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动态管理办法(定12.11)
企业员工动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员工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确保企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和兼职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员工动态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入职第四条企业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招聘计划,通过招聘渠道,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第五条招聘过程中,企业应确保招聘信息的真实、准确,不得歧视任何应聘者。
第六条入职员工应按照企业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员工培训与发展第七条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企业应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职业培训和技能竞赛,提升员工职业竞争力。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发展规划,为员工提供晋升通道,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四章员工考核与绩效第十条企业应建立科学的员工考核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内容应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合作、创新能力等方面。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应作为员工晋升、调薪、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员工奖惩与激励第十三条企业应设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企业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包括奖金、奖品等,精神奖励包括荣誉称号、晋升机会等。
第十五条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章员工离职与交接第十六条员工离职应提前向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十七条离职员工应按照企业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十八条企业应妥善处理离职员工的档案、薪酬、福利等事宜。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制度应报企业领导批准后发布。
员工动态管理制度

员工动态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了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形成“人适其位、位得其人”的良好人力资源环境,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2 员工录用管理2.1 公司各部门由于工作任务的增加,岗位人员出现短缺时,由本部门拟定增人报告,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人劳部和有关领导。
2.2 人劳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定员定编的要求,进行合理配置,如果公司内部确实无法满足人员需求,拟定招工招聘计划,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报董事会审批,人劳部负责组织实施。
2.3 招工招聘要“因事择人、用人所长”,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4 经考核考评被录用的人员统一到人劳部报到登记,人劳部汇总制表,并安排到培训中心培训。
2.5 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求,拟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考试。
2.6 经培训考试合格者,人劳部根据岗位需求和人员状况统一安排上岗试用。
2.7 季节工及临时工试用期一般为1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部门必须认真填写试用人员考察表(附表1),试用期满,人劳部汇总考察结果,并组织考核评比,考核评比达到称职者,人劳部负责与其签定劳动合同。
2.8 所签劳动合同分为:临时劳动合同、三年期劳动合同。
季节工、临时及试用制人员签定临时劳动合同,其他人员签定三年期劳动合同。
2.9 签定劳动合同后,由人劳部统一安排在拟用部门上岗工作。
3 员工的动态管理3.1 管理对象分类3.1.1 公司聘任的各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年底民主评议,动态转换,优胜劣汰。
3.1.2 招工招聘的拟用员工依据第八条规定实行考核评比,优胜劣汰。
3.1.3 一般员工通过“三工并存,动态转换”的管理办法,优胜劣汰。
3.2 “三工”并存3.2.1 “三工”并存:即优秀员工、合格员工、试用员工同时存在。
3.2.2 生产部、安检部、技术部、选煤厂、运销分公司、后勤分公司通过本部门内部考核,每月确定本部门的“三工”名单,并报送人劳部。
员工安全动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四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五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能培训等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对于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不达标的员工,公司应进行重点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生产安全。
第九条安全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设备设施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电气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等。
第十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隐患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二条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流程。
第十三条员工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置技能。
第十四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配合调查处理。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六条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对故意隐瞒事故、妨碍事故调查的,依法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安全责任第二十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员工的安全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员工安全动态管理制度

员工安全动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员工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建立健全员工安全管理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公司领导层要对员工安全工作高度重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主管对所辖员工安全工作的责任。
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员工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处理。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公司要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教育体制,通过定期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公司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演练活动,提高员工自救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公司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及时更新员工安全生产信息,保证员工掌握最新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季度对公司安全生产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处理隐患。
第五章事故处理和报告公司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员工通报处理情况。
建立完善的员工伤害事故报告制度,对员工伤害事故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制定合理的整改措施。
第六章安全设施和装备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和装备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施的完好。
及时更换安全装备,确保员工在工作中有良好的防护措施。
第七章安全奖惩制度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和发生安全事故的员工要进行严肃处理,并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安全监督管理公司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第九章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检查公司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检查机制,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
第十章安全预案和应急管理公司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处置的流程和措施,提前制定好各类应急处置方案,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做出应对。
考核制度及员工动态管理考核办法

考核制度第一条:为鼓励先进、鞭笞落后,公司实行员工考核制度。
对员工的考核要切实做到公开、公正,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真实。
第二条:公司对员工的考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想素质、品德素质、责任心、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理论培训、工作任务。
第三条:公司普通员工的考核由各部门制定考核细则,部门领导审核,主管领导批准,报企管部备案;中层干部的考核细则由企管部制定,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四条:部门员工考核,由本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公司企管部负责监督,主要监督部门给每位员工出具的考核结论是否客观、真实。
若查出部门领导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时,公司将对部门领导实行记过直至免职处分。
第五条:中层干部考核,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牵头,企管部会同党群部制定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批准,考核结果报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审核,发现考核结论不客观、真实,在考核中弄虚作假,公司将对其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年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和德、能、勤、绩、廉。
根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对总经理助理每月预留700元,中层正职每月预留500元,中层副职每月预留350元,作为年终考核工资。
第六条:普通员工对个人的考核结论有异议,发现弄虚作假时,有权向公司企管部申诉;中层干部对个人的考核结论有异议,发现弄虚作假时,有权向公司总经理申诉。
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必须给予更正,同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七条:各部门将员工考核结果及有关考核依据等资料报企管部,记入员工考绩档案。
第八条: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并作为评先晋级、奖惩依据。
员工动态管理考核办法为建立动态用工机制,激发和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从而全面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促进公司发展,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公司中层(不含中层)以下在定员编制内的所有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二、动态管理对象指数以车间、部门为单位,每季度根据员工的综合得分情况进行排名,按本单位定员人数5%(四舍五入)的比例确定排名前几名和排名后几名的员工。
采油四厂职工动态管理办法

采油四厂职工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职工工作绩效,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集团公司和油田关于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坚持民主评议、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积极稳妥的原则,以定编、定岗、定员(以下简称“三定”)为基础,以考核评价为手段,建立职工上岗、待岗、试岗的“三岗制”动态管理机制。
通过竞争上岗和岗上竞争,提高职工工作绩效和综合素质,为我厂持续有效发展提供可靠的人力资源保障.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中原油田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我厂职工。
经组织批准,借聘到厂外部、脱产培训和学习超过6个月以及试用期内的职工,不纳入动态管理范围。
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油田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组织领导及办公室厂成立职工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存贵李随山副组长:章大庆宋清明王飞郭延山张国报窦焕成陈冠良薛国刚成员:副总师、厂长助理及人力资源科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
负责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制(修)订和组织实施工作.2。
对职工竞争上岗考核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职工的投诉,并负责复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人力资源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机关各科室相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职责:负责起草职工动态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及考核细则;负责各工作组的联络和协调工作;对工作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机关各科室负责制订完善本系统考核方案(作为考核依据) 四个工作组分别为管理运行组、稳定工作组、监督监察组、培训考核组。
(一)管理运行组组长:人力资源科科长成员:人力资源科成员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职工动态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经厂务会研究后,提交职代会讨论,并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2.定期开展督导,并按照要求对各单位职工动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帮助解决存在问题。
3.负责厂待岗职工的管理。
(二)稳定工作组组长:党委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群众工作办公室、人力资源科人员组成主要职责:1.做好职工在动态管理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解释和稳定工作。
人员动态管理制度

人员动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优化企业人员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人员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1. 人员动态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使人人感到受到公平待遇,充分激励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又受到一定的约束和约。
2. 人员动态管理应该遵循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激励员工进取的要求、规范员工行为的原则、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目的。
3. 人员动态管理应以培养、激励、约束为重点,营造和谐、和睦、勤奋、团结的工作氛围,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三章人员动态管理的内容和程序1. 人员动态管理的内容(1)招聘(2)培训(3)考核(4)激励(5)约束(6)调动(7)奖罚(8)退休(9)辞退2. 人员动态管理的程序(1)招聘程序企业应当依照管理职能需要,制定招聘计划,通过多渠道发布招聘信息,采取面试、笔试等形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人才。
(2)培训程序企业应当进行全面的职业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3)考核程序企业应当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按照制度规定,对员工进行绩效评定,激励优秀员工,约束不良员工。
(4)激励程序企业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和贡献,制定激励政策,给予薪酬、晋升、表彰等激励措施。
(5)约束程序企业应当依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严格的管理,防止员工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6)调动程序企业应当根据业务需要,灵活调动员工,充分发挥其潜能和能力。
(7)奖罚程序企业应当根据员工的表现,进行及时的奖励和处罚,形成激励和约束并重的机制。
(8)退休程序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对员工进行合理的安置和养老保障。
(9)辞退程序企业应当依法依规,根据员工的表现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辞退。
第四章人员动态管理的实施1. 企业应当加强对人员动态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做到员工人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确规章制度,掌握工作要求。
2. 企业应当认真组织和实施招聘计划、培训计划、考核计划、激励政策、约束制度、调动规定等各项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员工动态分级管理实施办法

某集团公司员工动态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公司《二0一一年企业经营管理大纲》有关精神,将继续推进人力资源制度改革,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动态的人事管理机制,切实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现结合公司实际和人力资源实际现状,制定员工动态分级管理实施办法。
一、员工动态分级管理实施的目的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用人机制,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挖掘人力资源潜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和长久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为员工提供自我升华、发挥自身能力与水平的广阔空间,从而使企业和员工共成长,同发展.二、员工动态分级管理实施原则(一)客观公正的原则。
实施员工动态分级管理,首先要对员工进行日常绩效考核、评价,根据对员工日常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对员工进行合理分级,进而实施动态分级管理。
在进行绩效考核、评价的过程中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员工进行比较全面的绩效考核、评价。
而绩效考核应使员工心服口服,从而减少绩效考核、评价的阻力和负面效应。
(二)分级明确的原则.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出来之后,对员工进行划分级别,而级别划分,必须要做到分级明确,严格按照以分定级,确保分级的明确性和严密性,不得出现模糊分级或标准不详的情况。
(三)一年一评一定的原则。
绩效评价实行一年一评一定,每年的第四季度末对员工进行一次全面地绩效考核评价;定级之后,相应的待遇和挂钩办法均在次年起执行,切实实行员工动态分级管理。
三、实施办法(一)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公司员工动态分级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即由公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323副组长:323232成员:2323223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和组织公司员工动态分级管理的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监控及反馈;对员工动态分级管理实施工作办公室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审核动态分级管理实施工作办公室的考核、评价、打分、级别划分结果;受理考核、评价、打分工作中的有关投诉,并对其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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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动态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集团的改革和发展,建立有效的动态用人机制,促进集团内部员工合理流动,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行员工动态管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确保员工队伍整体稳定的前提下,经过考试、考核和综合测评,对员工进行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的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达到“事得其人,人尽其才,人事相宜”的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集团所有在职员工。
第四条员工的动态管理既要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要注重员工思想意识上的引导。
通过建立健全员工竞争上岗机制、动态考核机制和待岗、下岗培训机制,形成岗位靠竞争、保岗靠实力、在岗有考核、收入凭贡献的有效竞争激励机制。
第二章员工动态分类
第一条在职上岗员工。
经考核合格,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岗位竞争优胜者,正式上岗工作。
员工上岗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热爱企业和本职岗位,积极向上,有责任心,全心全意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工作积极,服从管理,听从指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非正式在岗员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为非正式在岗:
(一)经批准进行脱产培训员工;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员工;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员工;
(四)因工伤休假员工;
(五)新分配的大学毕业生在实习期间、新入职的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员工;
(六)在职但非编制内员工(保安、清洁工等)。
非正式在岗员工的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待岗员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列入待岗范围:
(一)在集团人力资源优化组合、竞争上岗中,未被组合或竞争未上岗且不服从调配的员工;
(二)根据动态考核结果需纳入待岗的员工;
(三)施工项目完工间歇期待岗接受继续培训教育、等待新项目的员工;
(四)因其他原因被企业确定的待岗员工。
第四条下岗员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列入下岗范围:
(一)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员工;
(二)因工作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员工;
(三)因待岗期考核不合格的员工;
(四)因其他原因被企业确定的下岗员工。
第三章动态考核
第一条针对所有工作岗位员工,按不同级别、不同层次,区分不同内容,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办法,形成规范的动态考核体系。
第二条建立以月度考核、季度考核以及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制度。
综合评价结果载入员工个人考核档案,作为今后选拔用人的依据。
第三条员工动态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履行职责四个方面,重点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主。
第四条工作业绩包括完成工作目标的数量、质量和效率,临时性重要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对公司和部门工作目标的贡献大小。
第五条工作能力包括员工的业务、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胜任本职工作必备的知识、技能、经验等。
第六条工作态度包括员工的执行力、创新精神、敬业精神、责任心、团结协作等。
第七条履行职责主要指员工对所在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
第八条考核评价应客观公正,符合规定程序。
评价结果要与薪酬、专业技术评聘、评优评先等挂钩,要将员工月、季、年评价结果存档,做到有据可查,充分调动在岗员工的积极性。
第九条主管级(含)以下员工在岗期间,月度考核连续两次考核列本部门最低分者,由本部门或考核责任部门确认后报人力资源中心,经人力资源中心核实并报相关领导同意后,纳入待岗员工管理。
第十条部门负责人在岗期间,所在部门月度考核连续两次列全集团最低分者,由分管领导或考核责任部门确认后报人力资源中心,经人力资源中心核实并报相关领导同意后,纳入待岗员工管理。
第十一条经营班子成员在岗期间,由董事长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季度考评,连续两个季度列经营班子考核最低分者,由考核责任部门确认后报人力资源中心,经人力资源中心核实后,报董事长同意后,纳入待岗员工管理。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廉政建设的员工,无论是否造成后果,经审计监察部核实并报领导同意后,责任人纳入下岗员工管理,并且,公司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待岗、下岗员工的管理及待遇
第一条因动态考核不合格纳入待岗的员工,由培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针对性的在岗培训。
第二条一个培训期为1—2个月,本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培训期,待岗员工的培训考核由培训部门统一组织,采取月度考核和培训期满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期满考核合格,重新竞争上岗。
考核不合格或未能竞争上岗的,进入下一个培训期;若第二个培训期满经考核不合格、未能竞争上岗且不服从调配的,可以由本部门或考核责任部门确认后报人力资源中心核实后,报相关领导同意后,纳入下岗员工管理,并且,公司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因在集团人力资源优化组合、竞争上岗中,未被组合或竞争未上岗且不服从调配的员工,集团可以将其纳入下岗员工管理,并且,公司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因施工项目完工间歇期待岗接受继续培训教育、等待新项目的员工纳入待岗的员工实行脱产培训。
培训期间,由人力资源中心进行管理。
第五条针对下岗员工集团可以选择实行脱产培训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下岗培训期为1个月,培训期间,由人力资源中心进行管理。
第七条培训考核主要内容应包括:培训学习成绩、工作业绩、遵章守纪、
劳动态度等情况。
第八条各单位各部门应关心下岗、待岗员工,帮助其转变观念,增强信心,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力争早日重新上岗。
第七条待岗员工在第一个培训期执行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并发放以基本工资为基数的20%的待岗补贴。
第八条待岗员工在第二个培训期执行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并发放以基本工资为基数的10%的待岗补贴。
第九条下岗员工下岗培训期间执行基本工资、工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
第十条对转入待岗、下岗管理的员工,待岗间不计算年终奖金及其他奖励,各类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计算按现行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竞争上岗
第一条遇有下列情况,可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人选:
(一)岗位出现员工空缺;
(二)机构调整或现有员工超出编制的,需要进行员工调整或分流的;
(三)需通过岗位竞争选拔优秀岗位人选的;
(四)其它情况需要实行竞争上岗的。
第二条实施竞争上岗一般应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确定公开竞争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由人力资源中心提出拟要竞争的岗位;
(二)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三)公布岗位,公开报名。
通过一定形式公布竞争上岗的目的、竞争岗位、上岗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等事项。
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
(四)资格审查。
明确竞争岗位的上岗条件,由人力资源中心对应聘者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提出符合条件的应聘人选;
(五)笔试和口试。
资格审查通过者进行笔试和口试。
笔试采取书面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的内容主要是履行竞争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口试主要包括两部分:竞聘者如何履行岗位职责;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
(六)组织考察。
对笔试和口试成绩优秀的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组织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七)组织审核。
根据考试和考察结果,通过组织程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
就拟聘人选的基本情况、拟聘岗位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7天;
(九)决定任命或聘用。
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或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用或聘用手续。
其中需报上级备案、审批的干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需要执行试用期的,试用期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十)试用期满后,由人力资源中心组织对聘任员工进行全面考察。
经考察胜任本职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经考察不能胜任本职的,按程序要求纳入待岗、下岗员工管理或重新安排工作岗位。
第六章实施
第一条严肃工作纪律,在推行员工动态管理过程中,员工如有意见可以向审计监察部申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对不按程序和要求办事而出现的各种问题,经核实后严肃处理。
第二条审计监察部应对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受理员工申诉。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