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考通知
2024年教务处年度工作总结例文(二篇)

2024年教务处年度工作总结例文在学校的全面指导与支持下,经过教务科与各教学管理部门及教师团队的紧密协作,本学年度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考核评价任务已圆满收尾。
现将学生的学业抽考情况总结汇报如下:一、学业考核具体实施概况本学年度,学生学业(涵盖知识与技能)的抽考工作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即第三周的星期一)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第十七周的星期三)止,历时____周。
为确保抽考工作的有序进行,教务科提前一个月规划并制定了次月全校学生学业抽考的具体方案,经教务科长严格审核批准后,即付诸实施。
抽考执行细则为:每周一至周四的16:50至18:20时段,或晚上的20:00至21:30时段,随机抽取各专业科的一门课程,针对每门课程选定____名学生作为考核对象。
考核内容紧密围绕抽考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及教学进度,重点评估学生前两周的学习成效。
考核方式灵活多样,既有理论测试,也涵盖实践操作。
每周结束后,教务科均会及时汇总上周抽考成绩及考试分析,并向各专业科反馈;每月底完成当月抽考情况的全面统计与深入分析。
据统计,本学年度全校共有____个班级(占总班级数的____%)、____名学生(占总学生人数的____%)参与了抽考,考核课程总数达到56门次(占总课程数的____%)。
在课程分布上,文化基础课程占比____%,专业基础课占比____%,专业课占比____%。
从考核形式来看,理论抽考占比____%,实作抽考占比____%。
整体而言,高中班表现优于中专班,实践操作成绩优于理论测试,后半学年成绩较前半学年有明显提升,专业课程成绩普遍高于基础课程,而专业基础课则被视为最具挑战性的课程。
二、学业考核对教学质量提升的积极作用随着学生学业抽考工作的逐步深入,学校迅速响应,出台了专业科教学质量考核与奖励政策。
各专业科积极响应,结合本科室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教学质量保障与考核细则,将抽考成绩与教师及班主任的绩效津贴直接挂钩,形成了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8〕6号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通知正文:----------------------------------------------------------------------------------------------------------------------------------------------------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8〕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各地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各煤矿企业不断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从业人员素质得到较大提升,但仍存在不持证上岗、假培训、不培训、乱培训、培训质量低下、培训方式陈旧、创新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经研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2018年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以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素质为目标,以整治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职业准入为重点,大力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强化培训执法,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基本规范、职业准入基本合规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安排(一)煤矿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各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及《关于<煤矿安全培训规定>部分条款的解释》(见附件1),并严格对照规定,开展以下6个方面的自查自改。
一查从业人员准入是否符合要求。
自2018年3月1日起,新任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是否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是否具有3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新任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是否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是否具有2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自2018年6月1日起新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自2018年3月1日起,新招录的煤矿其他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
技能抽查测试通知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测工作的通知(讨论稿)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苏政办发〔2012〕19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按照省厅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抽查测试工作的总体要求,下半年将在全省进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抽查测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技能抽测目标1.以抽查促建设,实现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
通过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测试,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大力加强专业基础能力建设,切实加强专业技能教学,有效激发学生学习专业技能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不断增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2.制定专业技能标准,促进职业学校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以企业标准为参照,以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学生综合职业能力考试为主要内容,以基于工作过程为导向,以真实工程项目为载体,制定具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特色的专业技能测试标准,引导职业学校构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双证融通、项目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教学、学、做”合一的实践教学体系,注重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与用人需求的对接。
3.科学评价,有效运用抽测结果。
从抽查对象、抽查方式、评分细则、试题、引用的标准和规范、抽查内容与要求、适用专业等方面,建立全省统一的专业技能抽测制度和技能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通过技能测试,检验学生的基本职能、核心技能及职业素养。
全省实施技能抽测后,技能抽测结果可作为衡量学校相关专业建设水平,评价相关专业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抽测对象及方式中等职业学校在籍的三年级第五学期学生。
抽测专业注册学生数在100人以上,以学校为单位从中职学籍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10%的学生进行测试,总数不超50人,允许学校因学生特殊原因更换2人。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4.03•【字号】云环通[2013]41号•【施行日期】201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细则》的通知(云环通〔2013〕41号)各州(市)监测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提高监测数据的质量,根据国家《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环发【2006】114号)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总站综字【2007】9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云南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细则》(简称《考核细则》),现将《考核细则》下发给你们。
请各州(市)监测站及有关单位认真执行,开展好持证上岗考核的组织工作。
电子版及相关附件下载地址:http:///zwxx/zfwj/yht/201304/t20130407_38171.html (联系人:云南省监测中心站质控室谢海涛联系电话:*************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监测处刘娜联系电话:*************)附件:1.《云南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细则》2.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程序流程图(略)3.表1:持证上岗考核申请表表2:参加能力验证及考核等情况统计表表3:持证上岗现场考核计划和记录表表4:持证上岗自考认定情况抽查记录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2013年4月3日附件1云南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提高监测数据的质量,根据国家《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环发【2006】114号)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总站综字【2007】9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州市(级)及县级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人员的持证上岗考核。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9.07•【字号】厅头〔2022〕1725号•【施行日期】2022.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含专业)监督机构和人员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促进基层基础建设,提升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工作质量,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拟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验证考核和人员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各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含市政、园林绿化等专业)监督机构及在编在岗的监督人员。
二、考核依据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第5号令);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3.《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办法》《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办法》(鄂建设规〔2021〕3号)等。
三、考核内容机构验证考核:机构基本条件、监督管理、监管方式创新、监督工作信息化标准化和机构能力建设,包括机构性质和职能核定、监督工作装备、日常工作台帐及工程监督档案等。
人员岗位考核:人员基本条件、行为规范、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能力和监督执法水平,包括个人学历、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各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书和监督工作情况等。
四、考核方式采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和现场考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对机构现场考核:1.听取被考机构负责人汇报,并与当地住建主管部门及监督人员座谈;2.查阅被考机构提供资料、工作程序与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3.检查办公条件(经费)、监督抽测设备和监督工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情况;4.抽查项目竣工工程监督档案和在监工程监督记录;5.在建项目现场实地(监督能力)考核。
煤矿抽考管理制度

煤矿抽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抽考管理,保障矿工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抽考工作,对于煤矿生产中需要进行抽考的工序,必须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煤矿抽考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抽考作业,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抽考管理机构,明确抽考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五条煤矿抽考工作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效果,及时发现并改正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
第二章抽考计划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年度煤矿抽考计划,包括抽考的时间、地点、人员等内容。
第七条抽考计划应当充分考虑矿井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工作区域、不同的工种和不同的作业环境进行区分和安排。
第八条抽考计划应当提前向相关职工进行通知,确保所有抽考人员都有充分的准备时间。
第九条若抽考计划需要调整,矿山企业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职工,并重新制定抽考计划。
第十条抽考计划应当在可视的地方张贴,同时应当进行备案。
第三章抽考流程第十一条任何抽考作业必须有专门的抽考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抽考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抽考工种技术证书,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抽考作业前,抽考工作人员应当对抽考现场进行仔细安全地检查,保证抽考工作安全。
第十四条抽考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当向抽考工作负责人申请并得到批准。
第十五条抽考结束后,抽考工作负责人应当对抽考现场进行检查,并做出相应的记录,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十六条抽考作业结束后,抽考工作人员应当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四章安全设施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对抽考现场进行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证抽考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八条抽考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标识,标明禁止抽考的区域,禁止抽考的设备和工具等内容。
第十九条抽考现场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紧急报警设备、防护装置等,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4.03.03•【字号】长教通[2014]65号•【施行日期】2014.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长沙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的通知(长教通〔2014〕65号)各县(市)区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高职学院中职部: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
现将抽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查专业本次抽查11个专业,分别为: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酒店服务与管理专业、中药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汽车电子技术运用专业、数控技术应用专业、电气运行与控制专业、电气技术专业、建筑工程施工专业、音乐专业、工艺美术专业。
二、抽查时间、抽查地点及联系人本次抽查工作定于3月底前完成,详情如下表:三、抽查对象1、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院校中职部)2012级秋季学制为三年制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全市开设有本次抽查专业的学校均要抽取学生参加抽查。
以抽查学校、抽查专业和抽查年级为单位,学生数不足10人的,所有学生均须参加;学生数为10-100人的,抽查10人;学生数超过100人的,抽查10%的学生,但最多不超过20人。
3、参加抽查学生的具体名单,由市教育局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按应参加抽查人数1:1.2的比例随机抽取,抽查学生名单由市教科院职成所各专业牵头联系人按规定通知到校。
4、各学校在抽取的名单中按规定数量确定参加抽查考试学生的实际名单,分别提交给各专业牵头联系人。
抽查对象一旦确定,不得更换,否则按零分处理。
学校在确定参加抽查学生实际名单时,因病(需出具“二甲”以上医院病历证明)、休学(以注册系统2014年3月1日学籍状态为准)的学生可以免于抽查。
关于对地区名师进行考核的通知

关于对地区名师、学科带头人及教学能手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各中小学:按照地区“名师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阿勒泰地区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任期考核管理办法》,每年都要对地区级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进行考核。
各校按照地区中小学名师考核管理办法对本校的地区级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考核登记表一式3份:学校留存1份,上报教育局2份)按要求于9月1日前上报教研室。
如有调离等变动情况,请在考核登记表中注明。
附件1:布尔津县地区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名单附件2、《阿勒泰地区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任期考核管理办法》附件3、阿勒泰地区中小学名师任期年度考核登记表(2014年度)附件4、阿勒泰地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任期年度考核登记表(2014年度)附件5、阿勒泰地区中小学教学能手任期年度考核登记表(2014年度)附件1:布尔津县地区名师名单序号姓名工作单位专业学段证书编号1 马兰梅布尔津县初级中学数学初中2 杨慧布尔津县冲镇中学物理初中地区学科带头人名单序号姓名工作单位专业学段证书编号1 郭红英布尔津县初级中学语文初中2 夏丽萍布尔津县高级中学语文高中3 赵桂英布尔津县初级中学数学初中4 刘梅布尔津县初级中学英语初中5 刘玉霞布尔津县初级中学地理初中6 易友香布尔津县初级中学历史初中7 夏伊苏里坦.夏合里拜布尔津县初级中学语文初中8 努尔别克〃哈孜木别克布尔津县窝乡一中物理初中地区教学能手名单序姓名工作单位专业学段证书编号号1 谢永华布尔津县高级中学语文高中2 于强布尔津县初级中学物理初中3 赵暖布尔津县初级中学生物初中4 古丽努尔布尔津县初级中学语文初中5 库丽孜拉布尔津县初级中学语文初中6 加娜尔布尔津县初级中学数学初中7 迪里夏提布尔津县窝乡二中汉语初中8 古丽娜孜布尔津县高级中学物理高中附件2、阿勒泰地区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任期考核管理办法中小学教育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是地区教师队伍中的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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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员、中学业务副校长,共2人。
宫里
教研员、中学业务副校长,共2人。
谷里
教研员、中学业务副校长,共2人。
小协
教研员、中学业务副校长,共2人。
协庄学校
业务副校长、教导主任,共2人。
D
集合地点:岳家庄中学
石莱
教研员、中学业务副校长,共2人
放城
教研员、中学业务副校长,共2人。
岳家庄
教研员、中学业务副校长,共2人。
B
集合地点:泉沟中学
翟镇
教研员、中学业务副校长,共2人。
泉沟
教研员、中学业务副校长,共2人。
羊流
教研员2人、两处中学的业务副校长2人,共4人。
西张
教研员、中学业务副校长,共2人。
果都
教研员、中学业务副校长,共2人。
C
集合地点:宫里中学
天宝
教研员、两处中学的业务副校长,共3人。
楼德
教研员、中学业务副校长,共2人。
刘杜
教研员、中学业务副校长,共2人。
新汶实验中学
张勇、张安军,共2人。
汶城中学
业务副校长、教导主任,共2人。
经研究,定于1月9日上午进行初中期末抽考,时间半天。监考人员抽调如下表。请严格按表中分配的监考员人数上报监考员名单(名单填入下表),于今天下午4:00前报陈立清邮箱。同时,通知参与监考的同志务于1月9日早7:50前到你单位所在的考区集合地点集合开会。每个学校带一辆车(新泰实验中学所带车辆需容纳6人),监考人员不要自驾车。
考区
考点
监考员名单
A
集合地点:教育局一楼会议室
新泰实验中学
业务副校长、教导主任、教导处副主任,共3人。
青云பைடு நூலகம்
教研员2人、三处中学的业务副校长3人,共5人。
新汶
教研员、中学业务副校长和教导主任,共3人。
东都
教研员、中学业务副校长,共2人。
汶南
教研员、两处中学的业务副校长,共3人。
龙廷
教研员、两处中学的业务副校长,共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