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人事管理规定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人事管理,规范学校人事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等。
第二章人事招聘与录用第三条学校招聘教职工,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
第五条学校对拟聘人员应进行试用期考察,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第三章教职工岗位职责第六条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七条教师应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参与课程建设,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学生活动。
第八条行政人员应协助校长管理学校,做好教育教学服务保障工作。
第九条教辅人员应协助教师做好教学辅助工作,保障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章教职工考核与评价第十条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等。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评优、评先、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教职工培训与发展第十三条学校应制定教职工培训计划,组织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能力。
第六章教职工工资与福利第十五条教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为教职工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七章教职工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管理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教职工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对违反纪律的教职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学校人事管理,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
高校的人事管理制度

高校的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人事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事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非扰不调、不调不调、不调不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二章教职工招聘第五条本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开展教职工招聘工作。
第六条招聘程序包括岗位申请、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
面试由校教务处组织,招聘委员会成员全票通过拟聘人选。
第七条招聘公告应当明确岗位要求、薪酬待遇、招聘流程等内容。
第八条招聘公告应当通过校园网、宣传栏、校内刊物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
第九条招聘工作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第十条教职工档案应当建立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教职工入职后,由人事处负责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教职工应当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教职工的聘用、调整、辞退等管理决定由校聘任委员会审批通过。
第十四条教职工应当按时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薪酬调整等参考依据。
第四章教职工教育培训第十五条学校应当不定期组织各类教职工培训。
第十六条教职工培训内容应当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包括教育教学、教学法等内容。
第十七条教职工培训应当注重实效和可操作性。
第十八条教职工培训应当根据个人需要合理安排。
第五章教职工薪酬福利第十九条教职工薪酬应当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局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教职工的突出工作表现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保障教职工的基本福利权益。
第六章异议处理第二十二条教职工对人事管理工作有异议,应当在规定程序内向人事处提出。
第二十三条人事处应当认真审核并及时处理教职工反映的问题。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教职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人事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通用14篇)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1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人事管理,提高人事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人事管理遵循平等公正、宽严协调、奖惩并举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职工在严格遵守本规定的基础上,应当认真、负责、创新性地工作,给学校积极献言献策,推动学校的长远发展。
二、职工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学校职工享有以下权利:1、在制度范围内自主开展本职工作,进行相关领域的改革、研究和实验;2、按时获取工作报酬,享受学校福利待遇和休假;3、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学校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4、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5、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权利。
第五条学校职工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执行学校工作、教学计划,履行职工聘约,完成工作任务;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等方面的协调发展;4、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学生进行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5、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义务。
三、聘用制度第六条学校实行职工聘用制度,所有职工主要以聘用的方式与学校发生劳动合同关系。
第七条学校在聘用职工时应遵守以下条件:1、应聘者身心健康;2、应聘者为本科及以上学历,须有学生证或毕业证;3、外语教师应当有英语四级或六级通过证;4、师范类专业、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学生优先录用;5、荣获“三好学生”、国家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荣誉者优先录用;第八条学校在应聘职工时应遵循下列流程:1、应聘者填写职工应聘申请表;2、应聘者参加应聘面试;3、对通过面试者进行岗前培训;4、签订职工聘用合同。
第九条学校所有职工均应与学校签订职工聘用合同,合同中须载明职工和学校的权利义务关系、职工工资福利以及结算方式、合同解除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
第十条学校职工有下列行为,经学校人事主管部门的调查确认,学校应与该职工解除应聘合同:1、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学校造成损失的;2、三次以上无合理理由未按时完成学校工作任务,经批评仍无悔改的;3、体罚学生,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4、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5、散布有损学校名誉的言论,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6、其他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行为。
教育系统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人事管理,规范人事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人尽其才的用人标准。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聘任第四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第五条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合同管理。
第六条学校对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调整岗位的依据。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第七条教职工应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八条教职工应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
第九条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教职工应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第四章薪酬待遇第十一条教职工的薪酬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教职工的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对优秀教职工给予奖励。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四条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
第十五条教职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六条对考核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退休与离职第十七条教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八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离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学校将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人事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构建和谐校园、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第三条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发展。
第二章招聘与配置第四条学校招聘教职工应当根据岗位需求和编制情况,制定招聘计划,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学校招聘教职工应当坚持德才兼备、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考察等方法进行。
第六条学校应当为教职工办理入职手续,及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育行业特点和学校实际,合理配置教职工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岗位管理。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培训制度,鼓励教职工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全面评价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业务水平。
第十条考核评价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采用多元化、动态化的评价方法,充分体现教职工的工作特点和学校需求。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绩效工资制度,将教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工作业绩、工作量、工作质量等因素挂钩,激励教职工提高工作积极性。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在教育教学、科研创新、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晋升与选拔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晋升选拔制度,坚持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为教职工提供晋升和发展机会。
第十四条学校晋升选拔教职工应当注重实绩和能力,充分考虑教职工的专业特长和工作需要,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对教职工进行岗位培训和业务考核,提高教职工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为教职工的晋升和发展提供支持。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3篇学校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3篇学校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下面是我收集的学校人事管理制度3篇学校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以供参考。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1魏县新实验一中人事管理制度一、考勤及请假制度要求:教师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不中途私自外出,不在上班时间办私事。
每天上午、下午签到,无特殊事情不请假。
(一)请销假制度1、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报相关领导审批办理请假手续,并安排好在校的各项工作。
未请假和请假理由不充分未准假不到校者均属旷工。
教师旷工三天,学校按教师自动请辞处理。
2、教师每日上午、下午预备前30分钟内集中到教务处签到,上课铃响仍未签到的视为迟到,迟到时间不得超过2节课,2节课内补写临时外出请假条,超过2节课的按半天假处理。
教师请假在一天以内的报主管主任审批,在一天以上的需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
临时特殊情况请假或续假(指不在校内)要求向学校主管领导电话联系审批,并安排学校工作,返校当天销假补办请假手续。
3、教师因公外出,需有主管领导指示批条,方可外出。
参加进修学历考试的教师,在不耽误学校工作情况下请假,离校前安排好学校工作,返校后执本人准考证办理请假手续,准考证对应的当晌或当天不计入请假天数。
4、教师本人婚假或直系亲属(包括事实寄养关系)丧假为3日,超过时间按请假规定处理。
5、无论何种情况请假,离校前都要把学校工作安排好(例如:任课、值班、班主任管理等),未安排好学校工作造成耽误课程、耽误工作的,根据学校教学规定进行10-100元罚款处理。
返校及时销假并补齐请假手续。
(二)临时外出请假教师上班临时有事可以填写临时外出请假条,写清离校时间,返校及时填写返校时间,由领导签字交门岗保存(月底核对),方可出校门。
月底每位教师的临时外出时间累积够4个小时按1晌假处理,以此类推。
(三)考勤扣款办法教职工违反校纪校规,根据处分情况,分别给予下列经济处罚:1、教师请假1天扣当日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基础计算),连续请假1天以上的按天扣工资,旷工扣双倍工资。
学校人事管理规定

学校人事管理规定一、导言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场所,为了更好地管理学校的人事事务,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人事管理规定。
二、人事管理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人事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平,平等对待每一位教职员工,不偏袒任何一方。
2. 知识能力原则:人事管理应以知识和能力为导向,根据工作需求选拔和任用合适的人才,提升学校整体能力水平。
3. 激励激发原则:人事管理应注重激励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激励措施提高其工作动力和工作满意度。
4. 服务导向原则:人事管理应以为学校服务为宗旨,为教职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促进其个人和学校共同成长。
5. 规范程序原则:人事管理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序操作,确保人事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教职工招聘1. 招聘条件:教职工招聘应根据工作需求确定招聘条件,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
2. 招聘程序:教职工招聘应按照招聘计划、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进行,确保人员选拔的公开、公平、公正。
3. 招聘程序:教职工招聘应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确保选拔的教职员工符合学校的需求,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4. 选拔公告:教职工招聘应在学校内部和外部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公开选拔合适的人才。
四、教职工任用1. 任用岗位:教职工任用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任用岗位,明确教职员工的职责和工作范围。
2. 任用条件:教职工任用应根据岗位要求,结合教职员工的能力和学历背景进行评估,确保任用的教职员工具备所需的素质和能力。
3. 任用程序:教职工任用应按照拟任岗位的特点和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考核、面试、体检等。
4. 任用合同:教职工任用应与教职员工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五、教职工培训1. 培训需求分析:学校应定期进行教职工培训需求的调查和分析,确定培训计划。
2. 培训计划制定:学校应根据培训需求分析结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对教职员工进行全面和有效的培训。
中小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人事管理,规范教职工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等。
第三条我校人事管理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教职工招聘与任用第四条教职工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需求、专业能力和个人综合素质进行选拔。
第五条教职工招聘程序:1. 招聘需求公布:由学校人事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制定招聘方案,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2.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人事部门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 考核与选拔: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笔试、面试、试讲等环节,综合评价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4. 体检与公示:对考核合格者进行体检,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5. 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第六条教职工任用应按照岗位需求、个人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合理配置。
第三章教职工岗位职责第七条教职工应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职责。
第八条教师岗位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 认真备课、上课,关心学生,辅导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参加教研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4. 完成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行政人员岗位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为教育教学服务。
3. 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协助校长做好各项工作。
4. 完成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教辅人员岗位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学校安排。
2. 认真完成教育教学辅助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
3. 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协助做好各项工作。
4. 完成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教职工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教职工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内容:1. 教学质量:教学成绩、教学效果、学生满意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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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人事管理规定
人事管理是搞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制定教师人事管理制度,以抓好学校人事管理工作,造就师资强、师风纯、教风正的教师队伍。
下面是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欢迎参阅。
学校人事管理规定篇 1 第一条为规范阳江市实验学校的人事管理,促进和保障学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阳府〔2010〕70号)等法律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教职员工的编制人数,按照公办学校的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核定。
第三条学校的在职教师原是公办教师身份的,保留其原公办教师身份,按公办学校教师编制管理,人事档案由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管理,工资福利待遇由学校发放。
经市教育部门和市人事部门按招聘程序和管理办法招聘的教师,在学校连续从教15年且每年考核合格以上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同级教育部门和人事部门批准,可流动到公办学校为公办教师。
第四条学校教职工出现空缺需要补充人员时,必须报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以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
第五条学校在聘用教职工时,必须与受聘人签订聘任合
同(内容应包括:聘任期限、工作条件、工作纪律、工作报酬、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双方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其他事项)。
聘期未满,学校不得随意解聘教师和职员,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聘用合同由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鉴证后生效。
第六条学校教师在职称晋升、评审、聘用等方面,享有和公办教师相同的法律地位。
第七条学校在设立集体户,非阳江籍的教职员工、配偶和子女根据需要,户籍可落户在学校集体户。
第八条学校所有教职员工的人事档案,统一由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并保留该教职员工的原身份。
第九条学校每年如实编制本校的教职工名册,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备案。
学校教职工退休、辞职、辞退、开除和合同期满没有续签等原因减员的,应及时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学校人事管理规定篇2 一、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二、教师申请调动,要严格按教育局的规定,由教师书面提出申请,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加意见,由学校上送区
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调配。
三、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整,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教师的专长和表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四、根据区教育局规定,实行教师人事考评和末位淘汰制,每学期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一次业绩考评,考评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队,末位的实行待岗;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根据教师的平时的表现和业绩考评结果,由领导班子根据县核定编制员额和岗位的需要,确定聘任教师的名单,各教师与学校签定聘任协议。
六、全体教师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分工,按学校分工认真搞好本职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
如不服从分工的,视情节轻重,在学年度业绩考评“思想表现”和“工作态度”中扣分。
七、根据区教育局的规定,每学年组织我校教师到基层学校支教。
学校根据区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由教师提出申请,学校根据支教工作和学校工作的需要作好安排,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基层学校开展支教工作;各教必须服从学校安排,服从工作需要,积极做好支教工作。
凡无特殊情况不服从支教安排的,学校不再聘请,由教育局调配到其他学校任
教。
八、建立教师工作档案,健全教师业务检查评比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由学校考评小组作出公平的评价。
九、各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想方设法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奋斗。
学校人事管理规定篇 3 1、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教师申请调动,要严格按教育局的规定,由教师书面提出申请,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由学校上报区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调配,开具相关手续。
、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整,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教师的专长和表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根据区教育局规定,实行教师人事考评,每学期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一次业绩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根据教师的平时的表现和业绩考评结果,由领导班子根据区编委核定编制员额和岗位的需要,确定聘任教师的名单,各教师与学校签订聘任协议书。
、全体教师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分工,按学校分工认真搞好本职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
如不服从分工的,视情节轻重,在学年度业绩考评“思想表现”和“工作态度”中扣分。
、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健全教师业务检查评比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作出公正的评价。
、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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