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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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管理制度现如今,随着人们对自身健康意识及相关知识的提高,特别是进入了健身热潮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尝试使用蛋白同化制剂(Protein Synthesis Supplements)和肽类激素(Peptide Hormones)来达到强健身体,促进运动效果的目的。

然而,这些产品的使用需要一个科学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其使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才能真正为人们的健康保驾护航。

一、蛋白同化制剂蛋白同化制剂是目前比较常见的一类健康品,主要由蛋白质、氨基酸和其他营养成分组成而成。

它可以促进肌肉生长、增强体质、保持能量水平等,是运动员、健身爱好者、日常生活中较为广泛使用的一种补充品。

尽管蛋白同化制剂对人体健康有益,但是过量使用或使用不当却会对身体造成危害。

因此,应建立监管管理制度,明确商品标识及配额,防止不法商家通过虚假宣传或质量欺骗等不良手段滥用蛋白同化制剂造成消费者健康风险。

二、肽类激素肽类激素也是一种常见的健康品,常见包括胰岛素样生长因子(IGF)、瘦身肽、生长激素等。

这些物质的作用主要是促进肌肉生长、促进脂肪分解等,因此被一些人用于健身、减肥等方面。

然而,肽类激素的使用需要极为谨慎,因为这些物质具有比较强的生物活性,且使用不当会导致严重的副作用,如水肿、糖尿病、骨骼疏松等。

因此,国家应严格管理肽类激素,建立相关的监管机制和管理制度,防止其滥用和误用,以避免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

三、管理制度建议为了规范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使用,建议建立如下管理制度:1.立法规定:针对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使用和销售行为,制定相关监管法规和规定,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

2.标签标识:制定标签标识规范,规定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产品成分、批号等必要的信息,让消费者知道产品来源、使用注意事项等信息。

3.市场监管: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管机制,重点监管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在互联网上的推广和销售,防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为了维护公平的竞技环境,保护运动员的健康,我们制定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运动员使用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保护运动员的健康,维护竞技公平。

管理的重点在于治理运动员使用禁药等不正当手段提高竞技成绩的行为,使运动员在纯净的竞技环境下展示真正的实力和风采。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参加各级别体育竞赛的运动员。

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队、地方队、学校队、业余运动员等。

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义1. 蛋白同化制剂指以人工合成的蛋白质类似物代替天然蛋白质,促进肌肉生长、恢复力量的营养补充剂,包括但不限于肌酸、氮基、氨基酸等。

2. 肽类激素指人体内产生的激素前体物质,能够促进体内生长激素释放的营养补充剂,包括但不限于人生长激素释放激素(GHRH)、生长激素释放肽(GHRP)等。

四、管理要求1. 禁用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运动员在比赛前48小时内严禁使用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增强肌肉力量或加快身体康复的药物。

2. 检查制度在比赛前,应对参赛选手进行药物检测。

对于抽检结果呈阳性的选手,将按规定处理。

3. 处罚制度对于违反本条例禁令的运动员,将根据规定的处罚制度给予相应的惩罚。

五、监督管理1. 管理机构各级竞赛组织机构(包括国家体育总局、省、市、县(区)体育局、体育协会等)及组委会应当建立健全有关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管理机构,加强对运动员的日常管理和药品使用监管工作。

2. 监督机构各级体育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管理监督工作,及时发现、查处违规使用行为。

六、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对本管理制度的修订,由本部门负责。

修改后的内容应当公开发布。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经营管理有效地控制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购、存、销行为确保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质量及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反兴奋剂条例》、《关于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发企业管理的通知》甘食药监安2009191号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经营及安全管理。

三、内容一、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购进管理1、严格执行公司《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药品购进程序》及《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制度》2、公司只能从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资格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购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前供货企业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供本公司审核其生产、经营资格的合法性1、生产企业须提供a、《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b、营业执照复印件c、税务登记证复印件d、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e、企业注册商标复印件f、GMP证书复印件g、供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情况说明2、经营企业须提供a、《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b、营业执照复印件c、税务登记证复印件d、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e、GSP证书复印件f、供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情况说明以上复印件须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

3、供货企业销售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供公司审核其合法资质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授权范围、被委托人身份证号并有企业公章及法人签章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从生产企业购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前生产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供本公司审核该具体品种的合法性1、药品生产批件复印件2、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3、药品物价批文复印件4、药品最小包装、说明书原件5、地市以上药检所检验报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盖企业原印章5、供货企业必须是GSP或GMP达标企业6、为保证药品质量公司应优先选择从生产企业购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7、业务部根据公司可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目录及销售需求负责填报《药品购货计划表》及具体负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购进。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经营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经营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特殊药品的管理,防止上述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反兴奋剂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经营管理。

四、责任:公司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进销存各环节岗位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五、内容:1.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购、销、存业务实行计算机管理,并指定专人对该药品购、销、存进行全程管理。

2.购进2.1.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货只能从具备经营条件,并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购进,不得从任何非法渠道购进。

2.2.药品采购人员负责收集供货方证照等合法资格(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供货方除具备一般药品供货方资格外,还应具备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的生产经营条件,并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相关资质资料经质量管理部审验合格后建立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品供货方档案,随时掌握变动情况。

供货方档案包括:2.2.1.批发企业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从事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品经营的批准文件。

2.2.2.《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2019年12月1日后发放的此证,不用提供《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银行《开户许可证》(2019年6月后没有开户许可证的企业,可提供开户证明)或企业开票信息;企业相关印章: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质量管理部专用章、出库专用章等;随货同行单(票)原样式;质量体系调查表。

2.2.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生产批件,产品检验报告书,最小包装样品,标签,说明书,质量标准等。

2.2.4.销售人员资质:供货单位法人授权书(授权书应注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以及销售员身份证复印件,2.2.5.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管理制度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是一类被广泛应用于运动员和健身爱好者的营养补充剂,其主要作用是增加肌肉质量和促进恢复。

然而,如果不正确使用或滥用这些补充剂,可能会对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对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的使用进行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一、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的分类蛋白同化制剂是由蛋白质分解出来的氨基酸结合在一起形成的复合物,可以提供肌肉生长和恢复所需的原料。

肽类激素是由氨基酸组成的短链肽,可以通过模拟人体内的天然激素提高肌肉生长和修复速度。

根据其来源和制备方法的不同,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动物衍生的肽类激素和蛋白同化制剂,如促性腺激素、生长激素、雄激素等;2、人工制备的合成肽类激素和蛋白同化制剂,如IGF-1、IGF-2、IGF-BP等。

二、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管理制度的内容为有效防止滥用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带来的风险,需要通过制度化管理进行规范。

具体措施如下:1、明确管理部门和责任人。

运动员和健身爱好者的使用需由其所在的运动组织或健身场所、教练或营养师进行指导和管理。

2、制定使用规范。

运动员和健身爱好者在使用这些补充剂前,应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了解其身体情况和偏好,以在规定中适当调整并合理安排剂量和使用时间。

同时,应严格禁止未成年人使用。

3、加强质量控制。

量化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中的营养成分含量,保证其安全性和良好质量,严禁使用未经审批的补充剂。

4、加强监管。

定期检查各运动组织和健身场所的所售补充剂,并对发现违规情况处以严厉罚款和相关责任人处罚。

5、加强宣传指导。

广泛进行有关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使用的知识普及,提高运动员和健身爱好者对于其安全性和副作用的认识。

三、结论建立科学的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管理制度对于保证运动员和健身爱好者的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我们需要认识到这些补充剂是辅助性营养品,必须在科学指导下合理应用,并在日常运动过程中加强身体锻炼和合理饮食,才能真正达到其肌肉生长和恢复的效果。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经营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经营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经营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了严格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经营,保障进、存、销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符合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依据:《药品管理法》、《反兴奋剂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定点现场检查标准(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712号).三、适用范围: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四:责任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经营管理、药品质量以及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企业法人。

由质量机构负责人专门负责管理工作.五、内容:5.1、购进:5.1。

1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从合法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采购,严格审查供货方相关资质,保证货源购进的合法性。

不得从任何非法渠道进货。

5.1.2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编制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采购计划,并按照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索取供货方相关资料,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5.2验收:5。

2。

1购进的药品必须及时索要票据(或凭证),并做到票据(或凭证)不符合规定或与货不符的不得验收入库。

销后退回的药品严格按照有关销后退回管理制度执行。

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药品没有监管码也不得验收入库。

实行双人验收签名。

5。

2.2进口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检验报告书》、《进口准许证》.5。

3储存、保管、养护、出库:5。

3.1必须专库(专柜)保管,可以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与同一库内。

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库内装有110联网报警系统。

5.3.2保管员对出入库的药品监管码及时采集。

质量管理部负责在药品电子监管网上传监管码和报省药监局特药系统的进销情况,每月10日前在省药监局网站特药系统上报上月底库存。

5。

3。

3建立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收支专用帐册,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管理制度《完》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管理制度《完》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管理制度《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进、销、存、运输各环节业务操作,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三、职责部门:质管部、采购部、销售部、仓储部、运输组四、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进、销、存及运输的管理。

五、内容:1. 购进管理:1.1 采购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必须从药监部门批准生产或经营具有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企业购进,并建立供货方档案。

1.2 在编制购货计划时,要以药品质量为重要依据,签订购进合同要明确质量条款。

1.3 购进药品要合法票据,并按规定票、帐、货相符。

记录保存不低于五年。

1.4 购进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要有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准许证。

1.5 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要按GSP 规定要求进行审核,并建立档案。

2. 验收管理:2.1 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药品收货与验收的管理制度》。

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并做好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2.2 验收员在指定的场所对购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逐批进行验收。

验收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时应检查《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准许证》2.3 药品质量验收内容包括: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和外观性状的检查。

3. 仓储管理3.1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设专区保管储存,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标识清晰,定期盘点,确保票、账、货相符。

3.2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养护工作执行本企业的《药品养护管理制度》,按重点药品养护原则进行养护。

3.3 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实行色标管理和效期管理,并严4. 销售管理4.1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只能销售给取得合法资质并具有该经营范围的药品使用及经营单位。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

目的:为贯彻执行《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兴奋剂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经营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责任:质量管理部、采购部、销售部、储运部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1、蛋白同化制剂是指所有的合成雄性激素类固醇都有与睾酮相似的化学结构。

这类药物除具有增加肌肉块头和力量,并在主动或被动减轻体重时保持肌肉体积的作用外,还具有雄激素的作用。

为此应加强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控制。

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购销业务实行专人和全程计算机管理,并建立专账。

2、采购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只能从具备经营条件,并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购进,不得从任何非法渠道采购;采购人员负责收集供货单位相关证照及合法资质材料,查验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专门从事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证明文件,录入计算机系统提交质管部和质量副总审核批准,作为基础数据,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并随时掌握变动情况;指定专人签订采购合同和质量保证协议书,并加盖公章、注明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3、本公司只能向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格的医疗机构和药品批发企业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本公司只能向药品零售企业供应肽类激素中的胰岛素,其他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的药品不得向药品零售企业供货;销售人员负责收集购货单位合法资格的资质文件,核实购货单位采购人员或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等,并应经质管部审核。

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识别和控管证照期限和经营范围;销售部负责建立购货单位档案,随时掌握购货单位变动情况。

档案内容包括:购货单位被指定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经营单位的批准文件、医疗机构的合法证照等资质证明材料、采购人员身份证明(与原件核对)、法人委托书(注明授权范围、期限)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禁止使用现金进行交易,但可实行刷卡销售。

4、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收货验收、储存保管、养护、出库复核及运输的管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实行双人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专管员储存于专用仓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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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依法购进、销售蛋白类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保证购进药品质量、正确宣传、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2 依据:《药品管理法》《反兴奋剂条例》、 2015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及附录。

3围:适应公司所经营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采购、收货、验收入库、储存养护、出库销售、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

4 容:4.1 定义4.1.1蛋白同化制剂又称同化激素,俗称合成类固醇,是合成代类药物,具有促进蛋白质合成和减少氨基酸分解的特性,可促进肌肉增生,提高动作力度和增强男性的性特征。

这类药物在医疗实践活动中常用于慢性消耗性疾病及大手术、肿瘤化疗、严重感染等对机体严重损伤后的复原治疗。

4.1.2肽类激素是由氨基酸通过肽键联接而成,最小的肽类激素可由三个氨基酸组成,如促甲状腺激素释放激素(TRH )。

多数肽类激素可由十几个、几十个乃至上百个氨基酸组成。

肽类激素的作用是通过刺激肾上腺皮质生长、红细胞生成等实现促进人体的生长、发育,大量摄入会降低自身分泌水平,损害身体健康,还可能引起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

4.1.3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部分药品为国家按兴奋剂管制的蛋白同化制剂,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为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向患者提供,处方应当保存2年。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胰岛素除外)。

4.1.4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药品,除依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外,还应当取得进口准许证。

4.1.5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其生产、销售、进口、运输和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特殊管理。

4.2购进管理4.2.1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的购进指定专人负责,采购人员根据市场需求和库存结构信息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订单,合理进行购进。

购进应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应根据《合同法》和有关质量标准,要求明确质量条款4.2.2 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应从经省级药品监督局批准的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属于首营企业的,需按公司的《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资质审核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审批,合格后方可与其发生业务往来,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文件名称蛋白类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文件编码起草人起草日期起草部门质量管理部版本号1审核人审核日期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变更记录批准人批准日期分发变更日期执行日期变更原因4.2.3 第一次购进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必须按公司首营品种审核制度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购入。

质管员在录入商品信息时必须在此类药品的品名后面标识大写“TG”。

在计算机系统中对该类药品按经营围分类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类品种分类为:胰岛素。

4.2.4 采购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应建立采购记录,记录应真实完整。

4.3 收货、验收入库管理4.3.1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到货后,收货员依据本公司的《药品收货管理制度》和《药品收货操作规程》进行收货,无误后由收货员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

随货同行单原件留存,填写回执加盖公章后及时返回供货方,并把药品放置于特殊药品库进行待验。

4.3.2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必须随到随验,并且指定专人按照本公司《药品验收管理制度》、《药品验收操作规程》逐批验收。

验收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并注意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运动员慎用”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4.4储存养护管理4.4.1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实行专人专库加锁保管,需冷藏保存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在冷库相对独立保存,并有明显标识。

4.4.2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应实行重点养护,养护员每月对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的质量进行循环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质量管理部报告处理。

4.4.3不合格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存放于不合格品库,保管员应及时做好不合格药品台帐,集中报药监局销毁。

4.4.4必须建立专帐。

严格进行仓位日盘和月盘点制度,帐、货相符率应达到100%。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5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4.5.1除胰岛素外,其它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只能销售给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经当地省级药监部门批准同意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的经营企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

在海典系统里做经营围的设置。

4.5.2医疗机构及获准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出具采购证明及采购员复印件,经质管部审核通过开通销售限制,采购证明限单次使用,采购证明及采购员复印件由质管员保存归档。

4.5.3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销售客户的资格必须交质量管理部审核,合格后方可销售。

4.5.4 销售此类药品开票员应单独开票,并严禁现金交易,防止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非法流入市场。

4.6出库管理4.6.1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的出库必须严格遵循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4.6.2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的出库应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检查应进行至最小包装。

4.6.3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的出库后应做好药品收货情况跟踪,销售员应及时将对方收货签字盖章的回执联交质管员保存。

质管员应每月核对回执单的回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质管部经理。

4.7退货管理4.7.1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退货包括购进退出和销后退回的药品。

4.7.2购进退出药品的管理: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购进退出药品存放于专库的退货区,由采购员开具“购进药品退出单”后可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销售票据上签署意见,退货区保管员凭此单发货。

4.7.3收货、验收员按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的收货、入库质量验收程序对退回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进行收货、仔细验收,并做出评价(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外观质量),并做好验收记录。

4.7.4经验收无质量问题、外包装完好的,验收员按合格品入库;仓储部指定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保管员及时收入专库保管,并做好帐目。

4.7.5销售退回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退回必须经公司质管部同意方可办理退货手续。

4.7.6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包装破损无法销售的,须将破损不合格药品的残体储存在不合格区等待销毁,做好不合格品台帐,同时报药监部门处理。

4.7.7有特殊温度储存要求的原则上不许退货,必须退货的,须提供储运温湿度合格证明。

4.8不合格药品的处理4.8.1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不合格药品报损按公司《不合格药品及其销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处理及销毁操作规程》处理4.9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的购进与销售必须开具税票,公对公帐,不允许任何私人行为的现金交易或转账汇款。

4.10在计算机系统中建立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专帐及购进、收货、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各项记录,所有票据和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2年,但不得少于5年。

4.9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目录蛋白同化制剂类别序号通用名品种序号上市品种1 克仑特罗1 盐酸克仑特罗2 盐酸克仑特罗片3 盐酸克仑特罗含片4 盐酸克仑特罗栓5 盐酸克仑特罗膜6 盐酸克仑特罗气雾剂2 达那唑7 达那唑8 达那唑胶囊9 达那唑栓10 达那唑胶丸3 普拉睾酮11 硫酸普拉睾酮钠12 注射用硫酸普拉睾酮钠4 夫拉扎勃13 呋咱甲氢龙14 呋咱甲氢龙片5 孕三烯酮15 孕三烯酮16 孕三烯酮胶囊6 美雄酮17 美雄酮18 美雄酮片7 甲睾酮19 甲睾酮20 甲睾酮片8 诺龙21 癸酸诺龙22 乙酰水酸孕烯诺龙23 乙酰水酸孕烯诺龙片24 苯丙酸诺龙25 苯丙酸诺龙注射液9 羟甲烯龙26 羟甲烯龙10 司坦唑醇27 司坦唑醇28 司坦唑醇片11 睾酮29 睾酮30 丙酸睾酮31 丙酸睾酮注射液32 十一酸睾酮33 十一酸睾酮注射液34 十一酸睾酮胶囊35 注射用硫酸普拉睾酮钠12 替勃龙36 替勃龙37 替勃龙片肽类激素类别序号通用名品种序号上市品种13 促皮质素38 促皮质素39 注射用促皮质素14 促红素40 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41 注射用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42 重组人类促红细胞生成素-beta15 促性素43 绒促性素44 注射用绒促性素16 生长激素45 重组人生长激素注射液46 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47 注射用人体生长激素48 注射用生长激素释放抑制因子17 胰岛素49 胰岛素及其类似物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销售流程图:核准采购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客户的资格资格一: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批发企业(除胰岛素外),禁止销售给零售药店资格二:资质合法的医疗机构1、核查采购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人员资格:采购委托书、附采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采购委托书需注明采购品种及数量、采购人员身份证号。

3、采购委托书必需当次有效,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7天。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质管部录入采购人身份信息和特药授权期限开票员开具销售清单(数量不得超过委托书所委托的数量财务开发票,确认资金到账情况禁止销售开票拒绝现金交易出库复核客户自提,需经核对提货人身份后,要求提货人在随货同行联复印件上签名,并记录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交质管部保配送药品,经购货方核对无误后由收货员在药品随货同行联上签字后复印并盖章,交回公司质管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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