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行政诉讼的构造-34页精选文档
行政诉讼

比较内容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是行政诉 在行政诉讼过
联系
讼的法律依据 程中发生效力
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 是进行行政 区 别 进行审理和裁决的司 诉讼活动的法
法活动。是动态过程 律规范。是静 态的法典。
以案説法
吴某住房位于县城民主街。2000年5 月13日吴某接 到县城建局通知。根据城建规划,县人民保险公司将在 民主街兴建业务综合大楼,需对吴某的住房进行拆迁, 限吴某于5月30日前到城建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吴某 接到通知后,同拆迁人县人民保险公司进行了协商。保 险公司只同意补偿吴某5000元,而吴某认为根据自己住 房的优越位置,至少应得补偿10000元,为此双方末达 成协议。后二者申请县城建局对补偿金额问题进行裁决。 2000年5月29日,县城建局裁决县人民保险公司补偿被 拆迁人吴某5000元。吴某对县城建局的裁决不服,遂于 2000年6月3日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 (一)两者的适用程序和法律依据不同。 • (二)两者的对象和目的不同。 • (三)两者的性质和法律后果不同。
• 案例二:
• 在当年的海南房地产开发热潮中,任书良也在海南注册成 立了一家开发公司,申报了500亩土地成片开发项目,并 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1993年4月,琼山县国土局同任书 良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300亩土地给任书 良。
二、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一般原则 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合议、回避、两审终审 平等原则 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公开原则 法律监督原则
2、特殊原则 合法性审查原则
解读合法性审查原则的内容体系 ➢与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区别 ➢两层含义 ➢三个相关环节
注意
• 选择复议原则 • 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 不适用调解原则 • 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第十八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必要共同诉讼人主要有下列情形:(1)两
个以上当事人,因共同违法被一种行政机关
在一种行政处分决定书中予以处分;(2)
法人或者组织因违法被处分,该法人或组织
旳责任人或直接行为人同步被同一种处分决
定处分;(3)行政机关旳同一行政行为实
际影响旳两个以上当事人同步不服向法院提
起诉讼;(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一种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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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旳 诉讼。其中,原告为两人以上旳,称共同原告; 被告为两人以上旳,称共同被告。共同原告和 共同被告,总称为共同诉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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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要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 以上、诉讼标旳为同一行政行为旳诉讼。必 要共同诉讼要求诉讼标旳旳同一性,被诉行 政行为或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 或是一种行政行为处理两个以上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旳权利与义务。
关 第二,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推
行诉前途序为前提 第三,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应该
提供初步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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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人与 一般行政诉讼原告旳区别
第一,诉讼资格不同 第二,诉讼目旳不同 第三,起诉条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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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行政诉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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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被告概述
(一)行政诉讼被告旳概念 行政诉讼被告是指原告指控其行政行为违法,
侵犯原告正当权益,并经人民法院告知应诉 旳具有国家行政职权旳机关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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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诉讼被告旳特征
1. 行政诉讼旳被告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旳机 关或者组织
2. 行政诉讼被告应该是作出被诉行政行为, 对被诉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旳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doc-江西农业大学综治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doc-江西农业大学综治网来源:人民网(一九八九年四月四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爱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爱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按照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按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按照,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布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七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八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益。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公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九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畴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爱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课件

行政诉讼的意义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通过行政诉讼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受到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害时,可以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诉讼制度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促使其依法行使 职权,防止滥用权力。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通过行政诉讼制度,可以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确保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
新法优于旧法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新法和旧法之间存在冲突,那么应该优先适 用新法。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上位法和下位法之间存在冲突,那么应该优 先适用上位法。
法律适用的冲突与解决
法律适用冲突的表现形式
在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冲突主要表现为不同法律之间的矛 盾、同一法律内部不同条款之间的矛盾以及法律规定与实际 情况之间的矛盾。
。
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真实性审查
01
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进行真实性审查,判断其是否真
实可靠。
关联性审查
02
法院应当对证据的关联性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与案件事实有
关联。
合法性审查
03
法院应当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CHAPTER
06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法律适用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行政诉讼》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行政诉讼概述 •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 行政诉讼的程序 •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 •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CHAPTER
讼
[法学]第十八章:行政诉讼的构造_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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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
原被告所在地 限制人身自由案件(原告所在地包括户
管辖
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不动产所在地 专属管辖 2021/8/18
不动产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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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域管辖的原则
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辖。
(二)地域管辖的例外
1.经过复议改变的案件。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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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把握其核心规则,即行政主体标准 。
20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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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 一、一般确认规则
1.它是实施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2.原告起诉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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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者
一般机关 派出机关 授权行政 委托行政 不作为案件
被告 该机关 派出机关 被授权组织 委托机关 有作为义务的机关
▪田××诉北京市某区民政局为其父亲与郑××办 理结婚登记案
20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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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原告是行政诉讼的构造中十分重要的一极,是
整个诉讼程序的启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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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理解行政诉讼原告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法 律上的利害关系
20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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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
一、确定原告资格的一般规则
(一)本来的原告资格
2.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涉及不动产纠纷案件。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20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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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 (一)移送管辖的裁定 (二)指定管辖的裁定 (三)移转管辖的裁定
行政诉讼概述(PPT 35页)

含义: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等依刑 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如何区分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行为与行 政行为,一直是困扰行政审判实践的难题。
1、行为的目的
刑事强制措施的采取是为了保障刑事诉 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如假借刑事司法行为之 名而行干预经济纠纷之实,虽然表面上可能 具备刑事强制措施的所有合法手续,但也不 是刑事司法行为。
第二节 受理的案件
一、行政处罚案件 二、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三、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案件 四、行政许可案件
五、人身权、财产权保护案件
㈠、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必须是有关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
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向行政机关提 出申请。 六、抚恤金发放案件
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八、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二、行政诉讼法 概念: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部门法意义上的行政诉讼法需要结合法
律渊源的理论才能实现。 ㈠、宪法 ㈡、行政诉讼法律、法规
行政诉讼法典
其他法律中关于行政诉讼的规定
㈢、国际条约 ㈣、正式法律解释 ㈤、民事诉讼有关规定
三、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和基本制度
对人民法院而言:受案范围意味着其审判权 的范围。
二、为什么《行诉法》专章规定行政诉讼受 案范围?
㈠、行政行为的性质决定其不可能无限制地 接受司法审查,因此,必须予以明确界限。
㈡、行政诉讼和其他救济制度明确分工、互 相衔接、相互配合、相互协调。 三、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 ㈠、具体行政行为标准 ㈡、违法侵权标准 ㈢、人身权与财产权标准
5 行政机关作出的受理、通知等程序性行政 行为。如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启动行政 程序的申请不予受理或答复、以通知形式 确定行政相对人涉及人身或财产的权利义 务等。
行政诉讼模式的构成要素及其关系形态探究
行政诉讼模式的构成要素及其关系形态探究
行政诉讼模式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通过司法机关处理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
行政
诉讼模式的构成要素包括诉讼主体、诉讼程序、诉讼对象以及诉讼结果等方面。
这些要素
之间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形成了特殊的关系形态,决定了行政诉讼模式的运行机制和效果。
行政诉讼模式的构成要素之一是诉讼主体。
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和被告。
原告是
指提起诉讼的主体,通常是行政相对人或受到行政行为侵权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被
告则是指被诉讼的主体,通常是行政机关或行政行为实施者。
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关系
是行政诉讼模式的基础。
行政诉讼模式的构成要素之二是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受理、调查、开庭审理、判决等环节。
诉讼程序是行政诉讼模式的实施路径,是各种法律程序规则的总和。
在诉讼程序中,各方当事人有权展示证据、陈述意见,法官有权进行调查、审理和裁决,保障了诉讼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行政诉讼模式的构成要素之三是诉讼对象。
诉讼对象是指原告请求司法机关对其行政
权益进行保护的具体行政法律关系,包括行政行为、行政合同和其他行政法律关系等。
诉
讼对象决定了行政诉讼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是原告提起诉讼的直接依据。
行政诉讼模式的构成要素之四是诉讼结果。
诉讼结果是指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对行政
争议的判断和裁决。
诉讼结果可能包括撤销行政行为、确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赔偿损害等。
诉讼结果直接关系到行政诉讼的效果和价值,是诉讼过程的终极目标。
行政法-4-行政诉讼
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w (四) 无权授权: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
主体所辖的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效。 w B. 对人的效力: w a. 一般规定:属地主义。 w b. 例外: w (一) 法律另有规定。 w (二) 对等原则:见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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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4-行政诉讼
3.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原则:
w a. 审查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法院依据法 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参照规章 审查。
行政法-4-行政诉讼
D. 第三人: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法
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w a. 类似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具有与原告类似的法律地位。 w (一) 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被处罚人或受害人。被处罚人起诉的,受害
人为第三人;受害人起诉的,被处罚人为第三人。(P68T34、P74T5A) w (二) 在房地产、矿产、森林等行政确权案件中的被确权人或其他主
院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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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4-行政诉讼
B.地域管辖:
w a. 一般地域管辖: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 w b. 特殊地域管辖: w (一) 经复议改变了具体行政行为的选择管辖: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
关所在地法院都可以。 w 对上述“改变”的解释:(P68T33、P82T7) w (1) 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w (2) 变更了原行为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且对定性产生影响。如果
行政诉讼模式的构成要素及其关系形态探究
行政诉讼模式的构成要素及其关系形态探究行政诉讼是指当行政机关与个人或组织发生争议时,个人或组织向行政法院提起的一种诉讼方式,具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监督执法行政机关的作用。
行政诉讼模式的构成要素及其关系形态,对于掌握行政诉讼的本质和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行政诉讼模式的构成要素及其关系形态进行探究。
行政诉讼模式的构成要素包括:当事人、争议事项、申请内容、诉讼程序、判决结果等。
当事人是行政诉讼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行政诉讼具有专属性,即只有特定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特定的当事人包括受行政行为直接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遭受行政行为威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争议事项是指行政侵权行为或行政机关不作为导致当事人受到侵害或遭受威胁的具体事项。
申请内容是当事人向行政法院提出的请求,包括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停止或承认某种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等。
诉讼程序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应当依法进行的程序,包括起诉、应诉、证据交换、开庭审理和判决等。
判决结果是行政诉讼最终的结果,包括撤销行政行为、确认行政行为的违法性、要求停止非法行为、赔偿损失等。
行政诉讼模式的构成要素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构成了一个互为联系的模式。
当事人、争议事项和申请内容是行政诉讼模式的基础,是行政法院进行判决的必要前提。
诉讼程序是在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法院接受后进行的一系列程序,在其中进行了充分审理和证据交换后,行政法院才能对当事人的申请做出判决。
而判决结果是行政法院最终对案件作出的决定,是整个行政诉讼模式的最终结果。
行政诉讼模式的关系形态主要包括两种基本形式:串联和平行。
串联是指行政诉讼模式中各个要素之间的一种前后方向性组合关系,即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呈现为有序的、时间上的先后顺序。
在串联关系中,当事人在申请诉讼之后,行政法院就会对争议事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审查,在程序执行完毕之后作出判决结果。
平行是指行政诉讼模式中各个要素之间的一种并联关系,即不同的要素之间的联系是相对平等的,不区分时间的先后。
行政诉讼法概述(ppt 78页)
2.行政调解行为与行政仲裁行为
行政调解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 居间对平等机关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在尊重各方当 事人意志的基础上,参与协调解决的行为。这是行政 机关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但它没有行使公 权力。因此,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被告的举证责任
第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的证据, 其基本要求是主要证据确实、充分; 第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三,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的证据, 如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符合形式、顺序、期限的 记录、通知书、送达回证等; 第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超越职权的证据; 第五,证明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滥用职权的证据。
5.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相对人“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 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提起 的诉讼。
(三)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排除范围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只起证明作用的 鉴定、认定行为,如公证、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交通事故认定、工伤保险中的劳动 能力鉴定等,行政相对人不服,只能请求 法定机构再次鉴定,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二) 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被告为省、 部级单位的行政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另外,根据《若干解释》,下列四种情形,属于中级 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第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 宜审理的案件; 第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第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第四,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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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 (一)移送管辖的裁定 (二)指定管辖的裁定 (三)移转管辖的裁定
People`s courts at higher levels shall have the authority to adjudicate administrative cases over which people`s courts at lower levels have jurisdiction as courts of first instance; they may also transfer administrative cases over which they themselves have jurisdiction as courts of first instance to people`s courts at lower levels for trial.
农地承包案件
土地使用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股份制企业案件 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可以企业的名义起诉
非国有企业案件 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等等,企业或其法 定代表人可以起诉
(一)相邻权案件的原告 (二)公平竞争权案件的原告 (三)经行政复议后的原告资格 (四)受害人的原告资格 (四)信赖利益人的原告资格 (五)合伙的原告资格 (六)农村土地承包人的原告资格 (七)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案件中的原告问题 (八)非国有企业案件中的原告问题 (九)股份制企业案件中的原告问题
田××诉北京市某区民政局为其父亲与郑××办 理结婚登记案
【概述】
原告是行政诉讼的构造中十分重要的一极,是 整个诉讼程序的启动者。
【方法】
理解行政诉讼原告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法 律上的利害关系
【教学内容】
一、确定原告资格的一般规则
(一)本来的原告资格
与行政行为有 行政相对人 直接利害关系 行政相关人
公平竞争权案件 当事人公平竞争权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皆可起诉
经复议案件
复议的申请人、第三人、利害关系人均可起诉
有受害人的案件 加害人与受害人同时起诉的均是原告,但不是共同原告
信赖保护案件
被撤销或变更的原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均可作原告
合伙人案件
合伙企业以字号为原告,其他合伙以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投资人案件
联营、合资、合作企业的投资人均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二)地域管辖的例外 1.经过复议改变的案件。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涉及不动产纠纷案件。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第十八章 行政诉讼的构造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
【引例】 王某诉某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案
【概述】
级别管辖
管辖法院
地域管辖
【方法】 区分各种管辖制度的原则与例外
【教学内容】
一、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中级法院
①被告为中央专利或商标部门、各级海关、省部级单位、证交 所②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宜管辖③重大共同诉讼 集团诉讼④重大涉外或涉港澳台案件⑤国际贸易案件⑥部分反 倾销反补贴案件
高级法院
①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②部分反倾销案件 ③部分反补贴案件
最高法院 专门法院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 一律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级别管辖的原则
(二)级别管辖的例外
1.被告或第三人是特殊主体的案件。 2.专利与商标行政案件。 3.涉WTO行政案件。 4.其他例外情况。
二、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小结提升】 把握原告与诉权的实际行使者之间的关系。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被告
【引例】 霍小兵诉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东方广场支行 收缴假币行政强制措施案
【概述】
被告与原告一起构成了行政诉讼程序中最主 要的当事人。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主要标准有二: 一是行政主体;二是原告指控。
【方法】 把握其核心规则,即行政主体标准 。
行政诉讼原告 行政复议申请人
(二)经转移的原告资格
(1)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的,其近 亲属可以作为原告可以提起诉讼。
(2)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 为原告提起诉讼。
二、确定原告资格的若干特殊情况
相邻权案件
侵害采光、排水、通风、通行等权利皆可起诉
被告所在地 管辖
①一般案件 ②复议维持案件
复议机关与原 复议改变案件(改变事实证据;改变规
机关所在地
范依据;撤销或变更原行为结果)
管辖
原被告所在地 限制人身自由案件(原告所在地包括户
管辖
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不动产所在地 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案件
(一)地域管辖的原则 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辖。
【教学内容】
一、一般确认规则 1.它是实施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2.原告起诉了它。
行为者
一般机关 派出机关 授权行政 委托行政 不作为案件
被告 该机关 派出机关 被授权组织 委托机关 有作为义务的机关
二、几种特殊情况
行为者
被告
新组建机构
获得合法授权时自己为被告,否则以组建者为被告
仅在超越职权种类时为所属机关;其余情况下均为自己 派出机构与内设机构
【小结提升】
基层法院管辖的一般原则 级别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 地域管辖
专门法院不管辖的绝对原则
中院、高院、最高院管辖的例外
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一般原则 两种选择管辖的情况(经复议/限制人身) 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的情况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原告
【引例】
中海雅园物业管理委员会诉北京市海淀区国 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不履行备案职责案
If a people`s court deems it necessary for an administrative case of first instance under its jurisdiction to be adjudicated by a people`s court at a higher level , it may report to such a people`s court for decision.