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管理内部操作规程
财政资金管理内部操作规程

XXXXXX关于财政资金管理内部操作规程的通知XX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规范、高效、安全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我局制订了财政资金管理国库科内部操作规程:一、拨款印鉴和凭证的管理1、财政资金的拨付按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置专用拨款印鉴。
2、财政资金拨款印鉴由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章组成,资金拨款凭证须同时加盖以上二枚印章方能生效。
3、印鉴按交叉审核,分离制约的原则严格管理。
并实行专人专岗保险柜保管,印鉴保管人临时离开办公室时,印鉴必须锁进保险柜。
任何一岗不能同时管理两类印章。
4、印鉴保管人对拨款凭证审核无误后,予以盖章,印鉴需本人自行加盖,不得擅自转于他人代理。
5、遇印鉴保管人员外出,经科负责人同意印鉴可委托他人代管,但不得将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章同时委托同一人代管。
代管期间要建立印鉴接交登记手续。
6、拨款凭证实行专人负责制。
领用时,凭证保管人根据相关规定,在领用人签字后,将凭证从保险柜取出,发放给领用人。
缴销时,凭证保管人依据缴销人签章的缴销清单,认真清点数量后,将凭证存入保险柜。
取出凭证保管人按月、按单位统计领用数、缴销数,并提供给科负责人。
7、所有银行单据实行专人传递。
银行领取单据时,必须签收登记,登记本由专人保险柜保管,不得销毁。
二、财政资金收入科内收缴与退付流程1、总预算会计根据当年收入预算安排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级收入执行进度,加强与收入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督导收入及时缴库。
2、对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执法单位罚没收入等,预算外总会计定期进行核算与清理,并在上述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后及时划转国库。
3、预算外资金的收缴,由预算单位通过市级财政预算外资金银行代收网点按“银行代收制”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收入缴入财政专户。
4、对收入缴库中串科目、串级次的收入,应依据收入调库原则,填制收入更正通知书,自下而上逐笔调整,不得采取汇总更正办法予以调整。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用)

引言: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根据特定目标或政策需要,经过立法程序确定的专门用于实现这些目标或政策的资金。
为了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透明、有效,各级政府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办法。
本文将深入探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用要点,包括目标确定、申请程序、使用规定、监督机制和违规处罚等方面。
正文内容:一、目标确定1.明确政策目标: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目标,政府需要明确政策目标和愿景,以确定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向。
2.综合评估需求:政府应该综合评估社会需求和经济发展需求,确定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重点,并向社会公开。
二、申请程序1.项目申报:各部门、单位可以根据政策目标,提出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
2.资金申请:项目经过层层审核后,需要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包括具体资金数额、使用预算和时间计划等信息。
3.资质审查:财政部门应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确保申请单位符合相关条件,有能力完成项目。
三、使用规定1.专款专用:财政专项资金应按照政策目标进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方面。
2.财务报告:申请单位需要每个季度向财政部门报送使用情况和财务报告,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3.严禁违规使用:财政部门应建立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监测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监督机制1.内部监督:申请单位应建立内部管理机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2.外部监督: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舆论监督、投诉举报等渠道,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3.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应委托独立的审计机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五、违规处罚1.违规行为的界定:财政部门应明确违规行为的定义和界定,包括滥用资金、虚报项目、挪用资金等行为。
2.处罚措施: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止资金支持、责令整改等。
总结: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用要点包括目标确定、申请程序、使用规定、监督机制和违规处罚等方面。
财政资金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财政资金收支、使用、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财政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资金管理。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和风险。
(三)规范性原则: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流程。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单位事业发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政资金管理负总责,分管财务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财政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第七条采购部门负责财政资金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监察部门负责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九条财政资金预算编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制。
第十条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第十一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财政资金收入应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
第十三条收入管理应建立健全收缴制度,确保收入的真实、完整。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四条财政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第十五条支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支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必要性原则:支出项目必须具有必要性,不得浪费。
(三)效益性原则:支出项目必须注重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六条支出审批流程:1. 申请人填写《财政资金支出申请表》,附相关资料。
2. 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3. 财务部门审核并签字。
4. 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5. 采购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财务部门负责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第十八条监察部门负责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财政资金管理内部控制手册

财政资金管理内部控制手册一、前言财政资金管理是保障政府部门和单位正常运转、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
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内部控制手册。
本手册旨在明确财政资金管理的各项流程、职责和控制要点,为相关人员提供操作指南和规范。
二、财政资金管理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1、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防止资金被挪用、侵占或浪费。
2、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资金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3、保证财政资金管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防范财务风险和违规行为。
(二)原则1、合法性原则:财政资金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2、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存储和流转,防范资金风险。
3、效益性原则: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资金的价值最大化。
4、制衡性原则:在资金管理过程中,建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防止权力滥用。
三、财政资金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一)组织架构设立财政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资金管理工作。
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
(二)职责分工1、财务部门(1)负责制定和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2)组织编制财政资金预算,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和分析。
(3)办理资金收支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4)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2、业务部门(1)提出资金使用需求,编制本部门的资金预算。
(2)按照预算和规定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用于指定的业务活动。
(3)配合财务部门进行资金的核算和监督。
四、财政资金预算管理(一)预算编制1、各业务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和目标,结合历史数据和实际需求,编制本部门的资金预算。
2、财务部门对各部门提交的预算进行汇总、审核和平衡,形成单位的年度财政资金预算草案。
3、预算草案经财政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预算执行1、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下达资金指标,各业务部门严格按照预算安排使用资金。
镇财政所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镇政府机关内部控制制度

镇财政所资产管理内部控制一、流程步骤(一)货币资金业务(二)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业务二、风险点及主要防控措施一览表(一)货币资金(二)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镇人民政府内部控制制度第一节首问责任制第一条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服务对象(以下简称服务对象)来我单位咨询、办事、投诉时,首位接洽的工作人员,履行规定的服务职责。
首位接洽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二条首问责任人必须向服务对象提供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
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按下列程序办理:1、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手续不齐全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详细说明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
2、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说明,并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经办人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必要时也可为其联系有关经办人。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不履行规定的服务职责,被服务对象投诉的,第一次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第三次将按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二节责任追究制第四条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办公室效能,贻误工作,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依照本制度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本款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的情形。
服务对象包括公民、法人、国家机关、群体组织和其他组织等。
第六条追究效能责任,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责任追究种类1、责成做出书面检查2、诫勉教育3、效能告诫4、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八条责任追究的种类应当根据执法过错原因、性质、程度、后果及行为人认错态度,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第九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效能责任。
1、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和党委、政府的决定拖延不办的。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产业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绍市委发〔*〕112号)、《关于推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绍政发〔*〕41号)、《关于优化市区产业结构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绍政发〔*〕56号)和《关于进一步鼓励市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绍政发〔*〕66号)的精神(上述四个文件以下简称《政策意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市财政局设立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包括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
该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安排。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市商贸办、市环保局等部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财政扶持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筹措、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科学、规范、效率和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坚持按照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要求,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三)加强各归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稳存量、调增量”的基本要求,保持现有各资金渠道和管理途径的总体稳定,着力优化资源整合和配置,促进资金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四)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和科学决策程序,确保各类资金使用取得实效。
第二章扶持对象、重点、方式及标准第五条扶持对象。
在*市区范围内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健全、依法纳税的企业及依法成立的相关单位。
第六条扶持重点。
(一)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发科技新产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创建科技型企业。
财政往来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往来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财政往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国家财政资金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资金管理范围本财政往来资金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财政部门以及直属单位的财政往来资金管理。
三、资金安全管理1. 资金到账存放(1)各级财政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应当及时将到账的财务款项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并确保资金安全;(2)在存放财务款项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档,确保审核不漏项、不错项;(3)财政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应当加强对资金存放的监督,定期核查账目,并进行风险评估,防范资金遗失和损失。
2. 资金支付管理(1)各级财政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在进行资金支付时,应当遵循合规、合法、合规定的原则,确保支付资金用途合理、符合规定;(2)对于资金支付,应当建立健全的审批程序,确保审批人员的资格和权限符合规定,审批材料真实有效;(3)在支付资金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进行操作,确保资金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资金使用管理1. 资金使用审批(1)财政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在使用资金前,需要通过审批程序获得相应的资金使用批复,并明确资金使用的用途和金额;(2)审批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按照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确保审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3)对于审批的资金使用用途和金额,审计部门应当进行定期审计,并向上级报告审计结果。
2. 资金使用监督(1)各级财政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使用监督制度,对资金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2)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发现和处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追责和处理;(3)财政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要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资金使用流程的透明和规范。
五、资金结余管理1. 资金结余处理(1)财政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在资金结余时,应当遵循“用得少、留得多”的原则进行处理;(2)对于结余的资金,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妥善使用或归还,不得擅自挪用或挥霍;(3)结余的资金应当及时进行结算,向上级机构报告结算情况,并按要求归还或使用。
财政资金收付及管理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财政资金收付及管理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资金收付程序,明确资金收付管理责任,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政所具有资金收付业务的岗位对以下财政性资金的收付管理: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和财政专项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第三条财政资金的安排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动支;各项资金的拨付,必须具有合法、合规、完整的预算指标或批准依据;不得办理无预算、无计划、无批准依据或批准手续不全的资金收付;第四条财政资金收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以及用款进度进行;第五条相关业务岗位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金收入结算和支出审拨手续;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岗位职责第六条资金收付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一镇长:负责财政性资金的全面收付审批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二财政所长:负责各项财政性资金的调度、监管和审批;协助镇长组织并实施好全镇各项收入及支出安排;三总预算及部门会计:负责岗位职能范围内有关部门或单位资金使用计划或拨款事项的全面初审,并按程序提出审核意见;根据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做好资金的分析及预测,及时将相关信息向领导报告;初审的主要事项为:1.资金拨付是否有预算计划,专项资金是否符合专款专用的规定;2.相关资金账户余额不得透支;3.审批手续是否齐全;4.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四业务经办人:负责岗位内资金初审,建立指标台账及收支台账;按照会计法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负责相关账套的会计核算和凭证装订、保管,定期与相关部门对账;认真审核资金拨付凭证及附件,按银行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对账结算;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定期与银行对账,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印章及支票等有关票据;第七条岗位职责总预算会计 1.负责指标管理,包括建立指标台账,本级预算的编制调整及与部门的核对;2.负责与上下级财政、税务部门、预算单位、对帐,负责全镇统发工资的汇总、审核;3.负责与上级财政部门结算;4.负责部门财政资金调度的审核工作;5.负责各类财政性资金支付凭证的审核并办理拨款手续;6.负责各类财政性资金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会计报表的编报及分析;7.负责各类财政票据管理;8.负责其他与财政性资金收付相关的工作;部门会计 1.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各类财政性资金的申请及收支,填列报批镇财政资金拨款申请书;2.负责各类财政性资金指标、资金收付的台帐登记;3.负责与总预算各类财政性资金的对帐;4.负责配合相关上级单位对归口管理部门各类财政配套资金的结算和考核工作;5.负责其他与财政性资金收付相关的工作;第三章财政预算资金的收付第八条财政预算资金的审拨由经批准的年初部门预算作为资金拨付的控制依据之一;第九条财政预算资金拨付按以下程序办理:部门会计根据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需求,每月末分部门填写镇财政资金拨款申请书和镇公务费拨款申请表,经总预算会计复核,财政所长、镇长签署意见后,由总预算户拨付到单位户;各部门追减预算及调整预算,由各部门提出方案,报财政所长签署意见,经党委会通过后,总预算会计进行调整;第十条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审拨:由上级下达的各种专款、转移支付资金,根据指标文及时到上级部门进行申请拨付,并做好指标登记;部门会计根据各类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业务科室根据资金结余和项目进展情况,填列镇财政资金拨款申请表,报财政所长、镇长审批后,由总预算拨付到部门;第四章内部控制与会计核算第十一条岗位设置;各项财政性资金的会计核算分岗、分账设立,设会计和复核岗位;会计负责拨款时的初审、会计核算及与各业务科室台帐的核对、会计账务处理工作,复核负责拨款复审及财务章保管工作;第十二条印鉴管理;印鉴必须分开保管,如相关人员离岗的,应办理书面的印鉴交接手续,指定专人保管并按规定使用;确因工作需要需将印鉴带出单位以外使用的,须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并由两人以上监督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统管或代管全部印鉴;第十三条各类财政性资金审拨原则上每月只拨一次,急件及年末结算期间可及时进行;每月20-25日拨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月初月末1-4 日、26-31 日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拨款;对符合拨款手续的,原则上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划拨手续;第十四条各类财政性资金的对账由相关的核算会计负责;对账的内容包括:与预算单位的对账、与上下级财政部门的对账、与各部门的对账;对账的程序:首先总预算与上级财政对指标,然后再与部门对拨款;第十五条会计档案管理;按照规定要求,负责整理、装订成册,并存放于指定地点保管;同时,做好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查阅会计档案、对外数据提供必须经所长长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提供会计档案资料或泄密;第十六条账户间资金调度要报经财政所长及镇长审批,业务人员不得随意划转;第十七条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制度,由所长负总责,定期或不定期对本镇各项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向镇长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XX关于财政资金管理内部操作规程的通知XX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规范、高效、安全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我局制订了财政资金管理国库科内部操作规程:一、拨款印鉴和凭证的管理1、财政资金的拨付按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置专用拨款印鉴。
2、财政资金拨款印鉴由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章组成,资金拨款凭证须同时加盖以上二枚印章方能生效。
3、印鉴按交叉审核,分离制约的原则严格管理。
并实行专人专岗保险柜保管,印鉴保管人临时离开办公室时,印鉴必须锁进保险柜。
任何一岗不能同时管理两类印章。
4、印鉴保管人对拨款凭证审核无误后,予以盖章,印鉴需本人自行加盖,不得擅自转于他人代理。
5、遇印鉴保管人员外出,经科负责人同意印鉴可委托他人代管,但不得将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章同时委托同一人代管。
代管期间要建立印鉴接交登记手续。
6、拨款凭证实行专人负责制。
领用时,凭证保管人根据相关规定,在领用人签字后,将凭证从保险柜取出,发放给领用人。
缴销时,凭证保管人依据缴销人签章的缴销清单,认真清点数量后,将凭证存入保险柜。
取出凭证保管人按月、按单位统计领用数、缴销数,并提供给科负责人。
7、所有银行单据实行专人传递。
银行领取单据时,必须签收登记,登记本由专人保险柜保管,不得销毁。
二、财政资金收入科内收缴与退付流程1、总预算会计根据当年收入预算安排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级收入执行进度,加强与收入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督导收入及时缴库。
2、对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执法单位罚没收入等,预算外总会计定期进行核算与清理,并在上述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后及时划转国库。
3、预算外资金的收缴,由预算单位通过市级财政预算外资金银行代收网点,按“银行代收制”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收入缴入财政专户。
4、对收入缴库中串科目、串级次的收入,应依据收入调库原则,填制收入更正通知书,自下而上逐笔调整,不得采取汇总更正办法予以调整。
涉及上下级财政部门收入级次及科目调整的,相关人员应负责跟踪落实上下级财政及人行国库部门出具的收入调整更正书,并及时向科领导反馈收入调整的落实意见。
5、向外提供市级各类非税收入及所得税收入等入库数据时,总预算会计以实际入库数为依据,经核实后,送科负责人审定。
6、误入国库及财政专户等款项办理资金退付时,先由总预算会计、预算外总会计根据单位提交的收入退付申请书及局内相关科室意见进行初审,报科负责人复审并提交局领导审批后,于两个工作日内从国库或财政专户办理收入退付手续。
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在一个工作日内告知原因退回相关单位或局内相关科室。
三、财政资金科内拨付流程1、集中支付单位用款计划的审批(1)、“用款计划”的批复实行经办岗、初审岗和科负责人岗三岗负责制。
(2)、初审岗对各业务科提交的“用款计划”进行初审。
审核项目为:申请单位签章、申请单位负责人私章、财务会计主管及制表人签名(章)、开户银行账号、预算科目编码、主管业务科签名(章)、预算指标文件或局领导审批意见等是否齐全、清晰、准确。
初审岗审核签章后报科负责人审核签章。
(3)、经办岗依据科负责人下达的“用款计划”,正确打印额度通知书,并确保额度通知书中的单位、金额、预算科目等信息准确无误。
(4)、初审岗和科负责人岗对经办岗填开的额度通知书进行认真复核。
无误后,由初审岗和科负责人岗分别加盖拨款印鉴章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5)、预算单位的正常用款计划采用按月批复方式办理。
国库科负责于每月第三个工作日上午十时前,通过网络将当月的正常用款计划下达给代理银行。
预算单位调整用款计划经初审岗审核后,科负责人岗在每周三将用款计划下达给代理银行。
2、集中支付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的办理(1)、财政直接支付办理实行经办岗、初审岗和复审岗三岗负责制。
(2)、经办岗对预算单位提交的“直接支付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
统发工资办理依据为行政政法科提供的“统发工资明细表”;政府采购办理依据为预算单位提交采购合同、购货发票;其他支出办理依据为相应支出凭证。
审核项目为:申请单位签章、申请单位负责人私章、财务会计主管及制表人签名(章)、开户银行账号、预算科目编码、支出凭证等是否齐全、清晰、准确、合法。
(3)、经办岗依据审核无误的“直接支付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正确打印额度通知书和支付令,并确保额度通知书和支付令中的单位、金额、预算科目等信息准确无误。
(4)、初审岗和复审岗对经办岗填开的额度通知书和支付令、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复核。
无误后,由初审岗和复审岗分别加盖拨款印鉴章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5)、财政直接支付办理时限为受理拨款申请的两个工作日内。
3、预算内资金的拨付(1)、预算内资金的拨付实行经办岗、初审岗和科负责人岗三岗负责制。
(2)、初审岗对各业务科提交的“拨款申请书”进行初审。
统发工资依据为行政政法科提交的“统发工资明细表”;经费预算拨款依据为局业务科提交的“经常性预算经费拨款单”。
审核项目为:申请单位签章、申请单位财务会计主管及制表人签名(章)、开户银行账号、预算科目编码、本次申请拨款数、核定拨款数、预算指标文件或局领导审批意见、主管业务科签名(章)等是否齐全、清晰、准确。
初审岗审核签章后报科负责人审核签章。
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说明原因,于一个工作日内退回相关业务科。
(3)、经办岗依据审核无误的拨款申请书,正确填开预算拨款凭证,并确保拨款凭证中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拨款金额、预算科目等信息准确无误。
(4)、初审岗和科负责人岗对经办岗填开的预算拨款凭证进行认真复核。
无误后,由初审岗和科负责人岗分别加盖拨款印鉴章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5)、预算内资金拨款时间为每周二、四(遇节假日顺延)。
4、预算外资金的拨付(1)、预算外资金的拨付实行经办岗、初审岗、复审岗和科负责人岗四岗负责制。
预算外总会计负责初审岗。
(2)、初审岗对业务科提交的“预算外资金拨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
拨付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需附申请拨款单位领导同意拨款的报告。
审核项目为:申请单位代码及签章、申请单位财务会计主管及制表人签名(章)、开户银行账号、支出科目编码、本次申请拨款数、核定拨款数、主管业务科签名(章)、拨款报告等是否齐全、清晰、准确;申请核拨数是否在批复预算之内、收支轧抵余额之内。
初审岗审核签章并送复核岗复核签章后报科负责人审核签章。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说明原因,于一个工作日内退回相关业务科。
(3)、经办岗依据科负责人审签的“预算外资金拨款申请单”,正确填开拨款凭证,并确保拨款凭证中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拨款金额、支出科目等信息准确无误。
(4)、复核岗和科负责人岗依据拨款申请单对经办岗填开的拨款凭证进行认真复核。
无误后,由复核岗和科负责人岗分别加盖拨款印鉴章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5)、预算外资金拨款时间为每周二、四(遇节假日顺延)。
5、市级财政专户资金的拨付(1)、财政专户资金的拨付实行经办岗、初审岗和科负责人岗三岗负责制。
财政专户会计负责初审岗。
(2)、初审岗根据各业务科提供的财政专户拨款申请书、文件及文件规定的资料、局领导审批意见进行初审。
审核项目为:申请单位财务会计主管及制表人签名(章)、开户银行账号、支出科目、本次申请拨款数、核定拨款数、主管业务科签名(章)、文件及文件规定的资料和局领导审批意见等是否齐全、清晰、准确。
初审岗审核签章并报科负责人审核签章。
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说明原因,于一个工作日内退回相关业务科。
(3)、经办岗根据初审无误的拨款申请书,正确填制拨款凭证,并确保拨款凭证中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拨款金额、支出科目等信息准确无误。
(4)、初审岗和科负责人岗依据拨款申请书对经办岗填开的拨款凭证进行认真复核。
无误后,由初审岗和科负责人岗分别加盖拨款印鉴章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5)、专户资金拨款时间为每天上午。
6、特别紧急款项的拨付(1)、特别紧急款项指救灾、突发公共事件支出及由一级预算单位认定并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财政局批准的特别紧急事项的支出。
(2)、初审岗根据局领导审批件及科室意见,进行审核后,报科负责人审核。
(3)、经办岗根据审核后的局领导审批件及科室意见正确填开拨款凭证或额度通知书,并确保收款单位、银行账号、拨款金额、预算科目等信息准确无误。
(4)、初审岗和科负责人岗对经办岗填开的拨款凭证或额度通知书进行认真复核。
无误后,由初审岗和科负责人岗分别加盖拨款印鉴章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5)、属于特别紧急款项的拨款时间为受理拨款申请的四个小时内。
(6)、特别紧急款项的正规拨款手续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完成。
7、会计核算与对账(1)、总预算会计每日对人民银行反馈的国库业务凭证、国库日(月)报表及国库支付中心提供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进行认真核对,并根据核对无误的业务数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月度终了,总预算会计处理完当月账务后,负责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代理银行和国库支付中心进行对账。
无误后,向业务科提供预算内资金支出对账单。
总预算会计负责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核对月末国库存款余额,核对内容为“国库单一账户”收入数、支出数、结存数;与国库支付中心核对财政性资金支出数。
(2)、预算外总会计每日对预算外专户开户银行反馈的业务凭证、日报表等凭证进行认真核对,并根据核对无误的业务数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对由于缴款凭证信息不全导致的不明收入暂计入未明单位账户。
月度终了,经办人处理完当月账务后,负责与预算外专户银行、国库支付中心进行对账。
无误后,按月向业务科、预算单位提供预算外资金支出对账单。
预算外总会计负责与预算外专户银行核对月末预算外专户存款余额,核对内容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收入数、支出数、结存数;与国库支付中心核对预算外资金支出数。
(3)、财政资金专户会计根据财政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反馈的业务凭证进行认真核对,并根据核对无误的业务数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月度终了,财政资金专户会计处理完当月账务后,负责与财政资金专户开户银行进行对账。
无误后,按月向业务科提供专户资金的当月、累计收、支、余发生额。
经办人负责与财政资金专户银行核对月末资金账户余额,核对内容为“财政资金专户”收入数、支出数、结存数。
(4)、支付中心会计根据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反馈的业务凭证进行认真核对,并根据核对无误的业务数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月度终了,支付中心会计处理完当月账务后,负责与代理银行进行对账。
无误后,按月向集中支付单位提供预算支出的当月、累计数。
经办人负责与代理银行核对预算支出的当月、累计数;与代理银行核对月末清算备用金账户存款余额,核对内容为“清算备用金账户”收入数、支出数、结存数;与国库科核对财政性资金支出数。
(5)、各账户会计必须按照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会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