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合集下载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11.08•【文号】财预〔2018〕167号•【施行日期】2018.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武警各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落地见效的重要保障。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解决当前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进行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是新时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根本遵循。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深刻学习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核心内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财政预算工作的重点,真抓实干、常抓不懈,确保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01.18•【文号】财库[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库[2008]1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近年来,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公共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财政资金运行管理新机制基本建立,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但是,财政预算管理工作中的重分配、轻管理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特别是在财政支出管理方面,年初预算到位率低、预算执行进度慢、项目支出管理不够严等问题仍然存在,有些方面表现得还比较突出,不仅造成财政资金闲置、浪费、效益低下等问题,甚至影响到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

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实现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现将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一)充分认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性。

预算执行管理是预算实施的关键环节。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关系党和国家各项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财政管理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认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分配与管理并重、投入与绩效并重”的理念,加强领导,充实必要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制度和规范建设,把预算执行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实抓好。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责任制度。

财政部门内部预算管理、国库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职能机构,应当加强协调,明晰职责,强化责任,保证预算执行在财政部门内部运行顺畅。

主管部门作为预算执行主体,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规范执行预算,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地向财政部门反馈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与财政部门共同做好预算执行工作。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05.18•【文号】财预[2015]82号•【施行日期】2015.05.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5]8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现就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重要性部门预算改革以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日趋规范,结构不断优化,绩效逐年提高,有力地保障了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中央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部门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近年来,部门预算管理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与改革发展的新形势相比,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与政府宏观政策联系不紧密,缺少前瞻性;与部门职能衔接不够,存在交叉重叠现象;缺乏科学合理的立项和分类标准,项目数量多但重点不突出;预算决策机制不完善,重分轻管现象较为普遍;项目库建设滞后,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发挥不充分;绩效管理和预算评审需要加强,预算透明度有待提高等。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对预算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

加强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改进预算管理方式,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重要支撑;是深化中央部门预算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迫切需要;是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绩效的必然要求;是更好履行财政职能,实现政府施政目标的必由之路。

二、准确把握加强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总体方向(一)指导思想。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2.01.14•【文号】财库〔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22〕5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有关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北京银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了保证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及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有关要求,现将《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人民银行(国库局)反馈。

附件: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财政部人民银行2022年1月14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以下简称中央一体化),进一步优化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管理和规范预算单位资金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的通知》(财办〔2020〕13号)以及财政国库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一体化试点部门(以下简称试点部门)及其所属相关预算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财政拨款资金、教育收费专户管理资金、单位资金的支付管理(以下简称资金支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资金支付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管理,通过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中央一体化系统)办理业务。

第四条除单位资金中按往来收入管理的资金外,其他资金支付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根据预算指标、国库库款或有关账户余额情况拨付资金。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4.11•【文号】财办[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9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财政资金管理总体上规范有序,但部分地方和单位仍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内部监督乏力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各类账户管理加强财政专户管理。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11〕1号)要求,切实做好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对没有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四类有效文件依据开设的专户一律予以撤销,对同类性质多头开设的专户予以归并,对一年内没有业务往来的财政专户予以撤并。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开立、变更、撤销等审批管理程序,对违规开设财政专户的,要追究责任;将财政专户统一转归财政国库机构管理,并明确相关业务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制定国库与财政专户之间资金调度、资金运行内控管理、档案资料保管以及定期检查报告等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长效机制。

加强部门和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要进一步清理各部门各单位银行账户,凡是不符合规定设置的账户要一律撤销。

各部门各单位开设银行账户要经过财政部门严格审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让下属单位代存代管资金,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不断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全面推行支付电子化管理

不断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全面推行支付电子化管理

不断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支付电子化管理作者:刘昆来源:《农村财政与财务》2013年第11期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总行联合召开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全国推广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为基本方向,以构建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为主要目标,研究部署支付电子化的全国推广工作。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一、深刻认识支付电子化的必要性支付电子化管理是需求牵引和技术推动共同作用的结果,财政部、人民银行决定推广支付电子化管理,是充分考虑了当前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现状,认真研究了未来发展的趋势,科学作出的安排部署。

开展这项工作,十分重要,很有必要。

首先,是提升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现实需要。

安全问题是重中之重。

以往发生的财政资金安全案件,大都与伪造纸质凭证和公章有关,而且伪造手段越来越高,门槛越来越低,亟需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予以解决。

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最关键的有两条,一是加强管理,二是技术支撑。

实行支付电子化,在业务上实现链条式管理,在技术上引入安全支撑控件,建立更科学的信任体系,从根本上实现数据的唯一性、完整性、防抵赖和防篡改。

大量工作由计算机控制并完成,减少了人工干预,也降低了故意违规的风险。

可以说,支付电子化是目前条件下进一步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最强有力的技术手段。

第二,是提高效率、厉行节约的具体实践。

近年来,国库集中支付工作量成倍增加,财政、人行、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的业务人员手工签章、逐笔打印、往返跑单,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且效率低、易出错。

传统的管理方式必须创新。

支付电子化改变了以往半电子、半手工的处理方式:取消纸质凭证流转,不再人工跑单;加盖电子印章,不再人工签章;实行电子校验,不再人工核对;通过自动对账,及时发现问题。

在保障安全的同时,可以大幅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降低行政成本,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于深化我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考

关于深化我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考

21 0 0年 3月




Ma ., 01 r 2 0 Ge . 5 N . n 17 o 2
总 17期 5
第 2期
S HAND0NG EC0NOMY
关 于 深 化 我 国预 算 管理 制 度 改 革 的思 考
马 海 涛 和 立 道
( 中央财 经大学财 政学 院 , 北京 10 8 ) 0 0 1
深化 , 有力保 障了规模 宏 大 的政府 预算 资金 的管理 , 为落 实科学 发展 观 、 建 和 谐 社会 提供 了强 有 力 的 构
力实现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根据预算外
资金 收 支 的不 断 膨胀 , 国 自 2 我 0世 纪 9 0年 代末 便
加大了“ 收支两条线 ” 管理的力度 。19 99年颁布 的
[ 摘 要 ] 随着 19 年 河北省部 门预算改革的启动 ,0年来 , 98 1 我国的预算管理制度进 行 了一系列的改革。本 文就 1 0年来 我国在“ 收支两条线” 国库集中收付 制度 、 门预算 、 、 部 收支科 目分 类、 政府采购 、 金财工程” “ 等涉及预
算管理制度 的重 大改革做 一个简单评价 , 并对 当前各项预 算管理体 系不 断改革和 完善 的前提 下 , 政府 预算和部 就
8 .2 , 到 2 0 68 % 而 0 3年 中 央 和 地 方 预 算 总 额 增 至
改革 试 点 ) 。其 后 进 行 了一 系 列 的 有 关 收 支 管 理 、 国库 管理 、 预算 编制 管理 等方 面 的改革 , 不断形 成和 完善 了与 公 共 财 政 目标 框 架 相 适 应 的 预 算 管 理 制
《 于行政 事业 性 收 对收 支 两条 线 的管 理办 法 做 了详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预算评审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预算评审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预算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06.02•【文号】财预[2015]90号•【施行日期】2015.06.0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加强中央部门预算评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9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健全预算审核机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实行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财预〔2015〕43号),现就加强中央部门预算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预算评审工作的必要性预算评审是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优化预算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部门预算改革以来,中央部门预算评审工作有序推进,评审范围不断扩大,评审形式不断丰富,参与评审机构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预算评审工作步入常态化轨道,预算评审对预算编制的支撑作用日益显著。

应当看到,与预算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比,当前预算评审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预算评审机制尚未建立,评审覆盖面较窄,评审程序不够规范,评审质量有待提高,评审能力建设有待加强等,制约了预算评审作用的有效发挥。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对预算评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健全预算评审机制,做好预算评审工作,是更好发挥预算评审职能,完善预算决策机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预算编制流程,打通预算管理链条的必要手段;是规范预算编制行为,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

二、总体思路(一)总体目标。

通过完善预算评审制度,理顺评审职责,扩展评审范围,明确评审内容,规范评审程序,加强能力建设,提高评审质量,逐步建立健全预算评审机制,将预算评审工作实质性嵌入部门预算管理流程,更好发挥预算评审对规范预算编报行为,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优化预算资源配置,改进预算管理绩效的重要支撑作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政部: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为实现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财政部2日发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

财政部表示,近年来,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公共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财政资金运行管理新机制基本建立,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加强。

但是年初预算到位率低、预算执行进度慢、项目支出管理不够严等问题仍然存在。

必须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一是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

要充分认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责任制度,增强法治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二是切实加强预算编制管理。

要增强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提高部门预算到位率,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办理调整预算工作,强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预算下达的时效性,建立结余资金与预算安排衔接制度。

财政部要求,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执行中下达投资计划或提出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当年10月底。

预算调整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1日至10月底。

除据实结算类项目等特殊指标外,各级财政支出预算调整指标批复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当年11月底。

属于动支预备费和财政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指标的特殊项目,发文截止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12月20日。

此外,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初预留的投资计划应当在年度执行中及时下达,最晚于当年10月底之前全部下达,相应的支出预算于当年11月底下达完毕。

项目预算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上报审批。

三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健全预算执行管理运行机制。

要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加强用款计划管理,巩固完善预算执行管理新机制,加快推行公务卡试点,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执行管理,积极稳妥推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

四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

要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工作质量。

五是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强化决算管理。

要加强和规范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建立预算执行追踪问效制度,推进绩效考评试点,强化决算管理。

六是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