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规定
临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

临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标题:临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引言概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价格机制逐渐成为调节市场供需关系的重要手段。
然而,价格波动过大或价格垄断等问题仍然存在,为了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政府不时会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本文将就临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进行详细阐述。
一、确立干预对象1.1 确定价格波动过大的商品或服务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之前,首先需要确定哪些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波动过大,可能影响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通常会对食品、医疗用品、燃料等生活必需品进行监测和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干预。
1.2 确定价格垄断行为除了价格波动过大的商品或服务外,政府还需要关注是否存在价格垄断行为。
价格垄断会导致市场价格不正常波动,损害消费者权益,因此需要及时干预并整改。
1.3 确定干预时机在确定了干预对象后,政府需要考虑何时实施干预措施。
通常会在价格波动过大或价格垄断行为暴露后,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问题进一步扩大。
二、制定干预政策2.1 价格监管针对价格波动过大的商品或服务,政府可以通过价格监管的方式,限制价格上涨或下跌的幅度,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2.2 打击价格垄断针对价格垄断行为,政府可以通过反垄断法律手段,打击垄断企业,保障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
2.3 加强市场监管除了针对具体商品或服务的干预措施外,政府还需要加强市场监管,防止价格欺诈等行为,确保市场价格的公平合理。
三、实施干预措施3.1 公开透明在实施干预措施时,政府需要保持公开透明,向公众公布干预对象、政策和措施,让市场主体和消费者了解政府的行动。
3.2 配合监管部门政府在实施干预措施时,需要与相关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监测市场情况,及时调整政策,确保干预措施的有效性。
3.3 监督执行政府还需要对干预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干预措施的顺利实施。
四、评估效果4.1 收集数据在实施干预措施后,政府需要收集相关数据,对价格波动情况、市场竞争状况等进行评估,以了解干预效果。
临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

暂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暂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是指针对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价格过高或者过低的商品,为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利益而采取的暂时性干预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暂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的背景、目的、实施方式以及效果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一、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价格受到供需关系、成本、竞争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较大已成为市场经济中的常态。
然而,价格波动过大可能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伤害消费者利益,甚至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
因此,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政府需要采取相应的暂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
二、目的暂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的目的是通过政府的干预手段,调控商品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实施方式1. 监测与预警:政府部门通过建立价格监测系统,及时获取商品价格信息,分析价格波动趋势,预测可能浮现的价格异常情况。
2. 干预决策:当商品价格浮现异常波动时,政府部门将根据监测与预警结果,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价、补贴、调控供需等。
3. 信息发布:政府部门将及时向公众发布价格干预措施的相关信息,使消费者了解政府的干预措施,增强市场透明度。
4. 执法与监管:政府部门将加强对市场价格的执法与监管,打击价格控制、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确保价格干预措施的有效执行。
四、效果评估为了评估暂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的效果,政府部门将进行以下方面的评估工作:1. 价格波动情况:对干预措施实施后的商品价格进行监测,分析价格波动情况,评估干预措施对价格的影响程度。
2. 市场秩序恢复情况:评估干预措施对市场秩序的影响,包括市场供需关系、交易活跃度等指标的变化情况。
3. 消费者满意度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消费者对干预措施的满意度和对价格波动的感知情况。
4. 经济效益评估:评估干预措施对相关产业的影响,包括对企业利润、就业等方面的影响。
综上所述,暂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是政府为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而采取的暂时性干预措施。
国家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办法

第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
自2008年1月15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
第二条当《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情形消除后,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第三条实行价格干预措施应当遵循经济规律,有利于发展生产,保障供应;有利于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总水平。
第四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时,可以对下列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及服务实行提价申报和(或)调价备案。
(一)成品粮及粮食制品;(二)食用植物油;(三)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四)乳品;(五)鸡蛋;(六)液化石油气(政府制定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的除外);(七)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前款范围内确定在本行政辖区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具体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五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时,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者应当按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履行提价申报程序:(一)面粉、大米生产加工企业;(二)挂面、方便面生产加工企业;(三)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企业;(四)乳品加工企业;(五)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政府制定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的除外);(六)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经营企业。
在全国范围内市场集中度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经营者,应当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具体申报产品和企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
其他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具体申报产品和企业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
临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

临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临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是为了解决市场价格波动过大、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而采取的一项临时性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临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的背景、目的、实施方式以及效果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一、背景市场经济的发展,价格在资源配置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有时市场价格波动过大,可能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影响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为了维护市场价格的稳定性和公平性,政府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成为必要选择。
二、目的临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的主要目的是调整市场价格,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通过干预市场价格,政府可以有效控制价格波动,防止价格过高或过低对经济和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实施方式1. 市场调查和数据分析:政府部门通过市场调查和数据分析,了解特定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波动情况,确定是否需要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
2. 干预措施的确定:根据市场调查和数据分析的结果,政府部门将确定具体的干预措施,包括价格上限或下限的设定、价格监管机制的建立等。
3. 价格监管机制的建立:政府部门将建立价格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干预措施的有效实施。
4. 宣传和教育:政府部门将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临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增强公众对干预措施的理解和支持。
四、效果评估1. 价格稳定性:通过临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市场价格的波动得到有效控制,价格稳定性得到提高。
2. 消费者利益保护:临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的实施,能够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价格过高或过低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3. 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通过干预市场价格,政府能够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总结:临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是为了解决市场价格波动过大、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而采取的一项临时性措施。
通过市场调查和数据分析,政府部门能够了解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并根据情况确定具体的干预措施。
通过价格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政府能够有效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
临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

暂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一、背景介绍近期,我国市场上浮现了一些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给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为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政府决定采取暂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
二、整改目标1.稳定市场价格,防止价格异常波动;2.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价格虚高;3.加强市场监管,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三、整改措施1.建立价格监测机制建立完善的价格监测机制,对市场价格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
2.加强价格信息公示加强对商品价格信息的公示工作,确保市场价格透明度和公平竞争,消费者可以充分了解商品价格情况,避免被不合理高价欺诈。
3.制定价格干预措施针对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政府将制定相应的价格干预措施,如设定价格上限、限制涨幅等,以稳定市场价格。
4.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对价格虚高、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5.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渠道、官方网站等途径,加强对暂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的宣传,让消费者了解政府的相关政策,增强市场价格监管的公信力。
四、预期效果通过暂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的实施,预期可以达到以下效果:1.市场价格稳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更加放心;2.价格异常波动得到有效控制,市场秩序得到规范;3.价格信息公示工作的加强,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保障;4.市场监管力度加大,价格违法行为得到严厉打击。
五、总结暂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的实施是为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政府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制定相应的价格干预措施,加强价格信息公示工作,并通过宣传教育让消费者了解政府政策。
预期通过这些措施可以稳定市场价格,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政府将持续关注市场价格情况,及时调整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的稳定和公正。
临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

暂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标题:暂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引言概述:暂时价格干预是指政府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利益,对市场价格进行短期干预的措施。
在实施暂时价格干预的过程中,政府需要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以确保干预的效果和合法性。
本文将探讨暂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的相关内容。
一、明确干预目的和范围1.1 确定干预的目的和意义:政府在干预市场价格时,需要明确干预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保护哪些利益。
1.2 确定干预的范围和对象:政府需要确定干预的范围是整个市场还是特定行业,以及干预的对象是价格还是供应。
二、制定具体措施和时机2.1 选择合适的干预方式:政府可以采取价格上限、价格下限、价格补贴等方式进行价格干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2.2 确定干预的时机和持续时间:政府需要在市场浮现价格异常波动或者供需失衡时及时干预,并确定干预的持续时间,避免长期干预导致市场扭曲。
2.3 制定应对措施:政府需要在干预过程中做好风险评估,制定应对措施,防止浮现不良后果。
三、加强监管和执行力度3.1 建立监管机制: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价格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查,及时发现价格异常情况。
3.2 指定责任部门和人员:政府需要明确价格干预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执行。
3.3 加强宣传和沟通:政府需要加强与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沟通,宣传干预的目的和意义,增强市场信心。
四、评估效果和调整措施4.1 定期评估干预效果:政府需要定期评估价格干预的效果,及时调整措施,确保干预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4.2 采集市场反馈意见:政府需要积极采集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反馈意见,了解市场需求和反应,为调整措施提供依据。
4.3 灵便调整措施:政府需要根据市场变化和干预效果灵便调整措施,避免僵化和过度干预。
五、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风险防范5.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需要完善价格干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干预的程序和权限,保障干预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
自2008年1月15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
第二条当《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情形消除后,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第三条实行价格干预措施应当遵循经济规律,有利于发展生产,保障供应;有利于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总水平。
第四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时,可以对下列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及服务实行提价申报和(或)调价备案。
(一)成品粮及粮食制品;(二)食用植物油;(三)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四)乳品;(五)鸡蛋;(六)液化石油气(政府制定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的除外);(七)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前款范围内确定在本行政辖区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具体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五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时,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者应当按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履行提价申报程序:(一)面粉、大米生产加工企业;(二)挂面、方便面生产加工企业;(三)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企业;(四)乳品加工企业;(五)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政府制定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的除外);(六)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经营企业。
临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

临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一、背景介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价格在资源配置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市场价格的波动也可能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社会稳定。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利益,政府可能会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定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指政府为了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利益而采取的一系列临时性措施。
这些措施通常是暂时性的,旨在解决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问题。
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目的1. 维护市场秩序:当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政府可以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防止市场秩序的混乱,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
2. 保护消费者利益: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防止价格过高或过低对消费者造成损害。
3. 调节供需关系:通过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政府可以调节市场供需关系,以确保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类型1. 价格上限措施:当市场价格过高时,政府可以设定价格上限,限制价格上涨,以保护消费者利益。
例如,政府可以制定法律法规,规定某种商品的最高售价。
2. 价格下限措施:当市场价格过低时,政府可以设定价格下限,限制价格下跌,以保护生产者利益。
例如,政府可以提供补贴或减免税收,以支持生产者维持合理的生产成本。
3. 价格监管措施:政府可以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管,确保价格信息的透明和公正。
例如,政府可以建立价格监测机构,定期发布市场价格信息,以引导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
五、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步骤1. 市场监测: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市场监测机制,及时了解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
2. 制定政策:根据市场监测结果,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临时价格干预政策,包括价格上限、价格下限等措施。
3. 宣传教育:政府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宣传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目的和意义,以增强公众对措施的理解和支持。
4. 实施监管:政府需要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管,确保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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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5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
自2008年1月15日起施行。
主任马凯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
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
第二条当《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情形消除后,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第三条实行价格干预措施应当遵循经济规律,有利于发展生产,保障供应;有利于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总水平。
第四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时,可以对下列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及服务实行提价申报和(或)调价备案。
(一)成品粮及粮食制品;
(二)食用植物油;
(三)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
(四)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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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鸡蛋;
(六)液化石油气(政府制定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的除外);
(七)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前款范围内确定在本行政辖区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具体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五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时,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者应当按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履行提价申报程序:
(一)面粉、大米生产加工企业;
(二)挂面、方便面生产加工企业;
(三)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企业;
(四)乳品加工企业;
(五)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政府制定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的除外);
(六)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经营企业。
在全国范围内市场集中度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经营者,应当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具体申报产品和企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
其他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具体申报产品和企业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
第六条列入提价申报目录的经营者提高商品及服务价格,应当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按规定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价格主管部门。
申请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名称及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的主要产品、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润、纳税情况;
(二)提价的幅度,包括现行价格、拟调价格、提价幅度和提价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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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价的理由,包括原材料、人工成本、财务费用等实际成本费用变化情况。
第七条价格主管部门受理提价申报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经营者;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经营者申报内容。
第八条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经营者申请提价的商品及服务单位提价额不得高于单位成本增加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具体规定。
如无正当理由,价格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经营者亏损经营。
第九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下列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的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履行调价备案程序:
(一)零售商。
在当地市场销售量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或者具有一定影响的大中型超市和连锁商店。
大中型超市内具体商品价格变动情况由超市法人负责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连锁经营的加盟零售商,自行进货、自行制定价格的,由加盟店法人负责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统一配送、统一制定价格的,由制定价格的连锁店经营者统一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批发商。
在当地市场交易量较大或者具有一定影响的批发企业。
批发市场内商品价格变动由批发市场法人负责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需履行调价备案程序的商品及服务见附件。
具体企业名单由地级市人民政府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部分经营规模较大的零售商和批发商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经营者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当地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一)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
(二)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
(三)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
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提价幅度、提价理由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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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经营者调价备案后,有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并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逾期未告知的,视同对经营者调价无异议。
第十二条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限定生产企业的利润率和流通企业的商品进销差率。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价格。
第十四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处罚:
(一)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或者备案程序的;
(二)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或者备案的;
(三)经营者申报后提前提价的;
(四)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或者标准等决定的;
(五)不按照规定说明理由或者虚构理由、提供虚假资料的;
(六)不执行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的;
(七)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价格主管部门对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商品及服务,以及可能波及的相关商品及服务,应当加强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调价备案商品及服务种类目录
附件
调价备案商品及服务种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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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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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腹有诗书气自华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腹有诗书气自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