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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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北京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住权〔2024〕2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住房保障水平的提高而颁布的。

下面将对北京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详细介绍,共计1200字以上。

缴存章节对职工应缴存公积金的比例、缴存基数、缴存期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本市职工月薪和缴存基数,按照3%到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同时,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不得高于本市最高工资标准的300%。

对于在职期间缴存基数发生变化的职工,应及时重新申报缴存基数,并从下个月起调整缴存比例。

提取章节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提取范围和提取金额限制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包括职工购买住房提取、住房改造提取、租房提取、还贷提取、非购房模式提取等。

对于购房提取,职工本人至少要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12个月;对于租房提取,职工本人至少要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并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贷款章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额度和利率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市职工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不能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30倍,并且不能超过住房总价值的70%。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

利率则按照市场利率浮动,最低执行1.1倍基准利率。

以上是北京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介绍,通过细则的贯彻执行,能够更好地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当然,这只是一个大致的概括,具体的内容还需要详细阅读实施细则的具体条款。

北京市国管公积金 购房提取流程

北京市国管公积金 购房提取流程

北京市国管公积金购房提取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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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提取资格条件
1、提取申请人:参加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市民,且按规定缴存公积金的三年以上的实际缴存期限;
2、提取原因:为适应购房、婚育、购买商品住房、改善扩大自建住房及其他有关需要;
3、提取年限:提取期间要求不能低于三个月,期限可以延长至十五年。

二、提取申请条件
1、提取申请人必须准备身份证、公积金档案卡,购房合同复印件等材料(限同住家庭成员提取共用资料);
2、须携带财力证明、购房契税证明等购房资料;
3、申请人不得拖欠社会保险缴费及公积金缴费;
4、凡在未成年人归主列帐户的公积金按受益人同意,须于成年后在办理公积金账户时一次性提取;
5、凡为改善、扩大自建住房、购买商品住房和投资发展用途的,必须备报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三、公积金实物提取及管理
1、公积金实物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允许提取比例及允许最高额度以外的部分;
2、公积金实物提取后未经业主申请,不得变更使用用途;
3、公积金实物提取金额及实物提取金额应由公积金管理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查询、核实和管理;
4、申请人提取后在房屋入伙未满2年,不得与第三人共同出让所提取的住房资金。

北京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北京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请正反面打印在 同一张 A4 纸上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 号码
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或配偶)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现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通
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
市民政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核查本人(或配偶)提交的提取材料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500 元/月 公租房 租住商品房合同、发票)
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被继承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婚姻变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分割提取原配偶住房公积金
非本市户籍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及相关信息;授权管理中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同
意管理中心对此次提交的提取材料及相关信息进行现场核实。
申请提取事项
本人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为(请在对应选项前的□里画√):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现房 期房
存量房)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支付上述两种住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二章提取范围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提取额度第七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单据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单据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单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18.05.07•【字号】•【施行日期】201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单据的通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各单位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网点: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事流程,结合系统升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对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的部分业务单据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涉及调整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单据(一)新增的业务单据1增加《单位多缴住房公积金退回申请表》(见附件1、表209)。

由多缴款单位填写,向管理部提出申请,由管理部办理后将单位多缴的款项退还至单位账户。

2.增加《单位为个人多缴住房公积金划回单位账户申请表》(见附件2,表210)。

由多缴款单位填写,向管理部提出申请,由管理部办理后将单位为职工多缴的住房公积金从职工个人账户划回单位账户。

若单位多扣划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后管理中心投诉,一经核实,管理中心将督促单位把多扣划的款项划回至个人账户。

3.增加《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为分中心账户申请表》(见附件3表117)用于北京地方缴存人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

4.增加《婚姻变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分割提取原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件4,表118)。

用于提取申请人离婚后,按照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提取对方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

(二)优化的业务单据1.优化《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见附件5,表204)内容,增加“户籍所在地”填写项。

2.将《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调整为《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员清册》(见附件6,表205)和《住房公积金汇缴减员清册》(见附件7,表206)。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上限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上限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上限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上限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上限是指在北京市范围内,个人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同时,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公积金的最高金额。

目前,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上限的具体规定如下:
1. 个人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的上限
个人在北京市购买住房时,可以按照以下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
(1)首套住房:最高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

(2)二套住房:最高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的上限是根据购房情况而定的,如果个人购买的是限购房,那么提取公积金的上限会相应减少。

2. 个人租房提取公积金的上限
个人在北京市租房时,可以按照以下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
(1)租房满一年:最高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个月的租金。

(2)租房满两年:最高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4个月的租金。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租房提取公积金的上限是根据租房情况而定的,如果个人租房的房租超过了当地的限价,那么提取公积金的上限会相应减少。

3. 其他情况下提取公积金的上限
除了个人购买住房和租房外,个人在以下情况下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因疾病需要大额医疗支出。

(2)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或死亡。

(3)因失业需要生活补贴。

在以上情况下,个人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是提取公积金的上限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总的来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上限的规定是为了保障个人的住房需求和生活质量,同时也是为了保障住房公积金的稳定运行。

个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注意提取上限的规定,以免超出规定范围而导致无法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发生。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动产权证书》收证合同(2020版)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动产权证书》收证合同(2020版)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动产权证书》收证合同(2020版)甲方(购房人):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乙方: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西座7-8层电话:62695566丙方(售房单位):地址:电话:鉴于:1、甲方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贷款资金的出借人,也是贷款所购住房的抵押权人。

2、乙方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管理方,乙方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负责办理本合同约定事项。

为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因向丙方购买住房,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甲方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在具备条件后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二条甲方委托丙方代办上述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同时承诺入住时缴纳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所需的契税、专项维修资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并积极配合丙方办理所购住房的转移登记手续。

无论甲方所购住房为现房或期房,丙方均应在取得甲方《不动产权证书》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将《不动产权证书》直接送交乙方收持。

甲方未还清贷款或未经乙方同意,丙方不得将该证交给甲方或其他方,甲方也不得收取。

第三条甲方及丙方不能违反以下条款:1、丙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登记表和房地平面图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自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甲方也不得自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在乙方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因特殊原因持有《不动产权证书》的,甲方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乙方办理抵押登记期间,如因《不动产权证书》有关信息有误而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的,乙方通知甲方并将《不动产权证书》退至丙方,甲丙两方有义务自权证退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信息更正,办理完毕后由丙方及时返还乙方继续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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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
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表105
申请人信息栏,由申请人填写
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婚姻状况□已婚
□单身
手机号配偶姓名配偶证件类型
配偶证件号
所在单位名称联名卡开户银行
联名卡卡号
所购住房类别:□商品住房期房
□商品住房现房
□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期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现房□存量商品住房(也称二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也称两限房)□公有住房(也称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
所购住房坐落
请按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的地址填写: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合同编号
购房金额元提取限额住房公积金元;住房补贴元
个人住房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
本人(或配偶)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现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核查本人(或配偶)提交的提取材料及相关信息;授权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管理中心;同意管理中心对此次提交的提取材料及相关信息进行现场核实。

查询及核实期限自申请提取之日起至提取款项到账之日止。

请正反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如实填写的上述各项信息及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若承诺失实,本人愿意承担以下后果:
1.终止提取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退还所提取金额;
2.将违规行为通报所在单位并对外公布;
3.将违规信息计入住房公积金个人不良信息库和国家有关征信系统;
4.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5.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内容,同意授权并遵守上述承诺。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配偶方)签字:
年月日
单位信息栏,由单位经办人填写
单位登记号:
职工编号:
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审核意见,由审核人员填写
初审意见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初审无误的在□内打“√”,否则打“×”: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其他(请注明)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内打“√”,否则打“×”:
□符合提取条件
□不符合提取条件(请注明原因):
初审人员名章:
初审时间:年月日
复审意见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复审无误的在□内打“√”,否则打“×”: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其他(请注明)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内打“√”,否则打“×”:
□符合提取条件
□不符合提取条件(请注明原因):
复审人员名章:
复审时间:年月日
录入人员名章:录入时间:年月日*填写此表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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