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四制--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标市场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招标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招标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标项目。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
三、招标流程1. 项目立项:根据公司需求确定项目,获得管理部门批准立项。
2.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部门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的技术规格、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
3.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部门根据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并通知潜在投标人。
4. 接受投标文件:接受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确保文件完整且符合要求。
5. 开标:公开开标,现场记录开标过程,确保公平公正。
6. 评标:根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人。
7. 签订合同: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合同。
8. 履行合同:执行合同中的工作,并监督中标人按时交付。
四、招标文件1. 技术规范:明确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规格。
2. 报价要求:明确投标人需要提供的价格、付款方式等信息。
3. 评标标准:确定评标的具体标准及权重。
4. 投标文件要求:规定投标人需要提交的文件种类及格式。
五、投标人资格1. 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资格。
2. 投标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
3. 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六、开标及评标1. 开标必须公开透明,现场记录整个开标过程。
2. 评标人员需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3. 评标结果需公布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七、保密制度1. 招标文件及相关信息需保密。
2. 只有相关人员可以接触招标相关文件。
八、违约处理1. 投标人违反规定,需扣除投标保证金并列入黑名单。
2. 中标人违反规定,需扣除中标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九、附则1. 本招标管理制度由公司招标部门负责解释。
2. 本招标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本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如有变更将另行发布通知。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一、引言招投标管理制度是指在企业进行招标和投标工作时所需遵守的一套规范和程序。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和执行程序等方面,对招投标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目的招投标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招标和投标的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进行招投标活动。
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减少风险,保证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三、适用范围招投标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招标和投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招标、工程招标和服务招标等。
四、主要内容1.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 确定招标文件的格式、内容和要求;- 制定招标文件的编制标准和流程;- 统一招标文件的发布方式,确保各方能够及时获取招标信息。
2.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确定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和要求;- 建立投标文件编制的规范和流程;- 设定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确保投标文件能够按时提交。
3. 招标评标过程- 设立独立的评标委员会,明确评标委员的职责和权限;- 制定评标标准和权重,确保评标过程公正、公平;-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和评议,选出符合条件的中标方。
4. 中标结果的公示和合同签订- 公示中标结果,以确保投标人和相关各方能够了解结果;- 对中标方进行资格审核,确保中标方具备履约能力;-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明确各方权益和责任。
五、执行程序1. 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对项目需求进行充分了解和分析,明确招标范围和要求;- 制定招投标计划和时间表,确保整个流程的顺利进行;- 成立相应的招投标工作组,明确责任和分工。
2. 招标公告发布和信息发布- 发布招标公告,宣传项目信息和招标要求;- 及时更新和发布相关信息,回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3. 投标接收和确认- 对投标文件进行接收和确认,记录相关信息;- 确保投标文件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4. 评标及中标结果公示- 进行评标工作,根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公示中标结果,接受相关方的监督和质询。
项目招标和投标管理制度

项目招标和投标管理制度1. 总则为规范企业项目招标和投标活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订立本项目招标和投标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涉及项目招标和投标活动的部门和人员。
3. 定义•项目招标: 指企业为满足特定项目需求,向外部供应商发布采购需求并接受相关报价的过程。
•项目投标: 指供应商依据企业招标文件,向企业提交报价和相关资料的过程。
•招标文件: 包含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用于公布招标信息和引导供应商投标。
•合格供应商: 指符合企业相关标准要求,且能满足项目需求的供应商。
4. 招标程序4.1 招标准备阶段—确定项目需求并编制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取得招标文件审批,并公布招标公告—发送招标文件给合格供应商4.2 投标准备阶段—合格供应商取得招标文件—合格供应商进行内外部资源整合—编制投标书和相关资料—评审投标书的完整性和合格性—确定投标截止时间并告知供应商4.3 投标评审阶段—成立评标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构成—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价格、技术方案、交付本领、综合实力等—评审结果需要经过评标委员会讨论并形成评审报告5. 投标管理5.1 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书需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格式和内容的准备—供应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息和资质证明文件—供应清楚、认真、合理的报价和交付计划5.2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一经确定,供应商不得迟交或更改投标书内容—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不得参加供应商的询价、竞价等活动5.3 投标保证金—企业可要求投标人供应肯定比例的保证金,以确保投标人的真实性和诚信度—投标保证金在评标完毕后退还给落标的供应商,中标的供应商则作为投标履约保证金5.4 评标和中标公示—评标委员会依照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中标结果需依照规定程序公示,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对于未中标的供应商,企业可供应必需的反馈和建议5.5 合同签订—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明确合同条款和双方责任—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需依照合同商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履行合同义务6. 特殊情况处理6.1 投标文件缺失或不合格—对于提交的投标文件缺失或不合格的供应商,可以视情况允许其进行补正或重新提交—逾期未能补正或重新提交的,将视为无效投标6.2 投标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肯定时间内提起申诉—企业将构成特地的申诉调查小组,对申诉进行调查和处理6.3 投标流程违规—假如发现供应商或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将依照企业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对于证明违规的供应商,可能会被列入不良供应商黑名单7. 监督与管理7.1 内部监督—企业应建立项目招标和投标管理的内审机制,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和整改—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核,确保招标和投标的合规性和公平性7.2 外部监督—企业应自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招标和投标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应立刻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报告8. 风险掌控8.1 风险识别与评估—企业应建立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定期对项目招标和投标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降低风险的发生和影响8.2 风险应对与处理—对于已识别的风险,企业应订立相应的应对措施,并将其纳入项目招标和投标管理流程中—风险应对与处理的具体措施要在相关部门和人员之间明确和执行9. 附则9.1 本制度由企业负责人负责解释和修订9.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作废以前订立的仿佛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司利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鼓励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招投标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决策。
第六条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投标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
第三章招标范围与方式第八条达到一定金额或规模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第九条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等。
第十条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
第四章招标程序第十一条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等。
第十二条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第十三条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和答疑。
第十四条接收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唱标和记录。
第十五条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定标。
第十六条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五章投标管理第十八条潜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九条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条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
第六章评标与定标第二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和代表组成,负责评标工作。
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第二十三条评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中标人。
第七章合同管理第二十四条中标人应与公司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五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如发生合同变更或纠纷,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处理。
第八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七条公司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一、概述二、招标准备1.项目招投标委员会的设立:企业应成立专项委员会负责项目招投标工作,由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项目招投标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2.招标文件的编制:企业在招标前应编制招标文件,包括项目概况、投标条件、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等内容,并通过内部审核后报批。
三、招标公告1.招标公告的发布:企业应通过规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确保公告范围广泛、内容准确。
2.项目说明会:企业可以组织项目说明会,向潜在投标人详细介绍项目要求和技术标准,提高潜在投标人的了解程度。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与评审1.文件递交方式:潜在投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企业,逾期或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投标文件的保密性:企业应确保投标文件的保密,委员会成员需对投标文件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投标文件内容。
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企业应成立专门的评标委员会,由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4.评标过程的公开与透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评审工作,并记录评审过程和结论,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开、透明。
五、发布评标结果与合同签订1.评标结果的公示: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和渠道上公示评标结果,公示内容应包括中标人的名称、中标总价等信息。
2.中标通知书的发放:企业应将中标通知书发放给中标人,并明确双方履行合同的要求和义务。
3.合同签订与履行:企业应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履行。
六、招标活动的监督与处理1.投诉受理与处理:企业应设立投诉受理机构,及时受理和处理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投诉,确保投诉处理的公正、公开。
2.违规行为的处理:企业应对投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严重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3.相关数据的统计与分析:企业应定期对招投标活动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
项目4制管理

项目管理“四制”是指建设项目管理中实施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4项工程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试行了各种方式的投资项目责任制度。
但是,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目标和权益、风险承担方式等都不明确。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公司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1996年4月制定颁发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
根据《法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招标投标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项目批准文件、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投资、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进行控制的监督管理。
合同管理(Contract Management),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
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
合同管理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
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
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
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在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个较新的管理职能。
招投标管理制度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质量,保护公司的利益,特制订本招投标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进行各种采购活动中的招投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物资、设备、工程、服务等领域的招投标工作。
三、招投标程序1. 招标准备(1)项目需求确认:相关部门提出项目需求,并进行申报和确认。
(2)编制招标文件:由采购部门依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合同草案等内容。
(3)审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须经相关部门的审批确认后方可发布。
2. 公告及投标(1)招标公告发布:采购部门将招标文件进行公开发布,同时向招标备选人发送招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审核:采购部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合格的投标人名单。
(3)投标: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并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开标:开标委员会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开标,由现场监督员进行监督。
3. 评标及中标(1)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2)中标公示:公示中标结果,并对相关单位进行通知。
(3)中标公告:在新闻媒体或公司内部进行招标中标公告。
4. 签定合同(1)签订合同:确定中标人后,由采购部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约定履约保证金及履约期限等。
(2)合同履行:合同生效,双方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履约,同时公司提供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监督。
5. 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工程类采购完成后,由采购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予以结算付款。
(2)保修期管理: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由采购部门对中标人提供的设备或工程进行维护检修,并保留权益。
四、招投标管理责任1. 公司董事会(1)按照公司法和股东会决议,审核公司采购计划及采购结果。
(2)聘请独立审计师对公司的采购活动进行审计。
2. 公司总经理(1)指导公司的招投标工作,并对采购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
(2)对公司的采购计划和采购结果负有最终责任。
水利工程四项制度的具体内容

水利工程四项制度的具体内容
“四项”制度是指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水利工程四项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 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负责,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阶段等各个阶段。
2. 招标投标制: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选择最优秀的承包商进行工程建设。
这一制度旨在保证工程的质量并有效控制成本。
3. 建设监理制:该制度指的是由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实施全程监理,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符合预期目标。
监理单位的职责还包括制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组织对贯彻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 合同管理制: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此外,“四项制度”中还包括用水总量控制,即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包括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
以上四项制度是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基本规范和重要保障,对于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风险以及保护水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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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采购活动,加强招投标工作的操作性,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采购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施工招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施工、设备材料、勘探、设计、监理、广告商等方面的招投标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施工和/或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中的施工是指房地产项目所涉及的房屋和土木工程建造、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的服务。
本办法中的货物是指房地产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
本办法中的服务包括勘察设计、监理、工程管理、金融(银行、证券和保险)、广告及其他消费型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所有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集团和公司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标计划、招标文件、招标评比结果报告、合同条文内容。
第六条招标采购活动中的重要环节需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查批准,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采购计划(招标部分)(包括采购金额、招标方式等);(二)招标文件编制原则;(三)投标人资格条件;(四)评标办法及细则;(五)技术规范;(六)采购主管部门和评标委员会认为重要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综合办负责组织招投标工作,管理招投标档案及协调招投标工作相关事项。
第八条工程技术部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年度招标计划、招标文件、招标评比结果报告、合同条文内容。
第九条市场营销部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营销年度招标计划、招标文件、招标评比结果报告、合同条文内容。
第三章招标范围和标准第十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采购、及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货物采购以及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服务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不得将依据本办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或采购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二条必须施工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三)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施工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第十三条必须招标的货物项目,供应商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十四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招标采购:(一)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服务提供商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三)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第十五条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时,应报经领导审批。
第四章招标方式第十六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司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或预格审文件的办法和要求等事项。
(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七条必须招标的施工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三)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第十八条必须招标的货物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
第十九条必须招标的服务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二)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三)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第二十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招标第二十一条公司在招标开始前组建招标工作机构,包括招标领导小组、招标工作组和评标委员会。
招标领导小组由公司和项目部代表组成,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招标工作组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综合办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如有)人员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开标前组建,经招标领导小组确认后成立。
第二十二条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审核采购计划(招标部分);确定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原则、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标底编制原则、评标办法与细则、技术规范、招标结果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招标工作组是招标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招标工作组向招标领导小组负责,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招标活动的组织、联络以及招投标的日常管理;(二)提出招标项目评标专家名单和潜在投标人名单;(三)向招标领导小组报告招标结果。
第二十四条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公司应与其签订招标委托协议。
内容包括:(一)招标委托书(二)公司与代理机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三)公司全权代表的授权书(四)招标材料或设备品目表、技术参数、主要要求及特殊要求(五)定标程序(六)代理费用第二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评标活动,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比较、综合排序、提出书面综合评标报告,并向招标领导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有关规定选聘,由公司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有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公司审批范围自行招标的项目,外聘专家由公司聘请;其他项目由集团或公司聘请、通知,或从专家库中抽取,外聘专家名单在开标前一天通知招标领导组组长。
名单在开标前合理时间内确定,并随招标工作大纲提交项目招标领导小组预备会议审议。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前不准将评标内容泄露给评标专家。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招标工作组应在招标活动开始前编制整个项目的总体招标采购计划。
项目总体招标采购计划应遵循“远粗近细”的原则编制。
项目总体招标采购计划由招标工作组根据批准的招标方式和进度计划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内容、标段划分(适用于施工招标)、预计招标金额、招标方式、评标方法、预期的招标时间、预期投标人等。
预期投标人暂不明确的,可待市场调研后确定。
项目总体招标采购计划须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在总体招标采购计划的基础上,招标工作组应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和月度采购计划,列出有关的招标采购项目,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施工招标的标段范围应当按照有利于对项目实施管理和规模化施工的原则,合理划分;同时标段划分应结合区域和施工场地布置情况,尽量减少分标,避免各标段间的交叉施工,以满足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公司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一)公开招标,预计潜在投标人数量过多时须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预格预审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进行。
(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工作组应在发出招标邀请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调研),提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拟邀请的投标人名单。
对于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中已有的供应商可直接确定为邀请投标人。
邀请的投标人综合实力应在同一水平上。
对被邀请的投标人,在评标时将不得以资格和业绩不足作为否定其中标的理由。
招标工作组负责拟定邀请的投标人名单,报招标领导小组审议。
邀请的投标人名单中应详细列明其资质、业绩、施工(供货、服务)范围和能力。
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编制前,招标代理机构(如有)或业务部门人员应当先行拟订招标文件编制原则。
招标文件编制原则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写。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有编写、审核、批准程序。
技术复杂的招标项目,应组织审查会对招标文件编制原则及招标文件进行审定。
(一)施工招标: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如有)或工程技术部组织编写。
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技术部分需重点论述的内容,同时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二)货物招标: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由招标代理机构(如有)或工程技术部组织编写;设计院负责提出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工程技术部组织审定。
技术规范书要合理确定设备配套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不允许有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倾向。
对项目特有的外部条件需要进行工艺系统多方案比较,在确定设备选型或第一次使用的设备时应由设计院牵头,进行专题研究,有明确意见后再行招标;应尽量避免在评标过程中进行设备选型的论证。
(三)服务招标:招标文件由业务部门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如有)组织编写。
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提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技术部分应重点论述的内容,同时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
第二十九条招标工作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适用于公开招标)及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技术要求,资格标准和审查办法,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施工图(适用于施工招标)、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第三十条招标文件中应当对评标标准和方法作出规定,列出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
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合理竞争。
(一)施工招标项目评标因素的重点应在于资质、质量安全目标及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备,施工技术能力等)、以往履行合同情况、以往完成工程情况、临时设施的布置和临时用地情况、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