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江苏省高院:人身损害(交通事故)案件统一赔偿标准(附计算方式)

2020江苏省⾼院:⼈⾝损害(交通事故)案件统⼀赔偿标准(附计算⽅式)江苏省⾼级⼈民法院关于开展⼈⾝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试点⼯作的实施⽅案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试点的通知》的要求,依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案。
⼀、试⾏法院 全省各级⼈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适⽤范围 1.我省法院管辖的涉及⼈⾝损害赔偿的各类民事案件,适⽤本实施⽅案。
2.本实施⽅案⾃发布之⽇起施⾏。
本实施⽅案施⾏后尚未审结的⼀审、⼆审案件,适⽤本实施⽅案;施⾏前已经作出⽣效裁判的案件,以及适⽤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案件,不适⽤本实施⽅案。
三、试⾏标准 1.各级法院审理⼈⾝损害赔偿案件,按照下列⽅式计算残疾赔偿⾦和死亡赔偿⾦。
(1)残疾赔偿⾦: 根据上⼀年度江苏省居民⼈均可⽀配收⼊中⼯资性收⼊与经营净收⼊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标准,按照受害⼈丧失劳动能⼒程度或者伤残等级,⾃定残之⽇起计算⼆⼗年。
但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因伤致残但实际收⼊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作相应调整。
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上⼀年度全省居民⼈均⼯资性收⼊+上⼀年度全省居民⼈均经营净收⼊)×上⼀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劳动⼒丧失⽐例×20年(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死亡赔偿⾦: 按照上⼀年度江苏省居民⼈均可⽀配收⼊中⼯资性收⼊与经营净收⼊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标准,计算⼆⼗年。
但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上⼀年度全省居民⼈均⼯资性收⼊+上⼀年度全省居民⼈均经营净收⼊)×上⼀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20年(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被侵权⼈有被扶养⼈的,被扶养⼈⽣活费不再作为单独的赔偿项⽬,不影响赔偿总额,但需在残疾赔偿⾦或死亡赔偿⾦中列⽀,以保护被扶养⼈的⽣存权益。
最新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

Never give up is the best character of the investigator.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年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一般可以分为三种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致残赔偿、死亡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私家车数量的迅速增长一方面为人们出行带来了极大便利,但另一方面也使得交通事故陡增,各地交通事故频发。
那大家知道交通事故有哪些赔偿标准吗?下面以南京为例,带大家了解年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
年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南京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南京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根据中国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九级伤残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残疾程度达到九级,即丧失了四肢或全身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
根据九级伤残赔偿标准规定,九级伤残的赔偿包括两部分,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40万元。
这笔赔偿金一般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支付。
此外,九级伤残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九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标准为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0%发放。
具体来说,九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最低工资标准×300%×12个月。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九级伤残赔偿的基本标准,实际赔偿金额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包括收入损失赔偿、护理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因此,在进行伤残赔偿计算之前,需要对被害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鉴定。
另外,如若被害人已经享受了相同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0万元)的赔偿,那么再次因交通事故造成九级伤残时,则只给予伤残津贴赔偿,不再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导致的九级伤残的赔偿,除了保险公司的责任外,还应当由肇事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肇事方一般指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对于肇事方的赔偿责任,可以通过诉讼、协商等方式进行追偿。
总之,九级伤残是一种严重的交通事故伤残,损失程度较高。
根据中国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九级伤残应该获得40万元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0%发放的伤残津贴。
此外,在具体计算赔偿金额时,还需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情况以及其他方面的赔偿金。
被害人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和肇事方进行协商或诉讼来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2022年南京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方式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南京交通事故计算方式】
南京交通事故计算方式
2022年南京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9、鉴定费。根据鉴定费发票确定。
10、交通费和住宿费(一般是由法院酌定,即使有正规发票,也难以证明是由此次事故实际发生的)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天计算)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总则1.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本规定综合事故责任, 对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的责任种类和限额由江苏省交通厅规定。
2. 本规定所指的交通事故是指因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司机或行车工作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而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
3. 本规定所指的交通事故受害人, 除外受害人本人罪恶成因以外 , 无论是肇事者或没有违法违规的受害人, 或者因肇事者所在单位掌握不完整及无法确定的因害责任人而未得到赔偿的人员。
4. 本规定所称的受害人的索赔金额,应当根据受害人本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伤亡赔偿1. 死亡社会救助费:死亡社会救助费的计算基数是按照江苏省的城乡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确定。
按照当地县(市)规定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8000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计算比例给予。
2. 伤残赔偿:本省依据《江苏省伤残评定标准》对交通事故死亡伤残受害人的伤残程度采用全国《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分级,责任人的伤残赔偿金额由江苏省规定三、医疗费用赔偿1. 医疗费用赔偿由受害人本人所支付的实际医疗及疗养费用计算。
2. 医疗费用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义务性人保档次发放。
3. 手术、住院和康复期间的费用应当根据责任人的性质、能力所限, 按照当地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支付。
四、财产损失赔偿1. 财产损失指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被保险车辆及其附属设备的财产损失。
2. 维修费用:责任人应按照被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赔偿,原则上应当采用厂家销售的零件。
3. 抢修费用:抢修费用按照被保险车辆实际损失赔偿原则,按照现行本省收费标准及行业收费准则发放。
4. 补偿残值:按照被保险车辆实际损失赔偿原则,按照当地车型新车补偿残值计算。
五、特殊情况赔偿1. 对于交通事故受有严重精神或身体损害的受害人,特殊生活费用赔偿应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2. 对于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的家属可以向责任人申请殡葬费用的赔偿按照当地实际支出的费用发放。
南京交通事故救援清障法律收费标准

南京交通事故救援清障法律收费标准根据《南京市城市道路、普通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城市道路、普通公路救援服务收费分为普通救援服务收费、困境救
援基本服务收费、困境救援特殊服务收费三种。
普通救援服务收费、困境救援基本服务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收费标准,车辆
救援服务机构不得突破,但允许下浮;困境救援特殊服务收费由车
辆救援服务机构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被施救的车辆装载的人员或货
物需要驳载到其他运输车辆的,需要收取费用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具体如下:
1、公路救援费用根据车辆类型和救援拖车收取,小型车10公
里起步价380元,10公里以上的,公里数从实行拖车开始计算,每
增加1公里加18元,中型和大型拖车的启动成本分别达到450元/
次和560元/次。
2、一等车和拖车服务的基本价格是400元/趟,包括10公里内
的怠速费和拖车费。
超过10公里的空转费按每公里5元收取,超过30吨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0%收取。
对于超过限值的车辆,限
值核定标准内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收费。
南京车祸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南京车祸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南京车祸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指在南京市发生的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伤残程度分为十级,每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
这些标准是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旨在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京市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南京车祸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某一部位的功能完全丧失或者需要全天候护理的情况。
赔偿标准为30万元。
二级伤残: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某一部位的功能丧失或者需要长期护理的情况。
赔偿标准为25万元。
三级伤残: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某一部位的功能明显障碍或者需要定期护理的情况。
赔偿标准为20万元。
四级伤残: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某一部位的功能部分障碍或者需要间歇性护理的情况。
赔偿标准为15万元。
五级伤残: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某一部位的功能轻微障碍或者需要偶尔护理的情况。
赔偿标准为10万元。
六级伤残: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某一部位的功能受损或者需要一定程度的护理的情况。
赔偿标准为8万元。
七级伤残: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某一部位的功能受损或者需要一定程度的护理的情况。
赔偿标准为6万元。
八级伤残: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某一部位的功能受损或者需要一定程度的护理的情况。
赔偿标准为4万元。
九级伤残: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某一部位的功能受损或者需要一定程度的护理的情况。
赔偿标准为2万元。
十级伤残: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某一部位的功能受损或者需要一定程度的护理的情况。
赔偿标准为1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赔偿标准仅适用于南京市范围内的交通事故。
对于其他地区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外,受害人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保险公司或者交通事故责任方提出额外的赔偿要求。
总之,南京车祸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南京市政府为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规定。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赔偿,并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获得更多的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主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归属来确定,是抚恤受害者及其家属、赔偿受害车辆及其他财物损失的金额。
1.责任归属为同等责任:双方当事人应各自承担一半责任,赔偿双方受害者的人身伤亡损失或财产损失的费用,安抚受害者和遗属的责任也各自承担一半。
2.责任归属为主要责任:属于主要责任归属方则应承担80%,而剩余20%由次要责任归属方承担,赔偿主要责任归属方应承担的费用不得超过全部费用的80%,剩余20%由次要责任归属方承担。
3.责任归属为完全责任:完全责任归责任方应承担全部费用,没有次要责任归属方,受害者可以全额赔偿。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基本情况,根据不同的责任归属,可以做出相应的赔偿结果,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确保各方的正当权益得到保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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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方式
第一章:赔偿标准
第二章:赔偿项目
第三章:赔偿计算方式
第四章:其他备注
2020版白皮书
第一章:赔偿标准
2020年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5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异)×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每天10-2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异)。
4、后续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5、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873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781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873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781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873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781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6、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误工事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定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的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
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7、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