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行政处罚案件基本情况月统计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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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3.降低资质等级;
4.吊销资质证书。
小 计
责任主体
序号
处 罚 项 目
对 责 任 单 位 处 罚
处 罚 依 据
处 罚 内 容
处罚
起数
处 罚
总金额(万元)




1
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质量条例》
第六十四条
1.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2.负责返工,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3.责令停业整顿;
4.降低资质等级;
3.降低资质等级;
4.吊销资质证书。
2
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质量条例》第六十七条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3.降低资质等级;
4.吊销资质证书。
小 计
合 计
注:1、统计数据仅限于按本表内处罚依据进行处罚的事项。
2、尚处于告知、听证阶段的行政处罚,不计入本表。
3、因安全事故受行政处罚的,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
《质量条例》
第五十六条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
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质量条例》
第五十六条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4
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质量条例》
第五十六条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5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
5
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质量条例》
第六十六条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小 计
责任主体
序号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2016年全国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情况的通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2016年全国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情况的通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2016年全国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1.23•【文号】办稽字〔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2016年全国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情况的通报办稽字〔2017〕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2016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紧紧围绕林业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维护森林生态安全为重要使命,全面推进林业法治化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扎实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现将2016年全国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情况通报如下:一、全国林业行政案件总体情况(一)案件发现情况。

2016年全国共发现林业行政案件196579起。

其中:非法收购、运输木材案件49648起,占25.26%;违法占用征收林地案件36717起,占18.68%;滥伐林木案件32673起,占16.62%;盗伐林木案件18679起,占9.5%;毁坏林木、苗木案件6248起,占3.18%;非法经营、加工木材案件4989起,占2.54%;违反森林植物检疫规定案件4014起,占2.04%;非法收购、出售、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案件3850起,占1.96%;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2438起,占1.24%;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案件210起,占0.11%,违反林木种苗管理规定案件112起,占0.05%;其他案件37001起,占18.82%。

(二)地区分布情况。

统计显示,2016年我国西南、中南、华东和华北地区林业行政案件发现数量较大,分别为53719起、42664起、37598起和30538起,分别占全国总量的27.33%、21.7%、19.13%和15.53%;西北和东北地区发现案件数量共32060起,占全国总量的16.31%。

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逻辑关系表)

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逻辑关系表)
附件2 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1(2016年5月)
填表单位:磁县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指标名称2 立案数(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 结案数(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案件数 移送案件数 刑事立案数 刑事判决数 案件来源 投诉举报 抽检监测/监督抽验 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 媒体曝光 上级交办 协查 其他部门通报 其他(请注明 ) 案值(货值金额) 20万元以下 20万—100万元 100万—1000万元 1000万元以上 亿元以上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 罚款金额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 件 件 件 件 件 万元 万元 个 个 项目 栏次 1 2 3 4 5 6 7=1=8+9+ 10+11+12 +13+14+1 5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2=17+ 18+19+20 +21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数量 1
填报人:赵江 食品 保健食品
数量 3 较上月增 长%3 4 数量 5 较上月增 长%3 2
签发人/日期:郭科/2016.5.30签发人: 药品
较上月增 长%3 6
医疗器械
数量 7 较上月增 长%3 8
化妆品
数量 9 较上月增 长%3 10
“四品一械”总数
数量 11=1+3+5+7+9
计量单位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捣毁窝点数量

26
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统计稽查部门当月按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情况。 填表说明:2.所有指标均指报告期内新增数量。 填表说明:3.较上月增长%指本月与上月数量的比值减1。

第一部分荔城街概况

第一部分荔城街概况

荔城街2016 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目录第一部分荔城街概况一、部门主要职能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第二部分荔城街2016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第三部分荔城街街部门2016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第一部分荔城街概况一、荔城街主要职能荔城街是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主管的工作部门。

荔城街的主要职能为:(一)党工委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讨论决定本街的社区建设、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对市辖范围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2.领导本街企业、事业单位、居民(村民)委员会,以及各类无主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党的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其它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对离职、失业和流动党员实行属地管理;对区职能部门派驻的社区管理和服务机构党的工作实行双重领导。

3.领导街道、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4.领导街道办事处,支持其依法独立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权。

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街干部的教育、培养、任免、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居民(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区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奖励、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党风和廉政建设,组织开展党纪、政纪教育,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7.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其按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宣传和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做好党的统战工作。

(二)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1.执行法律法规。

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为群众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自身行为,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

2.促进经济发展。

执行本级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改善软硬环境,为企业发展、外来投资和经贸往来创造便利条件和提供优质服务。

1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落实情况督查通知

1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落实情况督查通知

开政办发〔2011〕79号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我区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按照省市关于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落实情况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2011年8月-9月二、对象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三、内容1、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评查范围为各单位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

评查内容为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实体和程序是否合法、运用行政裁量权是否适当、说理是否充分、文书制作和归档是否规范等。

案卷评查过程中,将对各单位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情况进行督查。

案卷评查标准按照〘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开福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细则(试行)〗的通知〙(开法办发〔2005〕4号)和〘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开福区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细则(试行)的通知〙(开法办发〔2008〕1号)执行。

2、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督查。

根据开福区〘关于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对各执法单位是否就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面清查以及存在应当移送而未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督查。

尚未按照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自查报告和联络员名单的单位,请于8月3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贾忠军,联系电话:84816106,传真号码:84816127)四、方法采取自查和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相关单位在自查阶段对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细则、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自查、自评、整改,并将相关情况报区政府法制办。

行政处罚案件分类统计表

行政处罚案件分类统计表

行政处罚案件分类统计表
填表单位:填表时间:
件)
1.按照年度填写本表,包括:2005年、2009年、2011年、2013年;2013年度为1-5月份的数据。

2.案件总数:年度栏内的案件总数,是指填表单位办理的药品(包括药包材)、医疗器械、餐饮食品安全、保健食总数;
3.案件数量:按照相应年度内立案的案件统计,不论做出处罚决定的时间;同一处罚决定涉及2个以上案由的,应的,应统计为假药案1件、劣药案1件;
4.按照办案程序分类: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一般程序案件数中不包括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数;
5.按照处罚幅度分类:包括: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案件数中不包括下限处罚案件上限处罚案件数;
6.收集了自由裁量证据的案件数:指案件除了收集定性、定量的证据以外,还收集了自由裁量(减轻、从轻、从重
7.处罚决定中说明了裁量理由的案件数:指处罚决定书中文字性地表述了自由裁量的理由,且“有关证据”中列明
8.因处罚幅度引起复议、诉讼的案件数:指因为案件处罚幅度不当导致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表时间: 年 月 日

据。

餐饮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所有类型案件的及2个以上案由的,应分别统计。

如同时涉及假劣药品用听证程序的案件数;
中不包括下限处罚案件数,从重处罚案件数中不包括量(减轻、从轻、从重等)的证据;
且“有关证据”中列明了自由裁量所依据的证据;
复议、行政诉讼。

上海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总体方案

上海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总体方案

上海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总体方案公开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促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开展好“双公示”,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687号)、《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标准的通知》(发改电〔2015〕806号)等要求,全面推进本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本市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要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权力清单”编制落实,形成本区县、本部门和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制定公示规范,优化业务流程,畅通公开渠道,统一归集路径,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及时与全面。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全面梳理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规范、清晰、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2.坚持“分级共建,多方公示”。

充分发挥市法人信息共享和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市法人库”)、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基础库(以下简称“市人口库”),以及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等系统平台作用,实现本市“双公示”等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

福建宁德多家医院涉嫌使用假药和销售劣药被通报

福建宁德多家医院涉嫌使用假药和销售劣药被通报

福建宁德多家医院涉嫌使用假药和销售劣药被通报作者:来源:《科学养生》2016年第03期中国新闻网讯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2015年10~11月按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644起。

其中,宁德市107起。

在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统计表中,宁德被通报的107起案件中,涉及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周宁县、柘荣县、霞浦县、寿宁县、古田县、屏南县、东侨区等县市区的企业。

其中,有关医疗的行政处罚案件引发市民和网友关注。

宁德市医院涉嫌使用假药案主要违法事实描述为:使用药物“组胺磷酸盐,一水”,该“组胺磷酸盐,一水”外包装标有“仅供实验室和工厂使用”,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按假药论处的情形。

再如,宁德市闽东医院、福安市中医院均涉嫌销售劣药,分别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012.5元、427.5元的处罚。

此外,福鼎华山医院经营过期医疗器械、寿宁县凤阳乡大石村第二卫生所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单位购进药品、屏南县大兴医药有限公司第一门市部涉嫌经营销售劣药、宁德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涉嫌经营销售劣药等被通报。

强生召回4款医疗器械可能造成患者损伤《北京商报》讯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官方网站连续发文,召回包括强生、罗氏、史赛克和飞利浦等企业生产的10款医疗器械。

被召回的10款医疗器械中,有4款产品来自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生公司”)。

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公告显示,强生公司代理的创伤外科手术器械包的股骨颈螺钉植入器可能蚀刻了错误的螺钉外斜角方向图形,可能会导致手术中患者的软组织损伤。

该公司代理的颅颌面外科用工具和颅颌面接骨板的卷边工具包装插页标记有误,使得该产品标记为“MR Safe”。

由于尚未就该产品在核磁共振(以下简称“MR”)环境中的安全性和兼容性进行评估,也未测试该产品在MR环境中的发热、移动或图像伪影情况,因此该产品在MR环境中的安全性未知,也就是说患者植入该器械在接受MR时可能会引发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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