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有关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4•【字号】石政办函[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函〔201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客观准确地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各级各部门实施宏观调控、科学管理提供基础信息和决策依据,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87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强和完善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我市自2003年开展地方服务业统计调查以来,基本上摸清了服务业的总量、结构和变化情况,为加快全市服务业发展提供了大量基础信息和决策依据。
但我市现行的服务业统计在组织实施方式和方法制度等方面与国家、省要求有较大的差异,服务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部门统计的行业范围不全,一些地方服务业统计队伍不稳、工作弱化,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需要完善服务业统计方法制度,建立健全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数据质量管理,加大工作保障力度,不断提高服务业统计能力。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石家庄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石家庄市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和《石家庄地方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服务业统计实施范围、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频率、组织实施方式和数据报送要求等,科学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操作规范,建立、完善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加强审核评估,不断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水平。
各服务业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要严格履行统计法规的各项义务,建立健全各类原始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服务业统计报表,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所需资料。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7•【字号】•【施行日期】2020.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石家庄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7日石家庄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供热用热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石家庄市主城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内及远郊电厂余热入市工程沿线因供热设施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供热弃供弃管,供热用煤、气、水、电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巨大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各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工作。
(2)属地管理。
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制定区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散装水泥服务中心具体职责:开展专业培训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和日常 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领导分工
赵建林:主任、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主持市发改委全面工作。 苏军献: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二级调研员。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老干部科。 田丽娟: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分管驻委纪检组工作。 曹建宏:副主任、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分管发展规划科、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白玉春:副主任、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分管经济运行调节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市电力办公室)、 工农业产品价格管理科、法规科。负责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王士忠:副主任、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分管国民经济综合科、固定资产投资科。担任委新闻发言人,负 责新闻发布等工作。 南龙:副主任、党组成员。分管京津冀协同办政策协调科、京津冀协同办产业发展科、仓储和物资储备科。 负责市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管理工作。 甄宏坤:副主任、党组成员。分管农村经济科(市农业区划办公室)、市委财经办秘书科。负责“空心村” 治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 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 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 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贯彻落实国家、省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27日,被河北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2月5日,入选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4•【字号】石政办发[2009]38号•【施行日期】2009.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09〕38号)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石家庄市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四日石家庄市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又好又快地推进省会面貌“三年大变样”,市政府决定,自4月7日至5月7日,集中利用1个月时间,在市区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建立公平诚信、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为目标,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竞争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为构建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的省会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内容(一)未办理规划、建设手续或手续不全擅自建设的;(二)未按规划方案内容建设的;(三)非法占用土地、转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以及不按规定时限开发的;(四)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或者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五)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售房的;(六)发布虚假售房广告的;(七)利用合同欺诈违法、违规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
三、工作步骤本次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一)工作准备阶段(4月7日-4月10日)。
组建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部门职责和分工,从每个成员单位抽调2名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的在职干部(其中市公安局抽调人员要具备执法资格),落实办公地点,实行集中办公,设立举报电话。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27•【字号】石政办发[2007]14号•【施行日期】2007.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石政办发[2007]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鉴于有关单位领导分工变化,经市政府研究,调整石家庄市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特通知如下:一、石家庄市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主任:王刚副市长副主任:刘志辉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文治市教育局局长成员:郭新年市公安局副局长贾振海市司法局副局长杨立众市建设局副局长葛新生市交通局副局长左春和市文化局副局长闫纯锴市卫生局副局长刘烨市工商局副局长赵斌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书辰市新闻出版局调研员张忠明市教育局调研员吕军市规划局副局长肖香宝市房管局副局长高乃善市城管局副局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张忠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学校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统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校园周边治安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市教育局1负责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配合市公安局做好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
3负责完善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
4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5指导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学校建立“校园110”,组建“义务治安员”和“义务网吧监督员”队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5•【字号】石政办发[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09〕1号)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员,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一月五日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城市“三年大变样”工作,尽快实现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点状监督、量化管理、严格标准、责任考核”为主要管理手段,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通过对市区七个大气监测点位周边4平方公里区域内以扬尘为主的各类大气污染源采取严格控制措施,建成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以示范区推动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根本改善。
二、工作目标通过在市区七个大气监测点位周边4平方公里区域内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区域内所有施工工地实现绿色施工;区域内所有裸露地面、煤堆、灰堆、料堆实现全部软硬覆盖;区域内所有燃煤锅炉、窑炉、饮食炉灶全部拆除或改烧天然气、煤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
从而实现我市市区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GB3095-1996)的工作目标。
三、监测点位周边区域控制范围及责任分工(一)监测点位周边区域控制范围市区七个大气自动监测点位周围的4平方公里范围为专项治理区域。
高新区监测点位区域:珠峰大街-闽江道-昆仑大街-黄河大街所围区域。
监测中心监测点位区域:建华大街-槐北路-富强大街-东岗路所围区域。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6•【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石家庄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6日石家庄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家庄市森林防火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辖区的森林火灾预警和发生森林火灾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基本原则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森林火灾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开展,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为主,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同,组织本预案的实施。
1.4.2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防火责任区域,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整体联动,确保在发生森林火灾时迅速响应。
1.4.3 以人为本,降低损失。
各单位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安排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三河两渠一沟”水质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三河两渠一沟”水质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7•【字号】石政办发[2008]62号•【施行日期】2008.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三河两渠一沟”水质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08〕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确保我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标,实现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制定了滹沱河、洨河、磁河、石津总干渠、邵村排干渠、汪洋沟等六条主要河流水质达标实施方案。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任务要求和工作分工,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势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的落实,确保我市主要河流水质不断改善。
二○○八年五月七日滹沱河水质达标实施方案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07〕64号)要求,结合滹沱河流域水污染现状和污染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滹沱河自黄壁庄水库坝下至深泽县出境形成水污染带。
主要涉及灵寿县、石家庄市区北部学府路区域、正定县、藁城市、无极县、深泽县等。
其中灵寿县城镇污水和学府路区域污水在滹沱河河道内滞留,虽未对下游区域造成环境纠纷,但因直接排入石家庄市市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滹沱河水系一级保护区,对城市水源造成环境安全隐患而备受各界关注,灵寿县污水处理厂也未能按照市政府要求在2008年3月底前投入正式运行。
造成跨界污染纠纷的地域,主要涉及我市滹沱河下游沿线的正定县、藁城市、无极县、深泽县等四县(市)。
目前,我市滹沱河正定县下游沿线主要排污企业有88家。
正定县向滹沱河排水的企业主要有河北金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正定县腾飞印染有限公司等13家,每个企业都建有污水处理设施,除石家庄滹沱河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外,所有排水企业生产废水(日排水量约2万吨)与县城城区生活污水(约2.9万吨/日)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正定县亚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周汉河,在藁城市机场路九门大桥处汇入滹沱河,日排水量5万吨左右,但该县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