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从汉字看古代婚姻制度和男女观念
试从汉字看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

试从汉字看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08级汉语言2班张亚莉0827010240试从汉字看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08级汉语言文学1班张亚莉0827010240中国古代社会遵循人类社会的一般规律;即从母系氏族社会进入父系氏族社会。
在父系氏族社会,男人由于社会分工、体力等方面的优势,很快就成了社会的主宰,“女人只不过是男人的附庸,甚至是男人财产的一部分”。
这种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在汉语的文字形体和词汇上都有非常明显的反应。
汉字造字时代,我国的社会形态可能是处在母系氏族社会的末期和父系氏族社会时代,大量的汉字和复音词汇都产生于父系社会时代。
所以所造出的汉字,既有尊重、赞美女性的,也有轻视、污蔑女性的,而后者居多。
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了在中国古代社会,人们的思想观念基本是“男尊女卑”,即“重男轻女”的。
首先就“女”字本身来说,甲骨文作“”,像一双小手交叉的跪着的人形。
就充分说明妇女地位的低下。
妇女的“妇”字,甲骨文“”,繁体字作“婦”,《说文解字》说:“婦也,从女持帚洒扫也。
”这二字说明当时妇女地位低下、柔弱无力、从事家务劳动的形象。
其次,从和妇女相对的男性形象来看,男性都是人高马大、孔武有力的主宰者。
如“夫”字在甲骨文中为“”,“大”为“”,“夫”和“大”字基本看不出来差异,形容词为大,名词为夫。
《说文解字》说﹕“丈夫也,……周制八寸为尺,十寸为丈,人长八尺,故曰丈夫。
”“父”字,甲骨文作“”,象形持棍棒之形,会意。
《说文解字》说:“矩也,家长率教者,从又举杖。
”父亲本是一个手里拿着棍棒,随时准备用来教训子女的主宰着。
再从女旁字来看,《说文解字》的女部共有239个字,其中光姓就有十一个,如嬴、姬等﹔表示亲属称谓的也有十几个,如姨、姑等﹔还有十几个是人用的名字,如娥、婕等,表示婚嫁的不到十个,如婚、姻、娶等﹔表示美好、漂亮的有十几个,如娇、婉、姝、媚、娟、媛等。
我认为这些字大多是在母系氏族社会时代里造出来的。
而其余的字,大多是表示贪婪、嫉妒、奸淫、地位低下等意义,如婪、嫉、妒、奸、妓、嫌、婊、奴、婢等,词义多为贬义。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及其两性关系变迁的汉字文化考察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及其两性关系变迁的汉字文化考察一、概述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及其两性关系变迁是一个复杂而深远的历史过程,其演变深受社会结构、经济发展、文化传统和思想观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汉字作为中华文化的载体,不仅记录了这些变迁的历程,也反映了当时社会对于婚姻和两性关系的态度和观念。
在古代中国,婚姻制度经历了从原始社会的群婚制到一夫一妻制的演变。
随着父系社会的确立和宗法制度的形成,婚姻逐渐成为一种以家族利益为重的社会行为。
在这一过程中,汉字中的“婚”、“姻”既体现了婚姻的社会属性,也蕴含了人们对于婚姻的美好期望。
两性关系作为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变迁也同样丰富多彩。
从古代的男女有别、男尊女卑,到后来的男女平等、互相尊重,两性关系的变迁反映了社会观念的进步和女性地位的提升。
汉字中的“夫”、“妻”、“男”、“女”不仅揭示了古代两性关系的基本格局,也记录了女性地位的变化和社会对女性角色的重新定义。
通过对汉字的深入考察,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及其两性关系的变迁不仅体现在制度的变革上,更体现在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上。
这些变化不仅影响了当时社会的婚姻实践,也对后世的婚姻观念和文化传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通过汉字文化考察这一独特视角,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及其两性关系的变迁历程。
1. 研究背景与意义婚姻制度作为人类社会的重要基石,其历史演变不仅反映了社会结构的变迁,也深刻影响了两性关系的形态与内涵。
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及其两性关系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演变过程,其中蕴含了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
通过对这些制度及关系的考察,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古代社会的运作机制,以及两性关系在其中的定位与影响。
汉字作为中华文化的载体,不仅记录了古代社会的各种制度与文化现象,也蕴含着深刻的性别观念与两性关系认知。
通过对汉字文化的考察,我们可以窥见古代婚姻制度及其两性关系的变迁轨迹,进而揭示古代社会的性别观念、家庭结构、道德规范等方面的特点。
从汉字看上古婚俗

两姓交互为婚多行于皇室贵族高门姓之间, 每每以互相勾结利用,扩大政治势力目的。
中国传统婚姻习俗所谓“亲上加亲”的“姑 舅表婚” 俗语: “姑母做婆”、“亲加亲亲连亲”、“姑妈 女,顺手娶;舅舅要,隔河叫”
五、从“媵”、“侄”看媵制
1、什么是媵制 《仪礼·士昏礼》郑玄注:“古者嫁女,必侄娣 从之,谓之媵。” 即以妹随姐嫁,侄随姑嫁,姐妹姑侄共事一 夫的婚姻制度。这种婚制的流行范围,仅限 “士”、“诸侯”之类贵族,流行于春秋之 际。
后代诗歌中的反映:
唐朱庆余《近试上张水部》: 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 妆罢低声问夫婿,画眉深浅入时无?
杜甫《新婚别》: 妾身未分明,何以拜姑嫜。
某种亲属称谓总反映了某种相应的现实亲属 关系。
在史前古代社会中确有由“姑”、“舅” 一名三用的亲属称谓所显示的亲属关系。
在人类原始婚姻制度中,有一种很常见的 婚姻形式,即固定族团互婚,大致就是甲、乙 两族男女互为通婚对象而世代相互嫁娶。
《韩非子》:“天饥岁荒,嫁妻卖子者,必 是家也。” 《礼记·昏义》记载的有关女子嫁人的礼节:
“纳采(也即行聘)、问名、纳吉(即卜 定吉日)、纳征(即纳聘,就是送采礼)、 请期。”
《仪礼、士昏礼》中就有“纳征,玄纁(即 黑色的币帛)、束帛(即五匹帛)、俪皮 (即成对的鹿皮),如纳吉礼。”
妻与帑tǎng
汉代对媵婚的解说以何休为代表:“必以 侄娣从之者,欲使一人有子,二人喜也,所 以防嫉妒,令重继嗣也,因以备尊亲亲也。”
2 、对“媵”字的分析 (1)媵字形体的变化,导致意义范围缩小。 《尔雅·释言》:“媵,将送也。 《左传·僖公五年》:“以媵秦穆姬。” 注:“送女曰媵。” 《说文解字注》:送为媵之本义,以侄娣送 女乃其一端而。······今义则一端行而全者废 矣。······今形从女者,有一端之义独行故也。
论中国古代的婚姻文化

论中国古代的婚姻文化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丰富的国家,而婚姻文化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中国古代的婚姻文化与现代的婚姻文化有着很大的不同,这种不同体现了不同的时代背景和文化传承。
本文将从婚姻制度、婚姻习俗、婚姻观念三方面来论述中国古代的婚姻文化。
一、婚姻制度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有明显的父权制特征,男性在婚姻中拥有绝对的优势地位。
在传统的家庭观念中,女性应当服从男性的支配。
因此,在婚姻制度中,女性只有在丈夫和家庭前途上做出最大的牺牲。
除此之外,中国古代还存在着早婚、晚婚以及门当户对等等约束因素。
婚龄、资产、身份等都成为影响婚姻匹配的因素。
在古代,婚姻往往是由父母之间进行商议,女性没有选择自己伴侣的权利。
相亲是传统的婚姻方式,而且是由家人带着介绍人来完成的,女性在婚姻中处于弱势地位,男性则几乎拥有所有权。
这种婚姻制度并不平等,严重影响了妇女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地位,同时,也不利于两性平等。
二、婚姻习俗中国的婚姻习俗极为繁多,传统的习俗有“嫁妆”、“梳头”、“入洞房”等等。
其中,“嫁妆”是指女方嫁娶时出的财产或物品,这是家族传承和父母教育女儿的体现。
除此之外,婚礼流程也应有尽有。
“请红娘”是婚礼中的重要一环,红娘一般是媒婆或熟悉家庭情况的人,她在婚礼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又如,婚礼上的拜堂、过门、喜酒等细节在传统文化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婚姻观念中国古代的婚姻观念处于父权制和家族观念的笼罩下。
对于女性来说,婚姻既是一种传宗接代、延续家族的责任,也是女性必须完成的人生使命。
因此,女性在婚姻中的举动必须遵循的是家庭的利益,而不是自己的意愿和个性。
同时,中国古代的婚姻观念也是一种大众意识,作为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它也代表着特定的价值和思想观念。
由于这些价值观念的狭隘性,导致了妇女的权利受到严重压迫,且长期受到不平等待遇和歧视。
综上,中国古代的婚姻文化是一个多样性、复杂性的文化现象。
在长期的文化传承过程中,中国古代的婚姻文化不断发展并逐渐形成独特的特点和风格。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与家庭观念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与家庭观念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与家庭观念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历经千年的发展与演变,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和家庭观念两个方面进行讨论,以探索其中的文化内涵和变迁。
一、婚姻制度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以父母之命、媒人之言为基础。
婚姻通常是由家族或长辈安排,强调家族的口碑和家族地位,而个人的自由选择则相对较少。
常见的婚姻形式包括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联姻婚姻。
包办婚姻是指父母完全代替子女做决定,根据不同家族的地位和利益考虑亲事。
通常,儿女双方的意愿并不被重视,尤其是女方,她们的婚姻决策几乎完全取决于父母的安排。
买卖婚姻则是在经济利益的基础上成立的。
在古代社会,女性通常被视为负担,因此需要家庭支付一定的陪嫁财产给新婚家庭。
这种婚姻形式使得财产成为了婚姻中的核心因素,个人意愿几乎被完全忽略。
联姻婚姻是以两个家族间利益和地位的结合为基础,这种婚姻形式通常是通过联姻来达到两个家族间的关系和谐与稳定。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婚姻制度在社会变革的冲击下逐渐发生了变化。
封建时代后期,父母之命的婚姻模式渐渐减弱,个人自由选择的成分逐渐增加,比如诗词中流传着的“山无棱,天地合,才敢与君绝”的爱情之声,显示了人们对于婚姻自由的渴望。
二、家庭观念中国古代的家庭观念强调家族的延续和家族秩序的维护。
家族是中国古代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孝道和敬老尊贤的观念在家庭中得到了极大的推崇。
孝道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之一,指子女对父母的尊敬和关心,甚至包括对祖先的延续。
孝顺父母被视为义理最重的行为,是一个人道德品质的重要表现。
敬老尊贤的观念追溯到孔子时代,他提出了“尊君、爱幼、敬长、倍亲”的家庭伦理观念。
在古代中国,家族的权威通常由年长者担任,他们享有权力和决策的最终决定权。
然而,尽管强调家族的重要性和根基,中国古代的家庭观念也在不断发展变化。
随着社会进步和家族制度的衰落,个人权利和自我价值观开始得到重视。
从汉字看中国古代婚俗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第14卷 第4期双月刊 2015年7月d〇i:14.3969/j.issn.2095-6584.2015.04.054从汉字看中国古代婚俗姜礼立(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长沙410081)摘要:语言是文化的载体,而汉字又是记录语言的符号系统,可见汉字与文化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通 过对“姓、姜、姬、姚、家、婚、妻、姑、嫁、媒、妁”等字字形、结构、意义演变的分析,探讨这些汉字背后蕴含的古代 婚俗文化。
关键词:汉字;文化;婚姻制度中图分类号J523.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584(2015)04-0054-03婚姻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繁衍的基础。
古汉字中留存的有反映汉族先民婚姻、家庭观念的文字信息,分析这些文字,我们可从中了解到古代婚姻制度的相关信息。
美国著名生物学家和遗传学家摩尔根(1877)%1]在《古代社会》一书中指出,人类社会经历了顺序相承的婚姻、家庭形态:血缘制、伙婚制、对偶制、父制(一制)和一夫一制。
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发展也大体符合这一顺序。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一 婚制婚人类一个婚姻制度,存在代血缘家族公社期至母系氏族社会前期,群婚制又有族婚和族婚。
族内群婚指原始社会中一原始的血缘婚,它形文字出的,^志〉,记录的、女的传,血缘婚的一。
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提高,古人血缘婚会代和 ,族婚制代了血缘婚。
在群婚制的发展中,在生产中的经和,族婚,婚的根有,父。
(')对偶制生和生有制的发展,氏族的 ,产生了婚姻婚制一夫一制的对偶婚。
对婚指社会期,氏族的 ,在的 一一,中,婚姻关系固的一种婚姻形式。
1婚制向一夫一妻的个体婚制转变的过渡形态。
(三)一大一真制我国古代一夫一制是奴隶制度的存在和王形的产物。
准确来义我国古代的一一制,应一一妾制,这种婚姻制度的缔方式有很多,主有抢婚、交换婚、买卖婚、聘娶婚等。
1.抢婚:抢婚指由男子通掠夺其他氏族部落妇女的方式来缔结婚姻,亦名“掠夺婚”。
试析汉字中蕴含的古代婚姻文化

在社 会上立足又要有 为人 所认可的身份 , 那就只 能选择 母 亲 的姓 , 以母亲家族 的血缘关系来作为可 以身份 的传 承 。于是,就出现 了从 “ 女 ”的 “ 姓 ”来。所 以,“ 姓” 的造 字结构反映 的是汉族 先 民的群婚风俗 。 这 种婚 姻文 化 , 我们 还可 以通 过其 他汉 字 的造 字 背 景找 到线 索 。 例如 , 《 说文 ・ 后部 》 : “ 后, 继体 君也 。 ”
林 文 华
( 福 建农 林 大学 文法 学 院 ,福建 福 州 3 5 0 0 0 2 )
摘
要 :汉字是 当今世界上唯一依然保存活力 的最为古老 的表 意体 系文字。汉字作为记录汉语的符号,
可以说它从诞 生之 日起就承担着作为汉文化载体的功能。中国文化博大精深,而婚姻文化是 中国传统文化中
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有丰富的文化 内涵。虽然随着 时间的变迁 ,古代社会 的婚姻文化和现代社会相去甚远, 甚至有些古老 的婚姻形 式 已经不为人知。但是我们通过对表意体系的汉字形体结构 的分析,依然能够对古代 婚姻形 式进行探寻。文章选取 了几个和 中国古代婚姻联系密切 的汉字作为研 究对象。通过研 究,可以发现远 古的群婚 、掠夺婚、买卖婚和 氏 族 互婚等多种婚姻制度都在 “ 姓”“ 后”“ 婚”“ 娶… ‘ 嫁”“ 妻… ‘ 姑… ‘ 舅… ‘ 媵” “ 侄”等汉字中得到形象的体现。
姓 “ 姚 ” ,夏 禹姓 “ 姒 ”……
收稿 日期:2 0 1 3 — 1 2 — 1 5
透过汉字看中国古代的婚姻文化

透过汉字看中国古代的婚姻文化摘要:汉字包含了丰富的婚姻文化信息,体现了中国古代的婚姻形态和男女在婚姻中的不同地位,记录了中国古代的一些婚姻习俗。
“姓”、“父”、“舅”、“姑”体现了远古群婚状态度,“媵”、“妾”、“姒”、“娣”等字反映了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婚”、“娶”则记录了古代社会的掠夺婚俗,“嫁”记录了买卖婚俗,“媒”、“妁”记录了包办婚俗。
关键词:汉字;婚姻文化;中国文化汉字作为一种特殊的表意文字系统,不仅是记录汉语的文字符号,而且也是记载我国古代科学知识、文化观念、风俗习惯的全息标志——每一个汉字都包含着古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诸多信息。
所以尽管古代社会环境和古人已离现在很遥远,我们仍然可以通过研究汉字,窥视到古代社会的发展变迁,了解到我们祖先的生活情况和风俗习惯。
因此人们常说:汉字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化历史的特殊载体。
婚姻文化作为人类社会最重要、最常见的文化形态,在汉字中也得到了较充分的反映。
本文就选取几个典型的汉字来谈其中所体现的我国古代婚姻文化。
一、汉字体现了中国古代的婚姻形态和男女在婚姻中的不同地位1、“姓”、“父”、“舅”、“姑”等汉字体现了远古群婚状态和女性主导地位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经历了几千年的历史沿革。
在远古母系氏族社会以女性为主,婚姻生活也是以女性为主导的群婚制度,即《列子·汤问》记载的“男女杂游,不媒不聘。
”这种原始的婚姻状态在最早的汉字中也有鲜明的体现:“姓”是一个表明家族的文字,现在一般人都随父姓,但“姓”字却从女从生,看起来很矛盾,但这个字却真实反映了母系氏族社会的群婚状态。
《说文·女部》释为:“姓,人所生也。
”意思是表明“姓”由谁所生,是一种血统的标记,这正与其字形义相契合。
“姓”字说明,远古社会孩子血统维系在母亲身上。
当时人们都从母系得姓,正因为如此,汉族先民古姓多从“女”旁,如黄帝姓姬,神农姓姜,少昊姓嬴,虞舜姓姚,夏禹姓姒等等。
“姓”字这一构形说明,在远古社会,确实存在一种群婚制度,人们认为生孩子是女人感天而生,与男性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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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从汉字看古代婚姻制度和男女观念黄炉顺(渭南师范学院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中文系)摘要:作为表意体系的上古汉字蕴含古代汉族人民的社会活动和日常生活的信息。
因此,通过分析汉字的字形定义等,并结合相关古籍文献,我们可以从中窥测到古人的一些婚姻制度和男女观念。
关键词:汉字;分析;古人婚姻制度;男女观念众所周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那么特定时期的社会制度也就反映了特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因此,特定的婚姻制度也就是特定时期人们观念的体现。
然而,随着人类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进而人类的婚姻形式也经历了种种变化。
正由于这种种变化,人类的一些婚姻制度也就不被后人所知,因为一是由于时间隔得太远;二是缺乏相关的文献资料记载。
但是,这并不是说我们对古人的婚姻制度就无从了解。
上古汉字作为一种表意体系文字,它不仅仅打破了语言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而且也部分反映了古人的社会活动和日常生活。
因此,通过对一些相关汉字的字形分,再结合相关的古籍文献资料,我们就可以了解到古人婚姻制度和男女观念。
一、从“姓”、“后”看古人的群婚习俗在甲骨文中,“姓”的古字作“”。
我们可以直观的看到,“姓”字是由“女”和“生”两字组合而成。
许慎《说文·女部》说:“姓,人所生也。
”又说:“‘姓’为形声字,从女,从生,生亦声。
”在古代的神话传说中,神龙氏姓姜、黄帝姓姬、夏禹姓姒等,由此可知,作为“女”字部首的“姓”字是古代起源较早的姓氏。
通过字形分析可知,“姓”字从“女”字旁大概是因同一女性所繁衍后代的缘故。
也可以说“姓”是拥有统一祖先血缘关系的称号。
那么,就会产生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说“姓”字是同一女性所繁衍后代的缘故因而孩子的血统就只依赖于母亲一方?对于这个问题,《白虎通·号篇》记载说:“古之时未有三钢六纪,民但知其母不知其父……。
”这虽然是出于汉代儒生的笔下,其也是上古口传的历史见证。
在《史记》里面就有过这样的记载,说伏羲氏是他的母亲因踩了神仙的脚印而生出来的,庖牺氏母叫华胥,履大人迹于雷泽,而生下了庖牺氏……,神龙的父亲是神龙,炎帝的母亲名字叫女登……。
在我们看来,这些故事听起来是非常荒谬的,但这也正好是“直至其母而不知其父”下母系社会的生动反映,那我们也就可想而知了,孩子既然不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其血统等也自然就只能根据其母来定了。
所以,孩子同母亲姓,也就当然而然地造出一个以“女”字做部首的“姓”字了。
然而,这种“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社会现象也就诞生了一种特殊的婚俗制度——群婚。
群婚指的是一个女子同时和多名男子所建立的一种持久的夫妻模式。
比如在《吕氏春秋·恃君览》中就说到:“昔太古尝无君矣,其生民聚生群处……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
”这里面所描述的是不受血缘、辈分等约束原始群婚的第一种阶段,也就是所谓的“完全性自由”。
那么,群婚的第二个阶段是较第一种阶段较为高级的以限制不同辈分的以血缘内部的之间的同辈“血缘群婚”阶段。
群婚的第三阶段是限制同血缘关系的“血缘外群婚”阶段。
但是,无论是第一阶段、第二阶段还是第三阶段都是以母系社会为主的群婚。
所以,“姓”字从“女”从“生”的造字归根到底反映的是汉族先民的群婚习俗。
由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群婚制度是那种只知道自己的母亲而不知道自己的父亲这种社会存在下的特定产物。
因此,在这种社会存在下母权掌控着一切。
所以与“姓”相连的“后”字也就不言而喻了。
“后”字本义是“君后”之意。
可指天子,也可指诸侯,其都是男性。
但是“后”字在甲骨文中写作妇女生子女的形状,这是为什么呢?这就很明显的告诉我们了一个事实:在造“后”字的时候,“君主”并不是我们所认为的男性而是女性,还是有生育的妇女。
这是因为她靠其生育本领在提升和巩固自己的地位。
这显然也是母系社会的真实写照,而在这样的社会当中与“母权制”相适应的也只能是群婚制了。
二、从“妻”、“娶”、“婚”看古代的掠夺婚俗“妻”在甲骨文中的古字形写成形,左边就像长着长发的女子之形,上边是头发之形,下边是女子之形;右边表示一只手,整个字就像用手抓住女子的头发,其义抢取。
作为文字学家的徐中舒,在其主编的《甲骨文字典》一书中说到:“上古有掳掠妇女以为配偶之俗,是为掠夺婚姻,甲骨文妻字即此掠夺婚姻之反映。
”“娶”是“取”的后起字。
“娶”字在早期文献中只作“取”字,如《诗经·齐风·南山》曰:“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又《史记·吴起传》曰:“吴起取齐女为妻。
”而“取”字本义则为“抢夺”而并非“拿,拿来”之意。
《说文·又部》曰:“取,捕取也。
”字形左边“耳”像耳朵之形状,右边又是手,即用手去割耳朵。
在古代打仗的时候,人们主要看割取了多少个敌人的耳朵以记战功的大小。
《左传·隐公三年》曰:“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
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郑交恶。
”这两个“取”字的意思正是抢劫的意思。
由于“取”为“抢也”,那么“取亲”就是“抢亲”之意也就不言而喻了。
后面我们所知道的的“娶”字是在“取”的基础上加了一个“女”字偏旁。
这也说明了抢夺婚这种社会的结束,作为一种新的婚娶普遍存在,所以才单独成为新词的。
“婚”字是一个后来出现的字。
原本作“昏”到“婚”则也有其一定的转变因素。
《诗经·邶风·谷风》曰:“宴尔新婚,不我屑以。
”《礼记·经解》曰:“昏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
”男女结亲称作“昏”,这是因为在古代迎亲的时间是黄昏。
许慎《说文·女部》曰:“娶妇以昏时。
妇人阴也,股曰婚。
”《白虎通·嫁娶》曰:“昏时行礼,故曰婚。
”即迎亲在黄昏举行。
那么按照《说文》释义,进行婚娶。
从婚娶时间定在黄昏或许有一定的现实存在状况的,因为古代白天多强盗、土匪出没,人们出于对婚娶安全的考虑所以定时于黄昏。
同时《礼记·郊特性》记载,婚礼中不用鼓乐。
《仪礼·士昏礼》规定,男方去迎亲时,要坐黑色的车,同时穿黑色的衣服,这正好与黄昏时分天气转黑等原因有着很大的关系。
在黄昏时进行婚娶和迎娶时坐黑车、穿黑色衣服这与现代婚娶截然相反。
现在我国的一些少数民族中抢婚这种行为也存在了很久。
像我国的云南省傣族、景颇族等少数民族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就用的是抢婚这种习俗。
家是人居住的地方,那么有家则就有人,有人就有婚姻制度的观念。
提到婚姻这一词语,路易斯·亨利·摩尔根作为美国著名的人类社会学家,就正经得到过恩格斯和马克思的高度评价,并且在《古代社会》一书中就讲到了人类婚姻家庭的发展变化有五个阶段:由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嫡系和旁系的兄弟姐妹相互婚娶所建立的血婚制阶段,禁止具有以上血缘关系的兄弟姊妹通婚的佚婚制阶段,由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和早期的女子为中心后期以男子为中心的偶婚制阶段,一个男子可以和许多女子结婚后所建立的父权制阶段到一个男子娶一个妻子的专偶婚制阶段。
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从而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婚姻制度。
在五个婚姻制中第三个阶段偶婚制阶段是母权社会向父权社会过渡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中早期是以女子为中心的,男女婚生活表现为两种:一种是走婚(男子夜访女子而实现偶居)我国纳西族、普米族曾经就有过这两种形式。
另一种也就是对偶婚,但是这种婚姻容易产生变动不稳定。
直到男子依靠自身的社会地位的提高和出于对男子向女子靠拢的这种婚姻形式的不满从而产生了抢婚制。
在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就说到了原始的氏族成员由男子去女子家同居到转变成女子到男子家互相同居的这种社会存在是人类最具有急进性的革命经历之一。
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
《周易·上经·屯》曰:“屯如邅如乘马班如。
匪寇,婚媾。
班如、邅如、屯如”是对抢婚者东躲西藏,偷偷摸摸,一边瞧望一边前进的样子的生动描写。
这句话的意思说的是一群人骑着马偷偷摸摸的而来,他们来的目的不是抢东西,而是来抢媳妇。
同时在《周易·下经·睽》中也有类似的精彩记叙:“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
匪寇,婚媾。
往,遇雨,则吉。
”意思是路上来了几辆车,一辆运这大猪,另一辆载着像鬼一样的人,这些人就是抢来的妻子。
这些记载都是古代掠夺婚俗的生动描述。
三、从“故”、“舅”看氏族的互婚制度“姑”、“舅”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都是称谓词。
“姑”形声字,从女古声,女为义符,古为声符,故指女性亲属。
在古代汉语中“姑”有三种释义:一为婆婆。
《说文·女部》:“姑,夫母也。
”即丈夫的母亲。
二是指父亲的妹妹。
在《尔雅·释亲》中说:“父之姊妹为姑。
”《诗经·邶风·泉水》中也说到:“问我诸姑,遂及伯姊。
”毛传:“父之姊妹称姑。
”三为岳母,即妻子的母亲。
《礼记·坊记》:“婚礼,胥迎亲,见舅姑,舅姑承子以授胥。
”郑玄注:“舅姑,妻之父母也。
”“舅”字从男臼声,以男字为义符。
舅在古汉语有三类亲属:一指母亲兄弟。
《诗经·秦风·渭阳》:“我送舅氏,日至渭阳。
”毛传:“毋之昆(兄)弟曰舅。
”二指公公,即丈夫的父亲。
《尔雅·释亲》:“妇称夫之父曰舅。
”三指岳父,即妻子父亲。
《三国志·蜀志·先主传》裴松之注:“盖古无丈人之名,故谓之曰舅也。
”我们知道,对亲属的称谓是亲属制度的产物,特定的亲属称谓反映了特定的亲属关系。
从上面对“姑”、“舅”两个字的分析后可以看到:在古代社会曾经出现过这样的亲属关系的社会存在:对于一个丈夫来说舅舅往往是自己的岳父,姑姑往往是自己的岳母。
而作为一名妻子来说舅舅往往是自己的公公,姑姑往往是自己的婆婆。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呢?这就不得不提起我国古代的另一种婚姻制度——互婚制。
互婚制是一种很常见的的婚姻形式。
上面所说的互婚就是在固定的族内甲、乙两个族男方和女方的一种彼此通婚代代相互嫁娶的一种婚姻制度。
比如像我国的纳西族在早期就采用的是这种婚姻制度形式。
在纳西族将氏族叫“尔”,据说纳西族早期有六个“尔”,两个“尔”为一组,彼此通婚从而形成一个新的原始部落。
但是这种甲、乙两族同辈的男女互相婚娶的形式只保留二代,从而也就出现了姑姑为婆婆舅舅为公公,岳母为姑姑岳父为舅舅的特殊亲属关系。
由“婚”“姑”“舅”可将古代社会的两种血缘关系概括为下图所示:其一:父亲的姊妹(姑)父亲母亲婚配女儿儿子婚配儿子女儿其二:父亲母亲母亲的兄弟(舅)儿子女儿女儿儿子四、从“女”、“男”、“妇”看古代的男女观念对于“女”字的解释许慎在其《说文·女部》中是这样解释的,他说:“女,妇人也,象形。
”“女”字的甲骨文和后期的金文、篆体字型大致一样,从“女”字的写法中我们可以看到:“”字形像一个双手交叉于胸前,两腿屈膝而坐的人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