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法的非国际化理论

国际商事仲裁法的非国际化理论
国际商事仲裁法的非国际化理论

国际商事仲裁法的非国际化理论

国际商法期末论文

国际商事仲裁法“非国内化”理论优势

姓名 ____佟彤________

学号 __201230202040__

班级国际经济与贸易1201

指导老师 __ 吴狄枫___

时间 2014年12月

摘要;传统国际商事仲裁奉行所在地理论,强调仲裁地国法的权威,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仲裁地法受到了“非国内化”的挑战。国际商事仲裁的非国内化理论产生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旨在促进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一定程度的自由、灵活与高效。本文通过对国际商事仲裁法及其“非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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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趋势的了解,探讨非国内化理论顺应了国际商事仲裁以及国际贸易交往的要求,支持非国内化理论的应用。

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法仲裁地“非国内化”理论国际贸易

一、国际商事仲裁法及仲裁地法原则

1、国际商事仲裁法

国际商事仲裁法是指从事国际商务交往活动的当事人依据事先或者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有关具有国际因素的商事争议提交给某临时仲裁机构或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依据法律或公平原则做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制度。当国际商事关系发生法律争议时,除多由双方当事人彼此友好协商解决外,还可选择采用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不同方式处理。这些解决争议的方式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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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各有其特点,而就仲裁来说,如与诉讼相比,它具有更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与调解相比,它又有必要的强制执行力作保证。因而在当前的实际生活中,当争议发生后,不可能或不愿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求得解决时,多选择仲裁。

国际贸易仲裁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在常设机构中进行仲裁;另一种是临时仲裁。临时仲裁机构是在当事人所达成的仲裁协议基础上组成的临时仲裁机构,直接由双方当事人指定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在对当事人之间商事争议做出裁决后即可解散。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将他们之间业已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某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文件。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是有关仲裁机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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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仲裁管辖权的依据。

2、国际商事仲裁法的仲裁地法原则

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上,无论是临时仲裁还是机构仲裁,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就各种事项做出的约定中对仲裁地点的约定是最为重要的约定。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它通常意味着当事人对仲裁地点做出的专门约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适用的仲裁规则对仲裁地点进行的专门约定。

传统国际商事仲裁奉行所在地理论,强调仲裁地法的作用,注重仲裁地国对在其境内进行的国际商事仲裁的监督和控制,突出了仲裁地国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法定监督权。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院干预包含两根方面的意义:一是指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法院所给予的支持与协助,如强制执行仲裁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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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采取保全措施等;二是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的监督①。传统的法律观点认为,仲裁归根到底是一种解决争议的契约制度,至少理论上要受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支配,当事人意思自治又必须受国内法的制约,仲裁所基于的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国内法所给予的。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非国内化”理论的主要内容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不断发展,为了提高仲裁效率和实现贸易的自由化,同时为了增强国际仲裁制度的竞争,一些国家和地区不断在立法与实践中冲破传统理论,出现了“非国内化”理论,促进国际仲裁更加自由、灵活、高效。

“非国内化”理论是自20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现,该理论强调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绝对尊重,认为在国际商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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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跨国公司经营与管理参考答案答案

参考答案 1、跨国公司对世界、对母国、对东道国的影响? 1.对整个世界的影响 (1)跨国公司推动资本、技术、人员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组合,提高了资源 配置的效率; (2)跨国公司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 (3)跨国公司提高消费者的生活品质; (4)跨国公司推动各种文明之间的交流; (5)跨国公司是全球经济增长的引擎,并且,加速了全球化的进程。 2.对母国的影响利益:(1)提高技术成果的产出; (2)获取自然资源和原材料;(3)获取创造性资产; (4) 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危害:(1)加快成熟产业的衰退,可能造成产业空心化; (2)可能加剧本国的失业。 3.对东道国的影响: 利益:(1)获得建设资金; (2)有助于接触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3)解决就业问题; (4)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危害:(1)加剧污染; (2)自然资源可能被掠夺性开发;(3)危害产业安全。 2、跨国公司管理与国内公司管理有何联系和区别? 1.相同点:自然属性 2.不同点:(1)环境异质性; (2)潜在市场规模更大。 3.垄断优势理论的主要观点有哪些?有何理论贡献与不足? 主要观点: (1)竞争市场和特定优势的存在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前提; (2)如果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是完全竞争的,那么,企业没有必要对外直接 投资; (3)如果企业没有特定优势,那么,企业没有能力进行对外直接投资;(4)企业必须依靠特定优势,以克服国外劣势,在东道国取得竞争优势。 贡献:区分了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首次正式地提出了国际直接投资理论。 不足:(1)无法完整解释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 (2)优势的跨国转移经常困难重重。 (3)建立在时间压缩不经济性基础上的能力很难被模仿、移植。(4)具有社会复杂性的资源较难转移、培育。 4、内部化理论的主要观点、理论贡献与不足? 主要观点:中间产品市场上的不完全竞争,是导致企业内部化的根本原因。这些中间产品,

国际化经营的评价标准

国际化程度评价体系 一个企业是否国际化,众多经济学家往往众说纷纭,一直没有站在客观角度上建立起评价体系和相应的评价指标。考察一家企业是否已经真正国际化,其实不能仅仅看到企业的国际贸易中出口销售情况,应该从企业整体经营管理进行全方位分析,这样才有意义,才能对希望走向国际化的企业有指导价值。 评估国际化程度,至少应包括下述指标: 1、国外市场销售收入占全部市场销售收入之比指标 说明:销售收入是最直接的评价指标,国外市场销售收入包括国际贸易、在第三方投资国生产产品的销售收入或者服务收入、技术转让收入等。 公式为:国外市场销售收入/全部销售收入 标准为:应该在30%以上。 2、国外市场覆盖率指标 说明:国外市场覆盖率主要评估企业的市场覆盖程度,是营销体系评估指标,一个企业如果只对少数几个国家有出口或者有本地国的生产销售收入,其国际化程度其实很低,国际化风险也很大。覆盖率决定了国际化的成长空间和成熟程度,也决定了国际化的风险程度和对于国际市场的熟悉程度。 考虑到中国目前的国际化进程才刚起步,所以这个指标肯定很低,但中国企业一定要逐渐提高该指标,发掘更多的国外市场,以降低国际化风险,提高国际化市场把握能力。 公式为:实现销售收入的国家数量/世界国家总数量 标准为:应在10%以上,大约为20-30个国家。 3、国外市场渗透率指标: 说明:即使在数十个国家有销售收入或出口贸易,但是如果不能在本地国建设具有控制权和绝对影响力的营销体系,其出口贸易和销售是不稳定,是不可能持续的。营销体系的掌握与否,是国际化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

公式为:自有或合作营销体系销售收入/国外市场销售总收入*自有或合作营销体系建成年限/国际市场销售年限 标准为:应不低于30% 4、生产国际化程度指标 说明:单纯的出口贸易,即使数额巨大,也不能算是国际化。国际化意味着企业不仅仅要把产品销售到国际市场,还应在国际市场将各种资源优化调配,充分利用其它国家的资源、劳动力、技术等,将生产、技术开发真正形成国际化。 公式为:国外生产产值/全部总产值 标准为:应不低于20%。 5、发达国家市场覆盖率指标 说明:分析国际化市场分布的成熟程度,发达国家市场覆盖率越高,就说明企业进入和占领发达国家成熟市场的能力越强,国际竞争力就越强。 公式为:发达国家销售收入/国外市场销售总收入 标准为:不低于30% 6、国际化人才储备指标 说明:国际化人才是企业国际化重要的工具之一,经营管理团队的国际化程度决定了企业现在国际化的成熟程度和未来国际化的发展潜力。 公式为:具备三年以上国外市场经营管理经验的中高层人员/全部中高层管理团队 标准为:应不低于10% 7、技术国际化程度指标: 说明:技术开发是否国际化意味着利用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能力以及对国外技术人才的吸引力,在国际化日趋激烈的今日,技术是国际化竞争的重要基础之一,尤其在电信、机电设备、IT、软件等领域。技术开发指标评估可以按照项目、投入、人员数量等。 公式为:企业年度国外技术开发项目/企业年度技术开发项目总和 标准为:应不低于20%

企业国际化经营的一般原则

企业国际化经营的一般原则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企业国际化经营也在不断发展,很多的企业已经迈出了从国内经营到跨国经营,再到国际化经营的“三级跳”。回顾中国公司国际化经营的历程,既有喜悦也有辛酸,既有经验也有教训,尽管成功的案例还不是很多,经营规模还相对的微小,但总的来说,国际化经营是一种趋势,是我们完全融入国际市场的必经之路。当然国际化经营也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循的,遵循了这一规律,成功的可能就大,就有可能在优胜劣汰中争得一席之地;否则,我们很难驾驭竞争无处不在的国际市场,即使有机会走出去了,最终也将会退回来,使国际化经营变作一句空话。 一、国际化经营的必要性 关于国际化经营的必要性,很多专家学者均进行过多次阐述,政府有关部门也有明确的解释,概括来说有五个方面:一是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国是全球市场的一部分,不能独善其身,置之度外,你不走出去,别人也会进来,不参与国际竞争已不可能,与其被动应对,不如主动出击。二是国际化经营可以转让国内成熟的产品和技术,加快自有设备技术的转型与更新换代。三是国际化经营可以消化国内过剩的劳动力,减轻国内就业压力。四是国际化经营可以充分利用国外资源和技术,并降低生产成本。五是国际化经营可以学习到别人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二、国际化经营的特点 国际化经营面临全新的自然地理环境和政治经济形势,它至少在以下六个方面与国内经营不一样:第一是所处环境不一样,在一个陌生的国度从事经营活动,面临着不同的人文环境、社会法律环境等等。第二是服务对象不一样,我们的顾客是外国人,外国人的需求与中国人有着很大程度的不同。第三是竞争对手不一样,国际化经营,竞争来自全球的同业者,竞争更为激烈。第四是标准要求不一样,不同的国家在产品的规范、标准上有各自不同的要求,要了解和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才能够吸引消费者。第五是合同条件不一样,面临不同的法律体系,有不同的合同条件,只有充分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才能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第六是后勤保障体系不同,在国外经营,国内的法律保护不了我们,总部很难提供及时的后勤保障服务,必须独立组织,自主决策,利用好当地的政策,合理地应对好各方面的竞争和阻力。 三、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中的问题 从目前来看,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中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经营规模小,且比较分散,中国企业的经营领地分布在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90%的企业投资规模不到100万美元,

企业国际化经营实例剖析

企业国际化经营实例剖析 企业国际化经营实例剖析 内容摘要: 本文从出口贸易、劳务输出、投资活动三方面对河南企业国际化经营进行研究。指出了河南省企业国际化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应采取的主要对策。 关键词: 河南企业国际化经营出口贸易劳务输出对外投资根据西方研究跨国经营学者的理论,一般认为, 企业国际化的基本轨迹是商品进出口、劳务进出口、投资活动这样三个过程。河南省作为中西部经济落后地区,企业国际化还处在初始阶段, 商品进出口仍是当前企业对外经营的主要方式。 河南省企业国际化经营现状 (一)出口贸易近年来,河南省对外贸易与过去相比, 发展十分迅速。2005年, 河南省进出口完成77.36 亿美元,比上年增长 17.0%,其中出口51.01 亿美元, 增长22.1%,进口26.35 亿美元,增长8.1%。在出口产品中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类产品出口9.31 和9.69 亿美元, 比上年增长31.8%和30.3%(《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5 年)。从数字上看,河南省出口形式较好, 但与其它省份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河南省对外贸易在全国的位次靠后, 且仍在下降。在全国进出口贸易额中所占比重2000年为0.6584%,2003年为0.6559%,2005年更是降到0.5439 。而同期河南省的国内生产总值在全国所占比重和位次分别是2000年位次第四, 比重5.74%,2003年位次第五, 比重6.01%,2005 年比重 5.778 。(《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0、2003、2005计算得出)。另外, 对外贸易依存度是反映一国一地经济与世界相融合程度的重要指标。2005 年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为60.9%以上,2005 年河南省则仅为 3.97%,可见河南省企业国际化程度较低, 差距很大。540)this.width=540" vspace=5> (二)劳务输出 从表1数据可以看出,河南省对外劳务合作、设计咨询业务还很

企业国际化经营

第1讲认识国际化经营 【本讲重点】 什么是国际化经营 国际化经营的主体 国际化经营的四个阶段 国际化经营所要研究的问题 国际化经营的基本战略(上) 国际化经营的实质 什么是国际化经营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大家非常关注国际化经营问题,都希望在新的形势下,创造新的业绩。那么怎么研究企业国际化经营呢?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国际化经营产生的背景。国际化经营的产生背景涉及两个问题:1.国际流动及其壁垒2.避开国际流动壁垒,促使国际化经营产生。 1.国际流动及其壁垒 国际化经营的产生是伴随着不同公司间的国际交易而产生的,它包括国际流动。国际流动主要指货物、劳务、资本、人口、技术、信息等国际间流动。例如,现在有两个不同国家的公司——X公司和Y公司,这两个公司本来面临的是各自的国内环境和国际环境,而现在,这两个公司需要合作,需要交流,那么两个公司之间需要一些货物、劳务、资本、人口、技术、信息方面的国际流动,但是,这样的国际流动是不太容易的,因为在流动过程当中,必然面临一些障碍和阻力,这些障碍和阻力就是贸易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壁垒,包括关税、配额、外汇管制等等。 图1-1 国际流动及其壁垒示意图 2.国际化经营的产生 为了更加快捷、更加自由地实现国际流动,国际商业界都在研究怎样避开这些壁垒,所以,国际流动也成为国际化经营当中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在研究过程中,大家就想,能不能借助一些国际机构来解决这些事情。这些国际机构包括世界货币基金组织、外汇市场、国际金融市场、欧洲市场和多国组织等等。他们在解决国际化经营和国际资源流动过程当中的壁垒问题时,起着非常大的作用。我们借助于这些国际机构,就能够更加快捷、更加自由地实现国际资源流动,两个不同国界的公司就能正常开展合作,从而产生国际化经营。 图1-2 国际化经营的产生 国际化经营的实质 3.国际化经营的概念 (1)国际化经营的基本概念 在与本国不同的各种环境条件下,本国总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经营资源的基本流动而进行的有计划、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简介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简称《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1985 年 6 月21 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制定,1985 年 12 月 11 日联合国大会通过批准该示范法的决议,其宗旨是协调和统一世界各国调整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建议各国从统一仲裁程序法的愿望和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的特点出发,对该示范法予以适当的考虑。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共 8 章 36 条。 第一章,总则(第 1-6 条); 第二章,仲裁协议(第 7-9 条); 第三章,仲裁庭的组成(第 10-15 条); 第四章,仲裁庭的管辖权(第 16-17 条); 第五章,仲裁程序的进行(第 18-27 条);第六章,裁决的作出和程序的终止(第 28-33条); 第七章,对裁决的追诉(第 34 条);第八章,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第 35-36 条)。 该示范法在国际商事仲裁的含义中,对“国际性”进行了宽泛的解释,同时对什么是该法 所称的仲裁也做出了解释,既承认机构仲裁,又承认临时仲裁。 关于“商事” 一词,该示范法没有在条文中作出规定,而是在注释里做了广义的解释,指明包括契约性和非契约性的一切商事关系,以使其涵盖所有具有商业性质的关系所产生的争 议。商事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提供或交换货物与服务的商业交易;销售协议;商业代理;财务 代理;租赁;工程建设;咨询;工程技术应用;许可;投资;融资;银行;保险;开采协议或 特许使用;合资或其他形式的工商业合作;货物或旅客的空中、海上、铁路、公路运输等。 该示范法公布后,对各国的仲裁立法产生了巨大影响,对规范国际商事仲裁起到了积极的 推动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关于仲裁的国内立法以及由此所确立的仲裁制度日益 趋同,许多国家或地区按照示范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了仲裁法律制度,代替了原有的仲裁立法。 如美国的许多州、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意大利、新西兰、英国以及中国的香港等,都 以示范法为蓝本稍加修改或直接移植使用。中国 1994年的《仲裁法》在起草过程中也参考了该示范法。

国际化经营战略

国际化经营战略 企业国际化经营动因 (一)跨国投资理论 1.垄断优势理论 海默首次提出垄断优势理论,后得到其导师金德尔伯格的支持并加以完善,成为最早研究对外直接投资独立的理论。 该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市场不完全”与“垄断优势”。传统的国际资本流动理论认为,企业面对的海外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即市场参与者所面对的市场条件均等,且无任何因素阻碍正常的市场运作。 完全竞争市场所具备的条件是: ①有众多的卖者与买者,其中任何人都无法影响某种商品市场价格的涨跌; ②所有企业供应的同一商品均是同质的,相互间没有差别; ③各种生产要素都在市场无障碍地自由流动; ④市场信息通畅,消费者、生产者和要素拥有者对市场状况和可能发生的变动有充分的认识。 海默认为,对市场的这种描述是不正确的,“完全竞争”只是一种理论研究上的假定,现实中并不常见,普遍存在的是不完全竞争市场,即受企业实力、垄断产品差异等因素影响所形成的有阻碍和干预的市场。 海默认为,市场不完全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①商品市场不完全,即商品的特异化、商标、特殊的市场技能以及价格联盟等; ②要素市场不完全,表现为获得资本的难易程度不同以及技术水平差异等; ③规模经济引起的市场不完全,即企业由于大幅度增加产量而获得规模收益递增; ④政府干预形成的市场不完全,如关税、税收、利率与汇率等政策。 海默认为,市场不完全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基础,因为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企业不具备支配市场的力量,它们生产同样的产品,同样地获得生产要素,因此对外直接投资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特别利益,而在市场不完全条件下,企业则有可能在国内获得垄断优势,并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国外生产并加

企业国际化理论解读

企业国际化理论 一、企业国际化的模式 进出口贸易 OEM贴牌生产、许可证授权、国际劳务合作、国际工程承包 国际化技术、非技术合作(非股权) 国际联盟 合资(股权) 绿地投资 对外直接投资 并购 二、国际化理论的框架(主要分析哪些问题,可用于文献综述的框架) Dragon multinationals, John A. Mathews ?国际化的概念:什么是国际化(应该考虑dominant和latecomer) ?国际化的动机:利用优势与寻求优势 ?国际化的过程:如何国际化的(三类不同的跨国公司—dominant MNEs from USA, Japan and Euro; dominant MNEs from Scandinavian; latecomers) ?国际化能提供哪些好处,国际化优势的来源:OLI VS LLL 三、传统的国际化理论(established MNEs) 1、Trade Theory 1.1 Heckscher-Ohlin:国家根据不同的资源禀赋进行专业化生产,然后在进行贸易。仅仅涉 及到贸易理论,是国际化的最初形式,没有涉及到MNE。 1.2 将MNE看成是资本运作的结果,是资本由低收益率国家流向高收益率国家的结果。1.3 MNE产生于的原因在于技术差距。 2、Industrial Theory 2.1 Hymer(1976):MNE具有很多优势,形成了垄断势力,要在全球范围内扩大其垄断势力。 2.2 Knickerbocker(1973):bandwagon effect(寡占反应理论),MNE是成群的。解释了为什 么美国跨国公司进行的大笔海外投资都发生在同一时刻。 2.3 Graham(1978):tit-for-tat hypothsis,MNE是对其他企业侵入本国市场的反击。 不能解释为什么回去投资设厂而不是通过授权? 3、Product Cycle Theory:Vernon 从产品的不同生命周期来看企业的国际化过程。产品初期,仅限在国内生产伴随少量出口;成熟期,寻找新市场,大量出口,同时寻找低成本生产地,开始海外投资 4、Internalization Theory:Buckley & Casson(1976) 企业是理性的,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决策原则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 中间产品(intermediate good),特别是知识存在市场失灵。首先难以对知识进行估价,而卖方通过向卖方描述知识从而获得合理价格又容易造成模仿,从而是知识失去价值; 所以,企业需要内部化生产,来解决中间产品的市场失灵问题。 与前面所述的理论相比: 内部化理论认为MNE的形成是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理性行为的结果,企业一开始不需要具

国际商法第八章翻译分析

1/1/97 1 第八章 沉降的替代手段 国际商业纠纷 ?由乔纳森钟演讲 1/1/97 2 沉降的替代手段 国际商业纠纷 1.定义替代手段 2.定义国际商事仲裁 3.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框架 4.海牙公约 5.主要的国际仲裁机构及其职能 6.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程序问题 7.纽约公约和国际商业仲裁 8.国际商事仲裁和CISG 9.解决国际商业纠纷的其他替代方法 1/1/97 3 定义替代手段 ?“另类手段”是指解决争议的非司法方法,其中替代品国际商业诉讼。 ?本章中的“另类方式”是指仲裁,协商(谈判)与和解(调解)。 1/1/97 4 定义国际商事仲裁 ?定义仲裁 ?仲裁的基本特征 ?半自治仲裁含义 ?定义商业仲裁 1/1/97 五 定义仲裁 ?仲裁的第三方解决争端的手段,其中争议各方都有自由,遵守相关法律,以确定是否,何时,何地使用这种方法,指定一名仲裁员(或仲裁员),并选择程序规则(如适用)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除非例外的是使根据相关法律。 ?仲裁既可以在一个体制基础上或在一个特设特定基础上继续进行。 1/1/97 6 仲裁的基本特征 ?仲裁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这是第三方解决争端的手段,而不是由当事人自己,如协商解决争端。 1.这是解决纠纷的,而不是诉讼或调解半司法程序。 2.这是第三方争端解决一个半自治的过程中, 3.仲裁裁决是强制执行的法律。 1/1/97 7 半自治的含义 仲裁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的半自治地位被证明如下: ?提交国际仲裁,完全是基于双方的协议; ?当事人有权选择在哪里仲裁纠纷; ?当事人有自由选择仲裁员;(二) ?当事人往往可以决定的仲裁规则使用哪个或哪些; 1.总体而言,各方有自主权决定是否,在哪里以及如何进行仲裁。 1/1/97 8 定义商业仲裁 ?商事仲裁是用于仲裁纠纷或所有关系所产生的分歧,是否属于合同,商业性质的,因此排除了非商业性质的纠纷,如不引起人身伤害索赔为目的的类型的仲裁商业活动,邻里纠纷,对行政决定的纠纷,家庭纠纷等。1/1/97 9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框架 ?商事仲裁的国际化 ?主要公约和规则artitral ?纽约公约 ?1965年的华盛顿会议 ?示范法 1/1/97 10 商事仲裁的国际化 ?在国际层面,任何特定国家的仲裁规则,代表这个国家的管辖范围在某种意义上说,仲裁裁决规则下发要在第一的当地法律认可它可以在本地或在其他国家在强制执行前,纽约公约1958年。 ?缔约方的国际商业纠纷可能更愿意使用国际公约,在国际仲裁示范法,或第三国的仲裁规则,似乎是中性双方当事人均有。 1/1/97 11 重要会议 和仲裁规则 ?国际商业仲裁的法律框架包括约定,仲裁规则和仲裁机构。 ?纽约公约,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模式法对国际商事仲裁和华盛顿公约是对国际商业仲裁的最重要的公约。 1/1/97

国际商事仲裁法中文

国际商事仲裁法(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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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UN doc. A/40/17, 附件I,1985年6月21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适用范围* (1)本法适用于国际商事**仲裁,但须服从在本国与其他任何一国或多国之间有效力的任何协定。 (2)本法之规定,除第八、九、三十五及三十六条外,只适用于仲裁地点在本国领土内的情况。 (3)仲裁如有下列情况即为国际仲裁: (A)仲裁协议的当事各方在缔结协议时,他们的营业地点位于不同的国家;或 (B)下列地点之一位于当事各方营业地点所在国以外: (a)仲裁协议中确定的或根据仲裁协议而确定的仲裁地点; (b)履行商事关系的大部分义务的任何地点或与争议标的关系最密切的地点;或(C)当事各方明确地同意,仲裁协议的标的与一个以上的国家有关。 (4)就第(3)款而言: (A)如当事一方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点,营业地点为与仲裁协议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点; (B)如当事一方没有营业地点,以其惯常住所为准。 (5)本法不得影响规定某些争议不可交付仲裁或仅根据本法之外的规定才可以交付仲裁的本国其他任何法律。 第二条定义及解释规则 在本法范围内: (A)“仲裁”是指无论是否由常设仲裁机构进行的任何仲裁; (B)“仲裁庭”是指一名独任仲裁员或一组仲裁员; (C)“法院”是指一国司法系统的一个机构或机关; (D)本法的规定,除第二十八条外,允许当事各方自由决定某一问题时,这种自由包括当事各方授权第三者包括机构作出此种决定的权利; (E)本法的规定提到当事各方已达成协议或可能达成协议的事实时,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援引当事各方的一项协议时,此种协议包括其所援引之任何仲裁规则; (F)本法的规定,除第二十五条(A)项和第三十二条(2)款(A)项外,提及请求时,也适用于反请求;提及答辩时,也适用于对这种反请求的答辩。 第三条收到书面通讯 (1)除非当事各方另有协议: (A)任何书面通讯,如经当面递交收件人,或投递到收件的营业地点、惯常住所或通信地址,或经合理查询仍不能找到上述任一地点而以挂号信或能提供作过投递企图的记录的其他任何方式投递到收件人最后一个为人所知的营业地点、惯常住所或通信地址,即应视为已经收到; (B)通讯应被视为已于以上述方式投递之日收到。 (2)本条规定不适用于法院程序中的通讯。 第四条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当事一方如知道本法中当事各方可以背离的任何规定或仲裁协议规定的任何要求未得到遵守,但仍继续进行仲裁而没有不过分迟延地或在为此订有时限的情况下没有在此时限内

国际商事仲裁法(中文版)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UN doc. A/40/17, 附件I,1985年6月21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适用范围* (1)本法适用于国际商事**仲裁,但须服从在本国与其他任何一国或多国之间有效力的任何协定。 (2)本法之规定,除第八、九、三十五及三十六条外,只适用于仲裁地点在本国领土内的情况。 (3)仲裁如有下列情况即为国际仲裁: (A)仲裁协议的当事各方在缔结协议时,他们的营业地点位于不同的国家;或 (B)下列地点之一位于当事各方营业地点所在国以外: (a)仲裁协议中确定的或根据仲裁协议而确定的仲裁地点; (b)履行商事关系的大部分义务的任何地点或与争议标的关系最密切的地点;或(C)当事各方明确地同意,仲裁协议的标的与一个以上的国家有关。 (4)就第(3)款而言: (A)如当事一方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点,营业地点为与仲裁协议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点; (B)如当事一方没有营业地点,以其惯常住所为准。 (5)本法不得影响规定某些争议不可交付仲裁或仅根据本法之外的规定才可以交付仲裁的本国其他任何法律。 第二条定义及解释规则 在本法范围内: (A)“仲裁”是指无论是否由常设仲裁机构进行的任何仲裁; (B)“仲裁庭”是指一名独任仲裁员或一组仲裁员; (C)“法院”是指一国司法系统的一个机构或机关; (D)本法的规定,除第二十八条外,允许当事各方自由决定某一问题时,这种自由包括当事各方授权第三者包括机构作出此种决定的权利; (E)本法的规定提到当事各方已达成协议或可能达成协议的事实时,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援引当事各方的一项协议时,此种协议包括其所援引之任何仲裁规则; (F)本法的规定,除第二十五条(A)项和第三十二条(2)款(A)项外,提及请求时,也适用于反请求;提及答辩时,也适用于对这种反请求的答辩。 第三条收到书面通讯 (1)除非当事各方另有协议: (A)任何书面通讯,如经当面递交收件人,或投递到收件的营业地点、惯常住所或通信地址,或经合理查询仍不能找到上述任一地点而以挂号信或能提供作过投递企图的记录的其他任何方式投递到收件人最后一个为人所知的营业地点、惯常住所或通信地址,即应视为已经收到; (B)通讯应被视为已于以上述方式投递之日收到。 (2)本条规定不适用于法院程序中的通讯。 第四条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当事一方如知道本法中当事各方可以背离的任何规定或仲裁协议规定的任何要求未得到遵守,但仍继续进行仲裁而没有不过分迟延地或在为此订有时限的情况下没有在此时限内

企业国际化经营与人力资源管理

企业国际化经营与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 摘要:企业的全球化经营向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其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达成战略目标的能力。本文介绍了国际化经营对人力资源管理职能的具体影响;分别从企业管理者的态度、企业发展阶段及外部影响因素等3个角度,探讨了企业国际化经营下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型;总结并提出了一个简要的国内一国际人力资源管理比较模型。全球化浪潮席卷了商业世界的各个领域。为了实现长期成长,企业不得不在更大的舞台——世界市场竞争,与此同时,经营环境的差异又迫使企业根据当地的地理位置、习俗、口味等调整其产品和服务。由于世界市场还远不是一个统一的大市场,而更接近于多个分离的、松散联系的地区性市场组合,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意味着其必须追求全球战略一体化与市场活动当地化的统一。为了实现全球效率与当地市场反应力的双重目标,跨国企业不仅要形成与多变的外部环境相适应的灵活的组织结构和战略目标,更要开发出能有效实施战略的管理人员和相应的企业文化。而恰恰是后者,往往决定了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成败。 一、国际化经营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在全球化经营的背景下,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与其国内经营的情况

大不相同,具体表现为国际人力资源管理面对更为动荡的、多样化的管理环境,需要执行更多的管理职能,同一管理职能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大大提高,管理受到更大的外部制约,管理过程中需更多地介入员工个人生活,而低效的国际人力资源管理也将导致更明显的不利影响。Adler(1983)调查后提出,有两项因素造成上述差异:文化多元性(multiculturalism)和地理扩散(geographic dispersion),前者指组织中存在来自于两个以上不同文化背景的员工,后者则指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建立大量子公司的状况。文化多元性和地理扩散的存在,使国际人力资源管理面对复杂性、经营风险和不确定性大大提高的商务环境,企业必须对当地政府、劳动者和公众舆论更为敏感,并针对当地环境调整管理思想和实践。提供差异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另一方面,跨国公司所面对的多样性的文化和地理范围的扩大,也对其企业经营存在正面影响。企业通过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将有机会获得利益并形成企业长期增长基础。简单地说,国际企业可利用的正面因素包括:(1)由于多种文化和多种视角共存,企业内部的创造性和创新精神可能加强;(2)对外国消费者更为敏感,更易理解客户的特殊要求;(3)从全球范围吸纳最优秀的人员;(4)企业得以在全球范围寻求最佳经营机会;(5)创造“超级组织文化”,包容各文化中最精华的部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统一、卓越的文化;(6)在企业中形成更大的灵活性,适应各种不同的经营环境并及时作出必要变革。从目前的跨国企业经营来看,企业往往追求产品开发和营销的优势,而上述潜在的长期优势则并未在经营中实现。而企业长期优势的形成,

国际商事仲裁法的非国际化理论

国际商事仲裁法的非国际化理论

国际商法期末论文 国际商事仲裁法“非国内化”理论优势 姓名 ____佟彤________ 学号 __201230202040__ 班级国际经济与贸易1201 指导老师 __ 吴狄枫___ 时间 2014年12月

摘要;传统国际商事仲裁奉行所在地理论,强调仲裁地国法的权威,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仲裁地法受到了“非国内化”的挑战。国际商事仲裁的非国内化理论产生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旨在促进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一定程度的自由、灵活与高效。本文通过对国际商事仲裁法及其“非国内 5

化”趋势的了解,探讨非国内化理论顺应了国际商事仲裁以及国际贸易交往的要求,支持非国内化理论的应用。 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法仲裁地“非国内化”理论国际贸易 一、国际商事仲裁法及仲裁地法原则 1、国际商事仲裁法 国际商事仲裁法是指从事国际商务交往活动的当事人依据事先或者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有关具有国际因素的商事争议提交给某临时仲裁机构或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依据法律或公平原则做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制度。当国际商事关系发生法律争议时,除多由双方当事人彼此友好协商解决外,还可选择采用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不同方式处理。这些解决争议的方式当 5

然各有其特点,而就仲裁来说,如与诉讼相比,它具有更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与调解相比,它又有必要的强制执行力作保证。因而在当前的实际生活中,当争议发生后,不可能或不愿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求得解决时,多选择仲裁。 国际贸易仲裁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在常设机构中进行仲裁;另一种是临时仲裁。临时仲裁机构是在当事人所达成的仲裁协议基础上组成的临时仲裁机构,直接由双方当事人指定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在对当事人之间商事争议做出裁决后即可解散。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将他们之间业已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某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文件。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是有关仲裁机构行 5

15.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伴随经济化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企业进行国际化经营已经成为必然选择。“十五”期间在国家各项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下,我国企业国际化步伐明显加快。但是,由于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起步较晚,从总体上看还带有发展中国家企业国际化初级阶段的明显特征,存在着企业对外投资规模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国际化经营的总体实力相对薄弱等问题。为了促进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发展,“十一五”期间在继续保持对发展中国家投资的基础上,应逐步加大对发达国家的投资力度,增加对外投资的总体规模;鼓励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大科技投入和研发力度,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等,为企业国际化经营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关键词】企业/国际化经营/对外直接投资 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深入发展,世界各国正愈来愈深地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使中国更加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大潮之中,中国将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中国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必须从出口导向战略向国际化经营战略转变。 一、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动因和条件 1.企业国际化经营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我国是发展中大国,石油、天然气以及许多重要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渔业资源等蕴藏量不足,即使国内拥有一定的资源量,人均占有量也比较低。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经济发展与部分自然资源短缺的矛盾逐渐显现。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我国必须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实行跨国配置资源,加强境外资源开发合作与综合利用。 2.大规模引进外资为企业国际化经营提供了学习条件和市场机会。根据2005年《世界投资报告》,2004年中国以610亿美元的外国直接投资额,继续成为发展中国家的最大外资流入国,在全球范围内仅次于美国(960亿美元)和英国(780亿美元),居第三位。截止到2004年,中国累计实际利用外资为5621.01亿美元。随着跨国公司不断进入中国市场,将跨国公司的文化和形象带入了中国,我国一些在国内市场上发展势头不错的大中型企业,越来越倾向于认为,仅在家门口获得成功已不足以说明一个企业的竞争力;从事国际化经营,成为跨国企业,能在国际竞争环境中获胜,才是真正的优势企业。同时,跨国公司大量在华投资使中国企业增长了跨国经营的知识,提高了能力。国内企业通过与跨国公司的交流与合作,扩大了信息渠道,为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创造了更多的市场机会。此外,大量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将不同程度地导致双边关系的改善,这为中国企业跨国经营创造了有利的国际环境。 3.企业国际化经营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趋势,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从国际投资理论中关于发展中国家海外投资的动因来看,我国企业到了有必要向海外发展的阶段。根据英国学者邓宁对发展中国家提出的投资发展周期理论,一个国家在其投资发展周期上存在四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外来投资和对外投资都很少或者没有,因为没有独特的技术,对外来投资也不持欢迎态度;在第二阶段,国内经济有了发展,开始吸引外资,而对外直接投资仍然很少,并且对外直接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外国技术或“购买”进入外国市场的权力;在第三阶段,本国企业逐渐成长,外来资本和对外直接投资都在增长,该国在直接投资领域开始参与国际分工;第四阶段,该国成为直接投资净输出国,对外投资大于外资的流入,这表明该国企业的资金、技术实力都十分雄厚。不少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对外投资水平处于第二与第三阶段之间,在今后的5—10年中,我国会进入第三阶段,对外投资会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就目前我国企业的整体实力来看,2004年,中国500强企业的销售收入为89935亿元,占当年GDP的77.04%;当年进入世界500强的中国企业达到18家,行业分布在贸易、金融和制造业等不同领域①。而且,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磨练,我国有相当一部分企业

企业国际化经营

企业国际化经营(MBA全景教程之七)(节选)——通过本课程,您能学到什么? 第一讲 1.引言 2.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实质 3.企业国际化经营的过程 4.国际化经营的基本战略(一) 第二讲 1.国际化经营的基本战略(二) 2.国际化经营的进入方式 3.国际化经营的组织保障 第三讲 1.国际化经营的组织形式 2.如何组织高附加值型企业 3.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控制(一) 第四讲

1.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控制(二) 2.战略联盟中成功的经验 3.实施企业国际战略联盟 第五讲 1.法律问题 2.异文化经营 3.金融风险及其管理 4.交易风险及其管理 第六讲 1.信用风险及其管理 2.信用风险的防范 3.信用管理具体运作(一) 第七讲 1.信用管理具体运作(二) 2.税务问题及其对策 3.国际企业的危机管理 4.国际化经营的伦理问题

第八讲 1.商业伦理与经济的关系 2.国际化经营与东道主的关系 3.关贸总协定与WTO 第九讲 1.WTO对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影响 2.如何面对入世的挑战和机遇 3.WTO与国际化经营的对策(一) 4.企业国际化经营 第十讲 1.WTO与国际化经营的对策(二) 2.海淀高科技园区的案例解析 第1讲认识国际化经营 3 / 71

【本讲重点】 什么是国际化经营 国际化经营的主体 国际化经营的四个阶段 国际化经营所要研究的问题 国际化经营的基本战略(上) 国际化经营的实质 什么是国际化经营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大家非常关注国际化经营问题,都希望在新的形势下,创造新的业绩。那么怎么研究企业国际化经营呢?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国际化经营产生的背景。国际化经营的产生背景涉及两个问题:1.国际流动及其壁垒 2.

国际商事仲裁法复习题

1、世界上最早设立的国家性的仲裁机构是___________。 A、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B、苏黎士商会仲裁院 C、伦敦国际仲裁院 D、美国仲裁协会 2、与诉讼和国内仲裁相比国际商事仲裁具有明显的特点。在下列选项中,___________不是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A、管辖权的强制性 B、自治性 C、专业性 D、执行裁决的强制性 3、仲裁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最早出现在___________。 A、古希腊 B、中世纪 C、古罗马 D、近代 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我国的常设仲裁机构,成立于1956年,当时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A、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B、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 C、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 D、海事仲裁委员会 5、世界最早制定仲裁法的国家是_______________。 A、英国 B、瑞典 C、法国 D、德国 6、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总部设在北京,并先后在深圳、上海设立了分会。其中,上海分会设立于_______________。 A、1988年 B、1989年 C、1990年 D、2000年 7、根据常设仲裁机构的隶属关系,可将常设仲裁机构分为超国家的仲裁机构和国家性的仲裁机构。在下列仲裁机构中,属于超国家的仲裁机构是_______________。 A、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 B、苏黎士商会仲裁院 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D、吉隆坡仲裁中心 8、在下列仲裁机构中,___________的仲裁规则规定,凡提交给该机构的争议,必须适用其仲裁规则。 A、国际商会仲裁院 B、斯德哥尔摩仲裁院 C、美国仲裁协会 D、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9、通常,常设性的仲裁机构都有自己固定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择。在下列仲裁机构,没有固定的仲裁员名册的仲裁机构是_______________。 A、美国仲裁协会 B、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C、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D、英国伦敦国际商会仲裁院 10、从仲裁制度的基础的角度上看,___________是整个仲裁制度的基石。 A、仲裁协议 B、仲裁管辖权 C、仲裁程序 D、仲裁机构 11、在下列仲裁机构中,其仲裁规则对仲裁员的国籍和身份没有任何限制的仲裁机构是_______________。 A、美国仲裁协会 B、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C、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D、英国伦敦国际商会仲裁院 12、各国国际商事仲裁的立法和实践中,在当事人没有选择仲裁应适用的法律时,通常都采用仲裁地法来确定仲裁协议法律效力的做法,即仲裁协议须受仲裁地法的法律约束。在仲裁协议所规定的下述事项中,___________不受仲裁地法的法律约束。 A、仲裁协议的形式 B、仲裁机构的选择 C、仲裁协议的内容 D、可仲裁事项 13、在下列国家中_______________在其法律中明确规定可以对仲裁裁决提出上诉。= A、中国 B 、法国 C、英国 D、美国

《国际商事仲裁法》学习总结

《国际商事仲裁法》学习总结 一、资料查阅 1、在中国期刊网中,以“商事仲裁法”为题名的有2条: 1 国际商事仲裁法双语教学初探 教育前沿(理论版) 2008/1 2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2 论商法的重要性与商法学教学改革 中国集体经济(下旬刊) 2007/08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2、以“国际商事仲裁”为关键词的有564条,截取其中一部分: 序号 文献标题 来源 年期 来源数据库 11 浅议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惩罚性赔偿 Journal of Anhu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olice Officers 2010/01 12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反诉禁令问题研究——以仲裁庭颁发反诉禁令的条件为角度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2010/04 13 浅析国际商事仲裁中当事人的风险与防范 Journal of Beijing Union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2010/01 14 浅析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准据法 金卡工程(经济与法) 2010/02 15 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异议若干问题研究 金卡工程(经济与法) 2010/03 16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 HLJ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 Trade 2010/02 17 论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 Popular Business 2010/04 18 论国际商事仲裁临时保全措施的执行 法制与社会 2009/04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19 国际商事仲裁中适用司法解释的悖论性现 象透析 政法论坛 2009/02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20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国际商事仲裁 中国检察官 2009/02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3、国际商事仲裁法的仲裁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2000年中国香港仲裁(修订)条例 英国仲裁法[Arbitration Act 1996] 美国统一仲裁法 The Uniform Arbitration Act 司法解释:

8第八章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的法律制度解析

第七章国际经济争议解决的法律制度 本单元基本知识点: 1、国际经济争议解决的主要途径、方式; 2、各种争议解决方式之间的区别; 3、司法解决国际经济争议的管辖权、法律适用规则; 4、判决与仲裁的承认与执行规则; 5、国际商事仲裁; 6、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第一节国际经济争议解决的法律制度概述 一、国际经济争议的种类 1.不同国家的国民之间的国际经济争议 这类争议的特点是: (1)一般由货物买卖、技术转让、投资、工程承包等跨国经济活动而引起。 (2)一般为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贸易合同的解释或履行中发生的争议。某些情况下可以是非契约争议(如侵权行为引发的争议)。 (3)争议各方的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 2.国家与本国或外国国民之间的国际经济争议 这类争议的特点是: (1)主要发生在国家对具体从事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当事人进行管理或监督的过程中。(如,海关征税、商品检疫、外汇管理等)。 (2)争议一方为主权国家,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即便国家与外国国民之间直接订立商事合同(如国家与外国投资者之间订立允许外国投资者开发本国自然资源的特许权协议),后者法律地位仍与国家不同。 3.国家之间的国际经济争议 此类争议的特点是: (1)是主权国家在经济贸易交往中发生的争议;争议双方均为主权国家。 (2)一般产生于国家之间订立的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的解释或履行(如对双边贸易协定、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协定的解释或履行)中发生的争议以及由于多边国际经济贸易公约而产生的争议,如WTO中的各项协议的解释或履行中发生的争议。

二、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司法方式 司法方式即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议。司法方式的特征是: (1)在一国国内法院而不是某个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的法院审理涉及不同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争议。 (2)各国法院通常根据本国的民事诉讼法对争议行使管辖权。 (3)一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如果需要到另一国家执行,需要得到另一国法院的司法协助。 2.仲裁 仲裁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端提交第三者审理,由其作出裁决。仲裁的特点是: (1)仲裁是非诉讼方式中最为制度化的方式,又称“准司法方式”; (2)仲裁员可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审理具有保密性; (3)与诉讼相比,效率较高,费用较省,裁决可望更公正; (4)同调解相比,具有裁判性,且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能更彻底第解决争端。 3.选择性的解决争议的方法(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 即通过法院以外的方式解决争议。主要包括通过当事人友好协商或谈判,或者由双方同意的第三人进行调解以及模拟法庭。采用ADR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通过ADR解决争议的协议。 三、解决国际经济争议的法律规范 1.国际法规范 (1)关于司法和仲裁的国际条约 1945年《国际法院规约》、 1954年《民事诉讼程序公约》、 1965年《民商事案件中诉讼和非诉讼文书的国外送达公约》 1970年《民商事案件中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公约》等。 1899年和1907年《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 1923年《仲裁条款议定书》 1927年《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日内瓦议定书》 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 (2)专门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国际条约 1965年《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即《华盛顿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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