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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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举报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信息奖励办法

员工举报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信息奖励办法

员工举报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信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员工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鼓励员工积极提供和举报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信息,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提供和举报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对消除事故隐患、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有积极重要作用。

公司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适用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提供和举报信息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二章举报范围第三条员工发现或知悉下列情况的,可及时举报:一、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尚未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发生事故单位上报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四、有助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查清安全事故、排除安全隐患的重要信息和情况。

第三章举报受理第四条员工可向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或公司安全管理部举报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信息。

第五条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或公司安全管理部受理员工对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信息的举报,对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信息的举报进行登记、查证和回复,向公司安委会推荐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名单。

第四章举报方式和途径第六条员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举报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信息:(一)电话、短信;(-)公司信息平台;(三)直接到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进行当面举报;(四)信函等其他有效方式。

第七条员工举报安全信息时,应当提供本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以便查证情况和反馈意见,并将奖励事宜通知举报人。

第八条举报安全信息应真实、可靠,严禁以举报为名对个人和单位进行诬告陷害。

第五章保护与奖励第九条未经举报人同意,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或安全管理部在查证、宣传、奖励过程中不得泄露举报人情况。

第十条员工举报的有关安全信息,对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除、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查处起直接作用或重要作用的,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信息的员工进行奖励:(一)举报一般有价值信息,起重要作用的,奖励500元;(二)举报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且隐瞒未报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奖励IOOO元;(三)举报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有价值信息,起重要作用或直接作用的,奖励5000元;(四)举报避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有价值信息,起重要作用或直接作用的,奖励IOOOO元;(五)举报避免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有价值信息,起重要作用或直接作用的,奖励20000元。

XXX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办法

XXX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办法

XXXXX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调动和保护员工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预防和惩治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举报、投诉必须坚持从严治企的原则,及时发现、处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行为,及时教育有违规违纪思想苗头的人增强自我约束意识,促进各级管理人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政。

第三条公司员工有权举报、投诉公司所有人员违法、违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举报、投诉人打击报复。

第四条公司外部客户、供应商等相关人员,有权举报、投诉公司所有人员违法、违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举报、投诉人打击报复。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打击报复是指被举报、投诉的单位或被举报、投诉人利用职权对举报、投诉人进行错误处理,或采取其他手段实施报复,侵害举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投诉是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纪委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举报、投诉违规违纪事项,依纪依规由有关纪检、审计部门查处的工作。

第二章举报、投诉的主要事项及渠道第七条举报、投诉的主要事项(一)违反公司人力资源引进方面各项制度,面试、评审、选拔、录用程序不公正,私自安排亲友到公司工作的;(二)录用在公司及下属单位违纪、被除名、开除、留职察看、待岗的领导干部或员工,造成恶劣影响的;(三)领导干部安排爱人、子女在其所辖单位或所属部门工作,利用职权搞特殊化的;(四)违反公司招标采购制度,不按程序进行招标,以权谋私的;(五)违反公司资金管理、审批、核准、报销、支付等制度的;(六)违反公司经营、管理规定,收取下属单位、合作单位的折扣费、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的;(七)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做假账或设立法定账册以外的任何账册的;(八)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利用公款旅游、非公务宴请或到高消费娱乐场所消费,参与黄、赌、毒的;(九)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十)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十一)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包庇、纵容的;(十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

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

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为深入贯彻《关于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有关要求,鼓励企业发动员工主动排查、报告身边事故隐患,实现自查自改,及时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

一、制度目标意义企业员工处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一线,熟悉本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设施及其操作规程,对身边的事故隐患可以在初始阶段第一时间发现,能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消除,真正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关口前移,助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通过推动企业开展内部奖励的方式,鼓励企业员工及时发现身边的事故隐患,旨在建立起企业隐患排查整改的“内循环”机制,着力将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在生产一线,从根源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要充分认识通过内部举报及早消除事故隐患是企业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的必然要求,各企业要将其作为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抓好落实。

二、制度适用范围各地各部门要在本地区、本行业主管领域全面推进建立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

全市重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渔业船舶、海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船舶修造、粉尘涉爆、涉氨制冷、金属高温熔融、非煤矿山、城镇燃气、文广旅体、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等单位和其他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做到全覆盖。

三、制度具体要求(一)明确制度内容。

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有关企业要明确受理内部举报的部门、联系方式,举报流程、整改措施、核查程序、奖励标准、领奖方式等。

(二)畅通举报渠道。

各有关企业要利用本单位宣传栏、电子屏幕等载体,公示企业内部举报受理渠道,明确本单位有奖举报的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使员工清楚对内向谁举报、怎么举报。

同时,鼓励企业开发利用事故隐患内部举报信息化平台,实行平台运行、后台监控、举报核查、信息推送四位一体,有利于第一时间掌握生产一线情况。

企业内部隐患举报和奖惩制度

企业内部隐患举报和奖惩制度

企业内部隐患举报和奖惩制度1 管理范围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隐患举报和奖惩的一般规定。

2 管理主体及职责2.1 公司范围内全体员工和外施单位员工均有权利和义务举报公司安全隐患及违章违纪行为。

2.2 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环保部)是安全隐患举报的具体受理单位。

2.3 安委会负责每季度统计考核评比,并公布评比结果。

3 编制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3.3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4 管理内容4.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 隐患举报内容:隐患的现状、存在隐患的地点、发现时间、可能造成的危害。

4.3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4.3.1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3.2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3.2.1 维修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工艺、设备、仪表、操作工违章操作等隐患;4.3.2.2 在检维修过程中,操作工发现的维修人员在检维修作业过程中违章操作、外施单位未按照“双八条”作业等隐患。

4.4 举报范围:安全问题隐瞒不报、谎报、弄虚作假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管理人员发现现场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危害公司财产、员工人身安全的现状。

4.5 举报人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采用信件、面谈等其他方式向安委会办公室举报。

4.6 安委会应严格实行登记管理,对举报的各种安全隐患,安委会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按“四定”原则进行整改。

针对举报奖励管理制度

针对举报奖励管理制度

针对举报嘉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防控及监督机制的建立,发现和揭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更好地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特订立本规章制度,明确嘉奖机制,激励员工乐观参加举报行为,建立健康有序的企业内部环境。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举报行为及相关嘉奖发放管理。

第二章举报嘉奖的认定和申请第三条对于能够发现公司内部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员工举报,公司将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并发放相应嘉奖。

第四条员工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内控管理部门提出举报恳求,并提交相关的举报料子和证据。

第五条举报料子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违法违规行为的时间、地方、人员,相关证据的描述和供应方式。

第六条公司内控管理部门应当对接收到的举报进行核实,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进行保密处理。

核实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第七条经核实,若举报属实,内控管理部门将向举报人颁发嘉奖证书,并将相应嘉奖金额计入其个人工资及嘉奖记录。

嘉奖金额依据举报的紧要性、实质性、帮助调查等因素进行评定,并由内控管理部门提出具体金额建议,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九条员工可以在举报成功后三个月内,向内控管理部门申请嘉奖金额的调配方式,可以选择作为奖金发放,或是捐赠给慈善机构等公益事业。

第三章举报保护与违规处理第十条对于因举报而受到不利影响或打击,公司将对举报人予以保护,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报仇,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将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和有关举报的料子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向外部泄露,确保举报人的个人利益和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对于有意供应虚假举报信息、恶意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声誉或企业利益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违规处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取消举报人的嘉奖、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举报人在举报过程中的失实叙述、遗漏事实等,公司将依据情况视为严重或细小,并采取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章监督和评估第十四条公司将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举报嘉奖制度进行评估并适时进行调整,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提高全体职工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员工有权向上级部门,公司安全部门或公司领导举报公司存在的一切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第三条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200、500、1000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

举报并经核查属实,不属于本条前款规定的奖励情形的,其中一般事故隐患奖励200元至500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最低奖励5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以及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举报人可以采取部门电话、书信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

第五条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实名举报,以备核查过程中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

举报内容应包括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第六条各级有关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等职责的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执法检查等工作职责,本人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不在奖励之列,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追回奖励并严肃追责问责。

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或其他有关人员参照执行。

第七条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举报奖励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

第九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应及时通知其领取奖金。

第十条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公司举报奖励制度(共2篇)

公司举报奖励制度(共2篇)

公司举报奖励制度(共2篇)公司举报奖励制度为鼓励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章用水及破坏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供水秩序,保障供水设施安全,保证全市正常的生活、生产用水,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范围1、无用水计量器具盗水的;2、供水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协助用户盗水的;3、拆除、破坏、伪造、倒装供水计量装置的;4、非火警,擅自使用城市公共消火栓取水的;5、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6、工程施工及其它人为损坏、危害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其供水设施或机动车撞损消火栓逃逸的;7、擅自拆除、改装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8、擅自在供水干管、支线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地下安全防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埋设线杆、挖坑取土、种植树木、堆放物品,危害供水安全的;9、以其他方式盗用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二、举报方式1、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直接到诸暨市自来水公司下属分公司(营业所)或通过举报电话、信件进行举报;2、举报盗水的,需详细提供盗水者、盗水地点、盗水方式、盗水规律等情况;举报违章用水的,需提供违章户的详细地址及名称;举报危害供水设施的,需提供危害者名称及危害的具体地点。

3、对机动车撞损消防栓逃逸的,需准确提供肇事车辆的牌照号码;4、对公司工作人员协助用水单位盗水的,提供相关证据、协助人员姓名及工作部门。

三、举报、报漏奖励标准凡属首报上述各类盗水和违章用水以及供水管道和设施漏水的第一人(指同一处问题,经证实在此之前无他人举报或报漏的),经查证核实后,给予奖励。

具体举报奖励标准如下:1、凡举报第一项第1—2条内容的,偷盗水为居民生活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1000元;偷盗水为工业用水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5000元;2、凡举报第一项第3—5条内容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元;3、凡举报第一项第6—7条内容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元;4、凡举报第一项第8条内容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200元的;5、凡举报第一项第9条内容的,按具体情况奖励;6、对管网口径DN300以上(不含DN300)公共供水管道及供水设施报漏的,奖励报漏人人民币200元;7、对口径DN300以下(含DN300)公共供水管道及供水设施报漏的,奖励报漏人人民币100元;集团内部工作人员发现上述问题的按最低档奖励金额予以奖励。

关于公司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奖励举报规定

关于公司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奖励举报规定

关于公司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奖励举报规定
背景
为了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隐患和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效率,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奖励举报规定。

奖励举报规定
1. 公司将设立安全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发现并举报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

2. 任何员工都有权利匿名举报安全隐患和事故,举报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电话等。

3. 公司将对每一份有效的举报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并确保举报人的匿名性和个人隐私。

4. 对于提供有价值的安全隐患和事故举报的员工,公司将给予
适当的奖励,奖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 经济奖励:对于提供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线索的员工,公司
将给予一定的奖金或者奖励金。

- 荣誉奖励:对于积极参与安全隐患和事故举报的员工,公司
将给予荣誉证书或者奖状。

5. 奖励的发放将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6. 若员工提供的举报信息经核实后属实,将依据公司相关规章
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事故的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7. 对于恶意捏造事实的虚假举报,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
律处分。

总结
通过制定奖励举报规定,我们希望能够凝聚全体员工的力量,
共同预防和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同时,我们也将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并对恶意虚假举报进行严肃处理。


我们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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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以上文档中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和细节应根据
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制定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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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调运分公司内部奖励处罚办法
为了加强对偷盗油(气)、混拉油品行为的规范,推动大整顿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是举报承运车辆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如发现承运车辆有偷卖油(气)等违规、违法行为,并在第一时间主动检举揭发,且经分公司巡查小组成员现场核实确认无误后,为单位挽回或减少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对突破重大案件起重要作用的,给予奖励。

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额,按案件挽回或减少经济损失的程度进行1000元起步的奖励,如发现:
1、偷卖油品100公斤以内给予举报者奖励1000元
2、偷卖100公斤以上1吨以内给予举报者奖励3000元
3、偷卖1吨以上给予举报者奖励5000元
4、私改车型的不予以举报者奖励
三、对举报同一案件中有数个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的发放原则是:奖励最先举报者或者贡献最大的举报者;对联名举报的,奖励金发给参与举报的全体人员,奖金总额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掌握;重复举报同一案件的,不重复奖励。

实施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在巡查小组对所举报的案件查证属实后进行。

四、本奖励办法长期有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油品调运分公司巡查小组负责解释。

油品调运分公司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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