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9 国际商事仲裁法
国际商事仲裁法跨国商事纠纷的国际仲裁程序与裁决

国际商事仲裁法跨国商事纠纷的国际仲裁程序与裁决一、引言在国际经济交流日益频繁的今天,跨国商事纠纷的发生成为了一种常见现象。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国际商事仲裁法逐渐成为了一种主要的解决方式。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际商事仲裁法的跨国商事纠纷解决程序和裁决的相关内容。
二、国际商事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国际商事仲裁法是一个基于公平、公正、公开和有效的原则体系。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纠纷解决过程的公正性和可执行性,为当事人提供便捷和高效的解决途径。
以下是国际商事仲裁法的基本原则:1. 协商解决原则:当事人在争议发生时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以保持合作关系,减少成本和时间消耗。
2. 自愿仲裁原则: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解决纠纷,尊重仲裁协议的约定,并接受仲裁裁决。
3. 公正公正原则:仲裁程序应当公正公正,不偏不倚,各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4. 追求效率原则:仲裁程序应高效且及时进行,以便当事人能够尽快恢复正常商业活动。
三、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流程国际商事仲裁程序通常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仲裁请求阶段: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请求,并提供与纠纷有关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2. 仲裁庭组成阶段:仲裁机构根据仲裁协议和当事人的请求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由独立的仲裁员组成,他们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商事领域的经验。
3. 证据交换阶段:在仲裁庭组成后,双方当事人可以交换证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证据材料。
4. 仲裁听证阶段:仲裁庭会安排听证会,双方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辩护和质询证人等。
仲裁庭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进一步的解释或证据。
5. 仲裁裁决阶段:仲裁庭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和证据,做出一项仲裁裁决。
裁决是终局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应当得到各国法院的支持和执行。
根据《联合国纽约公约》等相关国际条约的约定,各缔约国应当依法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
1. 仲裁裁决的生效:仲裁裁决在当事人被送达后即时生效。
第十四讲-国际商事仲裁法

▪ 三、涉外仲裁协议的内容
▪
根据法律要求,仲裁协议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通常应
包括以下几项:
▪ 1、仲裁意愿
▪ 2、仲裁的事项
▪ 3、仲裁地点
▪ 4、仲裁机构
▪ 5、仲裁规则
▪ 6、适用法律
▪ 7、裁决的法律效力
1、仲裁意愿
▪ 仲裁意愿即当事人一致同意将争议提 交仲裁的意思表示,表明当事人愿意接受 特定仲裁机构的审理,接受仲裁机构作出 的合法有效的仲裁裁决的约束,并承诺自 觉履行裁决的义务。
生后由当事人临时指定仲裁人员组成一次性的仲裁庭,按照当事人约
定的方式和规则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这种仲裁方式的运用,需要当
事人在临时仲裁的协议中对仲裁的方方面面进行约定,即需要订明如
何指定仲裁员,组庭人数,适用何种仲裁规则或自行规定仲裁规则,
以及仲裁费用的分担等。
5、仲裁规则
▪
仲裁规则是仲裁审理的程序规则,是仲裁机
构审理案件的程序依据。其中包括了仲裁申请、
仲裁员指定、仲裁庭组成、仲裁答辩与反诉、仲
裁审理、仲裁裁决及仲裁费用等各方面的内容,
同时为当事人和仲裁机构遵守。
▪
一般说来,仲裁协议指定了某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就认为是接受了该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的约束。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即规定,选择该仲裁机构,则认为 同意按照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
有鉴于此,当事人一般仍应在仲裁协议中明确约定: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以此来确
认并强调仲裁裁决的终局性及对当事人的约束力。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各个仲裁机构都有各自的仲裁规则,这些规则都规 定了各类仲裁应遵守的程序。其主要内容包括如何申请、 答辩、反请求,仲裁员如何指定并组成仲裁庭,审理如何 进行,裁决如何作出,仲裁费用如何收取等。其根本作用 就是规定当事人、仲裁员和仲裁机构、人员在仲裁中的权 利与义务的行为与方向。
国际商事仲裁解决跨国商务争议的法律方法

国际商事仲裁解决跨国商务争议的法律方法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跨国商务活动的频繁发生,国际商事争议也越来越多。
解决这些争议需要一种高效、公正、可靠的法律方法,而国际商事仲裁作为一种独立于国家法院体系的纠纷解决机制,正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定义和特点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商事争议参与方协商一致,通过委托仲裁庭进行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相比于传统的诉讼程序,国际商事仲裁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1. 快速高效:相比传统法院诉讼,仲裁程序更加简洁明快,通常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得出裁决结果,有效避免了长时间的官司纠缠。
2. 独立公正:仲裁庭由各方协商选定,仲裁员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他们独立于各国国内法律体系,在仲裁过程中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
3. 保密性强:仲裁庭裁决结果通常对外保密,保护了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商业利益。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方法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方法主要包括仲裁协议的形成、仲裁程序的开展以及仲裁庭的裁决执行等。
1. 仲裁协议的形成仲裁协议是进行仲裁的前提条件,它规定了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争议解决方式。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仲裁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应明确约定仲裁庭的选任规则、适用法律和仲裁地等重要事项,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2. 仲裁程序的开展根据国际商事仲裁的具体规定,当事人双方应提交仲裁申请,并按照仲裁规则选任仲裁员或仲裁庭成员。
仲裁程序通常包括争议仲裁案件登记、答辩、证据交换、听证会等环节。
在整个仲裁过程中,各方应履行义务,积极配合仲裁庭的调查和裁决工作。
3. 仲裁庭的裁决执行仲裁庭裁决是国际商事仲裁的最终结果,各方应当尊重裁决并履行义务。
当然,在涉及仲裁裁决的跨国执行中,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难题。
为了推动仲裁裁决的执行,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仲裁公约和协议,如《纽约公约》等,确保仲裁裁决得到全球范围内的有效认可和执行。
三、国际商事仲裁存在的问题与展望尽管国际商事仲裁作为一种重要的跨国商业争议解决机制,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1. 仲裁费用高昂:仲裁费用通常由当事人双方分摊,对于一些中小规模企业而言,高昂的仲裁费用可能成为参与仲裁的障碍。
国际商事仲裁法课件

定 »仅约定仲裁地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
不
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明 »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不视为仲裁协议约定不明确来自当事人可选择国际商事仲裁法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
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仲裁规则
仲裁协议
• 案例2:中国甲公司和美国乙公司订立一项钢材买卖 合同,约定因该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在中国 通过仲裁解决。后因美方供货迟延,甲乙产生纠纷, 通过协商未达成任何协议,问:中国甲公司能否向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仲裁规则
仲裁员的回避
–仲裁员与案件有个人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 向仲裁委员会披露并请求回避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怀疑仲裁员的公正性和独 立性的,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回避申请
–回避请求应在第一次开庭之前以书面形式提 出;如回避事由发生和得知在第一次开庭审 理之后,则可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 可选择一家申请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法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
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仲裁规则
仲裁庭的组成
–由3人组成 –双方当事人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
册中选定1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 主任指定 –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 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国际商事仲裁法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法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
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主要内容
• 仲裁地点 • 仲裁机构 • 仲裁程序规则
规定如何进行仲裁的程序和做法 • 仲裁裁决的效力
国际商事仲裁法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
三、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规则
种类
• 临时仲裁机构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在争议发生后由双方 当事人依法选定的仲裁员临时组成的,负责审理当 事人之间的有关争议,并在审理终结作出裁决后即 行解散的仲裁机构。
国际商事仲裁法中文

国际商事仲裁法(中文版)————————————————————————————————作者:————————————————————————————————日期:2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UN doc. A/40/17, 附件I,1985年6月21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1条适用范围*(1)本法适用于国际商事**仲裁,但须服从在本国与其他任何一国或多国之间有效力的任何协定。
(2)本法之规定,除第八、九、三十五及三十六条外,只适用于仲裁地点在本国领土内的情况。
(3)仲裁如有下列情况即为国际仲裁:(A)仲裁协议的当事各方在缔结协议时,他们的营业地点位于不同的国家;或(B)下列地点之一位于当事各方营业地点所在国以外:(a)仲裁协议中确定的或根据仲裁协议而确定的仲裁地点;(b)履行商事关系的大部分义务的任何地点或与争议标的关系最密切的地点;或(C)当事各方明确地同意,仲裁协议的标的与一个以上的国家有关。
(4)就第(3)款而言:(A)如当事一方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点,营业地点为与仲裁协议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点;(B)如当事一方没有营业地点,以其惯常住所为准。
(5)本法不得影响规定某些争议不可交付仲裁或仅根据本法之外的规定才可以交付仲裁的本国其他任何法律。
第二条定义及解释规则在本法范围内:(A)“仲裁”是指无论是否由常设仲裁机构进行的任何仲裁;(B)“仲裁庭”是指一名独任仲裁员或一组仲裁员;(C)“法院”是指一国司法系统的一个机构或机关;(D)本法的规定,除第二十八条外,允许当事各方自由决定某一问题时,这种自由包括当事各方授权第三者包括机构作出此种决定的权利;(E)本法的规定提到当事各方已达成协议或可能达成协议的事实时,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援引当事各方的一项协议时,此种协议包括其所援引之任何仲裁规则;(F)本法的规定,除第二十五条(A)项和第三十二条(2)款(A)项外,提及请求时,也适用于反请求;提及答辩时,也适用于对这种反请求的答辩。
第十二章国际商事仲裁法.

12
(一)仲裁事项 民事、商事争议大多能被提交仲裁。 下列民事、商事纠纷不得提交仲裁: 当事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事地位关系纠纷; 配偶关系、收养关系和监护关系等亲属关系有效性 纠纷; 工业产权和版权有效性纠纷; 涉及公共利益的破产案件、证券交易案件和反垄断 案件; 仲裁过程中涉及的财产保全程序和裁决后的执行程 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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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S诉Grasso案(1974年) 原告法国SAS公司于被告荷兰G公司在交易合同中约定:发 生纠纷时,荷兰公司有权选择在荷兰仲裁或诉讼。后来原告认 为,以上条款不公平且表明当事人没有提交仲裁的意图。法国 法院最终驳回原告的上述主张,理由是:外国公司保留仲裁或 诉讼权并没有改变原告放弃法国法院对其国民案件纠纷的案件 管辖权的事实。
5
(二)国内法 1.法国仲裁法:对国际商事仲裁表现出极大的宽容性,使 得法国长期保持着国际商事仲裁主要中心之一的地位。 2.英国仲裁法:从仲裁受法院严格监督逐步转变到大大削 弱法院监督。 3.美国仲裁法:允许仲裁的事项日益扩大。 (三)我国的国际商事仲裁法制 我国关于国际商事仲裁方面的法律规定与世界上很多国际商 事仲裁大国的通行规定是一致的。因此,我国也成为世界上重 要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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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仲裁所使用的语言、作出裁决的期限、仲裁过程是否公开、 裁决中是否应当附上仲裁员的个人意见、仲裁费用的承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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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某毛毯制造商诉荷兰某经销商案
原、被告签订的毛毯经销合同中有一条规定:“由本合同产 生的一切争议如当事人间未能达成友好解决时,应首先提交德 国-荷兰商会仲裁庭。若当事一方不接受此决定时,则申请人 所指定的普通法院有管辖权。 后来双方发生了争议,原告(德国某毛毯制造商)诉至德国法 院。被告(荷兰某经销商)拒绝出庭,其理由是:依合同应将争 议提交仲裁。 德国法院驳回了被告的这一辩解,其理由如下:根据德、荷 都批准的《纽约公约》规定,当事人有约定适用于仲裁协议的 法律的自由,若无约定,则应适用制作裁决国家的法律。但是, 本案中当事人既未约定适用法,又未约定仲裁地,因此,裁决 制作地国家的法律也无法确定;
国际商法课件第九章国际商事仲裁法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一、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含义 二、仲裁协议的表现形式 三、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含义
仲裁协议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在合同中订明仲裁 条款、签订独立仲裁协议或采用其他方式达成的就有 关争议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表明当事人承认仲裁裁 决的拘束力,将自觉履行其义务。
三、国际商事仲裁的国内立法和国际规则
(一) 关于商事仲裁的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内立法 1.瑞典仲裁法 2.法国仲裁法 3.英国仲裁法 4.美国仲裁法
(二)有关商事仲裁的全球性的国际公约
1.《关于仲裁条款的议定书》 2.《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3.《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4.《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国际商法
第九章 国际商事仲裁法
学习目标 (一)知识目标
熟悉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概念、法律特点及 程序 理解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等程序 法知识 了解世界上主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及仲裁 规则
(二)技能目标
能够运用国际商事仲裁的理论和知识分析国 际商事争议实际问题。
第一节 概
述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点 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三、国际商事仲裁的国内立法和国际规则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申请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受理 三、仲裁庭的组成 四、国际商事仲裁的审理 五、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做出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申请 1.申请仲裁的条件 2.提出申请的具体要求 二、仲裁的受理 仲裁机构是否立案受理的关键是对仲裁申 请的形式审查,其中包括审查申请人与被 申请人双方是否订立有仲裁协议,是否与 所发生争议的有关合同的当事人一致,争 议问题是否属于仲裁机构受案范围,仲裁 申请书是否符合基本要求,是否缴纳仲裁 费用等。
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哎呀,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话题,听起来可能有点高大上,但其实它跟我们生活息息相关,那就是“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这个名字听上去像是从某个法律教科书里抄来的,但别担心,咱们会把它讲得轻松点儿。
什么是商事仲裁呢?简单来说,就是当两个人在生意上闹矛盾,没法好好说话的时候,找一个第三方来帮忙解决问题。
就像两个人吵架了,找个朋友来当和事佬。
这朋友可是有点本事的,懂法律,还能公正地听取双方的意见。
你想啊,生意上难免会有摩擦。
比如说,A和B签了合同,结果A没按时交货,B 气得直咬牙。
B心里想:“这可怎么办啊,非得教训教训这个不靠谱的家伙!”但是,动手打人可不行,对吧?所以,B就可以选择去找仲裁。
这个时候,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就派上用场了。
它就像一本指导手册,告诉大家怎么公正、公平地解决争端。
这种法案的好处就是,双方都能接受结果,毕竟是请了个专业人士来做裁判嘛。
这种仲裁有个特别之处,就是它不需要像法庭那样复杂、耗时。
你想想,法庭要排队、要准备材料,简直就像去医院挂号,等得人都急了。
而仲裁呢?更灵活,双方可以选择合适的地点,甚至可以在线上开会,省时又省力。
真是让人感叹,科技真好!不过,仲裁也不是随便的,双方得提前约定好,一旦决定仲裁,就得遵守。
这就像打牌,大家都得同意规则,不然谁都没法玩下去。
说到这里,我想起了一个朋友。
他开了一家小餐馆,生意还不错。
结果,厨房的供应商因为一些小事跟他闹上了。
开始是吵架,后来对方直接停货。
朋友愁得直挠头,不知道该怎么办。
后来,他想到了仲裁。
找到一个合适的仲裁员,结果一场风波就平息了。
仲裁员把双方的观点听完,给出了公正的意见,最后大家握手言和。
哎,这种情况真的很常见,尤其是商界,难免会有些小摩擦。
你知道吗,国际商事仲裁的另一个好处就是它的国际性。
如今的生意,不光是本地的事情,很多时候都是跨国界的合作。
你在中国,合作伙伴在美国。
假如真出了问题,想打官司,光是跑一趟国际法庭就得耗费不少时间和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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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规 则与仲裁法
• 一、中国的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 裁规则 • 三、中国关于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 1995年9月1日起实施。
案例
§9.4 仲裁程序
• 二、仲裁庭(arbitral tribunal) • 双方当事人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 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后, 仲裁委员会主席即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 指定第三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共同审理案件。 • 如果被诉人没有根据规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 日起20日内,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定 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仲 裁员,仲裁委员会主席也有权为被诉人指定一 名仲所依据的合同而 单独存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9条明确 19 地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 变革、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 裁协议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第57条的规定:“合同无效、被 撤销或者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 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9.2外国及国际性仲裁机构与仲裁规则
• 一、外国的常设仲裁机构 • 第一类是全国性的仲裁机构,例如,英国伦敦 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 仲裁院、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日本商事仲 裁协会、意大利仲裁协会与澳大利亚国际商事 仲裁中心等。 • 第二类是专业性的仲裁机构,例如,伦敦油籽 协会、伦敦谷物贸易协会、伦敦羊毛终点市场 协会与伦敦黄麻协会等行业协会所设立的仲裁 机构。
二、仲裁的种类
• 1.国际仲裁 :指用于解决国家之间争端的仲 裁,又称为国家间仲裁。它是解决国际争端的 方法之一,属于国际公法研究的范畴。 • 2 2.国内仲裁 :一国内部的经济仲裁制度,用 于解决一国国内在经济、贸易与劳动等方面所 发生的争议。它属于国内程序法的研究范畴。 • 3.国际商事仲裁:包括对外经济贸易仲裁与 海事仲裁,简称国际仲裁或跨国仲裁。*“商 事’ 是广义的。
三、仲裁的特点
• • • • • • • 仲裁自身的特点:自愿; 保密; 迅速。 与司法诉讼相比,仲裁具有的特点: 1.中立性 2.自主性 3.专业性 4.保密性 *5.终局性
案例
• 1997年5月2日,我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签订 一份买卖大米合同。合同规定,发生争议提交 英国伦敦仲裁院仲裁。由于买方B公司对A公 司所交货物提出质量异议并要求降价,在未得 到A公司满意答复的情况下,B公司将争议提 交伦敦仲裁院仲裁。仲裁院裁决A公司降价出 售大米,并将B公司支付的多余货款退回。A 公司对此裁决不服,遂向我国某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问:我国某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权 受理该案?为什么?
§9.4 仲裁程序
• 一、仲裁申请 • 1.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 仲裁申请书应当写明:(1)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的名称与 地址;(2)申诉人所根据的仲裁协议;(3)申诉人的要求 及所根据的事实与证据。 • 仲裁申请书应当由申诉人及/或申诉人授权的代理人签 名。 • 2.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当附具申请人 要求根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 • 3.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 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 • 4.根据仲裁规则所附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预缴仲裁费
案例
• 我国A公司于1998年9月与某外国B公司签订买卖服装 合同。合同规定:“如双方发生任何纠纷,可将纠纷 提交法院或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仲裁。”合同订立后, 在履行中,双方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经协商各 方同意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B 公司未提出任何异议。 但不久之后,B公司向我国某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A公司接到仲裁通知后参加了仲裁,某仲裁委员会作出 了对A公司不利的裁决。事后,A公司认为,该案不应 仲裁解决,理由是:(1)双方已经解除合同,不应再执 行其中的仲裁条款。(2)A公司依照合同规定也可以 选择到法院解决。问:(1)合同已经解除,合同中的仲 裁条款是否仍然有效?为什么?(2)本案中的仲裁裁决是 否有效?为什么?(3)A公司能否在仲裁后就本案再向法 院提起诉讼?为什么?
案例
• 香港居民洪某与其他两家股东在香港成立了YL 公司。1984年3月,YL公司与深圳宝安某公司 签订了合资经营DG磁电有限公司的协议书和 章程,合资生产加工录像带和录音带等,同年 获政府批准。1985年,洪某要求退出YL公司。 1986年12月,洪某在深圳聘请的律师,根据合 资协议书中的仲裁条款以合资企业的另一方宝 安某公司为被诉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深圳分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诉人偿 付同意其退股而收购其股问:深圳分会是否应 受理该案?为什么?
案例
• 我国上海市居民张某(女)与美国人 David(男)于1998年1月在中国登记结婚。 后因双方各方面差距太大,无法沟通, 于是张某于1999年3月19日向上海仲裁委 员会提出仲裁,要求与David解除婚姻关 系。问:上海仲裁委员会是否应该受理 该案?为什么?
分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列纠纷不 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 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 的行政争议。
二、国际性仲裁机构及仲裁规则
• • • • • (一)《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临时仲裁 “指定仲裁员的机构” 仲裁员的人数 (二)国际商会仲裁院及其仲裁规则
§9.3 仲裁协议
•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 • 是指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 的或已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 议。它是仲裁机构或仲裁员受理争议案件的依 据。仲裁机构只受理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 的争议,不能受理没有仲裁协议的争议。 • 两种形式: • (1)由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 • (2)由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 • 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案例
• 我国上海某公司与某外国公司签订一份合资经 营合同,在上海市共同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 开发房地产项目。合同规定,合资双方发生争 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在合资公司成立后,由于外方当事人未能按期 投入其认缴的注册资金,双方发生争议。经各 方当事人多次协商未能解决。于是,上海某公 司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 与外方当事人的合资合同。上海某公司是否有 权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
• 仲裁也叫做公断,是合同当事人通过协 议将争议提交第三者,由其对争议的是 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 决争议的办法。由此作出的裁决对双方 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 1.仲裁与调解的异同 • 仲裁裁决的约束力
一、仲裁(arbitration)的概念
• 2.仲裁与诉讼的异同 • 相同之处:两者的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 不同之处:(1) 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有管 辖权的法院有权发出传票,传唤另一方出庭; 双方当事人事先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才 能受理 。(2) 法院可以审判法定范围内的任何 事项;*仲裁的事项与范围都是双方当事人事 先约定的。(3)法院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由法院 任命,法院开庭的时间、地点与程序等均由法 院规定;有关仲裁人、仲裁程序、时间与地点 等,均可由双方当事人相互协商、确定。
案例
• 1988年3月3日,河北省G进出口公司与意大利A公司签 订了总金额为13亿意大利里拉的买卖功夫鞋的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虽经数次修改,但意方3.7亿里 拉的剩余货款一直未曾偿付。意方签订偿还货款协议 后,在偿还到期日后仍然拒绝履约。河北省G进出口公 司在多次催讨无效的情况下,根据合同仲裁条款的规 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庭 经过审理作出裁决。要求意大利A公司向河北省G进出 口公司赔偿货款3.7亿里拉及其到实际支付日止的相应 利息和有关办案支出、律师费、仲裁费等共计人民币7 万元。但裁决作出后,意大利A公司并未在规定时间内 执行上述裁决。河北省C进出口公司在上述情况下应该 如何处理此案?为什么?(意大利为《纽约公约》成员)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1991年4月收 到申诉人美国A公司诉美国B公司的仲裁申请 书,申请书写明,申请仲裁的依据是申诉人与 被诉人订立的X号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该条款 规定: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 议应该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 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北京对外贸易仲裁委员 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 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被诉人收到仲裁委 员会的仲裁通知后,致函仲裁委员会提出,被 诉人已经向美国纽约州法院申请停止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不应继续进行。
三、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
• (一)仲裁地点 :仲裁地点与仲裁所适用的程序 法与实体法都有密切的关系。 • (二)仲裁机构 • (三)仲裁程序规则 • (四)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规定的可以撤销仲裁 裁决的理由: (1)仲裁裁决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无效。 (2)仲裁程序不当。 (3)仲裁庭越权。 (4) 仲裁庭的组成与当事人的约定或应当适用的法 律不相符。
案例(续)
• 理由如下:(1)申诉人和被诉人都是美国公司, 在纽约解决争议最为方便。根据国际私法的冲 突规范。争议与北京无实际联系。(2)在仲裁之 前,申诉人与被诉人应该友好协商,但申诉人 没有与被诉人协商。(3)申诉人与被诉人之间的 仲裁协议没有规定仲裁地点,仲裁协议中的仲 裁机构不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中裁委员会, 被诉人从未同意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仲裁。(1)被诉人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为 什么?(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否有 权受理该案?为什么?
二、仲裁协议的作用
• 1 是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依据; • *2 是仲裁机构受理争议案件的依据; • *3 对法院具有排除其司法管辖的法律效 力; • 4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案例
• 我国宁夏自治区某公司与韩国某公司签订一份 借款合同。合同规定了借款数额、还款期限、 借款利率等事项,但对争议解决方式及法律适 用问题未作任何规定。由于在还款期届满后半 年时,我国公司仍不能偿还全部借款,韩国公 司即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申请,要求我公司偿还欠款及其利息。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否有权受理该案?为 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