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湿陷性黄土的两种试验方法
填土湿陷性的试验及评价方法

填土湿陷性的试验及评价方法摘要:填土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工程领域,常作为人工地基的一种。
建筑工程地基处理多采用压实填土,设计主要通过控制填土的压实系数达到规范要求来实现设计意图。
现阶段,填土的工程质量事故较为突出,而对于填土的勘察、检测一般采用压实系数评价又过分单一,给填土的质量评定带来了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填土的湿陷性就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评价指标。
填土的湿陷性试验方法及湿陷性评价方法有其自身特点,本文将对其进行详细论述。
关键词:填土;湿陷性;湿陷试验前言:近些年,工程质量事故中,填土质量问题较为突显。
并且填土一旦出现沉陷,势必会导致上部结构同时出现质量问题,轻者墙体出现裂缝,重者可能会出现梁体断裂等较为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
填土在工程中的应用必不可少,因为填土工程造价低廉,施工工艺简单,同时也是一种传统的施工用建筑材料。
对于填土的正确认识,以及填土的勘察、检测、评价方法的正确运用,是保证填土工程质量的关键。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中规定了压实填土采用压实系数进行强度指标控制,因此在对填土的工程质量检测时,工程技术人员只对填土的压实性指标进行检测、试验以及评定,往往忽略了填土的其他工程特性,这其中就包括填土的湿陷性指标。
而填土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往往主要就是因为填土的湿陷性造成的,所以对于填土的湿陷性的评价尤为重要。
对于填土的湿陷性试验及湿陷性评价的文献相对较少,不像湿陷性黄土那样受到重视。
而且,很多工程技术人员对于填土的湿陷性试验及评价方法知之较少,同时规范中关于填土的湿陷性表述也并不明朗,这就更加重了填土湿陷性试验及评价的难度。
本文将对填土的湿陷性试验方法和评价方法提出笔者的一些理解和建议。
1 填土的工程特性1.1填土的分类根据物质组成和堆填方式,可分为下列四类:(1)素填土:由碎石土、砂土、粉土和黏性土等一种或几种材料组成,不含杂物或含杂物很少;(2)杂填土:含有大量建筑垃圾、工业废料或生活垃圾等杂物;(3)冲填土:由水力填泥砂形成;(4)压实填土:按一定标准控制材料成分、密度、含水量,分层压实或夯实而成。
湿陷性黄土试验及评价

伊宁—墩麻扎公路建设工程地基湿陷性黄土检验及评价标准一、开工前检验一)现场取样1、确定检验路段、探坑间距,探坑位置和探坑深度;2、开挖探坑采取不扰动土样,保持天然湿度、密度和结构取样及检验,判别地段地层及变化;二)湿陷性黄土检验参数(依据JTG E40-2007)1、易溶盐2、液塑限和土的比重3、天然密度和天然含水量4、贯入值(必要时做)5、湿陷性试验1) 相对下沉系数2) 自重湿陷系数试验(若为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则只检验湿陷系数即可,若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则检验湿陷系数及自重湿陷系数)3) 溶滤变形系数试验4) 湿陷起始压力三)、黄土湿陷性类型及强度的划分[依据《公路土工试验规程》释义手册]表21-C 湿陷性黄土湿陷作用强烈程度的划分表21-D 自重湿陷性黄土与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划分二、湿陷性黄土地基采取冲击碾压、强夯法处治后检验与评价一)冲击碾压法1、根据设计及《公路冲击碾压应用技术指南》制定施工工艺,进行试验段作业;2、现场检测:冲击碾压遍数、沉降量、密度(压实度)、湿陷系数和贯入值。
3、合格判定标准:处治1m深度内压实度不低于90%,湿陷系数应小于0.015。
二)强夯法1、根据设计和《工程地质手册》制定施工工艺,进行试验段作业(试夯),通过试夯确定单点最佳夯击能、最佳夯击次数、间歇时间等参数,以试夯的技术参数指导施工。
2、详细记录每一夯点夯击次数、夯沉量,每一夯点的累积夯沉量不宜小于试夯时平均夯沉量的95%;一般对于每个夯点的质量控制可采用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不大于5cm。
3、在夯点范围内(特指夯锤底部范围)取原状土样(0.5-1.0m)测干密度、空隙比(孔隙比)、压缩系数和湿陷系数,必要时进行贯入试验。
4、合格判定标准:应符合设计和试夯拟定的技术质量标准。
湿陷性黄土地基评价

湿陷性黄土地基评价摘要:文章论述了黄土湿陷性和湿陷性判定方式,分析湿陷性黄土地基评价需要综合的多种因素即兼顾室内湿陷性试验和现场浸水试验数据并将湿陷性和湿陷敏感性结合结合起来。
简单分析了在评价湿陷性黄土地基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黄土地基湿陷性湿陷敏感性评价黄土分布广泛,大约占陆地总面积的9.3%,我国的黄土分布面积约占世界黄土总面积的4.9%,黄土多分布于干旱、半干旱地区,这一地区气候干燥,年降水量在250mm-500mm之间。
由于黄土形成的这一特殊环境,所以黄土成为一种特殊土质,在一定压力作用下具有浸水湿陷性。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项目在黄土地区开展,从而使得黄土的湿陷性评价逐渐成为一个对黄土区域工程至关重要的问题,因为对黄土地基湿陷性判断的准确程度,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在技术、经济上的合理性。
1 黄土的湿陷性黄土的湿陷性是指黄土在一定附加压力作用下,受水浸湿而产生变形,称为湿陷性黄土。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黄土都具有湿陷性,有的黄土如老黄土(Q1、Q2)就不具有湿陷性,或只有轻微湿陷性。
新黄土(Q3、Q4)一般具有湿陷性。
黄土在饱和自重压力作用下产生湿陷,称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否则称为非自重湿陷性黄土。
2 黄土的湿陷性的判定判定黄土湿陷性的指标,湿陷性地区规范采用湿陷性系数δS。
然而只判定某一深度处的土是否具有湿陷性对工程往往不具有实际意义,因此对整个场地来说,我们要通过公式进一步计算自重湿陷量ΔZS从而判断黄土场的湿陷类型是非自重或是自重湿陷性,并由ΔZS和计算总湿陷量ΔS结合来判定场地的湿陷等级。
实验室内一般通过小型固结仪进行单线或双线法试验,分级施加压力,由公式(1)和(2)算得每层土的湿陷系数δS和自重湿陷系数δSZ ,进而由公式(3)和(4)分别算得ΔS 和ΔZS。
ΔS为计算湿陷量,野外通过原位试坑浸水试验可得到实测湿陷量。
式中hP和hZ为保持天然的湿度和结构的土样,分别加压至P和土的饱和自重压力时下沉稳定后的高度;hP`和h`Z分别为上述加压稳定后的试样浸水下沉稳定后的高度;h0为试样的原始高度;β和β0为修正系数;δsi和δzsi分别为第i土层的湿陷系数和自重湿陷系数;hi为第i层土的厚度。
黄土的湿陷性判定及地基处理措施

黄土的湿陷性判定及地基处理措施摘要: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准确评价场地黄土的湿陷性,将直接影响地基处理方案、工程周期长短及地基处理费用的高低等问题。
湿陷性黄土对工程建设影响较大,通过对黄土物理、力学特性指标的研究,揭示黄土的湿陷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总结多年工程实践的基础上,结合现行工程建设规范、规程,把对湿陷性黄土评价和地基处理方法结合起来,从准确评价黄土湿陷性出发,分析如何选用适宜的地基处理方法。
关键词:黄土湿陷性湿陷性评价地基处理1引言黄土是第四纪干旱、半干旱气候条件下,陆相沉积的一种特殊土。
我国作为世界上黄土厚度最大、分布面积最广、地层层序最完整、成因类型最复杂的国家,黄土覆盖面积达6.40×105km2,主要分布在甘肃、陕西、山西三省,部分分布在青海、宁夏、河南,其他在河北、辽宁、黑龙江、山东、内蒙古和新疆等省(区)也有不连续或零星的分布。
其中湿陷性黄土的分布面积约为2.70×105km2,大部分分布在我国黄河中游地区。
随着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许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正在实施,不可避免地要遇到黄土湿陷性问题。
所以,研究黄土的湿陷性判定及地基处理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2.湿陷性黄土的主要工程特性湿陷性黄土的孔隙比一般较大,并常常具有肉眼可见的大孔隙,由于在颗粒间具有较高的结构强度,所以在天然干燥状态下,黄土仍然可以承受一定的荷重,并且变形量也较小。
但在自重或一定荷载作用下,受水浸湿后,黄土结构就会迅速被破坏而发生显著的附加下沉。
2.1物理性质指标(1)我国湿陷性黄土的几个物理性质指标:容重:一般为1.33~1.81g/m3,多数为1.40~1.60 g/m3;天然含水量:一般为7%~23%,多数为12%~20%;孔隙比:一般为0.78~1.50,多数为0.8~1.2;液限:一般为21.7%~32.5%,多数为25%~31%;塑性指数:一般为6.7~13.1,多数为8~12。
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以及湿陷性评价方法

作者简介 : 姚 天 ( 1 9 8 0 一) , 男, 熙 龙汀哈 尔滨 人 , 高级 程 师, 从 事 路 桥 T程 设 汁 一 r作
量, 确定 湿陷类型 ; 再 根据湿 陷类型 的不 同 , 结 合 建 筑 物设 计 标 高 、 基 础理深 、 场地整平情 况 , 用 湿 陷 系 数 计 算 总 湿 陷 量 。 由于 各 地 湿 陷 性 黄 土 的 分 布 不 均 匀 性 和 复 杂 性 ,上 述 国 内外 关 于湿 陷性 评 价 的方 法 不总 能 一 一适 应 。 兰 州 大 学 王 有 林 在 其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中指 m 仅 用 湿 陷 系数 这 一 表 征 黄 土 湿 陷 性 特 征 的单 一 指 标来评价黄土湿陷 , 具 有 一 定 的 不 全 面性 , 要 综 合 考 虑 多 种 因素 , 对 黄 土 湿 陷做 I 叶 I 正 确评 价 , 采 用 黄
构性 、 欠 压 密 性 和湿 陷性 三个方 面 … 。
黄 土 湿 陷 的机 理 _ 2 _ 。
拉 里 昂诺 夫 认 为 黄 土 结 构 可 分 为 三类 ,即 粒 状结构 、 团粒 结 构 和 粒 状 团粒 结 构 ; 并 认 为具 有 粒 状 结 构 的 黄 土 是 湿 陷 的 ,而 具 有 团粒 结 构 的黄 土
1 湿 陷性黄 土的机 理
湿 陷性黄 土是黄土的一种 , 以粉土颗粒 为主 , 富 含碳 酸盐 , 为黄 色 的松 散 沉 积 物 , 其 湿 陷 性 对 T 程 建 筑 物影 响 很 大 , 见图 l 。黄 土 的 湿 陷机 理 有 过 多 种 假说 。可 以将 湿 陷机 理 假 说 归纳 为 j 大类 , 即
2 0 1 6 年l 2月第 1 2 期
湿陷性黄土判定及地基处理方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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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陷性黄土及地基处理前言:一、湿陷性黄土及地基处理課程的重要性及意义1.湿陷性黄土的概念:由于黄土颗粒表面含有可溶盐,同时其结构具有肉眼可见的近乎铅直的小管孔、在雨水及地表水的浸湿下可溶盐溶解,从而使小土颗粒向大孔隙中滑移,导致地面沉陷,具有这种性质的土称为湿陷性黄土;2.湿陷性黄土对工程的影响:建筑物开裂、突然下陷、突然失稳等;1)建筑工程的安全和使用要求;强度(C、 )、变形(下沉过大);2)地基处理的重要性:增加强度、减少变形.二、学习本课程的目的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同学们掌握湿陷性黄土的设计与施工基本知识及地基处理的方法、技巧等三、本课程的学习方法1.课堂教学:采用多媒体教学与板面教学相结合的方法进行;2.参读关于湿陷性黄土及地基处理、软弱土地基处理等方面的资料;第一章:黄土的分布、成因、分类第一节:黄土的分布一、分布范围世界各大洲均有黄土分布,各大洲黄土覆盖面积占其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欧洲7%、北美5%、南美10%、亚洲3%.中国黄土主要分布在黄河流域,比较集中的是黄河中游,如山西西部,陕西及甘肃大部分地区内黄土最为发育,地层齐全,厚度大,分布广而连续,除这一区域外,在河北、山东、内蒙、辽宁、吉林、青海、新疆、宁夏南部也有黄土分布,但发育程度均显次之.二、中国黄土分布的特点1、黄土基本分布在我国北方各省及自治区,南部大致以昆仑山、祁连山、秦岭为界,向东延至泰山和鲁山以北地区.2、黄土分布地区气侯干燥,降水量少,蒸发量大,属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与世界上其它黄土地区的气侯条件相似.黄土分布地区年降水量多为250~500米米,年降水量小于250米米的地区,则黄土较少,而代之的是沙漠和戈壁;年降水量大于750米米的地区基本上没有黄土分布.3、黄土的分布地区的北面与沙漠和戈壁相连,自北而南,戈壁-沙漠-黄土三者逐渐过渡,东西向呈条带状排列.近沙漠地区黄土颗粒成分较粗,向南逐渐变细.4、黄土分布呈东西走向的带状横贯我国北方,这是受我国北方山脉地理气侯条件的控制而造成的.三、黄土主要分布在黄河中游,地层全、厚度大,这就是黄土地区地下建筑在这一地区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客观原因.四、黄土的分布厚度黄土是典型的大陆性更新世沉积物,黄土厚度最大可达300米.第二节黄土的年代、成因黄土沉积于第四纪更新世,并延续到全新世,至今仍有黄沉积.黄土最早年代距今有240万年.黄土的成因问题仍在探讨和争论,有风说、水说及多成因说.而一般认为风成为主.其依据如下:1、从黄土的分布特征和颗粒的粗细变化来看,我国黄土与沙漠和戈壁三者是自南而北逐渐过渡的,而且呈东西带状排列,黄河中游地区黄土颗粒由东南至西北逐渐由细变粗,这种变化可以说明黄土是由风力搬运而来.2、从这一区域中的高山与低地均有黄土分布的情况,可以得知黄土是风成的,除风力搬运外,其它成因是不好解释的.3、黄土厚度具有坡向性迎风面厚度大.4、随着地面的起伏而起伏,只有风说可以解释.5、物质成份与当地的岩石无关.6、土层中的化石为干草原型动物.7、构造无层理.第二节黄土的分类及其特征一、黄土的分类;从有无湿陷性来分:湿陷性黄土(自重湿陷湿陷性黄土、非自重湿陷湿陷性黄土)非湿陷性黄土二、特征:湿陷湿性黄土遇水湿陷,非湿陷性黄土遇水不湿陷;自重湿陷性黄土在自重作用下遇水湿陷,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在无荷载作用下遇水不湿陷第二章湿陷湿黄土地基评价第一节黄土湿陷的原因与主要影响因素内因:黄土内有肉眼可见的大孔隙;黄土颗粒表面含有可溶盐外因:水浸入可溶盐溶解影响因素:天然空隙比与天然含水量.天然空隙比大,湿陷性强;天然含水量高,湿陷性低.第二节 黄土湿陷性的判定黄土的湿陷性判定多用室内侧限压缩试验所得的湿陷系数来判定,试验方法基本同一般土,所不同的是在规定压力作用下并压缩稳定后开始浸水,计算土样在浸水前后并压缩稳定后的高度或孔隙比,求出湿陷系数s δ,用来判定黄土是否具有湿陷性,黄土的湿陷系数按下式计算:p pp s h h h /-=δ 或:p p p s e e e +-=1/δ其中:p h 、p e --分别是保持天然含水量和结构的土样,在侧限条件下加压到规定压力P(KPa)时,压缩稳定后的高度(厘米)和孔隙比;--//,p p e h 分别是上述加压稳定后的土样,在浸水作用下压缩稳定后的高度(厘米)和孔隙比;--o o e h ,分别是土样的原始高度(厘米)和原始孔隙比;当015.0 s δ时,定为非湿陷性黄土;当015.0 s δ时,定为湿陷性黄土.实验温室湿陷系数的垂直压力,自基础底面(初步勘察时,自地面下1.5米)算起,10米以内的土层压力用200Kpa;10米以下至非湿陷性土层顶面,应用其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当大于300Kpa 时,仍用300KPa).当基底压力大于300Kpa 时,宜按实际压力测定的湿陷系数来判定黄土的湿陷性.湿陷性黄土按湿陷系数的大小分为三类:03.0≤s δ时,称为弱湿陷性(洛阳);当07.003.0≤s δ 的称为中等湿陷性(太原);当07.0 s δ时,称为强湿陷性(兰州).第三节湿陷性黄土场地的自重湿陷性场地的湿陷类型按自重湿陷量或计算自重湿陷量zs ∆来判定自重湿陷量≤7厘米时,应定为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自重湿陷量 7厘米时,应定为自重湿陷湿黄土场地.自重湿陷量:zs ∆=i ni zsi h •∑=10δβ式中:--zsi δ第i 层土在上覆土的饱合自重压力下的自重湿陷系数/h h h z z zsi -=δ 其中:--z h 保持天然湿度和结构的第i 个土样,加压至土的饱合自重压力时,下沉稳定后的高度./z h --上述加压稳定后的土样,在浸水作用下,下沉稳定后的高度.0h --第i 个土样的原始高度.--i h 第i 层土的厚度(厘米);0h --因地区而异的土质修正系数.查规范.第四节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1.黄土地基总湿陷量s ∆βδ⋅⋅=∆∑=i ni si h s 1式中:--si δ第i 层土的湿陷系数;--i h 第i 层土的厚度;--β考虑地基土的侧向挤出的浸水机会等因素的修正系数(见规范).2.湿陷黄土的计算厚度总湿陷量自基础底面以下算起,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累计至基底下5米(或压缩层)深度为止;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对一、二类建筑应穿过湿陷性土层,累计至非湿陷性土层顶面;对三、四类建筑当基底下的湿陷性土层厚度大于10米时,累计深度按当地经验确定.3.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第五节黄土的湿陷起始压力湿陷性黄土受压浸水后,开始出现湿陷现象时的压力称湿陷起始压力Psh(KPa).也就是说,如果用在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压力小于这个湿陷起始压力,地基即使浸水,也不会发生湿陷.一、黄土湿陷起始压力的测定方法湿陷起始压力采用载荷浸水试验中P-S的第一拐点.浸二、影响湿陷起始压力的因素1、粘粒含量的影响:粘粒含量多,湿陷起始压力大.2、孔隙比的影响:孔隙比大,湿陷起始压力小.3、天然含水量大的影响:天然含水量高,湿陷起始压力大.4、埋深大,湿陷起始压力大.第六节含水量变化对湿陷性黄土地基工程特性的影响a)湿陷性黄土湿陷后,其性质与湿陷前截然不同;b)湿陷性黄土浸水饱合后,已没有湿陷性;c)低含水量的湿陷性黄土强度高;d)最佳含水量的湿陷性黄土在用于回填土时,不具备湿陷性的特点;否则,压实到最大密实度也具有湿陷性.第七节湿陷起始含水量湿陷性黄土在载荷或土自重压力作用下,受水浸湿时开始出现湿陷现象时的最低含水量.第八节地下水位上升对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影响一、地下水位上升的原因;1.年降水量的影响;2.蓄水池的涌水作用和渗漏;3.地表径流的改变和用水量的增加;4.灌溉渠道的渗漏二、地下水位上升所引起的地基湿陷变形;三、地下水位上升引起二次湿陷问题(由于气候的影响湿陷反复进行);四、地下水位上升造成建筑物的开裂;五、地下水位上升的预测1生活、生产用水的排放,场地平整、迳流,排泄条件的变化,建筑工程中的地下结构的阻水作用等;2水源、水网、灌溉等六、地下水位上升的防治1)防止水进入地基;2)采用桩基;3)采用灰土垫层,改变土的水理性质;4)建筑单元不宜过长;5)建筑体型应力求简单;6)不同高度的建筑物应分开成独立单元.第三章湿陷性黄土地基上建筑分类及设计措施第一节湿隐性黄土地基上场址选择与总平面设计一.场址选择宜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排水畅通或利于组织场地排水的地形条件;2.避开洪水威胁的地段;3.避开不良地质现象发育和地下坑穴集中的地段;4.避开新建水库等可能引起地下水位上升的地段;5.避免将重要建设项目,布置在佷严重的湿陷性场地或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地段;6.避开由于建设可能引起工程地质条件恶化的地段.二.总平面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合理规划场地,做好竖向设计,保证场地,道路和铁路等地表排水畅通;2.建筑范围内,地基的压缩性和湿陷性变化不宜过大;3.主要建筑宜布置在湿陷等级低的地段;4.在山前斜坡地带,建筑物宜沿等高线布置,填方厚度不宜过大.5.水池类构筑物和有湿润生产过程的厂房等,宜布置在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段或地形较低处.6.山前地带的建筑场地,应整平成若干单独的台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台阶应具有稳定性;②避免雨水沿边破排泄;③用陡槽沿边坡排泄雨水时,应保证使雨水由边坡底部沿排水沟平缓地流出,陡槽的结构应保证在暴雨时土不受冲刷.④在建筑物周围6米内平整场地,当为填方时,应分层圧实,其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0;当为挖方时,对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表面压实后,宜设置150~300厚的灰土面层,其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3.防护范围内的雨水明沟,不得渗漏水.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宜设混凝土雨水明沟,防护范围外的雨水明沟,宜做防水处理,沟底下均应设灰土垫层.建筑场地平整后的坡度,在建筑物周围六米以内,不宜小于0.02,当为不透水地面时,可适当减少;在建筑物周围六米以外,不宜小于0.005.当采用雨水明沟或路面排水时,其纵向坡度不宜小于0.005.7、排水构造物与建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埋地管道、排水沟、雨水明沟和水池等与建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不宜小于规范规定.对建筑物防护距离宜自外墙轴线算起,对管道、排水沟宜自其外壁算起.甲类建筑物与新水沟之间的距离,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得小于12米,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得小于湿陷性土层的3倍,并不应小于25米.8、建筑物处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措施使雨水畅通排除:①邻近构造物、露天吊车、堆场或其它露天作业场地等;②邻近有铁路通过时;③建筑物平面为封闭或半封闭的场地.第二节湿陷性黄土地基上建筑设计措施一、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物的体型与纵墙的布置,应有利于加强其空间刚度,并具有适应或抵抗湿陷变形的能力.多层砌体民用建筑,体型应简单,长高比不应大于3.2、妥善处理建筑物的雨水排水系统,多层民用建筑的室内地坪,宜高出室外地坪45厘米;3、用水设施宜集中设置,缩短地下管线和远距离主要承重基础,其管道宜明装.二、单层和多层民用建筑的屋面,宜采用外排水.当采用有组织排水时,宜选用然耐用的水落管,其未端距离散水面不应大于30厘米,并不应设置在沉降缝处.集水面积大的外水落管,应接入专设的雨水明沟或管道.三、建筑物的周围必须做散水,其坡度不得小于0.05,散水外缘应略高于平整后的场地,散水的宽度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当屋面为无组织排水时,檐口高度在8米以下宜为1.5米,8米以上每增高4米宜增宽25厘米,但宽度不宜大于2.5米.2、当屋面为有组织排水时,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得小于1米,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宜为1.5米.3、水池的散水的宽度为1~3米,散水的外缘超出池底边缘不应小于20厘米,喷水池等的回水坡或散水的宽度宜为3~5米.4、高层建筑结构的散水的宽度宜超出基底边缘1米,并不应小于5米.四、散水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其垫层应设置15厘米厚的灰土或30厘米厚的素土,垫层外缘应超出散水的和建筑物外墙基底外缘50厘米.散水宜每隔6~10米设置一条伸缩缝.散水与外墙交接处和散水的伸缩缝,应用柔性防水材料填封.沿散水外缘不宜设置雨水明沟.五、经常受水浸湿或可能积水的地面,应严密不渗漏,并按防水地面设计.对采用严格防水措施的建筑,其防水地面应设行之有效的防水层.地面坡向集水点的坡度不得小于0.01.地面与墙、柱、设备基础等交接处应做翻边.地面下应做30~50厘米厚的灰土垫层.六、排水沟的材料和做法,应根据湿陷类型、湿陷等级和使用要求等选定,并应设置灰土垫层,防护范围内的排水沟,宜采用钢筋混凝土,但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室内小型排水沟可采用混凝土,并应做防水面层.对采用严格防水措施的建筑,其排水沟应增设卷材防水层或其它有效的防水层.七、对基础梁底下预留日空隙,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面水浸入地基.对地下室的采光井,应做好防、排水设施.第三节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结构的设计措施一、当地基不处理或仅消除地基的部分湿陷量时,结构设计应根据地基湿陷量等级或地基处理后的剩余湿陷量、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倾斜和构件脱离支座等不利情况,采取下列结构措施:1、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和基础型式;2、加强结构的整体性与空间刚度;3、预留适应沉降的净空.二、当建筑物的体型复杂时,宜用沉降缝将建筑物分成若干个体型简单,并具有较大空间刚度独立的单元.砌体结构建筑物的沉降缝处,宜设置双墙.三、高层建筑的设计,宜选用轻质高强材料;宜调整上部荷载和基础宽度,使地基应力均匀分布;宜加强上部结构的刚度和基础刚度.四、对一、二、三类建筑,基础的埋深不应小于1米.五、建筑物的基础或墙,当有地下管道或管沟时,应预留洞孔.洞顶与管沟及管道顶间的净空高度,对消除地基的全部湿陷量的建筑物不宜小于20厘米;对消除地基的部分湿陷量和未处理地基的建筑物不宜小于30厘米.洞边与管沟外壁必须脱离.洞边与承重墙转角处外缘的距离不宜小于1米,当不能满足时,可用钢筋混凝土框加强.洞底距基础底不应小于洞宽的1/2,并不宜小于40厘米,当不能满足时,应局部加深基础或在洞底设置钢筋混凝土梁.六、砌体结构建筑的钢筋混凝土圈梁,应按下列规定设置:1.二、三类中的多层建筑,当地基处理后的剩余湿陷量分别大于20厘米,30厘米时,均应在基础内、屋面檐口处和第一层楼盖处设置钢筋混凝土梁圈,其它各层宜隔层设置;当地基处理后的剩余湿陷量分别大于20厘米,30厘米时,在基础内除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外,并应每层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2.在二、三、四级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四类建筑,应在基础内和屋面檐口处设置混凝土配筋带,或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3.采用严格防水措施的多层建筑,应每层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4.各层圈梁均应设在外墙、内纵墙和对整体刚度起重要作用的内横墙上,并应在同一标高处闭合,否则应采取加强措施.七、砌体结构的窗间墙宽度,在承受主梁处或开间轴线处,不变小于主梁或开间轴线间距的1/3,并不应小于1米,在其它承重墙处,不应小于0.6米.门窗洞边至建筑物转角处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洞孔周边采用钢筋混凝土框加强,或在转角及轴线处加构造桩.多层砌体结构的建筑,不得采用空斗和无钢筋砌体过梁.八、当砌体结构建筑的门窗洞孔或其它洞孔的宽度大于1米,且地基未经处理或未消除地基的全部湿陷量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 九、厂房内吊车上的净空高度:对消除地基的全部湿陷量建筑,不宜小于20厘米;对消除地基的部分湿陷量或未经处理地基的建筑,不宜小于30厘米.吊车梁应设置成简支梁.吊车梁与吊车轨之间应采用能调整的连接方式.十、预制钢筋混凝土梁的支承长度,在砖墙、砖柱上不宜小于24厘米,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支承长度,在砖墙上不宜小于10厘米.第五节湿陷性黄土地基设计措施的选择原则:1消除内因:消除大孔隙;2消除外因:采取必要的防水措施和控制基底压力在湿陷性黄土地基设计时,应按照建筑物的重要性和地基对沉降的敏感程度、地基被水浸湿的可能性、地基土的湿陷类型和湿陷等级、土的变形和强度、地下水可能的变化情况、当地建筑经验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分析,区别对待,合理采用地基处理、防水措施和结构措施等任何一种或多种措施,以保证建筑安全.一、建筑物的设计措施:1.地基处理措施:1)消除地基的全部湿陷量,或采用桩基、深基等穿透全部湿陷性黄土层;2)消除地基的部分湿陷量.2.防水措施:1)基本防水措施:在建筑物布置、场地排水、屋面排水、地面防水、散水、排水沟等方面防止雨水或生产、生活用水的渗漏,并提高管道材料和接口的标准.2)检漏防水措施:在基本防水措施的基础上,对防护范围内的地下管道增设检渗漏管沟和检漏井.3)严格防水措施:在检漏防止措施的基础上,对防水地面、排水沟、检漏管沟和检漏井等设施提高设计标准.3.结构措施:减少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或使结构适应地基的变形.二、选择设计措施的一般原则:各类建筑物在采取设计措施时,应根据堪察报告提供的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及地基承载力的情况,并结合当地建筑经验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1、一级建筑物,要求全部消除地基土的湿陷性或穿透全部湿陷性土层;2、二级建筑物,消除地基土的部分湿陷量,最小处理厚度对非自重和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均不应小于压缩层厚度的2/3,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还应控制未处理土层的剩余湿陷量不大于20厘米,如基础宽度大或湿陷性土层厚度大,处理2/3压缩层或湿陷性性土层厚度确有困难时,在建筑物范围内应采取整片处理,其处理厚度,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应小于4米,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应小于6米.同时采取防水措施和结构措施.地基处理后的剩余湿陷量小于20厘米时在,应采取检漏或基本防水措施;当大于20厘米时,对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应采取检漏防水措施,对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应采取严格防水措施.3、三级建筑物,对于一级湿陷性黄土地基,可不做处理,但应采取结构和基本防水措施.对于二、三、四级湿陷性黄土地基,应消除地基土的部分湿陷量,消除部分湿陷量的最小处理厚度满足规范要求.并应采取结构和防水措施.地基处理后的土层的剩余湿陷量不大于30厘米时,应采取基本防水措施或检漏防水措施;当大于30厘米时,应采取检漏防水措施或严格防水措施.4、四级建筑物,对于各级湿陷性黄土地基一律不用处理,当在一级湿陷性黄土地基上,应采取基本防水措施,在二级湿陷性黄土地基上,应采取基本防水措施和结构措施,在三、四级湿陷性黄土地基上,应采取结构措施和检漏防水措施.三、对各类建筑物采取设计时,还要求按下列情况确定:1、当地基土的总湿陷量不大于5厘米时对各类建筑物均可按非湿陷性黄土地基进行设计.2、当基底下各土层的湿陷系数小于0.03时,对二类建筑地基可不做处理,但应采取结构和检漏防水措施.3、在湿陷性黄土层很厚的场地上,当一类建筑物采取措施消除地基的全部湿陷量或穿透全部湿陷性土层有困难时,应采取专门措施.4、当场地内的湿陷性黄土层较薄、湿陷系数较大或湿陷性性土层分布很不均,而且下伏基岩埋深不大,起伏较大时,如经济合理,对二级建筑物和三、四级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三类建筑,可采取措施消除地基的全部湿陷量或穿透全部湿陷性土层.5、对承受较大荷载的重要设备基础,应与建筑物采取相同的的地基处理措施和防水措施.6、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上,当地基内各土层的湿陷起始压力(不考虑基础埋深和宽度修正)均大于其附加压力与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之和时,各类建筑物可按非湿陷性黄土进行地基设计.7、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上,建筑物使用期间,当地下水有可能上升到地基压缩层以内时,宜采取下列措施:1)建筑体型力求简单,平面避免转折,或分成若干简单的单元;2)多层砌体结构应有较大刚度,其长高比不大于3.0;3)同一单元内,各基础的荷载、形式、尺寸和埋深应尽量接近;门厅与主体之间应有效措施,减少差异沉降;第四章黄土地基计算同土力学与地基基础,不在讲述第五章地基处理第一节:概述一、地基处理(地基加固):对天然地基中的不良地基进行人工处理的过程.二、建筑物的不良地基问题:1、强度及稳定性问题:在荷载作用下,地基土抗剪强度不足,使地基土产生局部或整体破坏;2、不均匀沉降、沉降、水平位移问题:在荷载作用下,地基产生变形,使建筑物产生过大的沉降、水平位移、不均匀沉降等,从而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如建筑荷载过大及土体的强度不足,湿陷性黄土地基的遇水湿陷,膨胀土遇水膨胀、失水收缩等.。
湿陷性评价方法

地基土的湿陷性评价
依据土工试验结果,第(2)层黄土状粉土、第(2-1)层粉质粘土及第(3)层粉质粘土大部分土样湿陷系数6s20.015,湿陷土样的湿陷系数δs主要介于0.017〜0.054,湿陷性稍微〜中等。
依据土工试验结果,按《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法律规范》(GB50025-2004)第条,计算地基土的自重湿陷量4zsV70mm°依据《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法律规范》(GB50025-2004)第条判定:该场地为非自重湿陷性场地。
详细计算详见表30为评价场区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按《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法律规范》(GB50025-2004)第条,计算起始深度自基础底面(-2.5In)起算,经对湿陷系数δs⅛O.015的土样进行计算得场地地基土的总湿陷量
∆s=28.50—187.40mm,均小于300mm o依据《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法律规范》(GB50025-2004)表4.4.7,可判定该地区湿陷性等级为I级(稍微)。
详细计算详见表4。
微)。
湿陷性黄土有关试验

剔除,且勿将土扰动,否则试验数据将误差较大,有时甚至无法使用;
(4)加荷前,应将环刀试样保持天然湿度;透水板的湿度应接近试样的天然湿度。 (5)试样浸水宜用蒸馏水; (6)第一级压力下的变形调整:由于切取试样时环刀表面不平或安装时仪器接触不好 等原因,加压后两个环刀产生一定的变形差异,在第一级压力变形稳定后将两个百分表读 数调整一致,这样就避免了人为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7)试样浸水前和浸水后的稳定标准,应为每小时的下沉量不大于0.01mm。 (8)施加1kPa的预压力使试样与仪器上、下各部件接触,并调整变形测量计的零位或 初始值。
定黄土湿陷性指标。在初步勘察阶段或取多个试样有困难时也允许采
用双线法进行试验。 单线法:单线法需取五个环刀试样,要求含水量均匀一致,环刀试
样间密度差值小于等于0.03g/cm3,均在天然湿度下分级加荷,分别加至
不同的规定压力,下沉稳定后浸水至湿陷稳定为止。最后绘制δs~P 曲线,在曲线上求得湿陷起始压力。
岩土工程类土工试验培训
湿陷性黄土有关试验
一 概述
1 湿陷性黄土
湿陷性黄土泛指饱和的结构
不稳定的黄色土,在自重压力或
自重压力与附加压力作用下, 受水浸湿后,土的结构迅速破 坏,发生显著下沉的现象。
2 湿陷性黄土特征
颜色呈棕黄、灰黄或黄褐色,天然剖面上垂直裂隙发育,孔隙比一般较大, 常具有肉眼可见的大孔隙;颗粒组成以粉粒(0.05~0.005mm)为主,其含量可达 50%以上;含碳酸盐或硫酸盐成分,有时含有钙质结核;水理性敏感,受水浸湿 后易产生附加沉陷。
3) 测定自重湿陷系数除应符合5.1.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级加荷,加至试样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下沉稳定后,试样浸 水饱和,附加下沉稳定,试验终止; (2)试样上覆土的饱和密度,可按下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