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20上海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并轨

2020上海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并轨沪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并轨明年元旦起实施据《劳动报》报道,从明年元旦起,本市市民无论城镇户籍还是农村户籍,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随着政府投入的进一步加大,市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将有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农村居民待遇将有明显提高。
为适应社会保障体系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决定,本市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据介绍,《办法》实现了对象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服务的“四个统一”,居民医保实现城乡统筹后,城乡居民可以得到更多实惠。
对象范围方面,《办法》搭建了统一的参保平台,破除城乡户籍限制,未参加上海职工医保等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市民,不再区分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均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其次,筹资标准得以统一,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看齐。
《办法》明确,将继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提高了对城乡居民医保的总体筹资标准,特别是加大了对农村居民的补助水平,从原来的人均筹资不足2019元提高到3000元以上,与城镇居民保持一致。
同时,统一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
为确保广大农村居民应保尽保,各区县政府及村集体经济将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
对城乡居民中的“低保”对象、重残人员以及高龄老人,政府相关部门也对他们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统一的补助。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也将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农村居民获益更多。
《办法》提出,农村居民住院费用不再设最高支付限额,原来新农合住院费用一旦超过12万元,就不能再结算医药费了,而实行城乡统筹后,超过12万元的住院费用还可以按照规定比例结算。
其次,农村居民各级医院的住院支付比例有所提高,特别是三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比例比原来提高10%-20%,农村居民进城到大医院看病的负担更轻了。
其中,对城乡居民个人负担较重的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部分精神病治疗等四类疾病,《办法》规定可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再报销50%。
【2020年上海市医保报销比例】医保卡2020年最新规定

【2020年上海市医保报销比例】医保卡2020年最新规定从2016年元旦起,上海统一城乡医保,无论是上海城镇还是上海农村户籍,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人员怎么报?本市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16年,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以享受门急诊和住院医保待遇。
具体如下:居民医保门急诊(备注:村卫生室就医不设起付标准。
)居民医保住院城镇职工医保在职人员怎么报?在职职工门急诊看门急诊时,需要先用掉当年医疗保险计入的金额,用掉后进入自负段,自负金额为1500元。
当我们自负金额超出1500元以后的费用,部分是可以享受报销的。
报销比例根据病人年龄以及看病医院等级不同,分别为50%到75%不等。
具体参见下表:在职职工住院首先我们自己需要先出1500元的起付线费用。
超过起付线的费用可以由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
如果超过支付限额的部分,还可以由附加基金按比例支付。
具体见下表:(备注:自负段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以及共付段由医保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如个人医疗账户有历年结余资金的,先由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负。
)城镇职工医保退休人员怎么报?退休人员门急诊退休前只要交纳15年职工医保,退休后就能终身享受医保,而且个人不用缴费。
退休人员的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明显比在职员工好很多。
年纪大了,跑医院可能比以前频繁了,好在国家考虑周到,待遇比在职时要好。
具体如下:退休人员住院退休人员住院治疗超过起付线标准的,自己只需要支付8%,绝大多数都是由国家给您买单,具体分配比例如下:大学生怎么报?大学生医保从2014年9月1日起,门诊大病就按照普通门诊结算了,其余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城乡居民大病医保资金报销50%。
在校内看诊时,由各院校按不低于90%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当在校外定点医院看诊时,按照少儿居民中小学生的标准执行,具体医疗规定各学校不同,请咨询学校。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23•【字号】沪人社医发〔2015〕46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5〕57号),制定《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2015年11月23日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为加强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根据《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结算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医保办”)统一管理。
(一)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县医保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初审;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审核、结算、拨付等工作。
(二)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其所在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结算。
(三)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医疗机构就医或未携带就医凭证急诊等原因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持有关资料向区县医保中心申请结算。
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一)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结算参保人员(不含大学生)按照《城乡居民医保办法》的规定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予以记帐,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2020年上海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20年上海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20年起上海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________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任何制度的建设都是动态的、不断优化的,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也势必从初创走向不断完善。
作为金融稳定的基础性制度、作为一系列重大金融改革的重要前提,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将在实践中坚持以下几条基本原则。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邢台市规定,城乡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支付;统筹基金应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不同参保地区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市医保经办机构每季度与各县(市、区)交叉对账,结算差额。
对非本人原因造成未刷卡或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出院后持身份证、社保卡、住院发票等,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因突发疾病在门诊抢救死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视同住院,参保居民家属持有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
办理入院前因同一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与转入医院的费用一并计算,参保居民持有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按住院政策规定报销。
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办获悉,上海市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简称《办法》),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上海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上海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郑树忠;吕春艳;许宏;张超【摘要】On Jan. 1, 2016, the basic medical insurance for urban-rural residents of Shanghai has been formally initiated. For the integrated health insurance system, we promote equality of the insurance security for both urban residents and rural farmers by system unifi cation; promote public health care extended to rural area by services management, in which, allthe insured use insurance cards when seeking medical insurance and are immediately settled, which are managed by the Departments of Human Resource and Social Security for the purpose of intensifying health insurance management. We also emphasize on the connection of different policies by corporation and co-action in system reform. Since the initiation of the integrated health insurance system, it is working steadily, the enthusiasm of joining insurance has been raised, the reimbursement has been effectively guaranteed, and the insurance business has been orderly operated.%2016年1月1日,上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实施。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探索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凡未参加本市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一)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三)本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四)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管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是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的管理工作。
市财政、卫生计生、教育、民政、公安等部门及市红十字会、市残联等社会团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的管理工作。
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统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登记、审核、征缴、结算等经办业务。
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具体实施城乡居民医保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登记缴费)城乡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每年10月至12月。
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登记缴费期截止后,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中途参保。
中途参保人员(新生儿等除外)应当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并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登记缴费期内,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的个人缴费可以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按代办性收费程序代为收缴后,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统一办理。
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就近的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第五条(资金筹集)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上海居民医保

上海居民医保上海居民医保是指上海市建立的一种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旨在保障上海市居民的医疗需求,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实现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上海居民医保的基本情况、政策内容和运行机制,以及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
上海居民医保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覆盖人口、参保标准和保障范围。
根据统计数据,截至目前,上海居民医保已经覆盖了全市近2500万常住人口,其中包括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以及城市居民等各类人群。
参保标准主要针对居民的户籍、缴费能力和年龄等因素进行区分。
保障范围涵盖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门诊慢性病保险等多个方面,以满足不同居民的医疗需求。
上海居民医保的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缴费、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服务供给等方面。
个人缴费分为个人缴费和政府代缴两部分,个人缴费主要依据个人的缴费能力和参保标准,政府代缴则是通过财政资金对特定人群进行补贴。
医疗费用报销是指居民在享受医疗服务后,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报销,以减轻居民的经济负担。
医疗服务供给则是指通过基层医疗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以确保居民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权益。
上海居民医保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参保登记、费用结算和管理监督等方面。
参保登记是指居民通过支付一定的个人缴费,完成参保手续,并获得相应的医保卡。
费用结算是指居民在医疗服务过程中,通过医保卡进行费用结算,并享受相应的费用报销。
管理监督则是指各级医保机构对医保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未来,上海居民医保可能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发展。
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提高保障范围和报销比例,以满足居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
其次,需要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提高医保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人为错误和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再次,需要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管和评价,提高办医水平和服务意识,以满足居民对优质医疗服务的需求。
此外,还可以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城市的医保合作,推动跨地区医保服务的互联互通,提高服务效率和便利性。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438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438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9.17•【文号】医保函〔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438号建议的答复耿福能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对城市人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慈善帮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国家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工作,不断健全“保基本、全覆盖、守底线”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确保全民医保应保尽保。
目前,我国基本医保全民覆盖的目标已基本实现。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覆盖超过13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左右。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70%左右,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职工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国家建立包括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补充保障制度,进一步保障参保大病患者。
据统计,居民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3个以上百分点。
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国家不断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在分类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同时,稳步拓展救助对象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水平。
目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普遍达到70%以上。
医疗救助年度住院救助限额普遍达到3万元-5万元。
一、关于统筹发挥各项保障制度合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部署,医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障制度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轻参保群众费用负担。
一是巩固基本医保主体保障作用。
在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持续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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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
本医疗保险制度
2019年起上海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办获悉,上海市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简称《办法》),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办法》实现了对象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服务的“四个统一”,居民医保实现城乡统筹后,城乡居民可以得到更多实惠。
也就是说,从2019年元旦起,上海市市民无论城镇户籍还是农村户籍,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随着政府投入的进一步加大,市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将有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农村居民待遇将有明显提高。
其中在对象范围方面,《办法》搭建了统一的参保平台,破除城乡户籍限制,未参加上海职工医保等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市民,不再区分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均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其次,筹资标准得以统一,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看齐。
《办法》明确,将继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提高了对城乡居民医保的总体筹资标准,特别是加大了对农村居民的补助水平,从原来的人均筹资不足2019元提高到3000元以上,与城镇居民保持一致。
同时,统一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
为确保广大农村居民应保尽保,各区县政府及村集体经济将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
对城乡居民中的“低保”对象、重残人员以及高龄老人,政府相关部门也对他们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统一的补助。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也将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农村居民获益更多。
《办法》提出,农村居民住院费用不再设最高支付限额,原来新农合住院费用一旦超过12万元,就不能再结算医药费了,而实行城乡统筹后,超过12万元的住院费用还可以按照规定比例结算。
其次,农村居民各级医院的住院支付比例有所提高,特别是三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比例比原来提高10%-20%,农村居民进城到大医院看病的负担更轻了。
其中,对城乡居民个人负担较重的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部分精神病治疗等四类疾病,《办法》规定可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再报销50%。
通过以上调整,与原来相比,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实际报销水平都超过了75%。
在门诊方面,农村居民取消了原5000元的封顶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一、二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比例提高了5%,19-59岁城镇居民的门诊起付标准从原来的1000元下调到500元,降低了500元。
同时,《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在村卫生室就医,不再设起付线,医保直接按80%的比例支付。
与目前相比,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门诊费用负担均有所减轻。
新《办法》实施后,将实现统一经办服务,城乡居民看病就医更便捷。
2019年起,农村居民也将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农村居民通过转诊到二、三级医院就医将不再垫付医疗费。
为尊重农村居民就医习惯,全市1300多家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医保结算,使他们仍然可以足不出村就近就医。
同时,开通村卫生室执业医生的转诊通道,方便农村居民办理转诊手续。
在开展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之际,市医保部门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
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