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稳增促投的若干意见(2021)
中国民族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自1984年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以来,在历届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全市各地、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各类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城市功能区等区域(以下统称为开发区)管委会的共同努力,目前,我市28个开发区远期规划面积486.8平方公里,累计已经开发182.5平方公里,设立各类企业16386家,引进项目13419个,实际利用资金1740亿元,从业人员近69万人,已成为我市开放型经济、高科技产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载体,集聚产业发展、集约利用资源的高地,成为城乡统筹、农村城市化的有效途径,成为推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近年来,我市开发区开始进入转型发展时期。
为深入贯彻省委“两创”总战略和省政府“加快构建开放新格局、提升浙江国际化水平”的总要求,结合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开放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开发区整合提升的工作部署,围绕“整合”和“提升”这两个重要环节和进一步统一规划、集聚产业、集约发展、城乡统筹的目标,进一步提高开发区建设发展水平,构筑宁波对外开放新格局和区域增长极,促进机制体制创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和区域均衡发展,更好地发挥开放区域“排头兵”作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开发区整合提升发展的目标和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高产优质的主产区、创业创新的示范区、统筹城乡和谐发展的新城区的要求,紧紧抓住金融危机背景下国际资本向中国转移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的新机遇,以高起点全面规划为统领,以创业、创新、创优为主线,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重点,推进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高端现代服务业基地、创业创新服务基地和现代化新城区。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冲刺四季度、勇夺全年红”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冲刺四季度、勇夺全年红”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18•【字号】甬政办发〔2021〕68号•【施行日期】2021.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冲刺四季度、勇夺全年红”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1〕6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激发企业稳生产、稳订单、稳就业积极性,努力“冲刺四季度、勇夺全年红”,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高质量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增投资。
加强对重点工业投资项目的精准服务,加快建设进度,推动项目早竣工、早投产、早达产。
对前三季度已经竣工和四季度即将竣工、年内能够形成新增产能的投资项目,实施清单化管理、专班化服务,加大电力等要素保障力度,推动试产投产,尽快释放产能。
鼓励加快补齐产业链,聚焦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探索以企业为主招引补链型项目,并加快落地形成有效投资。
支持各地对项目招引贡献突出的企业予以奖励。
(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部门:市经信局)二、支持企业快达产。
加大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培育力度,鼓励新建工业企业加快达产,争取早日进规纳统。
对今年四季度新进规上工业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四季度合计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产值贡献的0.1%追加奖励,每家企业合计最高奖励15万元。
(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部门:市经信局)三、支持企业稳增长。
鼓励重点骨干企业通过产业优化布局、订单优化配置等方式做强做大总部经济;抢抓岁末年初消费旺季,积极拓展市场、扩大销售、带动生产。
对四季度产值同比、环比均增长10%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环比三季度增加产值每5000万元奖励10万元,最高奖励100万元。
(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部门:市经信局)四、支持企业优生产。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73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7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留工优工促生产。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抢抓生产先机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前提下,鼓励订单饱满企业和建设任务重、工期紧的重大项目施工企业合理制订春节期间生产建设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第一季度产能安排。
对2021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对2022年第一季度新进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其中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超出2000万元以上部分,每10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合计最高奖励15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春节期间建设不停歇的重大项目,涉及临时用地复垦押金的,可以银行保函的方式代替。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各区县〔市〕按职责负责)二、支持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按照国家规定,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
落实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稳岗返还的,须按约定协议与用工单位分配返还资金。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市〕)进一步推进减费降税,全面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外贸新优势促进外贸稳增长的若干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外贸新优势促进外贸稳增长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05•【字号】舟政办函〔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外贸新优势促进外贸稳增长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函〔202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六稳”“六保”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大力推动外贸创新发展,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出台新一轮稳外贸政策精神,现就推动外贸创新发展促进稳增长提出以下意见:一、适用范围(一)适用对象为在舟山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对外贸易及相关特色产业的企业。
包括全市外贸企业和跨境电商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从事国际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专业市场或企业。
(二)重点支持领域包括国际油品贸易、国际海事服务、国际农产品贸易、智能制造、船舶修造业及水产品出口等重点行业。
(三)受支持企业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积极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统计、培训等各项工作,按规定向商务、财政、统计等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二、政策标准(一)培育外贸出口龙头企业。
对全市外贸出口有突出贡献、重点支持领域内的外贸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根据企业上年度外贸经营业绩,按出口规模和增速分类评选出行业龙头企业予以表彰。
(二)全力推进国际油品贸易。
积极探索浙江自贸区油品国际贸易新模式,促进油品全产业链发展。
积极引进油品贸易企业,鼓励油品企业总部或结算中心落户舟山,对于新引进落户的国际油品贸易企业按照《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培育和扶持暂行办法》予以奖励。
对存续企业,当年出口正增长且出口额高于前二年平均值的,当年油品出口每新增1000万美元给予5万元(本意见标称的“万元”均为人民币)的奖励。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06]196号【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8.22【实施日期】2006.08.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06]1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全省开发区工作座谈会精神,遵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5号),结合宁波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提升我市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把握机遇,提高对提升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重要性的认识(一)充分肯定省级开发区建设在推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省级开发区在引进外资、集聚产业、发展工业、扩大出口、增加税收、解决就业、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带动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全市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
2005年,我市省级开发区(含城市工业功能区)实际利用外资占县域比重达41.6%,工业产值比重达18.9%,财政收入比重达10.2%,出口额比重达17.5%。
在新形势下,我市省级开发区将在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牢牢把握省级开发区在提升发展中的重大机遇。
全国范围的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已基本结束,省级开发区迎来了更加健康、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将进入新的提升发展时期。
当前国际经济增长态势强劲、全球化进程加快、国际产业转移活跃,是省级开发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认清形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新的发展机遇,提高对提升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重要性的认识,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坚定发展信心,转变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思路,谋划发展举措,实现省级开发区的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集约发展。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一)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同传导,实施重大项目、重大产业、专项治理的就业影响评价。
加快推进“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225”外贸双万亿行动、“3433”服务业倍增发展行动、“4566”乡村产业振兴行动,提升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能力。
认真落实国家、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
(二)推进企业降本减负。
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行动,深入落实中央和省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和企业延期申报纳税等举措;加快落实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费率等政策;落实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性房产的相关企业减免房租政策,鼓励市场运营主体为承租户减免租金,降低企业用水、用气成本;鼓励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
宁波及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宁波经济开发区入区公司除享受中央政府给予国家级开发区的所有优惠政策外,对于开发区管委会认定的属于电子信息、生物化工、精细机械加工等高新技术工程、年出口创汇3000万美元以上工程、引进外资额度巨大工程和对于我区开发建设有重要意义的工程,宁波开发区管委会还特意建立了公司展开基金和高新科技展开基金,在工程筹建、土地使用、根基设备配套、技术引进、设备改造、对外贸易、人材引进等方面赐予优惠扶助。
土地:“八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蒸汽、通信、通有线电视、上水、下水、排污和土地自然平坦〕条件的工业用地,拥有50年使用权。
所得税:外资公司所得税率为15%,国家给予国家级开发区"二免三减半"的政策,即:外商投资的生产型公司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赢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税外收费:依法治区,大幅减少税外收费,推行目录管理,杜绝乱收费。
基建补贴:公司在筹办建设时期,需要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用电一次性电贴费,由开发区管委会赐予全额补贴。
▲鄞州区1、外商投资的生产性公司,经营期在10年〔含10年〕以上的,从赢利年度起,前2年免征公司所得税,后 3年减半征收公司所得税。
产品出口型公司,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公司产品出口值抵达公司当年总产值70%以上,减半征收公司所得税;先进技术公司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可延伸3年享受减半征收。
外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外资工程,能够享受15%的公司所得税税率。
2、外国投资者将从公司分得的收益直接再投资于该公司,或许在中国境内新设外商投资公司的,退还其再投资局部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的40%。
增资的公司和新设的外商投资公司如属于产品出口公司或先进技术公司,经营期许多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同意,所有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3、切合?外商投财家产指导目录?鼓舞类的工程,在投资总数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随设备入口的技术、配件及备件,免征关税和入口环节增值税。
宁波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会“农民工援助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会“农民工援助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09.03.17•【字号】•【施行日期】2009.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宁波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会“农民工援助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各园区总工会、市总大榭开发区工委,市总机关各部室:现将《宁波市工会“农民工援助行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总工会办公室2009年3月17日宁波市工会“农民工援助行动”实施意见针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加深、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困难加大的情况,按照全总和省总关于实施“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外来务工人员实际,现就我市工会实施“农民工援助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发挥工会优势,整合社会资源,以就业援助为重点,通过提供就业培训、岗位援助、创业指导、维权服务、生活帮扶等,对外来务工人员实施援助。
具体目标如下:--加大工会组建力度,新增农民工会员10万人。
--建成职工技能一体化培训基地达到100家,选树一批示范性培训基地,全市培训职工5万人次。
--举办100场职业技能比武活动,选树一批“首席工人”、“技术能手”和“创新能手”,调动外来务工员学技术的积极性。
--举办11场外来务工人员职业介绍专场会,为18000人次进行职业介绍,成功实现就业5000人。
--积极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维权服务和困难帮扶,实现各类维权服务30000人次,困难帮扶8000人次。
--开展百场文艺演出进企业、千场电影送职工活动,建成百家职工书屋,为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心理咨询服务5000人次。
二、援助措施(一)切实加强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将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作为实施职工经济技术活动“四个百”工程和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培训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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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稳增促投的若干意见(2021)
管委会各部门,大榭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鼓励企业留工优工稳增促投,减少春节期间人员流动和旅途风险,保障企业节后迅速复工,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管委会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抢先机开新局。
及时兑现各类涉企政策,指导支持企业科学应对市场形势变化和疫情防控需要,做好民生生活及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制定职工春节错避峰放假和调休计划,抢先机、抢工期,稳岗留工加快发展。
对年产值超过1亿元(含1亿元)、产值不足1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21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不低于上年第三、四季度季均产值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鼓励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外地员工留甬过年,对在建项目的市外留甬务工人员发放民生保供慰问金50万元,由区建设局制订发放细则并实施。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建设局、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稳岗留工。
鼓励企业采取“留岗红包”、安排集体活动等措施,吸引外地员工留甬过年。
对确需返乡过年的外地员工,企业应落实防控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填报返乡返岗人员信息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充分发挥宁波市用工就业服务平台作用,鼓励淡旺季交叉用工、岗位互补的企业签订调剂协议,实现企业间人力资源合理调配。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责任部门:社会发展局)
三、支持企业开展培训。
继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鼓励企业根据生产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制培训,对按规定自主开展培训的企业,给予最高600元/人的补贴。
建立培训机构名录,列出培训内容清单,鼓励企业自主选择开展灵活多样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800元/人的补贴。
根据实际需要,适当纳入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精益管理等培训内容,课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责任部门:社会发展局)
四、保障工资足额发放。
全面贯彻《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进一步落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及时化解各类欠薪矛盾纠纷。
对确因经营困难出现欠薪问题的,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确保解决被欠农民工的生活困难。
(责任部门:社会发展局)
五、开展迎春送暖活动。
倡导企业加强留甬留榭职工服务保障工作,落实职工节日福利、开展系列暖心活动。
工、青、妇各条线深入基层开展慰问,重点慰问交通运输、环保卫生、医疗卫生等行业单位,看望慰问劳动模范、抗疫一线职工和春节留榭在岗职工。
鼓励企业职工提前返岗,对返岗率较高区内重点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对建档困难职工家庭进行慰问,鼓励各单位对相对困难职工开展节前慰问。
落实职工普惠制度,通过“甬工惠”APP 开展大榭专场福利活动,发放新年奖品500份,组织开展“寻找大榭最美职工锦鲤”、“1元家庭观影”以及“51新年礼包”等活动。
全区所有职工活动场所免费向全区职工开放。
(责任部门:总工会)
六、持续加强疫情防控。
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平台和载体,加强疫情防控、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宣传,营造政企合力防疫情、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预案,指导企业按照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等原则,扎实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责任部门:区疫情防控办、宣传部)
七、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深入开展“三服务”等服务企业专项行动,加强对企业和在建重大项目的沟通走访,加大对企业融资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协调解决春节期间企业生产发展难题,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顺利推进,确保企业生产生活秩序稳定。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交通港口局、建设局)
八、做好物资交通保障。
保障各类生活物资供应充足,安排商超、菜市场、餐饮店等做好必要物资保障。
对积极贯彻管委会工作部署、正常供应民生保障物资,且2021年一季度营业额超过1000万元、300万元的连锁超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保障重点线路公共交通运营,特别是商超、菜市场、医院等涉及民生保障的站点,春节期间适当增加公交班次、延长运营时间,并配备应急运力班次。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交通港口局)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相关政策措施已明确施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大榭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1月21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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