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三年攻坚战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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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16〕11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16〕11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16〕11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9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8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建立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防范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深入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工作目标。

非法集资势头得到遏制,存量风险及时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大案要案依法稳妥处置。

非法集资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

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群众法律意识、风险自担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高。

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政府(管委)对本辖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统筹调动各类资源,做好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等工作,确保本辖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到位、体系完善、机制健全、保障有力。

非法集资方案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方案

非法集资方案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方案

非法集资方案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方案
非法集资是指利用非法手段,以虚构的项目或方式,违法违规地集聚公众资金,并未
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条件进行回报或未能履行合同的行为。

针对非法集资的情况,需要
采取一系列行动来处置和打击。

以下是非法集资方案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方案的具体内容:
1.建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和指挥非法集
资专项行动。

2.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建立信息收集机制,收集和整理非法集资的相关线索和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集资的活动。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和宣传渠道,加大对非法集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非
法集资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4.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加大对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专项行
动的顺利进行。

5.加强合作与协调:加强与公安、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共同打击非法
集资活动,形成合力。

6.加强监督与处罚: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非法集资的案件,对违法行
为予以惩罚,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7.加强宏观调控:通过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和完善金融监管制度,保持金融市场的稳
定和健康发展,减少非法集资的土壤。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处置非法集资,减少非法集资活动对经济社会的危害,保障广大公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全。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4•【字号】威政办发[2009]79号•【施行日期】2009.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发〔2009〕7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9〕50号)要求,结合我市开展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夏秋冬四大战役,市政府确定在全市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全面深入实施。

为此,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

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夏秋冬四大战役和“打非、治违、抓责任”为主线,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全面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各级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

通过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024年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24年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24年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非法集资是指在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以非法手段,对公众进行非法融资活动。

非法集资活动一旦蔓延,将对社会经济秩序和个人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为了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和风险意识;2. 建立健全非法集资风险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预警非法集资风险;3. 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4. 提高日常监管水平,加强对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机构和个人的监管;5.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非法集资活动。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1)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风险,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和防范意识;(2)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讲座、培训等形式,向公众普及法律法规和防范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识别能力;(3)加强与金融、教育等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非法集资防范教育的开展。

2. 建立健全非法集资风险监测体系(1)完善非法集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建立起风险分类评估和预警机制;(2)加强与各地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加强对风险点的排查和监测;(3)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非法集资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提高风险判断和处理能力。

3. 加大打击力度(1)建立和完善非法集资案件快速处置机制,加强跨部门协作,快速侦破和打击非法集资案件;(2)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3)加大对非法集资组织的打击,严厉查处非法集资组织的头目和骨干分子,挤压其生存和发展空间;(4)加强对非法集资资金的追缴和返还工作,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4. 提高日常监管水平(1)加强对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投资咨询机构等相关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合法经营和风险防控;(2)强化对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地方金融风险的督导和监测;(3)建立健全对非法集资活动的举报和投诉受理机制,加强对举报和投诉信息的处理工作。

2024年整治非法集资问题实施方案

2024年整治非法集资问题实施方案

2024年整治非法集资问题实施方案非法集资问题是指违法主体以欺诈、诱骗等手段,向公众非法开展集资活动,承诺高额回报或者利息,吸收大量资金,并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应有的回报或者本金损失的问题。

非法集资活动不仅给个人和社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也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制定科学有效的整治非法集资问题的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风险意识1. 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各类宣传媒体、广告、社交媒体等形式,普及非法集资的危害性、特点和常见手段,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意识。

2. 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培训,特别是对易受骗人群、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居民进行重点培训,提高他们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3. 加强与媒体、学校、社区等相关单位的合作,组织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传播宣传信息。

二、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1. 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提高处罚力度,对非法集资行为依法进行追究。

2. 建立健全非法集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非法集资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公布非法集资和诈骗案件的典型案例,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警惕性。

3. 建立和完善非法集资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进行举报,并确保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

4. 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严格审查金融机构的合规性,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和监管,防范金融机构成为非法集资的渠道。

三、加强执法力量,提高打击非法集资能力1. 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打击力度,成立专门的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动组,加强与公安、金融、工商等部门的协作,形成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合力。

2. 加强对非法集资参与者的查处和处罚力度,严肃追究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刑事责任,加大对非法集资参与者的打击力度,形成对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

3. 鼓励金融机构和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提供线索,建立相关奖励机制,加强对线索的核实和处置,形成有力的非法集资打击机制。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威政办发[2010]102号【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1.30【实施日期】2010.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发〔2010〕10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威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全国、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国家、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一)工作目标。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使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使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充分发挥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作用,提高执法效能,全面提升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水平。

(二)工作原则。

坚持整体推进,强化生产源头、流通、消费等关键环节整治,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过程治理;坚持突出重点,结合威海实际,确定重点内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集中查处突出问题,推动专项行动全面深入;坚持打防结合,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相衔接,一手抓集中整治,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坚持务求实效,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既要广造声势,更要扎扎实实,取得实效。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三年攻坚战役实施方案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三年攻坚战役实施方案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三年攻坚战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稳妥推动重大风险处置,加快推动我区陈案积案消化处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处置攻坚工作的通知》(处非联发〔2018〕6号)、省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东省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三年攻坚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处非字〔2018〕1号)和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威海市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三年攻坚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威处非办发〔2018〕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工作目标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经济、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利用3年时间(2018至2020年),深入开展全区非法集资案件处置攻坚战役,有序化解非法集资案件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维护全区金融稳定,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主要任务是:依法稳妥推进国家、省、市督办重大案件处置进程,全面加快陈案积案善后处置工作节奏,力争在三年内发案10年以上案件及重大案件限期办结;一般陈案积案年度破案率达— 1 —到40%以上,并逐年递增;执行结案率2019年达到70%以上,2020年达到80%以上;至攻坚战结束时,执行结案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措施(一)建立陈案积案和重大案件工作台账。

全面摸清辖区内非法集资存量案件,梳理明确立案时间、处置阶段及结案情况等,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其中,立案1年以上案件应列入陈案积案台账,本区发生或本区牵头的涉众多、影响大、易引爆、涉稳隐患突出案件及案发10年以上案件,应列入重大案件(风险)台账。

所有案件台账,应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案件名录,随时跟踪处置进展。

对司法审结或办结、资金清退完毕、没有重大涉稳情况的案件,原则上予以结案、销号;对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直接督办案件办结后,及时上报结案报告。

2024年三非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范本

2024年三非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范本

2024年三非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范本一、背景介绍2024年,我国将继续加强对非法采矿、非法捕捞和非法砍伐行为的整治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三非行为对环境资源造成严重破坏,严重威胁着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和整治三非行为。

二、行动目标1.切实减少非法采矿、非法捕捞和非法砍伐行为;2.提高违法成本,形成严峻的法律惩戒威慑;3.加强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4.促进相关行业的规范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三、整治措施1.法律法规整治(1)加强非法采矿、非法捕捞和非法砍伐行为的立法工作,细化行为规范和处罚措施;(2)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3)加大对非法产品销售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非法产品溯源和追责制度。

2.执法力量建设(1)加强警务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2)增加执法力量数量和配备先进的执法设备;(3)建立健全执法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加强执法合作。

3.科技手段应用(1)利用遥感、卫星监测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采矿、捕捞和砍伐等非法行为的遥感监测和实时监控;(2)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分析预测非法行为的趋势和热点区域;(3)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防止非法产品销售。

4.宣传教育工作(1)加大对非法采矿、非法捕捞和非法砍伐行为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对非法行为的知晓度和认识度;(2)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环保意识和法律法规的遵守意识;(3)利用传媒平台开展专题报道和宣传活动,引导公众关注生态环境保护。

5.联防联控机制(1)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的联防联控,共同构建起监管网;(2)建立健全线索上报和案件处置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6.奖惩机制建设(1)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激励公众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举报;(2)加大对举报行为的保护力度,确保举报人的安全;(3)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形成严峻的法律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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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三年攻坚战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稳妥推动重大风险处置,加快推动我区陈案积案消化处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处置攻坚工作的通知》(处非联发〔2018〕6号)、省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东省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三年攻坚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处非字〔2018〕1号)和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威海市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三年攻坚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威处非办发〔2018〕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工作目标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经济、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利用3年时间(2018至2020年),深入开展全区非法集资案件处置攻坚战役,有序化解非法集资案件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维护全区金融稳定,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主要任务是:依法稳妥推进国家、省、市督办重大案件处置进程,全面加快陈案积案善后处置工作节奏,力争在三年内发案10年以上案件及重大案件限期办结;一般陈案积案年度破案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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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40%以上,并逐年递增;执行结案率2019年达到70%以上,2020年达到80%以上;至攻坚战结束时,执行结案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陈案积案和重大案件工作台账。

全面摸清辖区内非法集资存量案件,梳理明确立案时间、处置阶段及结案情况等,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其中,立案1年以上案件应列入陈案积案台账,本区发生或本区牵头的涉众多、影响大、易引爆、涉稳隐患突出案件及案发10年以上案件,应列入重大案件(风险)台账。

所有案件台账,应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案件名录,随时跟踪处置进展。

对司法审结或办结、资金清退完毕、没有重大涉稳情况的案件,原则上予以结案、销号;对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直接督办案件办结后,及时上报结案报告。

(二)分类明确攻坚目标。

根据案件规模、立案时间、处置难度等,明确陈案积案攻坚时间表。

凡纳入重大案件(风险)台账的案件,应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司法程序完结、资金兑付基本完成、社会面风险有序可控;对案发5年以上未办结案件,应落实“一案一策一专班”制度,配齐配强工作力量,逐一制定处置工作方案,明确处置进度和时间要求,限期办结。

(三)积极推动陈案积案消化。

要认真梳理陈案积案,区分情况,加快推动。

要全面研究分析案情,逐案明确侦办难点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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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方向,制定侦查方案。

对有破案条件的案件,要迅速成立专案组,集中破案攻坚;对已进入资产处置阶段的案件,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在依法查清涉案资产范围、权属基础上,加快推进资产变现和资金清退进度。

(四)坚决控制增量风险。

对增量风险,要灵活运用各类行政、刑事手段,成员部门协同配合,果断实施打击。

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非法集资案件,公安分局应主动及早介入,排查掌握所涉及的金额、人数、资金流向等证据,切实降低犯罪侦查成本,提升案件结案率。

对公安机关暂不予立案的风险事件,由区处非小组办公室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税务等主监管部门,果断实施监测和行政干预措施,有效建立违法犯罪防火墙,阻断风险继续蔓延渠道,逐步压降风险;要密切采取预警措施,尤其高度关注投融资领域及互联网金融平台风险,切实做好与互联网金融风险等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衔接,对排查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的经营主体,要制定完善处置方案,依法分类处置,严厉实施打击,稳妥化解风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责任分工
区处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特别是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分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现有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体制,加强对大要案(重大风险)处置和陈案积案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人员、经费保障,切实形成齐抓共管、高效推进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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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处非办充分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将陈案积案化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向管委汇报,推动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及时统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做好工作保障。

公安分局应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按照破案攻坚战重点任务要求,加强情报导侦,注重多警合成,坚持以控赃追赃为重点,组织破案攻坚,力争以最强措施侦结重大督办案件,以最优的战果清理积案陈案。

检察院要加强办案监督和指导,建立批捕、移诉环节绿色通道,适时提前介入,及时会商解决案件管辖、证据调取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实现打击协调联动。

法院要依法加强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审判和指导工作力度,优化专业化审判机制,开辟审理绿色通道,协同推动资产处置工作,切实提升审执效率。

加强刑事案件审判导向作用,依法从重打击重大刑事犯罪组织者、首要分子以及携款潜逃的、大肆挥霍的犯罪分子等,加大对犯罪分子财产刑判处力度,提升审判震慑力和警示效应。

公安分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阶段均应着重调查被告人财产情况及赃款的去向,并做好相应的查封、扣押、保全等措施,尽可能挽回被害人的损失。

四、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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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处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处非意识,切实落实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区处非办工作,切实推动案件处置攻坚工作年年有进展、年年有结案。

(二)夯实工作措施。

要始终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按照案件处置、舆论引导、维稳信访工作“三同步”工作要求,稳步推动案件(风险)妥善处置,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对凡以行政处置方式压降风险规模的风险事件,务必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和时限要求,定期评估处置效果;对凡纳入重点攻坚范围的非法集资案件,要加强公检法等部门协同,紧密结合公安分局正在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攻坚克难,突破非法集资案件定性难、资产处置难、维稳难等瓶颈问题,稳步推进案件处置进程。

(三)加强沟通协调。

区处非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搭建常态化业务交流和信息交换平台,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对跨区域案件,要注重地区协同,按照“三统两分”原则,依法有序开展侦查、诉讼、审判、执行等工作,需要市级部门协调的,要主动沟通汇报,合力破解难题,切实避免案件久拖不决,放任隐患做大。

要紧密联系群众,按照执法公开和信访工作相关制度要求,主动释理说法,公开案件处置进展,在不违背保密原则下,尽可能不隐瞒情况、不回避问题和矛盾,适情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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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群众代表参与处置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考核问责。

区处非办将会按照《2018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核评价细则》加强对相关单位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处置攻坚工作的督促指导协调,并将其纳入年度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治考评。

凡出现不落实配合责任、不履行协办义务、违背三统两分原则等情况的,区处非办将顶格扣分,并通报管委。

(五)及时总结报告。

请区处非领导小组相关成要员认真组织、全面部署落实本通知工作要求,并于2018年8月30日前按规定及时上报重大案件(风险)台账、发案1年以上陈案统计情况(见附件),11月15日前上报本年度案件处置攻坚工作情况。

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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