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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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城市道路工程是重要的市政工程之一,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的畅通与否及行车的安全。

当道路工程施工结束后,有关部门会组织对其质量验收,进行质量检验评定,只有通过验收的工程才能交付使用。

那么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告诉大家吧。

城市道路工程是重要的市政工程之一,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的畅通与否及行车的安全。

当道路工程施工结束后,有关部门会组织对其质量验收,进行质量检验评定,只有通过验收的工程才能交付使用。

那么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告诉大家吧。

▲一、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1、工序: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

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2、部位: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3、单位工程: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二、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是怎样的?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年8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建标[19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1-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原部标准《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暂行标准(道路工程)》CJJ1—8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一年一月四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

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

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

第1.0.4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第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一、工序: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规定有哪些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规定有哪些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规定有哪些工程质量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着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那么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规定有哪些呢?市政工程质量验收需要先进提交给相关部门验评资料,确定后才能继续质量等级的核定,需要进行抽查,抽查合格率要小于规定范围内。

下面小编将为您解答具体问题。

工程质量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着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那么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规定有哪些呢?市政工程质量验收需要先进提交给相关部门验评资料,确定后才能继续质量等级的核定,需要进行抽查,抽查合格率要小于规定范围内。

下面小编将为您解答具体问题。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包含以下检验评定标准:《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I—90)《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2—9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3—90)《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4—90)市政工程的质量应由施工单位初验合格后,将验评资料(包括装订成册的质量保证资料)提交建设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

经确认后,方可进行质量等级核定。

建设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对申报工程中实测项目予以抽查。

如抽查的合格率与施工单位验评的合格率误差在5%以内时,应承认施工单位的验评结果。

否则以抽查结果为准。

抽查量如下:一、道路工程:不少于总长度(或总面积)的1/10,且不少于200米(或3000平方米)。

二、桥梁工程:不少于全桥总孔数的1/3,且不少于3孔,不足3孔者全查。

三、排水工程和城市供热管网工程:不少于总数的1/10,且不少于5个井(室)段。

不足5个井(室)段者全查。

市政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应按工程的外观项目、实测项目、质量保证资料顺序进行,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

外观项目的验收表应采用本规定附表的统一格式,实测项目的验评表应采用本规定附表二的统一格式,质量保证资料的验评表应采用本规定附表三的统一格式,综合评定表应采用规定附表四的统一格式。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是什么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是什么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是什么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第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部位: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

单位工程: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

在我国,政府支持修建的工程,包括道路、政府单位这些都统一称之为市政工程。

市政工程在竣工以后,验收评定标准是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准则进行的。

国家制定的这些验收标准,也是为了提高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是什么?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

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

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

第1.0.4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第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一、工序: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

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城市道路工程高质量检验评定实用的标准

城市道路工程高质量检验评定实用的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

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

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

第1.0.4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第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一、工序: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

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第2.0.4条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

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一、工序: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

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确保公路工程符合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标准的应用范围、主要内容,以及如何使用该标准来确保公路工程的质量。

一、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类型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国家标准是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全国通用的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则分别由相关行业和地方制定,具有更高的针对性。

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结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部分:1、引言:简要介绍标准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等基本信息。

2、国家标准:列出国家标准的名称、编号、发布机构等。

3、行业标准:列出行业标准的名称、编号、发布机构等。

4、地方标准:列出地方标准的名称、编号、发布机构等。

5、检验项目:详细列出各个检验项目的名称、检验方法、检验工具、检验标准等。

6、评分方法:说明如何根据检验结果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评分。

7、示例:通过具体示例,说明如何使用该标准进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使用方法使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检验评定时,应遵循以下步骤:1、了解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明确检验评定的目的和要求。

2、选取适合的检验评定标准,一般应优先选用国家标准。

3、根据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公路工程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4、根据检验结果,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评分。

评分应客观、公正,严格按照标准进行。

5、对于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公路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四、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意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于确保公路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该标准为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标准,使得检验过程有章可循,更加规范。

其次,该标准有助于提高公路工程的质量水平,通过检验评定的结果,促使相关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

最后,该标准为公路工程的验收提供了重要依据,确保公路工程能够满足设计要求,保证交通安全和顺畅。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整理课件
3 . 2 沥青混凝土面层
▪ 目前我国城市道路沥青混凝土面层结构厚度一般均<1 5 cm ,沥 青混凝土本身强度无法克服基层反射裂缝。仅能通过提高基层质 量,减少基层裂缝的产生来减少面层反射裂缝。对基层质量控制 要点已作过分析,而提高沥青面层的内在质量和表面质量的途径 和控制要点是: ① 优化沥青混凝土路面的配合比,3 层或2 层路面中至少有1 层I 型密级配沥青混合料,降低混合料的空隙率,提高沥青路面抗疲 劳能力,减少面层裂缝; ② 要求编制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减少横向接头; ③ 制定科学的碾压方案,提高面层的压实度,减少表面裂纹,提 高面层寿命;推广采用改性沥青和SMA 路面结构,提高沥青混 凝土面层抗裂缝、抗衰老能力。
整理课件
▪ 第八章测量 附录一本标准采用的名词和各地习用名词 对照 附录二质量评定统计计算举例 附录三混凝土强度验收的评定标准 附录四施工现场土工试验方法 附录五本标准常用法定计量单位名称符号 及换算系数 附录六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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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 在对城市道路施工质量控制的管理中,其 质量控制主要涉及道路的平整度、强度和 刚度,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及时地组织 专题会议解决问题,在道路的每层结构施 工前应做到事前研究该层施工质量控制的 要点及技术措施,实施起来则效果就比较 好,进而可以达到确保道路工程施工质量 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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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路床
▪ 1 . 1 踏勘路基土和土源 路基土分布状况和用作填筑路基的土源要踏勘,并取土样 做物理力学和重型击实试验,确定路床用土是否符合规范 要求,是否要采取加强土路基的措施。 1 . 2 测量放线控制 ○1 检查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设备的检定证书,确 认操作人员和仪器是否合格。 ○2 复核测量成果,确认测量结果是否合格,测量标志保 护措施是否得当。 ○3 保管好纵、横断面的有关数据,以利于工程计量。

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道路工程是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和舒适度。

为了保障道路工程的质量,制定了一系列的评定标准,以便对道路工程的质量进行科学、全面的评定。

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设计标准。

道路工程的设计标准是保障道路工程质量的基础。

设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考虑到当地的地理环境、交通流量、气候条件等因素。

设计标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直接关系到道路工程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因此在评定道路工程质量时,设计标准是一个重要的评定指标。

二、材料选用标准。

道路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对工程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选用质量合格的材料是保障道路工程质量的前提。

在评定道路工程质量时,需要对所使用的材料进行严格的把关,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施工工艺标准。

施工工艺是影响道路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施工工艺标准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序、施工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施工,才能保证道路工程的质量达到要求。

四、工程验收标准。

工程验收是对道路工程质量进行最终评定的环节。

工程验收标准包括工程完工验收标准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在工程验收过程中,需要对道路工程的各项指标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五、使用性能标准。

道路工程的使用性能是评定道路工程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使用性能标准包括道路的平整度、防滑性能、排水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道路工程的使用性能达到标准要求,才能保证道路的安全性和舒适度。

综上所述,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保障道路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评定和监督,才能确保道路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

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

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

第1.0.4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第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一、工序: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

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第2.0.4条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

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一、工序: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

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已废止标准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现行国标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现行国标、行标【CJJ44-91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992-02-01】建筑类国标建筑类行标市政类行标路桥标准其它标号标准名称发布时间实施时间废止标号废止标准名称备注CJJ1-90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991-08-01 CJJ1-81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暂行标准(道路工程)CJJ2-90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991-08-01 CJJ2-81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暂行标准(桥梁工程)CJJ3-90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991-08-01 CJJ3-81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暂行标准(排水管渠工程)CJJ4-97 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 1998-03-01 CJJ4-83 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暂行技术规定CJJ5-83 煤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暂行技术规定 1983-08-01 CJJ7-85 城市勘察物探规范 1985-07-01 CJJ8-99 城市测量规范 1999-07-01 CJJ8-85 城市测量规范CJJ9-85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 1986-07-01 CJJ10-86 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1986-12-01 CJJ12-99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1999-09-01 CJJ12-86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安装验收规程CJJ13-87 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操作规程 1987-11-01 CJJ14-87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1988-06-01 CJJ15-87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1988-06-01 CJJ17-2004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2004-06-01 CJJ17-2001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27-2005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2005-05-01 CJJ27-89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8-2004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5002-02-01 CJJ28-89、CJJ38-90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T29-98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1999-04-01 CJJ29-89、CJJ30-89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设计规范》、《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30-99 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1999-08-01 CJJ31-89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1989-10-01 CJJ32-89 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 1990-01-01 CJJ33-2005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2005-05-01 CJJ33-8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34-2002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2003-01-01 CJJ34-90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5-90 钢渣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 1990-10-01 CJJ37-90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1991-08-01 CJJ39-91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方地区) 1991-10-01 CJJ40-91 高浊度给水设计规范 1991-12-1 CJJ41-91 城镇给水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1991-12-1 CJJ42-91 乳化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 1992-02-01 CJJ43-91 热拌再生沥青混和料路面施工及验收 1992-02-01 CJJ44-91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992-02-01 CJJ45-91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1992-02-01 CJJ47-91 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 1992-07-01 CJJ48-92 公园设计规范 1993-10-01 CJJ50-92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1993-07-01 CJJ51-2001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2001-07-01 CJJ51-92 城镇燃气管网设抢修和维护技术规程 CJJ55-93 供热术语标准 1994-01-01 CJJ56-94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1994-11-01 CJJ57-94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1994-11-01 CJJ58-94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1994-12-01 CJJ/T59-94 柔性路面设计参数测定方法标准 1995-06-01 CJJ60-94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1995-07-01 CJJ61-2003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200-10-01 CJJ61-94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2-95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1995-11-01 CJJ63-95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1995-11-01 CJJ64-95 城市粪便处理(场)设计规范 1995-11-01 CJJ65-95 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1996-04-01 CJJ66-95 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 1996-05-01 CJJ67-95 风景园林图例图系标准 1996-03-01 CJJ/T68-96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 1997-04-01 CJJ/T69-95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 1996-09-01 CJJ70-96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 1997-05-01 CJJ71-2000 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 2000-08-01 CJJ73-97 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 1997-10-01 CJJ74-99 城镇地道桥顶进施工及验收规程 1999-07-01 CJJ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1998-05-01 CJJ/T76-98 城市地下水动态观测规程 1999-03-01 CJJ77-98 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 1998-12-01 CJJ/T78-98 供热工程制图标准 1998-06-01 CJJ79-98 联锁型路面砖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 1998-07-01 CJJ/80-98 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层技术规程 1998-12-01CJJ/T81-98 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1999-06-01 CJJ/T82-9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999-08-01 CJJ83-99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1999-10-01 CJJ84-2000 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 2000-07-01 CJJ/T85-2002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2002-09-01 CJJ/86-2000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T87-2000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2000-06-01 CJJ/T88-2000 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CJJ/T89-2001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001-11-1 CJJ90-2002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2002-09-01 CJJ91-2002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2002-12-01 CJJ92-2002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2002-11-01 CJJ93-2003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2003-05-01 CJJ94-2003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003-08-01 CJJ95-2003 城镇燃气埋地钢制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203-11-01 CJJ96-2003 地铁限界标准 2003-11-01 CJJ97-2003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2003-12-01 CJJ/T98-2003 建筑给水聚氯乙烯类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2004-01-01 CJJ99-2003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2004-03-01 CJJ100-2004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2004-05-01 CJJ101-2004 埋地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2004-08-01 CJJ/T102-2004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2004-12-01 CJJ103-2004 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 2004-12-01 CJJ106-2005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2005-06-09 200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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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

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

工业厂区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

第1.0.4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检验评定法和等级标准第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一、工序: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

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偏差项目的检验。

第2.0.4条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则可在规定围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

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一、工序: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偏差的1.5倍之。

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二、部位: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三、单位工程: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第2.0.6条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

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

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成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2.0.7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工序交接检验。

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检验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质量等级,填写表2.0.7—1。

工序质量评定表表2.0.7.1 单位工程名称:部位名称:工序名称:工程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年月日注:实检查点数必须等于、小于应检查点数,如超过应检查点数,其超过的点数应从合格点数中减去。

二、部位交接检验。

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质量等级,填写表2.0.7-2。

部位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名称:部位名称:表2.0.7-2工程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年月日三、单位工程交接检验。

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交接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填写表2.0.7—3。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工程名称:施工队:表2.0.7-3工程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年月日第三章路基第一节土第3.1.1条填土经碾压夯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第3.1.2条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质等。

第3.1.3条路基土压实度标准应符合表3.1.3-1、表3.1.3-2的规定。

路基土压实度标准表3.1.3-1路基土压实度标准表3.1.3-2每层一组(三点)注:①表中所列轻型击实标准和重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均以相应的标准击实试验法(见附录四)求得最大压实度为100%。

②填高度小于90cm及不填不挖路段,原地面以下0~30cm围土的压实度不低于表中所列挖的要求。

③道路的类型应根据设计要求来确定。

分期扩建的道路需按永久规划的道路类型设计,下同。

第二节第3.2.1条上边坡必须稳定,禁有松、险。

第3.2.2条路基允偏差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路基允偏差表3.2.2第三节路床第3.3.1条路床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第3.3.2条用12~15t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3.3.3条路床允偏差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第四节路肩第3.4.1条肩线必须直顺,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阻水现象。

第3.4.2条路肩允偏差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路肩允偏差表3.4.2注:硬质路肩应补充相应的检查项目。

第五节边沟、边坡第3.5.1条边坡必须平整、坚实、稳定、禁贴坡。

第3.5.2条边沟上口线应整齐、直顺,沟底应平整,边沟排水应畅通。

第3.5.3条土质、质边沟、边坡允偏差应符合表3.5.3的规定土质、质边沟、边坡允偏差表3.5.3第四章基层第一节砂基层第4.1.1条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浮、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4.1.2条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1.3条砂基层允偏差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第二节碎基层第4.2.1条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第4.2.2条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2.3条碎基层允偏差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第三节沥青贯入式碎基层第4.3.1条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第4.3.2条表面无积油、漏浇现象,并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4.3.3条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3.4条沥青贯入式碎基层允偏差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第四节灰土类基层第4.4.1条灰土中粒径大于20mm的土块不得超过10%,但最大的土块粒径不得大于50mm。

灰土应拌和均匀,色泽调和,灰中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第4.4.2条有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土、脱皮、松散现象。

第4.4.3条灰土类基层允偏差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灰土类基层允偏差表4.4.3注:本节包括掺入一定比例的碎(砾)、天然砂砾或工业废渣等材料铺筑的基层。

第五节块基层第4.5.1条块必须直立紧靠、大面朝下、嵌楔密实、不得有叠铺现象。

第4.5.2条块基层允偏差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块基层允偏差表4.5.2第六节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第4.6.1条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应拌合均匀,色泽调和一致。

砂砾(碎)最大粒径不大于50mm,大于20mm的灰块不得超过10%,灰中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第4.6.2条摊铺层无明显的粗细颗粒离析现象。

第4.6.3条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料、脱皮、松散现象。

第4.6.4条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允偏差应符合表4.6.4的规定。

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允偏差表4.6.4第五章面层第一节水泥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面层第5.1.1条模板必须支立牢固,不得倾斜、漏浆。

第5.1.2条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0.3mm的裂缝,并不得有子外露和浮浆、脱皮、印痕、积水等现象。

第5.1.3条伸缩缝必须垂直,缝不得有杂物。

伸缝必须全部贯通,传力杆必须与缝面垂直。

第5.1.4条切缝直线段应线直,曲线段应弯顺,不得有夹缝,灌缝不得漏缝。

第5.1.5条水泥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面层允偏差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水泥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面层允偏差表5.1.5第二节沥青混凝土面层第5.2.1条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5.2.2条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2.3条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第5.2.4条面层与路缘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2.5条沥青混凝土面层允偏差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沥青混凝土面层允偏差表5.2.5注:①标准质量密度采用马歇尔稳定仪或30MPa(300kg/㎡)成型法测定;②测平仪及3m直尺测平整度(任选一种);③弯沉值单位:;第三节黑色碎(砾)面层第5.3.1条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5.3.2条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3.3条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第5.3.4条面层与路缘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3.5条黑色碎(砾)面层允偏差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黑色碎(砾)面层允偏差表5.3.5注:①标准质量密度可采用马歇尔秘定仪或30MPa(300kg/c㎡压力成型法测定;②黑色碎(砾)作基层,其厚度、高程应按其基层要求取点评定;③弯沉值单位:。

第四节沥青贯入式面层第5.4.1条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松散、裂缝、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现象。

第5.4.2条面层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4.3条沥青贯入应深透,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5.4.4条嵌缝料必须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第5.4.5条面层与路缘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4.6条沥青用量应满足有关规要求。

第5.4.7条沥青贯入式面层允偏差应符合表5.4.7的规定。

沥青贯入式面层允偏差表5.4.7注:①沥青贯入式作基层时,其厚度和中线高程的允偏差按基层要求取值;②弯沉值单位:。

第五节沥青表面处治面层第5.5.1条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松散、裂缝、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现象。

第5.5.2条沥青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5.5.3条嵌缝料必须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第5.5.4条沥青用量应满足有关规要求。

第5.5.5条沥青表面处治层允偏差应符合表5.5.5的规定。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允偏差表5.5.5注:在旧路上进行表面处治,可不检查3、4项。

第六节泥结碎面层第5.6.1条泥浆必须浇灌均匀,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松散、弹簧等现象。

第5.6.2条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6.3条面层与其它构筑物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6.4条泥结碎面层允偏差应符合表5.6.4的规定。

泥结碎面层允偏差表5.6.4第七节级配砾面层第5.7.1条混合料配比必须符合级配曲线围,拌和应均匀。

第5.7.2条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松散、粗细料集中、波浪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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