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收益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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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和使用规则

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和使用规则

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和使用规则一、前言为了保障小区公共收益的合理管理和有效使用,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特制定本管理和使用规则。

二、公共收益的定义1.公共收益是指小区内所有业主共同出资建设和维护的设施、设备及其他公共资源所产生的收益。

2.具体的公共收益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停车费、广告费等。

三、公共收益的管理1.公共收益应由小区物业公司或经物业委员会代管,并进行专项账户管理,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改造和升级等。

2.物业公司或物业委员会应每年对公共收益进行核算和公开,接受业主监督。

3.公共收益的使用方案必须由小区业主代表大会或物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向业主公示。

四、公共收益的使用规则1.公共收益应首先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营。

2.其次,公共收益可用于公共设施的改造和升级,提高设施的质量和功能。

3.公共收益还可用于小区公共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如春节联欢晚会、文体活动等。

4.对于公共设施进行大规模改造或升级时,应征求业主代表大会或物业委员会的意见,并进行公示,确保公共收益的合理使用。

5.公共收益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私分或用于个人或部分业主的私人利益。

6.物业公司或物业委员会对公共收益的使用情况应进行及时公示,并接受业主监督。

五、公共收益的分配原则1.公共收益的分配应按楼栋、单元或户数进行平等分配,不得有一刀切或歧视性待遇。

2.分配原则应公开透明、可操作性强,以确保公平公正。

3.公共收益的分配比例和方式可由业主代表大会或物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经过业主代表大会或物业委员会的审议和公示。

六、公共收益的监督1.物业公司或物业委员会应定期向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报告公共收益的使用情况。

2.业主有权对公共收益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建议。

3.若发现公共收益被挪用、私分或用于不正当用途,业主有权要求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本管理和使用规则自发起日起生效,经过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成为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和使用的准则。

小区公共收益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收益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收益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小区共有部分经营的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为加强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效益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供业主委员会执行。

第一条业主、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监督公共收益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下列资金属于公共收益:1、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所得收益;2、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缴交的费用;3、共用部位被依法征收的补偿费;4、公共收益产生的利息;5、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公共收益管理、使用及公示1、公共收益由业委会代为管理及使用。

2、业委会作为公共收益管理单位应当向业主每半年公开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

业主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书面提出异议的,业委会作为公共收益管理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7日内书面答复。

3、业委会财务专员须做好现金收支日记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签字等事项。

4、支出票据必须审核事项、时间、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5、所有财务收支账目由业委会财务专员或聘请的财务专业人员事中、事后备案登记。

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公共收益的会计资料。

6、账目每半年公示一次。

包括业主公共收益缴存和银行结余、收支项目明细及费用支出情况;7、公共收益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情况。

对3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出,需要在支付前10日公示资金支出的需求,开户银行应当核实公示序号才可以进行转账操作。

8、业主、业主大会对公共收益的大额资金支出提出异议的,应该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公共收益管理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7日内书面答复。

第四条公共收益用于下列支出1、补充维修资金;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和专项财产保险,但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贴,业主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4、业委会聘请专业财务人员的费用;5、对公共收益的审计费用;6、业主共同决定用于物业管理的其他费用;7、小区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宣传广告费、评估费、公告、小区维权费用等,其中小区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8、小区各类教育、娱乐活动的召集与举办费用;9、用于奖励支出、慰问补贴;10、发放业主福利;11、其他经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同意的其他开支;12、未经业主共同决定,不得使用公共收益。

公共收益管理规定

公共收益管理规定

公共收益管理规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公共收益是一个常常被提及但又可能不太被深入理解的概念。

公共收益指的是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获得的收益,比如小区电梯里的广告收入、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收费等等。

这些收益并非属于某一个人或某一特定群体,而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为了确保公共收益的合理获取、妥善管理和公平分配,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公共收益管理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公共收益的范围公共收益的范围应当清晰明确,以避免产生争议和纠纷。

一般来说,常见的公共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如电梯间、楼道、外墙等部位的广告位出租所得。

2、小区公共场地的停车收费,包括地面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如果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收入。

3、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经营收入,例如自动售货机、快递柜等的场地租金。

4、利用小区公共资源举办活动的收入,如场地出租给商家举办促销活动等。

5、通信运营商在小区内设置基站等设施所支付的场地租赁费。

二、公共收益的获取1、任何获取公共收益的活动都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

在与相关商家或机构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其资质和信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合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2、对于公共区域的广告位出租、场地租赁等活动,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竞拍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合适的合作对象,以确保获取最大的收益。

3、签订的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收益的分配方式、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合同应当经过专业法律人士的审核,确保其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三、公共收益的管理1、公共收益应当设立专门的账户进行独立核算,不得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其他资金混同。

这样可以确保公共收益的收支清晰、透明,便于业主监督和审计。

2、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如每季度或每半年)向业主公布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包括收入的来源、金额,支出的项目、金额等详细信息。

公布的方式可以通过小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确保业主能够及时、方便地获取相关信息。

超市购物中心公共收益金管理细则

超市购物中心公共收益金管理细则

超市购物中心公共收益金管理细则1. 前言本细则旨在规范超市购物中心公共收益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2. 定义2.1 超市购物中心:指商业综合体,包括超市和购物中心等。

2.2 公共收益金:指超市购物中心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益。

3. 管理机构3.1 超市购物中心公共收益金的管理机构由超市购物中心自行设立。

3.2 管理机构应由合适的专业人士组成,负责公共收益金的收集、管理和使用。

4. 收集方式4.1 超市购物中心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公共收益金的收集与销售业务相分离,并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收集。

4.2 收集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出租商铺:将商铺租金作为公共收益金的一部分。

- 广告费用:将超市购物中心内的广告费用作为公共收益金的一部分。

- 其他收费项目:超市购物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其他收费项目,并将相应收费作为公共收益金的一部分。

5. 管理和使用5.1 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确保公共收益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5.2 公共收益金应用于以下方面:- 维护和改善超市购物中心的公共设施和环境;- 支持社会公益项目,如教育、环保、扶贫等;- 回馈购物中心的顾客,提供优惠活动和福利。

5.3 具体使用方式和金额应根据实际情况,由管理机构决定并公示。

6. 监督机制6.1 超市购物中心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公众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6.2 监督机制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监督公布监督电话供公众举报不当使用公共收益金的行为。

- 第三方审计:定期邀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公共收益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

- 公示公告:定期公示公共收益金的使用情况和相关数据。

7. 处罚措施7.1 对于违反本细则的行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7.2 处罚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财务处罚:追回不当使用的公共收益金,并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

- 组织处罚: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移交给执法机关处理。

公共收益财务管理制度

公共收益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收益财务管理,确保公共收益的安全、合规、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取得公共收益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公共收益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共收益的合法来源和使用;2. 安全性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共收益的安全;3. 合规性原则: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确保公共收益的合规使用;4. 效率性原则:优化财务管理流程,提高公共收益的使用效率;5. 公开透明原则:加强对公共收益的监督,确保财务管理的公开透明。

第二章公共收益的范围第四条公共收益是指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取得公共收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的下列收入:1. 财政拨款;2. 行政事业性收费;3.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4. 公益性捐赠;5.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公共收益的核算第五条公共收益的核算应遵循以下规定:1.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公共收益的真实、完整、准确;2. 公共收益的核算应当区分不同性质的收入,分别进行核算;3. 公共收益的核算应当及时、完整地反映各项收入、支出、结余情况;4. 各单位应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及时反映公共收益的财务状况。

第四章公共收益的使用第六条公共收益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公共收益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 公共收益的使用应当遵循预算管理原则,严格按照预算执行;3. 公共收益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4. 公共收益的使用应当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高效。

第五章公共收益的监督第七条公共收益的监督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各级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共收益的日常监督;2. 有关部门应定期对公共收益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公共收益的安全、合规;3. 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有权对公共收益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4. 对违反公共收益财务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予以查处。

公共收益管理规定文案(3篇)

公共收益管理规定文案(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收益,是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过程中,依法取得的非税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收益、捐赠收入、罚款收入等。

第三条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公共收益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 合法合规原则:公共收益的收取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 效益优先原则: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4. 节约高效原则: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应当注重节约资源,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章收益收取第四条公共收益的收取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明确收费标准:公共收益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

2. 公开公示:公共收益的收费标准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公示。

3. 依法收取:公共收益的收取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取范围。

4. 严格执行:公共收益的收取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收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公共收益的收取方式应当多样化,可以采取现金、转账、网上支付等多种方式。

第六条公共收益的收取过程中,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共收益的管理工作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第八条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公共收益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2. 监督检查公共收益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3. 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4. 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共收益的管理情况。

第九条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1.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共收益的收取、管理和使用;2. 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公共收益的监督检查工作;3. 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公共收益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

公共收益管理规定

公共收益管理规定

公共收益管理规定小区业主公共收益金管理细则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内的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共有部分的经营所得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为了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的使用,更好地保障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公约。

第一条:基本原则1.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的共有部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改作他用。

2.业主对共用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3.利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的,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

第二条:责任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公共收益金的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公共收益的管理实行业主委员会负责制。

第三条:小区公共收益范围界定1.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固定车位收益。

2.利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位获取的广告收益。

3.公共区域内租赁摊位租金、摊位费、入场费和场地费等收益。

4.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

5.其他属于小区的公共收益。

第四条:小区收益金的管理1.业主大会做出与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的决定,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小区公共收益由物业服务公司设立专户进行托管,每季度15日前向业委会书面报告上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并提供详细的收支明细流水,业委会对该账户行使监督权。

3.物业公司每年应向业主委员会指定公共收益账户划拨3万元公共收益款,由业委会专管,业委会日常的各项支出从物业公司公共收益账户列支。

4.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定办公经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除外。

5.小区公共收益收支使用情况,由业委会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监督。

第五条:小区公共收益金的使用1.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2.通过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用于:1)小区公共设备设施、场地的维修、更新、改造、增设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等。

2)业主公益活动的开展。

3)业主委员会专项办公经费。

4)邀请第三方对公共收益金的收支情况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审计所需费用。

住宅小区公共收益金管理细则

住宅小区公共收益金管理细则

住宅小区公共收益金管理细则住宅小区公共收益金是指由小区内的住户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费用,用于维护和管理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资金。

有效的管理细则能够确保公共收益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提高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和居民的满意度。

以下是关于住宅小区公共收益金管理细则的一些建议。

一、收益金的用途:1.维护公共设施:包括小区内道路、绿化、公园、室外停车位等设施的维修和保养。

2.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工资、水电费、保险费等日常管理费用。

3.公共服务:包括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安全设备、消防设备、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投资和维护。

4.公共活动费用:包括节日活动、社区聚会等需要资金支持的社区活动。

二、收益金的缴纳:1.缴纳比例:住户根据自己的住房面积或住房数量,按照一定比例缴纳。

2.缴纳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一年的费用,也可以选择分期缴纳。

3.缴费时间:住户应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纳,延期缴费需额外支付滞纳金。

三、收益金的管理:1.小区委员会:成立小区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负责收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小区业主自行选举产生。

2.收支明细:小区委员会应定期向业主公示收益金的使用情况,包括收支明细、用途解释等,确保公开透明。

3.资金监管:委员会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收益金,确保其安全、准确地支出在正确的用途上。

4.项目审批:对涉及公共设施维修、设备购置等大额项目应当进行项目立项和公示,征求业主的意见。

四、收益金的使用:1.项目优先:收益金的使用应优先考虑公共设施维修和设备更新等需要。

2.紧急情况:当出现紧急情况,如设备突然损坏或安全隐患等,委员会可以依法紧急使用收益金进行处理。

3.公示公告:对于大额项目的使用,应当提前公示,征求业主的意见,并在决策后进行公告,确保公平公正。

五、违规行为的处理:1.收费违规:对于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私自变更缴费方式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财务违规:对于财务管理不规范,使用收益金非法或违规的行为,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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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有收益管理细则(草案)
***全体业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小区内的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的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为了规范共有收益资金的依法使用,更好的保障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经反复斟酌和讨论特拟定此细则,提交业主大会进行表决,通过后作为《***管理规约》的一部分。

***业主委员会
***共有收益管理细则
第一条:基本原则
1. ***共有收益(以下简称小区共有收益金)是指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的共有部分在物业服务中心的经营下产生的收益,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它用;
2.业主对共用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3.利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条:责任制
公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第三条:小区共有收益资金范围界定
1.小区除规划车位外,占用公共道路的所有车位租金收益;
2.小区电梯、楼顶、走道、小区道路、墙体等处的广告收益;
3.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4.小区内共有产权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用房出租收益;
5.企业和商家进入小区活动占用小区的公共场地所缴纳的摊位费等。

第四条:小区共有收益资金管理
1.在小区共有收益资金划转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之前,小区共有收益资金暂由物业服务企业设立专户进行托管;
2.小区共有收益资金收入以管理账户实际入账为准,小区共有收益资金支出必须有相关办法规定为依据并附合同收据等;
3.小区业主共有的车位,物业服务企业按总收入的90%提取劳务管理及其他费用,剩余部分纳入小区共有收益资金。

4.除业主共有的车位外的其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物业服务企业收取15%的代理服务费及相关税费后,50%用于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费用,并由业委会申请对公账户代管,剩余部分50%纳入物业公司服务收入。

5.小区共有收益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在小区内向全体业主公示一次。

第五条:小区共有收益金的使用
1.用于小区公共设施、园建、绿化的更新、增加、改造建设。

使用前,须由业主代表或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后公示7日后方可使用;
2.用于组织业主大会会议召开;
3.用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工作、办公经费津贴补助等;
4.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年终绩效考核奖励等;
5.重大节假日活动组织执行经费;
6.其它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表决通过认为有必要支出的费用;
7.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的,不得享有小区共有收益资金。

第六条:小区共有收益金使用权限
1.按第五条要求动用共有收益资金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且每年度使用的资金总额在(50000)元以下的,授权业主委员会正副主任审批。

2.按第五条要求动用共有收益资金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且每年度使用的资金总额在(100000)元以下的,授权业主委员会审批,但须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

3.按第五条要求动用共有收益资金在10000元以上的,应按照相关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提交业主大会表决。

***业主委员会
***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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