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勒——功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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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年5月20日—1873年5月8日),也译作约翰斯图亚特穆勒,英国著名哲学家和经济学家,19世纪影响力很大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他支持边沁的功利主义。

边沁的功利主义对穆勒的思想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边沁同穆勒之父是知交,穆勒从小就常常拜访边沁,逐渐接受了边沁的功利主义学说,这对穆勒的经济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有深远影响。穆勒从法国返回后,其父曾打算让他学习法律,以便日后从事律师工作,一方面指导他学习罗马法,一方面让他阅读介绍边沁学说的书籍。这使他的思想产生了很大变化,据穆勒自己说,边沁的功利主义立法原理将此前的道德立法理论完全推翻了。在穆勒看来,边沁功利主义关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原理尤其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既表明了人类道德行为的动力不是个人的自私利益,而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也表明道德伦理的是非标准应是效果,而不是动机,这效果就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功利主义的这些原理成为穆勒观察问题的根本观念和哲学思想。1823年穆勒发起组织了一个研讨边沁功利主义的学会。

约翰.穆勒(1806——1873),他倒是个非常务实的人,在他的作品中大多是以经验主义立场来论述他的功利主义思想,我们看不出他有任何形而上的困惑,只求行之有效,所以他本身的这种特性让他的学说在近代产生了无比重要的影响,使得功利主义学说有力地渗透到各个领域,我在这里只是简单介绍一下奠定他近代功利主义创始人之一的伦理学名著《功利主义》中的部分重要思想。

他立论的根据是“最大幸福原理”即人生的终极目的,就是在数量和质量上尽可能多的满足大多数人的幸福(难怪尼采要不厌其烦的骂他)。他的所有论述都是根据这一原理展开的。

可以想到,他本人并不承认道德原则是先验自明的,“一切第一原理,我们知识的第一前提以及我们行为的第一前提,都是无法得到推理证明。”(*第四章论功利原则能够得到何种证明)他所注重的是道德的社会功用,并且强调个人要在什么样情况下考虑自己或他人的利益,“任何人(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人)只有在例外时,才有能力大规模地增加幸福,换言之,才有能力成为一个公众的施主;唯有在这样的时刻,才能要求他考虑公众的功利;而在任何其他的情况下,他必须加以考虑的只是私人的功利,只是少数几个人的利益或幸福。”(*第二章功利主义的含义)

他认为,我们要证明一个东西是否值得追求,唯一的证据是人们实际上在欲求它。因为他认为,唯一让每个人感到具有义务性的道德是被教育和舆论神圣化了的习俗性道德,也就是说我们根本无法找到自明的道德原则。穆勒所证明的就是这种习俗性道德在社会中对每个人的重要性。并且他一再为功利主义的原则辩解。他很聪明的利用了人性的一个弱点,“人类总是倾向于相信,任何主观的感情如果没有别的解释,那就是对客观实在的一种揭示了。”(*第五章论功利与正义的联系)也许有人会问:要是这样,那么一个人行为的动机就是不纯粹的,穆勒的回答是:“动机虽然和行为者的品格有很大关系,却与行为的道德性无关。”(*第二章功利主义的含义)

另外一点他本人在此书中并没有论述,而是我自己感觉的一个隐藏观点,那就是人类的本性无所谓善恶,但我们都会或多或少去同情他人,这是后天环境影响的结果,正是这种影响能够使得我们在做出一件事情时可以考虑他人的感受。

最后我认为不得不提的是在本书中穆勒谈到意志和欲望之间的关系。他认为意志是从欲望中生长出来的,在意志成熟的时候会脱离欲望的管教,而只受制于人的习惯

詹姆斯·穆勒(James Mill,1773~1836) ——英国著名庸俗经济学家、历史学家、哲学家

——自称最早提出并使用了―功利主义‖

詹姆斯·穆勒(James Mill,6 April 1773 – 23 June 1836)英国庸俗经济学家,历史学家和哲学家,其子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5.20.—1873.5.8)也是英国经济学家、思想家、哲学家、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

在经济学史上占据显著地位。通常称其为―老穆勒‖,其子为―小穆勒‖。

詹姆斯·穆勒是苏格兰人(当时苏格兰人地位微贱),在童年就因聪敏好学得到苏格兰财务署理事官约翰·斯图尔特爵士的器重,随后被送入爱丁堡大学读书,费用由约翰·斯图尔特的夫人简和另外几位夫人创办的为苏格兰教会培养青年的基金会供给。他念完大学普通课程,得到传教士证书,但是从未担任过教会职务,并以能不信这

个教会或别的任何教会的教义而自慰。在后来的几年里,他在苏格兰当过几个家庭的私人教师。不久,他终止执教生活,迁居伦敦,以写稿度日,除稿费外没有别的收入,直到1819年在东印度公司得到一个职位。

穆勒在《自传》中说他父亲在这段时期里有两件令人吃惊的事情:一件是除了在杂志上写些文章有些不稳定的稿酬外,别无其他收入,在这种情况下结了婚,还养了一大家人;另一件是在如此沉重的负担下,他还是计划、准备和完成了《英属印度史》(History of British India)的写作,这项工作本来预计在3年内完成,但实际上花了11年的时间。他在整个写作时期,几乎每天要抽出相当时间来教育他的孩子,对其长子小穆勒所花的劳力、心力和耐心之多尤甚,更为其他教育儿女者所罕有,这是一段艰苦的岁月。詹姆斯·穆勒对印度史的研究,对小穆勒的童年和以后的生涯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在穆勒11岁时,他帮助父亲校读了《英属印度史》。在该书出版后不久的1818年,凭着所具有的专业学识,詹姆斯·穆勒被任命为东印度公司的助理检查官,这项任命使他的家庭经济状况获得了根本的改善。他在乡下买了一座住宅可以在这里从容地研究那些令他感兴趣的哲学和政治问题,也可以为他的长子选定一份自由的职业。他一度考虑让约翰·穆勒从事法律工作,但在1823年,由于公司有另外一个助理检查官的空缺,詹姆斯·穆勒便为自己的儿子谋得了这个职位。这样,直到约翰·穆勒在1858年辞职之前,他一直在为英属印度政府工作。小穆勒在少年时期的后几年中,参与了他父亲的全部写作活动。当小穆勒在1823年获得东印度公司的职位时,人们把他看成是詹姆斯·穆勒的一个复制品。

关于“功利主义”

詹姆斯·穆勒自称最早提出并使用了―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这一概念,认为功利主义就是最大幸福主义,―承认功用为道德基础的信条,换言之,最大幸福主义,主张行为的是与它增进幸福的倾向为比例;行为的非与它产生的不幸福的倾向为比例。‖

功利主义作为一种伦理思潮,以感性经验为基础,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以功利(苦乐)为计算标准来判断人们行为的善恶。边沁指出,―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个至上的主人——‗苦‘与‗乐‘——的统治之下。只有他们两个才能够指出我们应该做些什么,以及决定我们将要怎样做。‖詹姆斯·穆勒认为最大幸福―并不是行为者自身的最大幸福,而是最大量之一般人幸福。‖可见,功利主义的原则是以经验主义和抽象人性论为哲学基础,以个人主义为出发点,以功利幸福为核心内涵,以行为效果为评价依据,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基本原则和最高理想的。从本质上说,功利主义是资产阶级伦理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为―占统治地位的发达的资产阶级服务的。‖

把功利主义与联想主义融合在一起的人是詹姆斯•穆勒,在他看来,心灵是一块被动的白板,它接受简单感觉,通过形成原子单位之间的联结,使简单感觉组合为复合感觉或观念。詹姆斯•穆勒把联想主义推向了极端——完全机械式的心理画面:在这幅画里,观念自动地跟随着观念、没有为意志控制留下余地。詹姆斯•穆勒的观点与他对教育的兴趣有关,也受爱尔维修的影响,詹姆斯•穆勒认为如果一个人出生的时候完全是被动的,那么教育的责任就在于正确地塑造个人的心灵。

有意思的是他把这种观点加以实践,在儿子3岁时教他学古希腊语,8岁时学拉丁语,结果他的儿子在10岁时就写成了罗马法史。可惜他的这个儿子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并没有如他的父亲那样,成为一个功利主义者,相反,当他意识到功利主义的狭隘与贫乏之后,他反而转向了关注自然和人类情感的浪漫主义。他否认人是机器,把人看成是活生生的东西,他们的自主发展和成长应该得到培养。约翰•穆勒关于联想主义的论述被称为心理化学(mental chemistry),他主张元素的观念可以融合成一个整体的观念,而无法还原为它的元素。这些元素产生新的观念,不只是组合而已。

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又译为功用主义或乐利主义,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它产生于近代英国,是伴随着英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而形成和发展的。该学说最早萌芽于培根和霍布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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