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堵截用虚假信息网上欺诈申办信用卡的案例
河北高院公布四起涉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河北高院公布四起涉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5.24•【分类】其他正文付某某等17名被告人诈骗案2019年5月左右,被告人付某某、高某甲与张某某等人(另案处理)合伙成立外资公司。
该公司从他处购买虚拟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框架,在阿里云日本站租用服务器,以该外资公司的名义对虚拟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进行开发运行,并借用高某甲名下的北京某公司作为掩护,招聘雇佣员工。
该公司通过虚增资产(USDT等)、接入“做市”系统(包括自成交程序、对冲交易程序)刷交易量、虚假连续K线等程序,内部操控平台数字货币的走势,最终使客户投资亏损。
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付某某纠集被告人高某乙、王某某、冯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分别在北京市某区、河北省某县租赁房屋作为诈骗场所。
利用付某某实际控制的某公司作为掩护,招聘被告人闫某某、杨某甲、王甲等人,以“聊感情”的方式,获取被害人好感和信任,利用从他处获取的非法外汇交易平台和从高某甲等人运行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诱骗被害人“投资”外汇原油和黄金、数字货币等。
该组织团伙分工明确,上设公司经理、技术总监、形象代言人,下设业务组长、业务组员。
公司为业务组员提供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业务组员通过付某某从非法渠道获取的手机号码,有针对性地选择女性添加为微信好友,用虚构的身份,使用形象代言人冯某某的照片,通过王某某的培训或下发的“话术单”,对被害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被告人张某某、闫某某、王甲、王乙、王丙、袁某某、冯某、杨某甲、杨某乙、郭某某、张某、刘某某作为业务组长或者业务组员,通过上述方式对多名被害人实施诈骗。
综上,被告人付某某、高某乙、王某某涉案数额均为2955919.32元。
其他各被告人涉案数额从835355元至66012.2元不等。
法院认为,付某某等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属犯罪集团,付某某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高某乙、王某某、高某甲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闫某某、王乙、袁某某、冯某、杨某甲、杨某乙、王丙、王甲、郭某某、张某、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典型诈骗案件(2024年)

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典型诈骗案件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但犯罪手段不断适配群众心理,更具迷惑性。
特别是近期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案件频发,多名群众被骗百万元以上。
请看清诈骗伎俩,避免受骗。
一、典型案例案例一:2023年12月,杭州市民A女士在本地某论坛发布了租房信息,诈骗分子通过查阅该信息,添加了A女士的微信、微博,并与其聊天,之后诱导A女士在所谓的投资网站上进行投资。
A女士信以为真,多次将大额资金转入对方提供的12个银行账户。
案例二:2024年1月初,一名为“王一伊”的企业微信联系宁波市民B 先生,交谈后B先生下载了对方推荐的名为“MosTalk(泡泡)”的社交聊天App,双方通过“MosTalk(泡泡)”联系。
之后B先生又根据对方发送的链接下载安装“莱特币”App,诈骗分子诱导其多次在该虚假平台内投资虚拟币大额转账,后发现无法提现,才意识到被骗。
案例三:2023年12月初,金华市民C女士通过抖音结识自称李陆河的陌生网友,添加对方微信及QQ,交流一段时间后,对方以新能源投资有高额回报为由,向C女士推荐投资网站,并诱导其在该网站投资充值。
在经过前期小额投资给予提现回报后,诈骗分子逐渐获取女士信任,后以大额投资利润更高为由骗取女士进行大额转账。
案例四:2023年12月,衢州市民D先生在刷抖音时被“炒私募基金”的视频内容引诱,遂添加至对方提供的微信群,并按照诈骗分子要求下载“企业传书”App,又在群内通过链接下载“梧桐树资本”APP并进行多次大额投资。
近日发现无法提现,才意识到被骗。
案例五:义乌市民E先生平时有炒股习惯。
2023年11月,E先生在微信视频号观看炒股类视频直播,添加了对方微信号并被拉入微信群。
根据群内发送的二维码下载聊天软件,又在诈骗分子引导下,下载了虚假投资平台BaseHk o2024年1月,E先生多次在平台进行大额转账以购买虚拟币,后来发现被骗。
二、警方提醒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仔细甄别,捂紧自己的“钱袋子”,谨防落入诈骗分子设下的陷阱。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9.06•【分类】其他正文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目录一、被告人易扬锋、连志仁等三十八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二、被告人罗欢、郑坦星等二十一人诈骗案三、被告人施德善等十二人诈骗案四、被告人吴健成等五人诈骗案五、被告人黄浩等三人诈骗案六、被告人赵明云等九人诈骗案七、被告人邓强辉等六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八、被告人陈凌等五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九、被告人隆玖柒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十、被告人薛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一、被告人易扬锋、连志仁等三十八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易扬锋在缅甸创建“远峰集团”,采取公司化运作模式,编写话术剧本,开展业务培训,配备作案工具,制定奖惩制度,形成组织严密、结构完整的犯罪集团。
易扬锋作为诈骗犯罪集团的“老板”,组织、领导该集团实施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纠集被告人连志仁加入该集团并逐步成为负责人,二人系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
被告人林炎兴担任主管,负责管理组长,进行业务培训指导;被告人闫斌、伏培杰、秦榛、黄仁权等人担任代理或组长,招募管理组员并督促、指导组员实施诈骗;被告人易肖锋为实施诈骗提供技术支持。
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该集团先后招募、拉拢多名中国公民频繁偷越国境,往返我国和缅甸之间,用网络社交软件海量添加好友后,通过“杀猪盘”诈骗手段诈骗81名被害人钱财共计1820余万元。
(二)裁判结果本案由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易扬锋、连志仁为首的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2023年最新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2023年最新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01案例一2023年10月3日,梅某收到一条可以办理贷款的短信,由于梅某正好资金紧张,于是点击短信里的网址,下载名为“还呗”的软件。
梅某在该软件上注册登录并完善个人信息后,客服又推荐其下载“酷聊”的软件。
这个软件上的业务员小陈让梅某把姓名、电话、银行卡发给他,随后对方告诉梅某账户被冻结,需要转钱到指定银行账户才能解冻。
梅某害怕征信出现问题,于是按照对方指示操作,向对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账25000元,转账后对方还让其继续转账75000元,梅某才意识到被骗,遂报警,损失25000元。
02案例二2023年10月4日,刘某收到陌生快递,打开一看发现是“乡村振兴”的文件(骗子伪造的虚假文件),显示可以领取一笔高达147万元的扶贫资金,需要进行相关审核。
刘某扫描文件上的二维码,被拉入企业微信群,群内管理人员称只有3%的人可以获得扶贫名额,刘某恰好就是这3%。
随后管理员推荐下载名为“乡村振兴”的软件,让刘某联系软件上的王某进行相关审核,王某称申领扶贫资金,需要缴纳147万的2%作为手续费。
刘某转账29400元后,对方称刘某已经申领成功,但是由于收款账户填写错误,导致扶贫资金被冻结,需要缴纳解冻金才能提现。
刘某又转账73500元,对方却还要求转款解冻,刘某才发现被骗,损失102900元。
03案例三2023年10月6日,刘某接到陌生电话称可以退还“我主良缘”婚介所会费。
当即在手机应用商城内下载“泓德合办”APP,遂按照客服要求在APP内购买基金10006元,后客服要求其继续购买基金方可退费,才发现被骗,总计被骗10006元。
04案例四2023年10云7日,周某在“杏吧”APP上下载“夜潮”APP后,充值50元成为平台会员后,需完成4次下注任务即可“约炮”。
周某按照客服指引先后转账15元、65元、320元,以赌“大小”“单双”下注的方式,分别成功返现至微信零钱25元、85元和365元。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例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不断增加给社会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
本文将探讨两个案例,旨在帮助读者更深入了解信息网络犯罪的性质和危害。
(正文部分)案例一:网上银行诈骗近年来,网上银行诈骗案件频频发生,给人们的线上金融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以宋某为例,他在接到一条装作银行短信的诈骗信息后,不慎点击了链接,进入了一个虚假的银行网站。
网站要求他输入账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结果宋某的银行账户迅速被黑客控制,造成了严重财产损失。
案例二:网络色情勒索网络色情勒索是另一种盛行的信息网络犯罪。
举例来说,李某在网上下载了一些色情图片,后来收到一封威胁信,信中称李某的个人隐私将被公开,除非他支付巨额赎金。
由于担心自己的事情被曝光,李某不得不支付赎金,然而并没有保证他的隐私不会被泄漏。
这两个案例对信息网络犯罪的不同形式进行了初步描述,让我们认识到这些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接下来,我们将探讨信息网络犯罪背后的原因,以及如何避免成为受害者。
信息网络犯罪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包括技术进步、匿名性、缺乏监管等。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们越来越依赖网络进行日常生活和金融交易。
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漏洞和易受攻击的环节,进行网络攻击和欺诈行为。
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使得犯罪分子难以被追究法律责任。
然而,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减少成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受害者。
首先,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轻易相信来自陌生人或不可信来源的信息。
特别是在涉及金融交易的情况下,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操作,不点开、不回复来历不明的链接或邮件。
其次,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在使用互联网时,应定期更改密码,并采用强密码组合,包括字母、数字和符号。
同时,避免在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下进行敏感信息的输入和传输。
此外,政府部门和相关组织也应加大力度打击信息网络犯罪。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网络监管机制,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同时,加强对网络犯罪行为的监测和打击力度,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严惩。
广州银行信用卡电信诈骗案例

广州银行信用卡电信诈骗案例
案例一
xxxx年x月xx日,xxxx地区接报一起电信诈骗案。
加拿大籍华裔女白领杨某去年xx月接到显示为95588的“工商银行”电话,称其广州的信用卡有恶意透支,随后转接“广州市公安局”。
电话那头让被害人查询广州市公安局刑侦队电话,不久杨某就接到显示为“xxxxxxxxx”的“广州市公安局刑侦队”电话,称其涉及大型诈骗案,需将钱转入“国家安全账户”进行调查。
xxxx年xx月xx日至今年x月,杨某向多个所谓安全账户共计转账人民币xx余万元和xxx 万美元。
案例二
xx月xx日xx时xx分许,xx区公安局xx派出所接到刘女士的焦急报警:“警察,有人冒充快递公司客服,把我的300多万都骗走了!”
想要帮助事主止损,抢时间是关键!接到报警后,xx派出所联合分局反诈中心立即启动警银协作机制,兵分两路与时间赛跑:一组民警立即协助刘女士到广州银行xx支行进行账户调查,另一组民警通过协作机制对涉嫌转款的账户进行紧急止付。
经过与广州银行xx支行的核实,刘女士卡内共有308万元余额,已经被诈骗分子转走了5万元。
剩余的303万元由于转账额度限制,
被诈骗分子通过网上银行操作,转入了以刘女士名字新开的定期存款账户中,随时可能会被诈骗分子全部转走。
危急时刻,xx派出所民警迅速会同广州银行xx支行对该笔资金进行了中止交易,并为刘女士办理了相关手续,确保了剩余303万元资金的安全。
同时,通过紧急止付,刘女士银行卡内已经被转走的5万元也被及时“拦截”下来(目前正在对该资金核查中)。
在确认300多万元巨款安然无恙后,刘女士向公安机关处警民警和广州银行的工作人员表达了深深的谢意。
银行每日分享小案例

银行卡诈骗案例分享一、“网银保证金账户”诈骗案例:日前工商银行某支行营业部来了位女士,称自己接到网上银行发来的登录提醒短信,随后自己账号少了5万元。
同时接到一个自称是某购物网站的“客服”电话,“客服”说该女士在网站上通过网银购买了5万元的商品,要再次与客户确认购买意愿,如果不需要就提供支付介质的验证码,这样可退回资金。
银行网点负责人根据自己专业知识判断,在该女士的网银账户下的“保证金账户”里查到该笔资金,并且表示一旦客户向对方提供支付介质的验证码,资金就会被转走。
特点:不法分子通过黑客系统窃取客户网银登录密码,然后将客户资金转移到其保证金账户中,让客户误以为自己已被盗取。
接着给客户打电话,以各种名义索要验证码骗取资金。
网警提醒:广大市民平时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相信以任何名义索要各类支付密码、验证码的电话或短信。
二、“代办信用卡”诈骗案例:市民张先生在网上看到一条代办大额度信用卡的小广告。
点击广告后,是一个申请代办信用卡的网站,张先生将个人姓名、联系电话填写后,一名自称银行信用卡客服的人联系张先生,并按照“客服”的要求交了一笔400元手续费。
3天后,张先生收到一张银行信用卡。
同时信用卡“客服”再次来电,要求张先生打1.2万元进入这张信用卡,以便进行信用卡激活。
待到张先生如数转账后发现信用卡的额度并没有提高,对方电话也关机了,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
特点:不法分子利用高额度信用卡为饵先诱惑受害者上钩,再发一个假的信用卡给受害者增加可信度,最后以激活为由骗走受害者大量资金。
网警提醒:办理信用卡,不要相信网络、QQ、微信朋友圈的代办信用卡小广告,最好到银行网点办理,涉及信用卡问题,向官方客服咨询。
三、“信用卡解冻”诈骗案例:李女士收到一条短信,内容是其名下的信用卡因逾期还款问题,信用卡已被冻结。
因为李女士名下确实有该行信用卡,所以李女士按照短信上的“客服”电话拨打过去与对方联系,并在“客服”的要求下,将自己的信用卡卡号、卡片背后的交易安全码以及手机验证码一并告知对方。
检例第202号:康某某利用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检例第202号:康某某利用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文章属性•【案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正文检例第202号:康某某利用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基本案情】被告人康某某,男,2003年9月26日出生,初中文化,系某网络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
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康某某以网络科技公司兼职为名招聘刘某某等人(另案处理)帮助其收购电话卡。
刘某某系某学院学生,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兼职招聘信息,招募到40多名在校学生,其中未成年人21人。
在康某某安排下,刘某某等人到指定网点办理电话卡577张,人均办卡14张。
康某某将电话卡出售给上游犯罪行为人,用于注册各类社交APP账号,提供有偿引流、点赞服务。
部分电话卡在康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上游犯罪行为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刑事案件办理。
2023年2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某市公安局某区分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康某某立案侦查。
2023年8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对康某某提起公诉。
康某某被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刑罚。
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某区检察机关办理康某某案件期间,梳理近年来本地发生的类似电信网络犯罪案件,发现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是未成年人牵涉电信网络犯罪的主要方式。
针对在校学生异常办卡情况,检察机关研究构建“在校学生异常电话卡法律监督模型”,开展在校学生涉电信网络犯罪案件法律监督专项行动。
在市大数据中心统筹下,依托在校学生常规数据信息、未成年人办理电话卡数据信息及涉未成年人电信网络犯罪发案数据信息,发现十余名未成年人被裹挟或者被诱骗参与犯罪。
监督模型线索的移送处理。
检察机关对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的有关线索进行审查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上述线索,公安机关破获十余起电信网络犯罪案件、缴获多套“无线语音网关”犯罪工具。
对于参与电信网络犯罪活动且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3名未成年人,检察机关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情况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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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堵截用虚假信息网上欺诈申办信用卡的案例
一、案例经过
一青年男子到支行营业部领取信用卡,工作人员接过其手中的身份证后,询问其办卡地点,这名男子含糊其辞说“忘记了”,当时工作人员觉得可疑,随即提高警惕,立即进行查询。
在查询办卡渠道为网银渠道后,再次询问该男子“是填写申请表办理的吗?”男子居然回答道:“对,就是填表办理的。
”为了更能确定事件的性质,工作人员将网上办卡申请表打印出来之后,继续询问这名男子的工作单位,电话,住宅地址等信息,认真履行网上办卡发卡审核要领,可是这名男子无一回答正确,并且回答的时候,眼神极不自然,表现很不耐烦,大声嚷嚷管得太多。
针对此种情况,工作人员没有放弃,继续核实客户信息,让客户逐条回答表上所列内容,见此情景客户要回身份证,转身离去。
二、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利用虚假资料伪造信息申请办理信用卡的案件。
从而成功防范了一起利用虚假资料申办信用卡的案件,保证了银行的资金安全。
现今,由于信用卡所针对的客户是风险相对独立的消费者个人,客户的多样性和独立性使得信用卡业务和传统的对公业务相比,具有高度风险分散的特点。
当前,银行的信用卡风险隐患主要存在欺诈风险和持卡人信用风险。
而虚假申请成为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卡过程中的极大隐患。
虚假申请为客户使用虚假身份、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虚假资料获取银行卡进行欺诈交易。
三、案例启示
从当前信用卡业务发展的情况看,主要存在虚假资料申请,为了获取更高的信用额度,信用卡申请出现了身份证件真实有效,但工作单位信息和住宅信息均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申请,尤其是网上申请信用卡的客户,并没有提供真实的资料,而审核时多数采用电话调查的方式,有时不能确切反映申领人的真实信息,这对信用卡业务发展埋下了很大隐患。
针对此种情况,支行营业部深入分析此次事件,继续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防范与管理,切实开展业务自查和自律监管检查工作,做好切实防控风险,加强发卡环节的风险防控,从源头遏制欺诈案件的发生,保障信用卡业务合规经营,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