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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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21•【文号】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施行日期】2012.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近年来,国家为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对小煤矿实施整合技改、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大力促进煤炭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了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和生产力水平,保障了对国民经济发展的煤炭供应。

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煤矿建设项目违反建设程序、违背工程建设规律,前期工作不到位、工程设计不规范、建设施工安全问题突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不清、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力度亟待加强等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研究制定了《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现行文件内容与《规定》不一致的,依照《规定》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部2012年12月21日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范煤矿建设程序,保障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作以下规定:一、落实煤矿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一)明确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矿井安全标准建设规定(3篇)

矿井安全标准建设规定(3篇)

第1篇一、矿井建设管理基本要求1. 煤矿建设单位及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能力。

2. 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

3. 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二、矿井建设管理具体规定1.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2. 矿井建设期间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巷工程进度交换图、井巷工程地质实测素描图及通风、供电、运输、通信、监测、管路等系统图。

3. 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出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开凿或者延深立井时,井筒内必须设有在提升设备发生故障时专供人员出井的安全设施和出口;井筒到底后,应当先短路贯通,形成至少2个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4. 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井口与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或者用混凝土砌(浇)筑,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

5. 立井锁口施工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三、矿井建设管理实践案例1. 六矿推动质量标准化建设,构建安全高效矿井。

通过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现场整治,强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 矿业公司规范矿房标准化建设,提升矿井本质安全水平。

结合矿井实际,扎实推进矿房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矿房设计、三区建设、作业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

3. 扎实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着力夯实煤矿安全基础。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

四、矿井建设管理总结矿井建设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环节和单位。

加强矿井建设管理,对于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矿井建设安全、高效、优质。

XXX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

XXX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

XXX煤矿矿建工程管理规定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规范XXX煤矿矿建工程管理,确保矿建工程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本规定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X煤矿的全体员工,包括矿建工程参与人员、负责部门和各相关管理岗位人员。

二、矿建工程管理机构为确保矿建工程的顺利进行,设立矿建工程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矿建工程规划、组织实施、监管和评估等。

2.1 组织架构矿建工程管理机构由矿建工程管理部门、技术部门和各专业工程师组成。

矿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整体协调和管理,技术部门负责工程技术支持,专业工程师负责具体的工程设计和监管。

2.2 职责划分矿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矿建工程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监督工程进展和质量。

技术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审查和技术培训等。

专业工程师负责具体的工程设计和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矿建工程管理流程3.1 工程规划工程规划是矿建工程管理的第一步,包括确定工程目标、编制项目计划、确定工程范围和资源需求等。

工程规划应充分考虑矿井特点、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

3.2 工程实施工程实施是矿建工程管理的核心环节,包括建设准备、施工组织、施工监管和工程竣工等。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3 工程监管工程监管是矿建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施工现场监督、工程质量检查和安全监测等。

工程监管应由专业工程师负责,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中的问题,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3.4 工程评估工程评估是矿建工程管理的最后一步,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估等。

工程评估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评估结果应作为改进工程管理的依据。

四、矿建工程管理要求4.1 安全管理安全是矿建工程管理的首要任务,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进行,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4.2 质量管理质量是矿建工程管理的重要指标,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注重工程质量的把控,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要求。

《关于规范新建、改建和扩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新建、改建和扩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新建、改建和扩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新建、改建和扩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近年来,我省煤炭工业快速发展,保障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煤炭的需要。

但个别企业违反项目核准和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严重扰乱了煤矿建设秩序。

为加强新建、改建和扩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障煤矿建设和生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xx]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xx]2605号)和《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xx]103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建、改建和扩建煤矿建设项目界定(一)新建项目是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煤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严格依照煤矿基本建设程序,经审查批准后同意建设的新建煤矿建设项目;由于煤矿开采技术条件、资源赋存特点、经济技术条件等因素制约,而需在同一企业法人采矿许可证范围内新开井口,形成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建设项目,以及因资源枯竭,需在原采矿证范围外异地建设的建设项目。

(二)改建项目是指“六证”齐全合法矿井(坑)在对其生产环节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后的设计生产能力在原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按规范划分的设计能力档次向上靠一级的建设项目。

(三)扩建项目指在“六证”齐全合法矿井(坑)生产系统基础上进行扩建,扩建后的设计能力在原设计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按规范划分的设计能力档次向上靠二级其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煤矿基本建设程序(一)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煤矿建设项目,在符合产业政策和已经批准的区域生产开发规划或矿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应按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由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报告时,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分类附送以下文件:l、新建煤矿项目(1)国土资源部门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煤矿重点工程管理规定

煤矿重点工程管理规定

煤矿重点工程管理规定
1、调度会上由矿领导安排的跟班工作为重点工程。

2、重点工程的跟班由工程相应主管矿领导在调度会上明确跟班部门,跟班人员下井前井口汇报调度室,超过1天的工程跟班部门或牵头部门必须在跟班开始前一个班次上报本部门的跟班安排,调度室根据跟班安排督促跟班人员现场跟班,未下井跟班的每次处罚责任人500元。

3、重点工程施工完成或重点事宜跟班结束以调度室通知为准,跟班部门在重点工程未结束前严禁私自撤销跟班,否则每次处罚部门负责人200元。

4、由矿业公司安排的重点工程跟班,调度室每天三班调度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跟班人员班中三次汇报。

对本班工程情况认真填写记录,否则每次处罚100元。

5、调度室人员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对重点工程专项调度内容进行查看,做到重点工作心中有数,若发现跟班人员谎报、误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与记录上填写内容有较大出入的,每次对跟班人员处罚100元。

6、矿业公司安排的重点工程跟班,当班跟班人员应积极组织完成本班任务,因组织不力未完成本班任务的每次处罚跟班人员200-500元。

7、重点工作未按期完成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生产影响,由调度室牵头追查,处罚责任人100-500元,处罚责任单位
1000-5000元。

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管理,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三、项目立项1. 项目立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产业政策和城乡规划,并经过相关政府部门批准。

2. 项目立项应当明确建设规模、投资额、建设周期、生产规模等基本情况,以及项目建设的技术方案、环保方案和安全预案。

3. 项目立项应当规范地落实本单位的职责,并经本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批。

四、项目规划1. 项目规划应当以科学的思路和方法,充分考虑资源的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和社会效益。

2. 项目规划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专业的规划编制。

3. 项目规划应当明确项目的定位、发展目标、规划条件、改造方式等内容,并经主管部门审批。

五、项目设计1. 项目设计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由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2. 项目设计应当依据项目规划和技术方案进行设计,保证设计目标的实现和工程质量。

3. 项目设计应当根据勘察、勘探和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设计方案,并经专业审核机构审定。

六、项目施工1.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和施工资质,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 项目施工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和施工规程进行,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质量。

3.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科学的施工管理制度和监控机制,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七、项目监理1. 项目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监理资质,对项目的施工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管。

2. 项目监理应当以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为主要职责,保证项目的合法合规、质量合格。

3. 项目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理管理制度和监控机制,保证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八、安全生产管理1.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预案,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2. 项目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和处理,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安徽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安徽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 徽 省 煤 矿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管 理 规 安
定 》 已经省政府 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
安徽 省 煤 矿 建 设 项 目安 全 管 理规 定
第一 章 总
第一条

新建项 目,指新设计建设 的煤 矿建设
项 目;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建 设项 目
扩建项 目,指现有合法生产煤 矿通过
农 业 机 械 化 和农 机工 业 又好 又 快 发 展 的 意
安徽 省 人 民政 府 办 公厅 关 于 印发 安 徽 省煤 矿 建 设 项 目安全 管理 规 定 的通 知
皖政 办 (0 0 3号 2 1 ]7
各 市 、县人 民政 府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机构 :
认 真贯彻执行 。 安徽 省人 民政 府 办 公 厅 二 。一 。年 十二 月 二 十 八 1 3
( 八 ) 落 实政 府 责 任 。 各 级 人 民 政 十 府 要 统 一 思 想 ,提 高认 识 ,把 发 展 农 业 机 械 化 和 农 机 工业 提 上 重 要 议 事 日程 ,加 强
改善工作条件 ,保 障工作 经 费 ,切实 解决
农机科研 、生产 、流 通 、推广应 用 、社会
组织领导。深入 学习宣 传和贯彻实施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农 业 机 械 化 促 进 法 》 《 、 农
化服务等方面存在 的突 出问题 ,扎 实推进
农业机械化和农 机工业又好又 决发展 。
安 徽 省 人 民政 府
二 。一 。年 十 二 月二 十八 日
业机械安全 监督 管理 条例 》 《 、 安徽 省农 业机械化促 进条 例》、 《国务 院关 于促 进

矿井重点工程管理制度

矿井重点工程管理制度

矿井重点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重点工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提高矿井生产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重点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全部经纬,旨在规范矿井重点工程管理行为,健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依法承建矿井重点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遵循科学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第四条矿井重点工程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开工建设。

第二章规划设计第五条矿井重点工程在规划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工程周边环境、地质条件、安全生产等因素,综合确定最佳方案。

第六条矿井重点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设计图纸必须经过专业审核,确保符合规范。

第七条矿井重点工程规划设计应当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出现问题,保证工程质量。

第八条矿井重点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认真履行设计任务,确保设计质量。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九条矿井重点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禁止擅自修改。

第十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监测设备,保障施工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合格的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需求,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和工具,保障施工进度。

第四章质量验收第十三条矿井重点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质量验收必须由专业验收机构进行,验收结果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五条质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或交付使用。

第五章安全生产第十六条矿井重点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方案,明确安全措施,保障工人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工人安全意识。

第六章管理责任第十九条矿井重点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监督全过程,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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