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纸业股份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
纸业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行政、财务等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员工责任,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室、生产部、销售部、行政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行政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八条生产部负责公司生产计划的制定、实施及产品质量控制。
第九条销售部负责市场调研、客户开发、销售合同的签订及售后服务。
第十条行政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办公环境、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预算、成本控制、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二条工作时间: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具体工作时间由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三条员工请假:员工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四条考勤制度:公司实行考勤制度,员工需按时打卡,不得无故缺勤。
第十五条工作纪律: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工作效率:员工应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第四章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七条生产计划:生产部根据销售需求制定生产计划,并确保生产进度。
第十八条质量控制:生产过程中,严格把控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九条原材料管理:生产部负责原材料采购、验收、保管等工作,确保原材料质量。
第二十条设备维护:生产设备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章销售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市场调研:销售部定期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动态,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十二条客户管理:销售部负责客户关系的维护和拓展,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二十三条销售合同:销售合同由销售部起草,经公司审批后生效。
母公司 子公司 规章制度

母公司子公司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子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母公司的利益,确保两者之间的合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1. 母公司为子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子公司设立总经理一职,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母公司指定人选。
3. 子公司设立董事会,由母公司派遣董事组成,负责监督和决策公司重大事项。
4. 子公司设立监事会,由母公司派遣监事组成,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经营管理1. 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进行经营活动,不得单独制定经营计划。
2. 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母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3. 子公司应及时向母公司报告经营情况,不得隐瞒重要信息或对外误导。
4. 子公司的员工招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应按照母公司的规定进行,确保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
四、财务管理1. 子公司应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和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2. 子公司应定期向母公司提交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及时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3. 子公司不得私自挪用公司资金,发放高额福利或涉及公司经营利益的决策需经母公司批准。
五、安全生产1.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2. 子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应变能力,确保生产运营顺利进行。
3. 子公司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劳动保险、责任保险等,并及时向母公司报备。
六、知识产权保护1. 子公司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确保公司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权益不受侵犯。
2. 子公司应与母公司共同维护知识产权,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向母公司汇报并协助处理。
七、纪律管理1.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企业纪律管理制度,保障员工遵纪守法、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 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母公司的纪律审查标准,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罚或纠正。
3. 子公司应加强内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母公司报告处理结果。
2023修正版企业子公司管理办法

企业子公司管理办法企业子公司管理办法引言企业子公司是指某企业在特定行业或地区成立的独立法人实体,与母公司有一定资本关系但具有相对独立运营能力的组织机构。
为了规范企业子公司的管理,提高运营效率,保证母子公司间的合作与利益一致性,制定了本《企业子公司管理办法》。
本文档旨在明确企业子公司的组织结构、权责分工、运营管理和利润分配等方面的规定,以保证子公司的独立性和良好运营。
一、组织结构1. 母公司下设子公司的数量应根据母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合理安排。
2. 母公司负责任命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与子公司签订管理协议。
3. 子公司应设立经理层、财务层、营销层等组织机构,具体构架根据子公司的规模和业务特点进行合理设计。
二、权责分工1. 子公司享有独立经营权,对于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由子公司的经理层负责。
2. 子公司应及时向母公司汇报经营情况,母公司有权对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3. 母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向子公司下达经营目标和任务,子公司应配合完成,确保与母公司的整体发展目标一致。
三、运营管理1.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
2. 子公司应及时向母公司提供财务报表以及其他必要的经营数据,供母公司进行监管与决策。
3. 母公司可以根据需要派遣专职或兼职人员到子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和培训。
四、利润分配1. 子公司的盈利部分可以根据协议进行分配,分配的比例应事先确定或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
2. 母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将一定比例的利润提供给母公司进行投资或用于母公司的日常经营。
五、子公司解散程序1. 子公司解散需获得母公司的书面批准,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解散手续。
2. 子公司解散后,应由母公司负责清算子公司的债务和资产。
六、附则1.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母公司所有,并可在必要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以上为《企业子公司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明确母子公司间的管理框架和运营规范,以维护企业整体利益和子公司的独立性。
纸业公司管理制度

纸业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行为,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保障公司及员工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所有员工应按照本管理制度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并接受相应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管理层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监督落实,不得有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管理层,员工对本管理制度有任何疑问,可向公司人事部门进行咨询。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室、人事部门、财务部门、生产部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应明确。
第六条公司管理层由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各部门领导应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八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招聘员工,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十条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加班规定等。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员工的奋斗目标与公司发展目标一致。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员工的优异表现给予奖励激励,对违规行为予以相应的处理。
第五章薪酬福利第十四条公司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职位和工作年限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薪酬福利政策。
第十五条公司应落实相关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员工福利制度,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文化氛围,促进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第六章纪律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严格的纪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
第十八条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避免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子公司规章制度

子公司规章制度第一条子公司的组织架构。
1.1 子公司的组织架构由总公司制定并授权,包括公司领导班子、部门设置、岗位职责等。
1.2 子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保各部门职责清晰,工作高效有序。
第二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
2.1 子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总公司的经营计划和经营目标。
2.2 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和风险防范,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第三条子公司的人员管理。
3.1 子公司应当依法建立用工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3.2 子公司应当加强员工培训和绩效考核,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四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
4.1 子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4.2 子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五条子公司的信息管理。
5.1 子公司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制度,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防范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
5.2 子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提升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
6.1 子公司应当接受总公司的监督管理,配合总公司进行各项审计和检查工作。
6.2 子公司应当及时向总公司汇报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确保信息畅通和管理透明。
第七条附则。
7.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需经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7.2 子公司应当根据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向总公司备案。
7.3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子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

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为了规范子公司的管理工作,促进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内部协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公告。
一、总则1、子公司的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合规经营。
2、子公司的管理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业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良性循环经营。
3、子公司负责人需牢固树立以企业发展为中心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管理理念。
4、子公司管理人员要勇于担当,善于协调,积极向上,为公司整体利益着想。
二、组织机构1、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门、市场部门、生产部门等多个职能部门。
2、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和财务报告,市场部门负责市场营销和客户服务,生产部门负责产品生产和技术开发。
3、子公司各部门要密切协作,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团队精神。
三、管理制度1、岗位责任制度(1)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岗位责任要求与员工的薪酬福利挂钩。
(2)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做到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到位。
2、考核评价制度(1)子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将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2)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奖惩和薪酬调整的依据,鼓励优秀员工,惩罚不良表现员工。
3、激励机制(1)子公司将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包括薪酬激励、职业晋升、培训发展等方面,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2)公司将设立年度绩效奖励,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发放。
4、培训发展制度(1)子公司将组织不定期的专业技能培训和管理知识学习,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2)鼓励员工自主学习和提升,公司将给予支持和帮助,为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提供保障。
5、制度宣传(1)子公司将定期宣传公司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员工都了解和遵守公司相关政策。
(2)公司将建立员工宣传教育体系,使员工坚定公司文化,增强集体意识,共同推动公司发展。
子公司规章制度

子公司规章制度第一条子公司的组织架构。
1.1 子公司的组织架构由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组成,董事会负责监督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员工负责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1.2 子公司的董事会由董事长、董事和监事组成,董事长负责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成员应当履行其职责,维护公司的利益。
1.3 子公司的管理层由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和员工组成,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运营管理。
第二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2.1 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管理、生产管理等各方面的制度,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2.2 子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2.3 子公司的管理层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各项工作按照规定进行,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运营水平。
第三条子公司的员工行为规范。
3.1 子公司的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决策和要求,不得有违公司利益的行为。
3.2 子公司的员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提高工作效率,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3.3 子公司的员工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子公司的违规处理。
4.1 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4.2 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3 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免职、追究法律责任等。
以上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公司将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企业成立子公司规章制度

企业成立子公司规章制度第一条为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发挥集团优势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加强企业的竞争实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成立子公司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子公司是指企业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经济实体性质,依法独立经营、自主管理的全资子公司。
第四条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具有独立的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子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章程、企业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规定,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
第六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应当与母公司主营业务、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子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的要求定期汇报经营情况及问题,并接受母公司监督与指导。
第八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确保经营稳健。
第九条子公司应当加强与母公司的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动企业发展。
第十条子公司作为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树立“服务母公司、服务客户”的意识,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子公司设立的条件第十一条子公司设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行政批准文件。
第十二条子公司设立应当有明确的产业定位,符合企业战略规划。
第十三条子公司设立应当有稳定的市场需求和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子公司设立应当有完善的财务计划和预算,能够保证独立经营。
第十五条子公司设立应当有合适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具备管理能力和经验。
第十六条子公司设立应当有良好的信誉和品牌影响力。
第十七条子公司设立应当有合法的经营场所和条件。
第十八条子公司设立应当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第三章子公司设立的程序第十九条子公司设立应当由企业总部负责统筹规划,按照集团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制定投资考核方案。
第二十条子公司设立应当经过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设立的程序应当遵循透明、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法定程序的合法性。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设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公司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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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纸业股份公司子公
司管理规定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浙江某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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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4 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 防范公司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的经营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指本公司持有 51%以上股权或系第一大股东并控制董事会的企业; 参股子公司指本公司持有 20%以上 51%以下股权的企业(参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
第二章控股子公司治理结构
第三条控股子公司可以依法设立董事会及监事会, 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设执行董事一人和一名监事。
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控股子公司由本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数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本公司委派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 在参与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表决之前或过程中, 对涉及到控股子公司收购兼并、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重大资产处理、收益分配等重大表决事项的, 必须对需要表决的事项进行分析和研究, 并按照本公司的意见进行表决。
第五条控股子公司董事、执行董事、监事(职工董事、监事由控股子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按照程序选举产生)由本公司董事会委派。
董事长应由本公司委派或推荐
的人选担任。
控股子公司经理由其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名, 控股子公司的副经理、财
务负责人及其他副经理级人员由经理提名,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同意,并由本公司总经理审核同意后, 再由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 控股子公司其他管理人员由控股子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进行任免。
第三章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
第六条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其经营范围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若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法经营的情况, 该控股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应承担责任。
第七条控股子公司应当在每年3 月前拟定控股子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计划和预算, 并配合本公司做好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和财务决算。
第八条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公司批准的生产经营计划组织生产经营, 控股子公司有权根据市场的变更情况调整生产经营计划, 但应当及时通知本公司总经理。
第四章控股子公司财务、担保及投资管理
第九条控股子公司应遵守本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 与本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控股子公司从事的各项财务活动不得违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政策的要求。
本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对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控股子公司进行下列事项,由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
章程的规定, 由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
(一) 对外投资(中长期)
1. 一年或以上的中长期投资及股权转让: 单项对外投资或股权转让所运用的资金金额或实物资产的账面净值在20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下, 一年内的累计对外投资总额不超过本公司的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合并会计报表, 以下同)的10%且不超过本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合并会计报表,以下同)的5%。
2. 一年以内的对外短期投资(含委托理财): 单项对外短期投资所运用的资金金额为2000万元或以下, 一年内的累计对外短期投资总额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10%且不超过本公司总资产的5%。
(二) 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
控股子公司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单笔借款金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外币, 按借款合同签订前一日所借外汇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 下同)或以下、连续
12 个月内的累计借款余额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10%且不超过本公司总资产的5%。
(三) 担保(含抵押、质押)
1. 为自身债务向债权人提供财产担保: 单次担保的债务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下、连续12 个月内累计担保的债务余额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10%且不超过本公司总资产的5%。
2. 为自身以外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财产担保单次担保的债务
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下、连续12个月内累计担保的债务余额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且不超过本公司总资产的2%。
但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应提交本公司股战上海:主力抄底!5类个股后市有大行情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行为, 应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 出售、收购资产
1. 出售资产: 单次出售资产的账面净值在20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下、连续12个月内的累计出售资产的账面净值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10%且不超过本公司总资产的5%。
2. 收购资产: 单次收购资产所运用的资金金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下, 连续12个月内累计收购资产所运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10%且不超过本公司总资产的5%。
第十一条除了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事项, 控股子公司进行的其他事项应依据公司的管理制度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第十二条上述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如涉及本制度第六章所述的重大信息报告及信息披露的, 控股子公司应履行有关信息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对于本公司提出的审计、评估等要求应当予以配合, 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四条控股子公司应当每个月向本公司报告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
第五章控股子公司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本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控股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十六条控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 并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十七条经本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控股子公司后, 控股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并将执行情况及时上报本公司主管部门。
第六章参股子公司的管理
第十八条对参股公司的管理, 主要通过本公司派出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加以实现。
原则上在参股子公司的董事会或监事会中至少占有一名成员。
第十九条对于参股子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决策, 本公司派出人员应密切关注并及时向本公司汇报, 并按照参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表决权。
如涉及本制度第六章所述的重大信息报告及信息披露的, 参股子公司应履行有关信息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条参股子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应当每个月向本公司报告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
第二十一条参股子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应当在每年3 月前将参股子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计划和预算上报本公司总经理, 并配合本公司做好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和财务决算。
第二十二条外派董事、监事应督促参股子公司, 及时向本公司财务部提供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
第七章重大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 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 视为公司的重大事件。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应履行重大信息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应依法建立内部信息报告制度, 安排专人( “信息报告人”)定期和不定期向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进行报告和沟通,以保证本公司的信息报告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定期报告: 子公司应每月向本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管理报告和其它本公司要求提供的资料,以便本公司对其经营、财务、应收账款、融资和担保等事项进行分析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不定期报告: 子公司应及时向本公司报告其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大事件, 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决议、协议、政府批文、法院判决、中介机构报告、情况介绍等等)。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向本公司进行信息报告应遵循以下规定:
1. 若子公司实施重大事件需经其股东会批准, 子公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章程之规定,向本公司发送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
2.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会就有关重大事件进行决议的, 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及全套文件报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 且该等事项不需经过其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审批的, 子公司应按本制度相关规定及时向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文件, 报送文件需经子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人)签字。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负责所有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 任何子公司均不得违反本制度自行对外披露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制定专门的信息披露规定, 并报本公司备案。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本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八年四月七日修订
富有远见更深知未来北京白云黑土传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