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网络广告的管理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全文(2016年9月1日施行)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全文(2016年9月1日施行)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前款所称互联网广告包括: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互联网广告活动,推动互联网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第五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
第六条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七条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
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第八条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维护互联网公共安全与健康,保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境内发布、传播互联网广告活动的组织、个人。
第三条互联网广告应当遵循法律、诚实、公正、合规、真实、适度的原则,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互联网广告,指经过互联网发布、传播或推广的商品、服务、商标、企业或者其他形象和活动的各种宣传信息。
第二章互联网广告活动的范围第五条互联网广告活动包括以下形式:(一)网络搜索广告:指以关键词为信息搜寻检索触发链接后展现的广告形式。
(二)网络关联广告:指在网站特定内容或关键词链接下以图文、动画、视频等形式展现的广告。
(三)网络推广广告:指通过计费模式对一定的受众在互联网上进行广告散播的广告形式。
(四)网络展示广告:指广告物料在网站或特定网络媒体中通过文字、图形、音频、视频等形式展示于页面中的广告形式。
第六条互联网广告应当明确广告发布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或者其他有效联系方式,或者是直接表明广告的发布人身份。
第七条互联网广告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不得含有毁谤、诽谤、淫秽、暴力、恐吓等内容。
第八条互联网广告应当明确产品或者服务的名称、规格型号、作用、价格、消费者权益、购买方式、服务承诺等必要信息。
第九条互联网广告应当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宣传内容,并应当符合品质标准和国家相关品质认证要求。
第十条互联网广告应当符合广告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应当遵守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信息。
第三章互联网广告管理第十一条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对互联网广告内容以及发布、传播平台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互联网广告发布人和网络广告服务商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经营管理和自律机制,规范广告宣传行为。
关于在互联网平台广告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在互联网平台广告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互联网不断发展,互联网广告已迅速成长为中国互联网产业的重要支柱和广告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起到了催化、助力的作用。
但互联网广告因其特有的隐蔽性、精准投放、实时发布等特性,易出现虚假违法广告、低俗广告、不正当竞争等各种违法乱象行为,给市场监管部门带来不少监管难题,亟待关注并解决。
一、存在问题一是互联网商业广告界定难。
随着互联网商品交易的日益发达,互联网信息边界相对模糊,在互联网中消费者无法直接接触商品,商家对商品或服务,仅能通过文字或图片进行表达,这类似于传统商店通过橱窗对商品品种、类别等相关信息进行展示,对商业广告和非广告商业信息如何进行有效区分,这在《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都没有作出明确界定。
同时,互联网广告精准投放这一特点也给监管执法带来难题。
比如部分商家在微信朋友圈推出的集赞免门票、集赞送礼品等商业推广活动,因其隐蔽性强,广告内容可以随时随意修改,存在其中的虚假违法问题很难得到有效监管。
二是互联网广告主体认定难。
互联网广告涉及广告主体多种多样,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等。
由于互联网的便捷高效,使制作、经营、发布广告的行为极大地简化、合并、重合,因而各主体的界限与定位也变得比较模糊,导致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变得复杂化。
同时,在广告联盟这个新经济模式下,消费者所看到的互联网广告宣传也许是基于大数据的分析,来自于不同的经济主体和广告联盟的交叉组合,市场监管部门想通过技术手段确定广告来源,进而锁定主体资格,还存在较大的技术困难。
三是社会监督力量薄弱。
消费者虽然对互联网广告中的虚假广告认识上还存在着不足,但是却足以成为互联网广告监管监督的一股力量。
在制度上如果能够确立公民参与监督的方式方法,可以更为有效的参与到监管中来,比如对于粉丝经济和网红效应的互联网宣传广告行为,网民才是最先能够感知到违法违规的群体。
网络游戏广告管理规范

网络游戏广告管理规范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游戏行业迅速崛起,吸引了大量的玩家。
然而,网络游戏广告的存在也引发了广告乱象和不当竞争的问题。
为了规范网络游戏广告,保护用户权益,促使网络游戏行业健康发展,制定网络游戏广告管理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一、广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网络游戏广告应当遵循真实性和准确性原则,确保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广告商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包括游戏特性宣传、奖励承诺等,以免误导消费者。
二、广告的合法性网络游戏广告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法、淫秽、暴力等不当内容。
广告商在发布广告前,应对广告内容进行仔细审核,确保其合法性。
三、广告的适度网络游戏广告宣传力度应适度控制,不得过度渲染游戏特性、虚构奖励等内容,以免误导用户。
同时,广告商还应尊重用户的选择权,不得频繁打扰用户。
四、广告的清晰度和识别度网络游戏广告应当清晰明了,让用户能够迅速识别出其为广告。
广告商不得采用误导性的手法隐藏广告本质,如使用伪装性链接、虚假报道等方式。
五、广告的呈现形式网络游戏广告的呈现形式应当与游戏内容相符合,不得割裂游戏体验。
广告商应注重广告与游戏界面的整体协调,避免给用户带来不必要的干扰和困扰。
六、广告的时长和频次网络游戏广告的时长和频次应当合理控制,不得过长或者频繁打扰用户。
广告商应根据用户体验和游戏节奏选择合适的时机和方式进行广告宣传。
七、广告的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游戏广告在涉及用户个人信息时,应遵循相关隐私保护法律法规。
广告商不得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或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
八、广告的有效性评估网络游戏广告应当进行有效性评估,广告商应及时获取和分析广告效果数据。
通过监控广告的转化率、点击率等指标,广告商可以及时调整广告策略,提高广告的投放效果。
九、广告的投诉处理机制网络游戏广告投放过程中,应设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用户关于广告违规问题的投诉,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和回复。
广告商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调查和处罚工作。
网络广告的3大策略

网络广告的3大策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网络广告越来越成为企业推广产品和品牌的重要手段。
但是,如何制定一些可行的网络广告策略,是每一个打算在互联网上推广自己的企业所必须掌握的一门技能。
接下来,我们就来谈谈网络广告的3大策略。
1. 确定目标受众并聚焦于其需求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互联网广告,目标受众的确定都是至关重要的。
在网络广告中,仅仅达到“流量”比如浏览量或者点击数,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推广效果,因为只有真正感兴趣的人才会转化为潜在客户。
所以,精准定位受众可以让广告费用更加地明晰和值得。
所以,首先要确定宣传对象和目标受众,包括性别、年龄、地域、社会阶层、兴趣爱好等。
同时,广告的“痛点定位”也是重要的。
如果广告可以涉及到与受众经验相关的事情,他们的兴趣和需求就可以很直接地被传达出来,从而让品牌得到更多的关注度。
2. 创意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网络广告形式多样化,比如数据广告、动态广告、视频广告、原声广告等。
企业需要进行创新,不断探索和尝试不同的广告形式,从而达到各种形式和多样化的品牌宣传。
实际上,想要完整的创意多元化并不容易,但是,一旦实现,品牌宣传效果将无限提升。
在制定广告创意时,请考虑以下因素:销售口才,目标受众,媒介、创意独立性和交互性等。
注重你的创意,保持前瞻性灵感,随时准备迎接随时变化的市场。
3. 监测和分析广告效果最后,无论一个广告是否成功,都需要进行监测和分析。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清除不同的广告效果,从而找到你开始精细管理的推广方式。
各种网络工具和分析平台,比如谷歌云,可以让企业在谷歌广告平台上可视化很多数据,并进行详细的数据分析,从而创造出更优秀的广告战略。
同时,监测和分析的效果不仅包括品牌宣传和年度销售额增长,还包括那些广告互动式的关键数据。
诸如网站流量、转化率、消费者口碑等重要数字,可以反映出广告在目标受众的心理和财务上所产生的趋势和变化。
总结网络广告的3大策略是确定目标受众并聚焦于其需求,创意多元化和形式多样化以及监测和分析广告效果。
网络游戏广告管理规定

网络游戏广告管理规定随着网络游戏的快速发展,广告投放在游戏中已成为一种常见的推广方式。
然而,这种推广方式也引发了许多问题,包括过度侵入用户体验、虚假宣传和违规操作等。
为了规范网络游戏广告管理,维护玩家权益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一套合理的广告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本文将讨论网络游戏广告管理规定应包含的内容和相应的落实策略。
一、广告明示和虚假宣传的禁止网络游戏广告管理规定应明确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广告。
广告在投放过程中必须准确呈现游戏的实际情况和功能,不得夸大游戏内容、功能和特点,以免误导消费者。
对于广告所提及的游戏特色和奖励,应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以免产生虚假宣传的嫌疑。
二、限制广告弹窗频率和位置网络游戏广告管理规定应规定广告弹窗的频率和位置。
过多的广告弹窗会干扰玩家的游戏体验,降低游戏品质。
因此,规定广告弹窗的数量和时机,限制其出现频率,避免过度打扰用户。
此外,应禁止在游戏核心操作区域设置广告,以确保玩家在游戏过程中不受到干扰。
三、广告内容审查和监管机制为了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健康和正面,网络游戏广告管理规定应设立广告内容审查和监管机制。
游戏开发者和广告投放方需提供广告素材,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后方可投放。
审查机制应包括内容审核和法律合规性审核,确保广告内容不含有低俗、暴力、歧视或违法信息。
另外,在投放后,应加强监管机制,对投放的广告进行实时的监测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四、用户投诉和违规行为处理机制网络游戏广告管理规定应确立用户投诉和违规行为处理机制。
用户应该有权投诉游戏中的不当广告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投诉,并对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违规广告投放方,应依据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停投放权限或撤销广告合作资格等。
这样一来,可以有效地保护用户权益,提高游戏广告管理的效果。
五、加强行业自律和合作网络游戏广告管理规定应倡导行业自律和合作,促进广告管理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业内应成立相关组织或协会,建立广告管理标准和评估体系。
互联网广告投放策略与效果分析

互联网广告投放策略与效果分析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互联网广告的重要性。
在互联网上进行广告投放已经成为了现代企业宣传的重要方式之一。
然而,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广告投放策略以及如何对广告的效果进行分析成为了广告投放过程中重要的考虑因素。
一、广告投放策略1.搜素引擎广告投放搜索引擎广告投放是广告投放中的一种重要方式。
针对搜索引擎用户的搜索行为,通过选择合适的关键词展示广告内容,旨在让用户在搜索结果页面上看到宣传信息,搜素引擎广告可以有效地提高曝光率和转化率。
不过在运用这种抓手进行广告投放之前,我们需要了解到关键词对于业务的重要性。
精准的选择搜索关键词能够提高展示广告的目标人群群体。
该策略需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投放,与相关的网络平台进行配合,汇报曝光和点击率等指标,逐步优化广告效果。
2.社交网站广告投放随着社交网站用户的迅速增长,社交网站广告投放逐渐作为一种新型的广告投放策略得到广泛运用。
社交网站广告通常采用较为轻松的方式进行宣传,容易引起用户的兴趣,提高商品的曝光率。
社交网站广告优先考虑的是广告的娱乐性,以及让用户感到互动性和参与感。
这样的广告内容,往往会受到更多用户的喜爱,引起更多的转发和分享,从而让广告的传播效果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3. 手机应用内广告投放随着手机经济的迅速增长,手机应用广告投放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用户通过使用手机应用的功能,在其中展示和推广商品、让用户了解更多的新产品等。
手机应用广告通常具有较高的点击率和较强的定向性,可获得精准的广告投放效果。
二、广告效果分析对于投放广告的效果,分析是十分重要的。
广告投放效果不同,对于企业品牌宣传和市场营销的效果也会有所不同。
1. 点击率分析点击率是广告投放效果的最基本参数之一,它评价了用户对广告讯息的关注程度。
一般来说,广告的点击率越高,企业的广告效果就越好。
但是,不能单纯以广告点击率来判断广告是否成功,还需要对转化率等指标进行分析。
互联网广告风险管控策略分析

互联网广告风险管控策略分析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广告业也在不断发展。
但是,在广告
业的发展中,风险也随之而来。
广告风险管控策略成为各大网络
公司和广告主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互联网广告的风险,并提
出相应的管控策略。
一、广告风险类型
(1)品牌安全风险:在广告投放时,广告内容带有低俗色情、暴力血腥、政治敏感等不当内容,导致广告主品牌受损。
(2)欺诈行为风险:通过虚假广告骗取消费者的财物或个人
信息,从而获得利益。
(3)信息安全风险:广告中存在不安全链接或潜在恶意代码,一旦点击即可导致用户电脑感染病毒或遭受黑客攻击。
二、广告风险管控策略
(1)技术层面:在技术层面上,可以采用自动化流程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利用人工审核发现的问题,对广告进行更加精准的判定。
(2)政策法规层面: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在广告投放时,严格规范投放内容,对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和追责。
(3)合作伙伴管理:与可信赖的广告平台保持合作,并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对于不合规的广告要及时处理。
(4)教育宣传:关注广告风险,加强对消费者和广告从业者的教育宣传,提高广告投放的合规性。
三、案例分析
广告信息安全问题对企业和消费者都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在2021年4月,谷歌在其广告投放中发现了几个违规广告,通过这些广告,想要盗取用户的银行账户和密码信息。
为了保护用户利益,谷歌在发现问题后及时地暂停了这些广告,并在随后的日子里,进一步深入调查这些广告投放的背景信息。
总之,广告风险问题需要一张整体、立体的管控策略与总体的
战略体系,同时,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才能有效管控广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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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8-1 如何进行网络广告的管理【实验目的】(1)熟悉网络广告管理的基本内容。
(2)掌握利用Internet在线申请网络广告发布的全部流程。
【实验条件】(1)计算机一台,基本配置:CPU Pentium 3以上,RAM320MB以上,HDD40G以上可用空间,调制解调器56Kbps以上;(2)显示设备:1024x768监视器分辨率带16位视频显卡,最好配置3D显卡和大屏幕显示器。
(3)个人计算机中预装Windows 2000或Windows XP操作系统和浏览器;(4)宽待连接【实验说明】本实验利用Internet在线申请网络广告发布。
推荐学时:1个学时【实验内容及步骤】步骤一广告制作和发布属于一种特殊营业行为,只有在工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许可证后方能从事广告发布活动。
登录/首页(见图8-1-1)。
图:6-1-1进入北京工商工作平台首页步骤二点击左边的选项,进入广告监管系统页面(见图8-1-2)步骤三点击“栏目导航”中的“”选项,进入选择登记页面。
(见图8-1-3)图:8-1-3选择项目页面步骤四点击“栏目导航”下一行中的选择项,比如“”中的“”选项,进行登记信息填写。
(见图8-1-3)图8-1-4登记信息习题8-1-1:请选择其他的广告类型登记,并把登记页面填入实验报告。
步骤五登记好资料后,点击最下面的“”按钮,进行文件上传。
(见图8-1-4)图8-1-5点击申请文件步骤六上传文件之后,进入最终页面,见图(8-1-5)图8-1-6申请文件上传成功步骤七凡在网站上进行经营活动和宣传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到本市工商部门进行营业登记且申请成功后,工商部门颁发其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目前上海地区已经开始实施这一办法。
登陆/license1/Company.html,看到的是上海金汇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见图(8-1-6)。
图8-1-7上海金汇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习题8-1-2:请上网寻找一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并将其画面填入实验报告。
【注意事项】1、《广告经营许可证》(1)是广告经营单位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
(2)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3)载明证号、广告经营单位(机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广告经营范围、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项目。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广告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分级负责所辖区域内《广告经营许可证》发证、变更、注销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网络广告发布监管存在的一些难度:(1)清晰地区分单纯的信息传播与广告具有一定难度,信息广告化与广告信息化使监管范围不清。
(2)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定位问题模糊不清,网络广告传播主体的多元化使监管对象不明。
(3)在网络上发布广告,媒体新、运作模式新、表现形式新、计价方法新,传统的广告管理机关对网络广告自然产生一种陌生感,因为生疏而不知管理从哪里入手,一时难具体表现在广告管理人员素质的不适应以及管理装备的不适应。
(4)网络广告发布主体和渠道多样、广告发布地域无边界等特点,使广告管理更加困难。
(5)网络广告的无序与网络广告管理的空白造成恶性循环。
【相关知识】1. 网站广告经营主体资格的管制从事广告制作和发布属于一种特殊营业行为,因此,只有在工商局注册登记取得许可证后方能从事广告发布活动。
这是根据商事法和工商管理规则得出的一般性结论,但目前国家立法尚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这就可能带来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是网站经营广告的主体资格合法与否会影响到所承揽或受托发布的广告合同的有效性,一旦出现合同等纠纷,现有的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对网络公司合法权益都无法予以有效的保护。
另一方面,网络公司没有相应的广告经营许可证,也就无法从税务机关得到广告业的专用发票。
国内企业无法得到广告业的专用发票,也就无法将广告支出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这种情况大大限制了企业在网络上的广告投入,影响了网络广告的发展。
北京市工商管理局2000年5月18日发布了一个地方规章《关于对网络广告经营资格进行规范的通告》,率先对网络广告的主体资格认定做了规范。
依照该通告,网络广告是指在北京市辖区内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从事网络信息服务的经营主体,利用因特网从事的以赢利为目的的广告活动。
已经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专营企业可从事网络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业务,也可在自办网站上开展广告发布业务。
各类合法网络经济组织可以作为一种媒体在因特网上发布由广告专营企业代理的广告,但在发布广告前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媒体发布广告的有关手续。
网络经济组织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情况下,也可直接承办各类广告。
网络经济组织承接广告业务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企业登记事项的变更,增加广告经营范围,并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取得网络广告经营资格。
这也就是说,网站从事网络广告制作和发布的必须获得广告经营许可证。
即使单纯发布广告专营企业制作的广告,也需要到工商管理机关办理广告发布的手续。
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网络广告,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通过因特网在网站或网页上以旗帜、按钮、文字链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布的广告。
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他人设计、制作、发布网络广告的应当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广告经营登记,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后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法人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他人设计、制作、发布网络广告。
而且对于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网络广告,不得设计、制作和发布。
还规定了烟草、性生活用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在网站上发布。
进一步规范了网络广告的发布内容和发布规则。
2. 网上专用标识制度为了防范利用网站发布虚假信息和欺诈性广告,一些地区试行网上专用标识制度。
凡是在网上进行经营性广告活动的企业或个人,都需要在网页显著位置展示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的专用标识。
上海地区已经开始实施这一办法。
由于因特网的虚拟性、开放性以及相关立法的滞后,网上经营行为已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通过因特网交易的真实性问题已经成为网络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
如一些经营者利用网站发布公司或产品的虚假广告、发布欺诈性促销信息、不如实履约等。
上海市工商局针对这些问题颁布了《上海市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管理试行办法》,意在确认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因特网上的经营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推动建立网上公平交易经营秩序。
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就是营业执照的电子数字证书,是在因特网上确认经营主体资格的证明件,它有1024位数字的密码系统,具有相当高的抗破译、防伪造能力。
凡在网站上进行经营活动和宣传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到本市工商部门进行营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并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展示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的专用标识。
参与交易的另一方则可以通过点击电子识别符号,打开并查看该网上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并可以在上海市工商局的电子政务网站()检查该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的有效期,从而对经营性网站信息的真实性加以核实。
3. 建立对网络广告的全面监测机制2006年6月,我国已有网站788400个,其中在全国、全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并由广告业务的网站约占1%。
这些网站每天发布的各类广告平均达10条左右。
没有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根本不可能实现对网络广告样件的截图、保存、结果的分析处理等一系列工作,也就不可能实现有效监督。
所以,建立完善的广告监测系统,实现对重点门户网站全天候、全种类的广告监测已经变得非常重要。
全面监测机制主要是利用“字词库”和“图样样本”的方法进行实时监控,通过先进的图形和语音识别技术,实现了关高于非广告的自动识别、自动检测等功能。
4.特殊广告发布前的审查管制我国对一些种类的广告实行审查制度。
根据《广告法》第34条,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由于网络已成为新型的大众化媒体,在网络上发布需要审查的广告当然亦应当进行审查,这是广告管理的必然要求。
虽然国家法律还没有明确这一点,但今后很有可能采取这样的规定,问题在于如何审查。
目前对于上述几类广告的审查分为中央和省两级。
如药品广告的审查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在网络环境下,地理区域、地域国界变得模糊或无意义,因而网络广告按传统行政区域确定的办法是否仍然可行,是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这一问题的答案关键是看是否仍然以特殊商品网络广告主而不是网络广告经营者作为确定审查机关的依据。
特殊商品网络广告发布主体有两类:一类是特殊商品的生产者;另一类是特殊商品的销售者。
对于生产者而言,不可能出现在线生产,因此它总是在现实中有特定的营业场所或住所。
对于销售者而言,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线下商店销售商在委托他人发布网上广告;另一种是在线下不存在实体企业,仅有在网上设立专卖店或设立专门销售特殊产品的销售平台。
对于前一种情形下,与生产商情形没有什么两样,可以以它们的住所地和经营地作为确定审查机关。
而对于后者,则可以以设立网上商店的企业的住所地或网站经营者住所地判断广告主的位置,并以此确定审查管辖机关。
因此,特殊商品网络广告发布前审查机关确定的原则为:商品的生产者作为审查申请人时以特殊商品的生产者的住所地或经营地确定;当审查申请人不是特殊商品的生产者时,以申请人的住所地或经营地确定;住所地或经营地无法确定时,为其提供网络连线服务的服务商的服务器所在地视为住所地或经营地。
5.网络评估的第三方评估与检测专业的评估应当包括两方面:首先是量的评估,比较计划和执行在量上的区别;其次是研究广告的衰竭过程,方法是将同步广告每天的点击率在坐标轴上连线。
研究每个创意衰竭的时间,为设定更换广告创意间隔提供依据。
但是网络广告的评估若仅仅基于网站提供的数据,其准确性和公正性自然受到广告主和代理商的质疑。
而数据如果出自使用第三方,则应当有较高的可信度,这就是第三方认证和监控,即是指网站媒介及广告主或代理商以外第三方,通常是资深和权威的机构对各网站媒介及其广告传播面和影响效果所做的统计认证和监控工作。
这一工作机构可能受各网站媒体的委托,也可以受广告主和代理商的委托。
其意义在于从第三方的角度来确保前述有关各项统计数字的准确和公正,从而为各广告主及代理商选择不同的网站媒体并评价其计费报价的水准提供方便。
也为其预计广告费用、广告影响和持续时间或事后调查广告的影响力、吸引力及广告效果各方面提供可靠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