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审核常见问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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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1审核常见问题点

ISO14001审核常见问题点

IS014001-2015认证审核常见问题点一、厂房建设期间环保资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一一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2.----------------------------- 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环保局批复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一环保局验收4.消防验收报告一一消防部门验收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更新1.环境因素识别不齐全,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未能充分按生产经营过程的范围来识别,比如:生产经营范围包括有销售,但对销售过程中的环境因素未识别;未能按生产工艺流程的顺序进行识别,识别环境因素没有顺序,最易导致缺漏;未考虑到过去发生过的、将来计划的因素,如:公司拟扩建新厂房,对于扩建厂房过程中存在的环境因素未加以识别;未充分考虑到产品的生命周期来识别,如:产品设计过程中材料的选用,产品报废后的回收处置。

2.环境因素评价不合理,对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存在偏差。

3.环境因素未及时更新,如: 产品的生产工艺发生了变化,但未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产品的材料发生了变化,未及时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了变化,未及时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厂房迁移到新址,未及时地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三、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策划/程序;1.未能对所有的重要环境因素确定其控制方法2.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要求未能形成相应规定,如程序文件、作业文件或其他方式。

四、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评审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不充分,特别是地方法规、客户的要求未识别到位;2.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未进行适用性评审,未能识别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具体的适用条款;3.未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分发至相关部门、岗位人员;4.未及时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更新,对已修订、更新、作废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未能及时重新识别、收集、评审。

五、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1.未能充分考虑到重要环境因素来制定环境目标;2.对已确定的环境目标未规定其具体的指标,部分指标无法测量;3.对所有的目标、指标未能予以制定对应的管理方案,管理方案的职责不明确、起止日期不清楚、缺乏资金预算;4. 未能根据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修订,如公司已迁址、执行的环境标准发生了 变化等情况下未对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ISO14001审核常见不符合

ISO14001审核常见不符合

25 特殊岗位没有办法资格证书,也没用其他证据证实作业人员具备了能力; 26 培训实施效果不佳,人员环境意识薄弱; 27 审核中不能提供进行了内外部信息交流的证据; 28 信息交流的渠道不畅通,责任人职责不清; 29 未明确有哪些信息进行外部交流; 30 未明文规定与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信息需不需要对外交流,若需交流,是以何种方式进行,也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据; 31 组织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文件未能完全表达标准要求; 32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系统有缺项; 33 未清楚给出文件查询的途径; 34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发放无记录; 35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未按规定进行评审; 36 现场使用非受控文件或过期文件; 37 需要文件的部分场所缺少文件; 38 对于外来文件未识别或未进行控制; 39 对电子文件管理不足,现有规章制度主要针对书面文件; 40 对于可能出现误操作的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没有指定文件化的控制程序; 41 现场人员所使用的作业文件中内容不符合法规要求; 42 现场作业人员不按文件规定进行操作,或按规定操作后未达到预期效果; 43 现场未能按文件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 44 组织未对外部相关方的作业提出要求,或未能将要求提供给相关方并要求其遵照执行; 45 组织未识别存在哪些紧急情况; 46 组织未指定应急预案,或仅制定了部分预案; 47 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不强,对于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分析考虑不足; 48 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没有应急设备和物资,所用设施不符合要求; 49 组织未进行应急演习,或演习后未保留证据; 50 组织所使用的部分设备,如压缩气体储罐等具有潜在污染事故的设备未进行注册和年检;
51 组织所实施的环境监测项目不齐全; 52 环境监测方法不符合标准和法规要求; 53 监测过程中缺少必要的记录; 54 组织所用的监测设备不符合要求,测试人员不具备上岗资格; 55 组织未进行合规性评价或评价项目不全面; 56 进行合规性评价的人员不具备能力,缺少必要的教育、培训和经历证据; 57 组织不能提供法律要求符合性的客观证据,特别是对于其他要求方面; 58 无证据显示对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必要性进行了评价; 59 不符合的原因分析不合理,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针对性不强,过分偏重于考虑人员意识和能力方面; 60 组织对于不符合的纠正措施实施情况未进行跟踪; 61 组织实施了纠正措施但打不到预期效果; 62 环境记录的内容不齐全,不具有可追溯性; 63 环境记录有修改现象; 64 保存的电子记录未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遗失或更改; 65 内审计划等资料未经主管人员审批授权; 66 审核检查表不能覆盖内审计划的所有内容; 67 对管理层未进行审核或无证据证实进行了审核; 68 审核员所出具的不符合报告无出处; 69 检查表中出现的问题不形成不符合报告; 70 审核组编制的审核报告过于简单,不能完整表达审核过程和内容; 71 审核提出的不符合未按期整改; 72 管理评审的输入不全,不能完全覆盖标准要求,且所附证据不充分; 73 管理评审报告不符合标准要求,无结论或结论不符合标准要求; 74 管理评审所提出的事项未进行改善; 75 管理评审报告未经最高管理层确认;

ISO14001审核常见不符合100例

ISO14001审核常见不符合100例
76.
97.9.16-17公司EMS内审发现的不符合项No.2/3,3/3之纠正措施均为更改文件,i.e. No2/3,要求改EI03-4,此二项不符合均于97/11/20结案,均未见对相关文件执行更改。
77.
公司未规定“月自来水、电使用统计表”保存期。上半年部分报表已经遗失。
78.
至97年10月公司仍未按规定于97年6月对全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全面的审核。
33.
公司在环境方针和意识、相关法规、紧急应变培训方面还比较薄弱,如有的员工人为环境方针是保密文件;
34.
公司对于培训的效果缺少一个确认的方式;
35.
DE区噪声控制,EI03-5,Ver1 4.4规定:“如果发现异常现象,请如噪音突然超标,DE区域主管应通知LECO,由LECO确定解决措施并监督执行。”DE主管说:“向公司环境保护法规登记人(公司总办公关经理)报告。"噪声测试人员说:“向公司质量主管报告。”
未见污水中悬浮物(SS)与色度(倍),噪音,废气之具体监测指导书或频率要求。
72.
其中一个排污口的污水未进行检测。
73.
未进行公司所有适用法律、法规符合性之评估。
74.
《法律法规登记表》示:公司适用法律、法规22个,但“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表”(BG05)示仅评价了8个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75.
内审中(NCR 7 of 13)发现员工对环境目标认知不够。但在纠正措施中没有再去确认员工认知的状况。(只在相关地点贴公告)
61.
有关紧急应变存在如下缺失:)疏散组及灾后重建组之权责未被指定清楚;疏散示意图未公开开张贴在适当处。
62.
火灾的应急准备和响应(HSI47-1-02)中,未订明下列应急细则:4.3节火灾紧急状态的响应,火灾应变过程中,确保员工健康、安全、环保、财产保护的有效顺序;紧急救生、消防、人员疏散及紧急联络的相关服务机构。

2015版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常见问题点

2015版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常见问题点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常见问题点1、厂房建设期间环保资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资质得评估机构提供得评估报告2)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环保局批复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环保局验收4)消防验收报告——消防部门验收2、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更新:1)环境因素识别不齐全,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a、未能充分按生产经营过程得范围来识别,比如:生产经营范围包括有销售,但对销售过程中得环境因素未识别;b、未能按生产工艺流程得顺序进行识别,识别环境因素没有顺序,最易导致缺漏;c、未考虑到过去发生过得、将来计划得因素,如:公司拟扩建新厂房,对于扩建厂房过程中存在得环境因素未加以识别;d、未充分考虑到产品得生命周期来识别,如:产品设计过程中材料得选用,产品报废后得回收处置。

2)环境因素评价不合理,对重要环境因素得确定存在偏差。

3)环境因素未及时更新,如:a、产品得生产工艺发生了变化,但未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b、产品得材料发生了变化,未及时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c、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其她要求发生了变化,未及时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d、厂房迁移到新址,未及时地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3、重要环境因素得控制策划:1)未能对所有得重要环境因素确定其控制方法/程序;2)对重要环境因素得控制要求未能形成相应规定,如程序文件、作业文件或其她方式。

4、法律法规及其她要求得识别、评审1)法律法规及其她要求识别不充分,特别就是地方法规、客户得要求未识别到位;2)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她要求未进行适用性评审,未能识别到法律法规及其她要求中具体得适用条款;3)未将法律法规及其她要求分发至相关部门、岗位人员;4)未及时对法律法规及其她要求进行更新,对已修订、更新、作废得法律法规及其她要求未能及时重新识别、收集、评审。

5、环境目标、指标与管理方案:1)未能充分考虑到重要环境因素来制定环境目标;2)对已确定得环境目标未规定其具体得指标,部分指标无法测量;3)对所有得目标、指标未能予以制定对应得管理方案,管理方案得职责不明确、起止日期不清楚、缺乏资金预算;4)未能根据管理方案得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修订,如公司已迁址、执行得环境标准发生了变化等情况下未对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体系审核】ISO9001和ISO14001认证审核常见问题点

【体系审核】ISO9001和ISO14001认证审核常见问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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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个ISO9001认证审核常见问题点汇总一、文件控制:A、内部文件的审批、分发、更改:1)工程图纸未经审批即已发行、使用;2)作业指导书未能分发至具体作业岗位;3)生产现场岗位悬挂的作业指导书未受控;4)工艺文件存在直接在文件上更改的现象,未执行文件更改程序。

B、外来文件的识别、收集、分发:1)未能充分识别、收集到与产品有关的国家/国际、行业标准;2)未能将外来文件分发至有关部门,如品管部、生产部。

二、质量记录的填写、管理、保存:1)质量记录存在涂改的现象;2)质量记录未规定保存期限;3)未按保存期限予以保存,到期销毁未能提供销毁记录。

三、质量目标的统计、分析:1)质量目标的统计未能提供原始数据,无法掌握最终目标统计数值的真实性;2)质量目标有统计,但未进行分析。

四、管理评审:1)管理评审输入信息不全,或未能提供输入资料;2)管理评审主持人非最高管理者,且未能提供最高管理者对主持人(不是最高管理者自己时)的授权证明;3)对管理评审决议事项无采取措施的相关证据,如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4)对上次管理评审决议事项的跟踪结果无记录。

五、人力资源管理:1)未能按实际岗位规定各岗位的职责、权限、能力要求;2)培训有计划,也有按计划实施,但对培训的实施效果未进行评价;3)对特殊岗位人员未规定能力要求,未能提供对这些人员的培训、考核证据;4)对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割工、起重工等)资格年审的要求未及时跟踪,个别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未年审或年审过期。

六、基础设施管理:1)新进生产设备未验收即投入使用;2)对设备未规定维护、保养的要求;3)特种设备未能提供定期检定的证据。

七、工作环境管理:1)对存在温湿度要求的现场,无温湿计,无法掌握温湿度状况;2)检验色差岗位的灯光非检验专用光源,不符合要求;3)生产现场、仓储现场有防尘的要求,但发现存放在现场的产品上有灰尘八、产品实现策划:1)未能针对产品的类别或特点制定质量目标;2)虽有进行产品实现策划,但资料零散、无序,而且相关责任人对产品实现策划的要求不熟悉(甚至不清楚);3)工程变更所引起相关文件的修改,未按审批程序的要求执行,存在私自更改的现象;存在相关文件部分有修改、部分未得到修改的现象,修改不彻底;4)未对产品的质量控制点进行策划,何时需要进行验证、确认、监视、测量、检验和试验未确定。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常见问题点样本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常见问题点样本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常见问题点1、厂房建设期间环保资料: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2) 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环保局批复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环保局验收4) 消防验收报告——消防部门验收2、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更新:1) 环境因素识别不齐全, 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a. 未能充分按生产经营过程的范围来识别, 比如: 生产经营范围包括有销售, 但对销售过程中的环境因素未识别;b. 未能按生产工艺流程的顺序进行识别, 识别环境因素没有顺序, 最易导致缺漏;c. 未考虑到过去发生过的、将来计划的因素, 如: 公司拟扩建新厂房, 对于扩建厂房过程中存在的环境因素未加以识别;d. 未充分考虑到产品的生命周期来识别, 如: 产品设计过程中材料的选用, 产品报废后的回收处理。

2) 环境因素评价不合理, 对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存在偏差。

3) 环境因素未及时更新, 如:a. 产品的生产工艺发生了变化, 但未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b. 产品的材料发生了变化, 未及时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c. 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发生了变化, 未及时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d. 厂房迁移到新址, 未及时地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3、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策划:1) 未能对所有的重要环境因素确定其控制方法/程序;2) 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要求未能形成相应规定, 如程序文件、作业文件或其它方式。

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识别、评审1)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识别不充分, 特别是地方法规、客户的要求未识别到位;2) 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未进行适用性评审, 未能识别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中具体的适用条款;3) 未将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分发至相关部门、岗位人员;4) 未及时对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更新, 对已修订、更新、作废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未能及时重新识别、收集、评审。

ISO14001审核常见不符合100例全

ISO14001审核常见不符合100例全

ISO14001审核常见不符合100例1. 在环境职责的分配中,把所有环境职责分配给公司的办公室和质检部,与其他部门无关?2. 公司的环境方针未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3. 方针泄漏给外部机构。

公司在中环境方针规定:公司的环境方针系公司的保密文件,任何职工不得将本公司的质量下列环境影响因素未列入公司环境因素登记表中:楼顶厨房排风口油污;柴油的使用、贮存;车间排风机噪音;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粉尘;使用1211(哈龙)灭火器;部份环境因素未加以考虑,如:废电线、电缆;消防废水、消防废弃物(如:吸收棉、吸收布......等);废弃物清除回收商;成品包装造成的废材。

4.5. 9. 10. 11. 12. 13.6. 部份环境因素未加以考虑,如:资源消耗(如用水、用电等)未纳入环境因素予以考虑。

7. 辨别显著环境因素之标准(Criteria)未建立说明清楚。

8. 冷却水塔之清洗水直接排入雨水市管网。

而实际火炬开发区,雨水、污水是分流的。

因素是机械加工行业典型的环境因素。

某机械加工行业(阀门)未识别如下环境因素:噪音;废机油;钢材利用率。

注:上述环境重要环境因素评估准则中,未把法规不符合作为一个重要考虑方面。

即未能把法规不符合的环境因素识别为重要环境因素。

公司的《法规符合性对照表》中,未包含厦门市政府制订公布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市区禁止汽车呜喇叭等规章要求。

公司使用了柴油,并将柴油贮存于一楼车间仓库内。

在确定适用法律及其他要求中没将下列法考虑在内:《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部份法规识别未取得或不该取得(因与公司之活动无关),如:未取得相关消防法规;(紧急应变有关);已取得/识别与公司活动无关之危险废弃物辨识法。

2003.09.09 版次:0/1 共6页第1页ISO14001审核常见不符合100例要素 ?序号不符合描述在法律和其它要求识别与取得方面有下缺失:未识别和取得与公司的活动相关的中国政府已备注 14. 缔结的《经修订的关于臭氧层物质蒙特利尔议定书》;未识别《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2-27条;已识别的《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实施日期的信息有误。

iso14001内审不符合项 -回复

iso14001内审不符合项 -回复

iso14001内审不符合项-回复ISO 14001内审不符合项是指在进行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与ISO 14001标准不符的问题或不合规的行为。

这些不符合项可能涉及环境政策、目标和目标、法规合规性、环境管理计划、资源管理、环境绩效评估、纠正措施等各个方面。

在本文中,将逐步回答与ISO 14001内审不符合项相关的问题,为企业解决问题提供指导。

第一步:审查不符合项的性质和原因首先,对ISO 14001内审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详细审查,以了解其性质和原因。

这包括确定不符合项的分类(重大不符合、重要不符合或次要不符合)、不符合项的具体内容以及导致不符合的原因。

通过深入分析不符合项的性质和原因,企业可以更准确地制定解决方案和纠正措施。

第二步:确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根据审查结果,确定适当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纠正措施是指解决当前不符合的具体行动,而预防措施是为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而采取的长期措施。

纠正措施可能包括修订流程、教育培训员工、更正文件记录等;而预防措施可能涉及过程改进、加强培训、更新设备等。

确保制定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切实可行、具体明确并能够解决根本问题。

第三步:分配责任和建立时间表将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责任分配给相关人员,并建立一个明确的时间表。

明确责任可以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任务,确保相关措施得以及时实施。

同时,建立时间表能够监控和跟踪措施的实施进度,确保按时达成目标。

第四步:实施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根据时间表,开始实施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这可能需要培训员工、修订文件、改进流程等一系列行动。

在实施的过程中,要保持沟通和协调,确保每项措施得以有效落实。

第五步:效果评估和审核在实施一段时间后,对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和审核。

这包括对改变的实施情况、目标达成情况、过程改进情况等的全面评估。

通过评估和审核,可以确定措施的有效性,并对不足之处进行改进。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解决ISO 14001内审不符合项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不断监督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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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1-2015认证审核常见问题点
一、厂房建设期间环保资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
2.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环保局批复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环保局验收
4.消防验收报告——消防部门验收
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更新
1.环境因素识别不齐全,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未能充分按生产经营过程的范围来识别,比如:生产经营范围包括有销售,但对销售过程中的环境因素未识别;
未能按生产工艺流程的顺序进行识别,识别环境因素没有顺序,最易导致缺漏;
未考虑到过去发生过的、将来计划的因素,如:公司拟扩建新厂房,对于扩建厂房过程中存在的环境因素未加以识别;
未充分考虑到产品的生命周期来识别,如:产品设计过程中材料的选用,产品报废后的回收处置。

2.环境因素评价不合理,对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存在偏差。

3.环境因素未及时更新,如:
产品的生产工艺发生了变化,但未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产品的材料发生了变化,未及时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了变化,未及时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厂房迁移到新址,未及时地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三、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策划
1.未能对所有的重要环境因素确定其控制方法/程序;
2.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要求未能形成相应规定,如程序文件、作业文件或其他方式。

四、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评审
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不充分,特别是地方法规、客户的要求未识别到位;
2.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未进行适用性评审,未能识别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具体的适用条款;
3.未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分发至相关部门、岗位人员;
4.未及时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更新,对已修订、更新、作废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未能及时重新识别、收集、评审。

五、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1.未能充分考虑到重要环境因素来制定环境目标;
2.对已确定的环境目标未规定其具体的指标,部分指标无法测量;
3.对所有的目标、指标未能予以制定对应的管理方案,管理方案的职责不明确、起止日期不清楚、缺乏资金预算;
4.未能根据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修订,如公司已迁址、执行的环境标准发生了变化等情况下未对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六、组织机构、职责、权限、资源
1.对各岗位职责、权限中缺少环境管理方面的要求;
2.对关键岗位(如:化验员、机修、清洁工、仓管员、作业员等)未规定其任职能力要求;
3.环保设施的投入不足,如生产污水每天产生120吨,但污水处理站每天的处理能力仅80吨。

七、能力、培训和意识(人力资源管理)
1.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不足,或能力未能满足要求,如污水处理站的作业员只会用Ph值试纸进行酸碱度的测试,对其他指标的化验不具备能力;
2.全员环境意识培训不足,或有培训但缺乏培训后的考核、培训效果评价;
3.岗位人员对自己所在的岗位存在的重要环境因素不清楚,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方法不熟悉。

八、信息交流
1.对重要环境因素需要的信息交流未予以规定;
2.未建立外部信息交流的渠道,如当外部相关方(社区居民等)对公司有意见需要投诉时,没有对外公开的投诉电话、信箱或其他方式;
3.对外部相关方的投诉、抱怨未形成记录,未能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后未及时对相关方进行回复;
4.缺乏内部相关方的信息交流,如内部宣传、讲座、会议等。

九、文件控制
1.文件未有分发至具体的岗位,特别是关键岗位处;
2.文件的适宜性未及时进行评审、更新,如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但未及时对相关文件进行适宜性评审,未及时进行必要的更新;
3.文件的形式不适宜,如MSDS资料为英文版,但现场操作人员对英文的识别能力不足。

十、运行控制
1.运行控制程序中未明确规定规定的标准,如污水/噪声/废气控制程序中未明确执行的是国家或地方的何标准,何时段,何级别标准;
2.未能将运行控制的要求通报至供方,如化学品供应商、工程分包方等等;
3.现场环境运行控制主要存在的缺失:
垃圾分类未明确规定,执行不到位,存在可回收、不可回收或危险废物混放的现象;
现场由于机械油的泄漏导致的污染未及时清理、纠正;
环保设施未能提供维护保养的证据;
环保设施的运行不正常,如车间废气抽排系统未运行,或有运行,但排气口处的净化池无水;化学品使用、储存现场未配备MSDS资料;
产生粉尘、碎屑的岗位(如砂磨、锯床、刨床、车床等工序)对粉尘、碎屑未进行收集,到处飘洒,也未及时清理;
易燃易爆品与其他易燃物混放,危险品未设独立空间存放;
污水处理站投药记录不全,未能掌握投药的时间、剂量;
废油、废液以及其他危险废物的交接、流转无记录,最终处理无危险废物处理联单(危险废物的处理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理,处理时开具统一的处理联单)。

十一、应急准备与响应
1.未能针对潜在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对应的应急计划,通常包括消防应急预案、化学品泄漏/爆炸应急预案、环保设施失灵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有制定应急计划/预案,但未展开相应的培训、演练;
3.有进行应急演练,但对演练的效果、应急程序进行评价;
4.应急预案执行后或演练后,未对应急程序进行评审,未及时对应急程序进行修订。

十二、监测和测量
1.对监测和测量的策划不足,未确定应进行监测和测量的项目、采取的方法、监测的频率;
2.未对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执行状况进行监测和测量;
3.未能提供对日常运行管理过程的监控记录;
4.未定期进行噪声、废气/粉尘、废水的监测,应进行至少一年一次的监测,一般委托当地环境监测站或其他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
5.自有监测设备未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如噪声测试仪、污水化验设备等;
6.污水处理站未能提供对污水监测、化验的记录,或有监测但频率不符合文件规定的要求。

十三、合规性评价
1.未形成“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2.未能提供合规性评价的证据,至少一年一次;
3.有对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但对其他要求方面未进行合规性评价;
4.合规性评价未能覆盖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十四、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1.发生环境不符合情况时,未及时进行处理(纠正);
2.未识别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时机;
3.对不符合未进行原因分析,纠正措施执行不到位,未能达到再发防止的目的;
4.对潜在不符合未进行原因分析,预防措施不适宜,未能达到防止发生的目的;
5.未对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十五、内部审核
1.未对年度内部审核进行策划,如在文件中规定,或形成年度内审计划;
2.内审计划中所列审核内容未能覆盖所有的审核范围;
3.内审组成员的安排缺乏公正性,存在审核自己部门的情况;
4.内审计划中有明确要求审核内容,但检查表中存在缺漏条款的现象;
5.内审不符合报告有形成,但原因分析不到位,纠正措施未能针对原因制定,缺乏针对性;
6.对内审不符合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实施效果未进行验证、评价;
7.未形成内审报告;
8.有内审报告,但对体系运行情况的评价仅体现了不符合、不足之处,对于实现的环境绩效未进行评价。

十六、记录控制
1.记录无法检索,无清单,无目录或其他检索方式;
2.记录的保存期限未规定,未按保存期限的要求予以保存;
3.记录保管不当,发生丢失、破损等现象。

十七、管理评审
1.管理评审计划中评审内容不全,如缺少环境绩效的评审、上次管理评审后续措施实施结果、与组织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发展变化等等;
2.管理评审输入信息不足,缺乏相关资料/证据;
3.管理评审输出未能包含环境方针、目标以及其他环境管理体系要素的修改有关的决策和行动;
4.管理评审报告未能体现对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评审结果;
5.管理评审决议事项未明确职责、分工、时限要求;
6.管理评审后续措施的实施情况无记录,无效果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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