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通知

合集下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消除疟疾规范管理与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消除疟疾规范管理与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消除疟疾规范管理与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07•【文号】国卫办疾控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5.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关于加强消除疟疾规范管理与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实施以来,消除疟疾工作取得重要进展,2017年全国首次实现无本地感染病例报告,全年报告境外输入性病例2672例和3例经输血感染病例,其中死亡7例。

我委组织人员对2017年报告病例开展季度审核及现场督导发现,疟疾防治中存在诊断治疗不规范、病案信息在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中不一致等问题。

这些问题如不及时纠正,将影响消除疟疾成果巩固,尤其是抗疟治疗不规范不仅会增加疟疾耐药风险,而且有可能因传染源未彻底清除导致疟疾再传播,阻碍全国消除疟疾进程。

为进一步夯实消除疟疾工作基础,确保2020年全国如期实现消除疟疾目标,现就加强消除疟疾规范管理与督导检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增强诊疗能力,提高诊断及时性和治疗规范性目前,全国31个省份均有输入性疟疾病例报告,各地医疗机构要加强国家《疟疾的诊断(WS 259-2015)》和《抗疟药使用规范(WS/T 485-2016)》培训,增强疟疾诊疗意识和能力。

对有境外疟疾流行区居留史病人、原因不明发热病人以及疑似疟疾病人,在使用抗疟药治疗前采血送实验室检验明确诊断,并将血样于24小时内送当地疾控机构进行结果复查。

经实验室明确诊断的患者,应当按照国家《抗疟药使用规范(WS/T 485-2016)》和《关于抗疟治疗和疟疾预防的专业共识》(见附件1),合理选择抗疟药品和给药途径,确保“全程、足量和规范”用药。

不具备疟疾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将患者向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转介。

XXX区消除疟疾行动计划-ppt讲义-完善版

XXX区消除疟疾行动计划-ppt讲义-完善版
XXX区消除疟疾行动计划 (2010-2020年)
XXX卫生局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xx 区 消 除 疟 疾 行 动 计 划
背景
疟疾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社会
经济发展的重要寄生虫病,部分地区出现疫情回升。
XXX曾疟疾高度流行,1986年达到基本消灭的标准, 报告发病率已连续20多年低于1/10万。 为响应联合国提出的在全球根除疟疾的倡议,在2010 年全面开展消除疟疾工作。
重点场所宣传材料放置比例100%。
二、目标和指标
2
到2014实现以下指标
维持2012年的各项工作指标(除外“发热”病人疟原 虫血检人数指标)。
全区“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人数大于户籍人口数的
2‰。
二、目标和指标
3
到2015实现以下指标
全区实现消除疟疾目标。 维持2014年的各项工作指标。
6
确保技术支持,有效落实措施
区卫生部门成立区级消除疟疾技术指导组。 区疾控中心要加强与市疾控中心的联系与信息沟通, 同时加强信息数据库的有效运用,定期更新、汇总和 分析有关资料。
六、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1
目标责任制 责任追究制
2
监督检查
3
考核评估
六、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1 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成立“金山区消除麻疹和消除疟疾工作联席会议”;
成立“金山区消除麻疹和消除疟疾工作专家组” 。
五、政策和保障
2

出入境、公安、旅游、经 委等部门
列入发展规划,安排 专项经费,加强资金 监管。
卫生部门
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 定工作方针、政策规 划和措施,负责综合 协调。

消除疟疾

消除疟疾

胡锦涛:

家宝、克强并陈竺同志:疟疾防治工作 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联合国峰 会提出了2015年消除疟疾死亡病例的目 标。我国疟疾防治工作有较好基础,应 继续努力,增加投入,依靠科学,扎实 工作,务求实现2015年的目标,并落实 好援非疟疾合作项目。
温家宝:

7月22日批示: 要坚决贯彻锦涛同志的要求,加大疟疾 防治工作力度,确保实现2015年的目标。 同时,认真落实援非疟疾防治合作项目。
国外消除疟疾的经验1

需要政府重视,多部门合作。 1927年联合国疟疾防治联盟的一份报告说: 本联盟认为抗击疟疾是一件非常复杂的工作, 它不是卫生部门能够单独完成的任务,它需 要得到政治、经济、卫生领域多方面的支持, 还要有政府的其他部门、民间组织的参与, 才能保证这项工作能够完成。
国外消除疟疾的经验2
从控制走向消除

根据2006—2008年全国各县(市、区)的疟疾 发病率统计,在全国2 858个县(市、区)中, 97.38%的县(市、区)连续3年的发病率已降 至1/万以下或无当地感染病例,标志着我国的 疟疾防治已由控制进入消除。
2007 2006 2005 2004 2003 2002 2001 2000 1999 1998 1997 1996 1995 1994 1993 1992 1991 1990 1989 1988 1987 1986 1985 1984 1983 1982 1981 1980 1979 1978 1977 1976 1975 1974 1973 1972 1971 1970 1969 1968 1967 1966 1965 1964 1963 1962 1961 1960 1959 1958 1957 1956 1955 1954 1953 1952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11•【字号】黔卫发[2010]120号•【施行日期】20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发〔2010〕120号)各市(州、地)卫生局,省疾控中心,省直属医院:消除疟疾工作已于2010年全面开展。

为实现2020年消除疟疾的目标,根据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转发〈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通知》(黔卫发〔2010〕110号)精神,我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二〇一〇年十一月附件:贵州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我国政府决定2010年起全面开展消除疟疾工作,确定了到2020年全国实现消除疟疾的最终目标。

根据省卫生厅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精神,明确各项目标任务与工作措施,落实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确保我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顺利开展,如期实现消除疟疾目标,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根据《行动计划》,消除疟疾行动在全省9个市(州、地)、88个县(市、区)范围全面开展。

划分为三类流行地区,其中,一类县7个(荔波、罗甸、三都、长顺、从江、榕江、册亨),二类县23个(南明、小河、修文、赤水、都匀、独山、平塘、惠水、丹寨、剑河、锦屏、黎平、兴义、望谟、安龙、威宁、平坝、镇宁、紫云、沿河、思南、松桃、铜仁),三类县58个(除一、二类县外均为三类县,名单略)。

消除疟疾技术方案

消除疟疾技术方案
13
病例发现-3
• 在三类县中,不具备血涂片镜检条件的乡 镇卫生院,检验人员负责采集病人血标本 制作血涂片及滤纸血样,由县级及以上疾 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将检 测结果及时反馈给送检单位。
• (我市11县市区均为三类县)
14
2. 病例报告
• 方式:网络直报 • 内容:网络直报 • 三种病例: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的疟疾 病例
• (2)临床表现
• • •
• (3)实验室检查
• • •
10
• 2.病例诊断分类 • (1)疑似病例:具有流行病学史,且临床表现不 典型者。 • (2)临床诊断病例:具有流行病学史,且临床表 现典型者。 • (3)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中实验 室检查结果阳性的病例。根据感染人体的疟原虫 种,确诊病例可分为间日疟、恶性疟、三日疟、 卵形疟和混合感染等。 • (4)无症状带虫者:无临床症状,血涂片镜检查 见疟原虫者。
消除疟疾技术方案 (2011年版)
冀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2年3月18日
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 (国家13部委联合制定) •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 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响应联合国千年发 展目标高级别会议提出的在全球根除疟疾 的倡议,我国政府决定在2010年全面开展 消除疟疾工作,到2015年大部分地区消除 疟疾,到2020年全国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 为明确任务与措施,落实部门职责,特制 定本行动计划。
19
(四)病例核实与确认-2
•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发现的疑似、临 床诊断和确诊疟疾病例,应在3日内组织完 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病 例基本情况、流行病学史、治疗史以及本 次发病、诊断和治疗情况。其中,病例本 次治疗情况,调查人员应在病例完成治疗 后一周内,再次访问病例进行补充调查。

北京市消除疟疾行动方案(2010-2020年)

北京市消除疟疾行动方案(2010-2020年)

附件2:北京市消除疟疾行动方案(2010-2020年)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卫生部等部委《关于印发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通知》(卫疾控发〔2010〕47号)精神,为配合实现到2020年全国消除疟疾的目标,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方针,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科技水平,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类资源,保证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工作目标北京市作为非疟疾流行区(全市各区县均属疟疾流行四类县),根据国家《行动计划》要求,要达到以下工作目标:(一)技能培训目标1.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技能及消除疟疾工作要求的培训比例达到100%。

2.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相关科室临床医生接受过疟疾诊断、治疗知识培训以及实验室检验人员接受过疟原虫血片镜检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100%。

3.卫生检疫工作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100%。

(二)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目标1.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疟原虫血检的比例达到100%。

2.疟疾病例实验室确诊比例达到100%。

3.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自境外疟疾流行区入境的发热病人进行疟疾筛查的比例达到100%。

(三)病例诊断、报告、治疗和个案调查目标所有疑似疟疾病人均要求得到实验室疟原虫血检,流行病学不能确定感染来源的疟疾病例均得到国家级实验室的基因溯源鉴定。

病例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率达到100%,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达到100%,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达到100%。

(四)健康教育目标1.边境口岸和卫生检疫相关工作人员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2.在出入境口岸、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等场所放置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材料的比例达到100%。

三、防治策略和措施继续加强输入性疟疾病例监测,完善国家监测数据。

疟疾防治工作计划

疟疾防治工作计划

一、背景及目标疟疾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寄生虫病,全球范围内仍有大量疟疾病例发生。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疟疾防治工作,积极落实《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努力实现消除疟疾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疟疾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计划。

二、工作内容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1)广泛宣传疟疾的危害性,提高全社会对疟疾防治工作的认识。

(2)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疟疾防治工作的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 完善监测体系,强化疫情报告(1)建立健全疟疾监测体系,加强疫情监测,提高疫情报告及时性和准确性。

(2)对疟疾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不明原因发热病例进行及时调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3. 加强培训,提高防治能力(1)对各级医务人员进行疟疾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其诊疗水平。

(2)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提高其对疟疾的防控能力。

4. 强化媒介控制,降低传播风险(1)加强按蚊等疟疾传播媒介的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蚊媒密度。

(2)推广使用蚊帐、纱窗等防蚊措施,降低疟疾传播风险。

5. 落实防治措施,巩固消除成果(1)对疟疾高发地区,开展大规模的疟疾防治活动,降低疟疾病例。

(2)加强疟疾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6. 强化国际合作,共同应对疟疾挑战(1)积极参与国际疟疾防治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2)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疟疾挑战。

三、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2. 加大经费投入,确保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3.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4. 加强督导检查,确保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四、时间安排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 第一阶段(2024年1月-3月):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疟疾的认识。

2. 第二阶段(2024年4月-6月):加强疟疾监测,开展疫情调查和病例报告。

3. 第三阶段(2024年7月-9月):开展疟疾防治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诊疗水平。

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等关于印发《中国消除疟疾

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等关于印发《中国消除疟疾

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等关于印发《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卫疾控发[2010]47号【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教育部【发布日期】2010.05.19【实施日期】2010.05.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广电总局、国家旅游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关于印发《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通知(卫疾控发〔2010〕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局)、科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商务厅、检验检疫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旅游局(委),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武警部队各总队、机动师、指挥部后勤部: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响应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提出的在全球根除疟疾的倡议,我国政府决定在2010年全面开展消除疟疾工作,到2020年全国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

为明确任务与措施,落实部门职责,特制定《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现将《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切实落实《行动计划》,保证《行动计划》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全国疟疾流行区分类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广电总局国家旅游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二○一○年五月十九日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疟疾是严重危害我国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寄生虫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通知卫疾控发〔2010〕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局)、科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商务厅、检验检疫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旅游局(委),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武警部队各总队、机动师、指挥部后勤部: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响应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提出的在全球根除疟疾的倡议,我国政府决定在2010年全面开展消除疟疾工作,到2020年全国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

为明确任务与措施,落实部门职责,特制定《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现将《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切实落实《行动计划》,保证《行动计划》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doc全国疟疾流行区分类.doc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广电总局国家旅游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二○一○年五月十九日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疟疾是严重危害我国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寄生虫病。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疟疾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疟疾发病人数由20世纪70年代初的2400多万减少到90年代末的数万,流行区范围大幅度缩小,除云南、海南两省外,其他地区已消除了恶性疟。

2000年后,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疫情回升,但随着《2006-2015年全国疟疾防治规划》的实施,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加大了对疟疾防控工作的支持和投入,使局部地区疫情回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目前,全国24个疟疾流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中,95%的县(市、区)疟疾发病率已降至万分之一以下,仅有87个县(市、区)疟疾发病率超过万分之一。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响应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提出的在全球根除疟疾的倡议,我国政府决定在2010年全面开展消除疟疾工作,到2015年大部分地区消除疟疾,到2020年全国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

为明确任务与措施,落实部门职责,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方针,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科技水平,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类资源,保证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疟疾流行区分类根据2006-2008年疟疾疫情报告,全国以县为单位分为以下四类。

一类县:3年均有本地感染病例,且发病率均大于或等于万分之一的县。

二类县:3年有本地感染病例,且至少1年发病率小于万分之一的县。

三类县:3年无本地感染病例报告的流行县。

四类县:非疟疾流行区。

三、目标(一)总目标。

到2015年,全国除云南部分边境地区外,其他地区均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到2020年,全国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

(二)阶段目标。

1.所有三类县,到2015年,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

2.所有二类县以及除云南部分边境地区外的一类县,到2015年,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到2018年,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

3.云南边境地区的一类县,到2015年,疟疾发病率下降到万分之一以下;到2017年,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到2020年,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

(三)工作指标。

到2012年实现以下指标:1.技能培训。

(1)省、地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一、二、三类县的乡镇卫生院有关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技能及消除疟疾工作要求的培训比例在95%以上。

(2)省、地市、县级和一、二类县的乡级医疗机构门诊相关科室临床医生接受过疟疾诊断、治疗知识培训以及实验室检验人员接受过疟原虫血片镜检技能培训的比例在95%以上。

(3)一、二类县的村级及三类县的乡级医疗机构相关临床医生接受过疟疾防治基本知识培训的比例在95%以上。

(4)卫生检疫工作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比例在95%以上。

2.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

(1)各省、地市级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够开展疟原虫血检的比例达到100%;一、二、三类县的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够开展疟原虫血检的比例达到100%;一、二类县的乡级医疗机构能够开展疟原虫血检的比例达到90%。

(2)一、二类县以乡镇为单位“三热”病人(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年疟原虫血检的总数分别不低于辖区人口数的2%和1%;三类县“三热”病人年疟原虫血检的总数不低于辖区人口数的2‰。

疟疾传播季节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

(3)疟疾病例实验室检测率达到100%,实验室确诊比例达到75%。

(4)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自境外疟疾流行区入境的发热病人进行疟疾筛查的比例达到100%。

3.病例报告、治疗和个案调查。

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率达到100%,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达到100%,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达到100%。

4.疫点处置。

一类县疫点处置率达到50%,二类县达到70%,三类县达到100%。

5.媒介防制。

疟疾传播季节,一、二类县居民的长效蚊帐、浸泡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设施覆盖率达到80%。

6.健康教育。

(1)一、二类县居民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70%,中小学生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75%;边境口岸和卫生检疫相关工作人员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

(2)在出入境口岸、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等场所放置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材料的比例达到90%。

到2015年实现以下指标:1.技能培训。

(1)省、地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一、二、三类县的乡镇卫生院有关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技能及消除疟疾工作要求的培训比例达到100%。

(2)省、地市、县级和一、二类县的乡级医疗机构门诊相关科室临床医生接受过疟疾诊断、治疗知识培训以及实验室检验人员接受过疟原虫血片镜检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100%。

(3)一、二类县的村级及三类县的乡级医疗机构相关临床医生接受过疟疾防治基本知识培训的比例达到100%。

(4)卫生检疫工作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100%。

2.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

(1)各省、地市级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够开展疟原虫血检的比例保持100%;一、二、三类县的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够开展疟原虫血检的比例保持100%;一、二类县的乡级医疗机构能够开展疟原虫血检的比例达到100%。

(2)一、二类县以乡镇为单位“三热”病人年疟原虫血检的总数分别不低于辖区人口数的1%和2‰;三类县“三热”病人年疟原虫血检的总数保持不低于辖区人口数的2‰。

疟疾传播季节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

(3)疟疾病例实验室确诊比例达到100%。

(4)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自境外疟疾流行区入境的发热病人进行疟疾筛查的比例保持100%。

3.病例报告、治疗和个案调查。

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率保持100%,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保持100%,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保持100%。

4.疫点处置。

疫点处置率达到100%。

5.媒介防制。

疟疾传播季节,一、二类县居民的长效蚊帐、浸泡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设施覆盖率达到90%。

6.健康教育。

(1)一、二类县居民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中小学生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边境口岸和卫生检疫相关工作人员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2)在出入境口岸、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等场所放置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材料的比例达到100%。

到2020年实现以下指标:1.消除考核认证。

100%疟疾流行县完成消除疟疾考核认证。

2.疑似疟疾病人实验室诊断。

(1)原流行县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具备疟原虫血检设施和能力。

(2)所有疑似疟疾病人均得到实验室疟原虫血检。

(3)流行病学不能确定感染来源的疟疾病例均得到国家级实验室的基因溯源鉴定。

四、防治策略和措施一类县加强传染源控制与媒介防制措施,降低疟疾发病。

二类县清除疟疾传染源,阻断疟疾在当地传播。

三类县加强监测和输入病例处置,防止继发传播。

四类县做好输入病例的处置。

各地可根据防治进程和流行情况的改变,适时调整防治策略。

(一)加强传染源控制和管理。

1.及时发现疟疾病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三热”病人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或进行快速诊断试条(RDT)辅助检测。

RDT检测阳性者,须采集并保留血片备查。

2.规范治疗疟疾病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现的疟疾病人均应当按照卫生部下发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进行治疗。

对所有疟疾病人应当进行全程督导服药。

3.加强疟疾疫情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现的疟疾病人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规定报告疟疾病例。

4.病例核实。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网络直报的所有疟疾病例立即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对上年度疟疾发病率下降到十万分之一以下的县,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网络报告的所有疟疾病例进行实验室病原学确认和基因分析。

5.疫点处置。

在出现疟疾病例并具有传播条件的自然村或居民点(疫点),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病例搜索,对近2周内有发热史者采集血样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或RDT检测,同时对疫点所有住家采取相应的媒介防制措施,发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提供疟疾咨询服务信息。

6.休止期根治。

在疟疾传播休止期,对上年度间日疟病人进行抗复发治疗。

(二)加强媒介防制。

1.防蚊灭蚊。

疟疾传播季节,各地应当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新农村建设,进行环境改造与治理,减少蚊虫孳生场所,降低蚊虫密度。

在疫点采取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和杀虫剂处理蚊帐等措施。

2.加强个人防护。

疟疾传播季节,提倡流行区居民使用驱避剂、蚊香、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措施,减少人蚊接触。

(三)加强健康教育。

1.加强大众媒体宣传教育。

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结合“全国疟疾日”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和国家消除疟疾政策,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疟疾防治和消除工作的积极性。

2.加强出入境人员健康教育。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在出入境口岸设置公益广告宣传栏或电子大屏幕等设施,在出入境旅客通道摆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

旅游部门应当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对领队、导游人员和游客的疟疾防治知识培训。

3.加强中小学生健康教育。

教育部门应当对中小学健康教育进行部署和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中小学健康教育的指导。

一、二类县的中、小学校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结合健康教育课或主题班会活动,开展疟疾防治健康教育,并通过“小手牵大手”的方式向家庭渗透相关知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