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方面的主要做法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保护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保护农民工是我国城乡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其特殊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农民工在社会保障方面常常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为了保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旨在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与城镇职工相当的社会保障待遇。
首先,我国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规定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201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就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文件,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条例,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少发工资。
此外,农民工还享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权益,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农民工缴纳相应的保险和公积金。
其次,我国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民工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农民工可以通过缴纳社会保险费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保障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再次,我国加大了对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保护的执法力度。
政府部门加强了对用人单位的监管,严格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
同时,建立了农民工维权工作机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
这些措施不仅为农民工提供了实质性的保护,也起到了震慑和警示作用,促使用人单位合法经营,维护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此外,为了进一步提升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我国还在不断探索创新。
例如,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农民工提供更加全面和可持续的养老保障;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竞争力和社会保障水平;加强农民工工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这些举措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的保护,为他们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社会保障。
综上所述,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保护是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
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

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为较好地解决我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5号)、《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162号)和《市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7〕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建筑业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建筑业农民工”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离开农村居住地、在我市建筑市场和装饰装修市场就业的人员;所称“企业”包括建筑安装施工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和劳务企业;所称“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安装和装饰装修项目。
二、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引导建筑业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落实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来源。
(一)对建筑业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及其在工程项目就业的起讫时间等由所属企业及时向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申报时限为农民工在该项目上建立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的3日内。
(二)工程项目造价中的劳动保险费(以下简称工程劳保费)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作为企业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来源。
(三)工程劳保费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工程项目造价中规定的费率向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一次性缴纳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减免。
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批准开工报告时,应查验建设单位缴纳工程劳保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建筑业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由企业承担的缴费部分,由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从农民工就业的工程项目上征收的工程劳保费中,直接划缴到财政专户。
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建筑业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落实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待遇。
(一)可根据建筑业农民工个人的相对稳定性及其经济承受能力和参保要求,有差别地确定其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
(二)本办法实施前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建筑业农民工仍按原渠道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国外农民工社会保障经验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农民工社会保障经验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一、国外典型经验做法(一)德国德国是近代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而其全国性社会保障制度正是在解决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问题的背景下逐步完善的。
19 世纪,大量德国农民进入城市,成为产业工人。
1855 年,《穷人权利法规》生效,根据该法规,每个地区依据居民人数对贫困居民进行补贴。
1881年,德皇威廉一世颁布《黄金诏书》,提出工人因患病、事故、伤残和年老而出现经济困难时应得到保障,他们有权得到救济,工人保障应由工人自行管理。
由此开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883 年,国会通过《疾病保险法》,规定疾病保险费用由雇主负担2/3,雇员负担1/3。
保险金的征收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保险金的再分配与被保险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多少无关,体现了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的所得转移,适合农村劳动力收入低的特点。
此外,只要农民工本人参保,其配偶和子女便可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经过多次调整,目前德国规定,凡月收入低于610 马克的工人,其医疗保险费全部由雇主承担。
德国的社会医疗保险总体上体现了“高收入帮助低收入、社会共济、体现公平”的宗旨。
在养老保险方面,德国实行了包括农民工的全国养老保险制度。
1889 年,德国颁布《残疾和老年养老保险法》,规定所有未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的农民都必须参加此保险。
此外,在义务性养老保险里,将包含农民工的全部工人纳入工人养老保险范畴。
(二)英国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
1601 年,伊丽莎白一世颁布了《济贫法》,对在饥饿线上挣扎的贫民实施救济。
1795 年,伯克郡治安法官制定斯品汗姆兰制度,规定给劳动贫民救助的金额随面包价格浮动,并允许在济贫院外实施救济。
1897 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工人赔偿法》,规定在工作危险较大的行业,雇主应对因工伤或丧失工作能力者给予赔偿,随后政府又将该法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农业和其他行业。
1948 年,英国颁布了《国民救助法》,规定无收入或低收入者可领取国民救助金,极大保障了收入低和易失业的农民工的正常生活。
社会保险工作总结案例分享:谈谈保障农民工社保的实践

社会保险工作总结案例分享:谈谈保障农民工社保的实践2023年已经过去了,社会保险工作在这几年中不断发展,保障农民工社保的实践也取得了一些进展。
在这篇文章中,我想分享一些关于保障农民工社保的实践经验和一些具体案例。
一、背景农民工是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经济转型过程中涌现的一个社会群体,他们为城市的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他们通常缺乏合法的身份证明及社保缴存记录,很难享受到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保待遇。
二、现状农民工社保待遇的缺失不仅损失了他们的享有权益,也给农民工自身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由于长期缺少有效的社保保障,他们在遭遇生病或失业时面临着无法应对的风险,其社会保障在某种程度上依然属于“一揽子待遇”的效应。
三、社会保障的挑战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如何建立地区平衡、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可持续性及保证社会保障的公平性等问题。
目前,农民工社保保障问题始终存在,虽然国家和各级政府在保障方面不断迭代且存在政策鼓励,但依然存在地区之间、城镇与农村之间甚至个体之间差异,以及农民工社保信息、公示等基本信息保护等问题。
四、解决方案保障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政府的监管和保障能力,保障农民工能够获得公平的社会保障待遇。
建立以提高服务质量为核心的保障机制,更好地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1. 完善政策针对农民工社保的问题,政府需要出台更为详细的政策,包括社保缴纳和待遇等方面。
鼓励相关部门逐步增加对农民工社保的支持。
例如,将政府部门和企业行为纳入个人综合征税推行的试点范围,保障农民工在医保、养老保险等方面获得更多权益。
在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标准上,进行政策优化,积极扩大参保范围,为农民工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2. 加强监管政府要加强对社会保障各个环节的监管,有效解决农民工社保的问题。
例如,对社保机构的运营和管理进行定期监管,配合各级政府的扶贫政策,加强对重点人群的保障措施,提高社保基金的可持续性,防范不必要的资金浪费和盗窃,共建社保诚信体系,一定程度上解决国有企业、外籍人员等受保障待遇欠缺的问题。
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1)

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养老权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办法,鼓励和引导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本文将详细介绍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和要求。
二、参加对象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在城市从事非农业户口的农民工。
农民工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三、参保条件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年满16周岁;2.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3.在城市非农业户口。
四、参保手续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手续如下:1.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前往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农民工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口本、劳动合同、社保卡等。
3.申请时,农民工可以选择缴费基数和缴费期限,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4.社会保险机构在收到农民工的申请材料后,会审核并办理参保手续,发放参保证明。
五、缴费标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下:1.缴费基数:农民工可以根据个人的意愿和经济能力选择缴费基数,但不能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
2.缴费比例:缴费比例由国家和地方共同确定,一般为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
3.缴费期限:农民工可以根据个人的意愿选择缴费期限,一般为5年、10年、15年或者20年。
注:具体的缴费标准和期限可能因地区而异,需要根据当地社保政策来具体操作。
六、权益保障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享受以下权益保障:1.养老金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的发放根据个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来确定,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待遇越高。
2.灵活就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可以在退休后继续从事劳动,享受灵活就业的权益。
3.医疗保障: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包括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等。
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Bravery never goes out of fashion.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一、适用范围。
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农民工参保相关事宜。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
二、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
单位缴费比例为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全部计入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
原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可按本办法调整缴费标准。
三、转移接续。
农民工离开就业地时,原则上不“退保”,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农民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由两地社保机构负责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未能继续参保的,由原就业地社保机构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封存期间其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
四、待遇计发。
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由本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提出领取申请,社保机构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核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农民工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入户籍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没有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
五、经办服务。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批准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农民工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其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农民工可在各地社保机构查询本人参保缴费等权益记录信息。
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及解决措施
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及解决措施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农民工数量也不断增加。
虽然农民工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他们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社会保险问题。
本篇论文将阐述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一、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1.社会保险的覆盖率低社会保险是国家建立的为民服务的制度。
但是由于农民工属于流动人口,没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因此他们很难参加社会保险,并且很多雇主也没有帮助他们参加保险,这就导致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覆盖率低。
2.社会保险制度差异地区差异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有地区差异,对于农民工来说,他们往往在外地城市打工,如果在不同的地区工作,可能会导致社会保险的缴纳和使用上产生一定的困难。
3.社会保险额度不足农民工工资低,对于社会保险来说,保险额度往往只能够达到基本保险水平,如果遇到意外或者疾病需要高额的医疗保险,可能会导致社会保险无法满足。
4.社会保险资金来源不稳定中国的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和个人缴纳,但是对于农民工来说,缴纳社会保险往往取决于雇主是否愿意参保,也就导致了社会保险资金来源不稳定。
5.社会保险待遇方案不合理社会保险方案针对不同的人群有明确的提供方案,但是对于农民工来说,社会保险待遇方案不够合理,也不能够满足农民工基本的需求。
二、农民工社会保险解决措施1.完善社会保险制度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在社会保险制度方面应该做出相应改革。
比如,建立一个针对农民工的特定社会保险计划,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同样的待遇。
同时,应该拓宽其缴费渠道,开通银行、支付宝等缴费方式,方便农民工缴纳保险费用。
2.加强对农民工社会保险的普及宣传针对农民工投保率低的现状,应该加强对于农民工社会保险的普及宣传。
雇主应该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向农民工详细介绍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并积极引导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
政府部门也应该增加宣传力度,提供社会保险知识在线学习平台等,让农民工了解社会保险的重要性以及投保的具体步骤。
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的解决思路
28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的解决思路张 浩( 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 睢宁 221200 )【摘 要】农民工在城市中进行着繁重以及高危的体力劳动,他们经常面临各种各样的危险以及事故,但是,对他们所提供的社会保险体系还没有得到解决。
农民工社保问题的解决能够有效的保证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从而体现出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能够更好的发展。
本文就农民工社会保险当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供了一些解决思路,以供参考。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措施随着经济社会技术的发展,农村出现了许多的剩余劳动力,他们为了能够更好的生活于是走到城市当中去打工,这些人员就是农民工。
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做出了非常巨大的贡献,目前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已经开始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农民工社会保险当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对当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一些有效的措施,希望能够使得农民工社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农民工社会保险当中存在的问题(一)农民工参保率比较低。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问题正在逐渐得到完善,但是根据调查显示,农民工的参保率相对较低,并且农民工的退保现象非常严重。
这是因为根据规定,农民工必须连续缴纳养老金15年才能够享受此类保险,但是农民工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流动性非常大,收入也十分的不稳定,农民工普遍都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因此其需要承担家庭生活当中的全部日常开销,这些因素都导致农民工很少有能够达到所规定的缴纳年限,从而对农民工的参保率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
而是农民工对社会保险的认识不够全面,通常没有参保的意识,认为社会保险对自己来讲没有什么作用,从而使得农民工的参保率较低。
农民工的工作危险程度相对较高,经常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危险,但是根据调查显示,农民工当中缴纳医疗保险的人员非常少,更不要说其他的社会保险(二)保险制度不够完善。
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还没有得到完善,这就使得农民工在办理社保转接的时候,手续会非常的复杂,因此农民许多农民工就不停的进行参保以及退保,这就导致农民工的社会权益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从而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造成非常大的影响,使得农民工对社会保险的有效性出现质疑。
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
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摘要】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保障覆盖范围广泛、参保缴费存在障碍以及保障水平低下等方面。
针对这些问题,建议政府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扩大保障范围,简化参保手续,提高保障水平。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解决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实现全体农民工的社会保障。
展望未来,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保障意识的逐步提高,我国农民工将享受到更加全面、健全的社会保险制度带来的保障。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意识、覆盖范围、参保缴费、保障水平、政策建议、总结、展望未来。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农民工是指来自农村地区的劳动力,他们常常选择到城市就业以谋求更好的生活。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农民工数量已经超过2亿人,占据了城市劳动力市场的主要份额。
由于长期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多数并未参加社会保险,导致他们在面临意外伤病等风险时缺乏保障,处境较为困难。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民工问题逐渐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
我国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险的覆盖率仍然较低,存在着诸多问题和障碍,亟待解决。
深入了解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政策建议,对于促进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2 问题意识当今我国农民工群体是社会中一个重要的劳动力来源,他们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与其重要性不相称的是,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着诸多问题,他们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农民工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有限。
许多农民工因为缺乏有效的信息渠道或不了解相关政策,导致无法及时参与社会保险制度,从而造成保障的空白。
农民工参保缴费存在障碍。
包括户籍迁移、跨省就业等问题使得部分农民工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从而无法享受到应有的保障。
农民工社会保险保障水平较低。
在医疗、养老、失业等方面,农民工的保障水平远远低于城市居民,导致农民工在遇到意外或突发事件时负担过重。
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及解决措施思考
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及解决措施思考农民工作为我国劳动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农民工从事的工作大多是体力劳动,工作环境较为恶劣,工资待遇不高,导致他们在社会保险方面存在许多问题。
本文将从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出发,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
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覆盖率较低。
由于农民工大多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流动性较强,很难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导致他们在老龄、医疗、工伤等方面的风险较大。
其次,农民工社会保险待遇相对较低。
由于农民工大多处于低收入群体,工资水平较低,无力缴纳较高额度的社会保险费用,导致他们在参保后获得的社会保险待遇也相对较低。
再次,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受到侵害现象比较普遍。
由于农民工缺乏社会保险知识和意识,容易被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拖欠或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甚至在发生工伤、疾病等情况时无法及时获得社会保险待遇。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具体措施如下:首先,应该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
对于无法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农民工,可以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通过政府购买保险、社会团体互助等方式为农民工提供社会保险保障。
同时,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的养老金补贴、医疗救助等政策,提高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
其次,应该加强社会保险知识普及。
可以通过开展社会保险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宣传,提高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意识和参保意愿,减少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
再次,应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
可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缴费监管机制,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和期限,加大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检查力度,保障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总的来说,农民工作为我国劳动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在社会保险方面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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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方面的主要做法
一、在推进农民工依法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方面的主要做法:
1、督促检查。
利用三年的时间,由县监察局牵头,纠风办、财政局、建设局、安监局、审计局等共同组成检查组,对农民工密集型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针对农民工的劳动就业特点,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和能衔接的精神,要求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为了做到应保尽保,要求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农民工参保相关事宜,必须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
2、缴费比例。
为了提高缴费的积极性,在缴费上采取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办法,并且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按单位缴费比例为18%;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全部计入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3、转移接续。
为了消除农民工异地参保回户籍地时害怕不能转移的心理,我们规定农民工离开就业地时,原则上不“退保”,我局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农民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
证,由两地社保机构负责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未能继续参保的,我局为其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封存期间其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
4、待遇计发。
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由单位向我局提出领取申请,我局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核定、发放基本养老金。
5、经办服务。
可以到由国家建立的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查询自己缴费信息,也可以在我局查询本人参保缴费等权益记录信息。
发行制作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农民工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其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
二、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方面的做法:
1、进一步明确参保方式,强化参保力度。
对建筑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保;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主要是农民工,可按建设项目参保,是参保方式更加灵活。
截止到目前我县有15家建筑企业共787人参保。
2、改进征缴方式,方便建筑施工企业参保。
为确保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工伤保险缴费及时,可按照建筑建设项目的先后实行缴费次序,可以以项目为单位进
行投保。
3、科学确定工伤保险费率。
我县按照建筑企业行业基准费率2.4%,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要充分运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根据建筑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等情况适时适当调整费率,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
4、扩大宣传,促进自动参保。
近几年随着工伤保险政策的调整,各项待遇的逐年提高,也为工伤保险做了很好的宣传。
建筑行业职工也越来越多的了解政策,参保意识逐渐提高,甚至会督促企业为其参保。
2015年工伤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组织实施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我县争取用3年的时间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从根本上保障建筑施工等领域职工的工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