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务队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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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施工作业队伍信誉评价实施办法

劳务分包施工作业队伍信誉评价实施办法

劳务分包施⼯作业队伍信誉评价实施办法贵州省桥梁⼯程总公司劳务分包施⼯作业队伍信誉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市场管理和建⽴社会信⽤体系建设的精神,营造“和谐稳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施⼯环境,强化企业基础管理⼯作,形成⼀批为本公司服务的社会信誉优良的劳务施⼯作业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评价⽬的及作⽤(⼀)通过对劳务分包企业施⼯作业队的信誉评价,客观反映施⼯作业队施⼯⽔平、管理能⼒、⼈员素质、守法、履约守信等各⽅⾯情况;(⼆)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合格劳务队伍采购名录,优先使⽤信誉优良的劳务分包优秀施⼯作业队,淘汰信誉不良的劳务分包施⼯作业队,减少与施⼯作业队伍的纠纷、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为⼯程项⽬建设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第⼆条评价期限每年度开展⼀次信誉评价,时间从施⼯队伍⼊场时间⾄当年12⽉31⽇(施⼯任务提前结束,截⽌时间为结束时);跨年度的每年均应进⾏评价。

评价结果登录时间为到期限后14天内。

第三条评价等级划分对施⼯作业队实施年度信誉等级评定。

1、施⼯作业队信誉等级评价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四个等级。

2、初次合作的劳务施⼯作业队和因各种原因未参加信誉评价的施⼯作业队,在进场使⽤前可按本办法规定进⾏评价考核,对合作的施⼯作业队评定结果最⾼暂定为B级,年末根据考核评审结果重新定级。

第四条施⼯作业队信誉评价标准施⼯作业队信誉等级依据施⼯企业信誉综合情况与考核评分确定,每个信誉等级应同时满⾜基本条件和分数标准。

具体分数标准详见附表1:贵州省桥梁⼯程总公司劳务分包施⼯作业队信誉评价标准。

1.A级基本条件:考核期内信誉好,严格履⾏合同承诺,⼯程质量、安全⽂明施⼯保证措施全部得到落实,⼯程质量、⼯程进度、安全⽣产受控有序。

分数标准:信誉考核综合得分≥90分,为A级。

2.B级基本条件:考核期内信誉较好,履⾏合同承诺,⼯程质量、安全⽂明施⼯保证措施基本得到落实,⼯程质量、⼯程进度、安全⽣产得到保证。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目标,紧紧围绕我盟“四大战略、一个工程”实施的大局,通过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活动,完善㈥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㈦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情况;㈧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评价标准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级,具体标准如下:㈠劳动保障A级诚信企业评价标准(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⒈连续三年参加劳动保障年检合格;⒉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内容合法,依法协商、签订劳动和集体劳动合同;⒊遵守招用劳动者的各项规定;⒊依法与全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⒋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⒌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⒍年度内无劳动保障违法举报投诉,或虽被举报投诉但经查实无违法行为;年度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未发现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⒎年度内无集体上访事件发生。

㈢劳动保障C级诚信企业评价标准(劳动保障诚信合格企业)⒈年度内参加劳动保障年检合格;⒉遵守招用劳动者的各项规定;⒊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合同;⒈企业申报。

有主管部门(单位)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查后,报评审委员会;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企业直接向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⒉初步核实。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核。

⒊征求意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处(科)室、单位对入选企业的劳动保障诚信情况提出意见,并反馈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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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_规章制度.doc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_规章制度.doc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_规章制度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目标,紧紧围绕我盟“四大战略、一个工程”实施的大局,通过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活动,完善源头监控,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引导我盟企业建立依法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净化我盟劳动用工环境、为繁荣我盟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价范围和组织机构我盟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均属评价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旗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较大规模的用工企业的评价工作。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组成的“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对申报企业的评审工作。

三、评价内容㈠制定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㈡依法招用劳动者的情况;㈢遵守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规定的情况;㈣遵守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情况;㈤遵守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规定的情况;㈥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㈦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情况;㈧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评价标准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级,具体标准如下:㈠劳动保障A级诚信企业评价标准(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⒈连续三年参加劳动保障年检合格;⒉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内容合法,依法协商、签订劳动和集体劳动合同;⒊遵守招用劳动者的各项规定;⒋依法与全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⒎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⒏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⒐依法落实各项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⒑年度内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或虽被举报投诉经查实无违法行为;年度内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未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⒒年度内无劳动争议仲裁败诉案件;⒓年度内无集体上访事件发生。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范本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范本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推进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加强对企业劳动保障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注册并参保的企业的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

第三条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是指对企业在劳动保障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以此评价指标为依据,提高企业劳动保障水平,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指标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良等四个等级。

第六条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结果将作为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融资贷款等事项的重要参考。

第二章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指标第七条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工资支付情况;2.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3. 安全生产情况;4. 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情况;5. 劳动关系和劳动纠纷处理情况;6.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7. 劳动者工作福利待遇情况。

第三章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流程第八条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采用自愿申请和监督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流程如下:1. 申请评价:企业可以自愿申请评价,也可以在相关部门监督下被建议申请评价;2. 资料审核:由市劳动保障局对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3. 现场检查:由市劳动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4. 评价结果:市劳动保障局根据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结果,对企业进行评价,并作出诚信等级的决定;5. 公示和反馈:市劳动保障局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评价对象。

第四章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第十条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良等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的确定依据企业在劳动保障方面的表现和评价指标得分情况。

第十二条优秀等级表示企业在劳动保障方面表现优秀,全面履行劳动保障义务,并且在诚信评价指标中得分较高。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范本(3篇)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范本(3篇)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范本【企业名称】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劳动保障制度的落实和企业的劳动关系稳定,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司所有员工及相关劳动保障工作。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的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企业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2.企业是否按规定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和休假;3.企业是否正常支付员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4.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的评价分为定期评价和临时评价两种形式。

第五条定期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具体评价时间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确定,并按照评价指标进行评估。

第六条临时评价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随时进行,评估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第七条评价结果经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后,将向所有员工公布,并作为相关奖惩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二章:评价方法第八条评价方法包括问卷调查、现场检查、员工反馈和劳动保障文件审查等方式。

第九条问卷调查采用匿名方式,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设计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现场检查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评价对象包括劳动保障文件、工资发放记录等。

第十一条员工反馈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收集存档。

第十二条劳动保障文件审查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评价对象包括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明细等。

第三章:评价结果与奖惩第十三条评价结果根据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等四个等级。

第十四条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优秀员工将获得相应奖励。

第十五条对于评价结果为一般和差的企业,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问题进行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纠正措施和处罚。

第十六条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在招投标、政府合作等方面的信用参考。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的修改和解释权归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所有。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 -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1.背景劳动力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之一,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可持续经营的基础。

然而,一些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侵害着员工的权益,严重影响着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为了推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建立起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需要建立一种科学客观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机制。

2.制定目的为加强对企业守法诚信的评价,树立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以此推动企业规范化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细则。

3.实施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国内所有注册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4.评价内容和标准4.1 安全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安全违规记录的为A级,一般安全违规记录在3次以下的为B级,否则为C级。

4.2 员工工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和支付员工工资,经常性补充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为定级,可根据企业遵从国家法规,在64日内发放员工工资的60%以上的为A级,发放员工工资的50%-60%的为B级,否则为C级。

4.3 员工福利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福利保障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如安排休假时间、保障妇女权益、提供合格饮用水等。

为定级,可根据企业提供的福利水平,提供福利保障的为A 级,提供福利不足但仍有保障的为B级,没有福利保障的为C级。

4.4 用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用工法规,招用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员工,保障用工过程中员工的合法权益。

未发生重大用工违规记录的为A级,一般违规记录在3次以下的为B级,否则为C级。

4.5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涵盖其他企业在守法诚信方面的行为。

5.评级结果根据上述评价标准,评定企业A级、B级、C级。

结果公示于企业所在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互联网平台。

不合格企业将受到限制开办新业务、招投标等惩戒措施。

6.评价机构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指定的官方机构或委托评估机构。

2024年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2篇)

2024年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2篇)

2024年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2024年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以下简称诚信评价)是为了推动企业依法履行劳动保障义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良好的劳动关系,提高劳动保障水平而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评价目标、评价标准、评价程序和评价结果使用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评价目标评价目标是明确诚信评价的根本目的和方向。

2024年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企业依法履行劳动保障义务,落实劳动者基本工资、劳动时间、休假等权益,提高劳动保障的整体水平。

2.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助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增强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3. 鼓励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劳动保障制度,提升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4. 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形象。

二、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是进行诚信评价的依据。

2024年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具备履行劳动保障义务的主体资格,是否具备良好的劳动保障意识和法律素养。

2. 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是否制定了合理的工资、工时、休假等制度,并能够按照规定执行。

3. 企业是否及时缴纳劳动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否按照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4. 企业是否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是否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支付赔偿金等。

5. 企业是否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是否存在欺诈、虐待、歧视等违法行为。

6. 企业是否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是否履行社会责任,受到社会评价的程度。

三、评价程序评价程序是实施诚信评价的具体步骤和程序。

2024年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评价申请:企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自主申请或被主管部门按照一定比例选取进行申请。

2. 评价备案:主管部门对评价申请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备案,确定评价对象。

3. 评价调查:评价机构对备案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和资料核实,评估其劳动保障工作的具体情况。

2024年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

2024年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

2024年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企业劳动保障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改善劳动环境,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价对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从事劳动的企业。

第三条评价内容评价内容包括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情况、工时管理情况、劳动保险缴纳情况、劳动安全和工伤事故处理情况等。

第四条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应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实际可行性。

第二章评价程序第五条评价周期评价周期为一年,每年对企业的劳动保障情况进行评价。

第六条评价指标制定根据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并在评价程序中明确。

第七条评价方式评价方式分为自评、外审和监督检查三种形式。

1. 自评:由企业自行整理相关资料,进行自我评估并填写评价表格。

2. 外审: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对企业的评估,根据评价指标进行实地考察和调查。

3. 监督检查: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督促指导。

第八条评价结果发布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向企业公布,并在企业内部进行通报。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九条诚信奖励对评价结果良好的企业给予相关的诚信奖励,包括荣誉称号、财政奖励等。

第十条违规处罚对评价结果不达标的企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和处罚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整改、罚款等。

第十一条宣传引导通过媒体宣传、培训讲座等形式,加强对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的宣传和引导,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十二条政策支持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企业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水平。

第四章评价结果的应用第十三条行政管理评价结果应当作为企业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估。

第十四条社会监督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议,加强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组织实施评价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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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发集团工程管理部、养护管理部负责 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4
项目名称: 劳务队伍名称
劳务队伍信用评价评分表
劳务队伍法人身份信息
劳务队伍承担工程内容
劳务队伍从业人数
评价得分合计 评价
分值 内容
评价等 评价指标
得分
基本 条件 实力
1. 现场负责人不稳定,更换 1 人次扣 1 分;班组长不稳定, 对施工影响较大,更换 1 人次扣 1 分;因负责人和班组长 更换,影响施工的,1 人次扣 2~5 分。
不按操作规程或违章施工,发现 1 次扣 1 分。
5
环保 文明 施工 综合 治理
施工 进度
劳动 用工 工资 发放
1. 环保措施不满足要求,发现 1 次扣 1 分。 2. 住房卫生条件差,发现 1 次扣 1 分。 10 3. 现场文明施工差,发现 1 次扣 1 分。 4. 各种原因,被当地村民投诉 1 次,扣 1 分。 5. 劳务人员内部打架斗殴 1 次,扣 1 分。
2. 参加紧急救援行动或突击活动,获得对方高度肯定和赞扬 的,加 2~5 分。
评审组长: 劳务管理人员:
评审组成员: 劳务方签认:
6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劳务队伍名称
公司
年度劳务队伍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劳务队伍法人 劳务队伍施工项目名称
劳务队伍承担 施工内容
信用评价等级
备注
公司负责人:
审核:
填报: 7
联系电话:
1
评价工作,汇总、整理、发布年度信用评价结果。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劳务队伍”是指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且承揽的施工任务在其核准的营业范围内的单位。。
第二章 信用评价期限 第六条 对劳务队伍实行季度和年度信用等级评价。 第七条 因出现重大违约或者影响信用的重大事件,各单位 可随时进行信用评价及上报,评价期限实行动态管理。
3
级,双方相互沟通,交换意见。劳务队伍可对评价定级有失公平、 客观的事项提出异议,由各公司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复核。
第十三条 各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要建立劳务队伍施工信用 台帐,记录劳务队伍信用评价相关现实表现,对信用评价的相关 扣分项要有印证资料。
第六章 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及应用 第十四条 公发集团工程管理部、养护管理部于每年 2~3 月份汇总、整理上年度各劳务队伍信用评价结果,在公发集团范 围内公布。 第十五条 评为 D 级的劳务队伍将被清除,公发集团各公司 建设及养护项目两年内不得使用。 第十六条 评为 C 级的劳务队伍公发集团予以书面通报和 警告,督促整改和提高管理水平,连接三次以上评为 C 级的劳务 队伍按 D 级劳务队伍同等处理。
第三章 信用评价等级 第八条 劳务队伍信用评价实行百分制,信用等级从高至低 评价结果分为:AA、A、B、C、D 五级。其中: AA 级,信用等级优秀,分值 95~100 分; A 级,信用等级良好,分值 85~94 分; B 级,信用等级较好,分值 75~84 分; C 级,信用等级一般,分值 60~74 分; D 级,信用等级较差,分值 60 分以下。
3. 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损失的,每 1 万元扣 1 分。
安全 职业 健康
1. 群众安全监督员和班组安全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差 1 人扣 1 分。
2. 劳务人员未参加安全培训就上岗的,发现 1 人扣 0.5 分。 10 3. 轻伤 1 人扣 1 分,重伤 1 人扣 5 分。
4. 特殊工种未持证,1 人扣 1 分。 5. 班前安全讲话未严格执行,或无记录的,发现 1 次扣 1 分。
甘肃省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劳务队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甘肃省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发集团”)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承建项目劳 务资源管理,建立健康、诚信有序发展的劳务市场体系,完善公 发集团内部基础管理,形成劳务队伍市场准入、动态管理、评价 考核和淘汰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发集团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通过对劳务队伍的年度信用评价,客观反映 劳务队伍在近期施工中的安全、质量和现场管理能力,形成评价 机制,促进劳务队伍不断完善改进,逐步提高劳务队伍管理能力 和施工水平。同时,为公发集团各公司选择劳务队伍提供依据, 为社会其他企业或组织提供参考。 第三条 凡在公发集团所属各公司参与工程建设及养护项 目施工的劳务队伍均属公发集团信用评价范围,均应参加信用等 级评定。 第四条 公发集团各公司都应成立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 管生产的副经理为组长的劳务队伍信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本单 位劳务队伍的信用评价及上报工作。公发集团工程管理部、养护 管理部分别负责指导、审核各施工类及养护类公司劳务队伍信用
10 末完成工期计划安排,欠 1%扣 1 分。
1. 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不合规范要求,检查发现 1 人扣 1 分。
10 2. 劳务人员出勤统计和人员统计有误,发现 1 人扣 1 分。 3. 工资不是按实名制发放,发现 1 人次扣 1 分。 4. 工资未按时足额发放,发现 1 次扣 1 分。
协调 配合
2. 机具设备不满足施工要求,发现 1 件次扣 1 分,影响较大 25
的,扣 2~5 分。 3. 技能工人流失严重,月流失超过 5%以上,超 1%扣 2 分。 4. 相关人员证照不全或过期,影响注册准入的,差 1 项扣 1
分。
工程 质量
1. 违反技术交底或者施工规范要求的,扣 1 分/次。 20 2. 工序报检制度未严格执行的,扣 1 分/次。
第四章 信用评价内容 第九条 信用评价内容包括七个方面、二十五项指标。七个 方面内容分别是:基本条件实力、工程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 保文明施工综合治理、施工进度、劳动用工管理及工资发放、协
2
调配合。具体详见附表“劳务队伍信用评价评分表”。 第十条 劳务队伍信用评价可直接定为 D 级的几种情形: 1.将施工协议书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转分包或肢解后分包; 2.不服从管理造成较大质量责任事故; 3.在施工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较大安全事故; 4.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因拖欠问题造成群体事件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 5.经项目部检查工程质量不合格,拒绝返工; 6.存在行贿等违法行为; 7.倒卖项目部钢材及原材料; 8.严重违反合同,恶意阻工,组织煽动群体事件,影响项目
部、公司的正常工作,造成恶劣影响; 9.其他严重的不良行为。
第五章 信用评价程序 第十一条 施工项目季度信用评价由各公司在每季度末五 天内完成,并在项目部公布,年度信用评价由各公司在年底汇总 各季度信用评价,总结劳务队伍全年现实表现。养护项目实行年 度信用评价。各公司每年 12 月 30 日之前完成各劳务队伍年度信 用评价,次年 1 月 15 日前向公发集团上报。 第十二条 各公司对年度信用评价定级形成初步结论后,要 召开会议对评价结论进行审核,向劳务队伍反馈年度信用评价定
1. 不服从项目部工作安排,发生 1 次扣 2 分。 2. 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管理,发生 1 次扣 1 分。 15 3. 未按时完成项目部临时指派的紧急工作任务的,发生 1 次
扣 2 分,造成影响的,加重处罚。
加分项 评价意见:
1. 参与施工的工程,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1 项加 5 分; 获得省部级以下奖励的,加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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