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法的人性基础
人性探索探寻人类内心的奥秘

人性探索探寻人类内心的奥秘人性探索:探寻人类内心的奥秘人类作为地球上最复杂的生物之一,一直以来都对人性充满了好奇和追寻。
人类内心的奥秘是众多哲学家、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和神秘学家共同关注的课题。
本文将探索人类内心的奥秘,以及人性的各个层面,从心理学、文化和社会角度分析,并反思人性矛盾的现象。
一、心理学角度:深入人类内心的奥秘在心理学中,人性被认为由个体的心理结构和心理过程构成。
从弗洛伊德的心理动力学理论到亚伯拉罕·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心理学家试图揭示人类内心的奥秘。
心理动力学理论认为人的行为受到潜意识的影响。
更深入地探索人类内心,我们发现有意识和潜意识两个层面。
人的冲动、欲望以及未解决的心理冲突都深埋于潜意识之中,通过分析梦境、自由联想和心理治疗等方法,心理学家试图解开这些内心的奥秘。
另一方面,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提供了人类内心深层次需求的理解。
他将人的需求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与爱需求、尊重需求以及自我实现需求等五个不同层次。
通过满足这些需求,人们可以不断发展和实现自己的潜力。
二、文化角度:人性在文化影响下的多样性从文化角度来看,人性在不同文化背景下呈现出独特的特征。
文化对人的价值观、行为模式和社会规范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塑造了人的内心。
一方面,不同文化对道德和伦理价值的看法不同,人的内心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文化的制约。
例如,东方文化注重集体利益和社会和谐,个人内心的追求可能会受到限制,而西方文化则更加强调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个体内心的独立性更为突出。
另一方面,文化也决定了人类内心的表达方式和情感表达方式。
不同文化可能有不同的语言、符号和艺术形式来表达内心情感。
通过文化的思维方式和表达形式,人们能够更好地交流和理解他人的内心世界。
三、社会角度:人性的矛盾和挣扎人性同时包含着善良与邪恶、合作与竞争、自私与无私等矛盾的一面。
社会环境和社会关系的影响塑造了人类内心的这种矛盾状态。
社会环境对人的行为和价值观有重要影响,国家制度、社会规范和教育制度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类内心的发展。
如何分析人性

如何分析人性人性是一个复杂而又深奥的话题,我们从古代到现代一直在探索人性的本质,但是它始终是我们无法完全洞悉的一个领域。
对人性的观察、理解和解释,不仅关系到我们作为一个个体的成长和发展,也关乎我们对世界的认知和应对。
一、人性的基础人性的基础包括人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属性。
人是有生命的生物体,有各种人体组织、器官和系统构成。
除了生理层面,人还有心理要素,其中包括情感、认知、个性等等。
此外,人还是一个社会化的存在,每个人都会被社会环境、文化背景和社会角色塑造和影响。
二、人性的表现人性的表现有很多种,比如思考、感受、行为等等。
人类的思考范畴广泛,包括信仰、价值观、宗教、人生意义、道德标准等等。
同时,人们的感受也是多样的,包括欣喜、痛苦、愤怒、恐惧等等。
此外,人类的行为表现也是多姿多彩的,比如誓言、行动、沟通、合作、娱乐等等。
三、人性的特征人性的特征包括善良、恶劣、自我保护、自我实现等等。
善良在人的心灵世界里占有重要地位,它是展现人类尊严和人格的一种表现方式。
恶劣则是人性的另一面,代表着人类所具有的不道德和糟糕的表现。
自我保护和自我实现,则是人的天生的本能,前者体现了人的自恃和自我保护的力量,后者则代表了人类对自身成长和发展的渴求。
四、人性的影响因素人性的表现和特征并不是稳定的,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
其中有先天的性别、性格和脾气,也有后天的成长经历、文化环境、教育教育和社会角色的作用等等。
所有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构成了一个独特的人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们的思想、行为和认知。
五、分析人性的方法要分析一个人的人性,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考量。
首先,可以从生理、心理、社会属性等方面入手,透过一个人的自我介绍、社交网络资料或者问答环节等了解其背景、意愿和价值追求。
其次,可以通过观察他们的言行举止、交际能力、人际互动和成就来了解一个人的性格和素质。
最终,还需加入个人经验和专业知识对这个人性进行归纳、总结和评估。
六、结语人性是一个不断变化和不断探索的领域,我们需要不断学习、思考和了解以求更好地理解自己和他人。
探索人性的奥秘顶级人性解读

探索人性的奥秘顶级人性解读探索人性的奥秘人类的本质是复杂而多样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个性和行为方式。
然而,背后隐藏着的人性奥秘仍然是一个引人入胜而具有挑战性的话题。
本文将通过探索人性的不同方面,尝试解读人性的奥秘所在。
一、人性的多面性人性具有多面性,我们既有温暖善良的一面,也有那些不那么光彩的一面。
这种多面性使得人性变得复杂而难以捉摸。
有时候,我们可以表现出极大的友善和慷慨,而另一刻,我们可能会出现自私和冷漠的行为。
这种变化背后到底有何原因,是人性的奥秘之一。
二、生理和心理因素的影响人性的奥秘之一在于生理和心理因素对我们行为的影响。
生理方面,我们的基因、大脑结构和化学物质都会对我们的行为产生影响。
心理方面,我们的经历、文化背景和心理状态也会塑造我们的人性。
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使得我们每个人表现出截然不同的人性。
三、善恶之间的边界探索人性的奥秘也需要我们思考善恶之间的边界。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会被道德信念驱使做出善良的行为,而在另一些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受到诱惑而追求自己的私利。
这种边界的曖昧性使得我们需要不断思考和权衡我们的行为,深入理解人性的本质。
四、欲望和动机的作用人性的奥秘还体现在欲望和动机的作用上。
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欲望和追求,这些欲望和动机会驱动我们行动。
有时候,我们的欲望可能让我们走向错误的道路,而另一刻,它们也可能驱使我们取得巨大的成就。
欲望和动机在人类行为背后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而探索这一点是解读人性奥秘的关键。
五、环境和社会因素的影响人性的奥秘还在于环境和社会因素对我们行为的影响。
我们所处的环境和所接触的社会群体会影响我们的价值观、信仰和行为。
研究人类在不同环境下的行为模式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人性的本质。
从家庭和教育到工作和社交圈子,这些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塑造着我们的人性。
六、自主和条件反射的冲突最后,探索人性的奥秘还需要理解自主和条件反射之间的冲突。
我们有时候会因为受到社会压力或者潜意识的影响而做出一些行为,而不一定符合我们的真实意愿。
人性的探索总结

人性的探索总结人性是一个复杂而深奥的议题,人们对于人性的定义和理解一直存在着争议。
多年来,人们一直试图探索并解开人性的谜团,从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角度来探讨人性的本质。
本文将总结人性的探索历程,并探讨人性的几个重要方面。
一、古代哲学对人性的探索在古代,哲学家们对人性的探讨主要集中在道德与伦理方面。
例如,柏拉图通过《理想国》这一对话篇章,探讨了人性中的善与美的概念,并提出了哲人王的理念。
亚里士多德则强调人性的理性本质,并提出了人类天生社会性的观点。
这些古代哲学家对人性的探索对后世的影响深远,为人性研究奠定了基础。
二、心理学对人性的探索心理学的发展为人性研究提供了新的方法和视角。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认为人性中存在着潜意识的冲突和动机,并探讨了人性中的本能和欲望。
亚伯拉罕·马斯洛则通过人类需求层次理论,提出了人性追求个体自我实现的理念。
这些心理学理论使人性的探讨更加科学化和客观化。
三、社会学对人性的探索社会学探索了人性与社会环境的相互作用。
埃米尔·杜尔凯姆通过对社会规范和价值观的研究,揭示了社会对于个体人性养成的影响。
乔治·赫伯特·米德认为,人性是社会互动的产物,人们通过与他人的互动来建构自身的身份和价值观。
这些社会学理论为理解人性的社会性和群体性提供了重要线索。
四、人性的综合理解人性的探索涉及到伦理、心理、社会等多个维度,对于人性的综合理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总结:1. 人性的复杂性:人性既包含善与美,也包括恶与丑。
人性是多维度的,受到个体与环境、生物与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2. 人性的社会性:人是社会性的动物,社会环境对于个体的发展和塑造起着重要作用。
人的行为和行为准则是社会共同约定的产物。
3. 人性的动态性:人性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受到个体生命周期、成长经历、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4. 人性的矛盾性:人性中存在着各种矛盾和冲突,不同的价值观和利益之间经常发生冲突,需要通过平衡和妥协来解决。
人性的奥秘探索顶级人性的本质

人性的奥秘探索顶级人性的本质人性的奥秘探索:顶级人性的本质人性,是指人类所特有的本质和品质,是指引着我们行为和思维的核心。
然而,人性的真正本质却给人们带来了种种疑惑和困惑。
本文将探索人性的奥秘,并深入思考什么是顶级人性的本质。
人性的多重面向人性的本质涵盖了多重面向。
首先,人性包括了人类的基本生存本能。
这些本能驱使着我们追求食物、水和庇护等生活需求。
此外,人性还体现了人类对自我保护和自我实现的渴望。
我们具有追求安全感和创造性的天性,通过掌握知识、发展技能以及实现个人目标,来满足自己内在的需求。
此外,人性也反映了我们对他人的关爱和合作精神。
作为社会性的动物,人类倾向于与他人建立联系并共同生活。
我们具有同理心和同情心,有时甚至为他人的幸福感到快乐。
这种合作精神推动了我们创造社会规范、参与公共事务,并使社会得以和谐发展。
探索人性的奥秘为了深入理解人性的本质,我们需要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探索。
一方面,心理学为我们提供了了解人性的思考框架。
通过研究情绪、个性、动机和智力等领域,心理学家揭示了人性的一些基本特征。
例如,人类普遍渴望被理解、受欢迎和被认同,同时也对避免痛苦和保持自我形象感到关注。
另一方面,哲学对人性的探索提供了深度的思考。
众多哲学家关注的问题包括:人类的自由意志是否存在?人是否天生善良还是邪恶?人类是否具有固定的本性,还是受到环境和经验的塑造?这些问题引发了许多深度探讨和争议,并促使我们反思自己的存在和行为。
顶级人性的本质若要探讨顶级人性的本质,我们需要超越一般的人性特征,融入更高层次的思考。
顶级人性不仅是对自我的认知和追求,更重要的是关注整个人类社会和全球的命运。
首先,顶级人性表现为普世的道德原则。
无论文化、宗教、国籍或种族,顶级人性要求我们具备尊重他人、关爱他人和公正的品质。
这包括尊重人权、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和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等。
其次,顶级人性还体现为深度的社会责任感。
顶级人性的个体不仅仅关心自身的幸福和成功,更关注他人的福祉和社会的进步。
探索人性的深度

探索人性的深度人性一直是世界各个领域探讨的核心议题之一。
人类对于自身行为、心灵和情感等方面的思考,旨在揭示人性的深层次及其内在动机。
本文将从哲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以及一些具体案例分析,深入探讨人性的本质和特点。
一、哲学视角下的人性探索哲学作为一门关乎人类存在和意义的学科,回答了许多关于人性的问题。
众多哲学派别都试图解答人性是如何形成和发展的问题。
例如,尼采强调人性的力量和意志,他认为个体的价值取决于其对自身的掌控程度。
康德则关注人性内在的道德规范和自由意志,强调每个人都具备理智和自主的能力。
此外,亚里士多德将人性视为追求幸福和实现个体潜力的过程。
二、心理学视角下的人性探索心理学通过实证研究和调查,试图揭示人性背后的心理机制和动机。
弗洛伊德提出了无意识的概念,认为人的行为和决策中往往存在许多潜意识的因素。
行为主义心理学强调了环境对人性的塑造作用,认为人的行为是对刺激的反应。
而人本主义心理学则强调个体的主观体验和自我实现,认为个体具备自我决策的能力。
三、社会学视角下的人性探索社会学关注人性在社会环境中的表现和相互作用。
社会学家们通过社会实践和调查研究来揭示人性行为和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
例如,冯兰特提出了人类行为中的理性选择模型,他认为人性倾向于追求最大化的效用。
配套的是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理论,他关注个体如何在社会规范和制度约束下表达其主观意愿和目标。
四、案例分析:对于人性的深度探索通过分析一些具体案例,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人性的深度。
例如,斯坦福监狱实验展示了囚犯和狱警之间的权力关系对人性产生的巨大影响。
实验结果显示,身份和环境的变化能够改变人的行为和态度。
此外,米兰·库德拉的小说《生活是别处》通过描述一个小镇上居民的生活,探讨了个体的存在状态和追求意义的课题。
这些案例使我们更加深入地思考人性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总结起来,人性的深度探索需要跨学科的综合视野。
哲学、心理学和社会学都为我们提供了不同的角度和工具,以揭示人性的本质和特点。
人性的探索顶级人性中的好奇心与求知欲

人性的探索顶级人性中的好奇心与求知欲人性的探索:顶级人性中的好奇心与求知欲人类作为智慧生命,一直以来都对世界的探索充满了好奇心和求知欲。
这种探索精神不仅源于我们的本能,也使得我们不断前进、发展和创新。
本文将探讨顶级人性中的好奇心与求知欲,剖析其对人类发展的重要性,并探讨如何在不同领域中体现这种探索精神。
一、好奇心与求知欲的重要性好奇心是人类与生俱来的特质,它驱使着我们去探索未知、寻求新知。
好奇心激发了我们对周围世界的兴趣,让我们对各种事物保持着强烈的渴望和求知欲。
正是由于好奇心的存在,人类在各个领域中实现了许多重大的突破和创新。
首先,在科学领域中,好奇心与求知欲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关键因素。
众所周知,科学的进步源于对未知的探索和思考。
科学家们不断提出问题,进行实验和观察,试图解开自然界的秘密。
正是由于科学家们对于未知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才有了诸如牛顿发现万有引力,爱因斯坦提出相对论等伟大的科学突破。
其次,在技术领域中,好奇心与求知欲推动了人类科技的飞速发展。
人类追求更好、更先进的科技产品,驱使着科技企业不断研发创新,推动科技的进步。
正是因为人们对于未知技术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我们才有了诸如智能手机、人工智能、机器人等颠覆性的科技产品。
另外,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好奇心与求知欲也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人们对于历史、文化、哲学等领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推动了人类文明的传承和发展。
学者们通过对过去的研究和对社会现象的思考,为人们提供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例如,通过对历史事件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过去的错误,为未来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
二、人性探索的体现方式好奇心和求知欲在人类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它们的体现方式千差万别,在不同领域中表现出多样性。
在科学领域,人们通过提出问题、进行观察和实验来满足好奇心和求知欲。
科学家们在实验室里,通过不断探索、验证和推理,试图找到事物背后的规律和原理。
科学的推进,要求科学家们要有不断质疑、发现新问题的勇气和能力。
人类探索欲望:探索未知的勇气与智慧

人类探索欲望:探索未知的勇气与智慧引言人类天生就有一种探索的欲望,这种欲望驱使着我们去追求未知、探索未知。
从古至今,人类一直在寻找答案,去理解我们所处的世界和宇宙。
这种探索欲望既是人类智慧的源泉,也是我们勇往直前的勇气所在。
本文将深入探讨人类的探索欲望,以及它背后的勇气与智慧。
探索欲望的起源探索欲望是人类作为一个生物的本能。
就像孩子们对新奇事物的好奇心驱使着他们不断探索世界一样,人类在成长过程中也一直带着这种好奇心和求知欲,探索更广阔的世界。
人类的探索欲望源于对未知的渴望。
我们不满足于仅仅面对眼前所见,而是想要去了解和探索更多。
这种欲望使得人类在科学、哲学、宗教等领域不断追求真理,追求事物背后的本质。
探索欲望的驱动力探索欲望是人类前进的动力之一。
人类在探索未知的过程中,不断超越自己,拓展认知边界。
正如尼克·奥斯特曼(Nick Osterman)所说:“探索欲望是我们心底的火焰,它能驱使我们不断前进,勇往直前。
”这种驱动力使得人类勇敢面对未知,勇往直前。
无论是科学家们对未知的研究,探险家们对未知领域的探索,还是普通人们对未知生活的追求,都需要勇气面对未知,并坚定不移地前行。
探索欲望的价值探索欲望有着巨大的价值。
正是这种欲望推动了人类文明的发展。
无论是在科学领域的突破,还是在技术和医学的进步上,都离不开人类探索欲望的驱动力。
探索欲望还带来了智慧的积累。
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人类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拓展了思维的边界。
这种智慧使得人类能够更好地适应环境、解决问题、改善生活。
探索的勇气探索欲望需要勇气的支持。
面对未知,我们需要勇气去面对它,而不是躲开或逃避。
探索往往伴随着风险和不确定性,但只有敢于面对这些挑战,我们才能突破现有的限制,获得更高的成就。
勇气不仅是面对危险的勇敢,也包括面对困难和挑战的勇气。
探索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挫折,需要勇气去克服。
无论是科学家的实验失败,还是探险家的生命危险,都需要坚持和勇气去追求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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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法的人性基础[内容提要]西方自然法学家认为,“自然法”是一个内涵极其丰富的观念,它既包含着我们一般所讲的法律,又包含着规律、权利、正义和理性等涵义。
正因为如此,“自然法”是比实在法更神圣、更高级的东西,它既是实在法的基础,又是衡量其合理与否的标准。
自然法观念的价值正在于此。
[关键词]自然法学/法的人性基础/道德性西方的自然法学是西方存续时间最长、影响力最大、从而也是最具生命力的一种法学思潮。
西方的自然法学为什么具有如此强的生命力呢?其真谛何在?我们认为这就是因为他们能从人类乃至于整个世界事物的本性的角度来思考法律现象,努力探索法律的客观基础或人性基础。
因而就使他们能站在哲学的高度认识和把握法律现象,把法律看成是使人的行为符合人性的一种努力。
这使他们形成的法观念,即自然法观念具有其它学派所无法比拟的深刻性和丰富性,能帮助人们认识历史上不断发展变化中的法律现象。
这正是西方自然法学的魅力和价值所在。
一法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其产生和发展、制定和实施都离不开人,这就决定了任何对法的研究,如果要上升到哲学的高度,或者说任何法哲学对法的研究,都必须以研究人的本性为出发点,这样才能抓住法现象的根本和找到理解法现象的钥匙。
而西方的自然法学正是这样一种法哲学。
他们正是从人性中寻找法的基础,并深信存在一种基于人性的比现实中存在的法更高级的法,即自然法。
因而,他们试图从人性中寻找理解一切法律现象的钥匙。
西方的自然法学家是从人的本性的角度来理解法律现象的,并把法律视为从属于和服务于人性的一种东西。
如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所说:“人类本来是社会的动物,法律实在是完成这种性质的东西。
”西塞罗也说:法律“非基于人的意见之上,而是基于本性上的。
”正因为如此,他们认为要研究法现象,就必须研究人的本性。
他说:“我们需要的是解释法律的本质,而这个本质需要从人的本性中去寻找。
”(注:[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王焕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87页。
)基于这样的认识,西方的自然法学家,特别是早期的西方的自然法学家大都以研究和论述人性作为其出发点,他们从人性中推导出自然法,然后再从中论证实在法或制定法。
这只要看一看其有关著作就一清二楚了。
例如,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一书中就是这样,该书的第1章和第2章,即该书一开始,首先论述的就是人的本性,从研究中他得出人是社会政治的动物的结论,然后才论述了国家这种最高的政治团体产生的必然性,以及建立理想的国家的组织原则——正义的基本含义,认为现实中的法律只是正义原则的具体化,只是依据正义原则所设计的社会制度。
因而他说:“法律的实际意义却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行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
”(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38页。
)再如霍布斯在其《利维坦》中也是这样。
该书的第一部分也是论人类,不过他得出的结论有所不同,即认为人的本性恶,人人都是利己主义者,从此他推出自然状态是一种战争状态,然后又从人是有理性的推出,为了摆脱战争状态和求得和平产生了一系列的自然法原则。
只是在这个基础上,他在该书的第二部分里才进一步论述理想的国家和民约法,以及实际上的国家和法律问题。
西方的自然法学家之所以要从人性的角度来研究法律,除了上面说的他们把法律说成是实现人性的东西外,还有一点就是与他们把法律,特别是自然法视为事物的规律有关。
因为法律既然就是事物的规律,那么当然与事物的本性有必然关系。
关于法律是事物的规律的论述在西方的自然法学家那里很多,最典型的是孟德斯鸠关于法的如下定义:“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上帝有它的法;物质世界有它的法;高于人类的‘智灵们’有他们的法;兽类有它们的法;人类有他们的法。
”(注:[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页。
)在谈到自然法时他更清楚地指出这一点。
“在所有这些规律之先存在着的,就是自然法。
所以称为自然法,是因为它们单纯渊源于我们生命的本质。
如果要很好地认识自然法,就应该考察社会建立以前的人类。
自然法就是人类在这样一种状态之下所接受的规律”。
(注:[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4页。
)二西方的自然法学家从人类的本性中探寻法的根源,那么,他们是怎样认识人类的本性的呢?一般来说西方的自然法学家对人的看法持一种二重的观点,即一方面强调了人与其它事物的同一性或统一性,认为人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因此人与其它事物,特别是与人相近的动物有共同性,也就是说,人作为一种动物,具有与其它动物相同的属性;另一方面,人又高于其它动物,因而具有不同于其它动物的特点,这就是其社会性和理性。
它表现为人必须生活于各种社会组织中,其需要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得到满足;人有思维和语言,人有辨别是非的能力,有善与恶等一系列的价值观念等。
因此,他们认为人既是野兽,又是神仙,既能从善,又能作恶。
如亚里士多德所说:“人类所不同于其它动物的特点就在她对善恶和是否合乎正义以及其它类似观念的辨认[这些都是由语言为之互相传达],而家庭和城邦的结合正是这类义理的结合。
”(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8页。
)因此,“凡隔离而自外于城邦的人——或是为世俗所鄙弃而无法获得人类社会组合的便利或因高傲自满而鄙弃世俗的组合的人——他如果不是一只野兽,那就是一位神祗。
人类生来就有合群的性情,所以能不期而共趋于这样高级(政治)的组合,……人类由于志趋善良而有所成就,成为最优良的动物,如果不讲礼法、违背正义,他就堕落为最恶劣的动物”。
(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9页。
)正因为西方的自然法学家认为社会性和理性是人的基本属性,因此他们也就认为自然法就是基于这些属性或与这些属性相一致的法。
如格老修斯说:“自然法是正当的理性准则,它指示任何与我们理性和社会性相一致的行为就是道义上公正的行为;反之,就是道义上罪恶的行为。
”(注:《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43页。
)霍布斯说,自然法是由理性所发现的和平生活的通则。
(注:[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97页。
)洛克也说:“理性也就是自然法。
”(注:[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翟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6页。
)适用于社会生活中的理性就是道德性,即在追求自己的幸福中不妨碍别人的同样追求,不做损人利己的事,这一理性的真谛就是保持个体彼此之间的和谐,这意味着:一方面,使个人的自由不妨害别人的同样自由,使个体的相对独立性不损害整体的统一;另一方面,不仅个体的存在要服从于整体的存在和发展,而且整体也要关照和服务于个体的存在与发展,即整体的统一不能压制或剥夺个体的应有的相对独立性。
这二者的统一就是正义,所以正义是道德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一种包容性最大的道德价值目标。
法律正是人基于这一道德要求所设计的社会制度。
所以法律根源于人性和法律源于道德或法律必须具备道德性是一回事。
正因为如此,自然法学家视法律与道德在本质上是统一的,认为法律是一种特殊的道德,一种实现道德的必不可少的手段。
法律必须具有道德性,不具有道德性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
也就是说,由于生活于社会状态下的理性人所发现的彼此之间和平相处的法则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法则,因此,道德性就是人的社会性与理性的结合,自然法也就是道德。
这就意味着,人与动物的区别可统一归结为道德性,或者说道德性是人所特有的本质属性。
这样一来,自然法就是由人的道德性所产生的法则,进而也意味着法律根源于人的道德性,或者说道德性就是法律的人性基础。
正因为如此,后来的自然法学家逐渐认识到这一点,并把自然法视为就是道德律或把道德性视为法律必须具备的基本属性。
前者如霍布斯,他说:“自然法就是公道、正义、感恩以及根据它们所产生的其它道德”,所以自然法“也称为道德法则”。
(注:[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207页。
)后者如富勒,他在其《法律的道德性》一书中所阐述的正是这一观点。
他认为法律的这一道德性不仅表现在法律必须以正义作为其追求的终极目标,即保持和发展人们之间的交往,以便继承以往人类的成就,丰富后代的生活和扩大自己生活的界限,而且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活动,乃至于法自身在形式上也必须符合道德的要求,遵循公认的道德原则。
如法律的普遍性、明确性、公开性、可行性、稳定性、一致性、适用的不溯及既往以及政府官员的以身作则等,都是从道德的角度向立法和司法工作所提出的要求。
(注:Lon. L. Fuller, The Morality of Law,Revised edition,Yele University Press 1969, p.186.)这里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自然法学家这儿所讲的道德性中的“道德”一词,并不是我们一般所理解的仅仅作为社会规范之一的狭义的道德,而是人不同于其它动物的所有属性的总和。
所以我们不能认为西方的自然法学家把法律包括在道德之中,从而误以为他们混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而后来产生的分析法学对自然法学的批判正是出于这种误解。
我们认为,那种认为自然法学家混淆了法与道德的界限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不错,自然法学家把自然法也叫道德律,这从形式上似乎是模糊了二者,但他们的本意在于强调法律不是主观随意的产物,而是有其客观的人性基础,他们只是用了不恰当的词汇和方式强调了这一点,因而引起了人们的误解。
实际上在他们的心目中,狭义的法律与道德的界限是很清楚的。
因而他们使用了两个不同的概念来表达。
著名的自然法学家登特列夫在谈到这一点时指出:“自然法学说绝不是使以上两个领域混淆的祸首,相反的,它使人们对其差异有更深刻的认识。
”(注:[意]登特列夫:《自然法——法哲学导论》,李日章译,台湾联经事业公司1986年版,第88页。
)他认为自然法学家只是强调法律根源于人的道德性,强调法与道德的联系,而且为这一联结点起了一个名称——自然法。
他说:“它只是强调法律与道德的联系,认为法律的目的不仅在使人服从,也在帮他们成为有道德的人。
”他进而指出:“自然法的基本功能便只能是居间调解道德领域和法律领域。
自然法观念同时带有法律的性格和道德的性格,对自然法的一个最佳形容也许就是它为法律与道德的交叉点提供了一个名称。
”(注:[意]登特列夫:《自然法——法哲学导论》,李日章译,台湾联经事业公司1986年版,第117页。
)还应该指出,自然法学家,特别是早期的自然法学家还从人与其它事物的同一性或统一性上来认识法律问题,认为人是大自然的一部分,或人都是上帝的创造物,所以他们有共同的本质和规律,而自然法就体现了这共同的本质和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