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三明市卓跃氟硅有限公司氟硅新材料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0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0〕17号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0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企业名单的通知正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0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0〕17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为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在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20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94家)和变更企业名单(65家),请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限期完成审核本通知公布的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清洁生产相关信息;二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一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报告报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因停产、搬迁、重组、合并等原因暂时无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企业恢复生产且具备条件时,应及时启动相关审核工作。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属地原则,书面通知并督促有关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开展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切实加大指导、督促、检查力度,推动企业“边审核、边实施、边见效”,强化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要求,切实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三、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各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在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要求实施审核、审核结果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企业予以处罚。
附件:1.2020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2.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变更企业名单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7月17日——结束——。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9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电离辐射)-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9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电离辐射)正文:----------------------------------------------------------------------------------------------------------------------------------------------------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9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电离辐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9月17日我厅拟对1个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17日-2021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大厅)传真:*************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邮编:330039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永丰县中医院医用直线加速器、后装治疗机及DSA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永丰县中医院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建设内容为: 1.拟在肿瘤放疗中心负二楼新增1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型号ClinacCX),属于Ⅱ类射线装置,设备加速电子最大能量为22MeV,X射线最大能量为10MV 2.拟在肿瘤放疗中心负二楼新增1间后装治疗机房,拟使用1枚放射源192Ir,放射源活度为:3.7×1011Bq,属于Ⅲ类放射源。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2.01.06•【字号】闽发改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2〕2号各设区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资源生态局: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298号)要求,落实“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重点任务,进一步增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福建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全省统筹、部门联动、地市发力、社会参与”的治理思路,以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管理为重点,以塑料制品绿色化设计和替代性应用为支撑,以塑料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为抓手,以重点区域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整治为手段,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主动作为,系统推进塑料制品生产、使用、回收、处置全链条治理体系建设,实现塑料制品源头减量、规范回收和科学利用。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塑料污染治理机制运行有效,多元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形成贯穿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利用、末端处置全链条的治理长效机制,推动白色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源头减量力度显著加强,电子商务、邮政快递、商品零售、餐饮外卖、展会活动、宾馆酒店等重点领域不合理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大幅减少,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明显提升,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30万个。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新材料项目界区外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新材料项目界区外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4.04.18•【字号】泉环评〔2024〕表13号•【施行日期】2024.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新材料项目界区外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泉环评〔2024〕表13号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新材料项目界区外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经组织专家函审,现批复如下:一、项目为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新材料项目配套的厂外管道项目,依托园区现已建成的公用管廊敷设16根专用管道,输送物质为丁烷、环氧乙烷、40%乙二醇(拌冷介质)、环氧丙烷、二氧化碳、合成气、氢气、氮气、天然气、污水、工业水、高压蒸汽、冷凝水等。
具体建设内容、管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在你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1、生态保护措施。
采取设置施工围挡、挂牌保护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
2、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使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限值内,防止噪声扰民。
3、大气污染防治。
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并加强施工车辆管理,降低车辆尾气影响。
施工扬尘、焊接烟尘和管道涂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NMHC计)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市福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3500吨保温管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市福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3500吨保温管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泉环评〔2024〕表21号•【施行日期】202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市福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3500吨保温管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泉环评〔2024〕表21号泉州市福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市福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3500吨保温管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函审,现批复如下:一、项目位于泉州市泉港区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系租赁福建荣盛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规模为年产43500吨保温管壳。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你公司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大气污染防治。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有组织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表1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标准,苯酚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甲醛排放执行《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表4标准。
年加工20万吨硅产品项目环评报告公示

4.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1
4.1. 原辅材料耗量情况................................................................................................................. 31 4.2. 主要生产设备......................................................................................................................... 31 4.3. 生产工艺流程......................................................................................................................... 33 4.4. 水平衡..................................................................................................................................... 35 4.5. 主要物料平衡......................................................................................................................... 39 4.6. 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42 4.7. 营运期污染源分析................................................................................................................. 44 4.8. 清洁生产分析......................................................................................................................... 56 4.9. 项目可行性分析..................................................................................................................... 57
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关于三明沙阳工贸有限公司调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关于三明沙阳工贸有限公司调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19.08.15•【字号】沙环函〔2019〕143 号•【施行日期】2019.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关于三明沙阳工贸有限公司调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沙环函〔2019〕143 号三明沙阳工贸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三明沙阳工贸有限公司调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拟建项目选址于沙县金古工业园东区(移民创业园)6号厂房一层,占地面积1373m2,主要建筑面积1367m2,建设年产辣椒酱300吨、花生酱600吨、味精100吨(仅分装);总投资138万元,环保投资11万元。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因此,在你公司取得其它相关行政许可的前提下,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园区规划和沙县机场净空管理规定的要求,不得对周边环境和机场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
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其污染物达标排放及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㈠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
施工期应做到科学、合理施工,并按报告表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施工期粉尘、噪声、废水以及施工垃圾污染。
㈡加强水污染防治。
项目清洗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AO生化池处理达标后进入金古园东区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不具备接纳园区污水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项目设1台0.1t/h电锅炉;炒锅采用天然气作为能源,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排烟道达标排放。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星氟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二氟一氯甲烷等系列氟化工产品项目备案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星氟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二氟一氯甲烷等系列氟化工产品项目备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1.21•【字号】赣发改工业字[2009]125号•【施行日期】2009.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星氟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二氟一氯甲烷等系列氟化工产品项目备案的通知(赣发改工业字[2009]125号)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来《关于华星氟化学(全南)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二氟一氯甲烷等氟化工后续产品项目备案的请示》(赣市发改工业字[2009]16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对华星氟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二氟一氯甲烷等系列氟化工产品项目予以备案。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全南县金龙镇天龙村。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购置生产设备,新建厂房、仓库等基础设施以及办公用房等辅助生产配套设施。
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2万吨二氟一氯甲烷、2万吨四氟乙烯、2万吨五氟乙烷等系列氟化工产品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9000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全部由企业自筹。
四、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建设、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安全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认真执行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节能减排措施。
五、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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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三明市卓跃氟硅有限公司氟硅新材料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公布日期】2021.06.09
•【字号】明环评〔2021〕13号
•【施行日期】2021.06.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三明市卓跃氟硅有限公司氟硅新材料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明环评〔2021〕13号
三明市卓跃氟硅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三明市卓跃氟硅有限公司氟硅新材料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
我局于2020年11月4日受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于2021年6月2日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
在审查过程中,因该报告书部分内容需进一步补充、完善,我局将报告书审批流程挂起;福建省盛钦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报告书相关内
容完善后,我局重启办件。
经研究,并商三明市明溪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明溪县工业集中区,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850吨二甲基二氯硅烷、300吨四甲基二硅氧烷、150吨二甲基一氯硅烷、70吨六甲基二硅氧烷、350吨正硅酸乙酯、163吨甲基三乙氧基、100吨苯基转换料、300吨苯基硅油、200吨高含氢硅油,2950吨副产盐酸(25%)。
报告书相关内容表明,该项目经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编号:闽发改备[2019]G080110号),符合《明溪县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整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
因此,在你公司取得其它相关行政许可的前提下,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车间及罐区外延100米区域,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
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储罐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1台2吨/小时蒸汽锅炉和1台80万大卡/小时导热油炉均以天然气为燃料,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工艺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化验室废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污废水、纯水制备站废水、锅炉排污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的废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
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从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等方面采取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
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精馏釜残、废活性炭、废酸性白土、污水污泥、废滤布、实验室废液、废机油、高效蒸发废盐、废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经向有关部门申报废弃的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混装。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管理。
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
设计、布置和建设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设置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等。
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并确保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可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
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
制定应急预案和受影响区域内人员应急疏散方案,并与当地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园区及周边企业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
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九)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安装外排废水、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
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我局委托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三明市明溪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