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土地征收制度
土地经济学

总分: 100分考试时间:分钟单选题1. 土地的经济特性是以_______为基础。
(5分)(A) 历史特性(B) 地理特性(C) 自然特性(D) 使用特性参考答案:C2. 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8月21日以国土发[2001年255号文]印发了新的《土地分类(试行)》标准将原有两级分类变成_______级分类。
(5分)(A) 一(B) 三(C) 四(D) 五参考答案:C3. 土地经济学的对象可归结为两个方面,即土地利用中_______的关系和土地利用中形成的人与人的关系问题。
(5分)(A) 人与土地(B) 人与经济(C) 人与社会(D) 社会与经济参考答案:A4. 最早提出区位论是_______。
(5分)(A) 马克思(B) 杜能(C) 李嘉图(D) 韦伯参考答案:B5. 土地的_______决定了人类利用土地的活动必须合理安排。
(5分)(A) 固定性(B) 差异性(C) 可再生性(D) 稀缺性多选题6. 土地的自然特性包括_______。
(5分)(A) 位置固定性(B) 面积有限性(C) 质量差异性(D) 功能永久性参考答案:A,B,C,D7. 土地的经济特性包括_______。
(5分)(A) 供给的稀缺性(B) 利用方向变更的困难性(C) 报酬递减的可能性(D) 利用后果的社会性参考答案:A,B,C,D8. 土地的功能包括_______。
(5分)(A) 承载功能(B) 生产功能(C) 资源(非生物)功能(D) 再生功能参考答案:A,B,C9. 人类利用土地的目标按其最终发挥的作用又可分为_______。
(5分)(A) 经济目标(B) 生态目标(C) 社会目标(D) 文化目标参考答案:A,B,C10. 在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评价中,产出类的指标有_______。
(5分)(A) 产品的实物量(B) 总收入(C) 净收入(D) 利润参考答案:A,B,C判断题11. 请问,在17世纪末,是否西方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第一次提出级差地租的概念,并对级差地租、土地价格等作了初步的阐述。
香港的土地出让制度

香港的土地出让制度(一)香港土地的政府所有制香港包括香港岛、九龙半岛和新界地区三部分,全境土地面积1097平方公里。
1903年,港英政府完成了对全港土地详尽的地籍测量,调查和登记了香港境内土地的产权、位置、面积、用途等,同时对土地所有权制度进行变革,宣布除新界部分农业用地归当地村民所有外,其他土地统称为“官地”,最终所有权归英国王室所有,由港英政府代为行使。
1997年7月1日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后,按照1990年4月中国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或团体使用或开发,其收入全归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支配”,从法律上确定了回归后香港土地的特区政府所有制形式。
(二)香港土地的批租制度自1842年香港成为英国殖民地后,香港就开始实行土地批租制度,即土地所有权归英国皇室所有,由港英政府代为掌管并向土地开发商或土地使用者批租土地,开发商或使用者通过承租取得规定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并向港英政府一次性交纳规定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997年香港回归后,依照“中英联合声明”、《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港英时期的土地批租制度得到延续,香港特区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制度继续实行,其收入全部归特区政府支配。
香港政府通过土地契约将不同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批租给受让人。
土地契约是土地出让方和受让方之间达成的协议,在协议中出让方允诺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出让金后在规定期限内拥有土地使用权,并在期限届满后归还土地。
土地契约明确规定了土地的地理位置、面积、租约的期限、土地用途(如住宅用途、工商业用途或其他用途)和对土地使用的限制条件(如建筑物的高度、式样等),土地契约的各项条款非经双方同意不得更改。
如果受让人有改变土地用途的要求,在不违反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政府允许改变契约中的有关条款,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并补交相应的地价后方可更改用途。
2022-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通关题库(附答案)

2022-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通关题库(附答案)单选题(共60题)1、某企业拥有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该企业破产时,土地使用权()。
A.以出让方式处置B.直接由国家收回C.再次划拨给其他单位使用D.自动消灭【答案】 A2、用()的办法解决纠纷,是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一贯做法。
A.行政复议B.仲裁C.调解D.诉讼【答案】 C3、空间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是()。
A.利用招标的方式B.利用拍卖的方式C.不同于土地使用的取得方式D.同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答案】 D4、自1979年开始,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中制度突破阶段的标志是()。
A.土地允许私人所有B.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的法律制度的确立C.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制度的确立D.国有土地使用费税制度的确立【答案】 D5、关于调解书及其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B.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之后调解书生效C.调解书具有法律的效力,但不能作为土地登记的效力D.调解书一旦达成不能反悔【答案】 A6、国家所有的土地由()代表国家行使。
A.国务院B.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C.国土资源管理局D.国家土地局【答案】 A7、关于《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内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对符合该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B.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C.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D.本目录实行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答案】 C8、国家建设征用的土地的所有权属于()。
A.国家B.集体C.个人D.单位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对土地的处分行为的是()。
A.将土地租给他人使用B.与他人互换土地使用权C.将土地使用权转让D.在土地上种植果树【答案】 D10、集体所有的土地()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自测模拟预测题库(名校卷)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自测模拟预测题库(名校卷)单选题(共40题)1、由于建设用地的需要而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A.十倍B.二十倍C.三十倍D.四十倍【答案】 C2、土地权利中最核心的财产权利是()。
A.土地所有权B.土地使用权C.土地抵押权D.地役权【答案】 A3、土地使用权被抵押后,该土地上的使用权人是()。
A.抵押人B.土地所有人C.抵押权人D.双方约定的第三人【答案】 A4、土地抵押权的实现条件是()。
A.债务履行期满债权未受清偿B.债务履行期届满C.债务未到期未受清偿D.债务履行期届满已受清偿【答案】 A5、下列各项中,可以成立留置权的是()。
A.张某趁李某不注意将其古董拿走,并声称必须归还欠款,否则不予返还B.孙某委托黄某为其打造一套家具,孙某自己提供原材料,家具打造好后,孙某一直不肯支付报酬,黄某声称不支付报酬就不交付家具C.赵某在路上捡到钱某的身份证件,钱某索回,赵某要求拿出200元换取D.周某在李某那里订制了一幅画,到期后未支付报酬,李某拒绝交付该幅画【答案】 B6、下列法律法规未涉及空间权内容的是()。
A.《上海市规划条例》B.《土地管理法》C.《防空法》D.《物权法》【答案】 B7、之所以称物权是“对世权”,是因为()。
A.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B.物权的义务人是物权的权利人以外的任何其他的人C.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D.物权主要反映财产的归属关系【答案】 B8、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A.1个月B.3个月C.6个月D.12个月【答案】 C9、设定抵押时,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上面的建筑物之间的关系,我国采取的原则是()。
A.房地分离主义B.房地一体主义C.区别对待主义D.意思自治【答案】 B10、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
其他国家(地区)土地征收纠纷解决机制的比较和借鉴

2补 偿 纠 纷 由行 政 机 关 解 决 为 主 导 , 院 最 终 会 , 根据听证报 告作 出征地 与否的决定 ; . 法 并 如果征地 申 裁 决
国 土 资 源 情 报
其他 国家 ( 区 ) 地 土地征收 纠纷解决 机制 的 比较 和借鉴
李志华① 刘志强②
( 中国石 油天然 气集 团公 司 , ① 北京 10 0 ; 国土资源部 法律 中心 , 007② 北京 10 3 ) 0 0 4
摘 要 :本 -  ̄要分析 了美 国、英 国、法国、 日本和 我 国台湾、香港地 区土地征 收的基 本情 况 ,  ̄5 - -
管理关系 。 因此 , 土地管理法》 ” 以《 修改为契机 , 比较 和 金额 不满 , 达成协议 购买 ,0天后 , 未 6 案件 自动转 至专 门委 员会 , 由州长任命 的三名评估 师 、 律师 和来 自不动
政府 的代表参加 听证 , 提交证据 , 委员会经 听证 做 出裁 决, 以书面方式 送达 各方 当事人 , 当事 人如不 满意 , 可 诉至法 院。法 院则依据征地 双方提供 的资产评 估师评 估报告 等证据 , 过 民事 陪审 团来 确定 “ 通 合理 补偿 ” 的
总结了 其土地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特征 ,并针对我国当前钓现实情况, 出了完善我 国 提 征地纠纷解决
机 制 的 建议 。
关键 字 :土地管理
征地纠纷
解 决机制
随着城市化进程 的加快 ,因土地 征收而产生 的矛 解决 机制正是化 解征地矛盾 、 进政府依法行 政 、 推 保护
香港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香港土地征收补偿方案香港作为一个繁荣的国际金融中心,土地资源十分有限。
为了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香港政府会进行土地征收,并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补偿。
本文将重点介绍香港土地征收补偿的方案。
1. 征收范围和程序香港政府进行土地征收以适应城市发展计划,并扩大公共设施的建设。
征收范围通常包括私人土地、农田以及一些老化的建筑物等。
征收程序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征收计划公告:政府会先发布征收计划公告,明确征收范围和目的,并公告征收补偿的标准。
•征收方案咨询:政府会与相关业主和利益相关者进行咨询,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征收通知:政府会向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发出正式征收通知,并说明补偿方案。
•争议解决:如果相关方对征收补偿方案存在争议,他们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并参与协商解决。
•实施征收:一切争议解决后,政府正式实施土地征收工作,并开始进行补偿。
2. 征收补偿标准香港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由政府制定,并在征收计划公告中明确公布。
主要的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金:根据土地市场价值和征收对象的权益进行补偿。
通常以基准地价为参考,按政府制定的补偿比率计算。
•过渡安置费:对于被征地的住宅或商业用途,政府会提供过渡期安置费,以供被征收人员租房或开办新业务使用。
•拆迁费用补偿:对于拆除被征收建筑物的相关费用,政府会按照实际需要进行补偿。
•其他补偿:针对特别需要补偿的情况,政府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安排。
3. 补偿申请流程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可以申请补偿。
以下是一般的补偿申请流程:1.准备资料:准备相关文件,如土地产权证书、拆迁协议等。
2.填写申请表格:完成政府指定的补偿申请表格,并附上必要的文件。
3.递交申请:将申请表格和相关文件递交给土地征收部门。
4.审核和评估:土地征收部门会审核申请材料,并评估补偿金额。
5.补偿支付:审核通过后,政府会向申请人支付补偿金额。
4. 争议解决机制在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争议。
为了有效解决争议,香港政府设立了争议解决机制。
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
1841年,香港大部分地区都是陡坡地不能居住。尽管地形不好,但大批土地尚未开发,英国政府立即意识到控制土地的重要性,以及通过分配土地资源筹集公共资金的可能性。1841年5月,主管殖民事务的第一位英国官员Captain Elliot发布公告,确定了土地批租方针:(1)只向公众租赁而不出售土地;(2)通过公开拍卖授予土地开发权;(3)确定用于拍卖的地块的最低价格;(4)与拍卖中出价最高者签订租约;(5)禁止在未向政府通报的情况下进行任何私人土地交易(《香港年鉴1963》)。此后,这些原则成为指导香港土地批租的准宪法的组成部分。基于这些原则,当时的香港总督成立了一个委员会勘测土地,并成立了土地法院解决有关土地所有权的纠纷。1844年,政府又制定了《土地注册条例(Land Registration Ordinance)》,要求所有的土地交易要在土地办公室(Land office)注册。
1898年,英国政府开始认识到,租期过长导致政府无法与承租人一同分享土地升值的收益,因此,立即命令总督不许再新批999年租期的租约,代之以75年可再续租75年且不另收费租约。政府只要求承租人在租期期满后支付按新标准制定的租金,租金标准由公共工程局(Public Works)主任确定。此后,75年租期成为标准租期,直至1997年香港回归。1997年后,一般土地租期都为50年,与保持香港现状50年不变的承诺一致。
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
中国与港澳台及国外地区的土地制度的不同
中国与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在土地制度上的不同摘要: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
土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的概念之分。
广义的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
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
一、中国的土地制度(一)中国土地所有制新中国的土地制度的建立1、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建立早期的土地革命没收土地、土地国有(1927年),1950年中国土地改革法–通过没收、征用等方式将土地收回,并分给农户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自耕农制度–农村互助组的出现和壮大(所有者不变)。
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1.2亿个农户,占整个农户数量的96.3%),自然灾害的出现(天灾人祸),1961年初《农村人们公社工作条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土地的所有制建立。
城市土地的获得,没收、社会主义改造等–保留了部分的私有土地,到1980年左右才实现全部国有化。
2、改革开放后的土地制度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3年93.4%的农户参加了包干、包工。
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就是自己的 ,随着时间和条件的变化出现了多种的变化。
两田制、三田制、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等多样化的农村土地制度。
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
1982年深圳,对外资和合资企业的土地使用费额的收取。
1987年深圳土地拍卖,随后对宪法和相关条例的修改。
2006年所有的经营性用地进入招拍挂的渠道保持土地的国有分离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占用审批权上收、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多样化的土地处置方式(抵押、租赁等)土地储备等制度的推出。
目前的土地制度仍然在不断的演进和变化。
二、国外不同类型国家的土地制度的比较1、俄罗斯联邦苏联在十月革命胜利后就废除了土地的私有制。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自测模拟预测题库(名校卷)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自测模拟预测题库(名校卷)单选题(共40题)1、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
A.担保物权B.自物权C.用益物权D.所有权【答案】 C2、甲公司依法取得一块国有林地使用权,拟将该林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乙公司。
双方签订了出资入股合同,并且移交了林地。
不久之后,丙公司提出,该林地使用权属于丙公司,为此与乙公司发生林地使用权归属争议。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公司用该林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不必经批准B.该林地使用权归属争议应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C.该出资入股合同效力应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D.在林地使用权归属争议解决期间,乙公司可以砍伐林木【答案】 B3、香港土地批租授予一般用地者()的权利。
A.地上权B.永业权C.物业权D.租业权【答案】 D4、征收与征用两者的主要区别体现在()。
A.是无偿还是有偿B.被征者是否能够拒绝C.行为是否导致土地所有权的变化D.行为的主体不同【答案】 C5、住在A市的甲和住在B市的乙就C市的一座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诸法院,根据规定,该案件应当由()的人民法院管辖。
A.A市B.B市C.C市D.A.B或者C市【答案】 C6、地方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以()为基础。
A.所有权代表的资格B.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C.中央政府的授权D.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答案】 C7、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
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市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B.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C.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答案】 B8、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沿革经历了以下过程:①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建立;②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建立;③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建立。
国内外土地征用制度的实践及其对我国征地制度改革的启示
响 ,从而 引起 土地 纠纷的增多 .农民上访 的案件 占整个
在征地 补偿方面采用公平的市场价格 . 中包括土 其
它 土地 上访 案件的一半 上。以上问题表明 , 我国现行土 地的现有价值和土地未盈 和的折扣价格 , 充分 考虑了
美国是一个 以土地私有为核心 的国家 ,法 律规定 . 只要是为 了公共 目的 , 并且有 公正 的补偿 . 联邦 、 、 州 县
美 社会主义公 有制 ,法常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 , 三 级政 府及从事建设或经营的洼人都可 以实 行征地 。 必须 申请国有土地 . 为了满足各 单位或个人对国有土地 国联邦 宪法规定 ,只有通 过公正 的法律程 序后 .土地才 其征地程序 是 : 具有资格的正式审核员审查 ; 的需求 .促进 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 ,土地征用也 就成 为 能被征用 。 实地调查 、 汇总 , 提交 不可避免的趋势 。由于土地征用涉及到土地权属 的变更 审核员在征得土地所有者 同意后 , 高级监督 员进一步研究 能 以殛 国家 、 集体和农民个人三方 面的利益 , 因此 , 立完 审核报告绐负责征地的机构 ; 建 征地机构 向土 善而音理的土地征用制度 , 障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否同意审核员提交的报告 中的 补偿价格 ; 保
不受侵害 . 其是保 障农 民的生活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 尤
地所有者或与之有厉害关系的人报价 , 若产权方与政府
则进行谈判 ; 在此 之后 , 若在 然而在土地征用过程 中,由于存在土地 补偿 费偏低 , 农 机关之间在价格上有分歧 , 政府及有关机关则实施强 民安置不刊位 , 集体利益往往为村委会或乡级政府所侵 补偿费用上仍 不能达成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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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土地征收制度
香港的土地征收制度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香港原有的法律确立的。
香港的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纠纷解决机制特点鲜明,在实践中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一、法律依据
香港政府依据不同法令收回土地使用权。
主要包括《收回土地条例》、《地下铁路(收回土地及有关规定)条例》、《铁路条例》、《土地征用(管有业权)条例》、《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土地排水条例》、《市区重建局条例》及其他相关条例等。
从征收范围看,香港不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当某一具体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而未能与土地使用权人达成协议,地政总署依照有关法令的规定认为其属于公共工程,需要依法征地的,报香港行政会作出征收决定。
二、征地补偿标准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私人和法人财产的取用、使用、处置和继承的权利,以及依法征用私人和法人财产时被征用财产的所有人得到补偿的权利。
征用财产的补偿应相当于该财产当时的实际价值,可自由兑换,不得无故迟延支付。
”《收回土地条例》、《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等也对补偿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政府在收回土地等物业时,给予权利人的补偿主要包括两
部分,一是法定补偿,法定补偿的标准根据该收回的物业在收回当日的公开市值计算,地政总署会参考收回当日前后近似地区内同类物业的市场资料进行评估。
二是特惠津贴,是发放给受政府收地计划影响人士的非法定补偿,旨在促使土地权利人与政府达成补偿协议。
特惠津贴主要包括:新界及市区私人土地的特惠补偿、合法物业占用人的特惠津贴、真正务农人士的特惠津贴、拆除新界乡村屋宇的特惠津贴以及合法的商业物业、工业物业、渔业经营者的特惠津贴等。
政府还不时就各类特惠津贴率作出适当修订。
三、征地行为的强制性
征地行为具有很强的强制性色彩。
征地补偿争议不影响征地行为的法律效力。
按照香港《收回土地条例》等法令的规定,政府在发出收地公告后3个月(或政府确定的其他期限)届满后,无论地政部门与土地权利人是否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土地自动复归政府所有,除补偿问题外,土地权利人不得对政府或者其他任何人采取法律行动或进行任何诉讼。
土地权利人必须及时清理和移交土地。
否则,地政总署会请求法院执行收回土地的决定。
虽然对征地行为不能采取任何法律措施,但就有关土地补偿的问题仍可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解决。
如果土地权利人未能与政府就法定补偿额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向土地审裁处申请裁定补偿额。
四、征地程序
香港政府征收土地的程序主要包括:在政府宪报刊登收地公告,在下令进行收地计划时,政府会在宪报刊登收地公告和进行冻结人口登记,公告的期限一般为3个月,公告期限届满,被收回的土地即复归政府所有;向土地权利人发出补偿建议,政府发出收地公告之后土地复归政府之前,地政部门会向有关权利人发出补偿建议,有关权利人同意补偿建议的,地政部门与有关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并支付补偿款项;在土地复归政府后,由地政总署再次向土地权利人发出补偿建议;与土地权利人协商为解决不同条例的法定申索;清理土地及土地移交。
从征地程序可以看出,香港政府在征地时,为尽量减少受政府征地行为影响人士的损失和困难,特别注重与土地权利人进行沟通,在土地收归政府前和在土地收归政府后两次向土地权利人发出补偿建议,同时,在法定补偿之外,还给予特惠津贴,力争通过协商的方式与土地权利人达成补偿协议。
据了解,在香港政府收回土地的案件中,有80%-90%是由地政部门与土地权利人通过协商解决补偿问题的。
只有10%的案件会提交土地审裁处裁定。
五、征地补偿纠纷机制
香港政府在征地时如果与土地权利人在补偿问题上产生纠纷,任何一方都可向香港土地审裁处申请裁定补偿额。
香港土地审裁处是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七章即《土地审裁处条例》设立的中级法院,具有原诉和上诉的司法管辖权,审理首次提出的申索及
裁定上诉案件。
土地审裁处具有四项主要司法功能:一是发出收楼令及相关的补偿命令;二是厘定政府或他人就土地受发展影响而被强制收回或者贬值应付的赔偿金额;三是审理对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决定所提出的上诉并作出裁决;四是审理建筑物管理事宜及《建筑物管理条例》内指明的纠纷,并作出裁决。
在给予补偿方面,土地审裁处与高等法院原诉法庭具有同等权力,可以裁定的赔偿和租金的金额不设上限。
土地审裁处有四位专业法官:由最高法院原诉法庭出任土地审裁处庭长,两位区域法院法官出任土地审裁处法官。
审裁成员由一位与审裁处工作的某些范畴有关的专业人员出任。
土地审裁处就补偿款额所作的决定为终局决定。
当事人对土地审裁处作出的补偿款额决定不服的不得上诉,但可在1个月内向审裁处申请复核。
审裁处在作出决定的1个月内可以推翻、更改或者维持原来的决定。
审裁处可主动或者应当事人要求复核原来决定,但须通知诉讼各方。
复核申请必须于作出判决日期的1个月内提出。
如果任何一方认为审裁处作出决定时在法律观点上犯有错误,可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上诉在审裁处作出决定日期的21天内提交高等法院。
土地审裁处对于补偿金额的裁决是终局裁决,政府和有关人士都必须执行。
如不遵守土地审裁处作出的判令,胜方可向土地审裁处申请执行令状,并要求执达主任执行该令状。
土地审裁处自1974年成立以来共处理了150多宗土地补偿
案件。
由于土地审裁处在处理案件中严守中立,保证公正、合法,得到广大业主的信任,绝大多数当事人均服判息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