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范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以下是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一些细则:
1. 检验对象:压力容器产品,包括容器本体、管路、仪表阀门等。
2. 检验原则: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检验,确保压力容器产品符合安全设计要求和制造标准。
3. 检验内容:包括静态压力试验、流量试验、爆破试验、泄漏试验等。
4. 静态压力试验:对压力容器产品进行耐压试验,检验容器的耐压性能。
按要求逐级增加压力,检查容器是否发生破裂、漏气、变形等情况。
5. 流量试验:针对带有管路的压力容器产品进行检验,测试管路的流量性能,确保管路的通畅性和流量符合要求。
6. 爆破试验:对压力容器产品进行最大工作压力的爆破试验,测试容器是否能够在安全范围内承受最大工作压力,避免容器爆炸造成事故。
7. 泄漏试验:对压力容器产品进行泄漏性能测试,确保容器的密封性能良好,防止容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
8. 检验结果:根据检验结果,判断压力容器产品是否符合安全性能要求。
合格的产品可以进行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的产品需要进行修理或淘汰。
9. 检验周期:压力容器产品应定期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具体周期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定。
以上是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一些细则,具体的检验细则还需要根据不同的国家、地区和产品类型进行确定。
建议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检验,并由专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压力容器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化工、石油、电力、航空航天等行业的重要设备,具有储存和输送气体、液体的作用。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一、检验资格与程序(1)监督检验机构应具备国家认可的检验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检验程序。
(2)监督检验机构应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并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的抽查。
二、检验内容(1)压力容器的基本信息,包括生产单位、型号规格、设计压力等。
(2)材料验收检查,包括材料出厂合格证明、化学成分分析、力学性能测试等。
(3)焊接工艺评定,包括焊工资格试验、焊接材料试验等。
(4)外观质量检查,包括容器表面情况、涂层质量等。
(5)密封性能检查,包括静态密封试验、泄漏检验等。
(6)安全附件检查,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等。
(7)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包括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气密性试验等。
三、检验方法与标准(1)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如GB/T 150、GB/T 151、GB/T 152等。
(2)检验过程中应使用合格的检验设备和仪器,并进行校准和验收检查。
(3)检验结果应与产品技术规范进行比较,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4)如发现问题或不达标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检验。
四、检验记录与报告(1)监督检验机构应编制检验记录,详细记录检验日期、地点、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
(2)检验报告应包括检验机构的名称、检验结果、合格证书等信息,并由负责人签署。
五、检验结果处理(1)符合要求的产品应获得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签章。
(2)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应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检验,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3)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六、监督检验的监督与评估(1)监督检验机构应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的评估和监督,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供检验结果和数据。
(2)监督检验机构应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提高检验水平和服务质量。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一、大纲背景压力容器是一种高风险的装置,使用时需要进行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不会显现安全事故。
本大纲旨在对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进行规范,供给检验标准和要求,确保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二、适用范围本大纲适用于各种类型、各种规格的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包括但不限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半固定式压力容器和流动式压力容器等。
三、检验标准和要求1、压力容器安全质量性能检验(1)压力容器应充足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规范要求,确保其工作性能稳定牢靠。
(2)在设计压力范围内,压力容器应充足静态区、动态区和疲乏寿命等性能要求。
(3)压力容器应充足液体、气体、气液混合物等介质的工作温度、工作压力、流量和防腐蚀等要求。
(4)压力容器应充足使用环境的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
2、制造和检验工艺掌控(1)压力容器的制造和检验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2)压力容器的制造和检验应有订立的工艺程序和质量掌控程序,并进行全过程监控。
(3)压力容器的材料、构造及相关部件的制造、加工、组装过程应有合格证明,并建档保存。
3、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及设备检验(1)压力容器的压力表、温度传感器、阀门及其他安全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认证检验。
(2)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和设备应对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并适时报警处理。
4、压力容器运输和安装检验(1)压力容器的运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
(2)压力容器的安装应依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稳妥和牢靠。
(3)在压力容器安装过程中,应进行加固、固定、掌控及降噪等处理。
5、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与维护(1)压力容器应依照相关标准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包括外观、安全附件及设备、材料强度、泄漏失效等方面。
(2)压力容器的检验和维护应由专业团队进行,并建档保存。
四、检验程序和内容1、常规检验(1)压力容器的外观、尺寸、物理性质、密度、厚度测量等常规检验。
2023年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2023年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使用,依法加强对压力容器产品的监督检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压力容器产品的监督检验活动,包括对设计、制造、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
第三条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的目的是确保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由相关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具体检验工作。
第五条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验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定,确保监督检验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六条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不得推诿、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
第二章设计和制造环节监督检验第七条对压力容器产品的设计和制造环节进行监督检验,应当按照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耐久性。
(二)建立健全设计审核机制,对压力容器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确保设计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三)制定合理的制造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制造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符合要求,并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四)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使用的原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经过必要的检验和试验。
(五)制定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对制造过程进行全面控制和检验,确保产品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八条对压力容器产品的设计和制造环节进行监督检验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监督检验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监督检验的检验项目和方法。
(二)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对压力容器产品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产品材料、结构、尺寸等方面的要求。
(三)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制造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工艺流程、操作规程、质量检验等方面的要求。
(四)监督检验机构应当进行对原材料的抽样检验和试验,检验内容包括原材料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应遵循以下规则:
1. 国家标准: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这些标准包括《压力容器》(GB150)、《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GB/T3785)等。
2. 监督检验:压力容器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环节应进行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的内容包括质量控制体系审核、产品样品检验、产品符合性评定等。
3. 产品标识和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产品应在制造过程中标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工作压力等重要信息,并在产品上粘贴制造许可证明标志。
制造许可证的颁发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4. 强制性认证:压力容器产品的制造企业应通过强制性认证,以确保其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强制性认证的要求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5. 抽样检验:压力容器产品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的抽样检验方法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抽样检验应包括外观质量、原材料检验、力学性能、安全附件、密封性、耐压试验等项目。
6. 不合格产品处理: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压力容器产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停止生产、召回已销售产品、处罚制造企业等。
以上是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一般规则,具体的规定还需参考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文件。
2024年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三篇)

2024年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二)监检内容1.对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涉及产品安全质量的项目进行监督检验。
2.对受检企业质量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检项目和方法1.图样资料审查(1)设计总图上应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设计资格印章,确认资格有效。
(2)压力容器制造和检验标准及工艺。
(3)无损检测标准及工艺。
(4)设计修改(含材料代用)审批手续。
2.材料(1)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复验报告审查。
(2)审查主要受压元件代用材料的选用和材料代用手续。
(3)材料标记移植检查。
3.焊接(1)产品施焊所采用的焊接工艺必须是按有关规范和标准经焊接工艺评定合格的,并且选用正确。
对评定未合格或未经评定的,必须经评定合格后方可采用。
(2)焊接试板数量及制作方法确认。
(3)审查产品焊接试板性能报告,确认试验结果。
(4)焊工钢印检查。
(5)审查焊缝返修的审批手续和返修工艺。
4.外观和几何尺寸(1)焊接接头表面质量(2)抽查角焊缝焊脚尺寸。
对平封头与圆筒连接的角焊缝、多层圆筒上接管的角焊缝、人孔接管角焊缝和直径大于250毫米的接管角焊缝等必须检查。
(3)检查母材表面的机械损伤、工卡具损伤痕迹。
(3)检查焊缝棱角度、对口错边量、筒体直线、圆度、焊缝布置、坡口和封头形状偏差,并记录实际尺寸。
对球形容器的球片,主要抽查成型尺寸。
5.无损检测(1)检查布片(排版)图和探伤报告,核实探伤比例和位置,对局部探伤产品的返修焊缝,应检查按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扩探情况。
对超声波探伤和表面探伤除检查报告外,监检人员还应不定期到现场对产品进行实地监检。
(`2)无损检测报告审查、射线底片抽查。
底片抽查数量不少于30%(应包括焊缝交叉部位、T形接头、可疑部位及返修片)6.热处理最终热处理前检查所有工序质量的检验结果和热处理方案;热处理后,检查热处理工艺执行情况及热处理报告。
7.耐压试验耐压试验前,应确认需监检的项目均监检合格,受检企业应完成的各项工作均有见证。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1990年8月2日劳动部劳锅字〔1990〕10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统一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内容和要求,保证监检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制造(含现场组焊,下同)的压力容器产品和液化气体汽车槽车、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的槽、罐体部分安全质量的监检。
接受监检的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第三条监检工作应在压力容器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
监检是在受检单位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验证。
监检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
监检单位应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第四条监检的依据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现行的有关标准、技术条件,以及设计图样。
第五条监检内容包括对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质量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受检单位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检查。
第六条在监检过程中,受检单位与监检单位发生争议时,应提请受检产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部门处理。
必要时,可报请上级劳动部门仲裁。
第二章监检项目和方法第七条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检项目和要求见附件l《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和《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说明》(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说明》);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转情况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按附件2《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检查项目表》(以下简称《检查项目表》),每6个月向地市级和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填报一次,填报的具体要求,由省级劳动部门确定。
第八条对压力容器的监检项目分为三类:A类:监检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监检,并在受检单位自检合格,经监检确认后,在受检单位提供的相应的工作见证(检验<试验>报告、表卡、记录等,下同)上签字。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是指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进行监督检验的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一些主要内容:
1. 技术要求:压力容器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包括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方面的要求。
2. 检验机构: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机构一般应为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或者企业的内部检验机构。
3. 检验项目: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检验项目包括压力试验、外观检查、材料检验、焊接质量检验、非破坏检测等,具体项目和要求应根据相关标准进行确定。
4. 检验依据: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检验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确保检验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5. 检验报告: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检验结束后,检验机构应出具检验报告,其中应包括检验结果、检验方法和依据、检验时间等内容。
6. 监督检验: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应定期进行监督检验,以确保其长期的安全运行。
监督检验的具体周期和要求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定。
7. 备案管理: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检验结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上述是一些常见的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还需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进行具体分析和确定。
同时,为了确保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厂家和使用者也应加强自身的管理和监督,参与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对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的认知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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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范1 总则本规范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的持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者经过省级以上安全监察机构对试制产品的批准企业制造的压力容器产品及其部件的安全性能监检。
本规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法规、安全监察文件有不符时,应以上述文件规定为准。
2 监督检验依据下列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是本规范的编制依据,本规范编制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法规、技术规范、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人员有义务及时收集采用最新版本并提交质量部。
省院将按《文件控制程序》引用最新版本对本规范进行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GB150-2011《压力容器》JB/T4731-2005《钢制卧式容器》JB/T4710-2005《钢制塔式容器》《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GB151—99《管壳式换热器》JB/T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NB/T47014-2011《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NB/T47015-2011《压力容器焊接规程》NB/T47016-2011《承压设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力学性能检验》GB/T25198-2010 《压力容器封头》有关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制造厂产品图纸、工艺文件及企业标准3 监检人员的资格和要求独立承担安全质量监检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与监检产品范围相适应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监检人员应了解产品的生产程序及关键环节。
凡经本省院上岗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协助持证人员从事监检工作,但不得出具监检文件。
监检工作中应由检验员担任,Ⅲ类容器的监检应由检验师或高级检验师承担,应由Ⅱ级以上射线探伤证的人员担任射线底片复评。
监检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4 监检所需的工具与仪器设备主要有:超声波测厚仪、钢卷尺、直尺、塞规、游标卡尺、焊缝检验尺、放大镜、温度计、各种样板尺、手电筒、观片灯、弦线等。
5 监检工作对受检企业的要求监检是在制造厂产品质量稳定,质保体系运转正常的情况下进行的,受检产品必须是制造厂自检合格的产品。
制造厂应提供下列资料:质保手册、质量控制或管理制度,各责任人员的任免文件、质量信息反馈资料等;与产品有关的企业标准;产品图纸、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包括各类修改单)和检验资料;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持证焊工(持证项目、有效期、钢印代号等)、无损探伤人员(列出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及专职检验员明细应由持有Ⅱ级以上射线探伤证的人员担任,表;产品合同及有关协议;年、季、月生产计划;受压元件及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及复验报告;焊接试板试验报告,焊缝返修有关文件及热处理报告(附记录曲线);无损探伤记录及报告(附布片图);外观质量及几何尺寸检测报告;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报告(耐压试验前,有关各种资料应完整并合格);制作工序流转卡、检验卡;产品质量合格证及产品质量证明书;监检人员要求提供的其它必要的检测试验程序、文件或资料;上述文件、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监检单位。
6 监检内容对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涉及产品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督检验;对受检企业质量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7 监检控制程序图压力容器产品监检控制程序图8 监检项目和方法设计文件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包括强度计算书或者应力分析报告、设计图样、制造技术条件、风险评估报告(适用于第Ⅲ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认为必要时,还应当包设计审查工艺审查 材料审查 焊接 组装 外观质量 无损检测 热处理 耐压试验 气密试验 成品综合检铭牌打钢印 签发监检证书 责任工程师、分监检资料存括安装与使用维修说明;装设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还应当包括压力容器安全泄放量和爆破片泄放面积的计算书;无法计算时,设计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委托单或者使用单位,协商选用超压泄放装置。
产品总图上应盖有相应资格的设计资格许可章(复印章无效),设计许可印章失效的设计图样和已加盖竣工图章的图样不得用于制造压力容器;设计图样上应有设计、校对、审核人员签字,对于第Ⅲ类压力容器,应当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的批准签字;总图上至少应注明下列内容:压力容器名称、类别,设计、制造所依据的主要法规、标准;工作条件,包括工作压力、工作温度、介质毒性和爆炸危害程度;设计条件,包括设计温度、设计载荷(包含压力在内的所有应当考虑的载荷)、介质(组分)、腐蚀裕量、焊接接头系数、自然条件等,对储存液化气体的储罐应当注明装量系数;对有应力腐蚀倾向的储存容器应当注明腐蚀介质的限定含量;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牌号及标准;主要特性参数(如压力容器容积、换热器换热面积与程数等);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年限(疲劳容器标明循环次数);特殊制造要求;热处理要求;无损检测要求;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要求;预防腐蚀的要求;安全附件的规程和订购特殊要求(工艺系统已考虑的除外);压力容器铭牌的位置;包装、运输、现场组焊和安装要求;下列情况下的特殊要求:多腔压力容器应分别注明多腔的试验压力、有特殊要求时注明共用元件两侧允许的压力差值,以及试验步骤和试验的要求;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和装有充填物的压力容器,注明使用过程中定期检验的技术要求;由于结构原因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应注明计算厚度、使用中定期检验和耐压试验的要求;对不能进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应注明计算厚度和制造及使用的特殊要求;对有隔热衬里的压力容器,应注明防止受压元件超温的技术措施;要求保温或者保冷的压力容器,提出保温或者保冷措施;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制造、检验的特殊要求。
设计修改应有修改单和会签手续。
对外来设计文件的修改,必须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修改的书面证明文件,并且对改动的部位应作详细的记载。
工艺文件审查主要受压元件和产品焊接试板是否有制造工艺。
装配是否有工艺。
焊接工艺是否有相应的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评定是否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规定;焊接工艺评定项目是否能满足产品制造的要求。
有热处理技术要求的是否编制有热处理工艺。
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是否有工艺。
当工艺有变动时,工艺修改单和相应的会签手续是否齐全。
9 材料审查审查用于制造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及其焊材的质量证明书,入厂复验报告和入库验收单。
审查主要受压元件的外协外购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入厂验收单。
抽查钢材库的存放、标记及发放情况。
抽查焊材一级库及二级库的验收入库、储存、烘干、发放及回收情况。
抽查生产现场材料标记移植的执行情况。
审查材料的修改和代用是符合《容规》条的要求。
对主要受压元件的回用,厂方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见证资料。
10 焊接审查审查焊工资格、合格项目及有效期,监检人员应保存完整的合格焊工明细表。
每季度现场抽查一次上岗焊工持证率,并记入有关记录表。
不定期抽查焊材采购验收及复验、保存、烘干、发放与回收等控制点。
审查焊接工艺评定及工艺规程。
车间巡检时,抽查焊接环境,焊接工艺纪律,施焊过程及焊接检验情况。
抽查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质量、焊工钢印(制造厂质保体系文件要求在焊缝附近的指定部位打上焊工代号钢印时)。
抽查焊缝返修情况:审查返修方案和返修记录。
焊缝的返修工作应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并采用经评定验证的焊接工艺。
返修工艺措施应得到焊接技术人员的同意。
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一般不应超过两次。
对经过二次返修仍不合格的焊缝,如需再进行返修需经制造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作出是否对返修部位进行硬度测定与热处理等决定。
应将返修的次数、部位、返修情况和无损探伤等结果记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中。
审查试板制备,进行现场确认或者是审查试板与筒节纵缝部位连接的射线底片。
审查试板数量、焊缝表面质量及钢印(焊接试板一般应打有材质标记、焊工代号、产品编号)。
审查产品焊接试板性能报告,确认试验结果。
抽查试样加工及机械性能试验情况。
11 组对抽查封头、筒体的焊缝布置。
抽查封头与筒体、筒体与筒体、筒体与接口等的组对情况;测量几何尺寸,包括错边量、棱角度、直线度。
12 抽查受压元件的内外表面质量。
对超标缺陷应及时通知厂方,并记入监检日记。
13 无损探伤审查检查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项目及有效期。
监检人员应备有制造厂无损检测人员资格汇总表。
查无损检测通用工艺规程和工艺卡。
检查布片图和探伤报告,核实探伤比例和位置,对局部探伤返修焊缝,应检查扩探情况,对超声波和表面探伤,除审查报告外,监检人员还应不定期到现场对探伤过程进行实地监检。
检查探伤标记是否清楚并与记录一致。
对每台产品抽查射线探伤总片数的30%,且不少于10张(小于10张的全部复查),主要抽查返修片、T型焊缝及可疑片,将检查的片号、底片质量、评定结果等记入“底片复查记录”中并签字。
监检人员检查出的超标缺陷应及时通知厂方,对返修后的复探片需要重新检查,对局部探伤的,应查是否扩探。
14 审查热处理与热处理工艺的一致性,查热处理报告。
(应有温度自动记录曲线)15 耐压试验耐压试验前应核查容器外观质量、几何尺寸、焊接试板、无损检测及热处理等各项检测资料应齐全并合格后方能进行耐压试验。
核查试验装置、仪表及准备工作。
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要求检查试验工艺、试验过程、试验压力等情况,确认试验结果。
审查耐压试验报告签字确认。
监检人员在耐压试验现场应特别注意自身安全。
16 泄漏性试验泄漏性试验应在耐压试验合格后进行。
抽查现场泄漏性试验情况,审核泄漏性试验报告。
17 成品综合情况查制造工序外部检查合格,后续工序出现的机械、损伤、变形等其它缺陷。
按图纸及清单核对安全附件的数量、规格和型号。
18 产品的出厂文件产品制造竣工图纸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产品主要受压元件材质证明书材料清单质量计划或者检验计划产品焊接试板力学性能和弯曲性能检验报告(有试板要求的)压力容器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焊接记录无损检测报告(附探伤部位图或布片图)热处理报告及自动记录曲线(有热处理要求者)耐压试验报告(水压或气压)泄漏试验报告产品制造变更报告规程”、“标准”规定的其它质量证明文件设计单位提供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强度计算书或者应力分析报告、设计图样、制造技术条件、风险评估报告(适用于第Ⅲ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认为必要时,还应当包括安装与使用维修说明)铭牌复印件、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审查产品铭牌内容是否齐全正确,新制造的容器必须在明显的部位上安上耐腐蚀材料制作的铭牌。
金属铭牌上至少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单位名称、制造单位许可证编号及许可级别、产品标准、主体材料、介质名称、设计温度、设计压力、最高工作压力(必要时)、耐压试验压力、产品编号、设备代码、制造日期、压力容器类别、容积(换热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