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章程
小学教育集团管理制度

小学教育集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教育集团的管理工作,提高集团的整体运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小学教育集团的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小学教育工作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包括集团总部及各分校区。
第三条小学教育集团的管理制度遵循国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效率为目标,确保学生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小学教育集团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加强集团内部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小学教育集团的组织机构包括总部和分校区,总部设立行政管理、教务管理、后勤管理等部门,各分校区设立校长办公室、教务管理办公室、后勤管理办公室等。
第六条集团总部的职责包括:负责制定集团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各分校区的统筹协调,负责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第七条分校区的职责包括:根据总部的统一部署,实施各项管理制度,负责本校区的日常管理工作,促进教学教育的持续改进。
第八条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集团总部的各部门和各分校区的办公室之间应当密切合作,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九条集团总部设立领导班子,分校区设立校长班子,分别负责本部门和本校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条教学计划的制定:集团总部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制定全年的教学计划,各分校区按照总部的计划,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
第十一条教学过程管理:各分校区应当根据教学计划,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督,对师生情况进行及时跟进和反馈,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教师管理:集团总部负责对教师的选拔、培训和考核工作,各分校区应当根据总部的要求,对本校区的教师进行管理和督导。
第十三条学生管理:各分校区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好学生的档案管理和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第四章后勤管理第十四条校园环境管理:各分校区应当做好校园环境的日常卫生保洁工作,保证师生的身心健康。
第十五条食堂管理:集团总部应当统一食堂管理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各分校区应当严格按照总部的要求,做好食堂的管理工作。
实验小学章程起草说明

实验小学章程起草说明一、起草目的起草章程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规范、透明、公正的管理体系,明确学校的办学宗旨、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教育方针,为教育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二、起草原则1.民主原则:遵循教师、家长、学生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民主参与原则,形成多方共识。
2.公正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每个成员的权益。
3.简明原则:章程应具备简明易懂的特点,便于大家理解和遵守。
4.创新原则:将鼓励创新、提高教育质量作为章程的重要内容,鼓励教师和学生发展创新精神。
三、章程内容1.学校名称和定位:明确学校的名称、办学层次(如小学)、学校的办学定位(如素质教育、特色办学等)。
2.学校宗旨和目标:阐述学校的办学宗旨,如培养德育、智育、体育等全面发展的学生。
3.组织架构:明确学校各级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包括教学领导团队、教学科研组织、行政机构等。
4.师资队伍建设:规定教职员工的招聘条件、教学质量监督评价机制和培训机制。
5.教育教学管理:明确学校的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并规定师生的权利和义务。
6.学校安全管理:制定学生安全管理规范、防灾防伤等相关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7.家校合作机制:建立家校合作委员会,明确家长的参与方式和权益保障。
8.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学校的财务管理体系和经费使用原则,确保财务透明和合理使用。
9.学校纪律和处分制度:明确学校的纪律和处分制度,以维护校风、学风。
10.学校文化活动:规定学校的各类活动安排和学生社团的管理制度,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四、章程起草步骤1.成立起草工作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教职员工组成起草工作组,负责章程的起草和修改。
2.调研和资料搜集:调研其他学校的章程范本,搜集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了解各方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意见。
3.制定章程草案:在了解需求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章程草案,明确章程的基本内容和框架。
4.召开座谈会:将章程草案向师生、家长等各利益相关者进行详细解读和讨论,并听取他们的修改建议。
淮安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集团化办学走均衡之路淮安市实验小学淮安市实验小学创建于1908年,百年老校积淀了丰厚的文化底蕴,形成了优良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以“轻负担、高质量、有特色”而享誉社会。
目前,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小学部拥有四个校区166个班级8200余名学生,幼儿园有四个园区65个班级2700余名幼儿,教职工700余人。
学校在“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引领下,大力倡导幸福教育,积极建设幸福学校,在办学机制、学校管理、学校文化、教师发展、特色打造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促进了学校的跨越式发展。
一、努力培植优质资源,积极推进教育均衡实现教育均衡与公平,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政府办学的难点。
学校作为一所百年老校,拥有相对优质的教育资源,并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在积极深化教育改革,努力促进教育均衡的大背景下,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学模式,在实践中学习思考、总结提升,为促进区域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1.实施集团办学,促进教育均衡教育是~种责任,是一种情怀。
为更好地发挥优质资源效应,让更多的孩子有机会享受相对优质的基础教育,在淮安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的关心支持下,学校自加压力,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适度扩大办学规模,于2007年组建了淮安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现正在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努力做好淮安新城实小分校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形成了清浦区、淮阴区、高教园区、开发区等区域都建立集团校区,整体实现“四区布点、幼小联动、资源共享、共同提高”的新格局。
实践中,根据集团成员学校的实际情况,宏观上统一要求、整体推进,微观上机制有别、各具特色。
通过科学调配财物资源、合理安排管理团队、按需配置师资队伍、规范自身办学行为等行之有效的举措,让实小文化浸润大家,实小精神激励大家,实小理念引领大家,实小制度规范大家,实小资源造福大家。
教育集团积极追求资源效益最大化、最优化,既有整体统一的协调和管理,以保证同样的教育品质,校区间又相对独立、大胆创新、彰显个性、特色发展,实现了弘扬传统、个性发展和文化共享的有机统一。
东莞市长安镇实验小学章程

东莞市长安镇实验小学章程(2015年4月23日经一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5年4月28日经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通过,2015年6月10日经东莞市教育局核准同意,自2015年6月16日起正式生效。
)序言东莞市长安镇实验小学是东莞市长安镇政府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需要,进一步促进长安教育现代化建设,增加办学效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于2012年开始动工兴建的一所全日制公办小学。
学校师生由原长安镇锦厦小学和新安小学两校合并而成,于2014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为东莞市长安镇实验小学,英文全称为Dongguan Chang'an Experimental Primary School,中文简称为长安实验小学;学校地址为东莞市长安镇莲湖路326号,邮政编码为523850;官方网址为:/,注册域名为/。
第三条学校为东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由东莞市教育局管理。
学校为实施六年学制的小学教育的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东莞市相关规定的学生。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办学。
第五条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二章理念文化第六条学校办学宗旨为:坚持以人为本办学方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道德规范,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在上级的领导下发挥学校的自主性,谋求学生、教师、学校的和谐发展。
小学教育集团办学章程

小学教育集团办学章程XX小学教育集团自20XX年9月正式成立,下辖八个独立法人学校,分别为:XX小学、XX小学、XX小学、XX小学、XX小学、XX小学、XX小学、XX小学。
小学教育集团章程的编订由学校校长、副校长、领导小组成员、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学生代表、法律顾问、主管部门代表、社会知名人士、退休教职工代表参加章程起草工作。
公开面向教职工、家长、社会人士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到关系集团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管理体制,以及与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讨论,总结办学经验,提炼学校特色,在章程起草过程中凝聚发展共识。
涉及权利义务有关内容,集团主动与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明确双方权责边界。
与法律顾问座谈,论证章程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章程。
小学教育集团属校际间合作互助的共同体。
各成员校由教育局统一指定。
教育集团各成员校之间,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诚实守信、交流合作、共谋发展的准则。
实行师资、教研、信息、教学、设备、德育、校园文化等方面优势互补,形成资源共享的集团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成员校的最佳办学的效益。
教育集团以“松散型”模式组合互动,互助合作,旨在实现集团成员校办学资源、要素的整合、联动、互补、共享,共同提高,实践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办学理念。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集团化理念,进一步加快县基础教育均衡化、优质化进程,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切实提高教育质量,真正彰显教育公平、优质、均衡、和谐的教育理念,切实落实“深层次的均衡发展,长期性的内涵发展,多样性的特色发展,全方位的协调发展”,根据《关于深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集团化办学的意见》(XX【20XX】4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小学教育集团有序、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章程(修订)

绵阳市富乐实验小学章程(本章程于2007年4月12日经第三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教育局关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发展”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绵阳市富乐实验小学(绵阳庄原友好小学),是一所全日制义务教育小学,隶属于绵阳市游仙区教育体育局。
本校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学校的育人目标: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学会求知,善于创新。
使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具有遵守社会主义公德的意识,集体主义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自理能力、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适应环境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目标:游仙一流,绵阳示范,四川名校,争创国优。
第六条学校的办学理念:全面育人,提高素质,培养能力,奠基终身。
第七条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育人为根本,教学为中心,质量为生命,校风为灵魂,师资为关键。
第八条学校的办学方略:科研立校,质量兴校,管理活校,特色强校。
第九条学校校训:创新学习创造发展学校校风:文明和谐笃学进取学校教风:敬业爱生善教自律学校学风:立志乐学自强争先学校精神:开拓奋进勇争一流校园文化特色:书香文化学校校歌:《希望乐园》学校建校纪念日:2000年9月1日第二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小学教育集团章程

XXXX小学教育集团章程序言XXXX小学创建于1965年,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学校规模不断发展壮大。
2021年2月20日组建XXXX小学教育集团。
下辖十个校区、十三所幼儿园。
总占地面积350亩,校舍面积121114.7平方米。
小学396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0316人,幼儿园在园儿童3606人,在编教职工914名。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XX省文明校园、XX省德耀齐鲁道德示范基地、XX省首批教学示范学校、XX省书法教育示范校、XX省校本培训示范学校、XX省电化教育示范学校、XX省艺术教育示范学校、XX省甲骨文特色学校、XX省信息化示范单位、XX省先进基层党组织、XX省建功立业标兵岗、济宁市中小学党建工作示范校等荣誉。
《中国教育报》《语言文字报》《大众日报》《XX晚报》等媒体多次对学校进行报道。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建设‘'实力XX、活力XX、生态XX、吉祥XX、幸福XX”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快城区基础教育均衡化、优质化进程,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根据城区发展实际,经县委县政府批准,2021年2月成立XXXX小学教育集团。
在县实验小学现有7个校区的基础上,将XX街道西关小学、东关小学、五老洼小学及附属幼儿园纳入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着力推进教育公平。
以推进优质均衡发展为主线,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创新教育体制机制,让更多的学生享受优质公平的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以XXXX小学为依托,采用“一校多区”办学模式,集团内各校区没有总校和分校之分,只有校区所处区域的区别,悬挂''XXXX小学教育集团某某校区"的校牌。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教育集团由XX县教育和体育局举办。
上海市嘉定区卢湾一中心实验小学章程

上海市嘉定区卢湾一中心实验小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隶属于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是一所九年义务教育五年制公立小学。
2017年11月黄浦区教育局与嘉定区教育局签订合作办学协议,2018年2月学校正式与黄浦区卢湾一中心小学进行合作办学。
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政治保证、教职工民主监督和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
全称:上海市嘉定区卢湾一中心实验小学,英文表述为Shanghai Jiading Luwan No.1 Central Experimental Primary School 校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海波路969号邮政编码:201812网址:/第三条办学理念:教有真情育无止境理念阐述:“教有真情”表示在教育过程中注重教学真情景的营造,充分激发师生真情感,使教育成效最大化。
“育无止境”则指教师们诲人不倦教无类,言传身教爱无痕,提倡教育手段的无痕。
第四条办学宗旨:以情感教育作为办学特色,以丰富的情感课程,营造情感体验氛围,根据每位师生的发展需求提供适切的、完整的教育,让他们都能幸福学习、成才,实现师生的共同成长。
第五条办学目标:学校秉承“教有真情育无止境”的教育理念引导教师“乐学习、善合作、重师德、勤实践”,培养学生“会学习、善交往、明道理、学创造”,为每一位教师和学生搭建成长的平台。
把学校建设成为科学管理到位、办学特色鲜明、文化氛围浓郁、教育质量稳步提升的区域办学先进学校。
第六条培养目标:学生培养目标:会学习、善交往、明道理、学创造教师培养目标:乐学习、善合作、重师德、勤实践将情感教育和人格培养贯穿于学校教育和教学的全过程,贯穿于学校文化建设的全过程,形成和谐、幸福的校园文化氛围,使每一位学生都能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乐观开朗、自信坚强”;使每一位教师都能够“热情和蔼、尊重科学、乐教善教、讲究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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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校教育集团章程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扩大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市教育现代化进程等重要部署,经***教育局批准,组建***市实验小学校教育集团。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省市区相关政策和规定,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育集团内部的统筹协调,规范教育集团内部的办学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教育集团名称:***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集团龙头学校:***实验小学
集团成员学校:***小学
第四条集团性质:全日制公办小学
第五条集团的管理指导思想:秉承统一理念、分享共同智慧、追求统一目标、个性多元发展
第六条集团办学目标:感恩之情生报国之志,积极之思促有效之行,拓展精彩个体,建构魅力集体,创天府名校
第七条集团的办学理念:融合多元文化,坚持特色办学,打造奋进团队,提升办学品位。
第八条集团校训:爱人人爱好学学好
第九条集团校风:骨气志气大气
第十条集团教风:光采博学德艺双馨
第十一条集团学风:勤问善思乐学活用
第十二条集团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
第十三条集团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
第十四条 ***市教育局是***实验小学校教育集团的行政主管部门。
集团校务委员会是集团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教育集团全面管理工作,集团总部设在***实验小学校。
第十五条教育集团内部以***实验小学校为龙头学校,***小学为成员学校,龙头学校与成员学校均为独立法人。
第十六条根据不同的校情,***实验小学校与成员学校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通过不同的机制和方式,开展合作交流工作。
第二章集团运作模式
第十七条集团采用松散型管理运作模式。
集团内各学校法人独立,财务独立、师资独立,自我管理、自主发展。
第十八条集团设立校务委员会。
集团校务委员会由龙头学校和成员学校校级干部组成。
***实验小学校校长任总校长,成员学校法定代表人任副总校长。
集团校务委员会组成应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校务委员会的职责:
(一)遵照集团章程,对集团发展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规范和协调集团的办学行为。
(二)校务委员会应充分发挥龙头学校在集团内的示范作用,保证龙头学校乃至整个集团在区域内义务教育的领先地位。
(三)统一指导引领集团成员学校,充分发挥集团化办学优势。
(四)统一负责集团的对外形象宣传,不断提升集团的品牌效应。
(五)统一协调集团内成员学校之间的各类教学研究、教育科研、师资培训、学生活动等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条校务委员会会议
集团校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学期举行一次,会议由总校长或其委托的副总校长主持。
会议主要议题是总结和讨论集团整体及成员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经总校长或校务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提议,校务委员会也可以举行临时会议,讨论提议之议题。
临时会议与定期会议通过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校务委员会会议应保留会议记录,并由与会成员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保存在集团总部,供成员学校和区教育局查阅。
第二十一条校务委员会表决
对于影响集团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及校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一般事项,应通过校务委员会表决决定。
对于一般事项的表决应遵循多数通过原则。
如果出现平票,由总校长或其委托的副总校长最终裁定。
对于重大事项的表决应遵循三分之二通过原则。
具有表决权的成员如因故缺席校务委员会会议,可书
面委托其他成员表决。
第二十二条校务委员会拥有对集团内各学校进行监督、管理、考核的责任和权力。
第三章龙头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龙头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一)龙头学校应履行向成员学校输出品牌、管理和干部、教师的义务。
根据不同成员学校的具体情况,龙头学校与具体对应成员学校在学校品牌、管理理念、制度建设、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及干部、教师交流等方面依具体协议共享资源。
(二)龙头学校依据具体协议有共享其他成员学校可利用资源的权利。
(三)对集团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加强学校之间的交流、沟通、协作,促进校际间均衡发展。
第四章成员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成员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学校拥有共享集团及龙头学校品牌、管理及人力资源的权利。
根据具体情况,成员学校与龙头学校在学校品牌、管理理念、制度建设、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及干部、教师交流等方面依具体协议共享资源。
(二)成员学校在接受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前提下,应接受集团校务委员会的指导,并积极接受龙头学校在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具体指导,将龙头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方式在本校加以融合。
(三)成员学校应主动维护集团及龙头学校的形象及其他利益。
(四)成员学校应承担集团根据集团整体利益所指派的具体工作和任务。
(五)对集团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实验小学校教育集团校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市教育局批准后生效。
二○一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