供非鉴证业务可能对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成员的独立性产生威胁,尤其是对独立性的潜在威胁;②对独立性的潜在威胁最常出现在向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业务时,单位的财务报表提供了与影响该单位的大量交易和事项有关的财务信息,而其他鉴证业务的对象可能在性质上受到限制;③对独立性的威胁还可能出现在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与非审计鉴证业务的对象有关的非鉴证业务时。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参与非审计鉴证业务的对象的重要性,是否产生自我评价威胁,是否可以通过采取防范措施将对独立性的威胁降至可接受水平,或非鉴证业务是否应予以拒绝;④非鉴证业务与非审计鉴证业务的对象关系,对独立性的威胁通常是明显不重要的。

(2)防范措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所产生的威胁的重要性,如果威胁并非明显不重要,则有必要考虑和采取措施以消除威胁或将威胁降至可接受水平。

这些防范措施可能包括:①做出安排,使提供这种服务的人员不参与鉴证业务;②请其他注册会计师就这些活动对会计师事务所和鉴证小组独立性的潜在影响提供建议;③法规中规定的其他相关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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